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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9-07 12:42: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92101153 (嘿,Man)
標題 [新聞] 屋主殺死小偷判緩刑 700萬求償剉咧等
時間 Wed Sep  7 09:04:09 201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屋主殺死小偷判緩刑 700萬求償剉咧等

3.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男子何柏翰前年為保護孕妻,扣頸壓制趁夜闖空門的竊賊張俊卿,造成對方窒息不治
,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何男3月徒刑、緩刑2年。何男上訴堅稱正當防衛,但台灣高等法院
認定,何男見竊賊臉色發黑、全身癱軟還不鬆手已屬防衛過當,昨仍判他有罪,但酌減刑
度改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且緩刑2年定讞。


《蘋果》報導, 何男昨受訪直呼:「不服氣!」並說:「如果是你遇到這種狀況(小偷
闖入家中),會怎麼做呢?」何男的律師張宸浩指出,雖然判緩刑不用坐牢,但死者家屬
提出700萬元的民事求償,擔心判有罪後民事也會被判賠。死者家屬昨聯繫不上,先前開
庭時家屬曾指控何男下手兇殘,「就算是小偷,也不至於要被勒死!」

律師胡原龍解釋,美國法律採取「堡壘原則」,允許屋主擊斃侵入者,但我國《刑法》未
援引此原則,且禁止個人使用暴力自力救濟,除非遇例外狀況才允許援引「正當防衛」免
責;民事賠償部分,法官會斟酌雙方過失責任,再認定何男是否須賠償。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907/943750/
屋主殺死小偷判緩刑 700萬求償剉咧等  | 即時新聞 | 20160907 | 蘋果日報
[圖]
北市男子何柏翰前年為保護孕妻,扣頸壓制趁夜闖空門的竊賊張俊卿,造成對方窒息不治,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何男3月徒刑、緩刑2年。何男上訴堅稱正當防衛,但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何男見竊賊臉色發黑、全身癱軟還不鬆手 ...

 

5.備註:
原來700萬啊,我還以為是求償300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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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78
※ 文章代碼(AID): #1NpsUB33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3210251.A.0C3.html
meredith001: 哇 昨天才300萬 今天變700萬惹1F 09/07 09:04
eddisontw: 700萬 那我寧可去關2F 09/07 09:05
martinsd: 問題在家屬3F 09/07 09:05
prpllark: 有夠雖4F 09/07 09:05
nzxc: 死者家屬無恥5F 09/07 09:05
F93935: 開個6給他讓他贏莊家一百6F 09/07 09:05
crossmyheart: 當小偷都比勞工有保障7F 09/07 09:05
pujos: 台灣判賠也沒幾毛,怕什麼8F 09/07 09:05
g8330330: 這小偷專門偷取財物奉養雙親 令人動容9F 09/07 09:05
wuyiulin: 這種家屬教出小偷 ,是不是也要連坐啊 神邏輯10F 09/07 09:06
pujos: 又不是在美國...11F 09/07 09:06
Crazyfire: 老實講 我也覺得只求償300萬那幾篇才有問題 這篇可信度12F 09/07 09:06
x18999zero: 改行當小偷正夯13F 09/07 09:06
sid3: 法官的想法就是犯罪歸犯罪  不代表可以殺人  殺人就是不對14F 09/07 09:06
Crazyfire: 較高......15F 09/07 09:06
abola921: 基本上小偷還是達成任務了,錢一樣照偷16F 09/07 09:06
g8330330: 如果萬一屋主被小偷殺死  台灣法律小偷家屬不用賠17F 09/07 09:06
iam0718: 小偷根本孝子 家裡唯一有收入的 死了也幫家人留後路 溫馨18F 09/07 09:06
op111925: 700萬欸,台灣勞工做到過勞死都不一定存的了這麼多19F 09/07 09:06
hikari22: 哈哈,不是有法匠說緩刑而已嗎,家屬都喊700萬嘍20F 09/07 09:07
mocca000: 有臉求償700萬 那就有臉出來上個電視讓全台灣認識下啊21F 09/07 09:07
he00589298: 吉吉吉22F 09/07 09:07
orze04: 還好死了 不然變植物人賠更慘23F 09/07 09:07
g8330330: 成年人要自己負責阿~ 免賠  成年人偷竊被殺 求償24F 09/07 09:07
abola921: 台灣法官的思想應該可以另立一個諾貝爾獎項25F 09/07 09:07
walhalla: 家屬:幹咧~中樂透了!!拿一個廢物換幾百萬怎麼算都賺!!26F 09/07 09:07
afiend0927: 勞工摔死,賠100w。小偷偷死,可賠700w!27F 09/07 09:07
ewhurst: 台灣的法律和法官就是拿來保護壞人的阿,當法官真的很丟28F 09/07 09:07
Beckhung: 大家上街抗議  竊賊到家偷東西  只能眼睜睜給他偷29F 09/07 09:07
ewhurst: 臉30F 09/07 09:07
g8330330: 不覺得很荒謬嗎31F 09/07 09:07
