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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為59元乳品花1萬8驗DNA! 女大生揪賊全民
時間 Sun Dec 2 00:33:22 2018
蘋果
為59元乳品花1萬8驗DNA! 女大生揪賊全民埋單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202/1466462/
為59元乳品花1萬8驗DNA! 女大生揪賊全民埋單 | 蘋果日報
濫用鑑識資源!台北市1名女大生不滿飲料被室友偷喝,5名室友又都不承認,女大生憤而將飲料空瓶帶到警局報案,要求警方採驗空瓶及5名同住室友的DN... ...
濫用鑑識資源!台北市1名女大生不滿飲料被室友偷喝,5名室友又都不承認,女大生憤而將飲料空瓶帶到警局報案,要求警方採驗空瓶及5名同住室友的DN... ...
濫用鑑識資源!台北市1名女大生不滿飲料被室友偷喝,
5名室友又都不承認,女大生憤而將飲料空瓶帶到警局報案,
要求警方採驗空瓶及5名同住室友的DNA,欲控告室友竊盜,
要求警方採驗空瓶及5名同住室友的DNA,欲控告室友竊盜,
警方最後透過DNA採驗揪出偷喝飲料的女室友,將室友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但為了59元的飲料,卻花了近1萬8千元的DNA刑事檢驗成本,
基層警員稱,「大炮打小鳥,實在很不符合比例原則!」
1名就讀台北市某私立大學的女大生,平日與5名女學生在校外租屋共住,
月前,該女放學返回租屋處,卻發現自己冰在冰箱裡的1瓶優酪乳(市價59元)
被室友偷喝,空瓶還被囂張丟棄在垃圾桶內,該女氣極,
詢問其他5名女室友卻沒人承認,讓女子大為光火,直接將空瓶帶到警局報案,
控告室友竊盜,並要求警方協助找出偷乳賊。
警方受理報案後,
由鑑識小隊採集空瓶上指紋,但因優酪乳空瓶冰過有水痕,未能採得清楚指紋,
該女遂要求警方採驗DNA揪賊,警方根據《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只得通知其他5名女室友到警局接受DNA採集,連空瓶在內共計採集6個樣品送驗,
警方私下透露,驗一次DNA需要檢驗包、藥水、檢體離心分離機器,
衍生的鑑識耗費至少3千元,警方採驗6個DNA樣本就花了約1萬8千元,
該筆費用由已編列的警方鑑識預算支出,等於是全民買單,遭疑濫用鑑識資源。
根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108年度預算書,
北市警局花用在鑑識業務上所需預算約2千2百餘萬元,
較107年度增加了近250萬元,其中包括指紋鞋印採集檢驗耗材、
生物跡證採集檢驗耗材、毒品檢驗、尿液檢驗等相關刑事鑑驗耗費,
北市警局鑑識中心表示,在刑事鑑識業務中又以DNA採集檢驗比對的成本最高,
每單項樣本採集檢驗就需約3千元,其次則是毒品檢驗費用9百元至2千2百元。
基層警方無奈指出,
每單項樣本採集檢驗就需約3千元,其次則是毒品檢驗費用9百元至2千2百元。
基層警方無奈指出,
民眾為保全自己的權益尋求公務機關的協助,警方依照程序正義,
維持公理公義,一定要幫助民眾,「只是很難有比例原則遵循,
牽扯到民眾的權利義務,警方還是要做。」前警大教授葉毓蘭直言,
「聞所未聞,這根本是浪費警察資源、浪費鑑識資源!」她指出,
不只該案僅涉及59元的優酪乳,還曾有民眾因便當放在機車上被拿走而報案,
要警方調閱監視器,勞師動眾,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
建議台灣應比照國外,除了民事案件不涉入外,應設定相當價值與侵害程度,
若民眾堅持採樣檢驗提告,相關費用應由民眾自行負擔。
任職教師的民眾劉先生(30歲)表示,如此行為很浪費社會資源,
「我若是承辦警察就買一瓶還她,或是室友集資買一打還她,
有點太小心眼了,人力物力的花費太勞師動眾;另名龔先生(23歲)則認為,
如果女大生是花自己的錢就還好,「但花公家的錢就覺得太小題大作,
若是我會自負損失。」從事餐飲業的呂小姐(23歲)則表示,
可能該女這樣做有她的道理,但若是自己則會不再繼續住在該處。
===
都沒人檢討那個偷喝又不承認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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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 00:33 ■ [新聞] 為59元乳品花1萬8驗DNA! 女大生揪賊全民
12-02 00:43 ■ Re: [新聞] 為59元乳品花1萬8驗DNA! 女大生揪賊全民
12-02 01:05 ■ Re: [新聞] 為59元乳品花1萬8驗DNA! 女大生揪賊全民
12-02 01:18 ■ Re: [新聞] 為59元乳品花1萬8驗DNA! 女大生揪賊全民
12-02 01:36 ■ Re: [新聞] 為59元乳品花1萬8驗DNA! 女大生揪賊全民
12-02 01:40 ■ Re: [新聞] 為59元乳品花1萬8驗DNA! 女大生揪賊全民
12-02 02:10 ■ Re: [新聞] 為59元乳品花1萬8驗DNA! 女大生揪賊全民
12-02 02:12 ■ Re: [新聞] 為59元乳品花1萬8驗DNA! 女大生揪賊全民
12-02 02:16 ■ Re: [新聞] 為59元乳品花1萬8驗DNA! 女大生揪賊全民
12-02 02:28 ■ Re: [新聞] 為59元乳品花1萬8驗DNA! 女大生揪賊全民
12-02 05:40 ■ Re: [新聞] 為59元乳品花1萬8驗DNA! 女大生揪賊全民
12-02 08:21 ■ Re: [新聞] 為59元乳品花1萬8驗DNA! 女大生揪賊全民
12-02 08:50 ■ Re: [新聞] 為59元乳品花1萬8驗DNA! 女大生揪賊全民
推 : 台女不意外1F 12/02 00:34
→ : 該怎麼辦 就怎麼辦2F 12/02 00:34
→ : 這事原則問題 今天他可以偷喝飲料 明天他會偷啥沒人知道3F 12/02 00:34
推 : 如果要自費 有多少人會付?4F 12/02 00:34
噓 : 五樓被偷肛 決定去驗DNA看是哪一樓幹的5F 12/02 00:34
→ : 就算花十萬 這也是他的權益6F 12/02 00:34
推 : 怎樣? 正義還有分價格高低是不是?7F 12/02 00:34
推 : 草 偷喝還不承認的比較白目吧 吃人吃夠夠8F 12/02 00:35
→ : 為啥是全民買單啊?9F 12/02 00:35
噓 : 警察:我只是想躺著領薪水辣 別多事10F 12/02 00:35
→ : 哪間學店呀11F 12/02 00:35
→ : 其實我可以理解耶 但如果一萬元以下我會付啦12F 12/02 00:35
推 : 支持女大生,以前當兵下賤雞掰智障志願役也是各種偷13F 12/02 00:35
→ : 就跟多繳1塊稅在嘴國稅局寄信成本還比較高的白痴一樣水準14F 12/02 00:35
推 : 搞不好已經偷了好長一段時間了15F 12/02 00:35
推 : 私立的16F 12/02 00:36
噓 : 臺灣記者的水平真的是有~夠~爛~17F 12/02 00:36
推 : 不會叫偷喝的人付錢?只會檢討受害者,卻不思對加害者提18F 12/02 00:36
→ : 高處罰?
→ : 高處罰?
→ : 這次沒抓到 以後有更多受害者20F 12/02 00:36
推 : 5樓噁心21F 12/02 00:36
→ : 法匠都好棒棒?好懂各種原則好會寫判決書22F 12/02 00:36
噓 : 警察大題小作嘛 我們中國台北人當然是微罪不舉23F 12/02 00:36
推 : 叫她自己出錢吧這又不是重大刑案24F 12/02 00:36
噓 : 抓到 賺回來很難嗎?25F 12/02 00:36
推 : 她的權益 本該這樣26F 12/02 00:37
推 : 呵呵 窮人的財產沒資格報案 台灣終於走上權貴之路了27F 12/02 00:37
噓 : 8千8百億都在花了 一萬八是啥28F 12/02 00:37
→ : 全民買單不過九牛一毛 真無聊29F 12/02 00:37
→ : 最後也是不了了之,幹他媽的要是追究到底,全臺志願30F 12/02 00:37
→ : 罪犯買單阿31F 12/02 00:37
→ : 役都要進監獄了32F 12/02 00:37
推 : 就是有這種小事就算了吧的心態 現在沒功德心的人才那33F 12/02 00:37
→ : 麼多 給推 不爽就用收費制啊
→ : 麼多 給推 不爽就用收費制啊
→ : 大家到便利商店想喝啥就偷啥,比例原則阿不要調監視器35F 12/02 00:37
推 : 都要驗DNA了,女室友還不承認,真賤36F 12/02 00:37
→ : 幹如果以後每個人都這樣?37F 12/02 00:38
推 : 智障警察 管別人想告甚麼38F 12/02 00:38
→ : 垃圾啊 偷吃別人東西39F 12/02 00:38
推 : 被偷喝真的不爽啊 死不承認就是該揪出來40F 12/02 00:38
→ : 不就雞掰人很多才會逼這人這樣幹 不然你不受理看看啊 開放41F 12/02 00:39
→ : 檢討被害人
→ : 檢討被害人
推 : 偷吃的真的超怪咖 就不怕有人故意加料?43F 12/02 00:39
推 : 為什麼檢討受害者,費用當然該由加害者出,如果不想最後44F 12/02 00:39
推 : 被告付錢啊 偷喝又不認45F 12/02 00:39
→ : 付高額檢驗費,那一開始就先認罪啊!46F 12/02 00:39
→ : 警察那麼好考 一堆瞎妹宅男都跑去當了 這也是浪費資47F 12/02 00:39
→ : 這種警察和記者以後大家名子記好,他們的東西隨便拿48F 12/02 00:39
推 : 應該由偷喝的女室友負擔才對49F 12/02 00:40
噓 : 為什麼不能辦小偷??50F 12/02 00:40
→ : 反正只要低於檢驗費都不符比率原則請他們自己放棄報案51F 12/02 00:40
推 : 偷喝者買單,要驗DNA了還不承認52F 12/02 00:40
推 : 女室友應該要負責這1800053F 12/02 00:40
→ : 不想點連結,是哪個記者程度如此阿54F 12/02 00:40
→ : 把小偷找出來是功德 說不定她家裡很窮需要幫忙?55F 12/02 00:40
推 : 本本不是這樣演的56F 12/02 00:41
→ : 不然就是心理有病該去看醫生.....57F 12/02 00:41
→ : 簡單 叫他負擔就好 不然自提證據58F 12/02 00:41
推 : 抓出偷喝的叫他買單啊 應該做的事整天在那邊靠北59F 12/02 00:41
推 : 支持女大生 一定被偷喝好幾次了忍無可忍60F 12/02 00:41
噓 : 檢討被害人是三小幹你娘61F 12/02 00:41
推 : 偷的人要付檢驗費吧62F 12/02 00:42
→ : 葉毓蘭只看事情不重要 以後你成為大砲打小鳥的被害人時 我63F 12/02 00:42
推 : 應該被偷喝很多次了吧64F 12/02 00:42
→ : 看今天的新聞就可以拿來ㄉㄧㄤ65F 12/02 00:42
推 : 小偷最垃圾66F 12/02 00:42
→ : 偷喝真的噁心 搞不好還曾經沾到她口水67F 12/02 00:42
推 : 如果是美國 這種案件警察就歸檔簽結了68F 12/02 00:42
推 : 有點扯,本就應該去驗DNA的69F 12/02 00:42
推 : 笑死 怎會講比例原則 警察素質www70F 12/02 00:43
噓 : 幹叫她自己付71F 12/02 00:43
推 : 偷喝的該付那一萬八 誰叫她不承認 怪被害者是有病嗎72F 12/02 00:43
→ : 跟你說啦 這種小事你報案警方不見得要受理 但是你盧到真的73F 12/02 00:43
→ : 辦了 這對被害人來說真的很重要
→ : 辦了 這對被害人來說真的很重要
推 : 警察的意思是要包容小偷? 幹你娘75F 12/02 00:43
→ : 因為人家有陪審 把資源放在大案76F 12/02 00:44
推 : 滿猛的!如果是我遇到這種鳥事只能吞下去77F 12/02 00:44
推 : 私立新北78F 12/02 00:44
推 : 合法合理 該辦79F 12/02 00:44
推 : 合理啊 正義沒有分價格 錢之後由犯罪的女室友出啊80F 12/02 00:44
推 : 這新聞出來 會不會助長偷喝風氣?81F 12/02 00:44
推 : 可見她有多氣82F 12/02 00:44
推 : 原來驗DHA免錢83F 12/02 00:44
→ : 要這樣計較你可能會先發現刑事附民居然不用繳裁判費84F 12/02 00:45
推 : 堅持提告又有憑有據本來就應該辦到底85F 12/02 00:45
推 : 遇到被偷喝鳥事 還勇於辦下去 該給獎勵了86F 12/02 00:45
→ : 就算今天私人自費 你也沒有權利要求你室友驗DNA87F 12/02 00:45
推 : 到底是誰喝的88F 12/02 00:45
→ : 檢察官其實可以拒絕。。。直接微罪不舉,不用公費幫他查89F 12/02 00:45
推 : 這樣室友484就有竊盜的前科了90F 12/02 00:45
推 : 這種東西了不起用民事 自己付費91F 12/02 00:45
推 : 罪犯應該賠償鑑定成本92F 12/02 00:45
推 : 檢討受害人正夯93F 12/02 00:45
→ : 如果被喝的是高級紅酒一瓶上萬元 就可以辦了嗎94F 12/02 00:46
→ : 司法很多地方都是國家出錢,算是國家威信的代價95F 12/02 00:46
推 : 合理啊96F 12/02 00:46
推 : 那警察是怎樣 調個監視器就說勞師動眾 不爽不要當阿97F 12/02 00:46
