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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05 13:33:3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akerLoser (票爺是毀壞民主的燈塔)
標題 Re: [新聞] 郭采潔被指反多元成家 名人網路發文暗諷
時間 Tue Nov  5 10:25:48 2013




贊成方


多元成家,我支持!你呢?
作者:簡至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成員)

本文刊載於財訊雙週刊408期

當台灣的主流媒體反覆播送著保釣、電價上漲、倒閣等新聞,一場挑戰傳統親密關係的革
命行動正在台灣社會如火如荼的展開。

今年9月8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發動了一項「多元成家,我支持!」連署
行動,預計以百萬人連署之姿,將台灣第一部由民間自主起草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於
明年九月送進立法院。連署起跑十天,已經有超過100個團體、15000人進行連署聲援,其
中知名歌手張惠妹、資深媒體人馮光遠、知名作家陳雪都在第一時間公開表達支持。


這份行動之所以引發關注,除了因為此草案包含了同性婚姻合法,有更大的原因在於此草
案對於「如何成家」有革新的理想以及具體的建議。在台灣現行的法律制度以及社會文化
中,成家意味著結婚,而所謂的家人則是和自己有血親、姻親關係的一群人,並且按照親
等順序、父系邏輯排定了這些人和自己的親疏遠近。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人們要如何聚攏在一起成為一個家,往往超出了法律的邏輯,有些人
即使沒有血親關係、沒有締結婚姻,仍舊相互照顧、關愛對方、分享生活,且因為長期緊
密的相處,對彼此的生活與性格瞭若指掌,成為彼此生命中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人。這
些人可能是同性伴侶,也可能是不願進入婚姻的異性戀情人;可能是離了婚的中老年婦女
,孩子大了不在身邊,幾個好姊妹就相依相伴幾十年;也可能是年紀大了才終於遇上的黃
昏之戀,因為顧慮子女的感受,幾十年相伴也沒有結婚。


雖然他們的「成家邏輯」挑戰了既存的法律體系與漢人父系家庭的文化傳統,既不以生養
孩子為目的、也不見得是性與愛情的獨佔結合,但不代表他們之間的情感連帶比血親或婚
姻關係來得薄弱,但因為國家法律將他們排除在外,造成這些家庭許多實質權益的損害,
包括因為家庭關係不被承認,使醫療探視成為問題;有人在伴侶死亡後,於痛失愛侶之際
,還得為了財產和對方家人爭訟,或是已經生養孩子的同性伴侶,因為法律不保障第二親
權,造成家庭與社會生活的困難…,以上種種難題,其實只消法律承認他們的家庭與伴侶
關係即得輕易避免,卻因為國家一再延宕立法,導致悲劇不斷上演。


為解決上述社會排除與法律匱缺所造成的不平等,伴侶盟以「自由戀愛、平等成家」為核
心理念,草擬了此一包括「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等制度的民法修正案,希望
透過立法行動,讓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乃至不以性關係為基礎的結合,都可以
依據自己的需求選擇結婚、登記為伴侶或多人家屬,合法地建立自己的家,追求、定義屬
於自己的幸福。


三種制度,滿足多元家庭



同性婚姻主要是將民法中婚姻與家庭的性別要件中立化(例如:將「夫妻」改為「配偶」
、「父母」改為「雙親」),狹義觀之,此舉似乎僅為了讓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更積極的
意義,則是去除婚姻中的性別要件,使多元性別者可以自由進入婚姻,不需要受限於生理
、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比如:一個正在進行變性手術的人,其所締結的婚姻應該稱之
為「同性婚姻」或「異性婚姻」?恐怕對當事人而言都不自在。因此徹底去除性別二元對
立的概念才有可能解決跨性者所遭遇的壓迫處境。


伴侶制度則是創設一套不分性別、不以性關係為必要基礎的成家方式,可納入不同形式的
親密關係,包括:情人、好友、姊妹…。由於人們的親密關係相當多樣,其所需求的權利
義務內涵不盡相同,因此,伴侶制度的設計更強調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意願,將遺產繼承、
居住安排、家務勞動、子女扶養…等權利義務安排開放給當事人協商決定,而不是如婚姻
制度般,由法律規範好一整套固定框架,當事人僅能遵循。


