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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0-01 05:43:2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newrocco (為什麼?)
標題 Re: [新聞] 王金平黨權抗告案 高院9大理由駁回
時間 Mon Sep 30 12:25:22 2013


※ 引述《timshan (軒)》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王金平黨權抗告案 高院9大理由駁回
:  2013年09月30日11:29
: 【丁牧群/台北報導】國民黨提起王金平黨權抗告案,高院稍早以9點理由裁定駁回,全
: 文如下:
: (1)設立政黨,及嗣後黨員之加入等行為,乃設立人或黨員為達成一定目的而為平行之
: 意思表示之一致,核其法律性質,屬共同行為。是黨員加入政黨之行為,係屬私法上之共
: 同行為,並為憲法第14條所保障之結社自由。


王金平憲法上的權利
不因為你主張私法自治而遭到消滅


: (2)本件兩造所爭執者,乃相對人之國民黨黨籍是否存在,攸關相對人得否以國民黨黨
: 員資格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屬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所欲保障之私權領域,本院自得為審酌
: 。

關於王金平的黨員資格是否存在
這件事情本院管定了
王金平可以暫時保有黨籍 保障他的私人權益




: (3)兩造對相對人之國民黨黨員資格既尚有爭議,須俟本案訴訟以資確定,本件即有定
: 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抗告意旨以相對人之國民黨黨籍及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資格,於原
: 裁定作成前已喪失,無法透過定暫時狀態處分溯及回復,本件定暫時狀態處分並無實益亦
: 無必要云云,殊非可採。


一切官司打完了再說
官司沒打完之前 王金平暫時都是KMT黨員

你說這樣做沒有實益
本院説你主張的理由不可採.....打我呀 笨蛋

本院可是法官耶 XD



: (4)因本件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本案訴訟於何時判決確定無法預知,苟本案訴訟之判決於
: 相對人任期屆滿後始告確定,則縱相對人將來獲本案勝訴判決確定,亦因未及時定暫時狀
: 態之處分,將使相對人不得繼續行使其國民黨黨員權利,致其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資格因
: 而喪失,相對人所受損害恐將無法回復,是相對人之主張顯屬具體、明確且有難以回復之
: 重大急迫危險。更何況,倘抗告人在上開爭執之法律關係判決確定前,容忍相對人繼續行
: 使國民黨黨員權利,抗告人在立法院之立法委員總席次並不受影響。又關於抗告人之黨紀
: 、黨譽、社會評價,固有因相對人之上開關說疑雲受有損害,惟待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後,
: 其間有關黨籍爭議之法律關係即告確定,抗告人再視該已確定之事實,做出合法、合理、
: 合情,符合公平正義、民主法治程序、抗告人黨員及全國人民期待之適當處分,以昭公信
: ,則抗告人之黨紀與黨譽、社會評價尚非不可回復。本院權衡上開情形,基於定暫時狀態
: 之處分係為避免急迫損害發生與擴大之目的,堪認此緊急情況,相對人之利益應優先於抗
: 告人而受保護。


這官司不知道要打到什麼時候
我如果讓王金平失去黨員資格
那將來王金平官司打贏了 他的損失將無法回復

你少了王金平一個人 你的立院優勢並沒有損失呀

關於黨譽 你等到官司打完了 確定了
再找王金平算帳可以嗎?

反正"黨譽"這種東西 要恢復很快
但是王金平的私人權益一但損失 就追不回來了

兩造權衡之下 當然優先保護王金平



: (5)抗告意旨所指若准相對人本件之聲請,將違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31號解釋意
: 旨所言增設全國不分區中央民意代表制度之本旨云云,要不可取。 


你說本院這樣做是違憲?
本院說你是落翅呀裝在室咧......

打我呀 笨蛋~~~!!



: (6)抗告人提起抗告後,雖就上開擔保金之數額為爭執,惟抗告人既稱其因准許定暫時
: 狀態之處分所受損害,且無法以金錢估算或代以金錢彌補,復迄未具體陳報其所受損害得
: 易以金錢估算之數額為何,亦未能指出原法院酌定之金額何以不足彌補其所受損害。是本
: 院認原法院所酌定相對人應供擔保之金額,尚屬允當。