噓 : 這種真的該叫偷喝的人賠1萬8 偷喝還死不承認 真棒98F 12/02 00:46
噓 : 應該叫小偷付99F 12/02 00:46
→ : 檢察官會查,後面多半是打算發新聞搞,才幫他查的...100F 12/02 00:46
推 : 很有可能沒對口喝,或是倒在杯子,DNA驗不到101F 12/02 00:46
→ : 警察不要吃案好不好102F 12/02 00:46
推 : 偷喝的付錢啊103F 12/02 00:46
推 : 為什麼不是台北市民買單阿?104F 12/02 00:46
推 : 每個人都去拿茶葉蛋不付錢,微罪不舉,好棒棒105F 12/02 00:46
噓 : 奇怪了 小東西被偷就不是被偷喔106F 12/02 00:46
推 : 59元,然後檢察官表示,微醉不舉107F 12/02 00:47
噓 : 私立低能兒 小偷跟報案的都是108F 12/02 00:47
→ : 檢察官有權力不送鑑定,或是請她舉證被喝過,讓他多跑幾趟109F 12/02 00:47
推 : 爽 給愛偷喝的一點教訓110F 12/02 00:47
推 : 抓出偷喝的叫他買單啊111F 12/02 00:47
推 : 養一堆沒在做事的議員都那麼多錢了還差1萬8嗎112F 12/02 00:47
噓 : 偷喝者付檢驗費啊 台灣法律都保護加害人113F 12/02 00:47
推 : 檢討被害者 很會阿 可以 這很鬼島新聞台114F 12/02 00:48
推 : 司法資源本來就會排擠 台灣人一邊想要無限調查 一邊又要陪115F 12/02 00:48
推 : 真的氣到 或許被害人覺得值得 但友情應該破裂了116F 12/02 00:48
→ : 審 是不可能的117F 12/02 00:48
噓 : 警察想吃案喔 我們政府很有錢的 一萬八出不起?118F 12/02 00:48
推 : 改天大家都去偷個10元茶葉蛋好了,連59元都不到119F 12/02 00:48
推 : 她不爭這口氣,可能一輩子念念不忘,氣順了,值得阿120F 12/02 00:48
推 : 一瓶10萬的威士忌484就可以受理了,噗121F 12/02 00:48
→ : 就叫兩造付錢呀 之後他們怎麼打民事是他家的事122F 12/02 00:48
推 : 都空瓶了 還要舉證被喝過喔123F 12/02 00:48
→ : 社會資源用在這地方很好阿 放縱只會讓這人變本加厲124F 12/02 00:49
推 : 應該要叫偷喝的賠1萬8啦 偷別人東西很爽嗎?125F 12/02 00:49
推 : 今天法律立在那邊 你不去追究,沒有罰則誰會遵守?126F 12/02 00:49
噓 : 記者到底立場站哪127F 12/02 00:49
推 : 檢討被害人128F 12/02 00:49
噓 : 現在是窮的人不能用司法資源的意思嗎?129F 12/02 00:49
推 : 台女互相傷害130F 12/02 00:49
→ : 一堆雜種上班看電影 一個月付他幾十萬都沒人鬼叫了131F 12/02 00:49
→ : 微罪不舉,那酒駕也是微罪ㄚ 連人都沒撞到怎會公共危險132F 12/02 00:49
推 : 偷竊不承認就應該追究到底,事主精神值得學習133F 12/02 00:49
推 : 他怎證明這瓶是他的?134F 12/02 00:49
推 : 很多人好像以為只有刑事 或是只有訴訟可走135F 12/02 00:50
→ : 連戰每個月領的錢 也是全民買單阿136F 12/02 00:50
推 : 居然沒被吃案 羨慕137F 12/02 00:50
噓 : 捉到小偷後讓他付阿138F 12/02 00:50
→ : 不然要道德譴責還是私刑正義拉 139F 12/02 00:50
→ : 認真說這種死皮賴臉的就該讓她難看到底140F 12/02 00:50
→ : 該修法惹 這種就是法官叫人賠141F 12/02 00:51
推 : 為了59塊有前科無所謂 法治教育出了問題142F 12/02 00:51
推 : 把犯罪者抓出來,才能還其他人公道,不然嫌疑背一輩子143F 12/02 00:51
推 : 叫偷喝的雜碎付錢好嗎144F 12/02 00:51
推 : 提告合理啊只是要自費林北就算要花1萬8也要出這口145F 12/02 00:51
→ : 氣
→ : 氣
推 : 我覺得這很合理阿147F 12/02 00:52
推 : 犯罪的沒被檢討 檢討受害人148F 12/02 00:52
噓 : 費用叫被告出不就好了149F 12/02 00:52
→ : 犯罪者根本搭便車,想把罪責賴在無辜室友身上,檢測成本應該150F 12/02 00:52
推 : 有問題嗎?151F 12/02 00:52
→ : 找犯罪者出152F 12/02 00:53
推 : 奇怪 為了59塊飲料不肯承認的才雞巴吧153F 12/02 00:53
推 : 都要驗了還不承認 這種機掰郎以後一定幹更大條的154F 12/02 00:53
推 : 推文講的很理想 但現實上不可能每件案件都這樣辦 不只台灣155F 12/02 00:53
噓 : 對啦!為了社會公義,應該要把偷喝飲料的室友打死才對156F 12/02 00:53
→ : 其他國家更是如此157F 12/02 00:53
→ : 抓出垃圾室友就值1萬8了 一定是忍很久才這樣158F 12/02 00:54
推 : 很合理阿 這種人一定是慣犯 花一萬八抓個賊說浪費成本??159F 12/02 00:54
推 : 我偷十元可不可以微罪不舉 然後我去偷全中華台北每個人160F 12/02 00:54
推 : 照這種神邏輯,被偷一百兩百的不要報案了161F 12/02 00:54
推 : 我怎麼覺得抓到小偷好爽!其實可以修法小偷要付檢驗費啊!162F 12/02 00:54
→ : 偷喝的就想賴阿,年輕偷喝飲料,以後蓋工廠就偷排廢水163F 12/02 00:54
噓 : 檢討被害人?164F 12/02 00:55
推 : 偷乳賊165F 12/02 00:55
噓 : 給這種垃圾人教訓啊 不然你們警察整天在幹三小?166F 12/02 00:55
推 : 靠北為什麼內文沒人覺得偷喝的人才是有問題的啊167F 12/02 00:55
推 : 檢討被害人了 果然是警方思維168F 12/02 00:55
推 : 這個真的很氣169F 12/02 00:55
推 : 跟你說啦 現實都有超商店員偷錢跟偷報廢品被告侵佔上法院的170F 12/02 00:55
噓 : 這錢應該要讓小偷出171F 12/02 00:55
→ : 小惡不制止,食髓知味以後就弄大條的172F 12/02 00:55
推 : 本來就不該偷喝不是嗎173F 12/02 00:55
推 : 錢是一回事 但是改變社會風氣才是重點174F 12/02 00:55
→ : 葉毓蘭要不要考慮講浪費地檢跟法院資源175F 12/02 00:56
推 : 不會立法要犯罪的人付這筆費用阿176F 12/02 00:56
噓 : 為啥不是跟小偷收錢177F 12/02 00:56
→ : 我以後紅燈右轉也不要攔我阿 微罪而以 浪費資源178F 12/02 00:56
→ : 下次要先倒到杯子裡再喝179F 12/02 00:56
→ : 還有店員偷收銀機的錢偷不到幾千塊被告竊盜緩刑180F 12/02 00:57
推 : 幹偷喝仔不要臉181F 12/02 00:57
噓 : 這種標題是想要帶什麼風向182F 12/02 00:57
推 : 有人說不用報案嗎 神邏輯應該是很多人以為只能用刑事、訴訟183F 12/02 00:57
→ : 以後車禍監視器難調 你自己想辦法處理184F 12/02 00:57
推 : 不該檢討受害者 支持犯罪者付這費用185F 12/02 00:57
→ : 我能理解 這感覺超爽186F 12/02 00:57
→ : 以及用最極端的方法調查187F 12/02 00:57
→ : 順便跟你說 沒有警方配合 店家還不會給你監視器 認識的店家188F 12/02 00:58
推 : 小偷付錢189F 12/02 00:58
→ : 就是遇過190F 12/02 00:58
推 : 所以還事再檢討被害者嘛 不是嗎??191F 12/02 00:58
噓 : 操,現在連吃案都可以這麼理直氣壯?我以前掉錢包,192F 12/02 00:58
→ : 民事要舉證啦 你以為你有什麼強制力要求室友配合你驗DNA193F 12/02 00:58
→ : 只是拜託警察幫忙調監視器,警察死都不受理,「你194F 12/02 00:58
推 : 支持女大生 感覺是發生很多次才決定如此的195F 12/02 00:58
→ : 調了監視器,看到被人撿走,你能知道那個人是誰嗎?196F 12/02 00:58
→ : 天下人這麼多,怎麼可能認得出來?」,幹警察的屁
→ : 天下人這麼多,怎麼可能認得出來?」,幹警察的屁
推 : 加害人付錢+1198F 12/02 00:59
推 : 這種偷喝的垃圾沒人檢討,難怪大家都隨便幹別人東199F 12/02 00:59
→ : 話我到現在都還記得,這跟辦案成本無關,這叫做偷200F 12/02 00:59
→ : 西也沒在怕 幹201F 12/02 00:59
推 : 報案是要報的 但後續的程序選擇不用到新聞這樣202F 12/02 00:59
推 : 抓到小偷就是爽203F 12/02 00:59
→ : 竊!偷竊!偷竊!不然警察局拿納稅錢拿假的?這種204F 12/02 00:59
→ : 狗屎報導看了就火大
→ : 狗屎報導看了就火大
推 : 無辜室友需要被還公道,不是搓湯圓過去206F 12/02 00:59
推 : 說好的微罪不舉?207F 12/02 00:59
→ : 我只能說這新聞根本狗屎帶風向 看了就真的覺得只會想檢討被208F 12/02 01:00
推 : 大學宿舍偷喝仔很多209F 12/02 01:00
→ : 害人210F 12/02 01:00
推 : 警察特地找記者發這則新聞我們都沒怪你浪費社會資源了211F 12/02 01:00
→ : 以後自己成為那個大砲打小鳥的那個人時就不要怪網友ㄎㄠㄙ212F 12/02 01:00
推 : 不要偷喝就不用檢驗了啊213F 12/02 01:00
→ : ㄟ214F 12/02 01:00
噓 : 幹你娘 智障年年有215F 12/02 01:00
噓 : 不應該因為金錢多寡有所區別吧216F 12/02 01:01
推 : 偷喝的人要付錢阿217F 12/02 01:01
噓 : 喔是哦 小罪就不是犯罪了 真棒218F 12/02 01:01
→ : 大學一堆偷喝狗219F 12/02 01:01
噓 : 姑息養奸聽過嗎220F 12/02 01:01
推 : 應該被抓的罰款出錢啊221F 12/02 01:01
→ : 勿以惡小而放過222F 12/02 01:02
推 : 靠北 偷喝的為何死不承認223F 12/02 01:02
推 : 所以是鼓勵大家去幹人家便當還是偷喝人家飲料嗎?224F 12/02 01:02
噓 : 什麼叫比例原則 勿以惡小而為之 不懂?225F 12/02 01:02
推 : 1萬8讓5個人獲得公平正義,讓1個犯罪者知道錯誤,很值得226F 12/02 01:02
推 : 台灣鴿子的水準就是這樣 嘻嘻227F 12/02 01:03
推 : 喝的人付啊,偷便當調監視器也正常吧,不然只會吃案喔228F 12/02 01:03
推 : 這樣不是應該讓偷喝又不承認的那位垃圾支付費用嗎229F 12/02 01:03
→ : 沒辦法 確實有偷竊行為...230F 12/02 01:03
→ : 這記者跟警局的腦袋…乾脆也送人好了231F 12/02 01:03
噓 : 最討厭幹別人東西的了232F 12/02 01:04
噓 : 這麼機八本來就該被揪出來啊垃圾233F 12/02 01:04
→ : 59元雖少 但慣犯不可以輕饒...234F 12/02 01:04
推 : 檢討受害者 可以 這很支那235F 12/02 01:05
推 : 叫小偷付啊 為什麼想查真兇被檢討236F 12/02 01:05
推 : 誰是小偷誰付錢阿237F 12/02 01:05
→ : 被偷到報案八成累犯到不爽 這新聞不譴責偷竊 還鼓勵吃案?238F 12/02 01:05
推 : 五樓有查出誰偷肛你嗎?239F 12/02 01:06
推 : 那個死小偷當初自首就不會浪費資源啦240F 12/02 01:06
噓 : 叫小偷給阿241F 12/02 01:06
推 : 新聞搞錯對象了吧,怪的應該是那個小偷才是吧242F 12/02 01:07
噓 : 爛新聞 帶什麼風向 小偷怎麼沒人講話243F 12/02 01:07
噓 : 幾千億都在丟了244F 12/02 01:07
推 : 只講省錢、寬容、和諧,法治教育跟屁一樣,還指望人民守法245F 12/02 01:07
噓 : 大學生素質本來就每況愈下了 偷喝這種事很常見啦246F 12/02 01:07
噓 : 檢討被害人啊?傻眼耶247F 12/02 01:08
噓 : 好啊 以後大家都來偷便當248F 12/02 01:08
噓 : 叫小偷付阿 不然繼續被偷喝是受害者自己承擔?249F 12/02 01:08
推 : 好笑,移送後還是微罪不起訴阿幹,只會賠你一張悔過書喇250F 12/02 01:08
推 : 那就小偷付錢好了251F 12/02 01:09
推 : 忍無可忍 無需再忍252F 12/02 01:09
噓 : 都這樣做的話 小偷就會事前承認了啊253F 12/02 01:09
噓 : 這標題有夠爛的...是想公審被害人?254F 12/02 01:10
噓 : 內文說便當被偷調監視器 居然說是勞師動眾喔 我以為這255F 12/02 01:10
→ : 人民權利欸
→ : 人民權利欸
→ : “私立”大學257F 12/02 01:10
推 : 偷喝的人犯賤,結果去檢討被害人?258F 12/02 01:10
噓 : 是法官問題 應該是小偷要付259F 12/02 01:10
推 : 為什麼不叫小偷賠 現在是成本比正義公道重要嗎260F 12/02 01:11
噓 : 標題 有事嗎?261F 12/02 01:11
