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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5-10 15:54:4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ear26 (熊二六)
標題 Re: [新聞] 狼師陳星昨到案說明 檢:16歲以上性行為
時間 Wed May 10 12:50:49 2017


※ 引述《avogadro13 (紅與黑)》之銘言:
: ※ 引述《DoraGmon (哆啦G夢)》之銘言:
: : 狼師陳星昨到案說明 檢:16歲以上性行為無違法
: : http://gotv.ctitv.com.tw/2017/05/506126.htm
: : 2017-05-10
: : 才女作家陳奕含自殺風波越演越烈,關她遭狼師誘姦的說法有不同聲音!被指涉誘姦

: : 補教老師陳星昨(9日)已到案說明,並對外發表公開聲明,為自己辯護;偵辦檢察官
今(
: : )亦對外說明情況,表示一切會依法處置、勿枉勿縱,但由於偵查不公開,現在尚不
能?
: : 情下定論;然而,若陳嫌說詞屬實,16歲以上之合意性行為沒有違法。
:                  ^^^^^^^^^^^^^^^^^^^^^^^^^^^^^^^^^^^^^^^^^^^^^^
:    所以陳老師是承認他們有發生性關係 只是對方滿16而已
: : 就我國刑法法條觀察,對於個人性自主權的年齡以16歲為分水嶺,16歲就享有完全的

: : 權。也就是說,如果不是違反意願的性行為,上述事件並不構成妨害性自主、違反兒

: : 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    當然刑法滿16合意就無罪啦
:    但首先
:    到底是不是合意?
:    看林奕含臉書感覺好像是沒那麼合意
:    但人死了失去話語權
:    現在知道事實的只剩陳
:    所以要討論這點根本沒意義
:    依照我國無罪推定的良好原則(科科
~~~~~~~~~~~~~~~~~

我只對你這句話有意見

你覺得無罪推定是可以顆顆兩下開玩笑的嗎?

你肯定沒吃過官司


你肯定沒被莫名其妙背上一條罪名

然後才能在那邊風涼話


如果今天法官 還有檢警在辦案是有罪推定

有人告 有被害人

那麼我就抓出一個嫌疑人就好了啊

反正嫌疑人有罪

我只要逼著嫌疑人招供就好



我過去因為送披薩

被想敲詐勒索的員警 和老婆

冠上入侵民宅

涉嫌性侵




要是他媽有罪推定

警察還不逼供我?


但是偵辦的檢警是基於我無罪立場上

去採集證據 推敲這件事情的真相



只要是任何吃過官司悶虧的

然後被判無罪

沒有一個不會感謝這個無罪推定


我不知道為什麼2017年了

還有人腦袋想法是

寧可錯殺一百 不願放過那個可能的犯人


今天的法律是寧可錯放一百

也不願意錯殺那個嫌疑人


法律在進步

可是人腦的法學素質沒進步


小說辦案

聲明辦案

嫌疑人說話都狗屁


這是怎樣?



那假設林16歲就有憂鬱症又不認識陳

那今天會害他自殺的就是他父母

不是陳

陳搞不好還是對他來說是希望

父母逼他們分手

那麼父母當然就會跟林洗腦說

是陳誘姦你 你根本沒有愛上陳

難道這個版本不可行嗎?


幹我要是陳興

我的聲明稿一定還會加上當時本來已經做好要和老婆離婚的準備

但是因為林家父母不願意 逼著我們分手

所以才作罷

然後再找老婆作證當時的確鬧到家庭革命

一度談離婚


你說這樣風向球打出來

是誰的錯 馬上有人責怪林的父母啦

在婚禮上講的話

你有點腦袋就知道不是針對陳

在場會最難堪的 肯定是他父母


4.26要徵求演唱會票 4.27就自殺

人在家裡 只有他家人知道有沒有發生什麼


然後出版社聲明稿

更驗證事情發生前幾天我就說了

根本就是為了要讓書本賣得好的手段啊


這難道不是消費死者


我不知道拿著小說辦案是能有什麼結果

無罪推定都不知道

只跟著風向

吹得自己似乎很有道理



我會在這件事情發這麼多意見

就是當時我這件事情的時候

鄉民是願意先相信我無罪的

幫我請律師 找立委 記者


如果發生在今天

我不是就死了 人格毀了

祖宗十八代都要被那些鄉民問候了?

