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5-03 13:53:36
e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時間 Wed May 3 11:27:32 2017
※ 引述《helloken2006 (廢怯少年)》之銘言:
: 先說我是法律系畢業,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 沒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興趣的讀者繼續看下去。
: ...算我跪下來求你們看好不好。
法官大人好
: 大家看到這個新聞,由於不是內行人,
: 往往沒有注意到這個事件反映了我國法制的可怕狀況。
翻譯 :因為你們不是法律人
所以你們都看不懂 通姦不除罪化有多可怕
: "A父證實,他原本找了律師要提告,但因女兒與陳O發生關係時,已經年滿16歲,
: 且是自願,除了對方很可能脫罪外,反而會讓女兒因與老師不倫戀,
: 反被師母控告妨礙家庭。 "
: 重點在最後一句。
: 先不討論民事的問題,我們講刑事,這會抓去關,比較嚴重。
法律人話術之一:oo這個我們先不討論
請問除罪化之後 只有民事賠償的情形下可以嚇阻偷吃行為的發生嗎
請問現行訴訟 賠償金額判賠幾十萬元 能夠讓合法配偶感到滿足嗎
: 甚麼是妨礙家庭? 說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
請問現行訴訟 賠償金額判賠幾十萬元 能夠讓合法配偶感到滿足嗎
: 甚麼是妨礙家庭? 說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
: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在這個案子裡面,女生因為以為老師對她真有意思,所以發生性行為,
: 法律上這會認定是合意性交(根據目前的新聞,實務很難認定是強制性交或利用權勢)
: 所以老師是條文裡的通姦者,女生是相姦者。
請問法官大人
在這個案子中 就算當時我國好進步
通姦已經除罪化了
狼師是不是法律上一樣無罪?
還有你以為當時林女父母就會提告而達成鄉民要的正義嗎
不會
因為垃圾媒體一樣不會放過她
滿級分才女跟名師婚外情
光標題就能殺死她了
我們不去檢討媒體 不去要求政府管理補習班
跑來檢討通姦除罪化???
: 接下來看刑事訴訟法。
: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在學理上叫做告訴不可分,
: 白話版本就是: 如果你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告就要把所有共犯一起告。
: 通姦罪依據刑法第245條第1項是告訴乃論。
: 而通姦罪中的通姦者與相姦者又是最典型的必要共犯(通姦一定要有兩個人)
: 所以配偶,也就是文中的師母,去告通姦罪的時候,
: 此一告訴的效力會同時把老師跟女生拉下水。
: 好,看起來沒問題,要罰一起罰。
: 可怕的是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 容許只對配偶撤告。
法律人話術之二 : 白話版本
拜託 法官大人
最高法院判決是這個意思嗎
下面這個判決所謂的 有乖人情
是指鼓勵合法夫妻在事情發生後如果還願意維持家庭 可以不要用法律手段對付另一半
這是指不能單獨對小三撤告
通過國家考試的法官大人說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 容許只對配偶撤告"
應該是指對偷吃的配偶撤告的效力不及於小三吧 不是只容許對配偶撤告喔
應該是指對偷吃的配偶撤告的效力不及於小三吧 不是只容許對配偶撤告喔
誰說通姦罪不能對小三撤告的 如果你是元配願意原諒對方 一樣可以撤告
因為通姦罪明明就是告訴乃論阿
另外
刑法245條2項 "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小三提出配偶已原諒之證據,檢方就會不起訴處分
我國法律人的思考真的很奇怪
男人把女生的臉毀到爛掉要人家女生走修復式司法
但不容許配偶對配偶撤告
: 為甚麼? 看看最高法院104台非273號判決如何解釋:
: "告訴人常有本於夫妻之情義,對於配偶有所宥恕者,而對相姦者則未必然,
: 若一併使其撤回之效力及於必要共犯之相姦者,實有乖人情,故設此例外規定。"
: 直接說白話版:
: 當事人常常覺得:"我家的老公都很乖的,會外遇一定是狐狸精的錯。"
: 最後倒楣被抓去關的就只有相姦人。
: 可以看出來本案的結論了嗎?