噓 : 比例原則怎麼認定?跟法官自由心證一樣262F 12/02 01:11
噓 : 幹!最後那段30歲的老師講這種話還真夠不要臉的!263F 12/02 01:11
推 : 中囯台北女何苦為難中囯台北女264F 12/02 01:11
噓 : 弄到驗dna才承認 表示無悔意 就加重265F 12/02 01:11
推 : 叫偷喝的付啊==266F 12/02 01:11
推 : 應該由偷喝的人付,而不是檢討受害者267F 12/02 01:11
噓 : 即使是偷免錢的也是偷268F 12/02 01:12
推 : 會這麼氣絕對不上一兩次269F 12/02 01:12
→ : 有些賤人就是欠教訓 反倒檢討被害人說什麼爛道理270F 12/02 01:12
推 : 那女生明顯就是要出一口氣抓出小偷啊 又不是花不起59元X271F 12/02 01:12
→ : 不處理=>鴿子吃案 處理=>不合比例原則 = = 要就明定多少錢272F 12/02 01:12
→ : D273F 12/02 01:12
推 : 她的權益阿,什麼爛新聞274F 12/02 01:12
噓 : 為什麼不是檢討偷喝的人275F 12/02 01:12
推 : 到底小偷是誰?!276F 12/02 01:12
噓 : 純噓檢討被害人277F 12/02 01:12
推 : 這還好啊,偷喝的比較賤吧,小病症叫救護車當小黃的那種278F 12/02 01:12
推 : 這是原則跟理念問題 而且室友一定是累犯279F 12/02 01:12
→ : 比較要檢討吧280F 12/02 01:12
噓 : 被強姦的一毛錢都沒損失 也是花錢驗DNA 怎不檢討?281F 12/02 01:13
→ : 才處理 不然這個算偷竊是刑案 受理後處理也是正常阿 = =282F 12/02 01:13
噓 : 幹又在檢討受害人283F 12/02 01:13
噓 : 看到媒體想帶風向檢討被害人就覺得很噁心284F 12/02 01:13
推 : 要讓人民看到公平正義,看到守法的希望,而不是犯法卻無責285F 12/02 01:13
推 : 呵呵台灣最愛包庇罪犯啊286F 12/02 01:13
噓 : 這記者帶風向想檢討被害人?287F 12/02 01:13
推 : 這不是錢的問題吧288F 12/02 01:13
噓 : 為什麼不是偷喝的人買單,又再檢討受害者,都報警了 還不289F 12/02 01:13
→ : 承認,一直要等到結果出來
→ : 承認,一直要等到結果出來
推 : 偷喝的付阿 工啥小291F 12/02 01:13
→ : 最好以後記者被偷東西被戴綠帽也乖乖吞下去292F 12/02 01:13
噓 : 警察智障 不會用微罪不舉293F 12/02 01:14
推 : 應該有驗出由該人付,沒驗出由提出的人付才合理294F 12/02 01:14
→ : 而且這例跟那種 偷1塊錢或是為1塊錢打官司的舉例87%像阿...295F 12/02 01:14
推 : 當然是偷喝的人負擔費用阿 客氣什麼296F 12/02 01:14
推 : 個案攤下來也沒多少 倒是偷喝不承認很靠北297F 12/02 01:14
噓 : 科科...現在做錯事的都不用被檢討,反而是解決提出問298F 12/02 01:14
→ : 這種錢不是應該室友買單嗎299F 12/02 01:14
噓 : 怎麼那麼多人支持警察要吃案或不受理??300F 12/02 01:14
→ : 不知道刑事偵查成本都是公家錢付嗎301F 12/02 01:14
→ : 題的人...悲哀302F 12/02 01:14
推 : 警察不想做事就回去吃自己好嗎303F 12/02 01:14
噓 : 台女304F 12/02 01:15
推 : 所以有抓到嗎305F 12/02 01:15
推 : 偷喝的付檢驗費啊,查起來結果都不是她們就報案的出啊…306F 12/02 01:15
噓 : 偷的人付啊307F 12/02 01:15
推 : 政府如果覺得這筆錢政府不該出,那就立法跟犯罪者求償308F 12/02 01:15
推 : 會這麼氣 十之八九是慣犯了309F 12/02 01:16
推 : 室友集資笑死人不承認了還會出錢 87310F 12/02 01:16
推 : 剛好而已 偷喝又死不承認 會死喔311F 12/02 01:16
推 : 民主的好處312F 12/02 01:16
噓 : 修法叫犯罪者付錢啊313F 12/02 01:16
推 : 不愧是最愛檢討被害者的台灣 哈哈 哈314F 12/02 01:16
推 : 他x的整天檢討被害人的權力 懶得辦案還敢帶風向315F 12/02 01:16
→ : 為什麼不檢討小奸小惡的賤民如此多的問題316F 12/02 01:16
推 : 爽 廢物室友是在偷喝殺小 幹317F 12/02 01:16
推 : 讓小偷出錢不就得了,不過應該是沒有這條法律318F 12/02 01:17
噓 : 破腦新聞319F 12/02 01:17
推 : 高雄都被民進黨弄到債台高築了,這小錢。。。320F 12/02 01:17
→ : 拼命罵被害人 你他爸浪費資源養你們才不合比例原則321F 12/02 01:17
推 : 都到警局了還不承認 超猛xD322F 12/02 01:17
→ : 現在警察是變相鼓勵小偷到處偷車上便當嗎323F 12/02 01:17
推 : 偷喝付啊,誰叫她偷喝59元不敢承認324F 12/02 01:18
→ : 偷喝的那個拉雞都要驗DNA了還死不承認才該付這筆錢吧325F 12/02 01:18
推 : 帶啥風向 不然以後幾千以下的東西被偷都不准報案好了326F 12/02 01:18
推 : 堅持對的事,改變才能成真,而不是和稀泥,還罵受害者327F 12/02 01:18
噓 : 以後警察遇到價格小的案子都吃掉 以免浪費社會資源 大家328F 12/02 01:19
→ : 說豪噗豪?
→ : 說豪噗豪?
噓 : 偷竊報案本來就人民權益,關價格屁事,神奇邏輯330F 12/02 01:19
推 : 鬼島一堆低能法條331F 12/02 01:19
推 : 叫偷的那個買單啊~332F 12/02 01:19
→ : 遇到小事要你轉彎,改天遇到權貴也要你轉彎333F 12/02 01:19
推 : 那就應該把小偷抓去關阿334F 12/02 01:20
→ : 偷竊會輕判折罰金 判幾個月就賺了 記者是不是不懂335F 12/02 01:20
推 : 公僕作自己的事,帶啥風向!336F 12/02 01:20
→ : 抓到兇手本來就是警查的責任337F 12/02 01:20
推 : 推正義不分高低價 小錯容忍 大錯假釋338F 12/02 01:20
噓 : 垃圾警察小案子想搓湯圓339F 12/02 01:21
噓 : 學店台女不意外340F 12/02 01:21
推 : 5個人都不承認 警察就不會辦案了嗎?自首應該比被驗到的341F 12/02 01:21
→ : 支持女大生 叫偷喝的付錢呀342F 12/02 01:21
噓 : 所以便宜的東西可以隨便偷?苦主乖乖吞下去就對了?343F 12/02 01:21
→ : 警察服務真棒 明天開始 合宿的東西被偷吃掉 大家集體拿344F 12/02 01:22
噓 : 這世界只會檢討受害者不是日常嗎 ㄏㄏ可笑人性345F 12/02 01:22
噓 : 我朋友宿舍的兩千塊被偷警察也是想吃案還取笑他346F 12/02 01:22
→ : 罪輕一點吧 就算現在不能打 警察不是很愛恐嚇嗎?347F 12/02 01:22
噓 : 偷喝的人付錢啊 低能兒348F 12/02 01:22
→ : 東西到各地警察報案驗DNA揪室友賊349F 12/02 01:22
噓 : 為什麼不行? 公審是什麼意思?350F 12/02 01:22
噓 : 這新聞結論是教導我們偷小東西不會怎樣的意思? 犯351F 12/02 01:23
→ : 法本來就是不對的好嗎 1塊錢也是偷
→ : 法本來就是不對的好嗎 1塊錢也是偷
推 : 不檢討偷竊檢討這個? 基層不易外,低能太多353F 12/02 01:23
推 : 很過分嗎?花個2W抓出垃圾人不值得?可撥警察354F 12/02 01:23
→ : 那個劉先生 下次誰東西被偷都去找他拉355F 12/02 01:23
推 : 一定被偷喝過很多次了356F 12/02 01:23
噓 : 再怎樣要也是偷東西的人付錢,找不到才是報案人,然後乾脆357F 12/02 01:23
→ : 不去教育竊賊反而來檢討被害人 ?358F 12/02 01:23
→ : 之後報案都要收費好了,被人搶劫了所有家當的皮包去報案請359F 12/02 01:23
噓 : 這新聞帶風向也帶得太噁心了,一堆浪費公帑千萬上億的不追360F 12/02 01:23
→ : 先付檢驗費用,順便問要不要統編好了361F 12/02 01:23
噓 : 我幹你老師竊盜是非告訴乃論 侵犯社會公益的犯罪國362F 12/02 01:23
→ : 家本來就有義務追查到底 這是正義問題 姓葉的那個你
→ : 家本來就有義務追查到底 這是正義問題 姓葉的那個你
噓 : 掩蓋犯罪行為 還是老師講的好好笑364F 12/02 01:23
推 : 偷一元也是偷365F 12/02 01:23
→ : 他媽警大教授是當三小 醬教出來的警察你他媽好意思366F 12/02 01:23
推 : 又在檢討受害者367F 12/02 01:23
推 : 乾!不是應該修法讓犯人付錢嗎?支持女大生 噁爛室友368F 12/02 01:24
→ : ?我操 你他媽哪天被撞也不要勞師動眾查啦 浪費社會369F 12/02 01:24
推 : 跟之前檢舉違規然後被鄰居圍毆的有87%像370F 12/02 01:24
→ : 資源啊對不對371F 12/02 01:24
推 : 這是他的權益根本不能指責吧372F 12/02 01:24
推 : 偷吃別人東西真的很過分 支持373F 12/02 01:24
推 : 值得啊 公訴罪 正義必得聲張374F 12/02 01:24
噓 : 垃圾警察又想吃啥小案375F 12/02 01:24
推 : 難得八卦版沒有檢討被害人376F 12/02 01:25
→ : 而且說不定已經偷喝好幾次忍很久了377F 12/02 01:25
推 : 花了一堆教育資源結果教出會偷喝飲料還不承認的人是378F 12/02 01:25
推 : 垃圾室友379F 12/02 01:25
→ : 不是也380F 12/02 01:25
推 : 不只59阿 絕對超過一次381F 12/02 01:25
推 : 支持382F 12/02 01:26
噓 : 小東西被偷就該死嗎?某個下雨的晚上我的傘放在傘桶被383F 12/02 01:26
→ : 偷,調閱監視器是一個帶著小孩的媽媽偷的,還一把一把
→ : 偷,調閱監視器是一個帶著小孩的媽媽偷的,還一把一把
推 : 你去便利商店偷優酪乳看看 或是去便利商店偷便當385F 12/02 01:26
→ : 拿起來挑,挑到我這把新買的加大自動傘就心滿意足的離開386F 12/02 01:26
推 : 我覺得沒問題 什麼叫做買一瓶還她?387F 12/02 01:26
→ : 了,我只能淋雨去警察局報案,警員聽到也是跟我說這很388F 12/02 01:26
→ : 其實很多人住宿遇過這種鳥事,希望給那些小偷警惕389F 12/02 01:26
→ : 最討厭偷動別人東西又死不承認的那種人390F 12/02 01:26
→ : 難找回來啦,不建議你報案,因為你報案了我們就要花時391F 12/02 01:26
推 : 支持392F 12/02 01:26
→ : 間去找,但如果你堅持要報案我也不能阻止你,因為這是你393F 12/02 01:26
→ : 錢都會被國家賺走 判2個月 折罰金6萬 甚麼成本都回來了394F 12/02 01:26
→ : 幹 講得好像金額太低就不是偷395F 12/02 01:26
→ : 的權利,只是真的不建議你這樣做啦。我還是堅持做筆錄396F 12/02 01:26
噓 : 純噓記者397F 12/02 01:27
→ : 結果一年多了還是無聲無息,幹!398F 12/02 01:27
噓 : 平常也沒在幹嘛都在泡茶 驗個dna是在靠北啥小399F 12/02 01:27
推 : 八成不是第一次被偷喝400F 12/02 01:27
推 : 便當被偷不能報警?以後我可以隨便偷的意思??401F 12/02 01:27
→ : 根本就是警察想偷懶吃案吧402F 12/02 01:27
推 : 連續劇都教了,下次放個上千元的東西讓他吃,再讓他一次死403F 12/02 01:27
噓 : 所以都東西被搶走報案他媽的還要評估社會成本? 低能404F 12/02 01:27
推 : 檢討被害人幹嘛?小偷才是造成一切的罪魁禍首吧405F 12/02 01:28
推 : 非常好啊406F 12/02 01:28
噓 : 這就是警察的職責阿,不然哩?不要來當警察阿407F 12/02 01:28
推 : 自費 然後告偷的人 費用她出 這民事上可以吧408F 12/02 01:28
噓 : 都抓到犯人了,錢當然是叫犯人出啊,誰叫你裝死不承認409F 12/02 01:28
推 : 這案子若不是警察洩漏的 記者怎會知道?警察心態可議410F 12/02 01:28
→ : 微罪不罰,那就養肥一點再宰這樣就沒話說了不是?葉教授?411F 12/02 01:28
推 : 偷吃公用冰箱的食物已經是民族共業了,想當年在包裝412F 12/02 01:28
噓 : 幹你娘的低智商台灣人,檢討被害人勒413F 12/02 01:29
→ : 順便說 就算今天你不驗dna 你也沒有辦法在你住的環境隨便裝414F 12/02 01:29
→ : 今天那女大生的如果是官員,我不信警察敢靠妖415F 12/02 01:29
→ : 監視器 去錄你室友 所以偵查成本本身就是會存在416F 12/02 01:29
→ : 上寫偷吃的被車撞或偷吃的是馬英九,還是沒嚇阻效果417F 12/02 01:29
推 : 她的權利,為何不行?那以後家裡被偷去報警也浪費社會418F 12/02 01:29
→ : 資源了?
