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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5-02 09:33:1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nicolaschen2 (ii)
標題 Re: [爆卦] !!林奕含自殺事件與陳興老師的真相!!
時間 Tue May  2 00:14:44 2017


先引用一段PTT創辦人杜奕瑾對PTT的看法好了。
==============================================================================
PTT會一直茁壯和成長,是因為管理者退居幕後,我們一直堅持PTT要維持中立、不商業化
、不政治化的原因,我們很早就開始承諾這件事,也就造就PTT的多元和包容。我們鼓勵
大家暢所欲言,鼓勵大家依照自己的能力幫助別人,來到PTT的人已經被訓練成不求利益
,所以它很不容易被商業機制影響,如果有人想要帶領一個話題,並不容易。

==============================================================================

ptt之所以會被掌權者討厭,一般人喜歡,就是因為他不限制大家的想像,大家想什麼就可
以說什麼(當然亂講被別人吉是一回事,不過也只有亂說的人要自我承擔),所以很多事情
就是在大家的腦力激盪下,才找到了真相。


然而你卻在大家試圖找出真相的同時,想要說服大家去找真相的這條路是不對的,是不道
德的。我覺得只有兩種可能,要不是你別有居心,就是你根本就是奴性過重。如果每件事
都要有十足證據才能拿出來討論,那什麼事情都不用談了阿。


如果沒有這幾天大家積極的討論,會有民代跳出來攬這灘混水嗎?(當然對民代還是有利啦)
沒有民代跳下來,媒體會開始報導嗎?如果沒有這幾天的激烈討論,這件事早就被河蟹掉了
如果這種情況是你願意看到的,那麼你比較適合中國的"言論自由"吧。


再來你所舉的例子,你都不覺得與防師騎的例子不太一樣嗎?你舉的每個例子,被指控的人
都是極力否認自己做過被誣賴的事情。但是今天被鄉民懷疑的人,一下說自己要去中國長
期學術交流,一下把自己的招牌拆掉。跟你所舉的幾個例子相似度高嗎?


如果每件事情都要十足的證據才能討論,我想洪仲丘案也永遠不會有人被判有罪,因為根
本就不會有人被抓去審判了。

如果因為這樣就害怕大家會開始進入大亂爆時代,其實也是多慮了。因為亂講話的人是有
被吉的風險,如果不是真有所本,我認為不會有人會冒著被吉的風險出來大亂爆。當然不
能排除有人就是喜歡大亂爆,但是亂爆的人自然就會有人去吉他了阿,你是在旁邊緊張什
麼啦?


別人在吃麵,你在喊燒喔?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引述《boring5566 (無聊五六)》之銘言:
: 這個議題燒了好幾天了
: 我也來帶個風向好了
: 目前當事人自殺後留下的遺書已公開部分
: 僅有對不起家人的道歉話語
: 沒有具體說出輕生理由
: 只能從家屬後來的公開信中猜測
: 是因為過去發生的誘姦案導致想不開
: 所以就目前鄉民與輿論所知道的內容
: 實在是少之又少
: 完全沒有任何足夠的直接與間接證據去還原好幾年前的案件原貌
: 除了已經死亡的當事人之外
: 恐怕也只有當年那位老師知道原委了
: 但現在八卦上風向
: 似乎比較多篇願意相信有誘姦發生
: 且兇手就是陳姓補習班老師
: 在此我想問
: 這樣論斷真的沒有問題嗎?
: 上次維冠大樓倒塌
: 一個藍太太被指稱拆牆導致損害房屋主結構因此發生慘劇
: 當時版上也是一片罵聲
: 還有一些人跑出來說認識這個藍太太
: 說他是怎麼樣的為富不仁
: 還有人出來打臉藍太太的否認說明
: 說得言之鑿鑿
: 我都信了就是這個藍太太害死一堆人命了
: 結果哩?
: 好在當年法拍時現場點收照片藍太太有保留下來
: 證明在他買下房子之前屋子老早就被打通
: 不是他亂拆承重牆或剪力牆的
: 再往前推一點
: 八里媽媽嘴命案
: 媽媽嘴老闆與合夥人兩人當時在新聞節目之中
: 根本就事被當犯人看待
: 認為謝依涵一介女流怎可能獨力犯案
: 必然是兩人在後面主謀
: 當時兩人是如何竭力辯解
: 有誰認真聽到?
: 名嘴還如獲至寶的想從其中找出破綻
: 結果哩?
: 根本跟他們兩人沒個毛關係
: 類似的事情
: 陳姓女模命案中的梁姓閨蜜
: 又是怎麼樣被媒體與網路渲染成蛇蠍女
: 還繪聲繪影的說手上有一本報復筆記本
: 上面記滿她不爽的對象
: 要讓她的男朋友一個一個姦殺他們
: 要不是她母親努力找到證據
: 也剛好有監視器畫面提供不在場證明
: 他是不是又一冤到底了?
: 回到女作家這個案子
: 維冠大樓藍太太有沒有拆牆
: 女閨蜜有沒有在犯罪現場
: 還至少都有物理證據可以證明
: 女作家當年與補習班老師談戀愛
: 請問誰又辦法知道是老師藉勢藉端以職權誘姦?
: 還是兩情相悅?
: 當然也不是兩情相悅補習班老師就沒責任了,畢竟對方未成年
: 且分手分得太差也是會遭人怨恨一輩子
: 沒看之前版上兩個知名版友約砲事件
: AA一次,記恨一世
: 誰知道到底是哪個點讓女作家受傷慘重?
: 是當年的誘姦?
: 還是當年的婚外情自己是第三者
: 還是當年的分手過程不和平?
: 一堆版友跳下來當鍵盤柯南
: 講得煞有其事
: 我再問一次,這沒有問題嗎?
: 如果未來事實證明
: 女作家之死,跟這個陳姓補教老師一點關聯都沒有
: 是不是又在等下次的類似的狀況發生
: 又讓我這種想帶另外風向的人當作例子呢?
: 如果鄉民關心這件事情
: 該作的是應該是
: 性侵案為公訴罪
: 以輿論的方式逼迫檢察官主動調查此案
: 讓該付出代價的人去承擔其法律的責任
: : 剛剛在某個FB私人社團夢到
: : 要是當事人同學可以去回想
: : 當初同學有沒有去上課
: : 呵呵
: : 夢醒了
: : 然後要告的話,當初肯定會鬧很大
: : 身為一個父親會不想保護女兒嗎?