還沒水落石出

連我昨天大便用幾張紙 都要爆嗎?

然後一句 顆顆 抱歉 錯怪你了

你能接受?


陳他媽就算再混帳

那也是道德面的

好了 你說 利用他這件事情

還不一定立罪 去打他別件事情

是不是變成了類似毒果實的存在?





:    這根本沒證據
:    再來
:    陳的老婆都沒意見了
:    想必通姦罪也是不會成立
:    最後就只剩一個問題
:    補習班老師能不能跟女學生發生性關係呢????
:    我是覺得不行啦
:    刑法沒規定
:    那補習班相關法律總該要有規範吧
:    像教師法就不允許高中老師合意和滿16歲的高中女學生發生關係
:    畢業後在一起倒是可以 只是會被說幾句而已
:    陳的聲明也說了
:    該女生18歲以前他們都沒接觸過
:    接觸和交往都是滿18以後喔
:    啾咪~
:    他就是會全身而退
:    你生氣又怎樣???
:    也就只能說幾句而已
:    就像我們現在這樣啊
:    那說幾句有罪嗎?
:    也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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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6.199.147.70
※ 文章代碼(AID): #1P4fmi9G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391852.A.250.html
beyonf: 把整個事情搞懂再來嘴1F 05/10 12:51
你不用一分就看完我的文章?你很懂?
negatron: 你會被說工讀生,先補血2F 05/10 12:51
sysop5566: 拍拍3F 05/10 12:51
kuninaka: 你不是住日本嗎4F 05/10 12:52
我還是一直關心台灣的
chien955401: 就一堆法盲而已5F 05/10 12:52
※ 編輯: bear26 (126.199.147.70), 05/10/2017 12:52:42
※ 編輯: bear26 (126.199.147.70), 05/10/2017 12:53:08
hope951: 一堆人說要伸張正義,沒任何證據是要伸張三洨啦!6F 05/10 12:53
wwvvkai: 你會變成工讀森 幫QQ7F 05/10 12:53
InfinitySA: 唉 有人要噓你工讀生囉8F 05/10 12:53
qsxwdc: 一直覺得法匠是亂源,沒想到法盲才是最可惡的9F 05/10 12:54
freef1y3: 林女案大概很難定罪了 讓我們關心標案吧10F 05/10 12:54
MSNboy: 你工讀生喔11F 05/10 12:54
陳興請不起我啦
※ 編輯: bear26 (126.199.147.70), 05/10/2017 12:54:52
hope951: 74團腦殘一堆,16歲被上修法改18歲,那今天18歲被上是不要12F 05/10 12:54
gsmzxcvbnm: 9.2充滿罪孽,當然說他有罪就有罪13F 05/10 12:54
※ 編輯: bear26 (126.199.147.70), 05/10/2017 12:55:20
hope951: 是要修法改20歲(能投票),20歲被上改30歲,一堆瓦哥14F 05/10 12:55
MSNboy: 不過感覺有道理,推回來15F 05/10 12:56
freef1y3: 誰說要用這件打那件啦 這哪打的成16F 05/10 12:56
angraer: 追根究底就是台灣法律硬要承襲美日德那套,但國民素質根17F 05/10 12:56
angraer: 本不到這些國家的水準,自然整天“與人民法感情有違”,
freef1y3: 當然是林女案歸林女案 標案歸標案啊19F 05/10 12:57
angraer: 雖然鄉民整天酸中國法治落後,不過從林奕含案看起來,蠻20F 05/10 12:57
