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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3-22 09:29:2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ungkuang (我愛5566)
標題 Re: [爆卦] 靠北警察還原內湖漂流木真相
時間 Sun Mar 22 02:06:33 2015


※ 引述《s13302330 (QQ)》之銘言:
: 內湖警方哪裡有問題?
: 請先參考這篇
:  文章代碼(AID): #1L37N3Ct (Gossiping) [ptt.cc] Re: [問卦] 內湖漂流木事件?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6879939.A.337.html
Re: [問卦] 內湖漂流木事件要蓋掉什麼新聞?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圖]

 過去幾個小時,板上有很多漂流木、山老鼠的討論文 這系列最一開始是什麼?讓我們來看看
 
: 重點1:地主第一時間說明木頭是朋友寄放已四、五年  (2015-4=2011)
: 重點2:警方看到的公文是在2012年公告可「開放民眾檢漂流木」的公文,且上頭還明

: 記載,開放撿拾只有枝梢材、殘材等不具標售價值之木頭
: 重點3:在場林務局人員證實,被運走的確實是極具價值的紅檜,當時林務局在現場就

: 知警方,但紅檜最終還是被運走
: 那些木頭是不是漂流木呢?
: →是
:   1)所以2011年的漂流木可以用2012年的公文放行?
:   2)假設漂流木與公文相符,紅檜為不具標售價值之木頭?
:   這裡如果業者要合法搬運走,應該拿出當初標售時取得之證明吧?
: →不是
:   哇,不是漂流木的紅檜,讓我先喝口水壓壓驚
: 所以在警方未查證就放行這部份來說,那些木頭是不是漂流木根本不是重點
: 林務局說是紅檜的東西,公文又不符,這敢放行?
: 對,員警沒受過訓練,不會認紅檜,這沒問題。所以林務局秉持著專業跟你說那是紅檜

: 還是公文上面寫得看不懂?所以我們該怪罪教育部,『2012、開放撿拾、不具標售價值

: 木頭』,這幾個字有夠難認,還不加強教育。

漂流木的主管機關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國有林區域外之漂流木,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必要時請林務局林區管理處
派員協助