: 老師玩弄了女學生,還威嚇要息事寧人,否則要讓女學生被抓去關。
: 從頭到尾老師逍遙自在,被玩弄的女生還可能要去坐牢。
: 根本天理難容。
: 我刑事訴訟法老師當年在課堂上教我這段的時候,
: 就再三說一定要廢除通姦罪,以免繼續發生各種憾事。
鄉民要對付狼師我完全支持
但請不要偷渡通姦除罪化議題
其實我也不反對通姦除罪化
我反對的是
我們因為一個正妹發生婚外情被配偶威脅提告 結果數年後自殺
風向就一股腦地支持通姦除罪
這樣真的是對的嗎
另外 很多女權團體一直狂呼籲
不要男人闖禍女人負責
而有跟你一樣的論述
但在面對同樣剝削女性的性交易合法化
問題上完全是另一個態度
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 現在印證當年課堂上的警告,內心實在無比痛恨。
: 既然刑事訴訟法明白就是要讓通姦罪可以只告相姦人,
: 除非能刪除刑事訟訟法第239條的但書(這其實會面臨元配很大的阻力,沒那麼簡單),
你廢除刑事訴訟法239但書 就是逼元配一定要告他的另一半囉
下次元配因為不想告老公老婆 結果不能告小三 而憂鬱自殺
請問誰要幫她們主持正義
還是元配都不是正妹所以沒關係
: 否則出路就只剩下直接廢除通姦罪。
: 我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願意看完這些無聊的法律條文,但是至少有一個也行。
: 防止悲劇重演的重要方法,就是讓被害人的嘴不會被刑法堵上!
: 不要再讓通姦罪變成壓制被害人的利器!
法官大人
容我提醒一下 您的邏輯
你文章前面說 法律上狼師沒問題欸 那女學生此時為何又成了你口中的被害人的呢
: PS:我必須承認我現在很累了,所以請大家多包涵,之後就不回應了。
: 也麻煩大家不要轉載。
: 大家就當作簡單的法律白話文,外加一點個人意見。
: 要不要用刑法保護家庭價值,最終還是要看我們社會的選擇。
: 就拜託大家思考了,未來始終取決於我們想要他變成怎樣子。
就拜託大家冷靜思考了,未來始終取決於我們想要他變成怎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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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5-03 05:42 ■ 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 05-03 11:27 ■ 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05-03 14:42 ■ 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推 : 推啦~~~~~1F 05/03 11:29
推 : 偉大的法律人你敢嘴 先幫補血2F 05/03 11:29
※ 編輯: swgun (114.25.7.190), 05/03/2017 11:32:15推 : 應該立下已婚人士幹滿16歲及18歲的刑法啦3F 05/03 11:30
推 : 你會被打成工讀生4F 05/03 11:30
推 : 推5F 05/03 11:30
推 : 風向不對,感嘴法律人。你死定了要被說工讀生囉。先補6F 05/03 11:30
→ : 整篇一直酸法律人,文章反而失焦...7F 05/03 11:32
→ : 剛有人提醒,那個號稱通過司法官考試的在推文補充說他8F 05/03 11:32
→ : 至少女作家不會被 通姦罪威脅9F 05/03 11:32
→ : 也知道強制性交告不成....但正文卻強調用通姦罪威脅受10F 05/03 11:33
※ 編輯: swgun (114.25.7.190), 05/03/2017 11:34:59推 : 補血,ptt肥宅太好帶風向了11F 05/03 11:33
→ : 害者導致不敢告,講白了就是完全的刻意誤導12F 05/03 11:33
推 : 本來就是,先射箭再畫靶的論述可以被推爆,整個莫名13F 05/03 11:35
→ : 感覺你搞錯重點了吧 原文講的很簡單 只要老婆接受 通姦罪14F 05/03 11:35
→ : 奇妙R15F 05/03 11:35
→ : 反而是狼師的無敵星星16F 05/03 11:35
→ : 合意性交本來就無罪,哪來無敵星星17F 05/03 11:36