aynmeow: 好奇的事情詳細21F 05/10 12:57
angraer: 多人很羨慕中國那套耶22F 05/10 12:57
aynmeow: 好奇你的事情詳細23F 05/10 12:57
freef1y3: 我比較好奇關心其他件也要護航是什麼動機24F 05/10 12:57
cerberi: 推25F 05/10 12:58
angraer: 連無罪推定都可以嘴,我也是醉了,btw中國也是採無罪推定26F 05/10 12:58
angraer: 喔,他們實務照不照做我不知道啦,我只知道要找到不採無
blackk: 騎士團表現出來的就不是林案歸林案 標案歸標案啊28F 05/10 12:59
angraer: 罪推定的國家,很少囉29F 05/10 12:59
InfinitySA: 中國國情不一樣 法律是黨說了算30F 05/10 12:59
abramtw: 法匠害台 莫過於此31F 05/10 12:59
InfinitySA: 今天沒證據也會生出一個證據說你有罪32F 05/10 12:59
blackk: 而是標案有鬼,所以他一定有性侵,這種不知道哪來的邏輯33F 05/10 13:00
JackTheRippe: 原來你有這段過去 拍拍 不過依照板上標準 發太多文34F 05/10 13:00
JackTheRippe: 就是工讀生(蓋章)
freef1y3: 哪個人這樣說啦 文章ID給一下啊36F 05/10 13:00
edward811022: 同意,法律就是寧可錯放一百也不要,錯殺一辜37F 05/10 13:01
freef1y3: 我也可以說工讀團的邏輯是林案沒證據所以不能關心標案啊38F 05/10 13:01
EVEREVER: 你說出版社想出書賣錢 這不也是不當連結 你好意思說人家39F 05/10 13:02
EVEREVER: 有罪推定乾
yaguara: 鄉民就是鄉民 基本法學素養低落 跟古代一樣 民智未開41F 05/10 13:02
aqsss: 推42F 05/10 13:02
asked: 難得好文 板上超多白癡被林帶風向43F 05/10 13:03
j9517823: 聖騎士表示震怒44F 05/10 13:03
rstears11: 推45F 05/10 13:04
cabin2501: 後面不要打自己嘴巴啦...46F 05/10 13:04
frank86317: 你跟法盲們認真什麼47F 05/10 13:04
dogbydog: 台灣依然是盲理又濫情 父權至上主義48F 05/10 13:05
Arbin: 確實是不能有罪推定49F 05/10 13:05
repast: 還在毒果 你刑訴老師到底是誰 www50F 05/10 13:06
說這是毒果當然也不妥就是了
DataMaster: 陳興這件事情 也談不上錯放 就單純師生戀而已 連父母51F 05/10 13:06
DataMaster: 都不想鬧大
freef1y3: 事實上用林案打標案這叫牛頭不對馬嘴 不用護航也打不成53F 05/10 13:06
Arbin: 身為曾經難過的旁觀者 現在變成我還在等有沒有進一步消息54F 05/10 13:07
Arbin: 的心態 有的話事情延續下去就會很有趣 沒有那就到此為止
Arbin: 但即使這樣任何事情都要審慎
whitehumor: ....57F 05/10 13:08
kuromu: QQ58F 05/10 13:08
Arbin: 然後現在風向到底是怎麼樣了啊QQQQQ59F 05/10 13:08
logitech2004: 推,可是失智列車乘客是低能,講也沒用60F 05/10 13:09
winter0723: 他自己一個人住好嗎……61F 05/10 13:09
s92111: 好文62F 05/10 13:09
tryit204639: 回一樓那句讓我笑了,給推63F 05/10 13:09
lianhua: 是說說出版社想賣書為什麼是有罪推定?就說他們很懂行銷64F 05/10 13:09
lianhua: 也不行?難道他們是慈善事業?