kju: 死者家屬無恥。32F 09/07 09:07
lovew811159: 特考廢一廢啦33F 09/07 09:08
phix: 法律就這樣規定啊  該罵的是立委諸公吧34F 09/07 09:08
hikari22: 如果我是勇夫,真判決賠幾百萬,我就拿炸彈去法院自爆35F 09/07 09:08
WeGoYuSheng: 糙 在台灣 無恥之徒活的特別好36F 09/07 09:08
Workforme: 700萬咧?沒求償算對死者家屬寬容了吧37F 09/07 09:08
poeoe: 家屬喊700萬關法官什麼事 又不是喊700萬就會判700萬38F 09/07 09:08
delnet: 鬼島39F 09/07 09:08
Newtype: 保護犯罪者阿 哈哈 偷東西被打死還有錢拿40F 09/07 09:08
DUSTWAVE: 小偷兒子配強盜家人,剛剛好41F 09/07 09:08
sid3: 也可以同樣對小偷家屬提出損害賠償  物質跟心理的42F 09/07 09:09
jtmh: 以後請法官家被偷偷看再來判43F 09/07 09:09
sinplusling: 扯蛋 700萬 去搶比較快 哇靠 還真的是去搶的44F 09/07 09:09
mocca000: 死者張俊卿(47)http://goo.gl/Bd9B2s45F 09/07 09:09
[圖]
 
XDDDD5566: 不愧是教育出小偷的家庭46F 09/07 09:09
s7904018: 版上法律高手都超支持 再加一千萬好了47F 09/07 09:09
s7904018: 反對的都法盲
miketk: 一種開高給人殺的意思 到時還會有責任比例 當然要先灌水49F 09/07 09:10
CowBLay: 不要老是看到「求」償「求」刑就高潮好嗎,摳連~50F 09/07 09:10
hikari22: 垃圾賠7塊都嫌多啦,還700萬,打槍射給你比較快51F 09/07 09:10
Waterpig: 他今天要求償十億也可以 這是關法官屁事52F 09/07 09:10
GaryMatthews: 超爽ㄉ 以後大家都改行當小偷了53F 09/07 09:10
henry584865: 那請問列外狀況是什麼???54F 09/07 09:10
tomdeng: 求償又不是判決 = =55F 09/07 09:11
tp950016: 家屬還真有臉啊56F 09/07 09:11
Waterpig: 鬼島已經進化到 連判都還沒判 就預知是恐龍了 ㄏㄏㄏ57F 09/07 09:11
w515013: 台灣法官真的是好棒58F 09/07 09:11
ppc: 可以再無恥一點59F 09/07 09:11
frank111: 通膨這麼快,隔一天就翻一倍囉60F 09/07 09:11
ewhurst: 他前面的有罪緩刑不干法官的事?61F 09/07 09:11
poeoe: 這就喊喊而已 判都沒判關法官什麼事62F 09/07 09:11
zxzxcv: 最少也會賠個300萬吧63F 09/07 09:12
twin19890606: 這樣是能判成 我看會多一堆小偷 還不能防衛64F 09/07 09:12
hikari22: 嘛 不過說真的,我覺得最後不會賠到百萬就是,請問我這65F 09/07 09:12
stta: 不要臉的家屬= =66F 09/07 09:12
hikari22: 想法鍵盤法匠認同嗎?67F 09/07 09:12
abcdefg847: 難道他吸毒竊盜來的錢會拿去給家人嗎?不跟家人討錢就68F 09/07 09:12
s7904018: 就是還沒判才罵一罵而已 真判下去一堆人就上街了69F 09/07 09:12
abcdefg847: 不錯了,還奉養父親勒70F 09/07 09:12
a93: 大家都知道求償不是判決 噓的是家屬的嘴臉吃相難看71F 09/07 09:13
sionxp: 如果成功以後都當小偷就好  死了還可以賠七百萬 比搶還快72F 09/07 09:13
ss5010593: 幹這小偷的剩餘價值就只有這樣用了呵呵73F 09/07 09:13
hzs6111: 加碼惹~~74F 09/07 09:14
EggAcme: 的確是還沒判決還未知數 但是台灣法官都很棒的75F 09/07 09:14
pigofwind: 這年頭連家屬主張要賠多少,都可以算在法官頭上 XD76F 09/07 09:14
hikari22: 但是賠個幾十萬肯定跑不掉,畢竟刑事緩刑了,依照台灣77F 09/07 09:14
iam0718: 鍵盤法官去判的話 肯定金額照單全收78F 09/07 09:14
hikari22: 法官判例基本上不會脫勾太多79F 09/07 09:14
zeristso: 小偷要懂得保養自己哦80F 09/07 09:14
Overmind: 家屬還可以喊7億咧,又沒判是在高潮什麼81F 09/07 09:14
senyi520: 七樓中肯!82F 09/07 09:14
holyhelm: 等著看台灣法官丟臉83F 09/07 09:15
hikari22: 可以以酒駕撞死人很多也緩刑啊,法院有罪就是賠到脫褲84F 09/07 09:15
solsol: 覺得敢開300萬,恥力算很夠了,原來開700萬啊85F 09/07 09:15
dly: 700萬好好噱喔            小魯我不知道要賺多久QQ...86F 09/07 09:16
jiaching: 所以到底這700萬賠了嗎?87F 09/07 09:17
bronco5229: 歡迎光臨鬼島88F 09/07 09:17
EggAcme: 700萬是家屬喊的 還沒判決 但是因為刑事判決有過失 所以.89F 09/07 09:17
macassans: 700萬 怎麼還有臉90F 09/07 09:17
piliwu: 看完推文就知道台灣法治教育多差91F 09/07 09:17
tony900735: 蠻好奇那家人是什麼樣的人92F 09/07 09:17
cheko: 果然是一家人93F 09/07 09:17
macassans: 什麼家庭出什麼人94F 09/07 09:18
EggAcme: 何男應該沒法全身而退95F 09/07 09:18
mocca000: 當然還沒啊 700是家屬開的 新聞能採訪小偷家屬了嗎96F 09/07 09:18
miacp: 看電視新聞又有說求償800萬,到底是記者自己在喊還是怎樣?97F 09/07 09:19
