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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organic0000 (我是破百的胖子)
標題 Re: [新聞] 偷拆都更戶害流落街頭 建商:屋主開口要
時間 2017-03-08 Wed. 15:11:16


※ 引述《qwe19272375》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
: 偷拆都更戶害流落街頭 建商:屋主開口要1億多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長安西路177巷內一處都更案,不同意戶的房子遭建商弄垮。建商代表今天(4日)
: 表示,願意負賠償責任,並拿出新台幣25萬元賠償金,但遭不同意戶張姓屋主退回。
: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長安西路177巷都更案內不同意戶房屋崩塌事宜,是欣偉傑建設
: 公司擔任實施者,而「北市大同區玉泉段一小段520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
: 權利變換計畫案」,是在民國99年10月7日公告劃定更新單元。
: 都更處說,更新範圍內尚有位於四樓的1戶未表同意,地主屢次陳情,實施者拆除周邊房
: 屋,影響居住安全,曾多次責請實施者應與不同意戶進行溝通協調。
: 都更處表示,基於協助雙方溝通協調立場,3日上午10時約在更新處溝通,讓實施者與地
: 主充分對話,以解爭議;至於地主房屋被建商拆除,並不知情,仍呼籲實施者應善盡溝通
: 協調責任。
: 事隔一天,建商代表李姓男子表示,昨天是他下的指令,也受到公司責難,願意承擔,因
: 房子已遭拆除,事後委請結構技師查看,認為安全有疑慮,願意賠償屋主一切損失,並拿
: 出25萬元賠償金。
: 他也提到,經評估後該都更價值約新台幣2300餘萬元,但雙方協商期間,對方跟公司要1
: 億多元,非常不合理也不可取。
: 張姓屋主拒絕收下賠償金,他說,建商對外宣稱他「獅子大開口」,並提出民事告訴,但
: 卻利用協調期間偷拆他的房子,無法再相信建商。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30231
:
偷拆都更戶害流落街頭 建商:屋主開口要1億多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
[圖]
台北市長安西路177巷內一處都更案,不同意戶的房子遭建商弄垮。建商代表今天(4日)表示,願意負賠償責任,並拿出新台幣25萬元賠償金,但遭不同意戶張姓屋主退回。 ...


:  

: 5.備註:
: 評估2300萬 要求1億
: 我們繼續看下去


這個新聞事件我幾天前有回覆過大概情形在網上 (https://disp.cc/b/163-9UJ5),現在覺得還是可以點出幾點:

1. 就事論事,別甚麼事都牽拖政治、顏色,純粹講理論法,講得過、說服得了人,就可以,謝謝。

2. 先不管這位屋主是何種職業,反正他是擁有房子土地和建物所有權狀的擁有人。

3. 這個新聞只要你看到建商拿出那張...合法拆除執照...,只要這張拆除執照裡寫的拆除範圍有包含這位屋主的房子,那就可以

   很明確地知道早就通過都市更新的同意投票比例,為何?因為只有通過比例、送一堆文件(包括都市更新同意書、建物設計圖

   、街廓設計等等) 到市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去審,審核通過後,市府才會發出合法拆除執照 (有的都更案比較快速,市府會

