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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ZZZZZZZZZZZ9
作者 標題 Fw: [問卦] 有沒有多元成家的陷阱的掛
時間 Thu Sep 19 22:28:06 2013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看板: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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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板就看到自殺討論串,願他能安息。
心情實在有點沉重,來發發廢文壓壓驚。
終於看到打法案而不是在那邊自然不自然、宗教不宗教的惹~
讓哥來認真的回答你一下!
※ 引述《steakhouse25 (俺是耕田的)》之銘言:
: 老實說本身對於同志婚姻是否要合法
: 保持存而不論的態度
: 但是我昨天看到宗教界出來撻伐 是淫亂、雜交
: 我就在想有這麼嚴重嗎?
: 後來我點進去看反多元成家的連署官網才發現
: https://taiwanfamily.com/?page_id=24
: 其實根本就不只是反同志婚姻
: 而是因為同志婚姻和多元成家這兩個結合在一起
: 如果單獨是同志婚姻合法的話可能還不會有這麼大的爭議
: 就多元成家本身存有爭議不太能接受的點有:
: "多人家屬"
: 1.多人成家、共同生活
: 2.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
: 3.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
: 4.自由選擇多人家屬
這是對應現今的「家屬制度」所做出的變革。
現今的家屬制度以具有「親屬關係」為必要,
修法方向是打算拿掉「親屬關係」這個限制。
因為現況下,想要成為「家人」,要嘛血親要嘛姻親,完全沒別的辦法可行,
像郭嘯天跟楊鐵心這兩個拜把兄弟就不可能成為一家人,感情再好都不可能。
像郭嘯天跟楊鐵心這兩個拜把兄弟就不可能成為一家人,感情再好都不可能。
這個制度除了相互代理家務及扶養義務外,也沒其他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變化。
請容許我報告,完全沒有繼承權。所以只合適真的想成為一家人的人來使用。
: "伴侶制度"
: 1.直系血親外,均可成為伴侶
: 2.不限性別,皆可簽訂伴侶契約
: 3."沒有性忠貞義務" (法案似乎沒看到)
: 4.單方可解約(???我不想要了就丟掉??)
: 5.不必有姻親關係
: 6.可財產繼承 (現在1 & 1小三都能騙財產了)
不錯,這正是這次法案最有爭議的點!
以法案的角度而言,同性婚姻跟多元成家的部分其實相對沒有爭議。
伴侶制度可以從很多個角度去切入,你可以說是義兄弟制度也可以說是試婚制度。
無論從什麼角度去詮釋,唯一的共同點就是以「永久共同」在一起為目的,
因此雙方比照配偶,互有扶養義務、繼承權。
但又因為雙方的結合並沒有「婚姻」來的緊密,故而允許片面解除、採分別財產制。
另外,配偶跟伴侶只能擇一,所以不會有合法大小老婆的情形。
伴侶制度並非為了取代婚姻制度而存在,既然「義兄弟」也是他的屬性之一,
那自然不以性行為為基礎,也沒有賦予性忠貞義務的必要。
而試婚的屬性,也提供了同居伴侶(不限性傾向)一個「有保障的試用期」,
要是擔心保障不夠,那就採結婚制度結婚,別採伴侶制度。
要是擔心保障不夠,那就採結婚制度結婚,別採伴侶制度。
此外,這個制度也著重於「兩個人」的結合,而非「兩家人」的結合,因此沒有姻親。
但若是伴侶制度下生的小孩,一樣是比照婚生子女的規定去論他的血緣。
也就是說,這位小朋友一樣有阿公阿嬤、二舅、三表叔、四嬸婆、五姨媽……
對於兒童的保障絕對沒有少,而是比現行未婚子女下賦予更多的保障。
至少有先推定伴侶的他方就是他爹,不像未婚子女還要透過官司確定。
整體經解釋過後,我個人是覺得可以接受,並沒有那麼恐怖。
並不會因為一個制度的合法化而令非同性戀者一秒變同性戀;
也不會因為沒有合法化而令那些晚婚或著不婚的人跑去結婚;
至於雜交濫交,那更是與合法化完全風馬牛不相及的假議題。
並不會因為一個制度的合法化而令非同性戀者一秒變同性戀;
也不會因為沒有合法化而令那些晚婚或著不婚的人跑去結婚;
至於雜交濫交,那更是與合法化完全風馬牛不相及的假議題。
: 這樣看來這法案本身最大爭議根本就不是同志婚姻
: 而是後面相連著的多元成家方案
: 可怕的是現在只要出來反對這法案的人
: 就會被歸納成歧視同志的大惡人(現在的氛圍)
: 而我也相當懷疑那些支持連暑的
: 是否真的知道這法案影響的層面以及更改的內容?
