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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leeles.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1-24 16:50:2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eianhua (我是男生唷)
標題 Re: [新聞] 不理支付命令 被詐5千萬
時間 Sat Jan 18 14:31:18 2014


: 未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立委:法院核發太寬鬆
: 江啟臣說,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的條件太寬鬆,立法院下會期他將提出修法。首先針對民事
: 訴訟法第511、513條,要求支付命令的聲請人,必須表明其聲請原因,並解釋清楚,若未
: 合乎規定,法院應駁回。
: 律師陳敬暐提醒,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千萬別掉以輕心,倘有不服或困惑,一定要
: 在20天內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就具有判決確定的效果,到時債權人就可聲請強制執
: 行你的財產。若逾期才提異議,當事人雖能提「再審」,但須符合可提再審的13項條件之
: 一,勝訴機率更低。
: 鑽法律漏洞 教授也受害
: 支付命令的騙術,黃婦不是第一樁,台北市警察局防制詐騙專區記載,某大學教授收到法
: 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教授認為是詐騙而不理會,未向法院提異議,直到收到法院執行命令
: ,將強制執行學校發給他的薪資,才驚覺事態嚴重。
請不要輕忽支付命令
這真的很嚴重 而且一旦合法送達給你
20天不異議就會等同判決確定的效果
化解方式是「無解」

開始進入執行程序後
1.因為執行法院是看到合法的執行名義後去合法執行你的財產
想用強執法第12條聲明異議也沒辦法

2.又因為有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就算用強執法第14條第1項打債務人異議之訴也找不到理由

3.再審...對支付命令打再審除了用「未合法送達」這招之外目前沒啥理由可用
一旦你收到了自己不在20天向法院異議就沒輒了

4.認為債權人是用不法手段取得支付命令確定的執行名義
再以侵權行為訴請債權人賠償
缺點:
(1)這是嗣後救濟了 對於法院用已經成立的支付命令來凍結你財產扣你薪水於事無補
提起侵權行為之訴訟也無法停止先前之執行行為
(2)雖然這個見解曾有最高法院採過(84年度台上字第196號判決) 但不是統一的見解
學說跟其他實務見解都是認為除了再審之外 不能再對債權人打侵權行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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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曾遇過當事人過來求救 當初也是不理支付命令然後傻傻地確定
跟老闆討論很久 最後還是建議他這部份放棄了 實在是想不到能救她的辦法

小結:無解 只能修法了 這麼輕易就能取得債權確定執行名義的方式實在是不合理
      比確定判決還難搞定 對債權人太有利了(也不知道是真債權人還是假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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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25.140
※ 編輯: meianhua        來自: 122.121.25.140       (01/18 14:33)
ko007x:債權不存在之訴呢?1F 01/18 14:35
larailing:我想知道我到底能不能送別人支付命令2F 01/18 14:36
可以 不過成立後一樣要繳執行費 大約每壹佰塊收七角 (據說現在是千分之八)
比如說某人欠你一百多萬 你用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給他 他沒異議的話就確定了
你可以拿確定的支付命令去扣他的錢拍賣他的動產不動產 但要先付個約七八千塊執行費
herolgg:所以我討債可以利用這個來討阿?3F 01/18 14:36