   把拆照和建照一起給),所以~~~ 在這個新聞事件裡,已經看到建商拿出合法拆照了,就表示屋主很難保得住原始房子了。

4. 至於新聞裡出現的2300~3000萬,一直是網友爭論的點,在這哩,可能要先看清楚,到底這個價錢是怎麼出現的。首先,這位屋

   主只有擁有4樓1戶合法的土地和建物權狀,4樓頂部加蓋出現的5樓,是沒有合法土地和建物權狀的,不管是舊違建還是新違建,

   根本就拿不出那幾張權狀,因此,可以明顯看出這2300~3000萬的出價只是4樓這一戶的,但這數目是怎麼出現的?請在次往上

   看我寫的,它這案是都市更新案,在拿到拆除執照之前,會先和住戶開說明會和公聽會 (這兩種會都是建商和住戶溝通用的,差

   別只在於公聽會會有市府都更相關人員在場並錄影或錄音),而在開完公聽會送件後還會再開一種會,就是權利價值變換的會議

  ,這個會議就是在討論各住戶合法擁有的土地和建物依照比例計算都更前和都更後的價值,以及共同負擔的部分,因此,這2300

   ~~ 3000萬的價錢數目就是建商請估價師依比例估價後,在權利變換會議中開給這位屋主的價錢,意思就是這位屋主只有2個選擇

  ,1是選擇一起都更(再看要不要再補錢,如果未來房價每坪低於100萬,就很有可能是要補錢),2是選擇拿這2300~3000萬元,然

  後拍拍屁股走人 (不可能會是1億元,因為估價師是按比例估價的,而且只有一戶,不含頂加違建,根本不可能會高過市價這麼

  多),這時如果這位屋主還想打官司,很可惜,結果可能會讓這位屋主很失望,因為就算打救濟官司,也無法停止都市更新的進行

  ,之前我所說的那位蔡律師就是專門打都更的律師,他有說他有很多官司都是都更完後才打贏補償,可是都已經都更完了,官司

  贏就只能拿多一些些的補償而已 (因為是用打官司的,所以權利變換補錢選屋時你沒參加,所以官司打贏後都是都更成功多年後

  ,建商根本就都賣完了,不可能專門為你留一屋,所以就只能拿多一些些的摳摳了。)

4. 還有一個大家都誤會的觀念,就是租金補貼,這個東西根本就不是建商給你的,而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請有興趣的人可以仔細

   去看看都更的法條和規則,就可以知道,租金補貼是列在共同負擔裡面,所謂的共同負擔就是所有住戶該共同負擔的費用,所以

   ,如果住戶要求的租金補貼越多,相對的就表示你要補的錢越多,別傻傻的以為越多越好 (不信的人請自己去看書)。

5. 補一個東西,就是你這個都更戶要補的錢大概是多少,就是 [估價師估的都更前價錢 減去 估價師估的都更後價錢 再減去

   按照都更戶數比例計算的共同負擔] 等於一個有點大的負數值,這個負數值還要再根據當地房價每坪是否有超過100萬來斟酌

   加減,最後得到的數目,才會決定原住戶到底要不要補錢 (通常當地房價若是每坪低於100萬,就有比較高的機會補錢,但也

   有例外,例外就是如果原住戶是4樓以下或是2樓獨棟的,就幾乎可以不用補錢)。

6. 給個參考書目好了 (絕版書幾乎都寫得不錯,但擋人財路,想看的去圖書館借吧) (因個資法和不推銷,所以不打全名)