scott032: 死要錢的家屬,噁心的嘴臉,難怪養出一個小偷98F 09/07 09:19
apple00: 以後可以開辦小偷意外險 最高理賠七百萬99F 09/07 09:19
panzerbug: 提歸提,叛歸判100F 09/07 09:19
scott032: 真想看看這種不要臉的人長什麼樣子,得寸進尺101F 09/07 09:19
mocca000: 小偷家屬前幾次平面新聞都寫拒絕採訪 有臉要錢沒臉露臉102F 09/07 09:20
memoryfarm: 700萬? 死人是小偷 卻是活人享受他的賣命錢103F 09/07 09:20
jase1979: 家屬被人肉出來,就會哭哭叫不敢了104F 09/07 09:20
EggAcme: 不過連車禍還意外死亡的 都很少家屬會開到這價格就是105F 09/07 09:20
fbiciamib123: 下手不知輕重106F 09/07 09:22
vykxtoz: 等法官判再來說了~這只是家屬喊爽的107F 09/07 09:24
ewhurst: 他敢這樣喊就是因為前面判有罪緩刑,難道緩刑是鄉民判的108F 09/07 09:24
danieljou: 700萬根本不是法院判決鄉民依然高潮109F 09/07 09:24
dimmy1001: 有夠不要臉的,700萬這種數字也敢開出來110F 09/07 09:25
mikayu: 家屬:養兒防老阿!!拿一個不成材的換幾百萬怎麼算都賺!!111F 09/07 09:25
qDaniel: 所以立委到底在幹啥吃 還不修法?112F 09/07 09:25
god80309: 都敢殺一個了 ... 還敢要錢113F 09/07 09:26
juutilainen: 不要臉114F 09/07 09:26
deerdriver: 喊多少是家屬的權利 判多少才是法官的權力115F 09/07 09:26
wujunda: 防衛過當致死賠償剛好而已116F 09/07 09:27
gowellplayer: XD...哀117F 09/07 09:27
zzz55597: 小島上的人們快要沒有救118F 09/07 09:27
xdsjohnson: 又不是家屬求償700萬 就會判賠700萬119F 09/07 09:27
nadiaInochi: 民事賠償沒什麼好免責的,看到時怎麼判再說120F 09/07 09:28
ganbastar: 一家都是賊121F 09/07 09:29
narukamis: 只好辦慈善撲克王大賽了122F 09/07 09:31
piggymelon: 在台灣,與其有個正當行業,不如去當小偷123F 09/07 09:33
jhangyu: 家屬感覺蠻爽的,死了一個廢物還可以換那麼多錢回來124F 09/07 09:34
persefone: DPP跟時力立委拜託快點修法  把這些爛法條更正吧!!!!!125F 09/07 09:35
Crazyfire: 其實法官也不太可能照家屬開的價來判償 但那家屬開這種126F 09/07 09:36
Crazyfire: 價才是正常發揮啊
ck60000: 700 被撞死都沒這麼多鬼島r128F 09/07 09:36
j21802: 這種廢物家庭不意外 兒子當賊 全家都是人渣129F 09/07 09:37
solsol: 不只是賊,還是吸毒犯130F 09/07 09:37
steel: 這怎麼沒人去肉搜到底是誰這麼無恥?131F 09/07 09:38
opball: 法盲酸人家法匠~好笑132F 09/07 09:38
kinuhata: 依鬼島法官的腦袋我看真的會判700萬133F 09/07 09:38
s98091028: 小偷命最好值700萬,死一個是一個134F 09/07 09:39
komica9527: 家屬:嘻嘻 死一個垃圾賺700萬135F 09/07 09:40
aaa858929: 來 開放大家報名小偷補習班136F 09/07 09:40
qazws456789: 臺灣的法官就垃圾啊!好人不長命,禍害遺千年137F 09/07 09:40
egg781: 臺灣禁止個人用暴力自力救濟是啥小?138F 09/07 09:42
sourpei: 當小偷穩賺不賠呀139F 09/07 09:42
Galm: 法匠該上工啦~~140F 09/07 09:42
vizjeco: 家屬也算是小偷阿 開價700...141F 09/07 09:43
XP1: 過失致人於死,這部份已經判緩刑了。張家要求賠償有點厚顏...142F 09/07 09:43
XP1: 張家人有沒有想過,這過失的原由為何?原由為張某入侵住宅。
XP1: 是沒錯,法律上可以這麼訴請求償,但是在道義上實在很厚顏。
XP1: 如果是發生在大馬路,被人酒駕撞了,求償就很有道理。
XP1: 畢竟是入侵他人住宅才發生這個意外,這個求償的吃相有點難看.
imaclone: 賊家屬真不要臉147F 09/07 09:44
benjamin0126: 屋主應該要判死才對148F 09/07 09:45
Kemuel:149F 09/07 09:46
schopan: 他會殺人  不是因為對方犯罪  而是本身就是依賴暴力的人150F 09/07 09:48
airtsubasa: 死者家屬151F 09/07 09:49
f124: 所以說活在這個社會就是要脫產 我早早就看穿了152F 09/07 09:49
schopan: 肥宅摸摸你的覽趴  衝上去跟小偷扭打  你覺得是正常反射153F 09/07 09:49
gunya: 生一個小偷結果家人是強盜154F 09/07 09:50
schopan: 動作  除非對方只是個小孩子  可以給他的教訓155F 09/07 09:50
taisam23: 台灣法官:啊~小偷進來你發現就給他就好啦 他拿刀? 你給156F 09/07 09:50
taisam23: 刺一下  小心不要被刺到要害就好
storyo11413: 都判有罪了 民事通常法官也會判有責任的 看賠多少了158F 09/07 09:51
schopan: 屋主是在完全有機會迴避風險下  選擇正面對決159F 09/07 09:52
storyo11413: 然後有個價格出來 大概很多人可以轉小偷了...160F 09/07 09:52
XP1: 民事部份為告訴乃論,已經不是刑事過失致人於死的非告訴乃論.161F 09/07 09:54
XP1: 意即,賠與不賠,仍取決於張家的家屬。也就是民事賠償的原告.
