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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3-07 22:38: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arkofpolo (路人初號機)
標題 [爆卦] 洪案沈律師的看法
時間 Fri Mar  7 17:05:40 2014


http://ppt.cc/RN2Z 臉書慎入  沈律師(撲馬老師)的評論


洪仲丘事件第一審判決
2014年3月7日 16:57
可以說判太重,也可以說判輕了。

1. 共同職權妨害自由應該比較沒有矛盾,看來對於犯意聯絡的部分還是一樣的寬鬆,但
是我還是希望判決犯意聯絡要嚴謹一點,實務上已經不知道有多少人因為寬鬆的犯意聯絡
認定而入罪,因此我也相信本案有犯意聯絡認定過於寬鬆的問題,這絕非好現象。


2. 致死的部分,現在還沒看判決。如果是說沒有過失這我不認同,但說沒有因果關係的
話,就只能說本案法官並沒有跳脫最高法院向來界定的模糊標準。陳肇敏當時的不起訴用
軍隊的特有因素來否定因果關係,而洪案一樣是軍事案件,有很強的理由可以相信法官對
於因果的認定非常保守。保守的認定沒有對錯可言,但是法院仍然欠缺對於不同情狀應有
不同因果認定的認知。就這點而言,我認為因果的認定有可能過於嚴謹。


當然,有可能法官是直接沒論啦,很有可能適用/變更法條的部分就全部被擋下來了,總
之等等看判決。再來這邊補充。

不過最重要的是,真相或許不能回復,但希望法院能正視特別權力關係下的相當因果關係
這一塊,不只是洪案而已,任何黨國案件以及轉型正義案件,其實都需要法院對特別權力
關係下的因果關係發展新見解,否則轉型正義一定會被法律打槍,這對台灣社會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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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8.252
kuro:推噗馬1F 03/07 17:06
tyrande:可以說判太重,也可以說判輕了。 這什麼 東西2F 03/07 17:06
pita30:現在經濟可以說不錯 也可以說不太好3F 03/07 17:06
who5566:殺小4F 03/07 17:06
op747989:唉5F 03/07 17:06
who5566:碼總統可以說很帥 也可以說不太帥6F 03/07 17:07
Siriusnota:你這樣等於是有說  也等於是沒說7F 03/07 17:07
lang0720:推客觀評論 鍵盤法官還是別丟臉了8F 03/07 17:07
AirWinters:阿扁有實質影響力 014被錄音到還可以沒有影響力 你覺得9F 03/07 17:07
turbomons:這個司法 可以說它活了 也可以說它死了10F 03/07 17:07
zukidelko:台灣可以說是鬼島 也可以說是寶島11F 03/07 17:07
FantasyNova:噗馬當初用他的專業 幫一般人解釋法律 不過要黑囉12F 03/07 17:07
FIRZEN45:因為因果關係的認定不同13F 03/07 17:07
DASHOCK:是要進去呢  還是要出來呢14F 03/07 17:07
jeff807:剛吃完飯可以說很飽,也可以說很餓15F 03/07 17:07
FantasyNova:因為鄉民只是一窩瘋的殺紅眼16F 03/07 17:07
thanos:馬英九:喂 阿里山會館嗎? 我館訂了 今晚9點 開趴慶祝會17F 03/07 17:07
teakdavid968:看不懂?18F 03/07 17:07
minoru04:我好像懂了又好像完全不懂的樣子19F 03/07 17:08