   a. 圖解 ! 良心律事........     蔡X揚 著

   b. 老屋改建...............     胡X良 著

   c. 都更....老宅變金屋.....     王X緯 著

   d. 張XX的都.....九堂課....     張X鶚 著

以上言論僅供參考,如有造成當事人或是其他網友的不滿,在此先說聲抱歉,望請見諒,謝謝。

PS. 就事論事,無關政治、顏色,謝謝。



















--
※ 作者: organic0000 時間: 2017-03-08 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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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03-08 15:36:08 (台灣)
+2 03-08 15:36 TW
柯P也說了,這件事情建商是合法的,只是過程有瑕疵
如果釘子戶去打官司是不會贏的
2樓 時間: 2017-03-08 15:40:46 (台灣)
  03-08 15:40 TW
經過都更合法程序,個人自私影響到大多數的人,這樣真的很不好,又不是財團官商勾結欺壓下的產品,被影響的多數人比他更可憐好嗎。
3樓 時間: 2017-03-08 15:45:09 (台灣)
+2 03-08 15:45 TW
不尊重個人利益 那只會是團體暴力而已
喊價怎喊怎拖都還是那住戶的權利 即使影響到別人 那也還是他的權利
4樓 時間: 2017-03-08 15:46:45 (台灣)
+1 03-08 15:46 TW
倒是建商把房子弄成危樓 趁人出門拆屋 都是危害這住戶權益
5樓 時間: 2017-03-08 15:47:27 (台灣)
+1 03-08 15:47 TW
如果拆除執照的取得過程沒問題 那我覺得此事沒什麼問題了
6樓 時間: 2017-03-08 15:48:06 (台灣)
+2 03-08 15:48 TW
去看看日本機場 蓋了十多年 機場內農舍還是拆不掉
搞到後來填海造地蓋新機場
7樓 時間: 2017-03-08 15:51:06 (台灣)
+1 03-08 15:51 TW
一個原先規劃國際機場卻無法完成 十幾年損失的利益會比農地小嗎?
再去想想建商利益也才多少 就要欺壓民宅住戶
8樓 時間: 2017-03-08 15:58:01 (台灣)
+2 03-08 15:58 TW
樓上熄熄火啊,我只是就事論事啊,對了,其實我不了解日本的法條耶,所以抱歉無法提供意見啊。還有,樓樓上K大,之前幾天的新聞,柯P有針對這次事件說,建商是合法取得拆照,但可以檢討SOP。(拆照是正當程序取得的,所以這位屋主可能只能告建商毀損了吧,因為屋內的個人財產受損啊,像是冰箱、冷氣機等等,但是可能上法院後,又會有折舊率的問題吧~天啊~~想想都覺得賠好少啊~)
9樓 時間: 2017-03-08 16:01:15 (台灣)
  03-08 16:01 TW
法是給有權勢的人玩的~~~
10樓 時間: 2017-03-08 16:01:51 (台灣)
  03-08 16:01 TW
有錢有權,再怎麼暴力都是合法的~~~
11樓 時間: 2017-03-08 16:06:45 (台灣)
  03-08 16:06 TW
樓上正解~ 真的無法反駁啊~ XD
12樓 時間: 2017-03-08 16:07:16 (台灣)
  03-08 16:07 TW
長知識了。謝謝版主分享
13樓 時間: 2017-03-08 16:08:05 (台灣)
+2    (編輯過) TW
感謝整理!
都更麻煩就在這,每個案例幾乎都是個案,所以政府解釋法條規則要明確清楚才行。這一案又跟文林苑明顯不同,也不建議混再一起談。
值得花時間去了解,若有修法的必要,以後也才不會不知道要支持哪一位立法委員或政黨。
14樓 時間: 2017-03-08 16:15:50 (台灣)
+2 03-08 16:15 TW
我不支持這種個人權力無限上綱到完全無視國家利益的做法
門檻到了 該拆就要拆掉 哪管你什麼風水啦感情啦等等狗屁理由