XP1: 過失致人於死部份是一審確認的,與張家人原本並無直接關係.
XP1: 但是後面的民事求償700萬是告訴乃論,必須由張家主動提出。
XP1: 因此這部份有展現出張家的吃相是有點難看,700萬這數字太龐大
guitarmoon: 垃圾就會聚在一起 就像那些家屬一樣166F 09/07 09:54
schopan: 看看硬皮鯊和小鴨的影片  屋主大概就是硬皮鯊那類的人167F 09/07 09:54
XP1: 因此,才會說張家的吃相難看。168F 09/07 09:55
schopan: 覺得自己佔道理  就會硬上  如果今天是遇到比他更硬的169F 09/07 09:55
tentaikanso: 民事沒有什麼告訴乃論...全部都是要自己提告的...170F 09/07 09:55
tentaikanso: 而且喊求償多少是一回事,法院怎麼判又是一回事。
schopan: 就像硬皮鯊攔到大隻鴨  屋主行為是在保護老婆??172F 09/07 09:56
XP1: 民事"全部都為告訴乃論"。173F 09/07 09:56
XP1: 沒人以為家屬求償金額就是法院判賠金額,沒人這麼辦家家酒。
XP1: 只是表達,家屬的求償金額過高,顯出吃相難看。
XP1: 所以T大你所講的是基礎,連大東海補習班都會教的基本。
aa741121: 真無恥,一家賊177F 09/07 09:58
tentaikanso: 法律上都是相對概念...非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乃論之罪178F 09/07 09:59
XP1: 只是區分刑法過失致死非告訴乃論,這部份不用張家提告。179F 09/07 09:59
XP1: 而求償部分屬於民事,必須由張家主動提出。因此吃相難看.
XP1: 而T大你跳出來在那邊表示什麼"求償又不代表判賠".展現什麼?
XP1: 你所敘述的,是連大東海補習班的函授教材都會講的。ㄅㄆㄇ。
XP1: 無須野人獻曝一提。非常滑稽。
tentaikanso: 是在刑事上才有的概念...民事上頂多稱為處分權主義。184F 09/07 10:01
XP1: 沒人以為"求償金額=判賠金額" 那句是你自己發明的。185F 09/07 10:01
HappyKH: 幹 垃圾家屬186F 09/07 10:02
XP1: 也可以是求償一百億,最後判賠五萬。這也是基本,毋須獻曝。187F 09/07 10:03
XP1: 既然都是基礎,就沒有辦家家酒手舞足蹈的跑出來展現的必要.t大
tentaikanso: 民事是不告不理...大多數的實體權利主張都要以訴為之189F 09/07 10:06
tentaikanso: 沒有人在民事上稱告訴乃論的...
ahahahahah: 無罪191F 09/07 10:06
yayawoliyau: 馬的以後碰到歹徒只能拍肩勸說了192F 09/07 10:07
XP1: 適才我所推文,指"民事賠償,需要張家人主動提出"193F 09/07 10:07
XP1: 跟你說的不告不理有何違背?
XP1: "700萬"這個金額是張家的訴求,因此,張家吃相難看。懂?
XP1: 但是沒人誤以為張家提700萬,法院就會照判.沒人如此以為。ok?
tentaikanso: 所以我又沒提那部分,只說民事無「告訴乃論」之用語197F 09/07 10:08
Miralles: 你在你家也只有例外狀況可以正當防衛,水管工感到興奮198F 09/07 10:09
XP1: tentaikanso: 而且喊求償多少是一回事,法院怎麼判又是一回事199F 09/07 10:09
Debian: 殺的好,敢偷就要付出風險代價。200F 09/07 10:09
XP1: 喔,你沒提喔?那大概是螢幕業障太重了。201F 09/07 10:10
XP1: 一般而言會以刑法中的告訴乃論來類比解釋民事中的不告不理。
XP1: 以利區分本案當中,哪一部分是張家主動提出,和哪一部份不是.
tentaikanso: 所以求償金額跟判賠金額不同,這句我有說錯嗎?204F 09/07 10:11
XP1: 所以我告訴你,沒人誤以為張家求償700萬 = 法院判賠700萬。205F 09/07 10:11
XP1: 沒人會這麼ㄅㄆㄇ誤以為如此。而你特別強調那句,豈不滑稽?
XP1: 沒有人誤以為「提出告訴=判決結果」那你那句是展現滑稽用的?
XP1: 你的那句話出現之前,推文當中沒人以為法院判決700萬。沒人。
XP1: 你自己跑出來想展現一下你的基礎,所以我跟你講大東海函授。
tentaikanso: 嗯,所以這句沒錯嘛。一直強調沒錯的論述...意義在?210F 09/07 10:13
XP1: 因為你自己[主動提出]的。T大。然後裝傻假裝想沒事躲過211F 09/07 10:14
XP1: tentaikanso: 而且喊求償多少是一回事,法院怎麼判又是一回事
XP1: 你那句出現之前,沒人在推文中誤以為如此。你又何須滑稽?