: : 上法院提喚證人的時候不是二度傷害嗎?
: : 而林父怎麼沒告?
: 當初父親知道其實就該報案了
: 害怕造成二度傷害
: 結果女兒還是走了
: 且性侵案件都有保護被害人之措施
: 如果不要下個受害者出現
: 這是相對最好的作法
: 因為這種性侵,或對未成年者性犯罪
: 通常都是連續犯 = =
: 不過也不能怪爸爸
: 畢竟誰知道女兒會在十年後還是想不開?
: 但如果要保密
: 那就保密到底吧
: 我不能理解的是
: 公開了女兒當年被誘姦
: 又說現在的輕生就是因為當年的心理陰影
: 那麼為什麼獨獨缺少了加害人的姓名?
: 這樣的公開舉動到底要怎麼減少更多的被害人出現?
: 我不理解
: : 試想要是
: : 然後狼濕幾歲要是上法庭
: : 誰比較會扯謊
: : 一個五十歲的奸詐老男人,還是
: : 一個涉世未深的小女生
: 跟這個案子沒關
: 但我提另外一個角度
: 麥可傑克森當年被說性侵小男孩
: 一邊是看盡世間繁華的老男人+高薪聘雇的律師團
: 一邊是涉世未深的小男孩
: 結果是MJ賠了一大筆錢
: 然後在各種娛樂作品之中,MJ愛正太被當作梗盡情嘲弄
: 結果在MJ去世之後
: 當年那個涉世未深的小男孩長大成人了
: 也成了奸詐的成年人
: 他才跟世界剖白說當年是受到父親的威逼誣賴MJ的
: 然後同年少年的父親就自殺去世
: 我想說看到對方是小孩子就無條件相信
: 也並不公道
: 建議大家看一下一部丹麥電影《謊言的烙印The Hunt》
: : 所以鄉民仇女的這次該停止造業
: : 右肩你的人在你面前自稱兩情相悅
: : 妳還要被迫把不愉快的把自己最深的痛楚
: : 挖出來
: : 你是父親會愛自己女兒更多,還是討回公
: : 告重要
: 我是認為
: 如果要保密就保密到底吧
: 除了親密的人也沒人知道這位名作家過去的可憐遭遇
: 既然現在女兒過世了,那如果要公開就公開到底吧
: 至少讓加害人付出應有報償
: 也讓其他可能無辜的人不要被牽扯其中
: 現在這樣就我自己的價值觀來看
: 我感到很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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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8.177
※ 文章代碼(AID): #1P1rxror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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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ric717: 推1F 05/02 00:15
susuqi: Ptt之神2F 05/02 00:15
sungyu31:3F 05/02 00:16
sunnnny: 推4F 05/02 00:16
yeahhey: 真  太誇張地必須承擔被吉風險  但不該停止討論5F 05/02 00:16
sungyu31: 有道理6F 05/02 00:16
appoo: 推,現在就是在施壓要陳興出來講清楚7F 05/02 00:16
leonardodavi: ⊂((・⊥・))⊃8F 05/02 00:16
fifi0828: 老師到底何時才要出面呢9F 05/02 00:16
GX90160SS: 推,真的亂講話就上來吉啊 這邊文字都有留底10F 05/02 00:16
appoo: 在那邊扯後腿真的別有居心11F 05/02 00:16
fifi0828: 學生們都在等唷12F 05/02 00:16
Andebull: 推13F 05/02 00:17
deepdish: 就是想知道是誰逼死防師騎嘛14F 05/02 00:17
hellomen: 有螃蟹圖的拜託貼一下15F 05/02 00:17
jetalpha: 中肯16F 05/02 00:17
hiojvd: 推17F 05/02 00:17
ZaneTrout: 國父之言引用給推18F 05/02 00:18
zxciop741: 對19F 05/02 00:18
duo0518: 問題是連個證據都沒有啊20F 05/02 00:18
funkD: 推  本來就該有正反兩面的意見 只是希望大家能理性21F 05/02 00:18
lince2357: 卡位看戲22F 05/02 00:18
g581637: 推23F 05/02 00:18
VOLK11: 對阿,人不能用拼圖的ㄧ塊來探討哦24F 05/02 00:19
Peach99: 推25F 05/02 00:19
qk3380888: 推26F 05/02 00:19
grandwar: KKC在那魯我就推文了:人都有偷窺真相的慾望27F 05/02 00:19
VOLK11: 為甚麼阻擋,架擋泥板不讓人探討28F 05/02 00:19
YHWuFY: 推29F 05/02 00:19
wheat1130: XD 開放正義魔人來噓30F 05/02 00:19
VOLK11: 阿,用不讓偶探討31F 05/02 00:20
jetzake: 這件事情有沒有犯罪不好說 重點是當事人死了家屬也不張揚32F 05/02 00:20
VOLK11: 偶就越愛推文33F 05/02 00:20
grandwar: 你要支持哪種真相是一回事,但是難止世人悠悠之口34F 05/02 00:20
FantasyDoll: 精闢35F 05/02 00:20
VOLK11: 個人就是反骨。絕不妥協36F 05/02 00:20
duo0518: 有幾分證據 就說幾分話37F 05/02 00:20
small91051: 推阿 一堆線索都暗示同一件事情 說没證據真的科科38F 05/02 00:20
meimei2016: 沒錯!推!言論自由是非常可貴的!39F 05/02 00:20
jetzake: 活著的時候沒站出來罵 死了反而有人想拼命挖出來炒40F 05/02 00:20
g581637: 推41F 05/02 00:21
Arbin: 好吧 這篇文也說服我了 我到底該怎麼看待整件事情XD42F 05/02 00:21
raneshiran: 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43F 05/02 00:21