也就是主管機關在中央是林務局,在地方是縣市政府。

警察發現後 通報並移交主管機關處理
經主管機關認定後要罰要放 就不是警察權責

不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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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239.16
※ 文章代碼(AID): #1L3RCilz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6961196.A.BFD.html
korsg: 問題是林務局說他們沒有決定要抓要放,是警察該決定der1F 03/22 02:07
korsg: 到底這皮球要怎麼踢才好哩~
如果警方協辦變主辦 這才怪吧
※ 編輯: hungkuang (42.70.239.16), 03/22/2015 02:09:32
Francix: 並沒有移交,林務局是議員找來認木材的,不是警察找的3F 03/22 02:08
korsg: 沒有主辦協辦的問題,而是有沒有縱放的問題4F 03/22 02:10
sz: 又沒有違法事證警方當然是放行啊5F 03/22 02:11
gg30: 這個不是被打臉了嗎 林務局當場說不能放行 警察自己放走6F 03/22 02:11
korsg: 現場有警察也有專業的林務局人員勘查,到底怎樣放走木材的?7F 03/22 02:11
Francix: 人是警察放的,查有沒有縱放是看放的人,而且還是放走退8F 03/22 02:11
korsg: 有違法事證啊,問題是現場有沒有人覺得違法?9F 03/22 02:12
Francix: 警協會副理事長?的人10F 03/22 02:12
sz: 林務局只說 應該是漂流木跟有珍木吧11F 03/22 02:13
sz: 有漂流木不見得違法
korsg: 林務局有沒有阻止警察放行不清楚,但如果懂法令就知不該放13F 03/22 02:14
sz: 2004年森林法修法 災害一個月後未註記的漂流木都可以撿14F 03/22 02:14
korsg: 或者說,該確實調查清楚後再決定要不要放15F 03/22 02:14
korsg: 資訊UPDATE一下好嗎?? 或者把法令看清楚點
sz: 放行ok啦 木頭那麼大根很好追17F 03/22 02:15
sz: 法令是森林法第15條 第5項
korsg: 法規中明定的可拾取物品跟這批木材兜的攏嗎?19F 03/22 02:16
sz: 要舉證兜不攏才能告啊20F 03/22 02:17
potionx: 其實要補這個漏洞不難  規定撿走的也要上編號登記就行了21F 03/22 02:18
sz: #1L3PY9aU 這篇新文寫得還蠻清楚的22F 03/22 02:18
korsg: 所以才說麻煩更新一下資訊,林務局已經說明過了23F 03/22 02:19
potionx: 這樣只要沒編號的就是被偷撿走的24F 03/22 02:19
korsg: 可以撿來占有的東西不包括有價木材25F 03/22 02:20
korsg: 撿了要歸還,等政府註記並公開拍賣標下後才能帶走
korsg: 假如是正規取得的有價漂流木,上面應該有標記並有相關公文
korsg: 很可惜今天爆料出來的那批沒有類似的東西在上面 怎麼會放呢
sz: #1L3O6quC 這篇有說明29F 03/22 02:22
korsg: 業者拿著不知道哪時候弄的木頭搭配上一張公文,真的怪怪der30F 03/22 02:22
joijoijoi: 2012年公文能撿拾的是"不具價值" sz給的新聞沒查完整31F 03/22 02:23
korsg: #1L3OHIig 這篇看一下吧 就叫你更新資訊惹32F 03/22 02:23
korsg: 有價木材不是你想撿就撿der 有那麼爽我早就改行啦
sz: 公告是說不能撿有價漂流木"為原則" 這原則只是唬人的34F 03/22 02:24
cindy3589: 好厲害喔 你咕狗拿出來看吧 哈哈35F 03/22 02:24
korsg: 唬人哩 意思就是告訴你撿了要還國家36F 03/22 02:25
sz: 森林法是母法 母法說一個月後未標註的可撿就是可撿37F 03/22 02:25
korsg: 真的唬人那這次的蘇姓兄弟就不會被抓好幾次了38F 03/22 02:25
sz: 蘇被抓是還未公告就去拿木頭39F 03/22 02:26
sz: 災害發生後一個月內不能拿 一個月公告後民眾才能拿
korsg: 所以最終還是無法確定這批木材是合法拾取的41F 03/22 02:27
korsg: 才能拿"不具價值"的 不要忘記細項
korsg: 另外林務局人員已經出面說了,影片要不要去看一下?
sz: 合理懷疑是非法的 但不容易證明44F 03/22 02:28
korsg: https://youtu.be/CTO3g94Igis 看完再來掰吧45F 03/22 02:29
korsg: 當場要業者出具證明,不該輕易放行 就這麼簡單46F 03/22 02:30
korsg: 當沒辦法確認業者文件真假時,就請確認清楚後才放
joijoijoi: 第一次出現的公文是2012年的,公告是不具價值48F 03/22 02:33
joijoijoi: 高價木是國有財,若沒合法文件證明持有就有問題
sz: 2012/2009不是重點 蘇只要說他記錯就好了50F 03/22 02:38
sz: 公告後本就可以合法撿拾 撿到就是你的
sz: 現再問題是要證明蘇的木頭不合法不容易
shadowpower: 是可以說記錯就好 不過這樣就可疑了 不是嗎?53F 03/22 02:40
korsg: 現在問題是有人檢舉卻沒有詳查就放人54F 03/22 02:41
sz: 很可疑但不容易取得明確的事證55F 03/22 02:41
korsg: 然後沒有撿到就是你的這種事情56F 03/22 02:41
korsg: 還是你要說那段影片林務局的人在唬爛你?
sz: 有查啊 大地處跟林務局都到場了 事後也有追查58F 03/22 02:42
korsg: 就告訴你有價的別想撿來自己爽59F 03/22 02:42
shadowpower: 不容易取得明確的事證 不就等於不該輕易放行60F 03/22 02:42
sz: 去了三義也去了台東 很積極在查了61F 03/22 02:42
korsg: 發現出大包才積極,現在他媽的檜木都快變按摩棒了62F 03/22 02:43
korsg: 當時積極一點看一下法條就知道放不得
sz: 影片說"基本上"而不是禁止或違法 因為森林法說可以撿64F 03/22 02:44
korsg: 積極點看一下這批木材到底跟文件有沒有吻合 現在會有這事?65F 03/22 02:45
sz: 森林法第15條 森林法第15條 森林法第15條 很重要所以說3次66F 03/22 02:45
korsg: 對阿 基本上你就不該私自占有有價漂流木67F 03/22 02:46
korsg: 說三次然後繼續遮眼不看細則有個屁用
sz: 森林法是母法 注意事項只能說"為原則" 不是說禁止69F 03/22 02:47
korsg: 為原則,意思就是你想破例麻煩跟政府申請70F 03/22 02:48
korsg: 這批木材報備了嗎? 哪時後撿的? 文件呢? 註記呢?
sz: 所以 #1L3O6quC 林務局後來不問樹種只問是否漂流木72F 03/22 02:49
korsg: 後來林務局也明確說了,基本上 不能撿73F 03/22 02:50
sz: 基本上 不能撿 事實上 你撿了林務局也不能怎樣 因為森林法74F 03/22 02:51
korsg: 事實上撿了就是違法75F 03/22 02:51
korsg: 依法那批木材要繳回
災害重建特別條例生效 漂流木開放撿拾 | 大紀元
[圖]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附帶決議第2項生效,台東縣政府15日重新公告開放民眾自由撿拾漂流木;不過,烙有梅花形查印的漂流木仍不得撿拾。 - 台灣地方新聞 ...