tentaikanso: 有什麼好裝的,就是求償金額不等於判賠金額而已。214F 09/07 10:14
XP1: 你可以檢視推文,有人誤以為那樣?沒。那你是在滑稽什麼呢?215F 09/07 10:15
CALLING: 緩刑是刑事 求償是民事 各走各的216F 09/07 10:15
james251: 那只好以暴制暴 回去偷他家217F 09/07 10:15
CALLING: 求償歸求償 真正判下來多少才是真的218F 09/07 10:15
keelpie: 哈哈哈,你看看,家裡遭小偷還要被判刑加賠償219F 09/07 10:16
XP1: 如果說有人先誤以為是那樣,因此你才跳出來展現。這樣可理解.220F 09/07 10:16
XP1: 但是在你那句出現之前,所有推噓文都沒有誤以為那樣。
tentaikanso: 沒人被誤導跟我表達言論的自由有衝突嗎?不能提?222F 09/07 10:16
Zeldaman: 只好殺他全家囉223F 09/07 10:17
XP1: 你可以提,那我可不可以提這連大東海的函授都會講的ㄅㄆㄇ基礎224F 09/07 10:17
XP1: 你有言論自由,別人也有。你可以提,別人不能提?
wiydluck: 真敢要 我看軍人撫恤金可能都沒700萬了226F 09/07 10:17
CALLING: 這篇推文真的可以看出台灣基礎法治教育不能等227F 09/07 10:18
tentaikanso: 所以我只點出了「民事無告訴乃論概念」的這句。228F 09/07 10:18
jennywalk: 以後沒錢只好防手一搏去別人家裡坐坐?229F 09/07 10:18
XP1: 手舞足蹈跳出來展現一個野人獻曝,你高考過了吧?恭喜恭喜230F 09/07 10:18
wiydluck: http://goo.go/T87AHg231F 09/07 10:18
XP1: 你沒有"只點出".你還扯到 "求償≠判賠" .你現在又裝傻帶過.232F 09/07 10:18
XP1: 我告訴你.是用刑法的告訴乃論來類比解釋民法的不告不理.
XP1: 好區分哪一部分是張家所提,哪一部份不是。
znck: 最後一定三七分 屋主免強一點賠490萬就好了235F 09/07 10:19
XP1: 此話剛才也講過一次,你又跳針。236F 09/07 10:19
Sousake: 滯台支那法官最愛控制這種議題來轉移焦點  這判決不意外237F 09/07 10:20
wiydluck: 網址打錯惹 http://goo.gl/T87AHg238F 09/07 10:20
軍人意外死亡賠多少?洪仲丘死亡該賠多少? @ 淺談保險觀念 :: 痞客邦 PIX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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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操課過頭?男高燒44度亡 先不論李組長有沒有眉頭一皺,來看看的國軍團保會不會賠中暑: 102年度國軍一般團體保險契約 中暑會賠,但賠多少? 軍人撫卹條例 第7條 ...

 
qazws456789: 鬼島法官:死者為大!給我吞下去239F 09/07 10:21
cul287: 鬼島法官專保護壞人240F 09/07 10:21
tentaikanso: 告訴乃論是區分罪名的,跟不告不理的概念不一樣...241F 09/07 10:21
XP1: "用A來類比解釋B,好讓人了解" 這句話已經第三次。242F 09/07 10:22
XP1: 你可以繼續展現這個最基礎的教材,這不高深,大東海也會教。
XP1: 你可以繼續在那邊展現你的基礎。恭喜你高考及格。
XP1: 你可以繼續在那邊喃喃。
fenix220: 垃圾家屬養出垃圾人 不意外246F 09/07 10:24
XP1: 祝你初等特考順利成功。247F 09/07 10:24
UDK0821: 慣犯小偷的命值700?248F 09/07 10:25
beryll: 一堆智力驚人……249F 09/07 10:25
cineyy: 法官檢察官是否歡迎小偷家訪……-_-||250F 09/07 10:26
homerunball: 鬼島251F 09/07 10:28
smilekid1105: 民事就沒有什麼鬼告訴乃論不要在那邊凹大東海啦252F 09/07 10:28
HIRUMA:   把法官的住址列表公開好了253F 09/07 10:29
XP1: 就說了以刑法告訴乃論類比解釋張家在民法上主動求償的相反啦254F 09/07 10:29
XP1: 刑法也沒有公訴一詞,只有非告訴乃論.但一般解釋仍用公訴啦
XP1: 刑法裡並無公訴一詞,只有非告訴乃論或告訴乃論。
XP1: 但一般仍以"公訴罪"這種通俗用詞來解釋。問問你的教授啦。
XP1: 剛才已經跳針說以A來類比解釋B,跳針三次了啦。
pigofwind: 民事訴訟沒有人在用告訴乃論這名詞的,單就告訴兩字就259F 09/07 10:31
XP1: 對於這種基礎,還需要跳出來手舞足蹈來展現什麼滑稽啦260F 09/07 10:31
pigofwind: 讓人覺得類比到民事上不倫不類..但是你要跟一直祝你高261F 09/07 10:32
tentaikanso: 以刑事法來說...程序上是有公訴一詞的262F 09/07 10:32
smilekid1105: 講錯承認就好解釋半天真的比較滑稽263F 09/07 10:32
pigofwind: 考及格的人爭執這個類比不當...大概爭到天黑也沒個結果264F 09/07 10:33
a76126: 700萬你給我喔?265F 09/07 10:33
GABA: 結果核心根源法官是誰還是不知道...266F 09/07 10:33
nicayoung: 幹法官都站在反派267F 09/07 10:34
jardon: 造假新聞 300 700兜一下吧268F 09/07 10:35
azjba89xz: 尊嚴269F 09/07 10:35
aliceryugu: 到底在工三小:(幹270F 09/07 10:35
pigofwind: 刑事訴訟法就有公訴一詞了..你在討論刑事訴訟上的程序271F 09/07 10:37
XP1: 刑法並無『公訴罪』這個名詞,其正確名稱為『非告訴乃論罪』272F 09/07 10:37
XP1: 刑法沒有公訴,有非告訴乃論。
XP1: 刑事訴訟法的第二編,第一審.第一章,有程序上的提起公訴.