本院數學不好  你的損害太天馬行空
本院具體數字算不出來啦

反正以原法院酌定的為準




: (7)抗告人以相對人之損害僅為其剩餘立法委員任期期間之總薪資及其名譽,認屬民事
: 訴訟法第536條第1項所定之「其他特別情事」云云,顯屬無據。


你說王金平的損害僅僅只有剩餘立法委員任期期間之總薪資及其名譽
是屬於民事訴訟法第536條第1項所定之「其他特別情事」

本院認為沒有根據


: (8)況抗告人之黨紀、黨譽及社會評價,固有因相對人之上開關說疑雲受有損害,惟待
: 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後,其間有關黨籍爭議之法律關係即告確定,抗告人再視該已確定之事
: 實,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符合公平正義、民主法治程序、抗告人黨員及全國人民期待
: 之適當處分,以昭公信,抗告人所稱之黨紀、黨譽與社會評價等損害,尚非不可回復,亦
: 如上述,是抗告人主張其受有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云云,核與民事訴訟法第536條第1項所
: 定要件有間,亦無可採。


總之一切等到訴訟決定之後再說

你的黨譽那時候可以回復呀 不要再吵了



: (9)綜上所述,相對人以抗告人撤銷其國民黨黨籍,致其喪失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及立
: 法院院長資格,其就是否具有國民黨黨籍之法律關係,有重大之法律上利益,兩造並有爭
: 執,而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因而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1項規定,聲請願供擔保請准其
: 於原法院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前,得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為有理由;抗告人並依民事
: 訴訟法第536條第1項規定,聲請供擔保後免為或撤銷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於法不合,不應
: 准許。又本件抗告為無理由,得再抗告。

本院覺得呀

王金平主張你撤銷他的黨籍
對於他的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及立法院院長資格 這兩項職務
是很重大的法律關係和法益

這個理由很充分......所以我認同啦

你叫我撤銷他的暫時狀態  本院不准

你可以再去想幾個理由  再來抗告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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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22.100
SinosaiAgi:八卦板不是聊天版吧1F 09/30 12:26
boogieman:感謝翻譯成人話2F 09/30 12:27
Xcd15:翻譯3F 09/30 12:27
VVizZ:易讀版4F 09/30 12:27
eva77:讚5F 09/30 12:27
qaz12wsx45:一樓崩潰6F 09/30 12:27
pk9993:簡單易懂...不只609要讀...689更要讀...讚...7F 09/30 12:28
makapaka:翻譯的真好8F 09/30 12:28
twtnlin:感謝翻譯9F 09/30 12:28
nat132108:很好懂阿 不知道為何有人要崩潰 科10F 09/30 12:29
euphoria01:謝謝翻譯年糕11F 09/30 12:29
ljixrgl:簡單易懂,翻譯讚12F 09/30 12:29
SinosaiAgi:喔 原來是配合板友所需  沒想到原文很簡單還有翻譯需求13F 09/30 12:29
SinosaiAgi:那就等一下補推
clala:翻的好  推推15F 09/30 12:31
templar44:專業翻譯16F 09/30 12:32
chopinlee:淺顯易懂,謝謝你的翻譯17F 09/30 12:33
belmontc:亂七八糟解釋.. 第七點明明是說KMT講那些無憑無據 怎變成18F 09/30 12:34
boogieman:1樓你說判決文簡單易讀的話 那西醫的病歷診斷數不就清19F 09/30 12:34
boogieman:楚工整了?
belmontc:不承認這條?21F 09/30 12:34

我知道呀 我只是口語化而已
你這麼計較法律文字
那就忠於原文 跳過我這篇
好嗎?

