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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王金平黨權抗告案 高院9大理由駁回
時間 Mon Sep 30 11:54:01 2013
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王金平黨權抗告案 高院9大理由駁回
2013年09月30日11:29
【丁牧群/台北報導】國民黨提起王金平黨權抗告案,高院稍早以9點理由裁定駁回,全
文如下:
(1)設立政黨,及嗣後黨員之加入等行為,乃設立人或黨員為達成一定目的而為平行之
意思表示之一致,核其法律性質,屬共同行為。是黨員加入政黨之行為,係屬私法上之共
同行為,並為憲法第14條所保障之結社自由。
意思表示之一致,核其法律性質,屬共同行為。是黨員加入政黨之行為,係屬私法上之共
同行為,並為憲法第14條所保障之結社自由。
(2)本件兩造所爭執者,乃相對人之國民黨黨籍是否存在,攸關相對人得否以國民黨黨
員資格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屬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所欲保障之私權領域,本院自得為審酌
。
員資格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屬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所欲保障之私權領域,本院自得為審酌
。
(3)兩造對相對人之國民黨黨員資格既尚有爭議,須俟本案訴訟以資確定,本件即有定
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抗告意旨以相對人之國民黨黨籍及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資格,於原
裁定作成前已喪失,無法透過定暫時狀態處分溯及回復,本件定暫時狀態處分並無實益亦
無必要云云,殊非可採。
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抗告意旨以相對人之國民黨黨籍及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資格,於原
裁定作成前已喪失,無法透過定暫時狀態處分溯及回復,本件定暫時狀態處分並無實益亦
無必要云云,殊非可採。
(4)因本件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本案訴訟於何時判決確定無法預知,苟本案訴訟之判決於
相對人任期屆滿後始告確定,則縱相對人將來獲本案勝訴判決確定,亦因未及時定暫時狀
態之處分,將使相對人不得繼續行使其國民黨黨員權利,致其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資格因
而喪失,相對人所受損害恐將無法回復,是相對人之主張顯屬具體、明確且有難以回復之
重大急迫危險。更何況,倘抗告人在上開爭執之法律關係判決確定前,容忍相對人繼續行
使國民黨黨員權利,抗告人在立法院之立法委員總席次並不受影響。又關於抗告人之黨紀
、黨譽、社會評價,固有因相對人之上開關說疑雲受有損害,惟待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後,
其間有關黨籍爭議之法律關係即告確定,抗告人再視該已確定之事實,做出合法、合理、
合情,符合公平正義、民主法治程序、抗告人黨員及全國人民期待之適當處分,以昭公信
,則抗告人之黨紀與黨譽、社會評價尚非不可回復。本院權衡上開情形,基於定暫時狀態
之處分係為避免急迫損害發生與擴大之目的,堪認此緊急情況,相對人之利益應優先於抗
告人而受保護。
相對人任期屆滿後始告確定,則縱相對人將來獲本案勝訴判決確定,亦因未及時定暫時狀
態之處分,將使相對人不得繼續行使其國民黨黨員權利,致其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資格因
而喪失,相對人所受損害恐將無法回復,是相對人之主張顯屬具體、明確且有難以回復之
重大急迫危險。更何況,倘抗告人在上開爭執之法律關係判決確定前,容忍相對人繼續行
使國民黨黨員權利,抗告人在立法院之立法委員總席次並不受影響。又關於抗告人之黨紀
、黨譽、社會評價,固有因相對人之上開關說疑雲受有損害,惟待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後,
其間有關黨籍爭議之法律關係即告確定,抗告人再視該已確定之事實,做出合法、合理、
合情,符合公平正義、民主法治程序、抗告人黨員及全國人民期待之適當處分,以昭公信
,則抗告人之黨紀與黨譽、社會評價尚非不可回復。本院權衡上開情形,基於定暫時狀態
之處分係為避免急迫損害發生與擴大之目的,堪認此緊急情況,相對人之利益應優先於抗
告人而受保護。