多人家屬則是以「選擇家人」(Chosen Family)的概念擴充民法中「家」的定義,也就
是說,「家」不再是以親屬關係作為必要基礎,而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在一起
,無論是沒有血緣關係的朋友、情人,或具有血親、姻親關係的親屬,只要視彼此為家人
即能共同成家。


伴侶盟這三套成家制度的立法,將還給同性伴侶平等結婚的權利,相當程度矯正台灣社會
長久以來存在的性傾向歧視,而透過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制度的創設,台灣現存「成家等
同於婚姻、婚姻等同於幸福」的狹隘想像將被改變,國家與社會將透過這項法律改革,讓
人民不再無意義地受苦、有機會合法地自由結合,自主選擇家人。




反對方

引述自作者 天地浪客

2013/9/18 版主補充更新

多元家庭觀念是近年全世界的熱門話題,台灣最近也為此而鬧得熱哄哄,並為「家庭」重
新再定義。在這種文化洪流下,亙古以來由男女婚姻所衍生的家庭人倫關係將徹底被瓦解


在2011年9月30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推出了民法「伴侶制度」修
正草案。伴侶盟是一個成立於2009年的民間組織,她們的目標是倡議所有形式的家庭關係
,都受到平等與適當的法律保障,故此致力推動台灣的「伴侶法」和「同性婚姻法」的立
法,推動連署,伴桌等造勢活動,希望今年2013年9月可以把草案送進立法院。


一般非同志的支持者,大多數單純認為異性可以成家,同性為何不行,他們也應享有法律
上對婚姻與家庭關係的保障與福利,包括收養子女、財產繼承..等等。

此次「多元成家」要主張與強調的,其實伴侶制度、家屬制度的訴求才是重點,婚姻平權
不過是點綴,我們現在是要立法,不是很抽象或情緒性地喊口號而已,因此各位知道伴侶
制度法案之文字敘述背後,有何陷阱與可能造成的危機嗎?




伴侶盟等團體巧妙地挾台灣出現「非典型家庭」思潮,提出《多元成家》草案,針對時下
社會高離婚率下單親家庭激增,經濟萎縮下不婚族群擴大,少子化呈現獨居老人快速增加
等結合這些新族群,推出這種「三明治」草案。一方面畫大餅,把其他許多弱勢或社會現
象都囊括進去,用「尋找愛的可能」來溫情喊話加以包裝;實則「暗度陳倉」讓同志婚姻
與伴侶制度能順利通過立法,而這次活動背後的同運團體,不僅是同性戀社團,還包含主
張性解放與性自由的團體。


針對現行「伴侶制度」草案所踩地雷區之我見: 若有錯誤認知,歡迎指教 (同性戀與異性
戀者皆適用)

 該草案主要是期望政府加快「伴侶法」的立法程序。伴侶盟主張設立更有彈性的另類婚
姻制度,讓無法進入異性戀結婚的人士也可以組織一個受到法律和政策保障的家庭。不限
性別、性傾向、並不以性關係作為締結伴侶的基礎,亦即伴侶的結合可以出於愛情或友情
,只要兩個人(男女、男男、女女、雙性人、跨性別),願意承諾相互照顧、共組家庭,就
可以登記成為伴侶而且伴侶間並不以同住為必要。看其網站訴求,為要打破所謂既成婚姻
觀的框架,不願束縛於目前法令對婚姻與家庭嚴謹的保護之規範而另行推出伴侶法草案,
欲把「同居現象合法化」,強調婚姻不是成家的唯一途徑,然而,婚姻之所以神聖,是因
為兩方的相愛與誓約,但時下不願受束縛的速食愛情歪風,背後不正是代表個人主義與性
自由的猖狂,不思如何導正,減少社會亂象,如今卻說要把它合法化,就可以去汙名,根
本是鴕鳥心態, 濫用自由、平等與人權之名,結果只會更加混亂罷了! 甚至無法收拾。