XP1: tentaikanso: 以刑事法來說...程序上是有公訴一詞的
pigofwind: 跑來跟我說刑法沒公訴一詞...沒事吧?276F 09/07 10:37
XP1: 你發明的刑事法? 什麼是刑事法?277F 09/07 10:37
XP1: 刑法的確沒有公訴罪,刑事訴訟法裡面有提起公訴的程序。
XP1: 而 刑法 並非 刑事訴訟法 兩個是獨立分開的 謝謝
XP1: 笑翻我肚皮
XP1:  pigofwind: 跑來跟我說刑法沒公訴一詞...沒事吧?
smilekid1105: 你為了解釋講錯的一句話一直打擊錯誤欸282F 09/07 10:38
XP1: 刑法的確沒有。 刑事訴訟法才有。 兩者是分開獨立的。283F 09/07 10:38
XP1: 竟然有人以為 刑法=刑事訴訟法 笑翻我肛門
XP1: 但是"刑法"裡面的確沒有公訴罪。
XP1: 而「刑事訴訟法」才有提起公訴的程序。pig大,笑翻我肛門
emou: 大家是受不了那家人的吃相吧287F 09/07 10:40
pigofwind: 有人連別人的話都看不懂就在回應,你繼續努力吧288F 09/07 10:40
smilekid1105: 不要岔開話題好了,為什麼民事要用告訴乃論289F 09/07 10:40
XP1: pigofwind: 跑來跟我說刑法沒公訴一詞...沒事吧?290F 09/07 10:41
smilekid1105: 可以再解釋一下嗎?願聞其詳291F 09/07 10:41
garychangb: 難怪孩子是小偷292F 09/07 10:41
XP1: 那句話誰說的 現在裝傻想逃過囉 笑翻293F 09/07 10:41
XP1: pigofwind: 跑來跟我說刑法沒公訴一詞...沒事吧? <<<<<<<<
love24h7days: 比勞工過勞死陪更多295F 09/07 10:41
smilekid1105: 請問民法或民事訴訟法有告訴乃論一詞嗎296F 09/07 10:41
XP1: 喔,現在要逃避這句話囉。跑去民事囉 xddddd297F 09/07 10:41
XP1: pigofwind: 跑來跟我說刑法沒公訴一詞...沒事吧? <<<<<<<<
tentaikanso: 刑事法是刑事相關法學的總稱...包含實體法與程序法299F 09/07 10:42
pigofwind: 如果你的能力只能一次閱讀一句話,那也沒甚麼好討論的300F 09/07 10:42
XP1: 連 刑法 和 刑事訴訟法 各自分開 都不知道 還要逃喔?XDDDD301F 09/07 10:42
smilekid1105: 不要把問題開掉啦,請問民事法有沒有告訴乃論一詞302F 09/07 10:42
XP1: pigofwind: 跑來跟我說刑法沒公訴一詞...沒事吧? <<<<<<<<303F 09/07 10:42
pigofwind: 刑事訴訟法就有公訴一詞了..你在討論刑事訴訟上的程序304F 09/07 10:43
pigofwind: 這句話某人就想假裝沒看到,也蠻有趣的
tentaikanso: 台灣就有刑事法學會,也有刑事法雜誌...306F 09/07 10:44
tentaikanso: 刑事實體法即刑法,刑事程序法即刑事訴訟法
XP1: http://i.imgur.com/xIMKuOX.png308F 09/07 10:45
[圖]
 
XP1: 大家來看笑話XDDDD309F 09/07 10:45
XP1: pig大扯說"刑法有公訴一詞" 問題那是 刑事訴訟法,非刑法。
XP1: 公訴出現在刑事訴訟法內,不是出現在刑法內。兩者不同。 ^_<
XP1: 該不會有人以為 刑法=刑事訴訟法? 笑翻我屁眼XD
XP1: 一個是罰則,一個是程序。兩者分開。
ck517: 科科 普世價值果然不存在314F 09/07 10:47
smilekid1105: 精神勝利耶315F 09/07 10:47
timbobo6808: 家屬好無恥,這判賠那才是有夠幹316F 09/07 10:48
XP1: http://i.imgur.com/xIMKuOX.png 白紙黑字,他自己打的字。317F 09/07 10:48
[圖]
 
smilekid1105: 提醒你民事法沒有告訴乃論,下次發文要記得,掰318F 09/07 10:48
XP1: 他自己打的字,我照章拍照起來。原版原樣。還扯精神勝利?^_<319F 09/07 10:49
[圖]
 
pigofwind: 拿其中一句話斷章取義,無視別人的上下文,果然深得臺321F 09/07 10:49
timbobo6808: 一堆人看到法官兩個字就高潮嚕322F 09/07 10:49
pigofwind: 灣媒體精髓323F 09/07 10:49
XP1: pigofwind: 跑來跟我說「刑法」沒公訴一詞...沒事吧?<<<324F 09/07 10:49
XP1: pigofwind: 跑來跟我說「刑法」沒公訴一詞...沒事吧?<<<
tentaikanso: 個人覺得一句話要完整閱讀比較好啦...326F 09/07 10:49
XP1: 刑法的確是沒有公訴這東西。訴訟程序裡面才有。兩者分開。327F 09/07 10:50
XP1: 跑來跟我說「刑法」沒公訴一詞,沒事吧?<<<誰打的?金城武?