→ : 資源了?
推 : 沒說唯一死刑不錯囉420F 12/02 01:29
噓 : 所以吃虧就要自己模鼻子吞下去 好喔421F 12/02 01:29
推 : 偷喝的付錢啦 就是有人渣吃定好人的422F 12/02 01:29
噓 : 偷喝還不認…423F 12/02 01:30
→ : 是你們辦案技巧太差 導致國家要多浪費1萬8做這種事424F 12/02 01:30
推 : 告下去讓他知道不要以為小奸小惡是可以忍受的425F 12/02 01:30
推 : 連喝優若乳都不敢承認.......426F 12/02 01:30
推 : 偷喝還不承認的真的賤427F 12/02 01:30
噓 : 偷喝室友飲料的就垃圾啊,不能報案喔428F 12/02 01:30
噓 : 以後不是雙B被撞也不要報案好了429F 12/02 01:30
推 : 台灣你意外嗎?430F 12/02 01:30
推 : 其實喝的人自首不就不用驗了嗎...431F 12/02 01:31
推 : 小偷要付432F 12/02 01:31
推 : 支持啊 伸張正義433F 12/02 01:31
推 : 乾 我的香檳之前也被偷喝過半瓶434F 12/02 01:31
→ : 我祝那警察飲料被偷喝一輩子,都不能生氣喔 ^_<435F 12/02 01:31
→ : 就一個法學永遠不合格但天天吵著美國爸爸要給他糖吃的436F 12/02 01:31
推 : 比例原則是罪刑量度,不是判案依據437F 12/02 01:31
→ : 小島438F 12/02 01:31
噓 : 不行逆 去修法阿439F 12/02 01:31
推 : 死不承認最讓人火大440F 12/02 01:31
→ : 操你媽以後飲料裡放巴拉松,喝死你他媽賊441F 12/02 01:31
推 : 那偷東西的人呢?442F 12/02 01:31
推 : 叫偷喝出阿443F 12/02 01:32
噓 : ??這不是本來就是該做的嗎 頂多報案方負擔一部分費用 也444F 12/02 01:32
推 : 檢討被害人 XD445F 12/02 01:32
推 : 支持同學446F 12/02 01:32
→ : 不可能全擔吧447F 12/02 01:32
推 : 偷喝的付錢阿 犯罪不用罰喔448F 12/02 01:32
推 : 怎不說偷喝的付 垃圾警察 智障449F 12/02 01:32
噓 : 受害者不能報案是啥邏輯?!450F 12/02 01:32
噓 : 不檢討偷喝的人....451F 12/02 01:33
→ : 奇檬子問題 偷喝不承認 是我也會硬查給賊徹底洗臉452F 12/02 01:33
噓 : 這智商難怪乾脆一輩子基層員警吧 可憐453F 12/02 01:33
推 : 偷喝的買單這些鑑識成本不就得了?怪罪女大生小心眼是有454F 12/02 01:33
→ : 事嗎?
→ : 事嗎?
→ : 檢討行使自己權利的人,這些人真可笑,還教授咧456F 12/02 01:33
→ : 犯罪就是犯罪,制度被濫用該檢討的是制度,無論罪行大小457F 12/02 01:33
→ : 輕重都不該檢討被害人
→ : 輕重都不該檢討被害人
→ : 那些民眾也是垃圾 你們要不要東西被偷看看?459F 12/02 01:34
→ : 有在宿舍被偷過東西的就會知道那種感覺,揪出來移送460F 12/02 01:34
→ : 為了59塊浪費社會資源幹嘛461F 12/02 01:34
→ : 警察在靠北喔,不然不要檢驗啊,我這個人很簡單就是要462F 12/02 01:34
→ : 知道是誰而已
→ : 知道是誰而已
推 : 再買一瓶摻農藥 看誰死了不就知道了464F 12/02 01:35
→ : 真的一點也不過分,就讓小偷為了59塊一輩子背前科吧465F 12/02 01:35
推 : 法律還分貴賤喔?466F 12/02 01:35
→ : 不應該說為優酪乳花一萬八,而是花一萬八揪出一個竊賊467F 12/02 01:35
推 : 你怎麼知道只有59元,以為只會偷喝一次喔,八成是累犯啦468F 12/02 01:35
噓 : ……469F 12/02 01:35
噓 : 叫偷喝的付錢啦幹470F 12/02 01:35
推 : 可以理解 偷喝又不敢承認的問題最大471F 12/02 01:36
→ : 這規則又不是不能訂,訂個下限額度,你不服還堅持要驗472F 12/02 01:36
→ : 就繳保證金,最終敗訴者負擔啊
→ : 就繳保證金,最終敗訴者負擔啊
噓 : 從小偷身上罰回來阿474F 12/02 01:36
→ : 偷喝根本低能 小偷欠關 18K轉嫁在小偷身上阿475F 12/02 01:37
推 : 台灣理盲又濫情 不問對錯在此案表露無遺 難怪地方民代都相476F 12/02 01:37
噓 : 全民買單,憑什麼,噓,要就自付477F 12/02 01:37
噓 : 為什麼變檢討報案者了? 要也是犯罪者付錢啊? 他偷吃我478F 12/02 01:37
→ : 同貨色479F 12/02 01:37
→ : 不能報警是什麼意思?480F 12/02 01:37
推 : 偷喝室友東西的人就是要給教訓481F 12/02 01:37
推 : 一定是欺負人欺負過頭才會鬧得這樣482F 12/02 01:38
→ : 叫犯人出啊483F 12/02 01:39
推 : 支持女大生 一萬八認清一個人 偷就是偷 管他偷大偷小484F 12/02 01:39
噓 : 反正她也失去這五個朋友了 可悲485F 12/02 01:39
噓 : 在家睡覺被闖入舔奶,一毛都沒損失,所以不能驗DNA486F 12/02 01:39
→ : ,肥宅可以出動了,闖空門舔奶警察不會受理
→ : ,肥宅可以出動了,闖空門舔奶警察不會受理
推 : 對吼還有這招 我之前飲料都會被偷喝488F 12/02 01:39
推 : 叫兇手出錢不就好了 說啥比例原則 偷喝的小偷很機掰489F 12/02 01:40
噓 : 犯罪的的付阿490F 12/02 01:40
推 : 幹,小惡就可以不管喔,死台灣人491F 12/02 01:40
噓 : 叫偷東西的人賠啊 媽的偷東西就是不對吧492F 12/02 01:40
噓 : 檢討受害者風氣是三小493F 12/02 01:40
推 : 小偷出啊不會喔494F 12/02 01:40
→ : 中國台北人真好笑 說啥才59元 搞不好因此事遏止小偷往後495F 12/02 01:40
→ : 檢討報案者衝三小啊,鬼社會496F 12/02 01:40
噓 : 幹 叫犯罪者出也算合理吧 為什麼幾個小朋友鬧彆扭要497F 12/02 01:40
→ : 用到全民的納稅錢?
→ : 用到全民的納稅錢?
推 : 為何全民買單,不是抓到犯人了嗎?499F 12/02 01:41
→ : 行大惡 非常划算 便宜行事果然華人血統500F 12/02 01:41
推 : 國家不會因為追究59元的竊盜罪而爛掉501F 12/02 01:41
噓 : 爛新聞檢討被害人。叫小偷賠啊,這世界就是有這麼多爛502F 12/02 01:41
噓 : 母豬503F 12/02 01:41
→ : 人,還比例原則勒。504F 12/02 01:41
噓 : 公審受害者有事嗎505F 12/02 01:41
推 : 檢討三小受害者506F 12/02 01:41
→ : 偷喝的人去支付才合理,不然至少也要留個案底才划算507F 12/02 01:41
噓 : 前警大教授不要再刷存在感了!508F 12/02 01:42
→ : 但因為只是59元就不追究,那國家鐵定爛掉509F 12/02 01:42
推 : 公沙小,這樣偷雨傘的也不用報囉510F 12/02 01:42
推 : 應該在檢查前 先跟死不承認的人說好 費用由小偷出XD511F 12/02 01:42
推 : 幹一堆鄉愿512F 12/02 01:42
推 : 台灣就是社會階級爬不上去又放不下身段的最垃圾那群513F 12/02 01:42
→ : 全民買單 我跟你說啦 就憑這是你跟我大家的權利 第二你沒有514F 12/02 01:42
→ : 才會去當警察515F 12/02 01:42
→ : 辦法跟人家共租的環境濫裝監視器24h錄你室友 三你要自費送516F 12/02 01:42
→ : 檢你沒有強制力要求室友配合你驗dna 四刑事偵查以警方調查
→ : 結果為主,民事也要鑑定機構是法院核可的
→ : 檢你沒有強制力要求室友配合你驗dna 四刑事偵查以警方調查
→ : 結果為主,民事也要鑑定機構是法院核可的
推 : 偷喝偷吃偷用別人用品的人真的很垃圾519F 12/02 01:43
→ : 還有偷偷摸摸亂搜證你小心被人家告520F 12/02 01:43
推 : 要不是有人偷喝不承認有需要?檢討受害人幹嘛521F 12/02 01:43
噓 : 媒體想帶風向522F 12/02 01:43
噓 : 什麼叫做買一瓶還他 神邏輯笑死523F 12/02 01:43
→ : 有這麼容易幹嘛找警察 就是被逼到了 不然會去報案?524F 12/02 01:43
噓 : 又在報導不中立525F 12/02 01:44
→ : 歡迎檢討被害人 但你以後成為這個大炮打小鳥的被害人時 你就526F 12/02 01:44
噓 : 浪你媽廢 東西被偷不能報警喔呵呵527F 12/02 01:44
推 : 幹 這種絕對偷喝不只一次,搞不好連沐浴乳都偷用,18000528F 12/02 01:44
→ : 記得你說過的話529F 12/02 01:44
→ : 就算自費抓他也爽530F 12/02 01:44
推 : 想要營造微罪不舉的風氣,最後就破窗效應,反正犯微罪沒事531F 12/02 01:45
推 : 如果有人醒個鼻涕丟垃圾桶沾到怎麼算?532F 12/02 01:45
推 : 承認不就好了... 不過囂張丟垃圾桶是什麼回事XD533F 12/02 01:45
推 : 偷喝的人白目欸534F 12/02 01:45
推 : 是怎樣,偷小東西不算偷喔?535F 12/02 01:45
→ : 檢討被害人XD536F 12/02 01:45
推 : 難得看到警察和鑑識人員這麼認真辦小案537F 12/02 01:45
推 : 自己出錢啦= =538F 12/02 01:45
推 : 35樓說的好,直接打臉專家什麼不符合比例原則xD 話說,539F 12/02 01:45
噓 : 又不是錢的問題540F 12/02 01:46
→ : 應該由偷喝的人出全部錢另外加重罰則啊541F 12/02 01:46
推 : 千萬不能微罪不舉542F 12/02 01:46
噓 : 又再檢討被害者...543F 12/02 01:46
推 : 順便說啦 某些知名超商、知名量販都有送自己店員竊盜、侵佔544F 12/02 01:46
→ : 怎麼不乾脆說他們也是浪費地檢跟法院資源 反正偷的東西也沒
→ : 怎麼不乾脆說他們也是浪費地檢跟法院資源 反正偷的東西也沒
推 : 如果偷喝又死不承認 花1萬8看清楚是誰也爽 值得546F 12/02 01:46
→ : 多少547F 12/02 01:46
噓 : 這是kimoji的問題好嗎?智障也知道這樣不符合效益,不548F 12/02 01:46
→ : 怎麼看都是為了59元背前科的三八搞事啊549F 12/02 01:46
推 : 重點怎麼會放在飲料價錢,難道以後東西被偷可是不夠值550F 12/02 01:46
→ : 偷喝超沒品的 又不承認551F 12/02 01:46
→ : 錢就要被酸嗎?受害者就得自認倒霉,選擇原諒,不用抓552F 12/02 01:46
推 : 媒體公審受害者耶!!553F 12/02 01:47
→ : 出小偷、不需要給予犯罪者制裁嗎?這邏輯是怎麼了?554F 12/02 01:47
→ : 蘋果最好是這樣發新聞啦XDDD555F 12/02 01:47
推 : 問題是小偷吧556F 12/02 01:47
推 : 應該要自費 然後向犯人求償557F 12/02 01:47
噓 : 這是kimoji的問題好嗎?智障也知道這樣不符合效益,不558F 12/02 01:47
推 : 改成成本由犯罪者支出就好啦~為什麼怪受害人?559F 12/02 01:47
推 : 犯罪跟比例原則 有什麼關係。560F 12/02 01:47
→ : 去檢討小偷來檢討受害者,真會帶風向561F 12/02 01:47
→ : 垃圾媒體帶風向檢討被害人 偷東西還有分喔562F 12/02 01:47
噓 : 偷喝不承認的買單吧563F 12/02 01:47
→ : 以後國家說抓你家小偷浪費警察薪水不辦案就知道了564F 12/02 01:47
→ : 抱怨的一定是警察啦 聽警察講記者歪了嗎565F 12/02 01:47
推 : 偷竊本來就不能姑息,死不承認就給他死566F 12/02 01:47
推 : 為啥不檢討小偷幹嘛喝人家東西567F 12/02 01:47
→ : 再強調一次 以後車禍調不到監視器他媽的不要報案 自己跟一家568F 12/02 01:47
→ : 而且還增加收入呢~又能恫嚇犯罪~一舉兩得569F 12/02 01:47
推 : 判小偷賠檢驗費啊570F 12/02 01:48
→ : 一家店家慢慢求571F 12/02 01:48
推 : 現在檢討受害人了哦572F 12/02 01:48
推 : 那要不要算一下丁守中的權益浪費多少納稅錢573F 12/02 01:48
→ : 重點不是飲料而是被偷喝很幹啊574F 12/02 01:48
推 : 就微罪不罰啊!爛政策!575F 12/02 01:48
噓 : 他媽的!檢討被害者是三小?鼓勵偷喝?哇操這都不能報576F 12/02 01:48
推 : 垃圾警察577F 12/02 01:48
→ : 案要警察幹嘛?578F 12/02 01:48
噓 : 廢物警察嫌麻煩就說嘛579F 12/02 01:49
推 : 支持欸 這不是金額的問題580F 12/02 01:49
推 : 應該偷喝的買單比較合理一點581F 12/02 01:49
推 : 檢討受害人不怪小偷?厲害了582F 12/02 01:49
推 : 那個什麼Ya教授的 鬼話連篇 看了就討厭583F 12/02 01:50
推 : 這是為了一口氣,一口正義的氣,如果一開始有人老老實實的584F 12/02 01:50
噓 : 買單女大生ok啊 但不想買單警察的薪水啦 要那麼多只會泡585F 12/02 01:50