: 或者更明白的說他們以為只是單單支持同性婚姻(被唬嚨了?)
: 如果這些人知道以後自己的丈夫/老婆可以在外面隨便搞
: 還會去連署嗎?
: 我自己是沒辦法啦...
: 有沒有多元成家的陷阱的八卦?
要看反對內容,如果是訴諸法案的不完備,那就不會有人貼歧視標籤;
反之若是訴諸不自然、不宗教等等,那麼這不是歧視,有什麼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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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推論理清楚1F 09/19 10:52
推 :推立論清楚2F 09/19 10:54
推 :push專業3F 09/19 10:58
推 :清楚 推!4F 09/19 11:02
推 :推5F 09/19 11:03
推 :碗來洗安捏喔,推一個.6F 09/19 11:05
→ :摁系"撒"(ㄙㄚˋ)幾列喔?7F 09/19 11:06
推 :push8F 09/19 11:06
推 :9F 09/19 11:06
推 :推~10F 09/19 11:07
推 :推11F 09/19 11:08
推 :推12F 09/19 11:10
推 :清楚!13F 09/19 11:18
推 :推14F 09/19 11:19
推 :推解釋清楚~但我想問~可以不用伴侶這字眼嗎???不細看15F 09/19 11:21
推 :不然你覺得可以用什麼字眼?16F 09/19 11:21
推 :推17F 09/19 11:22
→ :的人一定會誤會~感覺可以允許外遇或其他不忠的情節...18F 09/19 11:22
→ :嗯...那必須想一個可以包括"義兄弟"及"試婚"意義的詞19F 09/19 11:23
推 :不然要用「友伴」嗎20F 09/19 11:24
推 :而且有些人的結合跟相愛無關~如同說明~只是需要人代理21F 09/19 11:24
→ :應該說伴侶就是中性詞彙,這些不必要聯想也是針對同志。22F 09/19 11:25
推 :推23F 09/19 11:25
→ :用友伴更怪 因為根據國外的經驗 主要還是用來試婚...24F 09/19 11:26
→ :其實我也不懂誤會的點是?25F 09/19 11:27
推 :推26F 09/19 11:28
→ :因為伴侶直觀的印象就是"情侶"啊27F 09/19 11:28
→ :這部分不可否認的我一開始也有誤會
→ :像國外的話...唔..."民事結合"應該會好一點
→ :這部分不可否認的我一開始也有誤會
→ :像國外的話...唔..."民事結合"應該會好一點
→ :但情侶是情侶,伴侶是伴侶捏。30F 09/19 11:31
→ :推~~我看過身邊朋友長輩的例子,有退休後無子女的,31F 09/19 11:31
→ :我是覺得用"民事結合"應該會比"伴侶"好懂一點32F 09/19 11:32
推 :民事結合感覺中性且中立多了~也許該朝這方向說明努力33F 09/19 11:32
→ :有離婚或喪偶後,另外相遇同居在一起的,也有小孩都34F 09/19 11:33
→ :已經要三十歲,其父母仍未婚的。這些人的情形,都非
→ :目前的法律可以符合他們的需求的。而他們也都在四、
→ :五十歲左右,年紀也有了。多人家屬或伴侶法案比婚姻
→ :更適合他們。
→ :已經要三十歲,其父母仍未婚的。這些人的情形,都非
→ :目前的法律可以符合他們的需求的。而他們也都在四、
→ :五十歲左右,年紀也有了。多人家屬或伴侶法案比婚姻
→ :更適合他們。
→ :記得小時候 我老爸一直灌輸我一個"旬代共生"的觀念39F 09/19 11:36
→ :(可是我都估狗不到,所以我懷疑他其實是...)
