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BruceX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04 19:02:4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時間 Mon Nov 4 13:55:50 2013
問兩個個小問題
1.
如果被告了硬是不和解,官司一直打下去
最後出來是無罪
那中間奔波和請律師的那些花費、時間損失可以向原告求償嗎?
2.
爬到#1ITlAOJ1 (Gossiping)這篇
推 : 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要去被告所在地 所以被告的人其實可以先11/04 11:28
→ :蹺腳等亂告你的訟棍先花交通費-你有自信沒侮辱的話不必去警
→ :局做筆錄-只有地檢署才有權傳喚你而你必須到庭-你待原地即可
→ :蹺腳等亂告你的訟棍先花交通費-你有自信沒侮辱的話不必去警
→ :局做筆錄-只有地檢署才有權傳喚你而你必須到庭-你待原地即可
那如果完全不配合去警察局
最後判出來卻是有罪,會變比較重嗎(不配合辦案之類)?
原告跑來我的所在地的金錢損失我要賠嗎?
魯魯覺得這幾個問題才是大家最想知道的
但對法律,魯魯實在不甚熟悉
懇請相關背景的大大幫忙統整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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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ㄕ\ /Jㄨ\ /(ㄞ\ /$ˋ\ /@ㄉ\ /Lㄠ\ /$ˋ\ /!ㄅ\ /Lㄠ\ /$ˋ\
| 土手 | 十月 | 9足 | 4四 | 2牛 | 中女 | 4四 | 1言 | 中女 | 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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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22
推 :1好像還要再另外打官司XD1F 11/04 13:56
推 :律師你可以自辯自答啊~又不一定要請!!2F 11/04 13:57
如果錢能叫原告出的話,幹麻不請XD推 :1.你要重新打一次民事官司 多花一堆時間 很爽喔3F 11/04 13:57
這官司會贏嗎?還是說原告也算是合理提告的話就不用賠?→ :2.第一次可以不用去警局 但檢座會對你印象不好4F 11/04 13:57
推 :非~常~麻~煩 所以多數台灣人視司法於畏途 這是人性5F 11/04 13:57
→ :時間金錢精力精神的損失根本就要不回來
→ :時間金錢精力精神的損失根本就要不回來
推 :被傳喚不出庭會被通緝吧7F 11/04 13:58
→ :還有 星期六霖澤館有免費法律服務 請自己去問8F 11/04 13:58
→ :1.不行 2.在那之前很可能你就會被通緝 真要玩這麼大?9F 11/04 13:58
警局傳的也會被通緝?應該檢署傳的有到就好吧?→ :大車要賠小車也都是這樣演變來的 因為不想跑法院10F 11/04 13:59
→ :所以被告是最麻煩的 告人的反而不用出庭11F 11/04 13:59
推 :抗傳即拘是在檢察官階段還是警察局階段?12F 11/04 13:59
→ :就是反告他 誣告13F 11/04 13:59
→ :1.的求償部分好像只限於你個人薪水部份 其他出席花費14F 11/04 14:00
→ :星期六霖澤館那個要先預約啦而且請先把來龍去脈整理好15F 11/04 14:00
推 :民事才是敗訴的人替勝訴的人出律師費16F 11/04 14:00
→ :喔 沒看完 我想說你連檢署的都傳不到 想說你要玩這麼大17F 11/04 14:00
→ :那是公民義務18F 11/04 14:00
那被告有點可憐...→ :1我說不行的原因是 你不會想要讓自己繼續陷入官司窘境19F 11/04 14:00
→ :被告可憐? 別亂講話就不可憐了 能怪誰?
可是新聞寫有人推「56不能亡」也被告欸,不可憐嗎= =→ :被告可憐? 別亂講話就不可憐了 能怪誰?
→ :被告被傳是義務 如果是證人身分法院會給你日費21F 11/04 14:02
推 :被告要看情況就是了 從一而論的話當然會覺得論點怪22F 11/04 14:04
→ :那種擺明告不成的傳票放著不管就好了23F 11/04 14:04
還是要花時間出庭抗辯吧?還是這種的真的不用理它也會無罪 @@?※ 編輯: gj942l41l4 來自: 140.112.217.22 (11/04 14:05)
→ :擺明告不成的傳票? 你能確定哪張傳票告不成也真利害...24F 11/04 14:05
→ :我被告過一次啊 我也是沒鳥他 後來不了了之25F 11/04 14:06
→ :「56不能亡」這個到底有什麼好告的= =??26F 11/04 14:10
推 :沒有人說一定要找律師阿XD27F 11/04 14:33
推 :律師費只有三審律師費未逾50萬元德納入訴訟費用..28F 11/04 16:04
→ :公然侮辱是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律師費一律自負
→ :再來相牽連案件可以擇一被告住所地起訴,原告釣魚告一
→ :一整串,有一個被告同住所地就不需要到他地提告
→ :公然侮辱是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律師費一律自負
→ :再來相牽連案件可以擇一被告住所地起訴,原告釣魚告一
→ :一整串,有一個被告同住所地就不需要到他地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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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9:04 ■ Re: [新聞]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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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3:20 ■ Re: [新聞]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 11-04 13:55 ■ Re: [新聞]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11-04 16:57 ■ Re: [新聞]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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