推 : 要人民吞,省國家錢,那國家砍你退休金,你怎不為國家著想586F 12/02 01:50
→ : 承認不就好了587F 12/02 01:50
噓 : 全名買單這詞好好用喔呵呵 可悲媒體這次風向帶不起來588F 12/02 01:50
→ : 茶的幹嘛 裁一裁拜託589F 12/02 01:50
推 : 等等如果她室友不偷喝或是直接承認就沒這些事了阿590F 12/02 01:50
推 : 檢討被害者幹麼 被偷喝是活該喔591F 12/02 01:51
噓 : 所以以後被偷的東西低於1w8就不能報案592F 12/02 01:51
噓 : 好啊根本明擺著偷雨傘抹布安全帽的人都是可以的了嘛 無言593F 12/02 01:51
推 : 偷喝的人真的很賤594F 12/02 01:51
推 : ???? 很合理啊 18k當然算在偷喝的身上595F 12/02 01:52
推 : 女大生沒錯啊,貪小便宜的人才有問題596F 12/02 01:52
→ : 意思是說我在大賣場偷喝一瓶優酪乳也不能移送法辦囉?597F 12/02 01:52
推 : 真心覺得女大生做得很好…18000拯救很多人免於被偷。598F 12/02 01:52
→ : 這案例的受害人可以告媒體誹謗了 意圖毀損他人名譽599F 12/02 01:52
→ : 阿到底有沒有抓到犯人阿 沒人在意嗎= =600F 12/02 01:52
噓 : 檢討受害者?微罪不罰?601F 12/02 01:52
噓 : 證明詐騙和偷竊才是正義的一方!?602F 12/02 01:52
推 : 勿以惡小而為之603F 12/02 01:52
推 : 法官要判被抓到的付1萬8啊604F 12/02 01:52
推 : 支持啊,不抓賊檢討受害者?605F 12/02 01:52
推 : 叫偷喝的付啊606F 12/02 01:53
→ : 送室友一輩子拿不到良民證 爽 這輩子正當工作難找607F 12/02 01:53
推 : 偷喝的人錯608F 12/02 01:53
→ : 被偷喝狠衰了 還要被媒體帶風向毀損名譽 可以再告了609F 12/02 01:53
推 : 傻啦!拒絕驗DNA不會。610F 12/02 01:54
噓 : 我覺得很好啊611F 12/02 01:55
推 : 抓到了沒?612F 12/02 01:55
推 : 樓上沒看文章613F 12/02 01:56
→ : 然後第一段就說有找出嫌犯了 睡沒在看內文嗎614F 12/02 01:57
→ : 檢討受害者的一定沒聽過破窗理論615F 12/02 01:57
推 : 偷的人去採集也不承認616F 12/02 01:57
→ : *是617F 12/02 01:57
推 : 等一下,解決發現問題的人不是基本常識嗎?618F 12/02 01:57
推 : 偷東西就有犯罪啊 比例原則個毛619F 12/02 01:57
推 : 怎不說勞師動眾幫顏董找車找人 是浪費620F 12/02 01:58
噓 : 所以到底誰喝的?超討厭這種人621F 12/02 01:58
推 : 偷喝的真的垃圾 這新聞幹嘛檢討被害者 記者水準不意外622F 12/02 01:58
推 : 偷喝有夠丟臉623F 12/02 01:59
推 : 這怎麼是浪費 媽的不然乾脆立法偷喝無罪624F 12/02 01:59
推 : 為什麼整篇文章不檢討偷喝的人625F 12/02 01:59
推 : 沒差 抓垃圾626F 12/02 01:59
推 : 該抓吧,殺雞儆猴一下627F 12/02 01:59
推 : 葉毓比較丟臉吧!檢討被害人幹嘛。以後大家都去超商開個628F 12/02 01:59
噓 : 嫌犯交保 罰金不也算政府收入嗎 記者水準很差629F 12/02 01:59
推 : 推女大生,垃圾偷喝賊,還有垃圾比例原則630F 12/02 01:59
→ : 飲料來喝就好631F 12/02 01:59
推 : 支持女大生!!!!632F 12/02 02:00
推 : 為了59元和面子留案底 值得啦633F 12/02 02:00
噓 : 我覺得她沒錯啊 倒是哪個垃圾偷喝還不承認才該付錢634F 12/02 02:00
推 : 警察嫌麻煩直接講好嗎不然先幫你說過勞635F 12/02 02:00
推 : 怎樣 不然要給記者當稿費逆636F 12/02 02:00
噓 : 比例三小637F 12/02 02:00
推 : 支持他這樣做?這種偷喝根本垃圾需要教訓638F 12/02 02:01
→ : 台女639F 12/02 02:01
推 : 要是警察出來說,不因小罪就輕忽,積極偵辦,這才能洗形象640F 12/02 02:01
噓 : 完全不同意這邏輯 意思是報案不到一定金額不受理?641F 12/02 02:01
噓 : 這警察是誰啊,不爽辦案就趕快辭職好嗎642F 12/02 02:02
噓 : 為何不是兇手付?643F 12/02 02:02
推 : 哦所以比例原則就是小犯罪可以不用理就是了?644F 12/02 02:02
→ : 結果通篇都是在抱怨小罪害國家花錢,這麼想省,怎都反年改645F 12/02 02:02
推 : 葉毓蘭不意外646F 12/02 02:03
噓 : 應該要提檢驗的先出錢 抓到犯人再去討回來647F 12/02 02:03
推 : 小偷偷喝不譴責 譴責女大生?648F 12/02 02:03
推 : 本來就該抓 這個小女生是典範 該誇 敢做不敢當 才是娘砲~649F 12/02 02:03
推 : 小偷被抓是好事呀650F 12/02 02:03
推 : 揪賊還好吧651F 12/02 02:03
→ : 台灣警察你能期望什麼?比例個屁啊…今天如果這個女生是柯652F 12/02 02:04
→ : P或是守中或是國瑜的女兒情況就不一樣囉...
→ : P或是守中或是國瑜的女兒情況就不一樣囉...
推 : 幹 偷喝不承認==654F 12/02 02:04
推 : 這記者沒留名字?655F 12/02 02:05
推 : 我相信一定不止一次,給偷竊犯一個教訓656F 12/02 02:05
推 : 你看如果能用1萬8換無前科,那室友願不願意就知道了657F 12/02 02:05
推 : 請死不承認的小偷付不就得了658F 12/02 02:05
推 : 警察是幹嘛 怕事嗎? 法律怎麼定的就怎麼辦阿659F 12/02 02:05
推 : 權利就在那,不用就不要後悔660F 12/02 02:05
噓 : 檢討被害人喔 = =661F 12/02 02:05
推 : 那也是當事者父母辛苦的血汗錢,為什麼要給別人偷喝662F 12/02 02:06
推 : 抓到內賊 這種事情 價值至少十萬以上 以後說不定幹你印章663F 12/02 02:06
推 : 支持664F 12/02 02:06
→ : 抓到小偷罰18000繳回國庫665F 12/02 02:07
→ : 存摺 之類的 甚至連男朋友都偷拐走666F 12/02 02:07
噓 : 檢討被害人?667F 12/02 02:07
噓 : 一萬八抓一個小偷很OK啊668F 12/02 02:09
推 : 不捨國家花個1萬8,年改國家省個百千億卻反669F 12/02 02:09
推 : 比較好奇警察居然沒有把案子搓掉 這女的有背景嗎670F 12/02 02:09
推 : 偷喝不對啦 這筆錢要算在偷喝的身上671F 12/02 02:09
推 : 我覺得沒什麼大砲打小鳥的問題。那是受害者的權利,她當672F 12/02 02:10
→ : 然可以要求警方查清楚
→ : 然可以要求警方查清楚
→ : 說穿了就:別人的$不重要,自己的$該該叫674F 12/02 02:10
噓 : 媽的檢討被害者,所以那個嫌犯就躲過砲口了?幹675F 12/02 02:10
推 : 哇所整篇都在檢討被害者?676F 12/02 02:10
噓 : 叫那個犯人付阿 為什麼是檢討受害者677F 12/02 02:10
推 : 垃圾警察很多678F 12/02 02:10
噓 : 推文可以不要亂教嗎?微罪不舉不是這樣用,實務在用的前679F 12/02 02:10
→ : 提是被告認罪,這件一開始連被告都找不到,要怎麼微罪
→ : 不舉
→ : 提是被告認罪,這件一開始連被告都找不到,要怎麼微罪
→ : 不舉
推 : 有抓到,我就覺得有值得682F 12/02 02:11
→ : 拿大帽子扣小民,事關自己時卻不是同個標準683F 12/02 02:11
噓 : 三小 蘇乞兒他爸偷包子再還 就不是偷哦684F 12/02 02:11
推 : 被偷到忍無可忍才告吧 是知道只有那瓶飲料喔 加上之前685F 12/02 02:12
→ : 的說不定也有幾千塊啊 室友都會幹這種東西了也會幹其
→ : 的說不定也有幾千塊啊 室友都會幹這種東西了也會幹其
噓 : 值得 爛小偷687F 12/02 02:12
→ : 他生活用品 要不要加一加再來說小題大作688F 12/02 02:12
推 : 會偷喝是不會偷還一罐喔,這種我覺得可以689F 12/02 02:12
→ : 不過這是有點浪費司法資源沒錯,資源有限,案件本來就690F 12/02 02:12
噓 : 前井大教授素質691F 12/02 02:12
→ : 分大案小案,除非在時間無限、資源無限的前提下才可能一692F 12/02 02:12
→ : 視同仁
→ : 視同仁
→ : 一堆覺得喝別人東西又不犯法的D能兒真令人討厭694F 12/02 02:12
推 : 受害者被罵 小偷直接被無視 真D爽695F 12/02 02:12
推 : 揪竊賊是應該吧696F 12/02 02:13
推 : 不能向犯人求償嗎?697F 12/02 02:13
噓 : 台灣人最強的檢討被害人又出現囉699F 12/02 02:14
噓 : 難怪小偷永遠都抓不到,因為就是這個鳥想法700F 12/02 02:14
→ : 記者名字?701F 12/02 02:14
推 : 我怎覺得納稅花在這地方蠻值得的702F 12/02 02:15
推 : 我反而支持女大生703F 12/02 02:15
→ : 警察夠本事就不要鑑定,然後把兇手抓出來啊!704F 12/02 02:15
→ : 然後大官出事永遠都抓的到705F 12/02 02:15
推 : 幹 不會叫喝的人買單 檢討被害人喔706F 12/02 02:15
噓 : 什麼叫全民買單,賊本來就是要抓707F 12/02 02:16
推 : 抓出來是應該的 怎麼反而檢討受害者708F 12/02 02:17
※ mimily0504:轉錄至看板 rent-exp 12/02 02:17
噓 : 檢討被害人三小 抓小偷錯了嗎709F 12/02 02:17
推 : 支持提告 叫偷竊的人賠償檢驗費啊710F 12/02 02:17
→ : 順便說啦 如果找到兇手 若可以順利起訴判決下來也是緩刑 但711F 12/02 02:17
噓 : 檢討被害人喔 以後這種費用叫兇手出不就好了712F 12/02 02:17
→ : 就是要易科罰金 以常見一天1000如果檢察官懂至少會把時間拉713F 12/02 02:17
→ : 長一個月讓他自己趕快繳一繳罰金 還不是回國庫 全面買單勒
→ : 長一個月讓他自己趕快繳一繳罰金 還不是回國庫 全面買單勒
推 : 以後歡迎偷警察的東西,低於鑑識費都免責喔~715F 12/02 02:17
→ : 在圖書館偷過我傘的都給我下地獄 凸716F 12/02 02:17
噓 : 這樣也要酸警察的人是為什麼?717F 12/02 02:17
推 : 他是被偷東西餒 反過來譴責他不會太超過嗎718F 12/02 02:17
推 : 這時候警察就不會吃案了719F 12/02 02:17
推 : 偷竊是公訴罪啊720F 12/02 02:17
→ : 朋友的店報案報竊盜被告繳了三萬多左右的罰金 你說這一萬八721F 12/02 02:18
→ : 你是要講什麼
→ : 你是要講什麼
推 : 一直覺得這詞北爛 但利用國賠炒起來時鄉民超買單723F 12/02 02:18
噓 : 養這些好吃懶做的廢物也是全民買單啊!724F 12/02 02:18
推 : 錯的是偷喝的人,不是報案的人725F 12/02 02:18
→ : 真的蚊子館全面買單沒在靠北 靠杯這人害國家花一萬八726F 12/02 02:19
噓 : 應該由偷竊的人負擔 警察這邏輯難怪會吃案727F 12/02 02:19
推 : 這不是錢不錢的問題 是告訴你要抓是抓的到 不要亂來728F 12/02 02:19
→ : 少養一個沒用的立委就可以鑑定很多DNA了729F 12/02 02:19
→ : 以後議員還是大官大炮打小鳥希望你到他的臉書留言 這名警察730F 12/02 02:19
→ : 最好去嗆
→ : 最好去嗆
推 : 費用就全部小偷付阿732F 12/02 02:19
→ : 這新聞應該要貼在宿舍各處 警惕733F 12/02 02:19
推 : 有什麼問題嗎? 使用者者付費 不就好734F 12/02 02:20
噓 : 所以偷小東西就沒事?那麵攤全不用做了735F 12/02 02:20
→ : 說真的 看到蘋果新聞還有有人檢討被害人真的感到難過 新聞真736F 12/02 02:21
→ : 的沒看懂就算了 以後損失是自己的權益
→ : 的沒看懂就算了 以後損失是自己的權益
→ : 檢討受害者,不檢討小偷,什麼道理738F 12/02 02:21
推 : 檢討被害人啦啦啦739F 12/02 02:21
噓 : 警察花錢自己賠一瓶?記者是在愚民教育嗎740F 12/02 02:21
推 : 應該由報案人付費檢驗 抓到人再告民事求償加上這筆也行吧741F 12/02 02:22
→ : 一定不只偷這一次才會如此反應,為何要檢討被害人?742F 12/02 02:22
推 : 我覺得她應該賭爛室友很久了吧!743F 12/02 02:22
推 : 本來就該辦,警察太廢才會問不出來744F 12/02 02:23
→ : 不然偷幹雨衣雨傘安全帽報紙牛奶是不是都安全下莊?745F 12/02 02:23
推 : 小偷付錢+1746F 12/02 02:23
推 : 如果不辦的話以後便宜的東西不用買大家都用偷的就好747F 12/02 02:23
推 : 爭一口氣而已 應該叫報案者先墊 之後再向犯人求償748F 12/02 02:24
推 : 樓下你下次給我偷一個便當,你去報案警察還你一個便當749F 12/02 02:24
→ : ,你說好不好?