lianhua: 這跟一些人直接指控人家性侵差很多
sulaplapig: 敢負責了不起67F 05/10 13:11
※ 編輯: bear26 (126.199.147.70), 05/10/2017 13:12:30
saikai1007: 補血,此事所凸顯出來的社會現象,不能將此情緒加諸在68F 05/10 13:15
saikai1007: 此案之上,就個案認定這篇觀念正確,笑人法匠的人應該
saikai1007: 都很喜歡包青天
snownow: 師生戀還可以冠上單純兩字當形容詞,科科71F 05/10 13:15
zz2895341: 叭叭 你風向不對喔72F 05/10 13:16
mimundo: 推無罪推定!73F 05/10 13:17
BASEGO: 推74F 05/10 13:17
iaco: 林奕含做的事情,以無罪推定來說,也是不違反任何法律。75F 05/10 13:17
iaco: 道德上怎麼看都是陳錯比較大。
Sinreigensou: 你會被打成工讀生77F 05/10 13:19
RW2010: 沒有無罪推定的話 死刑就是很危險的刑責 一堆人推死刑卻78F 05/10 13:20
demitri: 鄉民不是法官 不用負這責任吧79F 05/10 13:20
RW2010: 無視無罪推定 根本邏輯錯亂80F 05/10 13:21
snownow: 不管陳今天是否有罪,我都支持補教人員要加入性平通報名81F 05/10 13:21
snownow: 單+修法禁止高中以下所有未成年師生戀,這件事讓我最噁心
snownow: 的是,發生時很多人覺得補教師吃幼齒很正常
snownow: 把這種不正常的事情視為理所當然,前面還有人用單純形容
horseorange: 推85F 05/10 13:22
Hatewoman: 失智列車發車啦,叭叭86F 05/10 13:23
Cishang: 這件事真的是PTT史上最大失智事件87F 05/10 13:23
poorenglish: 無罪推定跟輿論兩個又不同層次88F 05/10 13:24
SSglamr: 我是覺得怎麼會很多人覺得這事告的成 告不成有告不成的玩89F 05/10 13:24
iaco: 因為一堆公的就是想上16歲的女生,然後在那裏說保障性自主90F 05/10 13:24
poorenglish: 放在一起就是沒被抓=大家認同且合法91F 05/10 13:24
SSglamr: 法92F 05/10 13:24
shena30335: 方堂鏡:說你有罪就有罪,大人快鍘他93F 05/10 13:25
dondothat: 滾94F 05/10 13:25
demitri: 輿論也是推斷  一般人說:我覺得她一定有錯95F 05/10 13:25
demitri: 這跟違反無罪推定有什麼關係?
dondothat: 連常理判斷都不會97F 05/10 13:26
SSglamr: 用輿論壓爆他 讓他不能再運用以前職權來伸手也是另一解98F 05/10 13:26
morphology: 推前半,噓後半99F 05/10 13:26
shadow77727: 這邏輯不忍直視100F 05/10 13:26
Taizu: 4.27自殺當天應該是獨自一人在台北住處101F 05/10 13:27
sbkchou: 這樣的聲音需要被支持,推你一個~~102F 05/10 13:27
zhtw: 一堆鄉民想用道德過失來判刑啊XD 沒有拿出實際證據  林的父103F 05/10 13:27
zhtw: 母也不告那老師 阿是要怎麼判啊?
DudeFromMars: 覺青:你工讀生,你9.2105F 05/10 13:28
ck220708: 推無罪推定 但後半段就是你討厭的有罪推定XD106F 05/10 13:28
RW2010: 一群鄉民想要用一本小說製造出嫌犯有罪的印象 就算沒有任107F 05/10 13:28
RW2010: 合的證據 反正認為你有做你就是該死..
Joey452: 檢察官的話中有個前提,“若陳嫌說詞屬實”,但是記者把109F 05/10 13:29
Joey452: 這前提拿掉,然後一堆智障就自慰高潮了
elibra01: 我到底看了什麼??111F 05/10 13:30
RW2010: 有沒有搞笑 後半段是在諷刺鄉民腦補女作家被害 搞不清楚112F 05/10 13:30
blackk: 之前一堆白痴還在嗆苗XX不敢表態,他真的跳下去才是打自己113F 05/10 13:30
blackk: 理念一巴掌
RW2010: 沒有證據就大家各說各話啊115F 05/10 13:30
zhtw: 我是覺得事情可能有發生 但沒拿出實際證據要怎麼判? 人死了116F 05/10 13:31
zhtw: 也不知道小說哪部份是真或假
sean11bill09: 原來判人入罪可以用常理判 那我們要法律何用118F 05/10 13:31
Cishang: 後面的邏輯就是用這個大失智的邏輯下去推的,這都看不懂還119F 05/10 13:31
Cishang: 一堆人說什麼工讀生文學素養差看不懂小說??????????????