→ : 強制性交怎樣都有罪,跟老婆接不接受無關
→ : 強制性交怎樣都有罪,跟老婆接不接受無關
推 : 人家想原諒自己另一半只告第三者竟然被說成“惡整19F 05/03 11:37
→ : ”“居然只告第三者” 好像當第三者是很光榮不該被
→ : 告一樣
※ 編輯: swgun (114.25.7.190), 05/03/2017 11:38:17→ : ”“居然只告第三者” 好像當第三者是很光榮不該被
→ : 告一樣
推 : 很多人的邏輯就是陳師很可惡 所以小三就不可惡了22F 05/03 11:39
推 : 現實就是元配才是被害人吧 小三沒被告就不錯了23F 05/03 11:39
推 : 最重要的事 被通姦罪威脅根本不是這個悲劇的主因 趁24F 05/03 11:39
→ : 原配的老公外遇就是她自己活該25F 05/03 11:39
→ : 風向對就要偷渡實在其心可議26F 05/03 11:40
→ : 法律上合意性交不代表當事人真的想啊 法律無法涵蓋所有情27F 05/03 11:40
→ : 形
→ : 形
推 : 合意是陳星腦女學生的 是不是合意還很難講29F 05/03 11:41
→ : 這條法律可以被惡意使用..難道不該修嗎?30F 05/03 11:41
→ : 但因為通姦罪林家縮了31F 05/03 11:41
→ : 洗腦女學生
→ : 洗腦女學生
→ : 不該修 我覺得兩個人都應該浸豬籠33F 05/03 11:42
→ : 很簡單的邏輯,如果不是合意,就不會因為通姦罪而縮34F 05/03 11:42
→ : 為什麼管不住自己懶叫的人可以被原諒???35F 05/03 11:42
→ : 強制性交的情況根本就跟通姦罪無關36F 05/03 11:42
→ : 就一堆人想原諒亂搞的配偶才不想修法37F 05/03 11:43
→ : 不然告了就不能再撤
→ : 不然告了就不能再撤
推 : 人家喜歡自己老公想原諒不行?39F 05/03 11:44
→ : 那就是老公亂搞也無所謂嘛 要通姦罪幹嘛40F 05/03 11:45
推 : 刪掉但書 這個我倒是支持41F 05/03 11:45
→ : 套句最夯的 “人家想原諒 干你屁事”XD42F 05/03 11:46
→ : 告了這個小三 還有更多小三 老公又不怕 反正會被原諒43F 05/03 11:46
→ : 像你這種等不及指責別人小三的人正是這些權勢受迫受害者隱44F 05/03 11:46
→ : 忍的原因之一
→ : 忍的原因之一
→ : 這條罪拿來仙人跳最好用了46F 05/03 11:46
推 : ……人家是說就A女這個案例 本文是說通例 推文補充47F 05/03 11:47
→ : 是就個案 這應該不難理解吧
→ : 是就個案 這應該不難理解吧
推 : 真的覺得很可惡那就把原諒的那條拿掉就好 覺得只有49F 05/03 11:47
→ : 第三者被告不公平就整個除罪根本莫名其妙R
→ : 第三者被告不公平就整個除罪根本莫名其妙R
→ : 如果是因權勢威逼性交那就是違法,跟通姦罪還是無關51F 05/03 11:48
→ : 而且當時自願事後反悔不叫做權勢受迫好嗎
→ : 按某些人邏輯只要事後反悔都能說受迫也太方便了吧
→ : 而且當時自願事後反悔不叫做權勢受迫好嗎
→ : 按某些人邏輯只要事後反悔都能說受迫也太方便了吧
噓 : 看你第一個問題和不知道民刑要區分的重要性54F 05/03 11:49
→ : 就知道後面都不用看了
民刑要區分 跟修法不考慮後果是兩回事吧 那你不要看阿→ : 就知道後面都不用看了
推 : 通例實務就是有過想告強制性交 卻被渣男咬定合意56F 05/03 11:49
→ : 在他們腦中應該覺得馬幼興無罪是很神奇的事情57F 05/03 11:49
→ : 老婆combo妨害家庭打退的啊58F 05/03 11:49
→ : 如果今天真的是雙方你情我願 會有人鬧到自殺? 你心知肚明59F 05/03 11:50
→ : 文章一直酸原po 我倒覺得你才是法律正確魔人
我蠻同情女學生的 但目前無罪推定 科科→ : 文章一直酸原po 我倒覺得你才是法律正確魔人
噓 : 唉61F 05/03 11:50
→ : 當下你情我願跟事後反悔又沒衝突,而自殺的又是憂鬱症62F 05/03 11:50
※ 編輯: swgun (114.25.7.190), 05/03/2017 11:52:20→ : 刑訴那條就保護家庭的價值 重過通姦的刑事化63F 05/03 11:50
