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09-04 01:24:10
看板 car
作者 ooxx31035 (ooxx)
標題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時間 Sat Sep  3 07:46:01 2022


我才疏學淺 想請版上法律人士/專家幫我釐清疑問:
> 當看到交通事故時 如何確認自己不會成為肇逃罪的對象?


以下提供幾個幻想事故例子來協助大家思考A車是否成立肇逃
若不成立 那在新增任意數量追加事實的情況下是否仍不成立?

0) 通用前提
 a) A車為轎車 B車為機車
 b) A車駕駛在所有例子中都有認知到事故發生 但都認為與自己無關並駛離
 c) B車摔車時和A車的距離 以及駕駛所受之傷 皆與原文新聞案件相同
 d) 各例皆不存在其文字敘述內容以外的違規情況

1) A車於幹線行經十字路口 B車於支線看到路口A車時煞車摔倒
 a) 追加事實1: A車無照駕駛
 b) 追加事實2: A車事發前已在路口煞停 並宣稱是因為看到B車速度不慢怕出車禍

2) A車靜止停等紅燈時 同車道正後方之B車在煞車時摔倒
 a) 追加事實: A車酒測值超標

3) A車靜止於路邊停車格內 B車在A車正後方剎車時摔倒
 a) 追加事實: 該停車格於事發時間限時禁止停車

4) B車在轉頭看隔壁車道之A車駕駛後 為閃避前方障礙物時煞車摔倒
 a) 追加事實: A車駕駛沒穿衣服

9) 通用追加事實
 a) B車駕駛在摔車後有起身拍打A車 並大喊"肇逃"等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04.144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Z4fMxYh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62162363.A.8AB.html
ming791218  : 1否否否,2否否,3否否,4否否;1F 09/03 07:58
ming791218  : 9他攔你車了,不跑八成不會有事,跑了會有問題
ming791218  : 你有沒有肇責不是自己覺得就好,他覺得有那就需要官
ming791218  : 方鑑定
ooxx31035   : 有肇責與否應該不影響肇逃成立? 因當下民眾無從認定5F 09/03 08:08
ooxx31035   : 以是否為事故當事人或許才比較合理?
iPadProPlus : 根本就在瞎判好嗎 有啥好說的7F 09/03 08:13
spihc       : 希望白車車主二三審能逆轉,雖然她口供自爆了8F 09/03 09:27
hydra6716   : 肇責與否不影響會不會因肇逃被移送9F 09/03 09:44
hydra6716   : 但若無過失,有可能檢察官會不起訴或法官會判無罪
ooxx31035   : 刑185-4第2款的規定是"犯前項之罪...係無過失者 減11F 09/03 10:00
ooxx31035   : 輕或免除其刑" 代表無過失仍能成罪 但可免刑
smallpig02  : 本來就無過失,過失在哪裡?13F 09/03 10:06
ooxx31035   : 這篇我們先不討論A車對事故有無過失 單論是否肇逃14F 09/03 10:14
smallpig02  : 沒有肇事,哪來肇事逃逸?15F 09/03 10:20
hydra6716   : 185-4早就把肇事這個前提修正了 因為字面上16F 09/03 10:20
hydra6716   : 會導致像你這種人誤解
hydra6716   : 實際定義是"發生交通事故應處置"
hydra6716   : 沒碰撞當然也算發生交通事故,認定因果關係而已
ooxx31035   : 沒錯 所以我的重點是民眾如果在當下確認"因果"存在20F 09/03 10:22
ooxx31035   : 並以此來判斷離開是否會被以此罪追究
ooxx31035   : *如何在當下確認
ooxx31035   : 若民眾無法自行確認 代表有認知此事故駕駛皆應留下
ooxx31035   : 可以嘗試協助回答一下我文中的例子是否成立肇逃
smallpig02  : 那憑什麼拿肇事逃逸的法條判她有罪?25F 09/03 10:31
ooxx31035   : 先不要拘泥於"肇事"詞 因法條已改為"發生交通事故"26F 09/03 10:33
smallpig02  : 只是確認因果,就嘴人家逃走,還判人家肇事逃逸,噗27F 09/03 10:34
smallpig02  : 那也不適用於肇事逃逸啊,喔,起手式判逃逸當作眼瞎?