【地雷一】主張伴侶間沒有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的義務

隱憂: 為要把通姦除罪化(目前在台灣通姦是刑事罪行喔),真正只因友情願意成為家人
,都不與對方或他人發生性行為,太神聖了吧! 固然伴侶可以沒有性義務(純友情),但一
旦把"忠貞"兩字拿掉,就不禁讓人引發主張性自由的聯想,也不無道理。


版主補充: 伴侶盟對廢除通姦的說明: 說明網址  ,由此看來,這些團體本來就力主要廢
除通姦罪,"要找回屬於每一個家人的聲音,讓家庭成員可以平等、積極的協商彼此都滿
意的安排(無論是守貞或開放關係)",把性與愛分開來看,用社會存在的錯誤與不道德
現象來論證忠貞已不合時宜,規範與否並不重要,這是在鼓勵並宣揚"性器官是我的,身
體是我的,只要我喜歡有何不可以等身體自主權",大談西方那套 個人主義與性自由、性
解放的價值觀與意識形態,歐美先進國家的觀念與法令許多都是惡的,我們不能全然接受
吧。殊不知,夫妻忠貞的真諦與要宣示的承諾是,"丈夫全心愛妻子,妻子全心愛丈夫,
夫婦在肉體與精神層面,把最寶貴的性獻給彼此,從而誕生所心愛的子女,成就真愛的父
母與家庭",這才是我們要努力與教育世世代代傳承的理想與價值觀 (版主認為同志朋友
若也支持守貞,配偶關係的合法化才比較可能得到更多人支持吧)。當然若人們有健全的
婚姻觀與家庭觀,那麼法令即使判通姦要死刑,也沒人在怕,屆時廢除法令倒也無所謂,
但台灣正值價值觀混亂、性道德混亂、家庭價值模糊崩析之際,法令有其必要性吧!


此外伴侶沒有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的義務一旦立法,伴侶契約要約定守貞時有效力嗎? 這我
不確定。甚且伴侶雙方偷情是否即可免除民事與刑事責任呢 ? 一般通姦除罪化的支持論
點,多還只是除去刑法部分,但保留民事責任,因此其主張性的自由解放之意圖昭然若揭




【地雷二】多人家屬制是要讓成家和"性與血緣親屬關係"脫鉤-一個人就算不做愛、不生
子,也有擁有家人的可能。她們認為「三五好友也可以組成一個家庭,一起養小孩,一起
養小狗,以家人的身分相互照顧扶持。」


隱憂: 自己選擇家人,打破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家屬制度,聽起來立意好像不錯,但法案
中主張伴侶關係沒有性忠貞義務,可想像3、5好友聚集一處登記成為家人,若同住一屋簷
下,朝夕相處會相安無事嗎? 事實上按其邏輯,若真要與其他家人發生性關係是完全ok的
,登記為伴侶的雙方,都要能接受另一方可與第三者發生性關係,有朋友戲稱這是要推動
「多P成家」的理想嗎? )


板主補充: 遺憾的是,根據上述伴侶盟對廢除通姦的說明,確實家庭成員可以依自己意願
訂立伴侶契約,包含是要守貞或採取開放的性關係。對此不知要說甚麼,這是要爭取性自
由與性解放者的認同 ?? 若你不認同,不要傻傻為要支持同性可合法在一起,卻為社會埋
下一顆炸彈,這種違反中華文化與宗教的教導之法案,一定會被擋下。


版主以為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事實上許多惡法,人雖看似未違法,但已違反道德標準,
同時法律除消極面規定不可做甚麼甚麼外,但也表示你可以做到甚麼程度不叫違法,那具
有一種生活上無形的意識與價值觀的引導作用,一旦具有配偶關係的兩方皆覺得性自由、
性解放沒甚麼不對時,這社會將會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古有明鑑,淫亂之風盛行的朝代
或國家,必會衰亡。