→ : 宥恕部分理解也完全錯誤 典型的望文生義64F 05/03 11:51
請具體指摘好嗎 對配偶的通姦行為事後宥恕 就喪失其告訴權 我只是寫在一起而已→ : 之前才有一個老外在台灣合意打炮,之後女方以為被拋棄65F 05/03 11:51
→ : 就告性侵的,按某些人邏輯大概也覺得這樣沒問題
※ 編輯: swgun (114.25.7.190), 05/03/2017 11:59:43→ : 就告性侵的,按某些人邏輯大概也覺得這樣沒問題
推 : 中肯67F 05/03 11:59
→ : 看得懂你的邏輯 可是你要帶風向的話最好來篇通姦存在理由68F 05/03 11:59
→ : 這樣比較能說服人 我們的未來取決於理性的討論 謝謝發文
→ : 通姦[罪]啦 抱歉
※ 編輯: swgun (114.25.7.190), 05/03/2017 12:02:51→ : 這樣比較能說服人 我們的未來取決於理性的討論 謝謝發文
→ : 通姦[罪]啦 抱歉
噓 : 我國法律水準71F 05/03 12:02
※ 編輯: swgun (114.25.7.190), 05/03/2017 12:09:37推 : 同意這篇 覺得原po似乎在帶動別的風向轉移焦點72F 05/03 12:06
※ 編輯: swgun (114.25.7.190), 05/03/2017 12:12:00推 : 同為法律人 ,贊成你這篇 !73F 05/03 12:12
※ 編輯: swgun (114.25.7.190), 05/03/2017 12:17:40推 : 我不懂法律啦 不過現行法律來說 林提告所付的入場費就是74F 05/03 12:14
推 : 因"妨礙家庭"被判刑不是嗎? 然後狼師是否定罪還要入場後
推 : 才知道? 除罪化就是先免除那個入場費。因若有要先付入場費
推 : 就會需要考慮狼師定罪的期望值?因結局可能是林被關 狼沒事
推 : 因"妨礙家庭"被判刑不是嗎? 然後狼師是否定罪還要入場後
推 : 才知道? 除罪化就是先免除那個入場費。因若有要先付入場費
推 : 就會需要考慮狼師定罪的期望值?因結局可能是林被關 狼沒事
推 : 工讀生標籤get78F 05/03 12:19
→ : Yuwuen你講的內容全錯,如果是強制性交就不會符合妨礙79F 05/03 12:25
→ : 家庭,如果判定是合意性交才有機會用妨礙家庭combo
→ : 家庭,如果判定是合意性交才有機會用妨礙家庭combo
噓 : 哪裡全錯? 林就被用妨礙家庭威脅81F 05/03 12:28
噓 : 保護家庭需要用到刑法嗎!82F 05/03 12:37
推 : 沒進法庭,愛怎麼嘴就怎麼嘴。要用殺人威脅也行啊83F 05/03 12:45
→ : 通姦罪的目的是什麼?婚姻的真諦是什麼?如果通姦罪沒辦法84F 05/03 13:02
→ : 保證婚姻的品質,要這條臭死人的遮羞布幹嘛?
→ : 保證婚姻的品質,要這條臭死人的遮羞布幹嘛?
→ : 婚姻制度也沒辦法保證婚姻的品質 你幹嘛結婚?86F 05/03 13:07
→ : 你要一張沒幾個字的紙保障你的婚姻品質?
→ : 你要一張沒幾個字的紙保障你的婚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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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05-03 14:13:00 (台灣)
讚
05-03 14:13 TW
一個「不反對通姦除罪化」的人, 質問想要通姦除罪化的人們說:「這真的是你們要的嗎」 這是什麼思路?主張什麼就大聲說清楚好嗎
2樓 時間: 2017-05-03 14:14:24 (台灣)
讚
05-03 14:14 TW
1.有些人怕刑法,但也有很多人只有錢才會痛 有些人要報仇所帶來的快感,但是你不能否認錢可以達到很多實質的幫助2.性交易無論合法與否,都不可能不存在 一個不可能不存在的東西,要如何避免「剝削女性」? 「給從事性交易的女性支援與協助,協助她去做她真正想做的事,而不是判刑」 這樣不是更能減少對弱勢女性的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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