大概就是說有些點可以導致判輕、有些點可以導致判重吧,刑法在操作上本來就有這種
很多眉眉角角細節問題。

※ 編輯: darkofpolo      來自: 114.39.28.252        (03/07 17:10)
ykesha:有黨證是吧 要學張大春出來裝中立 也不照照鏡子20F 03/07 17:08
lycium:供三洨?21F 03/07 17:08
who5566:          我好像看得懂 又好像看不懂22F 03/07 17:08
CJ3CJ3CJ3:來推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吧 這個可能比較有嚇阻力一點23F 03/07 17:09
w3160828:在八卦版黑掉也沒關係 反指標版24F 03/07 17:09
destroyfire:哈哈,噗馬打了前面一堆人的臉25F 03/07 17:09
jerrylin:總之  買通法官應該是最佳解26F 03/07 17:09
aimgel:所以到底是重還是輕? 阿鬼你還是說中文吧27F 03/07 17:09
who5566:黨證先買齊28F 03/07 17:10
tentaikanso:判太重:共同犯意聯絡認定上的寬鬆。29F 03/07 17:10
lampardoRio:689高潮了!!!  司法正義30F 03/07 17:10
roka:馬的,居然敢說判太重,這篇是在說殺小。31F 03/07 17:11
aimgel:特別權力關係根本是權威時代的遺毒32F 03/07 17:11
beachSummer:說撲馬師有黨證裝中立的鄉民..太好笑了吧33F 03/07 17:11
lucky96plokm:這篇文可以說有內容,也可以說沒有內容34F 03/07 17:11
voyhanxu:我可以說了解 也可以說不了解,我在佛堂嗎?35F 03/07 17:11
victor3099:zzz又在扯689 洪案這事什麼時候要分藍綠了?36F 03/07 17:11
kuro:實務表示:犯意之聯絡的寬鬆審查才好辦案啊~37F 03/07 17:11
tentaikanso:判太輕:(可能)對於因果關係認定上用了軍隊內特殊情38F 03/07 17:11
tentaikanso:形去解釋,導致量刑太輕。
TSbb:不就中壢堂最愛分藍綠嗎? XDDDDDD40F 03/07 17:12
qwerty110:到底是判重還是判輕 都給你講完了阿41F 03/07 17:12
REALucifer:原來撲馬是藍的XDDDDDDD42F 03/07 17:12
john50710:鋪馬是站在法律發展的高度上審視這個案件43F 03/07 17:13
duget130:藍綠的推文是怎來的= = 判太重那段就強調罪刑法定阿44F 03/07 17:13
BeeEater:"特別權力關係下的相當因果關係", 這本來就難以認定45F 03/07 17:13
victor3099:Tsbb又來跳針啦 就算當初在批1985的時候我也說洪案時46F 03/07 17:13
john50710:他是站在人權的'法學的觀點上評論47F 03/07 17:14
victor3099:的1985沒有藍綠問題 當然你都看不到 只會跳針嘛48F 03/07 17:14
victor3099:為什麼總有人想把這事牽拖到藍綠對立?這反而會害了洪
lang0720:鄉民才不管你怎麼評論好嗎...先噴再說50F 03/07 17:15
victor3099:案好嗎?51F 03/07 17:15
valepiy:哈 竟然說撲撲有黨證52F 03/07 17:15
lampardoRio:689:你們這些609再亂   廢軍法還不是一樣53F 03/07 17:16
roka:轉這篇過來鄉民也看不懂,看得懂的也不需要來八卦版就知道來54F 03/07 17:16
roka:龍去脈,結論是這篇是廢文XD
lampardoRio:我啥時說沈律師是綠的XDDD  輕判689本來就是爽阿56F 03/07 17:17
lampardoRio:看你們這些白609被打臉就是爽
BeeEater:跟TSbb認真你就輸了!!58F 03/07 17:18
athran:我以為洪案是跳脫藍綠,沒想到還是有不少人愛扯藍綠59F 03/07 17:19
deangogi:有人看到這篇就說689高潮 是否代表他自己就是呢XDDDD60F 03/07 17:19
FATBOYSLIM:689網民對判決全面叫好說洪家自食惡果61F 03/07 17:19
deangogi:馬上跳出來自介 不容易喔 拍拍手62F 03/07 17:19
lampardoRio:689:請大雄打官司還想贏  洗洗睡吧63F 03/07 17:21
blackb:我就是沈律師本人。判重指的是有些人證據確實不足。判輕當64F 03/07 17:21
blackb:判輕指的是證據充足的其他幾個人,我認為過輕了。
noneed2argue:推樓上66F 03/07 17:22
lf9nettw:撲馬師本人出現了!!67F 03/07 17:22
speedstar521:撲撲獅,身為學生我也沒看懂...68F 03/07 17:22
blackb:法律語言易生隔閡,勿見怪。69F 03/07 17:22
sky40280:推 我也這樣覺得 全部六個月根本就是隨便給個交待70F 03/07 17:23
inking:是撲馬老師!!!!71F 03/07 17:23
coobie:竟然釣到撲馬老師XD72F 03/07 17:23
lampardoRio:不認為主觀認定過於寬鬆阿   長官叫你做啥下面就做啥73F 03/07 17:23
chian1983:有考神快拜74F 03/07 17:24
KASIM78718:是老師 快拜75F 03/07 17:26
Lxr:我覺得是大家都判6個月這點很有問題,應該犯重罪的要更重。76F 03/07 17:27
Lxr:犯輕罪或受到脅迫的人可以判輕,而不是齊頭式平等。
Nfox:挺陪審團的大概就是希望像因果關係認定之類的乾脆交給陪審團78F 03/07 17:28
shalunaku:老師QAQ79F 03/07 17:29
clhsjake:推80F 03/07 17:29
blackb:我說的不是故意的主觀,是犯意聯絡(共同正犯)。81F 03/07 17:29
kk9517:推82F 03/07 17:29
lang0720:因為沒人敢說是因為長官威脅吧.....83F 03/07 17:30
blackb:即使交給陪審團,法官還是要給因果認定標準,不會改善的。84F 03/07 17:30
lch10212:成功釣到撲馬耶!!85F 03/07 17:32
Enfys:原來如此 ...86F 03/07 17:34
lampardoRio:喔喔  我想共同正犯才好輕判阿   搞成間接或教唆犯87F 03/07 17:34
lampardoRio:那可不是鬧著玩的
angel3632005:有噗師有推89F 03/07 17:51
abucat:推90F 03/07 18:13
c06072001:哪位鄉民要快趕上喔91F 03/07 18:17
aramaram:!!!!!92F 03/07 18:44
tracheids:推撲師93F 03/07 19:02
s870317:朝聖推!94F 03/07 19:22
forgetcry66:要懂法律中的因果論 對於這樣的判決仍無法接受95F 03/07 19:25
usoko:有些人只看標題就下評論了 真的是很懶 也很容易被台灣媒體騙96F 03/07 21:05
WrongHole:97F 03/07 21:16
chung74511:念法律都這種邏輯的嗎...在公司這樣講絕對被老闆電爆98F 03/07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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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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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3-07 18:34:26 (台灣)
  03-07 18:34 TW
2樓 時間: 2014-03-07 18:55:11 (台灣)
  03-07 18:55 TW
深深嘆一口氣~這政府不管是從民生經濟、從司法正義、從行政效率整個讓我無言
3樓 時間: 2014-03-07 21:00:09 (台灣)
  03-07 21:00 TW
以前是說一審重判 二審輕判 三審豬腳麵線. 現在已經升級成一審輕判, 二審豬腳麵線嘍!
4樓 時間: 2014-03-07 21:32:18 (台灣)
  03-07 21:32 TW
就我看來...都太輕了
5樓 時間: 2014-03-07 21:57:14 (台灣)
  03-07 21:57 TW
至少也要讓加害者們自己賠一大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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