【地雷三】鼓勵好聚好散的親密關係
鼓勵親密關係中的人們好聚好散,允許單方可以不附任何法定理由即終止伴侶契約(這比
其他國家要開放的多)。但伴侶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會因伴侶關係終止而
受影響,以保護未成年子女之利益


隱憂: 伴侶關係終止後,此部分主張適用目前民法中對婚姻之離婚狀態的相關法令,我們
知道父母離異對子女身心的傷害與教養上的挑戰,但伴侶法把配偶關係的終止訂為如此草
率,你覺得這樣的觀念適合養育小孩嗎? 何況隨伴侶的交替,小孩是要像拖油瓶般嗎?。

這部分的說法美其名是要解決現行婚姻架構中產生怨偶的現象(離婚不易),但伴侶法的法
條規定總感覺對婚姻視如兒戲,縱使真有相愛的兩位伴侶願意相守一生,但不諱言,亦極
可能產生伴侶換來換去的現象,恐也成為社會問題的隱憂。



【地雷四】強調兩個個體的結合(主張婚姻不是兩個家庭的結合)
伴侶一方懷孕及生產,另一方不須自動在法律上認定為親子關係,若另一方願意,可以提
出收養的要求。伴侶一方單獨收養子女時,毋須得到他方的同意,雙方可以各自收養只屬
於自己的孩子。而且,伴侶雙方的親人不會在法律上自動與他方的伴侶產生姻親關係。


隱憂:  不須自動在法律上認定為親子關係,意味你可以有權不承認伴侶生的孩子是自己
的孩子,如此就毋須負撫養責任。此外,伴侶雙方的親人不會在法律上自動與他方的伴侶
產生姻親關係,此意謂,配偶的父母跟自己無親屬關係,未來小孩無須稱雙親的父母為爺
爺奶奶,即使你還是可以跟伴侶方的親屬親密互動,但法定上彼此是無親屬關係,這種文
化與意識形態一旦成形,漸漸地我想實質的家族制度終會瓦解。



【地雷五】(伴侶法)締結伴侶的對象除已婚或有伴侶關係者不行外,親等上更僅限制直系
血親以外,亦即 表兄弟姊妹、叔叔姑姑也都可以成為伴侶關係,不要跟我說伴侶不以性
關係為必要條件,在物慾橫流、光怪陸離的現代,法令一旦鬆綁至此,難保不會發生現行
婚姻法中"亂倫"合法化的疑慮。


伴侶盟主張,合意的兩人可以選擇要做婚姻登記或伴侶登記,但各位想想,以現今社會的
性觀念與風氣,特別是年輕一代(不管是男女、男男、女女),可預見的是,選擇登記為伴
侶恐成為主流,以目前法律規定,以及宗教與倫理道德的觀點來看,性自由與亂倫之風恐
將一發不可收拾。


我想這是宗教人士與一般社會大眾所無法接受的,出現反對聲浪是必然的,伴侶盟的相關
團體所推出此『霸道且誇張』的法案,要大多數人配合少數人的不當訴求,並嚴重禍延社
會與子孫。


 ~若你認同本文觀點,歡迎引用或轉載~

其實世界上已有不少國家和地區已通過,「公民結合」(或稱「民事伴侶」、「家居伴侶
」)的法例,承認同性伴侶的結合。

網路上有一則資料引用如下: 我們來看一看四個國家(見表)對婚姻以外的制度,在透過
「公民結合」組織家庭時,對申請者的要求。由於篇幅有限,當不同省份有自己的法例時
,我們只會選取其中一些地區。


(台灣版似乎要致力成為各國尺度最為寬鬆自由的版本,這樣真的叫做進步嗎? 還是毀滅
之路呢?)

