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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s22582258 (台中房仲界的肥宅魯蛇)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10%服務費沒人檢討的八卦
時間 2016-12-04 Sun. 12:57:56


※ 引述《karlglover.》之銘言:
: 10%服務費
: 不知道曾幾何時開始,原本該給服務生的服務費
: 卻變成慣老闆口袋額外的收入
: 國外,服務費是照心情給
: 日本,認為這是種侮辱,給好的服務本來就是應該的
: 很怪的是,在台灣,服務費的會計科目始終是借現金,貸營業收入
: 每每看著拿在手上的發票,看到辛苦的服務生繼續領那不成比例的130元時薪
: 錢,進到老闆的口袋中,我們卻始終默默地打壓勞工,支持著把服務費收進口袋的老闆
: 記得有次跟外國朋友去吃飯,卻因為服務費問題外國朋友差點被吉
: 三年前,跟幾個來自加拿大的朋友去一家火鍋店吃飯
: 老夫已經被台灣這種畸形收費模式洗腦了
: 但是加拿大朋友可不這麼認為
: 中部某家火鍋店,自助式的火鍋店
: 我們一行人到裡面用完餐要付帳時,外國朋友說要買單
: 卻看到要支付的金額被多加10%很不爽
: 我跟他說那是服務費,朋友卻說:我們吃自助式火鍋,沒人來服務為何要收?端個湯也算
: 服務?
: 我沈默
: 收銀員說這是公司規定
: 外國朋友大怒,錢不是付不起,但認為這種事情完全不合理,服務費應該是付給服務生而
: 不是付給餐廳老闆,更不該強行加上10%
: 這是火鍋店店長出來緩頰,說這是台灣的模式,而且這錢也不是進他口袋,是公司規定
: 外國人已經憤怒到飆罵,說那這樣根本就是詐騙,客人支付服務費應該由客人決定是否該
: 給,這筆錢應進入員工的口袋,現在辛苦的服務生拿不到應有的服務費,卻進了公司口袋
: ,我就是不付這筆錢
: 店長強硬的還是要我們付錢,老夫白目說不如服務費我來付好了
: 被外國人炮說這不是錢不錢的問題,是原則問題
: 來自助餐廳吃飯,沒有任何服務,卻要付服務費,這是什麼爛規定
: 店長當時已經要報警了,我們只能半拖半拉把外國朋友拉出店外
: 一直以來,為什麼大家都知道服務費是畸形的存在,卻沒人去檢討呢?


其實你朋友觀點是正確也是正常的
但在鬼島卻完全不適用

沒人檢討主因是一檢討保證全台有服務費制度的老闆們一起去總統府抗議
你覺得不管是前政府還是現在政府誰敢檢討這個比廢死和同性婚姻、核電還要命的議題

一旦要檢討馬上一堆掛名學者和假經濟專家出來靠杯說檢討服務費是動搖國本之類的鬼話
再來商總代表和老闆們紛紛在媒體面前嚴重痛罵提議檢討人都是危害台灣經濟的禍害
媒體新聞特別是重工會報到說強制服務費收取10%是天經地義
商界大老們還會不斷上電視強調說[取消服務費10%的話,不排除出走國外[中國]]

[新聞]檢討服務費危害經濟?學者:確實危害產業經濟
[新聞]服務費收取正當性? 商總:天經地義
[新聞]老闆:沒收服務費10%就只能將基層勞工減薪

再來電視專題就開始讚美強制收取服務費10%對台灣經濟的幫助
甚至臉不紅氣不喘的說,檢討服務費會讓薪資在倒退20年以上

連在八卦版開文檢討服務費
各大商總的工讀生或是黨工馬上衝過來洗版面帶風向
強烈批判檢討人比同性戀還要惡劣可惡

最後變成百大企業聯署要求政府修法
未來所有服務業通通強制加收服務費10%
當資方手下的政府自然要接受修法

最後10%的服務費最後一塊都沒有給基層服務人員
永遠都只有老闆們收到滿滿的10%服務費

更新補充
剛剛打到一半有客人看屋離開一下
我繼續嘴一下

老闆不肯把服務費加上原價就只是為了行銷賺錢用途
請看看同樣品質和服務 但菜單價錢寫

698+服務費10%

768

你覺得一開始沒想太多時會選前者還是後者
我想我也不用講了

而且直接把原價訂太高讓人不想去吃
所以用各種名目加上去

就算你不需要服務自己來
照樣要跟你收服務費
為什麼?
因為他本來就是算在老闆的淨利裡

原價是收入-成本=公司淨利
服務費10%=公司淨利

所以很多做小本生意沒在意太多錢或是老實店家的才沒有服務費這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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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s22582258 時間: 2016-12-04 12:57:56
※ 編輯: ts22582258 時間: 2016-12-04 16: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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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6-12-04 13:05:17 (台灣)
  12-04 13:05 TW
上次我也在中壢燒烤店直接講,加湯要我自己來,那收服務費幹嘛?
2樓 時間: 2016-12-04 13:13:27 (台灣)
  12-04 13:13 TW
這只是用來漲價的名目,取消的話,老闆還不是加回餐點上。
3樓 時間: 2016-12-04 13:23:15 (台灣)
  12-04 13:23 TW
就像我們的現在的薪水是用一堆名目加上去的一樣,老闆為的是報低並少繳員工的勞保費啊
4樓 時間: 2016-12-04 13:47:43 (台灣)
  12-04 13:47 TW
乾,那就加回去啊!
錯的事找理由變對的?
5樓 時間: 2016-12-04 16:58:21 (台灣)
  12-04 16:58 TW
其實原原PO不應該付錢後把外國朋友拉走,就讓警察來,就算打官司那位外國人也不一定輸?...
6樓 時間: 2016-12-05 06:11:35 (台灣)
  12-05 06:11 TW
這問題打過官司.大法官也釋憲過了.結論是:店家有先告知.不爽你可以不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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