→ : ,你說好不好?
推 : 通篇帶風向檢討被害人,暗示民眾遭受微罪時自己吞很可議阿751F 12/02 02:24
噓 : 59元氣噗噗 沒有更有智慧的做法嗎 支持鑑定成本自己752F 12/02 02:24
噓 : 59元跟59萬不都是賊嗎?難道不該抓出來?753F 12/02 02:24
→ : 負擔754F 12/02 02:24
噓 : 偷喝又不承認的才有問題755F 12/02 02:24
→ : 不要欺負被害人了, 損失還要先繳或墊保證金嗎?756F 12/02 02:25
→ : 以後想要什麼都說被偷了叫警察買一份也嘿757F 12/02 02:25
→ : 有人忘記了罰金跟警方其實沒有那麼容易受理案件758F 12/02 02:25
推 : 這新聞的立場很奇怪 正義的一方為什麼要被檢討??!!759F 12/02 02:25
噓 : 小偷自己墊很難嗎760F 12/02 02:25
推 : 這一定不是第一次 被偷到賭爛了 才會這樣搞761F 12/02 02:25
推 : 怎不怪小偷不承認762F 12/02 02:26
推 : 奇怪了 為什麼室友一定要提供dna指紋?763F 12/02 02:26
推 : 這種事情報案比起偷吃被發現再告強姦的理直氣壯得多764F 12/02 02:26
推 : 檢討被害人765F 12/02 02:26
噓 : 叫那個偷喝的狗娘養的賤屄破婊子出錢啊,操雞掰勒!766F 12/02 02:26
噓 : 偷小的不算偷喔?767F 12/02 02:27
→ : 本來就該辦,放縱小罪的結果就是未來她會犯大罪768F 12/02 02:27
推 : 偷喝還留口水 很噁心769F 12/02 02:27
→ : 警方都跟室友採DNA檢體了 那個室友還不承認 可見這嘴有多硬770F 12/02 02:27
推 : 新聞竟然只檢討受害者!警方也沒建議其他做法呀!771F 12/02 02:28
→ : 你怎麼會覺得問不出來就是警方有多廢 都採檢體還不說772F 12/02 02:28
推 : 應該推動修法,由犯人支付偵辦所需費用773F 12/02 02:28
推 : 慘了我支持女大生欸 XD774F 12/02 02:28
噓 : 正義是有成本的別天真了 社會上多少大小事 傻了才弄775F 12/02 02:28
推 : 她的權益 該辦就辦776F 12/02 02:28
→ : 這樣皆大歡喜777F 12/02 02:28
→ : 到上法院778F 12/02 02:28
噓 : 為什麼不行?小罪就不是罪?779F 12/02 02:29
推 : 如果要被害人先墊 那個叫做打民事 舉證都是先要自己處理 還780F 12/02 02:29
→ : 沒講寫有效訴訟狀的成本 打刑事你要受害人自己處理 以後只
→ : 要實際損失小於偵查成本 以後小偷鑽這條橫行無阻 反正警方
→ : 沒講寫有效訴訟狀的成本 打刑事你要受害人自己處理 以後只
→ : 要實際損失小於偵查成本 以後小偷鑽這條橫行無阻 反正警方
→ : 59元很少,對女生來說在意的大概是後面更多隱藏的危783F 12/02 02:29
→ : 機吧
→ : 機吧
→ : 用錢逼退你 損失那一點錢你自己吞下 而小偷鑽這條賺超多的785F 12/02 02:30
推 : 不信任法院只相信這種所謂社會化解決 才會讓司法越來越爛786F 12/02 02:30
→ : 反正你就是會被逼退787F 12/02 02:30
→ : 是說應該有更好更低成本的解決方法吧788F 12/02 02:30
推 : 憑什麼不行789F 12/02 02:30
噓 : 這種也能報,小事做不好警局難道只有大事才能報?790F 12/02 02:30
→ : 我也支持女大生的作法
→ : 我也支持女大生的作法
→ : 鐵定不是一兩次 我反而佩服行動力 像我可能就肚爛在心裡792F 12/02 02:31
噓 : 偷喝那個真的夠北七793F 12/02 02:31
推 : 一定有好的解決方式 例如監視器 但是這是私領域 你跟人家共794F 12/02 02:32
→ : 同生活你沒有辦法隨便亂錄 就連辦公室裝設監視器都要有合理
→ : 的理由 不然你也是等別人告你
→ : 同生活你沒有辦法隨便亂錄 就連辦公室裝設監視器都要有合理
→ : 的理由 不然你也是等別人告你
推 : 警察 記者的價值觀跟邏輯都0分!!797F 12/02 02:32
推 : 這本來就應該做798F 12/02 02:32
噓 : 最後一段劉先生跟龔先生是怎樣? 檢討受害者這樣也能當老師799F 12/02 02:32
→ : 蒐證亂查亂動人家東西你自己也是游走在邊緣 甚至還可能會有800F 12/02 02:33
推 : 不讓她這樣告 解決方式大概就是再放一罐加過料的進去801F 12/02 02:33
→ : 證據無效的問題802F 12/02 02:33
→ : 加的料是毒鼠強還是巴拉刈就再說803F 12/02 02:33
推 : 應該是那女的要付錢吧 國家不應該付這筆804F 12/02 02:34
推 : 樓上 你知道被告的罰金最後會去哪裡嗎? 國庫805F 12/02 02:34
→ : 淦,是我,1萬八我先付,抓到犯人,他要賠,悪小也是惡,806F 12/02 02:35
→ : 去報警鉄定積怨很深了
→ : 去報警鉄定積怨很深了
→ : 順便說 偷竊、侵佔的罰金 只要期間拉長一點 付完易科都是2808F 12/02 02:36
→ : ~5萬再給的 嚴重一點更多
→ : ~5萬再給的 嚴重一點更多
噓 : 為什麼要檢討被害人啊 鬼島警察zz810F 12/02 02:36
推 : 翻譯:遇事別報案811F 12/02 02:36
→ : 應該確認有罪後 把附加的金額都讓犯人負擔不就沒事了812F 12/02 02:36
噓 : 明明就偷喝的問題最大在那邊誤導813F 12/02 02:36
推 : 原告先付錢阿 抓到被告在叫被告付814F 12/02 02:38
推 : 可惜不能跟犯人求償815F 12/02 02:38
噓 : 難道有人想冰箱東西每天被偷喝?816F 12/02 02:38
推 : 偷喝飲料又不承認就是垃圾817F 12/02 02:38
推 : 警察想吃案的樣子818F 12/02 02:38
推 : 這樣有錯嗎?支持把賊抓出來叫那個人買單!讓他知道勿以惡819F 12/02 02:39
→ : 小而為之。
→ : 小而為之。
噓 : 記者想帶風向失敗821F 12/02 02:39
噓 : 檢討被害人是哪招 那我每天去超商偷一瓶養樂多 反正822F 12/02 02:39
→ : 微罪不舉 別調監視器
→ : 微罪不舉 別調監視器
推 : 偷喝飲料的人要付錢吧,承認就不用檢驗了824F 12/02 02:40
→ : 小偷來付啊825F 12/02 02:40
推 : 會這麼氣一定不是第一次被偷喝啦肯定忍很久了826F 12/02 02:40
推 : 59塊看清一個人很值得827F 12/02 02:40
推 : 刑偵經費不夠或不能找犯罪者負擔,請找審預算/修法的立法院828F 12/02 02:41
推 : 支持 由加害者來支付費用更好829F 12/02 02:41
噓 : 幹,每次這種文一定有人喊報警教訓那個小偷,今天真的發生830F 12/02 02:41
推 : 有啥問題?831F 12/02 02:42
→ : 了又罵浪費社會資源,都給你們講啊,能抓到小偷就是爽啦832F 12/02 02:42
推 : 正義本來就是有價格的= =833F 12/02 02:42
噓 : 什麼爛報導 東西便宜就應該被偷嗎834F 12/02 02:43
推 : 不錯835F 12/02 02:44
噓 : 明明就他的權益有什麼好浪費資源 不爽修法阿836F 12/02 02:44
→ : 這報導真的在製造對立XDDDD 看推文就知道了837F 12/02 02:44
推 : 小罪就不是犯罪逆 鴿子想吃案懶的辦就直說啦838F 12/02 02:45
噓 : 小罪就不是犯罪喔 新聞還想帶風向 噁心839F 12/02 02:46
推 : 我覺得可以840F 12/02 02:46
→ : 哈哈 台女哈哈841F 12/02 02:46
噓 : 為什麼不是犯案人付842F 12/02 02:46
推 : 他行使他的權益沒錯啊 全民買單又如何 不要總是檢討受害者843F 12/02 02:46
推 : 噓的人給我偷59元東西但不能報警喔 不然浪費資源 爽844F 12/02 02:47
推 : 有時候就是拼一個氣而已,這1萬8花的爽怎樣XD845F 12/02 02:47
→ : 低於一千的都不算竊盜 要改846F 12/02 02:48
推 : 如果大家都戰被害者,只是幫助加害者而已847F 12/02 02:48
推 : 要怪去怪偷喝的賊848F 12/02 02:48
噓 : 記者是覺得偷小東西沒關係哦?849F 12/02 02:50
噓 : 可悲 只看到表面 記者真的不用篩選嗎850F 12/02 02:50
噓 : 所以59元的東西被偷就要自認倒楣??851F 12/02 02:50
→ : 應該叫小偷付費才對852F 12/02 02:51
推 : 他媽的檢討提出問題的人…偷喝的垃圾搞不好未來還會偷其他853F 12/02 02:51
→ : 東西…
→ : 東西…
推 : 偷喝活該啊 再偷喝啊幹你的855F 12/02 02:52
推 : 說浪費公帑,小題大作,要受害者自己吞,不就是削足適履856F 12/02 02:52
→ : 以後有人被殺 啊 兇手太難找 家屬先付錢<3857F 12/02 02:52
→ : 補噓…垃圾新聞當自己是在26國喔858F 12/02 02:52
→ : 這個記者是不是平常也很愛偷室友的東西?859F 12/02 02:53
→ : …860F 12/02 02:53
噓 : 噓記者861F 12/02 02:53
→ : 垃圾新聞862F 12/02 02:53
→ : 廢物記者 以後自己遭小偷就別報案 乖乖吞下去啦863F 12/02 02:53
→ : 以後任何一家量販店跟超商不論加盟或直營 自己的錢損失自己864F 12/02 02:54
→ : 吞 員工自己開除讓它倒下一家繼續犯O
→ : 吞 員工自己開除讓它倒下一家繼續犯O
→ : 制度爛,忍就好,政府失能,忍就好,正義無法伸張,忍就好,866F 12/02 02:54
→ : 遲早自己把自己砍得面目全非
→ : 遲早自己把自己砍得面目全非
推 : 偷喝那個付錢啊?很難嗎868F 12/02 02:55
→ : 人的即使在有法治的制度下會犯罪跟增加社會負擔跟成本 別忘869F 12/02 02:55
推 : 我覺得可以870F 12/02 02:56
→ : 了 光台灣的毒品的問題開銷就很大 如果因為這樣就不處理 只871F 12/02 02:56
→ : 有增加更多犯罪的可能而已
→ : 有增加更多犯罪的可能而已
推 : 檢討受害人,中國台北不愧跟支那賤畜一家親873F 12/02 02:57
推 : 錯的是她室友 不是她874F 12/02 02:58
推 : 買一罐還她是有屁用,小偷又沒揪出來,自己出錢算合理875F 12/02 02:59
→ : ,找到小偷可以轉嫁小偷就好
→ : ,找到小偷可以轉嫁小偷就好
噓 : 原告先出錢啊,若勝訴則被告負擔費用,當選無效官司可以877F 12/02 02:59
推 : 竊盜非告訴乃論的關係ㄅ…878F 12/02 02:59
→ : 這樣規定,這個就不行?879F 12/02 02:59
推 : 這意思是不足檢驗費的東西都可以隨便偷的意思嗎…880F 12/02 03:00
→ : 檢驗費跟小偷索取不行嗎…
→ : 檢驗費跟小偷索取不行嗎…
噓 : 偷東西就是要法辦啊,受訪者鄉愿發言還自以為中肯才叫882F 12/02 03:01
→ : 丟臉
→ : 丟臉
推 : 大學住學校宿舍真的會有人去冰箱偷拿別人的東西吃喝,被884F 12/02 03:02
推 : 比例你媽原則啦,偷喝就是幹你娘喇885F 12/02 03:02
→ : 揪出來剛剛好而已啦886F 12/02 03:02
噓 : 幹所以這樣就能偷喝別人東西了?因為惡小所以可以為之?887F 12/02 03:03
推 : 拿人命來比是怎樣 事實上連人命都能用錢衡量 59塊應該自己888F 12/02 03:03
噓 : 59元就不值得辦嗎889F 12/02 03:04
→ : 付 事後抓到人在叫犯人求償阿890F 12/02 03:04
推 : 不能叫偷喝的或是原告付? 本來就有錯阿 有些人就是ㄐㄅ891F 12/02 03:04
推 : 明明錯在小偷,記者想在標題帶風向?892F 12/02 03:06
推 : 叫偷喝的人付鑑定的費用啊893F 12/02 03:06
推 : 國家如果不想負擔刑偵成本,可以修法跟當事人討,順帶還得回894F 12/02 03:06
→ : 應是不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沒錢連提告都不行的疑慮
→ : 應是不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沒錢連提告都不行的疑慮
推 : 他有權利申請不是嗎? 況且竊盜罪非告訴乃論896F 12/02 03:07
推 : 都被叫到警局驗DNA了 直接承認不就好 偷喝的才改付錢897F 12/02 03:08
推 : 被偷喝真的很雞掰898F 12/02 03:08
→ : 或是把某些罪從刑法降級,因為這些犯罪要繳自負額才能告899F 12/02 03:08
推 : 某樓把刑法當民法用ㄛ…恩湯喔900F 12/02 03:10
噓 : 錢多少根本不是問題,這新聞應該是要告訴讀者勿貪小便宜901F 12/02 03:10
→ : ,怎麼變成檢討受害者大驚小怪?