15樓 時間: 2017-03-08 16:37:12 (台灣)
+2 03-08 16:37 TW
事情本來就沒有十全十美,當然不可能會大家都歡喜。
16樓 時間: 2017-03-08 16:47:08 (台灣)
-5 03-08 16:47 TW
···
丞相起風囉  當初文林苑釘子戶獅子大開口 獲得覺青一致力挺  現在卻髮夾彎來個大迴轉 覺青真的好棒
17樓 時間: 2017-03-08 16:50:26 (台灣)
+3 03-08 16:50 TW
偷拆就是不對的  畢竟房子也是合法擁有的,但獅子開口就要一億兩千萬,這點我就不提是非對錯了
18樓 時間: 2017-03-08 18:25:06 (台灣)
+2 03-08 18:25 TW
To 樓樓上i大,都已經表明說不要扯政治啦,就事論事啊,如果你要知道文林苑的問題,你要做功課啊,我在一開始列出來的網址裡面,有稍微提到文林苑的某幾個違法問題(實際上還有很多點沒寫出來),這次的屋主狀況和文林苑是不同的,文林苑是建商違法,這次的卻是建商合法,我們講話要就事論事啊~ 謝謝。
19樓 時間: 2017-03-08 18:38:48 (台灣)
  03-08 18:38 TW
覺得4樓住戶有權利的人 那1.2.3樓的人都是王八蛋就對了 = =?!
20樓 時間: 2017-03-08 19:07:34 (台灣)
+2 03-08 19:07 TW
大家投票拆你家笑得出來? 1234樓都不是王八蛋,偷拆房子的建商才是。
21樓 時間: 2017-03-08 19:19:41 (台灣)
-2 03-08 19:19 TW
大家投票?! 說的好像1.2.3樓都沒要拆的樣子 難道只有4樓的人才是人嗎?
永春都更 龍腦 都是一樣 大家都把目光聚焦在被強拆的人身上 那其他人在哪?!
說是集體暴力 那被卡的人 想住新房子的原住戶 不就更可憐?! 一個土地持份最少的
可以控制整個都更 還可以多拿錢 說說看 公平正義在哪?! 建商是該被告 該賠償全部損失 是不該偷拆 但是這種釘子戶的行為應該譴責啊!
22樓 時間: 2017-03-08 19:36:18 (台灣)
-2 03-08 19:36 TW
說到都更障礙 會不同意的多是一樓跟4樓 在民生社區那有很多例子 1樓他把院子圍起來 或是4樓上面有加蓋 又因為以土地持份來說 1樓都比較大 (因為那個院子) 所以一般都是看1樓臉色 住在3樓的最慘 有人年紀越來越大 不良於行 只能選擇賣房子離開 那不想離開的 只能忍受 都更真的是複雜的一件事 各種法律 人情 所以開發商都選擇去別的地方開發 房子越來越老 價錢越來越差 但是台灣房地市場畸形 價錢跌不下來 所以才會這樣
03-08 21:21 TW
l2godians:[自己刪除]
24樓 時間: 2017-03-08 21:24:34 (台灣)
-1 03-08 21:24 TW
原PO你家在哪?
我幫你把十年以上的東西都砸爛然後不要叫我賠錢謝謝,
因為折舊都折光了喔~
25樓 時間: 2017-03-08 22:34:42 (台灣)
+2 03-08 22:34 TW
To 樓上12godians大大,你先別激動啊,看下我已下列出的幾點消消氣:
1. 別扯我家啊,我只是就事論事,法律就是寫得這麼死,連我不是法律系的都查的到,那你有沒有想過各家建商聘請的法顧都不是簡單的角色啊,肯定會更不留情面啊,就像前幾樓有人留言的,法律是寫給懂得的人看的,看看一堆社會新聞,不是一堆商人、政客請的律師都知法玩法嗎?
2. 如果大大您對折舊率這麼恨之入骨,也別牽拖我家啊,因為法律不是我訂的,我也不是立委或是政客,只是一般死老百姓,如果您想拿掉這折舊率的問題,麻煩請您去找您選區的立委,因為立委才有資格提案修改法條,謝謝。
3. 如果大大您仔細看看我這兩篇的發文,您一定可以發現我有稍微了解一下什麼是都市更新,為何?因為我家老大樓就有被不良住戶看上(是住戶喔,不是建商,因為這住戶找了3~4家建商來看後,都被建商打包票穩賠不賺,為何?因為是大樓,戶數太多,地段又差,蓋多少賠多少耶~),但是我卻沒有坐以待斃,仔細去找資料來看,才發現原來都更是吃人不吐骨頭的建商超級發大財手法。