jetzake: 這種炒作行為非常噁心 跟事情真像什麼的反而沒有關係44F 05/02 00:21
VOLK11: 請問陳興老師,您對房書中李國華和你本人高度近似的看法45F 05/02 00:21
grandwar: 法庭上的證據跟草根的證據是差很多的,不然雍正奪嫡怎麼46F 05/02 00:21
qq05: 找真相47F 05/02 00:21
isscc2014: 真 那個人只列失敗的例子來論述 試圖讓人不要再討論這48F 05/02 00:21
isscc2014: 話題 其他因批踢踢發酵才有新聞後續檢討的卻不提
bronco5229: 應該是一直有人宣稱他的故事一定是正確的 才會有人質50F 05/02 00:22
funkD: 說沒證據的就是法理派阿 只相信能上法院定罪的證據51F 05/02 00:22
grandwar: 會一直傳一直傳52F 05/02 00:22
bronco5229: 疑53F 05/02 00:22
VOLK11: 林奕含生前有在你補習班補過習,你對她印象如何54F 05/02 00:22
jetzake: 不犯法的狀況下 所謂的事實真像應該是屬於當事人的隱私55F 05/02 00:22
hoshi1992: 推推 就是有些人想拿無罪推定來賭人嘴56F 05/02 00:22
s2678132: 可以討論阿 阿都在自己幻想也算討論?57F 05/02 00:22
raneshiran: 我覺得無論什麼事情都一樣,是懷疑的人要拿出證據證明58F 05/02 00:22
VOLK11: 你是否覺得台灣對誘姦行為判刑太輕??59F 05/02 00:23
snio2427: 推60F 05/02 00:23
hoshi1992: 照哪種人嘴臉來看 法院判有罪前都不用調查囉61F 05/02 00:23
s2678132: 台灣哪有誘姦罪拉 可憐62F 05/02 00:23
grandwar: 想要了解真相不一定是很正義的~ 就只是想達到某種高潮而63F 05/02 00:23
gs0815: 有人佛心來著,願意回文了。工讀生文都差不多64F 05/02 00:23
VOLK11: 像你這種名師。如果利用教職或社會資源誘姦學生65F 05/02 00:23
grandwar: 已66F 05/02 00:23
duo0518: H大並沒有說不要討論 而是說不要無條件相信67F 05/02 00:23
e34l892: 原文是說不要論斷但沒說不可討論啊 我有搞錯什麼嗎68F 05/02 00:23
raneshiran: 他有罪,而不是被懷疑的人要主動證明自己沒罪69F 05/02 00:24
VOLK11: 你認為判何刑度比較合理??70F 05/02 00:24
jetzake: 人都16歲了 所謂誘姦根本和犯法有段距離71F 05/02 00:24
YALEMY: 推你 一直酸一直攔一直酸一直攔 看不爽不管不就好了 還要72F 05/02 00:24
grandwar: 就想有些人解開數學題目會很爽一樣73F 05/02 00:24
gs0815: 給錢當上班,工讀生當然會專心寫。但路人願意寫文回就很累74F 05/02 00:24
chean1020: 推~75F 05/02 00:24
VOLK11: 陳興老師,你對於家庭是何觀念?76F 05/02 00:24
YALEMY: 不停阻止別人XD77F 05/02 00:24
sharb: 先學會不要把反對意見都說是工讀生開始吧78F 05/02 00:24
chean1020: 真的掌權者會很討厭PTT,因為PTT總是會挑戰他們79F 05/02 00:24
VOLK11: 您對於已婚男還搞外遇有什麼樣的看法?80F 05/02 00:25
xa1927: 如果真有其事 我們要警覺要預防 如果只是虛構 那當事人澄81F 05/02 00:25
xa1927: 清就好 合理的討論是必要的
Arbin: 看來我現在是法理派的QAQ 之前想說如果這些都是真相 那我83F 05/02 00:25
funkD: 覺得罪證確鑿的建議看一下這篇 https://goo.gl/ZkpHtB84F 05/02 00:25
Re: [問卦] 房思琪發生的事(有雷)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我想趁機和鄉民討論一點法律上的問題 首先,這件事情真相到底如何?沒有人清楚。 *疑點一 老師和女學生發生性關係時,女學生到底是否已經滿16歲? 目前有兩個說法,13歲或17歲。
 
kaodio: 怎麼沒人去追問林父母 只講誘姦跟工讀生也沒啥2樣85F 05/02 00:25
Arbin: 願意拼湊起來 後來又有一派說法是 你只有小說根本沒有證據86F 05/02 00:25
VOLK11: 以後妨礙家庭是不是要修法,雙方皆有責任??87F 05/02 00:25
Arbin:  理盲濫情等等 現在又看到這個…88F 05/02 00:25
VOLK11: 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是有被強迫行為者除外。。89F 05/02 00:26
Scion: 真相?你說了算?一堆腦補也好意思說是真相90F 05/02 00:26
GKKR: 那些例子有澄清就是因為會吃官司阿,今91F 05/02 00:26
gs0815: 大概就是這樣每次事發,有人總還是會撒錢 也許ptt品質維護92F 05/02 00:26
kazekaze: KKC王王冷請出來回應一下。93F 05/02 00:27
gs0815: 就是要珍惜這裡的人 不冷漠願意回文講道理開始吧94F 05/02 00:27
GKKR: 天鄉民嘴砲而已,跳出來澄清幹嘛?不過的確亂講話被吉是自己95F 05/02 00:27
g6m3kimo5566: ㄆㄆㄆ96F 05/02 00:27
GKKR: 的事啦97F 05/02 00:27
grandwar: 你不懂那種愉悅der 挖到某個秘密的愉悅98F 05/02 00:28
e34l892: 討論是一定要討論的 但下結論前還是要加個是臆測的前提99F 05/02 00:28
babyMclaren: 大絕招:不澄清就是有鬼,證據在小說中100F 05/02 00:28
windr: 討論這麼久,連個實據都沒有,講得好像罪證確鑿一樣101F 05/02 00:28
andy199113: 根本沒有真相,一堆鄉民腦補幻想文102F 05/02 00:29