blackk: 是阿“若陳嫌說詞屬實”,同樣道理應套用在"若小說屬實"121F 05/10 13:32
Sunofgod: 推~一堆鄉民真該去念念法學緒論學學最基本的法學知識122F 05/10 13:32
xxxg00w0: 我只能說 你運氣真的好 當時還了清白 還知道快逃離這地123F 05/10 13:33
dawnlin: 呃他人在台北租屋處 不在家124F 05/10 13:33
blackk: 問題是這兩個假設現在都已經無解了125F 05/10 13:33
Cishang: 這件事最智障的就是父母不敢告不敢指名,然後一堆人小說當126F 05/10 13:33
xxxg00w0: 方127F 05/10 13:33
kphuang: 別侮辱無罪推定128F 05/10 13:33
Cishang: 真理,換成那一邊就是黑手威脅勢力大鬼扯不可信 幹 兩邊都129F 05/10 13:33
Cishang: 沒實證女方也不敢聲張 到底他馬的哪裡通靈出真理了
RW2010: 這讓我想起了之前在摩鐵殺小模的男子 也是鬼扯女朋友在旁131F 05/10 13:35
RW2010: 邊看 鄉民就一窩蜂獵巫說那個女友肯定是幫凶 還FB嗆聲
RW2010: 結果後來被澄清根本不在現場 喵的鄉民到底想害死多少人
Peter521: 哀,你會被噓工讀134F 05/10 13:37
evilsura: 你陳國星系?135F 05/10 13:37
husky5566: 沒辦法,情緒一起來,很多原理原則都不管了136F 05/10 13:38
CenaC: 你送pizza的故事....有點獵奇啊137F 05/10 13:39
whitehumor: 無罪推定....138F 05/10 13:39
coldtoby: 在不知道真相是什麼之前,誰對誰錯也不是誰說了算,就139F 05/10 13:39
coldtoby: 看檢方是不是真的會去查,還是繼續聞風起舞
RW2010: 當時那個女生也拿不出不在場證明 只有她媽媽佐證她在家141F 05/10 13:39
msn31912:142F 05/10 13:39
RW2010: 現在這群鄉民想做的就是利用輿論要求檢方依據小說定罪143F 05/10 13:40
king181239: 就一堆把小說當聖經144F 05/10 13:43
bbaad: 氣甚麼,一堆無腦的你氣他們再多他們也不會變有腦,何苦呢145F 05/10 13:44
mdkn35: 好像有道理146F 05/10 13:44
Lorazin: 這麼長 沒看完147F 05/10 13:45
RW2010: 都叫人家去看小說了 看反方的論點這麼難??148F 05/10 13:46
teren: 講一堆無罪推定 然後後面腦補得很爽 果然人腦沒進步149F 05/10 13:47
piliwu: 推你一個150F 05/10 13:48
rickey1270: 部份認同,但毒果是怎樣╮(▔▽▔)╭151F 05/10 13:48
zero00072: 幫拍拍,我的立場和你一樣。152F 05/10 13:49
kmtlikeslave: 噓文的根本屁不出來,好慘153F 05/10 13:50
silomin: 能講理的才講理 不然用掉自己時間也只是自己損失154F 05/10 13:50
aa708: 前面認同你,後面越快越想噓你155F 05/10 13:51
kinki999: 我今天要講的是一個送pizza的故事156F 05/10 13:51
whynotwhy: 推無罪推定157F 05/10 13:52
skyexers: 講的不錯 確實如此158F 05/10 13:52
MurderKiller: 辛苦了159F 05/10 13:52
Darius: 整天吃魚喝茶的人很難相信160F 05/10 13:53
nothismon:161F 05/10 13:54
ceab: 科科。162F 05/10 13:54
dimw: 這原則就是用來拘束國家機器的 畢竟不是完美的大神163F 05/10 13:55
ararthur: 推164F 05/10 13:56
moonlind: 有罪推定不就是鄉民最愛講的 白色恐怖當時的做法嗎?165F 05/10 13:57
moonlind: 結果只是鄉民想當白色恐怖執行者 那應該向祖師爺銅像膜
moonlind: 拜才是  怎麼可以惡搞或拆解呢?