4. 承上,因為我做了功課,所以我當然知道整個都更過程中,只有一個方法可以保住你自己的家,只有這個方法,其他方法都沒用 (因為蔡律師在他書中明確說他接了好多這類都更案子,幾乎都救不了,只有這一個方法可以保得住。),然後我當然是努力用這方法才免受奸人所害囉~ (方法就是:如果你家是5樓或以上老舊大樓,幾乎百分百都要補很多錢才能留下新家,否則建商一定會趕你走,這時,如果你不想參與都更,就像我,直接把所有整個都更過程會被建商坑殺的10多個部份都講給其他住戶知道,然後讓他們知道後果是甚麼,就會知道,只有千萬別簽同意書一途,才能保得住自己家。為何?因為建商會私底下對各個住戶洗腦兼訛騙,誘使你簽同意書,想當然爾,不知道利害關係的住戶才會傻傻的簽下去,知道的都不會簽啊~笨)
5. 結論就是千萬別簽同意書,如果笨笨地簽了,請一定要在公開展覽期(約15~30天)內取消同意,不然一切都沒救,就算你寫信給總統,一樣只有回你,一切依法行政,謝謝指教。懂了吧~ (再不懂,抱歉,請去看書做功課,謝謝)
26樓 時間: 2017-03-08 22:41:43 (台灣)
     (編輯過) TW
12godians就沒有來討論的意思啦 無視就好
27樓 時間: 2017-03-09 01:58:01 (台灣)
  03-09 01:58 TW
法條佔得住不代表就是可以.
大巨蛋在法律上都佔得住.現在還不是蓋不起來.
人家不賣就是不能拆.這是天經地義的道理.就算法律說可以拆.不代表拆了就是對的.
當法律跟社會公義有所落差時.要馬上修法.如果不去修改法條而影響到多人權益時.就會引發像太陽花一樣的事件.
28樓 時間: 2017-03-09 02:31:22 (台灣)
  03-09 02:31 TW
我是比較希望能夠引發像太陽花一樣的事件 這種沉痾不這樣炸是沒辦法的 建商 地產商的勢力 影響力 財力都超大 不用社會力解決不了的~
29樓 時間: 2017-03-09 08:23:27 (日本)
  03-09 08:23 JP
推。專業。我看到的重點:政府一但完成合法程序要都更了,有關係的所有人只有兩個選擇:1)參加,2)把所有權以政府出的價賣給政府。
30樓 時間: 2017-03-09 09:52:37 (台灣)
  03-09 09:52 TW
要不要賣,要怎麼賣,這是建商要去跟住戶協調的。
但沒有協調好,並沒告知就拆你家,你可以接受嗎?
今天他就是不想賣,不想以後要交管理費不行? 123樓想賣他就一定要賣? 123樓是人4樓不是人? 如果今天換做是你呢? 多數暴力的惡法是我所反對的。
重申一次,協調溝通是建商與政府要做的,而不是造成住戶兩造對立。
31樓 時間: 2017-03-09 17:43:21 (台灣)
  03-09 17:43 TW
我覺得比較好笑的是,明明就是重大缺失,結果支持者都一筆帶過,
連重點都不敢放在那邊?
誘騙屋主出門協商然後偷拆,這他媽叫做小瑕疵?程序瑕疵?
建商怎麼知道屋內無人?難不成有事先安裝偷拍裝置或是拆前曾非法入侵?
32樓 時間: 2017-03-09 17:48:57 (台灣)
  03-09 17:48 TW
現在是怎樣?用別人的命去賭嗎?
賭對就只是程序瑕疵,賭錯算刻意謀殺嗎?
33樓 時間: 2017-03-09 18:42:56 (台灣)
  03-09 18:42 TW
要謀殺就直接拆了 不然就放火了~~ 你邏輯真好~智商超高~~~
34樓 時間: 2017-03-09 21:35:39 (台灣)
+2 03-09 21:35 TW
今天忙了一天終於休息啦~ 看了留言感覺有火藥味耶~ 對其中幾個留言,我可以列個幾點:
1. 都更法條真的是多數決,通過同意比例且超過展覽期,一定就沒救。而micky大說"沒告知就拆你家",我覺得可能micky大誤會了,一但建商拿到合法拆照,它一定會張貼公告或是通知你要拆你家,只是你不想被拆,所以用死守家園的方式守著而已,因此,並不是沒有通知。一但上了法院,法官的認知會是"有告知,只是住戶不想接受",而非"未告知就拆屋"
2. 的確,micky大的認知沒錯,多數決的法條很容易是惡法,因為不同意戶很容易就變弱勢,但是,如果你想改變這多數暴力,前提還是那句老話,要修法才能遏止這種情形,不然,之後上法院都會輸。(因為建商自恃法律站得住腳)