aprilgirl: 推103F 05/02 00:29
babyMclaren: 本來各種人都存在,動機也很多104F 05/02 00:30
octopus4406: 推105F 05/02 00:30
tkc7: 就等陳出來說 不是他 就會有很多人安靜了106F 05/02 00:30
mark7931: 中肯推107F 05/02 00:30
babyMclaren: 結果意見不同的人要嘛是工讀生要嘛奴性過重...108F 05/02 00:30
sading7: 洪仲秋案是有人死於非命 但林女是自殺啊…109F 05/02 00:30
ihsun: 推110F 05/02 00:31
sading7: 而且她不是第一次自殺了 只是這次成功了111F 05/02 00:31
bowcacayy: 言論自由要是侵害名譽權,自然有誹謗跟民事侵權處理,112F 05/02 00:31
duo0518: 其實你根本沒看懂H大在說啥 可以討論 但是不要隨便下結論113F 05/02 00:31
bowcacayy: 某師可以提告啊,搞不好還大筆賠償金,限制言論太可笑114F 05/02 00:31
Arbin: 我覺得現在有點亂…115F 05/02 00:31
husky5566: 沒證據討論誰是狼師不如討論如何防止下一個房思琪116F 05/02 00:31
mike200127: 討論的意思就是意見不同你就是工讀生不然就是奴性過重117F 05/02 00:31
mike200127:  科科
kaodio: 最早爆料的不就是父母嗎 放個聲明就開始讓大家公審119F 05/02 00:32
casper955033: 大推120F 05/02 00:32
wsx1678904: 討論當然是可以 但是沒證據就沒有定罪121F 05/02 00:32
happyyizhen: 原po跟原原po都可以說服我...122F 05/02 00:32
lyu0001: 記者都去堵人了 還不出來澄清 好歹要有常識判斷123F 05/02 00:33
s9911704: 推124F 05/02 00:33
gs0815: 除了工讀生還有各地的國華老師吧。怕燒起來就夜長夢多125F 05/02 00:33
sungyu31: 其實知道的人應該是家人跟朋友, 但這些人也都噤聲126F 05/02 00:33
wkheinz: 早就說了 假中立不等於有穿褲子 假中立根本是全裸127F 05/02 00:33
TheGiver: 推128F 05/02 00:33
Arbin: 所以綜合兩篇意見 可以討論 可大膽假設 但不要直接定別人129F 05/02 00:33
Arbin: 罪 當網路法官 這樣?!
duo0518: H大所舉的例子要不是剛好有證據證明清白 也許就是含冤死131F 05/02 00:34
tomoko17: 拜託陳出來說啊 問題是他敢嗎?132F 05/02 00:34
sharb: 你看吧 還有人在扣帽子133F 05/02 00:34
cheinly: 推134F 05/02 00:34
gs0815: 這事燒得久就是相似案例發生在週遭,看灑花板就知了135F 05/02 00:34
GX90160SS: 就一堆中壢李姓反正義魔人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最中立的136F 05/02 00:34
bowcacayy: 還公審咧,是審了拖去關喔,沒審判權扯什麼公審,發表137F 05/02 00:34
bowcacayy: 言論就公審,說句公審就想杜絕輿論?侵害他人名譽自要負
GX90160SS: 那個點139F 05/02 00:34
bowcacayy: 擔刑責140F 05/02 00:34
thirtyto:141F 05/02 00:34
raneshiran: 就因為他不出來聲明就可以定他罪?142F 05/02 00:35
arkin: 恐怖的應該是沒人討論才對吧 大家討論很好啊 不管怎樣143F 05/02 00:35
ffreakk: 推不受商業利益左右的PTT 那些怕拿不到地產廣告的媒體孬144F 05/02 00:35
ffreakk: 孬
VOLK11: 記者趕快賭麥去問陳興啦146F 05/02 00:35
curance: 推147F 05/02 00:35
YALEMY: 人家雖然全裸但人家說他中立就是中立啦 鄉民少在那嘴148F 05/02 00:36
GX90160SS: 別人誹謗誣賴老師可以走法律途徑吉,憑什麼要別人閉嘴149F 05/02 00:36
arkin: 都可能防止下一個悲劇(不一定是揪出誰 把誰定罪 光是關心150F 05/02 00:36
ECZEMA: 也許還有被欺負的女孩 在看著事態發展 直到有足夠勇氣…151F 05/02 00:36
s860134: 噗 只看到宗教狂熱和三位一體152F 05/02 00:36
arkin: 社會案件 了解一些人可能的手法和心態 都有用阿153F 05/02 00:36
YALEMY: 你們小說辦案懂什麼 理盲濫情154F 05/02 00:36
GX90160SS: 說鄉民可以定他罪也很好笑,鄉民又不是法官,現在就是155F 05/02 00:36
arkin: 我今天已經把呂秋遠的文章轉進家族line群了 我有兩個表妹)156F 05/02 00:37
herced: 沒問題就出來講辣幹157F 05/02 00:37
windr: 上次梁女事件要不是有找到證據,真的會被鄉民FB活活逼死158F 05/02 00:37
GX90160SS: 走輿論讓夠多人知道這件事去給壓力,誰在跟你定罪159F 05/02 00:37
j9517823: 討論當然可以啊 但一直喊怎麼還不去抓起來判刑才好笑吧160F 05/02 00:38
arkin: 而且老實說 世界不是非黑即白啦 也許上次某人真的沒怎樣161F 05/02 00:38
yoyodio: 支持!162F 05/02 00:38
duo0518: 他出來講你就會信嗎?163F 05/02 00:38
arkin: 但只能說 世界不是非黑即白~~~164F 05/02 00:38
duo0518: 你先說你要看到什麼證據才願意相信他沒有?165F 05/02 00:39
Aiakos: 沒錯 快叫陳興出來提告166F 05/02 00:39