※ 編輯: meianhua        來自: 122.121.25.140       (01/18 14:41)
lanucelot:已經2014年了..台灣竟然還有這種惡法存在..真是開了眼界4F 01/18 14:37
DexterMorgan:....連補救的方法都沒有了嗎 好可怕5F 01/18 14:37
lukehong:支付命令本來就是討債用的6F 01/18 14:37
alenchen:支付命令說白的,是讓你討債用沒錯7F 01/18 14:37
wgst88w:知悉一些法律程序漏洞的人,拿來欺詐他人真的是很可惡!8F 01/18 14:38
lanucelot:這法不就是替詐騙集團 騙獨居又不識字的老人專設的嗎9F 01/18 14:39
Westzone:這個法當初沒定金額上限真是有問題,沒足夠證明就能要錢10F 01/18 14:39
thisisapen:自己用不到不代表就是惡法 社會上有許多正當行業需要督11F 01/18 14:39
alenchen:但是收到命令的人只要提出異議,命令即無效12F 01/18 14:39
thisisapen:促程序節目訴訟開銷 法院也需要督促程序來節省司法資源13F 01/18 14:40
vancanucks:ZZZ 欠稅一堆的不執行 只能說ZZ14F 01/18 14:40
greedypeople:所以就是支付命令本身權利義務不對等阿15F 01/18 14:40
nakayamayyt:當初立法不可能想到台灣詐騙集團猖獗成這個樣子16F 01/18 14:40
aizuwakamazu:以後就不要借人錢,萬一對方有閒賴皮,就陪玩法律程序17F 01/18 14:40
thisisapen:        省18F 01/18 14:41
lukehong:兩邊程序權利上是對等 怎麼不對等法?19F 01/18 14:41
就法理而言 我不太認同是對等
「任何人不必為他人單方的行為而負擔義務」
為什麼你說我欠你一百萬 你透過法院傳張紙來 我連甩都不甩你 我就真的欠你一百萬了
這什麼道理? 我不重視法院是我無知 不代表你就可以利用我的無知來訛詐
Westzone:節省司法資源就能隨便便宜行事喔?沒債權確認就隨便發20F 01/18 14:42
greedypeople:我他媽去照步來聲請強制執行都還有審查內容  幹21F 01/18 14:42
lanucelot:獨居又不識字的老人 簡直是肥羊...22F 01/18 14:42
※ 編輯: meianhua        來自: 122.121.25.140       (01/18 14:45)
lukehong:發的時候又還沒確認...23F 01/18 14:43
aizuwakamazu:理論理想都很合理,但要它落實到所想的地步,付出的成24F 01/18 14:43
aizuwakamazu:本,社會願意且負擔的了?
Westzone:不合理的東西就要改阿,機機歪歪的是裝死喔26F 01/18 14:44
Westzone:阿不然法律就都別修好了,反正永遠達不到理想狀態
aizuwakamazu:修來修去,人民會憤怒,會尻悲,要求修到人民(單一個體)28F 01/18 14:46
aizuwakamazu:都要滿意
louis123321:蠢的人跟不蠢的人 在哪裡都是不對等的30F 01/18 14:46
aizuwakamazu:法律都可以被凹無視其強制力,那還依賴它做啥?31F 01/18 14:47
greedypeople:勝負本身對等一半一半 但是賭注不對等阿32F 01/18 14:47
aizuwakamazu:你去申訴,行政或警察機關傳喚被申訴人,照你提的,它都33F 01/18 14:48
Westzone:笑死人,有問題的法律不修,那人民幹嘛依賴法律..34F 01/18 14:48
aizuwakamazu:可以主張我不知,我不知真假都一律視為假,你不能因此35F 01/18 14:49
aizuwakamazu:強迫我,那還搞啥
Jasy:為何比確定判決還難搞定? 是因為再審理油少嗎?37F 01/18 14:49
對 確定判決還可以拼看看再審 支付命令的再審因為本來就不審查實體
幾乎只能主張「沒有合法送達」了 問題是人家有心要搞你當然是堂堂正正送到你家啊
lukehong:不修法怪法院不怪裝死的立委 幽默38F 01/18 14:49
aizuwakamazu:修法律你要把這條線訂在哪個程度(百分比),現在嫌60%39F 01/18 14:50
wsx26997785:美麗寶島台灣要被髮怨及一些髮濾系玩完了40F 01/18 14:50
※ 編輯: meianhua        來自: 122.121.25.140       (01/18 14:51)
frostmourne:這樣看起來支付命令太可怕了...真的需要修法41F 01/18 14:50
aizuwakamazu:低,那70%如何?剩下30%的人吵,那訂到90%;這不是數字42F 01/18 14:51
herolgg:那我想問這次詐騙有付千分之七的錢嘛?讓命令執行43F 01/18 14:51
新聞說不是已經被凍結了 那應該是已經再開始跑執行程序了吧 可推論已付執行費
lukehong:立委不修 你是希望法院違法行事嗎?44F 01/18 14:51
aizuwakamazu:背後是集體的社會成本45F 01/18 14:51
Westzone:那某人的邏輯那從以前到現在都不用修法了,反正不會滿意46F 01/18 14:52
※ 編輯: meianhua        來自: 122.121.25.140       (01/18 14:53)
vincentix:另一個問題  支付命令的規費就500元 還有其他稅嗎?47F 01/18 14:52
vincentix:怎麼都沒有聽說用這種方法來節稅的
Westzone:刑法一百條就回覆照舊好了,回復戒嚴時不很好49F 01/18 14:53
lwei781:應該至少要把位階拉的比 確定判決低 可以打正式官司50F 01/18 14:54
peter210821:法院用67-1傳張紙來告知訴訟,不甩的話也會被既判力打51F 01/18 14:54
peter210821:到啊
cul287:立法院處理法案效率這麼低 有這種惡法不意外!!53F 01/18 14:54
ceres1209:現在執行費的收費標準是千分之八,不是千分之七囉54F 01/18 14:54
lwei781:沒有經過訴訟的都不該給既判力55F 01/18 14:55
herolgg:那詐騙集團純粹是報復行為,跟凍結他人帳戶同一手法56F 01/18 14:55