 
korsg: 業者拿出的文件指出那批木材並非莫拉克時期撿的 頗呵78F 03/22 02:54
korsg: 所以你拿特別時期的東西來跳針幹嘛呢?
sz: 他只要說記錯了就好了80F 03/22 02:55
korsg: 管他記不記錯,文件不符合就不該放行81F 03/22 02:55
korsg: 到底是要記錯木材還是記錯文件? 不管哪一種都要查清楚才放
sz: 嗯 晚安了83F 03/22 02:57
korsg: 要睡遁啦? 不繼續掰嗎?84F 03/22 02:57
Commando: 搞了半天是個門外漢啊  sz85F 03/22 02:58
joijoijoi: 侵佔國有財產是有罪的,這也是公文會出現"不具價值"86F 03/22 03:01
joijoijoi: 森林法少了那段,但撿拾是有定義的,另可以用侵佔論
korsg: http://bit.ly/1CJ1qFi88F 03/22 03:06
alladult: 警察應該跟報案人就是議員說一下處置情形再放人,而不是89F 03/22 03:13
alladult: 把議員當空氣,形同吃案
gkkkkkkkkkkk: 制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都過這麼久91F 03/22 03:14
gkkkkkkkkkkk: 重建處理多少年了 怎還有人提出這條例???
korsg: 因為業者有改口說是2009年那時後撿的吧...93F 03/22 03:18
korsg: 但拿出的所謂合法文件確是2012年的東西Orz
zsqwa: 鄉下地方河邊衝漂流木下來大家還不是快撿!誰等你一個月啊95F 03/22 03:24
cindy3589: 主管機關也只是行政方面的主管機關 不是司法偵查機關96F 03/22 03:30
korsg: 警察有在場,第一線偵辦有做好現在就不用這麼麻煩啦97F 03/22 03:38
korsg: 一想到要追木頭跑去哪應該會很頭疼吧
birdy590: sz那麼確定木頭去向找的到? 只要初步加工一下99F 03/22 04:13
birdy590: 時間很充裕 這批木材有可能永遠不會再出現
birdy590: 物主就算拿一攤爛木頭硬說就是它 也拿他沒皮條
yang57: 看不到木頭了,連夜分解了。102F 03/22 07:46
solsol: 誰說只看母法  子法沒修改或被大法官認定違法  子法就有效103F 03/22 09:21
solsol: 罷免不得宣傳還違憲呢  罷蔡正元那時還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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