bc007004: 反正這類言論要看一下「加害者」的等級,若是小咖那勸鄉167F 05/02 00:39
s860134: 我才不信她沒有 你看小說上面寫得多符合XDDD168F 05/02 00:39
bc007004: 民保守點很合理,避免輿論逼死人,不過今天這隻嘛...169F 05/02 00:39
pcmaner: 支持170F 05/02 00:39
liuedd: 你的最後一句也可以套用這事件:別人在吃妹,你們在喊燒?171F 05/02 00:40
crazywiwi: 推172F 05/02 00:40
ffreya:173F 05/02 00:40
s860134: 你看嘛 小說都寫真實改編 一定是真的阿174F 05/02 00:40
Reutze: 鄉民就只是想來湊個熱鬧175F 05/02 00:40
hcder4126: 推176F 05/02 00:40
zebra7: 推 深得我心 一堆智障在假中立 卻無所作為 根本廢物177F 05/02 00:40
Lynn1122: 推178F 05/02 00:41
j9517823: 歡迎鍵盤柯南拿小說去警局報案 說有少女被強姦 我就挺179F 05/02 00:41
zebra7: 不過看來看去 智障就那幾隻180F 05/02 00:41
duo0518: 各位真的可以反向思考一下  怎樣你才會相信他沒有?181F 05/02 00:42
Arbin: 看bc ark GX大大們的推文 我大概瞭解我該怎麼做了182F 05/02 00:42
bowcacayy: 連刑案也只有在實體犯罪事實才用嚴格證明法則,審覊押183F 05/02 00:42
bowcacayy: 連傳聞證據都能用,一堆滿口沒證據的,現在一不觸刑法
bowcacayy: 實體犯罪事實,二是討論教師倫理問題,三是此類事件的
bowcacayy: 討論有助於是不是該納入教師法或以行政罰規範
QQdragon: 英九操守  不容汙衊187F 05/02 00:43
bc007004: 也不是智障,那些多半是本板的戰神,那種言論很合理188F 05/02 00:43
sading7: 教師倫理有沒有問題也是要根據事實來認定 而不是小說189F 05/02 00:43
OlenG: 在找證據之前 我們是不是要先找一下被害人阿 幹沒人告阿190F 05/02 00:44
s860134: 補習班老師不適用教師法 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孩子多讀書191F 05/02 00:44
Wolowitz: 掌權者有討厭PTT?192F 05/02 00:44
lloop: 推193F 05/02 00:44
bowcacayy: 我相信老師沒犯罪啊,但有沒有以老師身分與未成年學生194F 05/02 00:44
bowcacayy: 合意性交,大家各有心證
zebra7: 戰神個屁 沒人想理他們就自以為戰神喔  我看根本是渣196F 05/02 00:45
s860134: 他根本不是公部門用行政罰你是不是搞錯甚麼惹197F 05/02 00:45
gowaa: ptt被一堆網站留存底 要刪乾淨沒那麼容易198F 05/02 00:45
Octopus56: 真的 某些人自以為跟大家的意見不一樣就是高人一等,199F 05/02 00:45
Octopus56: 標準覺青鳥樣 根本呵呵
todaerica: 沒錯!不讓討論此事,簡直居心叵測201F 05/02 00:45
king22649:202F 05/02 00:45
s860134: 還有罪刑法定主義等等,基本上法律是沒門了拉只剩道德門203F 05/02 00:46
sid300: 把一個女生逼到憂鬱症自殺  還有人覺得這還不嚴重?204F 05/02 00:46
pz5202: 推205F 05/02 00:46
SYUAN0301: 推206F 05/02 00:46
s860134: 我都不知道邱毅那麼被推崇207F 05/02 00:46
sading7: 無法斷定憂鬱症與男主角的關係 亦無法斷定與自殺的關係208F 05/02 00:46
kid725: 人家說的已經很有理了 結果你說什麼吃麵喊燒209F 05/02 00:47
sading7: 事實是什麼都不知道 就算要道德審判 也是辦不到的啊210F 05/02 00:47
kid725: 真的無法溝通耶211F 05/02 00:47
s860134: "把一個女生逼到憂鬱症" 我看到推文我也得憂鬱症拉212F 05/02 00:47
dorydoze: 但可以斷定的是補教界真的很亂213F 05/02 00:47
kid725: 他舉的那些例子都是鄉民獵巫獵錯人的214F 05/02 00:47
ruokcnn: 推215F 05/02 00:47
lovetina:                                                   推216F 05/02 00:48
kid725: 結果你卻說得像是他要大家不要去找真相217F 05/02 00:48
dorydoze: 一堆已婚老師還在跟女學生亂搞218F 05/02 00:48
zebra7: 叫陳腥出來說明呀 躲什麼呢?只留工讀生在洗地219F 05/02 00:48
octopus4406: 挖 扯覺青惹XD220F 05/02 00:48
hsink: 值得深思221F 05/02 00:48
s860134: 對阿 補教界很亂,阿就是學店私塾本來就是一般人222F 05/02 00:48
zebra7: 結果被洗臉223F 05/02 00:48
sading7: 你要真相 很簡單麻 去問家屬 或者去報案224F 05/02 00:48
kid725: 真的是不知反省225F 05/02 00:48
dorydoze: 教育部不用管嗎?226F 05/02 00:48
colby1008: 有督割等鳥事沒錯 但也別忘了 仲秋 太陽花是怎麼起來的227F 05/02 00:49
sading7: 現在的話 去問問補習班也許也可以228F 05/02 00:49
s860134: 本來就不是你嘴巴的尊師重道的教師,騙炮甘老師屁事229F 05/02 00:49
syngejassmin: 推230F 05/02 00:49
sading7: 太陽花是公共政策 法案內容是透明的 也能拿來比?231F 05/02 00:49
windr: 還記得上次梁女也很精彩,一堆文說的繪聲繪影232F 05/02 00:49