wsx26997785:髮怨及立怨反正就是這樣隨便辦事,他們不在乎別人生死57F 01/18 14:55
cms6384:隨便發20張支付命令 有一個人上當沒聲明異議就賺到了-.-58F 01/18 14:56
qq204:不過要先寄一堆假的給他 然後再偷寄一張真的59F 01/18 14:56
rinsoukan:只能期待立法院修法  悲哀60F 01/18 14:57
wsx26997785:他們在乎是早點下班,喝杯濃濃咖啡,定期查收高額薪資61F 01/18 14:57
peter210821:用鄉民的話講就是:叫你來參加訴訟還不參加,被既判力打62F 01/18 14:57
peter210821:到的話,怪我囉?
Syffence:假的支付命令應該有詐欺罪吧? 這案有辦嗎?64F 01/18 14:58
我覺得可以去試看看 讓他不要這麼囂張去付
※ 編輯: meianhua        來自: 122.121.25.140       (01/18 15:00)
cul287:連食安法都弄不好 還能修這個嗎??65F 01/18 14:59
應該OK啦 食安法畢竟短期間之內吃不死人 但支付命令已經囂張N年了
早該讓他效力降低
※ 編輯: meianhua        來自: 122.121.25.140       (01/18 15:01)
Khadgar:或許我們可以做的就是向每個法官/檢察官努力的寄支付命令66F 01/18 15:00
我都跟當事人說如果對方真的有欠你錢 但又不想付
可以先發支付命令
對方自知理虧說不定不會異議
這樣就不用打官司了
其實出發點是節省司法資源立意良善的法啦
哪知道會被不肖債權人用
aizuwakamazu:這有點像,別人用違法的事情來整你,它當然會被處理,可67F 01/18 15:01
Khadgar:讓他們受不了就會修法了68F 01/18 15:01
thisisapen:先去告詐欺 讓檢察官幫你找證據 然後拿刑事判決作為聲69F 01/18 15:01
thisisapen:請再審的理由
這招可以試試 不過對律師來說時效上不太有實益
緩不濟急 財產都被拍賣了 刑事判決打完已經過兩年也
當事人只能回家蓋棉被哭
aizuwakamazu:是別人的重點是整死你,別人不在乎代價71F 01/18 15:01
不用到整死啦 光是執行扣押你的財產不能移轉就欲哭無淚
※ 編輯: meianhua        來自: 122.121.25.140       (01/18 15:05)
Jasy:刑事判決也事後話了阿  詐騙集團有再怕詐欺罪的嗎?72F 01/18 15:04
Khadgar:台灣的法律人真的還有活下去的臉皮 嗎?73F 01/18 15:05
請不要這樣說 我們還是很努力的想幫助人民幸福活下去
※ 編輯: meianhua        來自: 122.121.25.140       (01/18 15:07)
Jasy:然後刑事訴訟嚴謹性高  等到確定判決又要花不少時間74F 01/18 15:07
Jasy:等到判決確定再去打再審  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sigit:這就是邱派 溫暖富有人性的司法制度76F 01/18 15:08
cul287:多年前的拋棄繼承也是一堆人背債後才修法77F 01/18 15:08
有問題我覺得就修啊
法律本來就與時俱進地
法律不只應該要跟現實同在 還要跟理想同在啊 (羽生win win命~~~!)
※ 編輯: meianhua        來自: 122.121.25.140       (01/18 15:10)
Fiendyux:長知識78F 01/18 15:10
sigit:科科 不是一直要重視程序利益 訴訟經濟嗎79F 01/18 15:12
crazyeric:哇靠 還可以能確定之後才付錢喔 送支付命令不用錢嗎80F 01/18 15:14
sigit:修法的話 應該限制一定數額不的利用督促程序81F 01/18 15:18
adm123:告詐騙集團,詐騙理都不理你。只要有修法有用。根本是一條82F 01/18 15:30
adm123:給詐騙賺錢的法條,搞不好不知道的詐騙集團今天起開始狂用
bassonly:送支付命令不用債權人不用舉証喔84F 01/18 15:56
encoreg57985:用假扣押假執行暫緩強制執行可行否?85F 01/18 17:26
Rucca:這種法律好像不只台灣存在吧86F 01/18 17:44
cappa:扯到爆阿 全台灣詐騙集團現在都在搞這個吧 這麼好賺還合法87F 01/18 18:49
dalconan:我記得我們之前因為某些原因要發支付命令...好像要舉證?88F 01/18 19:00
disap:這個詐騙橫行的年代 靠這法令亂槍打鳥都能變大富翁了我看89F 01/18 19:12
king22649:行政司法人員可以一起告嗎?90F 01/18 19:23
king22649:畢竟申請支付應該有簡單的證據之類的吧
king22649:負責檢具那像證據的行政司法人員可能有失職
king22649:算起來應該算是詐騙集團共犯吧?詐欺一起告下去
jayway:這山小法律阿 改明兒寄個一千張支付命令給公液東討債一下94F 01/18 19:25
king22649:至少公務員的錢好扣,告執法人員就好了95F 01/18 19:25
Trionychidae:高調96F 01/18 21:02
mmmbop:所以搞法律的最妖獸最惡質 跟立委同等級97F 01/18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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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onella:獨居老人榮民不就一堆肥羊?? 超爽的!!99F 01/18 23:29
pagl:惡法無誤!應該要修法限制支付命令 限於小額訴訟情形!100F 01/19 00:19
umano:依法行政,謝謝指教101F 01/19 01:37
kazami:如果告詐欺,然後像王金平一樣同時申請假處份呢?102F 01/19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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