atorneychien:翻得不錯 平易近人22F 09/30 12:34
ycyen:大推本PO,一樓拍拍,回去再想幾個理由...XD23F 09/30 12:34
SansSouci:推翻譯蒟蒻~~24F 09/30 12:34
KINGTIGERX:推淺顯版25F 09/30 12:35
※ 編輯: newrocco        來自: 114.40.122.100       (09/30 12:36)
frogha1:其實八掛版就是聊天版, 不然八卦版是什麼版?26F 09/30 12:35
AceGuard:9.2的崩潰27F 09/30 12:35
elle:翻譯是好物阿28F 09/30 12:37
vistas:推 把看不懂的苛博文翻成白話文29F 09/30 12:37
ForeverT:翻的好30F 09/30 12:38
starfile:還沒使出換法官大絕 看來皇上想放王金平一馬31F 09/30 12:39
ray10133:翻譯米糕~32F 09/30 12:39
dhcs:一樓補推勒33F 09/30 12:39
jerico:淺顯易懂,大推34F 09/30 12:39
belmontc:你其他條口語化我有計較嗎?重點是(七)你的意思根本翻錯35F 09/30 12:39
mmes:讚36F 09/30 12:40
widec:總算有人話版了37F 09/30 12:41
SinosaiAgi:補~38F 09/30 12:42
abejun:感謝感謝39F 09/30 12:42
rosana:推,好翻譯40F 09/30 12:42
abucat:謝謝翻譯米糕!41F 09/30 12:42
※ 編輯: newrocco        來自: 114.40.122.100       (09/30 12:45)
a630522:第七條的意思是說沒有根據嗎? 這樣對嗎?42F 09/30 12:43
lisy1991516:推43F 09/30 12:43
buddar:44F 09/30 12:43
eqmblcor:1F崩潰個屌??翻譯真白話45F 09/30 12:45
pureness:翻的還不錯阿46F 09/30 12:45
belmontc:有更正有推47F 09/30 12:46
djviva:推翻譯48F 09/30 12:48
iamodd:49F 09/30 12:49
lute:翻得漂亮50F 09/30 12:49
kungfutofu:nice job51F 09/30 12:51
dogmax:法院: 加油,好嗎?52F 09/30 12:51
AAPL:推翻譯53F 09/30 12:52
gn00063172:推一下翻譯年糕54F 09/30 12:53
mobilx:雖然翻譯的不太確實,不過大致上就是說這些...55F 09/30 12:53
KrisNYC:翻譯米糕56F 09/30 12:54
ian90911:推翻譯57F 09/30 12:55
KrisNYC:記者要不要考慮以後開個專欄 重大法院公告都請原po翻一下58F 09/30 12:55
Zsad:推~簡易翻譯好!!59F 09/30 12:55
farseer7:推翻譯...根本看不懂原文阿60F 09/30 12:55
KrisNYC:應該會提升很多閱聽率61F 09/30 12:55
luuluu:推62F 09/30 12:58
Sousake:感謝翻譯63F 09/30 12:58
OoJudyoO:翻譯的口吻比較婉轉 內文都是直接打臉"於法不合"之類的64F 09/30 12:59
arthurwang:多謝翻譯年糕65F 09/30 12:59
akway:推66F 09/30 12:59
derric:政府官員的文言文真的厲害哈67F 09/30 13:00
MartinLK:文人風範!!68F 09/30 13:00
a710689:專業文69F 09/30 13:01
jordan621:70F 09/30 13:02
yisdl:翻譯得不錯71F 09/30 13:02
Goog1e:謝謝翻譯72F 09/30 13:03
gunlinuu:翻譯的很棒~~73F 09/30 13:05
kevinmark:感謝  翻譯米糕74F 09/30 13:08
wuj:推翻譯!75F 09/30 13:09
bala73:有翻譯有推76F 09/30 13:09
Whitening:你會被憤蛆怒噓吧77F 09/30 13:11
fedexlix:顯屬無據 不就是顯然沒有根據的意思嗎?  誠心問78F 09/30 13:16
kaworu0612:謝謝翻譯米糕^^79F 09/30 13:16
duckhuai:X神翻譯80F 09/30 13:21
dragon2000:推,多謝81F 09/30 13:21
Sioli:XDXD 好機歪的翻譯82F 09/30 13:22
joeblack0205:感謝翻譯米糕83F 09/30 13:23
xflies:感謝專業翻譯84F 09/30 13:24
a3300689:推翻譯啦85F 09/30 13:26
coobie:專業!!!!86F 09/30 13:27
blackchc: GJ87F 09/30 13:28
joyc06u6:謝謝翻譯!88F 09/30 13:29
moonboundary:淺顯易懂~專業翻譯!89F 09/30 13:29
yuhurefu:感謝翻譯90F 09/30 13:30
freshego:好機掰的翻譯啊XD91F 09/30 13:34
RW2010:推易懂92F 09/30 13:34
bruce7010:謝謝翻譯米糕!93F 09/30 13:36
fardima:翻譯的很棒+194F 09/30 13:36
FRX:這跟文言文一樣阿 多用點心就能懂 翻譯得很好!95F 09/30 13:38
rukia175:淺顯易懂XD96F 09/30 13:39
qn: 大推97F 09/30 13:45
legbroken:感謝解釋98F 09/30 13:46
saapf222:專業翻譯~!99F 09/30 13:49
saintmagic:感謝翻譯蒟蒻100F 09/30 13:50
blacksswan:簡單明瞭~101F 09/30 13:50