ooxx31035   : 雖然我覺得這改法仍有釋777的"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29F 09/03 10:36
ooxx31035   : 不過在此也先不討論
smallpig02  : 這種50光年遠自摔,正常人當下都是閃遠的啦,誰要碰磁31F 09/03 10:37
smallpig02  : 每個人都這樣摔一下,造成別人麻煩就好啦,不就好棒
smallpig02  : 不會煞車就去買有ABS的摩托車,很難嗎
smallpig02  : 自己都不想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了,還自摔找別人麻煩
smallpig02  : 二手的便宜的有ABS的摩托車像垃圾一樣多啦
hydra6716   : 為什麼有罪 因為他被認定有因果關係 就這麼簡單36F 09/03 10:41
ooxx31035   : 感謝smallpig02推文 不過此文想注重於民眾如何處理37F 09/03 10:41
hydra6716   : 法條沒那麼難研讀 都中文自己看好嗎38F 09/03 10:41
ooxx31035   : 有可能與討論無關的發言請移駕其他篇文章39F 09/03 10:42
hydra6716   : 然後說什麼碰瓷,只能說沒實際處理過幾個案件40F 09/03 10:42
hydra6716   : 就不要太多幹話了。多的是沒因果關係的case
smallpig02  : 法條就鬼扯還法條,確認因果和逃逸天差地遠,都不懂?42F 09/03 10:42
ooxx31035   : 那麼該"因果關係" 該如何並由誰認定 當事人/法官?43F 09/03 10:43
smallpig02  : 就事論事針對這個case,扯別的case,很會喔? 好棒內44F 09/03 10:43
smallpig02  : 自摔我也可以講根本沒因果關係啊,搞不好他輪胎磨平?
ooxx31035   : 若民眾可自行在事故當下判斷 該如何判斷?46F 09/03 10:44
smallpig02  : 搞不好主因是爛胎、石頭胎、自殺胎,有調查嗎? 噗47F 09/03 10:44
hydra6716   : 有因果關係 你離開 就是違反185-4 就這麼簡單48F 09/03 10:44
hydra6716   : 法院調查的一定比你在這邊打鍵盤多啦:)
smallpig02  : 對啊,50光年遠也有因果關係,以後就是1000公里內都算50F 09/03 10:45
ooxx31035   : 研讀法條才有辦法開始討論 也希望討論者能提供依據51F 09/03 10:45
hydra6716   : 喔,剛剛說不要扯其他case 現在又要扯了喔?52F 09/03 10:45
smallpig02  : 今年年終知道該怎麼領了齁,你各位53F 09/03 10:45
hydra6716   : 就跟你說無因果關係的case多的是,沒處理過實務54F 09/03 10:46
hydra6716   : 也可以自己多去翻翻判決書啦
smallpig02  : 找個路口捏下去自摔,跑掉的通通算,嘻嘻56F 09/03 10:46
hydra6716   : 不要再民粹了 笑死57F 09/03 10:46
smallpig02  : 愛扯因果嘛,這判決就是因,果就是領年終的大示範58F 09/03 10:46
ooxx31035   : 離開就違反185-4的話 可導出認知事故駕駛皆需留下喔59F 09/03 10:47
smallpig02  : 好喔,沒問題,年終領起來喔60F 09/03 10:47
smallpig02  : 185-4是嗎? 大家來筆記喔
hydra6716   : 實際上認知事故與否跟法官會不會判也有很大關聯62F 09/03 10:48
hydra6716   : 因果關係影響的是肇事責任 / 法院判決輕重
hydra6716   : 重點在於你要知道事故的發生
hydra6716   : 但若有辦法舉證你明確"不知"事故的發生
hydra6716   : 就算有因果關係,仍有可能不會被起訴或判決
ooxx31035   : 提醒一下 肇事責任不是185-4的要件 只是減刑參考67F 09/03 10:49
hydra6716   : 至於知不知,是否有因果 那就是後端查證論述的工作68F 09/03 10:49
smallpig02  : 隨便啊,反正都亂判嘛,路口捏下去摔車先賭起來69F 09/03 10:49
hydra6716   : 看法盲繼續民粹跳針就笑爛 你快去摔再來說啦70F 09/03 10:49
smallpig02  : 隨便啊,不是還有什麼777解釋,通通筆記起來R71F 09/03 10:50
smallpig02  : 沒問題,還可以加以推廣呢
ooxx31035   : 若只能靠後端查證 代表認知事故駕駛無權判斷可離開73F 09/03 10:50