國家

法例及網址

澳洲:首府地區

CIVIL Unions Act
2006http://www.austlii.edu.au/au/legis/act/num_act/cua200622o2006203/

※兩位16歲或以上,沒有任何婚姻或公民結合關係的人士,不論性別。
※遞交申請表格,通知有關當局,兩人要作一次法定的宣誓。
※雙方若要解除關係,必須書面通知註冊部門。若是單方面提出,其信函也要先得到另一
方過目。而提出者也要作一次法定宣誓。

新西蘭

※兩位16歲或以上,沒有任何婚姻或公民結合關係的人士,不論性別。
※向家事法庭申請。至少有一人向註冊主任遞交表格,並作出法定的宣誓。
※如要解除關係,必須向家事法庭證明過去有兩年沒有同住。

英國

Civil Partnership Act 2004
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04/33/contents
Civil Partnership Act 2004
An Act to make provision for and in connection with civil partnership. ...
 

※兩位16歲或以上,沒有任何婚姻或公民結合關係的人士,只限同性。
※兩人要在兩位見證人及註冊主任面前簽署公民伴侶的文件。
※由法院裁定,才可以解除公民結合的關係。

美國:新澤西

the Civil Union Act, P.L.
2006http://www.njleg.state.nj.us/2006/Bills/PL06/103_.HTM

※兩位16歲或以上,沒有任何婚姻或公民結合關係的人士,只限同性。
※需要有共同的居住地方及彼此願意負責對方的福祉。
※享有的利益、應負的責任、離異的程序,與結婚人士一樣。





註解: 同性婚姻是還好    可多元成家我看怎麼就像是雜交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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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記者問禪師:如果歐尼爾和科比同時掉進水裡,你會先救誰?

其他記者慌了,問這種問題,這不是為難人嗎?

這時禪師淡定的回答:救歐尼爾,科比會緊緊抱著歐尼爾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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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42.95
VVizZ:三種混在一起偷渡就是反對1F 11/05 10:27
ayjfi250:http://ppt.cc/OA8P2F 11/05 10:27
ayjfi250:裡面寫得很詳細可以看一下3F 11/05 10:28
WLR:連同性戀都沒人想跳脫一夫一妻制,這種兩人配對的窠臼嗎?4F 11/05 10:28
msk127:反對的有在看法條嗎? 伴侶制度 跟 婚姻制度 不同5F 11/05 10:28
Pony5566:就是要偷渡啊 跟國民黨那些無恥立委一樣6F 11/05 10:28
msk127:伴侶制度沒有遵守信忠貞的義務 婚姻關係要7F 11/05 10:29
msk127:連法條都沒看清楚就說人偷渡實在有點牽強
WLR:一夫一妻制是從聖經裡來的,大概大家都想上天堂沒人想去碰9F 11/05 10:30
LAKobeBryant:我就是反對同性戀10F 11/05 10:30
VVizZ:你才牽強 那種不需要制度性保障的同居關係本來就是我反對的11F 11/05 10:31
msk127:反對方一直拿假資料 連我這異性戀都看不下去12F 11/05 10:31
Gallardo:我就是反 怎樣13F 11/05 10:31
msk127:你想要保障 你可以選婚姻關係阿 又沒人逼你14F 11/05 10:31
ayjfi250:噓 WLR,那請問中國自古以來的一夫一妻制呢??15F 11/05 10:31
VVizZ:所以不想要保障 就不用任何關係阿 這不是廢話16F 11/05 10:32
msk127:你想要保障 別人不需要這種保障 怎麼去限制別人呢17F 11/05 10:32
WLR:如果跳脫2人制的限制,那可以配成嬲、嫐...,更加多元了18F 11/05 10:32
ayjfi250:聖經傳入中國都已經是近代的事情了,聖經有這樣偉大?19F 11/05 10:32
sanpo0108:反正反對的看到最後都是 這樣XXX道德觀你能接受嗎20F 11/05 10:33
VVizZ:又沒人限制你同居 同居不共財非親屬關係又怎樣21F 11/05 10:33
WLR:中國以前妻下面還有妾22F 11/05 10:34
msk127:是阿 那你幹嘛去反想要締結伴侶關係的人?23F 11/05 10:34
learnpig:巧妙地利用同性戀益替  企圖偷渡其他東西過關24F 11/05 10:35
ayjfi250:妾是少數上層社會的人才有的,多數大眾還是一夫一妻的多25F 11/05 10:35
jsbegin:多元成家的概念又不是建立在性關係上面26F 11/05 10:35
VVizZ:那你幹嘛反對我反對?27F 11/05 10:35
learnpig:個人不反對同性戀  但其他的制度真的有待商榷28F 11/05 10:35
msk127:我沒說你不能反對阿 我是反文章裡面不合理的部分 不行嗎?29F 11/05 10:36
WLR:我好奇當性別不再是家庭的主軸時,一夫一妻的必要性在哪邊?30F 11/05 10:36
book8685:現在的法律就是限制伴侶關係 是不是這個意思 是這個意思31F 11/05 10:36
VVizZ:同性戀就是被利用來做坦的啦 實際偷渡多人親屬跟伴侶制度32F 11/05 10:36
WLR:很明確西方國家不會去動這種2人制是因為聖經的關係33F 11/05 10:37
peterwww 
peterwww:不  他們其實是用更大的冠冕來偷渡同性婚姻34F 11/05 10:37
learnpig:現在就有人在坦了35F 11/05 10:37
innominate:中國基本也是一夫一妻,只是有特殊情況可以納妾36F 11/05 10:38
book8685:快叫楊一展 林佑威來連署(?)37F 11/05 10:38
msk127:有趣的是教會仍然反同性戀 但是對外宣稱只反伴侶跟多元38F 11/05 10:38
peterwww 
peterwww:但其冠冕若深思  其觀念之傷害性實超越同性戀39F 11/05 10:39
WLR:這議題會取決於傳統的倫理道德會被修改到怎樣的程度40F 11/05 10:40
VVizZ:那是教會的問題阿 管我屁事41F 11/05 10:41
WLR:可以預期,同性戀的婚姻是有可能通過,但一夫一妻制不會被修改42F 11/05 10:41
VVizZ:單純討論同志婚姻就好了 其他的不要趁亂來鬧43F 11/05 10:42
msk127:是阿 那我說出事實來又關你屁事? 那麼霸道歐 別人都不行講44F 11/05 10:42
msk127:就你最大聲
hawick:多人家屬會把小三合法化嗎46F 11/05 10:42