longkiss0618:3Q102F 09/30 13:53
NoPTT:轉錄至看板 joke                                           09/30 13:57
renya:翻譯很好啊  搞不懂判決幹麻都弄得文縐縐的  是怕民眾打官司103F 09/30 14:00
g1409:翻得真好 這樣蛆蛆不能裝看不懂了 哭哭104F 09/30 14:01
iGao:你這樣要屎蛆嗎怎麼裝傻?105F 09/30 14:11
mstar:因為學長學姊都是用這種文體,你趴數那麼低就乖乖學著寫吧106F 09/30 14:12
mstar:等你混到趴數高時還有心改正,再來改用口語一點的寫法吧
leron:推這篇108F 09/30 14:14
benjy0218:樓上幾位錯了,文謅謅的目的是避免有人鑽法律漏洞109F 09/30 14:15
haozip:超棒懶人包。另外真正破壞黨譽的是水母阿110F 09/30 14:18
potota92000:感謝翻譯111F 09/30 14:21
Luminolio:笑了112F 09/30 14:23
LeonardoChen:XD113F 09/30 14:32
ayrtonvitas:翻譯的好114F 09/30 14:34
MermaidFA:這翻譯好機八XDDD115F 09/30 14:36
geniusturtle:推翻譯~116F 09/30 14:36
kiwisam:完全理解了117F 09/30 14:38
abckk:感謝翻譯118F 09/30 14:46
yftkk:簡潔有力~~119F 09/30 15:00
heavenkghs:3Q120F 09/30 15:06
a3504121:翻譯超好  哈哈121F 09/30 15:49
fongling:感謝翻譯122F 09/30 15:58
sakuraorjill:翻譯超好123F 09/30 15:58
kingsinger:我第一次看判決文看到笑 XDDD 鄉民真是臥虎藏龍~~124F 09/30 16:10
goodcack:推125F 09/30 16:18
rexchen40515:沒翻譯我還真的看不懂XDDD126F 09/30 16:20
joliha:簡單易懂 這樣子689懂了嗎?127F 09/30 16:46
pudding86200:128F 09/30 16:47
zxcbrian:推翻譯,淺顯易懂129F 09/30 16:52
joliha:推一個 白話版130F 09/30 16:54
johtom811113:推!!131F 09/30 17:13
hiphopper18:推翻譯 原判決真的看不懂132F 09/30 17:17
ayaerika:XD133F 09/30 17:26
rosevine:謝謝翻譯!134F 09/30 17:28
howshaw:XDDD135F 09/30 17:31
luckyBF:推白話版136F 09/30 17:39
spfd:翻譯推137F 09/30 17:50
chiyaki:終於看懂了138F 09/30 17:51
GustavSo:讚!139F 09/30 18:14
koupslin:看完後對裁定只剩下 打我啊笨蛋 的印象XDDD140F 09/30 18:15
kennethlin:謝謝翻譯 雖然某些689崩潰惹141F 09/30 18:25
js9150812:謝翻譯142F 09/30 19:00
DriverYu:謝謝翻譯XD143F 09/30 19:24
fairy20115:謝謝翻譯XD144F 09/30 19:52
Zeroyeu:這篇不錯唷^^145F 09/30 20:28
chenyoyo:感謝翻譯!!!!146F 09/30 20:35
tamasabian:689懂的話就不會那麼愛水母147F 09/30 20:40
Asucks:謝謝翻譯 XDDDDD148F 09/30 20:40
seven32:689的智商是不會懂得149F 09/30 20:44
osirisdivine:信達雅150F 09/30 21:25
Syffence:推翻譯151F 09/30 22:31
WinniBear:其實這才是原文,法院只是改成文雅一點而已。(誤)152F 09/30 22:46
TommyYuen:推153F 09/30 22:54
ooicq:感謝翻譯154F 09/30 23:51
ppppllo:翻得好155F 10/01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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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tatanotsmile 說讚!
1樓 時間: 2013-09-30 13:52:06 (台灣)
  09-30 13:52 TW
司法官考試就是專門淘汰靠翻譯機的人
2樓 時間: 2013-09-30 13:54:35 (台灣)
  09-30 13:54 TW
打我呀 笨蛋~~~!!
3樓 時間: 2013-09-30 14:00:01 (台灣)
  09-30 14:00 TW
一句“只有監聽一個月”能講10分鐘讓人聽不懂,就可以進入特偵組
4樓 時間: 2013-09-30 15:08:34 (台灣)
  09-30 15:08 TW
9.2還是不懂 ~ 重翻
5樓 時間: 2013-09-30 16:45:30 (台灣)
  09-30 16:45 TW
6.應該為"你說擔保金本院裁定的太少,啊你又不跟本院說你怎麼計算的所以覺得太少,所以本院說了算,你少靠邀!!!"
6樓 時間: 2013-09-30 16:45:56 (台灣)
  09-30 16:45 TW
馬先生會不會來看這篇?
7樓 時間: 2013-09-30 20:07:45 (台灣)
  09-30 20:07 TW
                   報紙沒寫的話就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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