(5)抗告意旨所指若准相對人本件之聲請,將違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31號解釋意
旨所言增設全國不分區中央民意代表制度之本旨云云,要不可取。
(6)抗告人提起抗告後,雖就上開擔保金之數額為爭執,惟抗告人既稱其因准許定暫時
狀態之處分所受損害,且無法以金錢估算或代以金錢彌補,復迄未具體陳報其所受損害得
易以金錢估算之數額為何,亦未能指出原法院酌定之金額何以不足彌補其所受損害。是本
院認原法院所酌定相對人應供擔保之金額,尚屬允當。
狀態之處分所受損害,且無法以金錢估算或代以金錢彌補,復迄未具體陳報其所受損害得
易以金錢估算之數額為何,亦未能指出原法院酌定之金額何以不足彌補其所受損害。是本
院認原法院所酌定相對人應供擔保之金額,尚屬允當。
(7)抗告人以相對人之損害僅為其剩餘立法委員任期期間之總薪資及其名譽,認屬民事
訴訟法第536條第1項所定之「其他特別情事」云云,顯屬無據。
(8)況抗告人之黨紀、黨譽及社會評價,固有因相對人之上開關說疑雲受有損害,惟待
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後,其間有關黨籍爭議之法律關係即告確定,抗告人再視該已確定之事
實,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符合公平正義、民主法治程序、抗告人黨員及全國人民期待
之適當處分,以昭公信,抗告人所稱之黨紀、黨譽與社會評價等損害,尚非不可回復,亦
如上述,是抗告人主張其受有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云云,核與民事訴訟法第536條第1項所
定要件有間,亦無可採。
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後,其間有關黨籍爭議之法律關係即告確定,抗告人再視該已確定之事
實,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符合公平正義、民主法治程序、抗告人黨員及全國人民期待
之適當處分,以昭公信,抗告人所稱之黨紀、黨譽與社會評價等損害,尚非不可回復,亦
如上述,是抗告人主張其受有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云云,核與民事訴訟法第536條第1項所
定要件有間,亦無可採。
(9)綜上所述,相對人以抗告人撤銷其國民黨黨籍,致其喪失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及立
法院院長資格,其就是否具有國民黨黨籍之法律關係,有重大之法律上利益,兩造並有爭
執,而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因而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1項規定,聲請願供擔保請准其
於原法院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前,得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為有理由;抗告人並依民事
訴訟法第536條第1項規定,聲請供擔保後免為或撤銷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於法不合,不應
准許。又本件抗告為無理由,得再抗告。
法院院長資格,其就是否具有國民黨黨籍之法律關係,有重大之法律上利益,兩造並有爭
執,而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因而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1項規定,聲請願供擔保請准其
於原法院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前,得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為有理由;抗告人並依民事
訴訟法第536條第1項規定,聲請供擔保後免為或撤銷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於法不合,不應
准許。又本件抗告為無理由,得再抗告。
3.新聞連結:
http://tinyurl.com/my6enpt
王金平黨權抗告案高院9大理由駁回 | 即時新聞 | 20130930 | 蘋果日報
【丁牧群/台北報導】國民黨提起王金平黨權抗告案,高院稍早以9點理由裁定駁回,全文如下:(1)設立政黨,及嗣後黨員之加入等行為,乃設立人或黨員為達成一定目的而為平行之意思表示之一致,核其法律性質,屬共同 ...
【丁牧群/台北報導】國民黨提起王金平黨權抗告案,高院稍早以9點理由裁定駁回,全文如下:(1)設立政黨,及嗣後黨員之加入等行為,乃設立人或黨員為達成一定目的而為平行之意思表示之一致,核其法律性質,屬共同 ...