smallpig02  : 反正都有這案號寫成偉大的判例,還不用起來,嘻嘻74F 09/03 10:51
ooxx31035   : 是否可以視為你認為我文中的例子皆成立185-4之罪?75F 09/03 10:52
smallpig02  : 以後就靠這個判例吃四方啦,真是幸福的島76F 09/03 10:52
hydra6716   : 不成立阿,因為成立與否不是駕駛主觀認定的77F 09/03 10:52
hydra6716   : 簡單說 但被移送則是有可能
ooxx31035   : 那請教何以不成立 以及該理由如何不適用原新聞案件?79F 09/03 10:53
hydra6716   : 認知有事故發生且未處理是185-4成立的絕對要件80F 09/03 10:55
hydra6716   : 是否認知有事故發生不是當事人主述決定
hydra6716   : 至於肇事責任如你所說,主要是影響刑度判定甚至免刑
hydra6716   : 所以會有很多種不同情況發生
hydra6716   : 1.有肇責但不知道事故有發生 法院認可
hydra6716   : 肇逃不成立 過失傷害成立
hydra6716   : 2.無肇責但知道事故發生 未處理
hydra6716   : 減輕其刑甚至免刑 不起訴
hydra6716   : 原新聞首先第一他一定認知事故有發生
hydra6716   : 再來就是看肇事責任釐清因果關係 看可否免刑而已
smallpig02  : 根本沒撞到還事故發生,噗90F 09/03 10:58
hydra6716   : 以原case來看,法官已經盡量讓他減輕其刑了91F 09/03 10:58
ooxx31035   : 那請看我文中0-b項 A車駕駛皆有認知事故發生92F 09/03 10:59
smallpig02  : 這年頭自己趴下去然後隨便拍打車子也叫作事故發生啦93F 09/03 10:59
hydra6716   : 好了啦,法盲乖乖去找個馬路摔車 摔完再回來討論94F 09/03 10:59
hydra6716   : 0-b有沒有關就交給法院裁定啊?你自己離開就是
hydra6716   : 有機會吞185-4 就這樣
smallpig02  : 法盲也許不是我唷,是說人法盲的人欸97F 09/03 10:59
hydra6716   : 照你0-b的說法,如果因果關係對其有利 仍有機會免刑98F 09/03 11:00
ooxx31035   : 那是否表示你認為文中舉例皆有機會吞185-4 除非留下99F 09/03 11:00
smallpig02  : 去問路上的用路人啦,這種碰磁摔,有幾%會鳥他100F 09/03 11:00
smallpig02  : 口口聲聲說因果,又講不出什麼屁,只會因果,笑死
smallpig02  : 違反社會共識的在那邊講法律,難怪都說法律沒人要信
ooxx31035   : 至於吞185-4後是否符合第2項要件就先不討論103F 09/03 11:02
hydra6716   : 以實務經驗我只能告訴你,只要被牽連進事故內104F 09/03 11:03
hydra6716   : 都有可能被移送啦。
smallpig02  : 難怪那個女老師就算被判了,也要出來靠北106F 09/03 11:03
smallpig02  : 嚴重違反社會共識的,自以為的結論,就亂套用
smallpig02  : 去YT底下看看留言啦,法院都被罵死了,還不知悔改
smallpig02  : 整天象牙塔自以為很會,嚴重違反社會共識都不知道
smallpig02  : 還嘴別人法盲,嚴重違反社會共識都不知道
smallpig02  : 正常人看到這種50光年遠的自摔,還跑來拍打車子
smallpig02  : 閃都來不及了,誰還跟你777,不要笑死人
hydra6716   : 低端分子的跳針大概就像這種 笑爛113F 09/03 11:06
hydra6716   : 用你所謂的"社會常識"來維持秩序
smallpig02  : 又嘴人低端了,好棒喔,難怪法院一點權威性也沒有115F 09/03 11:07
smallpig02  : 法院在這案子連教化意義都沒有了,去看YT還不懂悔悟
re340       : 有時間大談社會共識沒時間選立委來改變現實 笑死117F 09/03 11:07
hydra6716   : 用youtube評論判斷實務判決,鄉愿還真不是開玩笑118F 09/03 11:08
smallpig02  : 以為把這種強加在人民身上,像那個老師她就買單嗎?119F 09/03 11:08
hydra6716   : 這種智障言論不就像是大家都違停 所以違停不該罰120F 09/03 11:08
hydra6716   : 這麼多人違停,我還以為違停是你所謂的社會共識勒
smallpig02  : 自以為的東西,嘴出來都說服不了老百姓,還當一回事122F 09/03 11:08
smallpig02  : 唉唷不敢針對這案子,講清楚到底怎樣因果,拐到違停?