總之修法重點  在於  伴侶  同居   收養 家屬  完全開放自由  當事人意定即可

你想要跟任何人 另立伴侶  同居   家屬   都可以  不以性別  親屬為必要

所以跟舊民法比  非常的自由   所以  小三也可以變成家屬



VVizZ:自己要找人講話的 很寂寞嗎?47F 11/05 10:42
WLR:但再過個幾十年,這種雙人婚姻制搞不好會被新的需求而挑戰48F 11/05 10:43
※ 編輯: LakerLoser      來自: 114.34.42.95         (11/05 10:46)
VVizZ:複製人的需求49F 11/05 10:44
WLR:很好奇那個多人家屬是在玩什麼,如果不牽涉到財產權的問題50F 11/05 10:50
VVizZ:關鍵就在財產權的問題 嘿嘿嘿51F 11/05 10:51
WLR:那多人家屬不過就是開放民眾自由登記戶口名簿,上面勾個家人52F 11/05 10:51
x147159357:多人家屬概念大概了解,可事是否需雙方(或多方)血親同53F 11/05 10:51
VVizZ:法律並不限制同居阿 但是繼承有喔~~啾咪54F 11/05 10:52
x147159357:意,喔對還有姻親,就是舊民法定義上的家人啦55F 11/05 10:52




不用喔

伴侶制度

除了直系血親以外  不限性別  單方可以解約 沒有性忠貞義務  不必有姻親關係

可財產繼承   都能簽定伴侶契約

多人家屬方面

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  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   自由選擇多人家屬