bc007004: 就算真的是因始亂終棄把女主角精神逼死,這也不構成犯罪233F 05/02 00:49
dolana181: 推234F 05/02 00:49
dorydoze: 立案利得很爽~~結果變成狼師的選妃場235F 05/02 00:49
bc007004: 啊= =,這狼師已目前所見完全沒有「犯罪」之嫌疑236F 05/02 00:49
s860134: 消費者保護法新增一條: 不得提供服務期間與消費者性交237F 05/02 00:49
zebra7: 我看kid你真的只適合綜藝玩很大了QQ238F 05/02 00:49
bowcacayy: 傳聞證據可以用來認定實體犯罪事實以外的事項,有人還239F 05/02 00:50
NVCat: 觀念正確240F 05/02 00:50
windr: 只差沒有法院認證,結果關鍵證據一出,所有鄉民打臉241F 05/02 00:50
bowcacayy: 在扯事實,就說了大家各有心證了,如果大家說的是事實242F 05/02 00:50
darrenboko: 推243F 05/02 00:50
bowcacayy: ,連誹謗都不會成立,如果非事實又指名道姓就要注意喔~244F 05/02 00:50
Octopus56: 都這麼晚了,工讀生還在熬夜加班,扣憐245F 05/02 00:50
sading7: 有邏輯的人都被說是工讀生啦246F 05/02 00:50
jsbptt: 推247F 05/02 00:50
pcaramel:248F 05/02 00:51
rosemoli: 推這次PTT的討論是有意義的 足以抗衡被金權超控的媒體249F 05/02 00:51
dorydoze: 現在只不過想揪出狼師呀~~又沒判罪XD250F 05/02 00:51
sading7: 什麼事實都不知道 法律審還是道德審 又怎麼能辦到251F 05/02 00:51
windr: 這次會準一點吧,反正就算冤枉大叔也不會有人關心XD252F 05/02 00:51
dorydoze: 跟小模那件事怎麼會相提並論253F 05/02 00:51
octopus4406: 督割不是叫大家不討論 是叫大家不要太早下定論 持續254F 05/02 00:51
zebra7: 原來ptt有邏輯的人只有你們兩位 佩服255F 05/02 00:51
Lorran: 中肯推!256F 05/02 00:51
octopus4406: 找證據八257F 05/02 00:51
bowcacayy: 還邏輯,自我感覺也太良好258F 05/02 00:51
bc007004: 我的意見是獵巫先看一下「女巫」的等級,確定獵不死的就259F 05/02 00:51
sading7: 就算是道德審判 也要建立在確定的事實上260F 05/02 00:51
bc007004: 放給他們去獵,被吉是他們的事261F 05/02 00:52
pz5202: 高調262F 05/02 00:52
S780122: 此篇方向正確263F 05/02 00:52
s860134: 不需要拉 他們只需要鍵盤就可以公審,事實不重要264F 05/02 00:52
rosemoli: 不館林女受害幾歲 狼師確實存在 這議題就應備好好討論265F 05/02 00:53
s860134: 反正對錯也不是重點,搞錯了只要說一句: 我們是為了更266F 05/02 00:53
Octopus56: 某s瘋狂連噓耶,這樣不用被桶嗎?267F 05/02 00:53
j9517823: 這案件討論度高也不錯 至少知道補教界很亂外加法盲一堆268F 05/02 00:53
eiri526: 推!觀念正確269F 05/02 00:53
s860134: 崇高的目標:解救更多防師騎,小瑕疵不影響大目標270F 05/02 00:53
vuvu000: S從昨天就努力在帶風向了 很辛苦271F 05/02 00:54
s860134: 順便罵一下: 都是媒體製造業害我們搞錯272F 05/02 00:54
dorydoze: 不是一堆人說狼師這樣玩沒法律問題嗎?為什麼又害怕公審?273F 05/02 00:54
zebra7: 更知道法匠一堆 講都講不聽 唉274F 05/02 00:54
talrasha: 沒人說不可以討論,是不要太早下定論+1,謹言慎行不是嗎275F 05/02 00:55
bc007004: 是說鄉民目前也多在拔草測風向的階段吧= = 要老師踹共錯276F 05/02 00:55
talrasha: ?277F 05/02 00:55
bc007004: 了嗎@@278F 05/02 00:55
j9517823: 自豪法治國家結果人民不想談法律  到底哪邊講不聽?279F 05/02 00:55
art1: 確定的事實是精神病患者出了一本小說,影射現實某人,作者280F 05/02 00:55
rosemoli: 如果因為討論迫使政府立定更嚴格的補教法規 豈不是好事281F 05/02 00:55
Octopus56: 誰去檢舉一下s啊,洗風向也不是這樣洗的吧282F 05/02 00:55
s860134: 不需要謹言慎行 他們說這樣是為了美好社會的必要犧牲283F 05/02 00:55
tarantula610: 法官才看證據ㄏㄏ定罪是有點難但是用道德非難也不284F 05/02 00:55
tarantula610: 失是個手段呢ㄏ
dorydoze: 反正爆料的鄉民肯定都做好被某老師告的心理準備了吧XDD286F 05/02 00:55
zebra7: 對呀 就是要腥腥踹共呀 躲起來還有人護航 其心可議287F 05/02 00:56
art1: 的父母在作者自殺後公開聲明其自殺與被某人誘姦有關288F 05/02 00:56
s860134: 他們會說是因為法律不好 民意比法律更重要289F 05/02 00:56
bc007004: 多一個人出來講就多一份線索嘛290F 05/02 00:56
zebra7: 某老師躲起來了啦 跟烏龜一樣291F 05/02 00:56
bowcacayy: 還有人說不是行政部門不能行政罰,法盲真的是夠多了,292F 05/02 00:57
bowcacayy: 要嘛吊銷駕照不是行政罰,要嘛騎士是公部門
art1: 作者父母都放棄走法律途徑了,j9517823還這麼堅持走法律是294F 05/02 00:57
art1: 基於什麼強烈的理由?