→ : ,怎麼變成檢討受害者大驚小怪?
推 : 這種狀況如果抓到元兇當然是叫元兇出錢啊...903F 12/02 03:12
推 : 便當被偷會氣炸欸我904F 12/02 03:12
推 : 檢討受害者的真的噁心,偷喝的被法辦剛好而已905F 12/02 03:13
推 : 臭婊破麻應該鬆到塞得下優酪乳了顆顆906F 12/02 03:13
推 : 會浪費資源不是愛計較,是偷喝不承認,費用應由偷喝的承擔907F 12/02 03:13
噓 : 私大908F 12/02 03:13
噓 : 怎麼不是嘴那個偷東西的人?媽的偷竊這種公訴罪還有分909F 12/02 03:14
噓 : 那教授說那三小 你家優酪乳送我阿910F 12/02 03:14
→ : 59元一萬八哦?ok啊我每天偷你59元的東西啊,你只要報911F 12/02 03:14
推 : 從這些角度可以看出刑偵成本是國家必須要付的,可以判決處犯912F 12/02 03:14
→ : 警送鑑定就是浪費社會資源啊,到底有多低能?所以我被913F 12/02 03:14
噓 : 這很覺青可以914F 12/02 03:14
→ : 罪者罰金,但不能要求受害者先付錢才能提告915F 12/02 03:14
→ : 偷59元我活該囉?916F 12/02 03:14
噓 : 雞掰人偷喝917F 12/02 03:14
推 : 這次推女大生918F 12/02 03:16
→ : 既然是國家要負擔,那就別帶風向要受害者自我審查919F 12/02 03:16
推 : 用價錢衡量喔? 我做個實驗 放45元的氰化物920F 12/02 03:17
推 : 被偷喝只是導火線吧 得搞到牙起來才報警處理921F 12/02 03:17
→ : 室友是沒讀書嗎 可以拒採dna922F 12/02 03:18
噓 : 怎麼不想想小偷以後變大偷造成的社會成本923F 12/02 03:19
→ : 45元 然後喝掛一個人 沒人承認 只好花更多資源調影帶924F 12/02 03:19
推 : 檢討被害人?925F 12/02 03:19
→ : 監視器 購物明細之類 總不能說才45元打砲小鳥926F 12/02 03:19
推 : 警察只想省麻煩而已 別扯到啥資源問題927F 12/02 03:22
噓 : 小偷上木驢阿928F 12/02 03:22
推 : 私立 不意外929F 12/02 03:23
→ : 垃圾公投都辦了 這哪裡浪費資源930F 12/02 03:23
推 : 讓小偷來承擔這筆費用阿931F 12/02 03:24
推 : 放在天秤上的不是59元:18000元。而是五個人的清白、一個犯932F 12/02 03:24
→ : 罪者的矯正:18000元。這錢付的不值得?我覺得很值得
→ : 罪者的矯正:18000元。這錢付的不值得?我覺得很值得
推 : 一群死老害 飲料被偷就不算偷啊?934F 12/02 03:25
噓 : 鬼邏輯935F 12/02 03:25
噓 : 不具名的垃圾新聞。936F 12/02 03:26
→ : 天知道這垃圾記者訪問受訪人時到底給了多少資訊?
→ : 天知道這垃圾記者訪問受訪人時到底給了多少資訊?
推 : 支持。 連傘也偷,很垃圾938F 12/02 03:28
噓 : 被氣到了吧!偷用別人的東西還死不承認,才憤而報警939F 12/02 03:28
推 : 重點對方就是犯罪不承認啊940F 12/02 03:29
推 : 靠腰費用就修法叫犯人自付啊941F 12/02 03:29
噓 : 叫小偷賠啊 檢討被害人是三小942F 12/02 03:30
推 : 我覺得很爽 懲罰這種偷喝的爛人943F 12/02 03:30
推 : 一碼歸一碼 竊盜罪是事實頂多費用方面有檢討的空間 勿因944F 12/02 03:31
→ : 惡小而為之
→ : 惡小而為之
推 : 為啥新聞不是檢討當小偷的人啊= =946F 12/02 03:31
噓 : 濫情帶風向? 多少案就是這樣被吃的947F 12/02 03:31
噓 : 所以台灣到處是小偷啊948F 12/02 03:31
推 : 叫竊賊付啊949F 12/02 03:32
推 : 應該叫偷喝的付錢辣950F 12/02 03:32
→ : 這記者價值觀也太白爛了,小錯就要受害者吞喔951F 12/02 03:33
噓 : 想吃案就說ㄧ聲952F 12/02 03:33
推 : 合理,檢討被害人才奇怪,有些人就是賤打死不認帳953F 12/02 03:34
噓 : 偷便當不調監視器怎麼抓 擺爛喔954F 12/02 03:35
→ : 有人承認何必這麼勞師動眾 不承認就是要吉到底給教訓 全民買955F 12/02 03:35
噓 : 可以修法讓偷喝的人付啊,還扯什麼比例原則,沒本事只會怪956F 12/02 03:36
→ : 單又如何 換成是我也要全民買單 潮爽957F 12/02 03:36
→ : 別人958F 12/02 03:36
推 : 偷的人付959F 12/02 03:36
推 : 住過宿舍的就知道那種愛偷吃人家食物的多78960F 12/02 03:37
噓 : 死不承認,賴皮豬961F 12/02 03:37
噓 : 像被抓到的求償阿 亂下標題帶風向962F 12/02 03:39
→ : 同意三樓963F 12/02 03:39
推 : 不是你被偷當然沒差,窮學生食物被偷吃超幹好嗎964F 12/02 03:40
→ : 這種人也會偷傘偷安全帽啦
→ : 這種人也會偷傘偷安全帽啦
噓 : 全民買單一萬八 我怎麼覺得很划算 分母那麼大 揪一個966F 12/02 03:42
→ : 犯罪 垃圾民代的薪水全民買單才不合理
→ : 犯罪 垃圾民代的薪水全民買單才不合理
噓 : 感情是有多不好 不要一起住啦968F 12/02 03:43
噓 : 室友住一起的人品不好很恐怖 不是幾十塊的問題969F 12/02 03:44
推 : 覺得沒問題啊 被害人照法律走抓出犯人 有什麼好噓的970F 12/02 03:45
推 : 怎麼看都是偷喝的人的問題啊 他媽的警察揪不出來 當然只971F 12/02 03:45
→ : 好花錢驗DNA啊
→ : 好花錢驗DNA啊
噓 : 支持揪出小偷 記者很愛戰男女973F 12/02 03:47
推 : 記者唯恐天下不亂?974F 12/02 03:48
推 : 可以檢討付費規則但不覺得報案有錯,偷喝不承認才過分975F 12/02 03:49
推 : 叫小偷賠啊 不是有罰金976F 12/02 03:50
噓 : 應該讓偷喝的人付啊977F 12/02 03:50
噓 : 檢討被害人? 記者水準真可悲978F 12/02 03:51
推 : 檢討受害者?真讚979F 12/02 03:51
推 : 抓得好980F 12/02 03:52
推 : 為啥我覺得最後抓到送辦舒服981F 12/02 03:53
推 : 這一定不只被偷喝一次啊 XDD982F 12/02 03:54
推 : 如果叫原告付, 啊不就有錢才有正義983F 12/02 03:56
噓 : 記者警察帶風向失敗 是非黑白不能這樣顛倒984F 12/02 03:57
→ : 吃案的警察照領薪水 也是全民買單985F 12/02 03:57
推 : 可以理解 這次偷喝你飲料 下次搞不好偷其他東西986F 12/02 03:59
噓 : 警察就是垃圾987F 12/02 04:00
推 : 真心不懂為什麼有愛偷吃別人東西的室友988F 12/02 04:03
推 : 明明就偷喝的人不對啊989F 12/02 04:04
噓 : 根本警察自己不想做事 還扯一堆藉口990F 12/02 04:05
推 : 這是為了遏止991F 12/02 04:08
推 : 抓到竊賊以後檢驗成本叫他付啊,不然偷竊因為價值低就沒992F 12/02 04:10
推 : 帶什麼風向 檢討受害人?993F 12/02 04:11
推 : 還好吧,就訂法叫小偷賠償阿,就像消防員直升機出動也要那個994F 12/02 04:12
→ : 屢勸不聽的人賠償一樣
→ : 屢勸不聽的人賠償一樣
推 : 等等,意思是在驗DNA的這段期間小偷還是沒承認?996F 12/02 04:14
推 : 這社會怎麼了?檢討被害人 有問題的話不會改法規讓加害997F 12/02 04:16
→ : 人付費?
→ : 人付費?
推 : 女室友付吧......?的確是竊盜啊......999F 12/02 04:19
推 : 該辦就辦 最垃圾的是那個偷喝的爛人,都要驗了,還不1000F 12/02 04:22
→ : 承認,垃圾一個
→ : 今天偷喝東西 誰知道這種人明天會偷什麼
→ : 承認,垃圾一個
→ : 今天偷喝東西 誰知道這種人明天會偷什麼
推 : 什麼爛觀念?檢討受害者是怎樣 正義還有分價值1003F 12/02 04:24
→ : 就是偷喝又不承認的死oo才要驗啊,說啥買一箱還他,到底..1004F 12/02 04:24
噓 : 東西被偷喝還要默默吞下去哦Zzz1005F 12/02 04:26
→ : 還什麼大不了我們買一瓶還她 還你妹
→ : 事前是有是非對錯的 糾正那些偷喝仔才是對的
→ : 還什麼大不了我們買一瓶還她 還你妹
→ : 事前是有是非對錯的 糾正那些偷喝仔才是對的
噓 : 處理案件要遵守比例原則,誰說報案要了1008F 12/02 04:28
推 : 低能標題1009F 12/02 04:29
→ : 判偷喝的人付鑑識的費用啊= =1010F 12/02 04:29
→ : 完美詮釋現代一堆金錢>道德的心態1011F 12/02 04:29
→ : 買一瓶還她的那個是智障嗎1012F 12/02 04:29
推 : 抓起來也好,免得畢業後進台鐵高層。1013F 12/02 04:30
推 : 殺小 不會自己出錢喔幹你娘1014F 12/02 04:31
推 : 自付才對何必全民買單1015F 12/02 04:31
推 : 還一堆鄉民扯原則 操他媽又不是刑案1016F 12/02 04:34
噓 : 記者是要檢討被害人就是了?1017F 12/02 04:36
推 : 幹鄉民這時候又變自助餐王1018F 12/02 04:36
推 : 還有更浪費的訟棍1019F 12/02 04:39
推 : 叫偷喝的付啊1020F 12/02 04:39
推 : 要舉證就自己出錢啦 不然自己錄影啦 驗殺小幹1021F 12/02 04:40
推 : 我覺得沒問題啊 偷小東西不算偷嗎?1022F 12/02 04:40
噓 : 小偷行為1023F 12/02 04:40
推 : 該死的小偷,活該1024F 12/02 04:41
噓 : ??? 法律漏洞讓全民買單 反過來檢討受害者? 幹你沒品1025F 12/02 04:41
噓 : 母豬台女1026F 12/02 04:41
→ : 室友1027F 12/02 04:41
→ : 是不會修法讓報案者支付費用嗎?偷竊反而沒被檢討 很棒
→ : 是不會修法讓報案者支付費用嗎?偷竊反而沒被檢討 很棒
噓 : 應該跟小偷要啊,被偷要求抓賊哪裡錯?小東西就要人1029F 12/02 04:43
→ : 被凹,那做基層被長官凹也活該啊反正凹一點點符合比
→ : 例
→ : 被凹,那做基層被長官凹也活該啊反正凹一點點符合比
→ : 例
噓 : 偷一塊也是偷,重點是偷竊。1032F 12/02 04:45
噓 : 費用當然要叫小偷買單啊1033F 12/02 04:45
噓 : 是非對錯還考慮什麼比例原則?鄉愿1034F 12/02 04:47
噓 : 現在是連偷東西只要還的起就可以的時代了喔?
噓 : 現在是連偷東西只要還的起就可以的時代了喔?