pigofwind: 你自己附的連結都劃線了兩句話,結果居然看不懂別人在329F 09/07 10:51
XP1: pigofwind: 跑來跟我說刑法沒公訴一詞...沒事吧? <<解釋一下330F 09/07 10:52
pigofwind: 講你在討論刑事訴訟程序的名詞,不在刑事訴訟法找,跑331F 09/07 10:52
XP1: pig大你解釋一下上面那句話 我沒看懂332F 09/07 10:52
XP1: pigofwind: 跑來跟我說刑法沒公訴一詞...沒事吧? <<解釋一下
pigofwind: 去刑法找完之後跑來說刑法沒公訴一詞334F 09/07 10:52
pigofwind: 你慢慢斷章取義吧,想釣魚還真是不遺餘力
XP1: 刑法 從 第一條 到 第三六三條 完整 結束,沒有公訴二字。336F 09/07 10:54
XP1: 但是訴訟程序裡面才有提起公訴的流程。卻不在刑法裡面。
XP1: 刑法共363條,刑事訴訟法512條。 兩者分開。 ^_<
XP1: 你把這兩個當成一個。嗯?
XP1: pigofwind: 去刑法找完之後跑來說刑法沒公訴一詞 <<笑翻
XP1: 的確跑完了,要再跑一次?
tentaikanso: 結論:刑法告訴乃論區分罪名,非民事用語,亦與不告342F 09/07 10:56
tentaikanso: 不理概念不同。刑事法為總稱,刑訴法有公訴。
vodkalime607: 在美國 這屋主是當庭無罪釋放沒錯344F 09/07 10:57
XP1: 還在結論咧XDDD 你是審判長?你一審啊?結論XDDDDD345F 09/07 10:57
XP1: 結論就是"刑法"並無公訴罪,但是刑事訴訟法有公訴程序。^_<
tentaikanso: 如果是法官的話...下的就是判決主文...347F 09/07 10:58
XP1: 為什麼你來結論?為什麼不金城武來結論? XDDD 你一審?XDDD348F 09/07 10:58
XP1: 為什麼不你大東海的講師來結論?你結什麼論?XDDDDDD
tentaikanso: 因為我沒有很喜歡金城武。而且我想當三審。350F 09/07 10:59
XP1: 判決主文這四個字也是基礎教育,你又開始喃喃的展現了XDDD351F 09/07 10:59
tentaikanso: 一般人可不一定知道判決主文...然後是喃喃「地」展現352F 09/07 11:01
LordOfCS: 判賠1塊錢都嫌多,還是等判決吧!真要賠錢再來暴動吧353F 09/07 11:02
chinafuck56: 無恥家屬354F 09/07 11:04
XP1: 嗯,你在「地」和「的」兩字上琢磨,期盼您能快點考過初等及格^355F 09/07 11:05
XP1: 函授和面授都很貴,祝福您快點考上唷^^愛您的城武.敬上 ^^
l1234568790: 以一個人死換700萬357F 09/07 11:09
juiclykiller: 殺人不用償命?小偷也是人生父母養358F 09/07 11:10
philip571: 所以小偷到死之前要偷到七百萬嗎359F 09/07 11:12
jevoling: 扯360F 09/07 11:15
st2913sbck: 幹 老婆懷孕還要知道比例原則 上知天文 下知地理 幹361F 09/07 11:21
koyuri: 依照法官最後判定求償金額都是原價砍判,700萬砍半350萬362F 09/07 11:22
omegajoker: 小偷家屬太扯363F 09/07 11:22
koyuri: 判有罪的法官也很扯,小偷被抓到不是求饒反而上前和屋主打364F 09/07 11:24
koyuri: 被誤殺也是剛好而已
itachi0609: 還敢求償 死者家屬臉皮很厚欸366F 09/07 11:28
ktoaoeex: 這家屬真敢開367F 09/07 11:32
gn02997179: 700億不是更好?368F 09/07 11:37
seg42727: 家屬真的無恥369F 09/07 11:37
CBING: 好爽喔,垃圾也能求償370F 09/07 11:39
hdjj: 這家屬令人噁心371F 09/07 11:41
setraise: 如果這真的要賠很多,比富士康跳樓的還有用…372F 09/07 11:43
gngn5566: 一家都是賊373F 09/07 11:44
iamznon: 很簡單..設個演習(類似軍中)請已被關過的小偷去偷法官374F 09/07 11:46
Xinz: 家屬有夠噁心375F 09/07 11:46
iamznon: 家的東西及法官家也有懷孕的 看法官怎麼處置.376F 09/07 11:46
mcgradymp5: 這垃圾家屬最好出門全家被撞死哈哈哈哈哈377F 09/07 11:47
b258963147: 家屬遲早有報應的0.0378F 09/07 11:47
iamznon: 這法官沒判出....做小偷很丟臉或以後很怕做小偷的判決379F 09/07 11:48
torukumato: 養個垃圾 死了個垃圾 換七百萬 賺 真是賺380F 09/07 11:49
steven211: 開高給你砍的意思 反正法官會幫?381F 09/07 11:49
iamznon: 覺得法官太仁慈.太仁慈就不要做法官.立委訂法律法官解讀382F 09/07 11:49
FK56: 這家屬還真有臉,一個垃圾也敢求償700萬383F 09/07 11:50
gametv: 幹,法官就是過太爽,他們就不要未來遇到「不能自力救濟」384F 09/07 11:53
gametv: 的狀況
jialin6666: 不是關就沒事。700萬是民事。這是台灣法律,唉!386F 09/07 11:55
unitraveller: 死者家屬可求償700w 但不會全償 人死 大概150W以內387F 09/07 11:56
BrunoBao: 超爽的  垃圾賣700萬388F 09/07 12:02
a51062004: 小偷洗白當孝子囉 700萬奉養父母389F 09/07 12:08
qaz12453: 大神偷時代 開放新職業 (?)390F 09/07 12:08
alexroc: good391F 09/07 12:10
unitraveller: 理盲濫情無視"法"治 眾口鑠金的社會392F 09/07 12:10
sai5566: 舊時代思維產出的法官. 腦子根本不會update393F 09/07 12:11
unitraveller: 刑事判的合理合法394F 09/07 12:14
ok921520: 規定可以殺入侵者的話治安會變好吧395F 09/07 12:15
shamoe: 家屬:幹!真爽!少個垃圾還賺七百萬XD396F 09/07 12:16
OhYang: 民事都還沒判一堆不看內文的在高潮什麼397F 09/07 12:16
kaworu0612: 太扯398F 09/07 12:17
kkchen: 禁止個人使用暴力自力救濟?? 所以只能和平自力救濟???399F 09/07 12:19
DanielHAO: 廢物法官怎麼考上的阿400F 09/07 12:20
e1q3z9c7: 偷東西還有保障的 這政府真不錯401F 09/07 12:20
superdrift: 小偷來了 就在門口靜坐抗議最安全402F 09/07 12:21
wingsfly: 垃圾家屬403F 09/07 12:22
