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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5-04 21:43:2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axxar82 ( )
標題 Re: [新聞] 管中閔獨董爭議 台大聲明:依本校通例非
時間 Fri May  4 16:24:00 2018


看一下管案時間表 就很清楚了
管教授兼任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
員會委員(106 年 6 月 14 日起至 109年 6 月 13 日止)一節:
台灣大以 106 年 4 月 28 日台信秘字第 1060001377 號函請同意管教授兼任獨立董事。
本校業於 106 年 5 月 17 日同意管教授兼任獨立董事。
         106 年 9 月 29 日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
         106 年 10 月 2 日校人字第 1060057574A 號函復台灣大同意上開兼職,並副
         知管教授在案。

下面有簽辦表的範例 5/17號的時候 除了賡續處理項目
上方的所有部門簽章 兼職日期 校長簽章都已完成 是有效的內部簽核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2415460_1.jpg
[圖]
 

在9/29號之後 需要把賡續處理 的部分完成
並附上簽訂產學合作契約的正本跟影本 還有學術回饋金契約

問題的爭論點很簡單 就是5/17校長內部簽核 有沒有法律效力
台大認為管有經過校方同意 才出任獨董

教育部認為內部簽核不具效力 不過這種說法 恐怕會打死一票行政機關

何況吳茂昆自己問題才大 拖了兩年兼職沒申請 這不像管是在跑流程
吳茂昆在東華校長4年任內,自102年7月1日開始到104年8月1日,有多達九項兼職都是
「已經生效」卻「事後追認」,東華大學卻在104年8月25日才提出申請,直到同年9月7
日教育部才回函正式核可。


※ 引述《Aqqqa (Aqqqa)》之銘言: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0504/1347298/
管中閔獨董爭議 台大聲明:依本校通例非違法兼職 | 蘋果日報
[圖]
教育部上周五以台大遴委與被推薦人有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性疑慮,駁回中研院院士管中閔的台大校長聘任案。對於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的問題,... ...