s860134: 噗 你行政罰要罰甚麼 根據甚麼來罰?296F 05/02 00:58
j9517823: 不講法律講什麼? 講你自由心證喔? 那你還不快去報案?297F 05/02 00:58
w76301: 推推298F 05/02 00:59
s860134: 補習班老師適用甚麼特殊法你教我 噗299F 05/02 00:59
bc007004: 道德非難是只能如此吧@@ 右肩在法律上是無意義的名詞300F 05/02 00:59
dorydoze: 到底為什麼要講法律~~阿不是沒罪?301F 05/02 00:59
s860134: 我都不知道補習班老師甚麼時候有比一班人更高的權利義務302F 05/02 00:59
bc007004: 然後強肩以目前來看是「沒有」303F 05/02 01:00
art1: 若是沒犯罪的人,是要怎麼用法律去制裁他?304F 05/02 01:00
zebra7: 法匠有夠多 難怪會有一堆恐龍法官了305F 05/02 01:00
bowcacayy: 滿口法律,眼裡只有刑法306F 05/02 01:00
kaodio: 父母不走法律就是最可議的地方 這麼多人在挺 還有什麼不敢307F 05/02 01:01
j9517823: 哇 你台灣隊長喔 壞人都靠你來認定來制裁 加油喔308F 05/02 01:01
s860134: 難道要道德入法嘛? 哇哇~ 新觀點309F 05/02 01:01
kaodio: 說的 還有什麼証據不能拿出來310F 05/02 01:01
art1: 若是父母已經確定走法律必定贏不了,那還幹嘛走這條路?311F 05/02 01:01
mynewid: 喊燒花朵312F 05/02 01:01
zebra7: 本國司法我倒完全不自豪 就因為本國法律人素質太差313F 05/02 01:01
vickyshan: 推!而且其實現在周邊證據挺多的了,當事人又神速出國314F 05/02 01:02
j9517823: 好啦 art1 世界靠你拯救了 記得看到壞人都去私刑 加油315F 05/02 01:02
talrasha: 不信法律,又愛法院認證,這什麼情況?316F 05/02 01:02
bowcacayy: 連每天開車的都有比一般人高的義務咧不然怎麼有業務過317F 05/02 01:02
bowcacayy: 失,每天對未成年教書的你說呢
art1: 請j9517823回答「沒犯罪的人,是要怎麼用法律去制裁他?」319F 05/02 01:02
Argos: 沒有踏過法律這條線 本來就怎麼討論都可以好嗎320F 05/02 01:02
kaodio: 法律才有輸贏 道德可沒有 眾人自有公評321F 05/02 01:03
GX90160SS: 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有禁止人輿論嗎?322F 05/02 01:03
dorydoze: 所以阿~~~現在鄉民有對某老師做甚麼嗎?323F 05/02 01:03
j9517823: 就沒犯罪你想怎麼制裁? 你用什麼身分認定?324F 05/02 01:03
dorydoze: 談論師生戀也不行嗎XD???325F 05/02 01:03
j9517823: 可以討論事件阿 就沒犯法討論怎麼制裁是有問題嗎?326F 05/02 01:03
vuvu000: 現在就是某個老師很聰明的規避了法律 我們只能用其他討327F 05/02 01:03
vuvu000: 論熱度讓更多人知道 去避免更多房思琪
j9517823: 誰需要制裁是你講的算喔? 你是英雄還是聖人329F 05/02 01:04
dorydoze: 沒有制裁阿~~他自己自裁的阿XD330F 05/02 01:04
vuvu000: 一直扯法律出來擋 不懂331F 05/02 01:04
safari9527: 喵332F 05/02 01:04
togmogo: 看到爛師進行道德批判就是爽333F 05/02 01:04
talrasha: 如果事件能促成修法,大家很樂見吧?334F 05/02 01:04
j9517823: 規避法律 你可以講法律有漏洞該修法阿335F 05/02 01:04
dorydoze: 他自己要自裁的耶怪誰XD336F 05/02 01:05
j9517823: 而不是說他沒犯法 但我就是想制裁 因為我認為他有罪337F 05/02 01:05
togmogo: 大部分人心裡有數法律制裁不了 站在道德點批判總行吧338F 05/02 01:05
vul3sji4: 推個339F 05/02 01:05
kissung: 不政治化XDD340F 05/02 01:05
winter0723: 推,啊就是持續討論炒高熱度讓他們不能呼籠過去,不然341F 05/02 01:06
j9517823: 批判阿 有說不能批判? 剛剛是有人急著喊要制裁耶342F 05/02 01:06
winter0723: 我們這些老百姓能做出什麼貢獻?343F 05/02 01:06
bowcacayy: 我覺得他無罪~344F 05/02 01:07
dorydoze: 道德制裁有犯法嗎?345F 05/02 01:07
vuvu000: j大還在跳針 難怪會被說是工讀生346F 05/02 01:07
art1: 誰急著喊要制裁阿? 請去找他理論347F 05/02 01:07
togmogo: 我隨便亂比喻 頂新 最後不是沒事 那我抵制他總行吧348F 05/02 01:07
jiaching: 不能討論喔 覺得被侮辱可以來告阿 幹嘛躲起來349F 05/02 01:07
j9517823: 好好笑喔 誰在跳針阿 你要罵死狼師都沒人有意見350F 05/02 01:07
miq: 大推351F 05/02 01:08
art1: 罵死狼師沒人有意見? 就我觀察不是這樣耶,一堆人有意見352F 05/02 01:08
yuinghoooo: 推353F 05/02 01:08
bc007004: 法律不能制裁不代表道德不能啊XD,最低限度讓大家知道這354F 05/02 01:08
togmogo: 我們又不是法官 能公審? 砸石頭放火燒 私刑?355F 05/02 01:08
bc007004: 咖是個欺騙小女孩的敗類也夠痛了356F 05/02 01:08
balaangel: 反正亂罵的被吉也是活該 就怕狼師不敢吉357F 05/02 01:08
art1: 這些人堅持只有狼師犯了罪,並有確切證據才能大罵特罵358F 05/02 01:09
talrasha: 一人一通電話或寄信給民代,能修法總是好的359F 05/02 01:09
j9517823: 好啦 你快去制裁啦 台灣英雄360F 05/02 01:09
art1: 最好還要等法官判決出來才可以大聲地罵,盡情地罵361F 05/02 01:09
j9517823: art1你剛的訴求是制裁耶 只有罵而已喔? 那怎麼維護世界362F 05/02 01:10
togmogo: 不懂沒有法院宣判'犯罪' 不能用道德批判真奇怪363F 05/02 01:10
talrasha: 不然什麼時候大遊行也可以吧364F 05/02 01:10
art1: 我的訴求是制裁? 可能你誤會了,可以請你回頭去翻365F 05/02 01:10
j9517823: art1: 若是沒犯罪的人,是要怎麼用法律去制裁他?366F 05/02 01:11
j9517823: 你訴求不就是沒犯罪也該被你制裁嗎 台灣隊長
vuvu000: 應該是邊緣人在尋求存在感 別理他了368F 05/02 01:12
art1: 這句是這樣解讀的,一個沒犯罪的人,是無法用法律制裁他的369F 05/02 01:12
art1: 但卻有一堆人堅持要走法律途徑(特別是父母都不走的情況下)
j9517823: 是阿 所以你認為不公平麻 對吧?371F 05/02 01:13
art1: 什麼不公平?372F 05/02 01:13
must: 推373F 05/02 01:14
ga595528: 討論?指控吧374F 05/02 01:14
her7913: 推推推375F 05/02 01:14
bowcacayy: 那些人一直用法律(刑法)在跳針,他們的社會行為規範376F 05/02 01:14
bowcacayy: 大概只剩刑法一種
robertcamel: 看完妳文我還以為對面那篇說了什麼爛觀點,結果一看378F 05/02 01:15
robertcamel: 發現人家再說的重點未審先判的危險吧?你這篇再扯三
robertcamel: 小?