smallpig02  : 口口聲聲就嘴別人低端,噗
smallpig02  : 自己捏到死摔車,技術不好,和50光年外的汽車啥關係
ryu38       : Hydra說的對啊,某s下次遇到這種事你就開走吧,然126F 09/03 11:11
re340       : 好了啦親友團 你yt影片就拿去給法官看嘛 來這裡吵127F 09/03 11:11
smallpig02  : 這個因果先講清楚啦,因果128F 09/03 11:11
ryu38       : 後上法院跟法官這樣講看法官採不採信129F 09/03 11:11
re340       : 就能改判了嗎130F 09/03 11:11
smallpig02  : 亂拿來套用的法律,還自圓其說,進行強辯131F 09/03 11:11
smallpig02  : 正常人第一直覺,絕對是那個50光年遠的自摔與我何干
ooxx31035   : 我與hydra大的討論應已告一段落 希望不要在此文爭吵133F 09/03 11:13
smallpig02  : 逞一口氣把錯誤的法律強加在人民身上,還不知道錯134F 09/03 11:15
smallpig02  : 還口口聲聲我這樣管人民是對的,噗
ryu38       : 不是錯誤的法律而是你不懂法律怎136F 09/03 11:16
ryu38       : 這個老師發生的事,她當下停下來叫警察來,大概就
ryu38       : 沒她的事
smallpig02  : 大家現在都懂囉,謝謝法院指稱人民是低端欸139F 09/03 11:17
smallpig02  : 現在不懂都會被說低端,誰敢不懂? 嘻嘻
ryu38       : 法盲怎麼教都教不會141F 09/03 11:18
mc2834      : 為什麼每次都變成吵架咧…到底因果關係是誰認定的?142F 09/03 11:19
mc2834      : 當事人要如何判斷自己當下是否與此事相涉?
smallpig02  : 又嘴人低端,又嘴人法盲,搞不好是自己唷,嘻嘻144F 09/03 11:19
mc2834      : 心平氣和的好好討論好嗎?各位大哥145F 09/03 11:19
smallpig02  : 對啊,去問一般老百姓嘛,當下大家要怎樣判斷?146F 09/03 11:20
smallpig02  : 那麼會嘴老百姓低端,講兩句人話教化一下大家好嘛
smallpig02  : 外面還有很多你所謂的低端嗷嗷待哺呢
ryu38       : 因果關係來自雙方筆錄,被扯進來你就要證明這件事149F 09/03 11:29
ryu38       : 跟你無關
zhutou      : 上一篇討論有板友提出來判決書就只是依據幹支道判斷151F 09/03 11:31
hydra6716   : 怎麼認定,後面自然會有單位負責152F 09/03 11:31
smallpig02  : 低端老百姓問的是當下怎麼判斷欸,又不是"後面",噗153F 09/03 11:32
smallpig02  : 人民的疑問都看不懂,閱讀能力這麼差
hydra6716   : 還在跳針到底是多慘阿,文字這麼難閱讀155F 09/03 11:32
hydra6716   : 你先去路上摔車就知道怎麼判斷了啦
zhutou      : 所以其實鄉民在乎的因果關係也許根本不是判罰重點157F 09/03 11:33
hydra6716   : 某人不是要靠這招去賺錢,先去摔 回來就有經驗了158F 09/03 11:33
hydra6716   : 因果關係本來就不是會不會移送的重點
hydra6716   : 有沒有"因果"影響的是是否有肇事責任
hydra6716   : 連帶影響法官是否減輕其刑或減刑 檢察官是否起訴
hydra6716   : 若可證明無因果關係或無責 多的是檢察官那就不起訴
zhutou      : 我只能說法官如果只是照法條做判罰根本不食人間煙火163F 09/03 11:35
hydra6716   : 就說多的是被不起訴或者無罪的案例,他們是否也是164F 09/03 11:35
hydra6716   : 不食人間煙火?是否有因果關係本來就不是簡單
hydra6716   : 你我說了算,判決書寫幹支道 但仍會去判斷
hydra6716   : 雙方是否有造成對方事故的可能性
zhutou      : 我自己認為 只要白車全程都有應注意  就不該是肇逃168F 09/03 11:36
smallpig02  : 最重要的是事發當下ㄟ,怎樣叫作我有因果關係?169F 09/03 11:37