3. 至於12大認為的重大缺失和誘騙,這也有討論的空間,就當事者(該戶不同意戶)來說,的確是重大缺失,因為財產損失很大,但對建商來說,它手上有尚方寶劍(合法的更新範圍內的拆除執照),它根本就不怕你告(如果你和王家一樣房子不在拆照範圍內,那建商才會怕你告),那對市府來說哩,市府會跟你說,市府只是提供雙方溝通的平台、管道,並沒又要替任何一方背責任,因為這是民間私辦的都更,而非公辦都更,民間雙方的私權,市府無立場過問,當然市府也就不會認為是重大缺失。
4. 而12大講的"誘騙屋主出門"這句話,就有可能不會被法官認可了,因為,市府的確在當天有提供雙方溝通的時間地點,因為有事實俱在(時間、地點都有,是真實發生的溝通管道),所以要構成"誘騙出門"有點難,除非該屋主到溝通地點後發現現場空無一人,才有可能可以這麼說,再加上如果屋主堅稱誘騙,可能之後法官還會要屋主提供證據,證明屋主是被誘騙出去的。
5. 柯P講的可以檢討SOP,應該(我猜的)是指是不是該以行政命令要求建商在協調溝通期間禁止一切拆除動作,如果要檢討這個,可能會被建商申訴,因為法律位階高過行政命令,到底可不可以用行政命令還暫停法律核可的拆除,這可能會被建商要求國賠,所以要討論。
6. 至於最後,到底建商是怎麼知道屋內沒人的,我真的不知道
PS. https://udn.com/news/story/3/2319223 這則新聞有寫出7年溝通80多次,權利變換屋主1億大開口,還有市府說毀損屋主財物是雙方私權,市府無法過問,以及建商最後說法院見。表示上法院了,法條很冰冷,可能屋主最後是拿3000萬再多一些財物賠償,然後走人吧~ 以上純就事論事。
35樓 時間: 2017-03-10 09:00:49 (台灣)
  03-10 09:00 TW
謝謝o大說明!既然大家也認為是惡法的話,應該在修正前,先暫緩所有爭議案件,而不是續行。
36樓 時間: 2017-03-10 10:39:36 (台灣)
  03-10 10:39 TW
請邏輯特好~智商特高~~~的giads教教我,建商怎麼知道屋內無人的?
37樓 時間: 2017-03-10 10:43:18 (台灣)
  03-10 10:43 TW
這次這種可能會殺死人的行為被認定只是程序瑕疵,
還被你們支持?
在你們眼中人命算什麼?垃圾嗎?
今天建商運氣好,偷拆的時候屋內無人,
那下次呢?下下次呢?
38樓 時間: 2017-03-10 15:17:14 (台灣)
  03-10 15:17 TW
這世界上有一種動作 叫敲門 有一種東西 叫電鈴 我相信 l2godians 一定知道他們的用處 因為他智商高
39樓 時間: 2017-03-10 16:55:06 (台灣)
  03-10 16:55 TW
剛剛發現這個事件友最新發展啊~ 建商受訪時脫口說是故意的~ 雖然這種行為真的很糟,但新聞裡,建商也很明白的說,他就是法律上站得住腳,哀~ 老實說,仔細看我回的文章和我的留言,我的態度也是不喜歡都更,但是很現實的事,如果一開始沒擋住,之後就真的沒希望,而這次新聞的主角,就是沒擋住的,既然沒擋住,那之後一切法條都很難站在住戶這邊啊~
對了,對於micky大說的修法前先暫緩這件事,說真的,應該是不可能的,因為目前所有列在上面正在用的法條都是現在進行式,如果想修法,又不想被執行,只能以拖待變,因為法律有從新從優的規定,從新規定指的是一但新法修正通過上路後,舊法就不再適用,因此,已這次案例來說,如果能拖到修法後(修成100%同意才給拆照),那建商就是無法拆屋,但風險是修法要三讀,會拖很久;反之,如果不修法,直接用行政命令暫停執行,那誰下的行政命令,就誰要負國賠的責任,因為建商會提告說暫停執行期間,所有公司受損的金額(如工人薪水、訂購的建材等等),都是因為公務員亂發行政命令而導致財產受損,所以就會提國賠。
附上新聞網址: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32091 (建商講得真直白,挑明了說不怕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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