dorydoze: 指控甚麼?~~討論某師跟某位作家的師生戀不行?381F 05/02 01:15
togmogo: 刑法是道德的底線 沒犯法不代表不能批判382F 05/02 01:15
bc007004: 但是鄉民目前也沒有未審先判吧,至少話說死的還真的沒幾383F 05/02 01:16
bc007004: 個
dinayogi11: 推385F 05/02 01:16
dorydoze: 重點是判甚麼?談論八卦也不行?386F 05/02 01:17
evilsura: 推387F 05/02 01:17
lulocke: 審三小 ? 判三小 ? 鄉民有公權力審跟判 ? 舉個例子來聽聽388F 05/02 01:18
bc007004: 最多到要老師踹共還有吐槽現在鬼隱容易被當做此地無銀389F 05/02 01:18
lulocke: 台灣哪個法官受到輿論壓力 ? 或是PTT壓力判過冤獄的 ?390F 05/02 01:19
nalthax: 覺得他寫的也是一種掙扎,尤其是最後對作者留下的謎團;391F 05/02 01:20
nalthax: 但你寫的也很好。目前只能選擇把她的書看完了。
OiaLee: 推393F 05/02 01:21
notneme159: 推 PTT永遠不倒394F 05/02 01:21
robertcamel: 看完之後對面那篇主旨就是莫忘督割四個字,你這篇還395F 05/02 01:21
robertcamel: 影射對方是關係人想包庇,怎麼看都是妳這篇噁心許多
a34567: 推397F 05/02 01:21
robertcamel: 。大家都想揪出當年的狼師,但差別在於有些人希望能398F 05/02 01:21
robertcamel: 完全針對當年做錯事的人,而另一群傢伙寧願在找真兇
robertcamel: 的過程當中誣賴錯人也要滿足自己看戲的旁觀者爽就好
robertcamel: 心態罷了。幹 真的很噁心。
vanishbaby: 推402F 05/02 01:23
jacklin2002: 推樓上,還原事實跟獵巫距離一線之隔但結果天壤之別403F 05/02 01:24
mike200127: 很多人就只是想靠獵巫來宣洩自己情緒啊 不贊同的就說404F 05/02 01:25
mike200127: 你是工讀生、母豬教徒
dorydoze: 誣賴?不是說師生戀沒問題嗎?406F 05/02 01:25
bc007004: 除非有時光電視,不然總是會有抓錯人的時候,獵巫不要獵407F 05/02 01:25
bc007004: 死人就好了,事後那些亂獵的自然會被吉
kiki2125: Push409F 05/02 01:26
togmogo: 推bc007410F 05/02 01:26
bc007004: 我就說了這隻背景很硬獵不死,不用擔心他,而我也不太相411F 05/02 01:27
bc007004: 信有人會擔心鄉民被吉XDDD
togmogo: 這是原po想表達的意思 亂爆抓錯人事後被告也怨不得人413F 05/02 01:27
bantw: 推414F 05/02 01:27
dorydoze: 對於沒問題的行為和來誣衊之說415F 05/02 01:28
bc007004: 「莫忘督割」這句話用在提醒自己或擔心輿論逼死人OK,但416F 05/02 01:30
bc007004: 兩者都不是時,看戲吧XD
KangSuat: 莫忘到因噎廢食也是很好啊 不作為就是最好的作為啊418F 05/02 01:31
togs: 推你419F 05/02 01:34
tsub: 推420F 05/02 01:38
kiminocodo: 推421F 05/02 01:42
zxcasd328: 推422F 05/02 01:43
sunflw: 推423F 05/02 01:46
Pictor: 說得好424F 05/02 01:48
Pictor: 也同意bowcacayy的觀點
crazydai: 這篇戰力滿點,不推不行426F 05/02 02:05
hpw841031: 支這是邏輯問題好嗎@@,別以為搬出創世神什麼都ok427F 05/02 02:08
supermay49: 推428F 05/02 02:22
pcfox: 您哪位?429F 05/02 02:32
butten986: 我看見神了430F 05/02 02:34
cynric717: 推431F 05/02 02:38
livenow: 推432F 05/02 02:38
Fallot: 推433F 05/02 02:46
ALENDA: 推434F 05/02 02:46
a35715987: 推435F 05/02 02:47
JQK2: 推,護航的人居心叵測436F 05/02 02:50
gin10791: 政府自己裝死 還請工讀生上來阻止大家猜測437F 05/02 02:53
Jr0000: 推推438F 05/02 03:01
ADEMAIN: 搬創世神出來犯規吧439F 05/02 03:04
togs: 護航真的不知道在幹嘛440F 05/02 03:08
Ycosmos: 推441F 05/02 03:21
e04man: 4442F 05/02 03:52
alex9708hero: 推443F 05/02 04:11
elibra01: 推444F 05/02 04:26
mester75486: 推445F 05/02 04:50
ashura1234: 神的開示446F 05/02 04:54
julia66: 推447F 05/02 05:04
Moratti: 推448F 05/02 05:11
siberia: 推449F 05/02 05:17
sloth17: 推450F 05/02 05:41
RomaneeConti: Bowcacayy 說得很好451F 05/02 05:42
gglong: 扯什麼言論自由...他有限制鍵盤柯南討論嗎?他的意見也是452F 05/02 07:17
gglong: 一種言論啊~何況鄉民不是在找真相,不過是在幻想嘴泡罷了~
coolorphen: 推454F 05/02 07:34
willy: 我想 他只是有點眾人皆醉的自戀感455F 05/02 07:56
enping1212: 那人家合理推測你在大聲啥456F 05/02 08:32
Matsuzaki: 好像有人超害怕大家繼續討論下去457F 05/02 08:40
RomaneeConti: 有些人格低劣的文醜 就是會幫加害者搖旗吶喊助威458F 05/02 08:41
storyo11413: 是啦 督割 梁女大家就繼續罵找真相咩 過頭被告剛好459F 05/02 08:54
storyo11413: 噁心的是你講是真相 別人講是打壓 就你剛好是正義呢
cynric717: 推461F 05/0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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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05-02 14:45:5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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