qq204: 怎麼看都是父母酸言酸語逼死的 然後硬推給別人168F 05/10 13:59
BeTheFree: 說的蠻好的,但你有保留那時被告然後無罪或不起訴的證169F 05/10 14:03
BeTheFree: 據嗎?要不要po一下正視聽。不然這時間點講這個讓人懷
BeTheFree: 疑你的目的 有在補推回來
koxinga: 你這推想是另一種可能 但她的文章後來的內容大多都跟陳有172F 05/10 14:04
koxinga: 關
pchomecoco: 74團秒噓不看文  嘻嘻174F 05/10 14:06
damm: 推!無罪推定是神聖不可逆的175F 05/10 14:10
Albert666: !176F 05/10 14:16
DrElvis: 給你棒棒177F 05/10 14:16
SentLiTryPay: 這思考真的蠻猛的 推思考178F 05/10 14:17
acecup: 八卦板不是法庭,只有鄉民沒有工作中的法官。無罪推定用179F 05/10 14:18
acecup: 來辦案,不用來討論。
RLH: 無罪推定是保護人民不要被公權力侵害 就是有人喜歡反着看181F 05/10 14:19
acecup: 前半段說完就閉嘴,你的言論會很有說服力,後半段的腦補182F 05/10 14:21
acecup: ,犯了和你罵的對象,相同的毛病
mynewid: 這篇正解,尤其我被前陳興板板主隨意劣退過,更明白迫害184F 05/10 14:22
lml99: 補血185F 05/10 14:22
penguin125: 毒樹果台灣司法實務上似乎也沒那麼承襲歐美就是了...186F 05/10 14:22
ericleft: 騎士團就是無腦 沒有基本法學素養187F 05/10 14:22
lml99: 原po自己也要小心說書人等下拿本小說去提告188F 05/10 14:25
hank11235813: 同意189F 05/10 14:26
jslov: 他自己在台北家裡 父母在台南吧190F 05/10 14:27
asiaking5566: 74書迷團只看得懂小說  看不懂別人的問題191F 05/10 14:36
k7p83n: 你只對一句話有意見卻扯到對整件事的猜想 這就不是帶風向?192F 05/10 14:39
kyukyu: 新觀點 收下了 幫補血193F 05/10 14:42
annjella: 給推194F 05/10 14:42
dorydoze: 現在是立委查標案齁~~阿就剛好陳有可能是關係人阿195F 05/10 14:44
dorydoze: 這標案如果查起來~~有事的可能不是只有陳一人
dorydoze: 另外~~父母阻止女兒跟一個已婚的老男人交往到底哪裡有
dorydoze: 問題?
dorydoze: 明明一堆弊案都是案外案難道都不能查嗎?
drmit: 沒錯,一開始就把風向帶向陳我就想說是不會有其他可能性硬200F 05/10 14:48
drmit: 是要定趁的罪刑嗎
samsam80821: 後半段就是故意用不懂無罪推定的人的邏輯下去寫202F 05/10 14:48
askey: 補血203F 05/10 14:50
dorydoze: 更何況無罪推定在此不倫案也表現得很清楚阿204F 05/10 14:51
dorydoze: 檢察官都說了~~16歲以上合意性交合法阿
darkout: 部分認同,給箭頭206F 05/10 14:54
Courtney: 幫補血,拍拍207F 05/10 14:58
fragment1000: 推這篇208F 05/10 15:00
h9856: 推209F 05/10 15:00
ukalm: 雖然我還是傾向陳有做脅迫的事,但認同無罪推定!210F 05/10 15:01
hohohoha: 16歲愛上個老頭 呵呵211F 05/10 15:09
weliche: 覺得水很深  但認同你所說的212F 05/10 15:10
hohohoha: 郭老師說:沒被抓到就是合法 大概四這樣213F 05/10 15:13
querencia: 林奕含是被陳國星強姦的214F 05/10 15:15
skyexers: 不然勒?你在家突然被抓 然後說你有罪 這樣你很爽?有215F 05/10 15:15
skyexers: 罪推定好棒棒 鄉民最愛
busman214: 推這篇 那些鍵盤辦案又一臉義正嚴詞的真的頗呵 真的覺217F 05/10 15:19
busman214: 得在這件事上最噁心的就是那些帶風向、搞女巫審判想從
busman214: 中謀取些利益的人
RayGun34: 後面扯多了220F 05/10 15:21
leocat: 推221F 05/10 15:22
KillerMoDo:222F 05/10 15:23
KillerMoDo: 在林女之前一堆 誣告新聞沒看少  不知道是吃了什麼藥
KillerMoDo: 直接判定該狼師為加害人 林女為受害者
hohohoha: 沒問題躲了n天 要真有什麼早滅光光了 檢調查個屁225F 05/10 15:26
KillerMoDo: 按照樓上的邏輯 有問題 林家父母怎麼不告? 鄉民喊燒?226F 05/10 15:29
fashing: 推 會被噓工讀生227F 05/10 15:32
fourgoat5566: 理性中肯給推 梁女事件還沒讓一些的人腦清醒228F 05/10 15:36
green0953: 推229F 05/10 15:38
sweety655633: 補血,敢跟失智74團講道理230F 05/10 15:40
MisuzuXD: 毒果在哪裡231F 05/10 15:40
sweety655633: 原po就說類似而已了一堆74團被打到沒話講再那邊毒果232F 05/10 15:42
dream42685: 推 台灣真的需要你這種人 不是一堆風向酸民233F 05/1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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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poterhuang, smallfish, coldmoon721, xeroxboy 說瞎!