smallpig02  : 連這都講不清楚,一直講事後
hydra6716   : 事發當下就是下車處理啦 鄉愿真的沒救欸 qq171F 09/03 11:37
smallpig02  : 先把當下這個前提拉出來,百姓才知道該怎麼做,好嗎?172F 09/03 11:37
mc2834      : 個人拙見,事故發生後白車欲駛離現場,而機車騎士有173F 09/03 11:38
mc2834      : 拍打汽車並阻止其離開,騎士當下行為應該就已經使白
mc2834      : 車駕駛與此事連結,對吧?
smallpig02  : 憑什麼拍打車子就叫相關? 那碰磁、故意鬧的呢?176F 09/03 11:38
zhutou      : 白車開到路中心前或許已確認左方可視範圍無車177F 09/03 11:38
hydra6716   : 至少當下騎車騎士所認知的車禍發生與汽車駕駛有關178F 09/03 11:38
hydra6716   : 沒錯,至於實際上有沒有過失 那是後方研判的問題
smallpig02  : 我家裡全部都主觀認定那騎士碰磁,想遠離麻煩欸180F 09/03 11:39
hydra6716   : 依照法律設定的目的是為了讓人民可以互相急難救助181F 09/03 11:39
zhutou      : 所以才會繼續到路中心確認右方有無來車182F 09/03 11:39
hydra6716   : 的前提,就是要下車處理並救助183F 09/03 11:39
mc2834      : 其它題目的假設就不討論了,不然會越扯越遠,脫離事184F 09/03 11:40
mc2834      : 件範圍
ooxx31035   : mc大是否認為文中舉例成罪要件為9-a項 而非其他項?186F 09/03 11:40
zhutou      : 結果造成一個不可視範圍且未注意路況的機車摔車187F 09/03 11:40
hydra6716   : 這case有沒有拍打車輛不會是構成案件的絕對要素188F 09/03 11:41
hydra6716   : 只要騎士在筆錄內有告知他是因為閃避汽車而摔車
zhutou      : 如果白車過程中有應注意未注意  那肇逃沒意見190F 09/03 11:42
hydra6716   : 對汽車駕駛來說就構成肇事逃逸而需要被移送的"前提"191F 09/03 11:42
mc2834      : 我的專長是專利訴訟,交通事故我很陌生,所以我也想192F 09/03 11:42
hydra6716   : "拍打"這個要件只是更加強汽車駕駛不可能用"不知"193F 09/03 11:42
mc2834      : 聽聽其它人的想法194F 09/03 11:42
zhutou      : 但白車就不是應注意未注意  所以當下走人我可以理解195F 09/03 11:42
hydra6716   : 有事故發生這點來避罪而已196F 09/03 11:42
henrk       : 支道車子已經到路中間,主道也得讓197F 09/03 11:43
hydra6716   : zhutou,你的前提從來就是錯的198F 09/03 11:43
hydra6716   : 185-4成立與否跟你有沒有注意是無關的
hydra6716   : 只要你"可能"是事故關係人,就要進行救助
hydra6716   : 你要主張你"不是",那麻煩後面跟法院說
henrk       : 支道讓主道的前提是,雙方都在路口202F 09/03 11:43
zhutou      : 是的  我只是很不認同這種判法203F 09/03 11:44
hydra6716   : 但這法律設計的初衷是讓人民互相幫助阿204F 09/03 11:44
hydra6716   : 不然就像前面某些人所說
smallpig02  : henrk說的才對,判決書根本無視這一點瞎判206F 09/03 11:44
hydra6716   : 若以肇事責任來決定是否有關,那人家來撞我的車207F 09/03 11:45
hydra6716   : 我大可放他在地上死去而不用做處理
hydra6716   : 而這條後來修法就是為了避免此種情況
zhutou      : 我會不認同主要還是那這種路口要我們怎麼安全的過?210F 09/03 11:47
zhutou      : 如果連法官都無法告訴我們這路口該如何解
hydra6716   : 然後@henrk 說法仍錯,所謂禮讓的本質是停等禮讓212F 09/03 11:47
zhutou      : 那他就不應該開此例說白車是肇逃213F 09/03 11:48