whiteQAQ: 家屬臉皮真的超厚404F 09/07 12:25
williamshen: 反正就是會有一堆幫忙加害者護航的人 自以為很厲害405F 09/07 12:25
williamshen: 到處嗆別人:你不懂法律啦
fransiceyho: 廢物小偷家屬 真不要臉407F 09/07 12:25
chaster6: 死者無恥,死者家屬更無恥408F 09/07 12:26
vicklin: 不可能這樣判的,記者唯恐天下不亂409F 09/07 12:27
dukylai: 以後要自殺去別人家行竊就好,如果死了還有獎勵獎金410F 09/07 12:29
hank81177: 頂多喪葬費貼一點吧,記者愛煽動411F 09/07 12:29
Fly17: 垃圾家屬412F 09/07 12:30
lom0120: 超不要臉耶413F 09/07 12:30
ly1752: 全家都是不要臉的該死垃圾414F 09/07 12:31
maximilian: 防衛過當有這麼難懂嗎?415F 09/07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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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7F 139推 3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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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sin8143, simon9331, Rron 說瞎!
1樓 時間: 2016-09-07 10:50:33 (台灣)
+1 09-07 10:50 TW
>>竊賊家屬提出700萬元的民事求償 ←這種不要臉的家屬難怪養出小偷
2樓 時間: 2016-09-07 10:56:59 (台灣)
  09-07 10:56 TW
小偷的家屬…呵
4樓 時間: 2016-09-07 11:21:29 (台灣)
  09-07 11:21 TW
無恥,一家都是賊;幹你恐龍法官
5樓 時間: 2016-09-07 11:27:23 (台灣)
  09-07 11:27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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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啥都學一半 尤其碰到既得利益的時候 還會縮更多...
6樓 時間: 2016-09-07 11:29:41 (台灣)
  09-07 11:29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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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就要是給沒開搜索票的政府打手後門,酒駕不重罰給酒國英雄利委開後門,屋價跌不下來給包租公利委後門,啥都有個後門...
7樓 時間: 2016-09-07 11:40:20 (台灣)
  09-07 11:40 TW
家屬:我孩子很乖的
8樓 時間: 2016-09-07 11:48:41 (台灣)
  09-07 11:48 TW
媽的= =看了就火
9樓 時間: 2016-09-07 11:51:09 (台灣)
  09-07 11:51 TW
2016最火紅的職業"小偷"
10樓 時間: 2016-09-07 12:04:19 (台灣)
  09-07 12:04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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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甚麼荒唐的法院阿!!
11樓 時間: 2016-09-07 12:05:05 (台灣)
  09-07 12:05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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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大財團重判"4"萬~ 台灣百姓是這樣糟蹋的阿!
12樓 時間: 2016-09-07 12:14:50 (台灣)
  09-07 12:14 TW
法官判決-->讓他偷.盡量偷.
13樓 時間: 2016-09-07 12:31:07 (台灣)
     (編輯過)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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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沒偷成死了, 換家屬繼續用吉的搶錢, 這家人非偷即搶啊!!
14樓 時間: 2016-09-07 12:30:09 (台灣)
  09-07 12:30 TW
鬼島恐龍~不意外~!
15樓 時間: 2016-09-07 12:42:14 (台灣)
     (編輯過) TW
你要七百萬 不會去搶喔 宋世傑快來幫忙 這還有天理?
16樓 時間: 2016-09-07 12:44:30 (台灣)
     (編輯過) TW
應該控告小偷的家人教養不善 害老婆和寶寶嚇到 求償一億
17樓 時間: 2016-09-07 13:37:02 (台灣)
  09-07 13:37 TW
台灣就是假掰,死人最大,求償最兇,倒因為果了!
18樓 時間: 2016-09-07 13:52:57 (台灣)
  09-07 13:52 TW
如果用緊急避難來辯護會不會有不同的結果...
19樓 時間: 2016-09-07 14:34:23 (台灣)
  09-07 14:34 TW
好慘 當初給牠搜刮說不定損失還不到700萬 果真鬼島
20樓 時間: 2016-09-07 15:09:39 (台灣)
  09-07 15:09 TW
禁止個人使用暴力自力救濟 所以被犯人打死活該
21樓 時間: 2016-09-07 20:22:03 (台灣)
  09-07 20:22 TW
功夫魯叔對於這個新聞深表遺憾
遺憾不能讓這隻畜生死在我手中!!!
屋主只是勒死牠 真的太便宜牠了!!
這種人渣 死得好!!!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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