 
: 蘋果日報
: 管中閔獨董爭議 台大聲明:依本校通例非違法兼職
: 出版時間:2018/05/04 14:32
: 教育部上周五以台大遴委與被推薦人有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性疑慮,駁回中研院院士管
: 中閔的台大校長聘任案。對於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的問題,台大稍早發出431
: 字的聲明,指學校教師兼任獨立董事須循校內程序辦理,在完備所有程序之前,需一段作
: 業期,故同意溯自獨立董事聘期起始日生效係屬通例,教師得於「經核准之兼職期間」至
: 營利事業兼職,依本校通例並非違法兼職。(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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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65.58
※ 文章代碼(AID): #1Qx1YYs5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5422242.A.D85.html
justice2008: 他教育部長 他說可以 你在不爽啥XDDD1F 05/04 16:26
YumingHuang: 幫推一下..現在世道是自己違法當部長然後說別人違法2F 05/04 16:26
tenka92417: 覺青不會仔細看內容的3F 05/04 16:26
Myfun: 國台辦十799認證了,結束了!4F 05/04 16:27
justice2008: 有本事去跑行政訴訟啦XD 不過也要有行政命令下來才5F 05/04 16:27
Makubex82: 台大校長要求最高道德標準 教育部長怎麼無恥都是可以的6F 05/04 16:27
justice2008: 能救濟喔 DPP已經吃了無敵星星 他執政黨你能拿他怎樣7F 05/04 16:28
nerevian: 從抄論文到赴陸兼職 再到利益迴避  現在又扯違法兼獨董8F 05/04 16:28
nerevian: 無所不用其極
The5F: 吳茂昆10年後再追加都ok10F 05/04 16:28
YumingHuang: 乖乖報備的被構陷違法,沒報備的吃香喝辣,以後是要11F 05/04 16:28
YumingHuang: 怎麼教小孩?
nerevian: 抹泥巴抹一圈 亂泥巴戰術13F 05/04 16:29
justice2008: 你不會教小孩多儲值台灣價值嗎?黨證出生後馬上辦14F 05/04 16:29
Lyon9: 台灣價值早儲到爆錶了 這才是重點15F 05/04 16:32
turst: 小英還沒佈達,花媽就說要北上接秘書長,算不算偷跑16F 05/04 16:33
faerie: 都過兩年了還敢說補程序,真是笑死人。違法的到底是誰17F 05/04 16:36
superAchung: 推 Yuminghuang18F 05/04 16:36
lulumic: 有台灣價值  勇:忘了申請而已,沒事兒沒事兒19F 05/04 16:38
lulumic: 無台灣價值  勇:申請也不算數,褫奪公權終生
yuou1256: 他們只會跳針違法,又說不出哪一條。如果校長和部門都21F 05/04 16:43
yuou1256: 蓋章不就代表符合第四條的「經本校核准後始得任職或兼
yuou1256: 職」,不同意蓋什麼章啊?
Anvec: 就為了爭校長 民進黨所有無恥的話都敢講啊24F 05/04 16:48
automatic10: 違法可以當部長,符合程序的管不能25F 05/04 17:29
chattingto: 覺青裝睡啊!怎叫的醒。26F 05/04 17:38
CenaWang: 所以就是管渣閔違法啊,為何不能拔垃圾?27F 05/04 18:09
junkol: 都抓起來,教育部長第一個抓28F 05/04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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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582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 ̄︶ ̄)b giads51 說讚!
1樓 時間: 2018-05-04 22:22:07 (台灣)
  05-04 22:22 TW
教育部長是東華,你拿台大的兼職辦法來說東華的,不是很奇怪?不是大學自治嗎?還是東華是台大管的?另外怎不提105年度台大已經修正了辦法?必需完全核可才可兼職,如果是在105年以前的則是用舊法,都管是在105年以後是用台大新法,現在台大卻又改說通例?那你105年是改個屁?法律條文是讓你這樣玩的哦?一句就是我行政人員說了算,難怪台大法律沒人敢出來揹這種東西,因為就明顯有問題!
2樓 時間: 2018-05-04 22:33:13 (台灣)
  05-04 22:33 TW
等台大法律系主任出來說他支持管,說台大遴選沒問題再說,你看他敢不敢砸自己的法律招牌,人家說專業專業,這是文組的場就是看法律系啊,如果你要看宇宙大爆炸理論或量子,你那聽物理系的就沒錯,但法律...物理的還是省省吧..
3樓 時間: 2018-05-04 22:37:21 (台灣)
+2 05-04 22:37 TW
···
你沒看台大法律系一點聲音都沒有!,唯一一個就遴選會裡的法律系的沈冠伶教授,她就覺得有問題直接退出了,不退出法律系招牌絕對被砸,沒人敢拿自己的招牌開玩笑,物理系到時還可以說不懂法律,但法律系可不行,每一條法規條文都是很清楚的
4樓 時間: 2018-05-04 23:05:47 (越南)
  05-04 23:05 VN
···
幹 重點是利益迴避 智障9.2
5樓 時間: 2018-05-04 23:07:49 (越南)
  05-04 23:07 VN
···
不管時間前後 管和台哥大蔡必須利益迴避 這麼簡單的道理 需要糾纏?一群混蛋國民匪黨
6樓 時間: 2018-05-04 23:25:12 (台灣)
  05-04 23:25 TW
依本校通例?怎不說依法辦理??
7樓 時間: 2018-05-04 23:57:41 (台灣)
  05-04 23:57 TW
通例就是跟「歷史共業」一樣的意思,因為講法沒律過不了關,只好扯「通例」啊!就是大家都這麼做,「習以為常」,每個人都睜隻眼、閉隻眼囉!
8樓 時間: 2018-05-05 02:01:05 (台灣)
     (編輯過) TW
台灣大以 106 年 4 月 28 日台信秘字第 1060001377 號函請同意管教授兼任獨立董事。
本校業於 106 年 5 月 17 日同意管教授兼任獨立董事。 
         106 年 9 月 29 日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
         106 年 10 月 2 日校人字第 1060057574A 號函復台灣大同意上開兼職,並副
         知管教授在案。
所以 管教授在台大同意前+在產學合作前 就已經是獨董了 這違法 
通例? 這根本是先上車後補票 
這麼明顯
9樓 時間: 2018-05-05 02:09:42 (台灣)
  05-05 02:09 TW
樓上顯然看不太懂中文
函請同意 不等於以完成手續
那是去文請台大蓋章的意思。想去尿尿不等於已經尿完了好嗎
是6月14才上任。 按台大慣例,校長同意就等於是已經走完了。
10樓 時間: 2018-05-05 02:15:11 (台灣)
  05-05 02:15 TW
現在教育部想說的是10月才函復的事情。
問題這在以一般來說,內部簽呈簽了本來就已經定下來。跑流程外部公文會比較慢是正常的。如果所有公文都要完全跑完流程才能動那整個政府機器行政效率會慢到一個很可笑的地步。
比方花蓮地震,可能中央政府要派員前往救災會是一個月以後的事情,救災經費會是四個月之後才到。 一般申請路權也會變成可能要提前2~4個月。
說真的拉打這個只會被笑沒見識而已,哪有多少公文有本事一天之內從上到下每個章都蓋好的?
11樓 時間: 2018-05-05 02:18:51 (台灣)
  05-05 02:18 TW
···
5月同意,10月回公文雖然是有點慢了點但是沒有不合常態阿。
一來這又不是多緊急的事情,二來原本的遴選規範根本就沒有限制獨董
就算這公文慢了也沒個屁違法的事勒。你總不能比賽都結束了才規定選手不能是國民黨的吧
12樓 時間: 2018-05-05 02:30:40 (台灣)
     (編輯過) TW
···
而且最重要的是這是台大內部作業流程,說白一點只要台大內部認定不違法
那就是不違法。就算教育部出來瞎嚷嚷違法都沒屁用耶
因為本來就是台大自己的內規勒。
教育部這件事情就很奇怪,拿著人家的家法瞎說違法。
這不是傻了嗎,有沒有違法當然是別人自家人說了算。況且教育部這下要和台大
跳著幹台大會挺外人嗎,簡直傻到不可思議
用這個雞毛當令箭也太牽強了
退一步來說就算這個有錯,也是台大本身公文跑太慢的錯。
13樓 時間: 2018-05-05 02:53:14 (台灣)
     (編輯過) TW
···
更說到底金管會都出來洗地說這沒問題,是到底要怎樣?
教育部長和金管會打架膩
14樓 時間: 2018-05-05 08:44:23 (台灣)
+1 05-05 08:44 TW
···
該怎麼跑流程,就照規矩來,為什麼用通例來掩護特權,用五四運動來爭位子?
教育部也可以說他是按照法院的判例來准駁,不是個案。
不照規矩來,用政治團體來護航,永遠沒完沒了吧!
15樓 時間: 2018-05-05 14:23:17 (台灣)
  05-05 14:23 TW
105年台大修法?是不是正晶主持人的關係才修的法?因為最近她也跳出來要台大賠她薪水 退休金的...
16樓 時間: 2018-05-05 19:11:18 (台灣)
  05-05 19:11 TW
以台大的規定 先要有簽訂產學合作才能有後面所有的活動 然後遴選委員裡有台灣大的人 他還是管中閔的下屬 結果一堆人還在護航 我也只能科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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