→ :(可是我都估狗不到,所以我懷疑他其實是...)
→ :無子女者或是子女早逝、子女留居國外、子女不孝,而41F 09/19 11:37
→ :這正就是 伴侶制度與多元家屬制度保護的那一塊42F 09/19 11:38
→ :又有一定年紀的人,或是鰥寡者,都會是多人家屬法案43F 09/19 11:38
→ :他的意思是說 一群老人家住在一起彼此照顧44F 09/19 11:39
→ :比較健康的照顧比較需要的 一起生活在一起這樣
→ :比較健康的照顧比較需要的 一起生活在一起這樣
→ :之下,可以受益的其中之一類的對象。46F 09/19 11:39
→ :因此我才會覺得這個制度真的很重要並不是只有"同性戀"47F 09/19 11:40
→ :這麼狹隘的
→ :freiheitkino的舉例應該更能補充這個觀念
→ :這麼狹隘的
→ :freiheitkino的舉例應該更能補充這個觀念
→ :伴侶法案比多人家屬最重要的差別在於繼承權。適合不50F 09/19 11:41
→ :想進入婚姻、對婚姻沒有信心,或是只是有個同伴一起
→ :想進入婚姻、對婚姻沒有信心,或是只是有個同伴一起
推 :推!我好感動有人懂呀52F 09/19 11:43
推 :同意不只是那麼狹隘的法案~所以文字上的琢磨更重要53F 09/19 11:44
→ :照顧又不想有太多包袱跟限制的人。這個層次跟婚姻的54F 09/19 11:44
→ :不同。尤其步入高齡化社會,未婚者或離婚、鰥寡者,
→ :同時又有年紀的,互相照顧陪伴的意義勝於一切,給對
→ :方多一些法律權益,其實也是一種互相幫忙、互相回饋
→ :這些法案,都能夠彌補現在法律不能提供的面向,必有
→ :能滿足其需求的族群可以受益。法案可以解決這些需求
→ :但不會讓人從沒有需求變成有所需求。造成需求改變的
→ :不是法案本身,而是時間跟環境的變遷。那些動不動就
→ :反對的人,恐怕以後或有為數不少的人,倒過來需要這
→ :些法案。
→ :不同。尤其步入高齡化社會,未婚者或離婚、鰥寡者,
→ :同時又有年紀的,互相照顧陪伴的意義勝於一切,給對
→ :方多一些法律權益,其實也是一種互相幫忙、互相回饋
→ :這些法案,都能夠彌補現在法律不能提供的面向,必有
→ :能滿足其需求的族群可以受益。法案可以解決這些需求
→ :但不會讓人從沒有需求變成有所需求。造成需求改變的
→ :不是法案本身,而是時間跟環境的變遷。那些動不動就
→ :反對的人,恐怕以後或有為數不少的人,倒過來需要這
→ :些法案。
推 :推認真64F 09/19 11:54
→ :決定修文強調一下好了,另外建議freiheitkino也發一篇!65F 09/19 11:54
→ :同志婚姻訴求的是不同性傾向在婚姻權益義務上的平等66F 09/19 11:54
→ :多元成家則與性傾向平等權無關。如果今天這一天就通
→ :過多元成家,我想站出來感謝這項法案的,不會是年輕
→ :人,反倒可能會以中年或銀髮族居多。
→ :多元成家則與性傾向平等權無關。如果今天這一天就通
→ :過多元成家,我想站出來感謝這項法案的,不會是年輕
→ :人,反倒可能會以中年或銀髮族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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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55 ■ Re: [問卦] 有沒有多元成家的陷阱的掛
09-19 14:47 ■ Re: [問卦] 有沒有多元成家的陷阱的掛
● 09-19 22:28 ■ Fw: [問卦] 有沒有多元成家的陷阱的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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