4.備註:
高院:打馬英九臉的九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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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5.166.219
推 :死忠馬迷 崩潰1F 09/30 11:54
推 :想請問一下抗告能抗告幾次,抗告成功對方能反抗告嗎2F 09/30 11:54
→ :不然看到KMT開的法院也一直打馬英九的臉都看到膩了
→ :不然看到KMT開的法院也一直打馬英九的臉都看到膩了
推 :馬央丸本陣告急!總大將苦戰至急救援!!!4F 09/30 11:55
→ :有人能翻譯成中文嗎5F 09/30 11:55
推 :馬又被打臉了6F 09/30 11:55
→ :王金平當初有繳黨證費用嗎?7F 09/30 11:56
推 :9.2% 崩潰~~8F 09/30 11:56
推 :誰來翻譯一下9F 09/30 11:56
推 :打臉推10F 09/30 11:57
推 :抗告可以一直抗告,沒限制次數11F 09/30 11:57
→ :還在說法院國民黨開的...腦筋實在不清楚
→ :還在說法院國民黨開的...腦筋實在不清楚
推 :馬:今天擊敗了上次,成為司法史上更黑暗的一天13F 09/30 11:57
推 :的確是國民黨開的 兩邊都是國民黨啊14F 09/30 11:58
推 :KMT當年要是有過政黨法 結果可能就不同了15F 09/30 11:58
→ :簡單來說就是假處分對未來的訴訟有實益,所以駁回16F 09/30 11:58
→ :但不代表未來的訴訟法官站在王那裡18F 09/30 11:59
→ :恩恩...在腦筋不清楚的情況話,我認同法院國民黨開的19F 09/30 12:00
推 :如果抗告成功對方能反抗告嗎,不然不是很不公平嗎20F 09/30 12:00
→ :簡單來講 反正國民黨的律師如果堅持繼續抗告 對王而言有益21F 09/30 12:00
推 :有夠低能智障9.2%崩潰了22F 09/30 12:00
推 :對王來說沒差啊 訴訟打完可能都下屆立委了23F 09/30 12:00
→ :無害 因為抗告的贏面比本案訴訟大多了24F 09/30 12:01
推 :反抗告之後可以在反反抗告嗎 不然對兩邊都不公平阿~W~25F 09/30 12:01
推 :KMT被洗臉26F 09/30 12:02
推 :要一直看那廢物馬狗在那抗告抗告的,還是動用黨產的錢去抗27F 09/30 12:03
→ :誰說抗告可以一直抗告 再抗告被駁回就end了28F 09/30 12:03
→ :除非是發回更裁
→ :除非是發回更裁
→ :告,像小學生在那魯洨一樣,看了就超煩30F 09/30 12:04
→ :我對法條不太懂,所以不了解到底能抗告多少次
→ :我對法條不太懂,所以不了解到底能抗告多少次
推 :之前給宗痛臉讓他徹抗告還不徹32F 09/30 12:06
→ :下次最高法院那邊就會暫定了 除非發回更裁33F 09/30 12:06
噓 :噓0916 請問王金平哪個政黨的阿34F 09/30 12:07
推 :連看中文都需要翻譯官了 囧35F 09/30 12:08
推 :兩邊都國民黨啊..36F 09/30 12:12
推 :10.擁有黨證37F 09/30 12:13
推 :兩邊都國民黨阿 只是人家選邊站 難不成國民黨=馬廢物?38F 09/30 12:15
→ :應該是信賴保護原則吧…39F 09/30 12:19
推 :馬又被打臉40F 09/30 12:22
噓 :政黑崩潰41F 09/30 12:22
推 :下手輕點啦 馬面都變豬頭了呢 好口黏42F 09/30 12:29
噓 :這個版是怎樣 看不懂中文逆? 文言文看不懂? 教育失敗43F 09/30 12:32
推 :308還不快出來崩潰44F 09/30 12:33
推 :法官:騜上快拿出王關說鐵證告死他呀~~~!!! 騜:就...沒有呀45F 09/30 12:33
推 :我還真的看不懂耶XDD46F 09/30 12:33
推 :困難電是專有名辭跟意義 甘文言啥事 果然教育失敗47F 09/30 12:34
推 :百倍奉還48F 09/30 12:35
推 :689崩潰了 區區悶很久了 大家要輕拍阿49F 09/30 12:36
推 :專有名詞? 這篇就沒幾個專有名詞好嗎 頗ㄏ50F 09/30 12:37
噓 :疑!法院不是馬騜開的嗎 政治迫害 司法迫害 跑去哪了51F 09/30 12:38
→ :請用推文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31號解釋意52F 09/30 12:41
→ :旨所言增設全國不分區中央民意代表制度之本旨云云
→ :看你要用多少推文解釋 ... 頗呵
→ :旨所言增設全國不分區中央民意代表制度之本旨云云
→ :看你要用多少推文解釋 ... 頗呵
→ :重點是釋字331還是要不可取? 連這都不會看?55F 09/30 12:43
推 :真的看不懂56F 09/30 12:54
推 :兩個都是國民黨員,跟法院是誰開有什麼關係?57F 09/30 13:02
推 :就一般文字轉換成法律文書常用字而已 這不是什麼文言文..58F 09/30 13:02
推 :看的懂不就好棒棒59F 09/30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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