收養方面

多元性別、單身、同志伴侶、異性伴侶皆可收養孩子

婚姻方面

將民法972條   男女兩字刪除  這樣同性婚姻就合法了


WLR:牽涉到財產權馬上聯想到一堆狗屁倒灶的詐騙方式,這還是算了56F 11/05 10:52
VVizZ:說帖裡面就有提到有些同居人死掉之後分不到財產會哭哭呢57F 11/05 10:53
※ 編輯: LakerLoser      來自: 114.34.42.95         (11/05 11:00)
VVizZ:不要相信什麼東西都是愛 愛不需要制度 利益才需要y58F 11/05 10:53
x147159357:若雙方有意成為家屬,難道不需要本來的家屬都同意嗎?59F 11/05 10:54


不用


WLR:沒繼承權的又不想付贈與稅,那就收歸國庫,搞這有的沒的60F 11/05 10:54
VVizZ:舉個例子來說 有錢老爸外遇拋妻棄子沒離婚 但是跟小三同居61F 11/05 10:54
revorea:推樓上最後一句。62F 11/05 10:55
revorea:呃,我是說VVizZ在10:53的最後一次推文。
x147159357:舉個例子來說 都被兒女不聞不問的雙方互相扶持  舉例子64F 11/05 10:59
x147159357:好像沒什麼用,雙方都有各自的情況跟說法阿
※ 編輯: LakerLoser      來自: 114.34.42.95         (11/05 11:02)
VVizZ:承上 但是元配死了 本來小三沒跟老爸再婚的話是沒什麼法律66F 11/05 11:02
VVizZ:保障的 但是登記為伴侶 就有機會來分老爸遺產喔~~揪咪
dcoog7880:怎麼連結裡跟你說的不一樣 有配偶者 不得在與第三人結婚68F 11/05 11:05
dcoog7880:與結交伴侶
WLR:多人家屬那個實在沒必要,如果要把財產給外人,現在就辦得到了70F 11/05 11:05
VVizZ:而且有錢老爸如果不小心又失智的話 人家可以當法定代理人呢71F 11/05 11:05
VVizZ:現在繼承編 得繼承之親屬有特留分阿 外人可沒有
VVizZ:不過外人變家人的時候嘿嘿嘿
WLR:現在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也很夠用74F 11/05 11:07
VVizZ:人都是沒有碰到都講得很好聽啦 要分財產的時候就扯破臉XD75F 11/05 11:09
WLR:怎麼看都覺得多人家屬是用來促進撕破臉用的76F 11/05 11:10
WLR:這條要是通過,搞的"家"好像是為了錢而存在,還得特別立法規範
VVizZ:人家說是為了愛你不要這樣78F 11/05 11:12
WLR:畫蛇添足,修伴侶的法條就夠用了,不需要買保險,反而製造問題79F 11/05 11:14
dcoog7880:結果下面連結 伴侶制度也沒法定繼承權 就你們在通篇腦補80F 11/05 11:29
ruiko2000:若您反對,建議加入聯署表達意見81F 11/05 12:25
AmadeGX:看反對方還挺得下去才真的是奇才,什麼爛論點82F 11/05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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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Sifox, davidge 說讚! ( ̄︿ ̄)p herbertking 說瞎!
1樓 時間: 2013-11-05 13:47:51 (台灣)
  11-05 13:47 TW
跟舊民法比  非常的自由   所以  小三也可以變成家屬
^^^^^^^^^^^^^^^^^^^^^^^^^^^^^^^^^^^^^^^^^^^^^^^^^^^
                ^^^^^^^^^^ 這哪招?
看到原PO的這句我就忍不住想噓了
2樓 時間: 2013-11-05 13:57:16 (美國)
+1 11-05 13:57 US
重婚罪又沒修掉 小三怎麼變家屬?... 一堆人法條都不看清楚阿 = ="
3樓 時間: 2013-11-05 14:45:31 (台灣)
+1 11-05 14:45 TW
原po超不專業,法案沒看清楚還小三可以變家屬咧,重新看過法案再來好嗎?
4樓 時間: 2013-11-05 16:06:01 (台灣)
  11-05 16:06 TW
伴侶制度/多人家屬脫褲子放屁,現在就可以做了,根本不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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