1樓 時間: 2017-05-10 13:48:16 (台灣)
  05-10 13:48 TW
說完了?來,再給你5分鐘
2樓 時間: 2017-05-10 14:04:57 (台灣)
  05-10 14:04 TW
犯罪事實難定論,檢方握有證據資料太少 說司法是道德底線太多框架,沒抓到就是合法阿 淦 不然要獵女巫行動嗎?想到就怒了
3樓 時間: 2017-05-10 14:17:12 (台灣)
  05-10 14:17 TW
···
恭祝檢察官16歲女兒被老師右肩!
4樓 時間: 2017-05-10 14:31:14 (台灣)
  05-10 14:31 TW
祝天下父母 兒女被強姦六年 什麼事都不做....
5樓 時間: 2017-05-10 14:56:22 (台灣)
  05-10 14:56 TW
沒認真查究直接說16歲合法性交 祝檢察官女兒以後也一樣
6樓 時間: 2017-05-10 15:06:28 (台灣)
  05-10 15:06 TW
要收集證據去證明有罪?套一句陳X講的,人都死了..所以他老神在在嘛,唯一可以證明的人自殺了,當然無罪,還要再另外找證人?房思琪這些年來承受的痛苦,其他的受害者想必也是相同,房思琪因為書寫依舊無法消彌那份痛苦,最後還是輕生了,其他受害者呢?現在陳X替已經自殺的作者冠上妨害家庭的罪?我真不知道你的腦袋怎麼想的..你有去看過那段訪談嗎?我想你應該沒有
https://youtu.be/2p3qyon03Vs
7樓 時間: 2017-05-10 15:06:48 (台灣)
+1 05-10 15:06 TW
是不是16歲是一件事,是不是合意又是另一件事!
8樓 時間: 2017-05-10 16:29:00 (台灣)
+2 05-10 16:29 TW
大家都知道證據力難以成案,檢察官可以不起訴呀!我沒意見。
但,有看到"努力"查案嗎?有約談任何可能知情之人嗎?有針對書中、PTT、FB、部落格留下的蛛絲馬跡追人嗎?有任何法條都嘗試嗎?
再提醒一次,司法不改革,犯法的高官權貴財團永遠都辦不到der。 檢察官體系是一個防護網,不想查、隨便查、放水查? 法官體系又是一個防護網,無罪、輕判、繼續拖?
高級權貴活在台灣真的很安心。
9樓 時間: 2017-05-10 16:33:07 (台灣)
  05-10 16:33 TW
還在那邊師生戀單純 我也是笑笑 每篇都要沾一下沾一下 有沒有問題阿 怕人不知道你來護航的阿
10樓 時間: 2017-05-10 17:02:08 (台灣)
  05-10 17:02 TW
送披薩被誣賴不去找誣賴的警察,反倒是來挺陳國星,ㄎㄎ
11樓 時間: 2017-05-10 17:08:42 (台灣)
  05-10 17:08 TW
另外 為何要無權的鄉民無罪推定.......是不是應該去旁聽幾堂法律課
12樓 時間: 2017-05-10 17:16:05 (台灣)
  05-10 17:16 TW
沒有遇過事情,都不知道無罪推定的重要性...去大陸看看就知道了。
13樓 時間: 2017-05-10 17:39:38 (台灣)
+1 05-10 17:39 TW
別再扯無罪推定了,無罪推定不是用來對抗所有人合理的質疑!
無罪推定是在解開所有質疑後才無罪推定,不是一開始就用無罪推定叫人不得質疑!
14樓 時間: 2017-05-10 20:33:02 (台灣)
  05-10 20:33 TW
律師:16歲再加個2歲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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