hydra6716   : 所以理論上若支道可視範圍內有車通行,214F 09/03 11:48
mc2834      : 我認為本案正反雙方都有道理,只是記者用肇逃的字眼215F 09/03 11:48
mc2834      : ,似乎有過當的嫌疑…
hydra6716   : 那你理論上是不可能發生你在路中間而對方到路口217F 09/03 11:48
hydra6716   : 這種情況。除非你可以舉證對方原本"不可視"
hydra6716   : 這件也許有可能因為道路設計有稍微"不可視"的問題
zhutou      : 因為此例一開(白車已到 機車後到) 法條就失去意義了220F 09/03 11:49
hydra6716   : 但對方若沒明顯超速,但幹支道就是判決的基準與初衷221F 09/03 11:49
smallpig02  : 哪有過當的嫌疑,判決都用了肇事逃逸去罰了222F 09/03 11:49
hydra6716   : @zhutou 就說怎麼安全的過,跟有沒有肇逃根本不衝突223F 09/03 11:50
smallpig02  : 人家汽車都到路中心幾百年了啦,要講幾次,還支道224F 09/03 11:50
smallpig02  : 可憐哪,低端老百姓真的被亂搞
smallpig02  : 反正被亂判的人都是低端,隨我搞,我愛怎麼寫就寫,噗
zhutou      : hy大感謝你講解  但我只是小老百姓227F 09/03 11:52
zhutou      : 我在乎的只是我遇到該如何全身而退
smallpig02  : 女老師在那個位置,注意力都在看右前方對向來車啦229F 09/03 11:53
zhutou      : 但如果凡事都要留在現場  事後等法官自由心證230F 09/03 11:53
smallpig02  : 那個高端說了,距離1000公里遠摔車,你也得下車231F 09/03 11:54
zhutou      : 我覺得這對我們來說是真的過於擾民232F 09/03 11:54
zhutou      : 尤其這女師只是其中一種狀況
smallpig02  : 剛剛我叫他講白話,他說了,怎樣都給我下車報警234F 09/03 11:55
zhutou      : 一定還有其他狀況是我們沒遇過的235F 09/03 11:55
zhutou      : 所以其實我一直很不滿"肇逃" 這個判罰
hydra6716   : 實際上你所謂的"擾民"案件根本也沒這麼多237F 09/03 11:57
hydra6716   : 前提已經說了,立法的目的是讓人民可以互相救助
smallpig02  : 不滿的多了去了,我家就5個不滿,YT留言更多239F 09/03 11:57
hydra6716   : 你要全身而退,就是不要離開 如此而已240F 09/03 11:58
smallpig02  : 那些人口口聲聲叫人低端、法盲,真的笑死241F 09/03 11:58
zhutou      : 看來只能如此了XD    基本上就是遇到自認倒楣242F 09/03 11:59
hydra6716   : 其他人都有辦法理性思考,就某隻豬沒辦法 也算可悲243F 09/03 11:59
mc2834      : 個人認為肇逃應該不成立,白車駛離現場的方式,明顯244F 09/03 11:59
mc2834      : 與一般肇逃者相違…
hydra6716   : 185-4修法理由就說去除肇事的前提了阿246F 09/03 12:00
henrk       : 把白車想成紅燈,看到紅燈煞車然後摔倒,找柯文哲負247F 09/03 12:00
smallpig02  : 就說了,拿錯誤的法律來亂套248F 09/03 12:00
henrk       : 責嗎?白車到路中間好幾秒機車才來,就可以判斷白249F 09/03 12:00
hydra6716   : 重點不是你"是不是想逃逸" 而是"未做處置"250F 09/03 12:00
henrk       : 車出來時左側無車,所以機車本來就該停下來!251F 09/03 12:00
smallpig02  : 白車根本沒被撞到,發生事故,還要處置個?連這都不懂252F 09/03 12:01
hydra6716   : 你先去回下面那篇亂左轉導致後方摔車的文啦 笑爛253F 09/03 12:02
smallpig02  : 現在社會胡亂指控別人害撞車的那麼多254F 09/03 12:02
smallpig02  : 白車第一時間想閃,乃情理之中好嗎?
smallpig02  : 50光年遠捏到自摔,然後跑來拍我車,我第一時間也閃
yesyesyesyes: 一堆鍵盤法官,去法院上跟法官主張啊257F 09/03 12:04
smallpig02  : 是怎樣? 法院待久了,連一點社會嘗試都沒有?258F 09/03 12:04
hydra6716   : 不要再扯有沒有碰撞了啦,真的是有夠鄉愿欸259F 09/03 12:04
yesyesyesyes: 還在鬼扯50光年260F 09/03 12:04
hydra6716   : https://reurl.cc/MN6exk261F 09/03 12:04
hydra6716   : 熱騰騰的新聞啦,一樣沒碰撞
關鍵影像曝!騎士雨中撞小黃「卡車底」慘死 警發現跟「她」有關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圖]
颱風「軒嵐諾」帶來豪雨,新北市新店區一名騎士2日晚間7點多,頂著風雨要回家,行經祥和路與吉安街口時與一輛計程車發生車禍,消防員到場時發現騎士卡在小黃底盤,身體骨折頭部破裂,緊急將人拉出後送醫,到院前死亡。警方調查發現,悲劇的發生其實跟另一輛轎車有關!(違規左轉,小黃,騎士,車禍,影音) ...

 
smallpig02  : 不是50光年喔? 好吧,算你100光年如何263F 09/03 12:05
hydra6716   : 人可以溝通,豬真的沒辦法欸264F 09/03 12:05
smallpig02  : 熱騰騰的新聞,趕快判她肇逃啊,笑死欸265F 09/03 12:08
ooxx31035   : 以185-4的修法理由 個人覺得參考德國之類的國家地區266F 09/03 12:10
ooxx31035   : 訂立有義務責任的好撒馬利亞人法可能會比較好
ooxx31035   : 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看到事故不用思考別的 報警就對了
afune12369  : 義務違反關聯性能輕鬆推論你所有的假設269F 09/03 12:32
afune12369  : 因果關係也有輔以客觀歸責加以判斷
Ivan210     : 到路中間就可以無視自己是支線車到底哪來的法條,271F 09/03 12:40
Ivan210     : 還是說又扯”大家都這樣的社會共識”?難怪每次轉
Ivan210     : 彎車出事都說我開出來一半了,然後最後又被判7成肇
Ivan210     : 責
hcshin      : 方圓50公尺之內擅離者,一律告肇逃,絕不寬貸!275F 09/03 12:56
hydra6716   : 法盲除了無限上綱好像也說不出啥邏輯276F 09/03 12:59
hydra6716   : 然後肇事逃逸不是你去告,不用想這麼多啦
pfw         : 告過失傷害就好了啊,有很難?278F 09/03 13:17
ckp4131025  : 照這個邏輯真的可以全  一遍肇逃吧?反正最終認定是279F 09/03 19:31
ckp4131025  : 檢察官和法官

--
※ 看板: Car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70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