推 : 勿以惡小而為之,為什麼重點不是放在不承認的室友身上?1036F 12/02 04:51
推 : 啊所以是誰偷喝1037F 12/02 04:54
噓 : 難怪警察常常都不開報案三聯單 歪理 偷就是偷1038F 12/02 04:54
推 : 都抓到小偷了 這應該讓小偷付阿 修個法阿1039F 12/02 05:13
推 : 應該找那個小偷付吧…?1040F 12/02 05:16
噓 : 檢討受害者 幹你老師1041F 12/02 05:16
推 : 台灣品德教育失敗,國家才會如此1042F 12/02 05:17
推 : 幹 所以我他媽活該被偷喔 不知道是記者低能還是警察低1043F 12/02 05:18
→ : 能
→ : 能
噓 : 想吃案就說1045F 12/02 05:22
推 : 所以小事情就不犯法不用定罪?哪門子邏輯1046F 12/02 05:23
推 : 女版丁守中?1047F 12/02 05:23
噓 : 這篇是在鼓勵小惡小非盡量做?鬼島到底什麼時候才能摒除這1048F 12/02 05:24
→ : 種陋習
→ : 種陋習
→ : 像這些小案不辦,把小偷養成現在的官員可以嗎?1050F 12/02 05:29
→ : 以後花錢的案就不辦嗎?1051F 12/02 05:30
噓 : 偷便宜的就不是偷 偷貴的才是偷 不噓不行1052F 12/02 05:31
推 : 偷喝真的很機掰 她應該要付1053F 12/02 05:31
推 : 覺得很OK呀,是竊盜呀,而且錯根本是在偷喝那女生1054F 12/02 05:34
→ : 到底誰偷喝飲料還是沒講1055F 12/02 05:40
噓 : 抓得好,鑑識費用根本就應該由賊來出1056F 12/02 05:41
推 : 如果是我也會很不爽1057F 12/02 05:42
推 : 沒有不對啊乾,垃圾記者1058F 12/02 05:42
噓 : 新聞還想帶風向檢討被害人喔,噁心1059F 12/02 05:43
噓 : 警察帶風向喔1060F 12/02 05:46
噓 : 馬的這篇有夠偏頗1061F 12/02 05:48
→ : 沒有記者名字
→ : 沒有記者名字
噓 : 警察滾啦 食物被偷真的很干 帶啥風向1063F 12/02 05:51
推 : 馬的 偷喝的比較該死吧,如果濫用資源 那幹嘛還幫他驗,1064F 12/02 05:51
→ : 這不就代表是她的權益可以做 為什麼不能驗?記者在寫啥
→ : ,帶風向喔?
→ : 搞笑咧 還買一瓶還她咧
推 : 哇靠 剛剛才看清楚 是任職教師的人說出的話,不要教壞別
→ : 人小孩好嗎?
→ : 這不就代表是她的權益可以做 為什麼不能驗?記者在寫啥
→ : ,帶風向喔?
→ : 搞笑咧 還買一瓶還她咧
推 : 哇靠 剛剛才看清楚 是任職教師的人說出的話,不要教壞別
→ : 人小孩好嗎?
推 : 推搞不好已經偷很長一段時間了,而且應該不會只偷一個,1070F 12/02 05:56
→ : 如果把過去跟未來的偷竊總額預估起來,可能會超過59萬
→ : 如果把過去跟未來的偷竊總額預估起來,可能會超過59萬
噓 : 不會叫加害人出嗎?記者邏輯一起被喝掉了?1072F 12/02 05:57
噓 : 這個室友抓出來大概可以讓他退宿,絕對值超過一萬八1073F 12/02 05:57
噓 : 現在記者寫新聞都不用署名的喔?1074F 12/02 05:59
推 : 室友真的很北爛1075F 12/02 06:01
推 : 59元偷超過300次就有一萬八了耶1076F 12/02 06:05
推 : 本來就是他該有的權利,是教育失敗只會補沒有用的垃圾知識1077F 12/02 06:05
噓 : 啊要不然是被偷多少錢才能驗?太窮不配報警的意思?1078F 12/02 06:05
推 : 飲料都要計較,當什麼室友?1079F 12/02 06:07
推 : 幹 超速五公里要不要罰 不罰 那十公里 二十???1080F 12/02 06:08
推 : 被抓到的付個10倍的條款很難1081F 12/02 06:11
推 : 檢討受害人?偷有分大小嗎1082F 12/02 06:11
推 : 叫她自己付就解決了1083F 12/02 06:11
推 : 什麼爛新聞!竟然檢討受害者?!!!1084F 12/02 06:14
推 : 都養一堆廢物公務員了,不差那一萬八1085F 12/02 06:14
推 : 這種都偷喝N次的 怎麼只用一次的錢來算?1086F 12/02 06:14
噓 : 偷東西不檢討小偷檢討被害人,是不會叫小偷負單檢驗的1087F 12/02 06:15
→ : 廢用哦,中國台北大勝利啦
→ : 廢用哦,中國台北大勝利啦
→ : 是很有背景嗎 我們家被偷報警 警察連到現場都懶1089F 12/02 06:16
推 : 叫偷喝的人支付費用啊,不早點自首在那邊1090F 12/02 06:16
推 : 難道因為不符比例原則勞師動眾就乾脆不抓小偷了嗎?1091F 12/02 06:17
→ : 這警方採指紋 又採dna 真的好強1092F 12/02 06:17
→ : 不符比例原則勞師動眾就乾脆不抓小偷<----現實面是真的
→ : 不符比例原則勞師動眾就乾脆不抓小偷<----現實面是真的
推 : 偷喝還不承認的比較可惡1094F 12/02 06:18
推 : 誰偷喝被抓,有應該負責吧?1095F 12/02 06:18
→ : 之前連續小偷 只有加強巡邏 沒有採腳印指紋dna這些動作1096F 12/02 06:18
推 : 可以修法讓小偷賠,是他產生的成本1097F 12/02 06:19
噓 : 偷拿的都去死!1098F 12/02 06:19
→ : 所以警察寧願抓嫖娼 也不要抓小偷1099F 12/02 06:20
推 : 想吃案不辦?1100F 12/02 06:20
推 : 偷就是偷 跟小心眼有什麼關係?小事僥倖渡過難道不會越1101F 12/02 06:20
噓 : 費用為啥不讓小偷來付?1102F 12/02 06:20
→ : 犯越大條?國文指喻沒學好?1103F 12/02 06:20
推 : 這錢花的很值得1104F 12/02 06:21
噓 : 所以身上搜出極微量毒品是不是就不抓犯人了?如果不1105F 12/02 06:21
→ : 是的話,警方是在靠北三小?
→ : 是的話,警方是在靠北三小?
推 : 為什麼不檢討小偷1107F 12/02 06:22
推 : 偷了不承認是哪招 誰知道是不是長期偷 以後也會偷大筆1108F 12/02 06:22
噓 : 白癡記者亂帶風向 一萬多國家付不起???1109F 12/02 06:22
→ : 的1110F 12/02 06:23
推 : 記者出來打球1111F 12/02 06:25
推 : 警察竟然沒吃案?一定很正1112F 12/02 06:25
推 : 支持!!!!1113F 12/02 06:26
噓 : 記者亂帶風向1114F 12/02 06:26
→ : 我家被偷 警察: 你要先把小偷找出來啊 不然會誣告喔1115F 12/02 06:26
→ : 不要全民買單那就小偷賠阿1116F 12/02 06:28
→ : D600dust 跟你同感 我家被偷去報案 警察第一句說 是不是1117F 12/02 06:30
推 : 理盲到去檢討受害人 可悲1118F 12/02 06:30
→ : 內賊啊 到時候去查出來 大家會很難看喔 幹 不想辦案就牽1119F 12/02 06:30
→ : 警察又不笨,先把難辦的案件勸退破案率才高阿1120F 12/02 06:31
→ : 拖 從此理解警察有多爛1121F 12/02 06:31
推 : 如果我是加害者,這次不辦我,我會覺得這個世界可以讓1122F 12/02 06:32
→ : 我為所欲為
→ : 我為所欲為
推 : 別亂罵。會被告~~~1124F 12/02 06:34
推 : 浪費資源1125F 12/02 06:35
推 : 很合理啊…1126F 12/02 06:35
噓 : 每天都有神經病想報案,警察都要受理?1127F 12/02 06:36
推 : 她真的氣到,一定是被偷過很多次了1128F 12/02 06:38
噓 : 重點不是59吧 是真的很幹好嗎1129F 12/02 06:40
→ : 兩個台女,兩個標準範例1130F 12/02 06:40
噓 : 她爸媽沒繳稅嗎?除了這些雜事 你們還有什麼用途?1131F 12/02 06:41
→ : 這個也浪費國家資源 那個也浪費國家資源
→ : 這個也浪費國家資源 那個也浪費國家資源
推 : 那就修法啊 不修法人家跟著法做事也是合理吧1133F 12/02 06:44
→ : 花個幾億辦根本違憲的公投,差這一萬八哦1134F 12/02 06:44
噓 : 小案不幫忙 大咖的犯人又抓不到 你們到底還有什麼用1135F 12/02 06:44
噓 : 三小啦所以犯罪的不用辦哦?1136F 12/02 06:44
推 : 偷十元是不是偷?該檢討定法律的,而不是檢討被害人吧1137F 12/02 06:45
推 : 小錢吞下去啦,等你哪天開銀樓被搶才是警察該辦的唷1138F 12/02 06:46
噓 : 偷喝又不承認的也太噁心1139F 12/02 06:46
推 : 新聞想偷帶風向 頗ㄏ1140F 12/02 06:47
推 : 偷喝本來就很可惡,但應該是被害人出錢我覺得才合理1141F 12/02 06:50
推 : 懶骨頭的警察。抓小偷合理,警察在靠北1142F 12/02 06:53
噓 : 老想息事寧人的警察1143F 12/02 06:54
推 : 小偷負責啦1144F 12/02 06:54
推 : 垃圾警察想各種吃案又有理由了1145F 12/02 06:55
噓 : 原則1146F 12/02 06:56
推 : 這要叫偷喝又不承認的出 就是不爽到爆才驗......1147F 12/02 06:56
推 : 怎麼不叫小偷賠?1148F 12/02 06:57
噓 : 小偷付錢啊!幹你娘是記者有病還是社會有病啊!1149F 12/02 06:59
推 : 花別人錢都麻愛說錢不是問題 那就自己掏腰包驗1150F 12/02 06:59
噓 : 被偷過東西才知道那種想追究到底的恨意1151F 12/02 07:00
推 : 這次支持台女1152F 12/02 07:00
推 : 應該讓她自費吧1153F 12/02 07:00
推 : 1萬8讓人留下人生污點就是爽1154F 12/02 07:00
→ : 記者在暗示歡迎小偷光顧自己1155F 12/02 07:01
推 : 嘻嘻 還想帶風向啊1156F 12/02 07:01
噓 : 鴿子可以再混一點沒關係1157F 12/02 07:01
→ : 支持錢應該是犯罪者出1158F 12/02 07:02
推 : 自費+1 59元 顯不成比例1159F 12/02 07:02
推 : 小偷付錢啊!一聽說要驗就承認不就不會有這些花費了1160F 12/02 07:02
推 : 台女就是這樣,事情搞成這種程度還不承認,說謊成性1161F 12/02 07:02
→ : ?幹嘛檢討受害者?小錯縱容的意思?1162F 12/02 07:02
推 : 以後犯罪者出阿 不然就出來承認 少花這筆錢1163F 12/02 07:03
推 : 18K很划算了好嗎,內奸不抓出來以後連男友都被偷了1164F 12/02 07:03
噓 : 這樣的邏輯就是搶銀行 搶$1不算搶 因為搶太少嗎1165F 12/02 07:04
推 : 丁守中都能驗票了 小老百姓不能驗DNA?1166F 12/02 07:05
→ : 警方不向小偷索取費用 反而檢討受害者 偉哉台警1167F 12/02 07:06
→ : 只是討論自費驗而已 這就變檢討受害者了喔 還是可以驗啊1168F 12/02 07:06
噓 : 叫那個偷喝不承認的人出來付錢啦!1169F 12/02 07:07
推 : 社會正義,這種人要多鼓勵。1170F 12/02 07:08
推 : 買一打還他?問題不在這吧!1171F 12/02 07:08
推 : 所以是誰喝的1172F 12/02 07:08
→ : 有人以為丁守中不用付錢喔 驗票很貴好嗎1173F 12/02 07:08
推 : 一定是被偷喝很多次,忍無可忍了1174F 12/02 07:09
推 : 台女1175F 12/02 07:09
→ : 王八室友,拖出來輪姦1176F 12/02 07:10
推 : 不過這種事情有額外利益,不只是錢的事吧...不然我就每1177F 12/02 07:10
噓 : 檢討被害人真他媽垃圾1178F 12/02 07:11
→ : 天去偷別人個幾百塊,反正額度別超過辦案成本就好....1179F 12/02 07:11
噓 : 比例原則好嗎1180F 12/02 07:11
推 : 檢驗費給那小偷付啊!1181F 12/02 07:11
推 : 不過認同那1萬8給犯人出1182F 12/02 07:13
→ : 又不是這樣算價值,要算花費也是算在不認罪的犯人身上。1183F 12/02 07:14
噓 : 意思是一萬八以下的損失不該驗囉 民眾自己吞不要麻煩警1184F 12/02 07:14
推 : 兇手也是很機車 聽到要驗就承認自己做的有很難?1185F 12/02 07:14
→ : 為了幾十元犯人讓國庫花幾萬。1186F 12/02 07:14
→ : 茶大人嗎1187F 12/02 07:15
推 : 這記者...支持事主,為什麼都不檢討違法的小偷?而且都被1188F 12/02 07:16
→ : 請到警局驗DNA了還不自首,造成其他人困擾,偷喝也不會把
→ : 瓶子毀屍滅跡,有夠笨
→ : 請到警局驗DNA了還不自首,造成其他人困擾,偷喝也不會把
→ : 瓶子毀屍滅跡,有夠笨
推 : 鬼島玩法,專門檢討被害人1191F 12/02 07:16
推 : 犯罪就犯罪還有分比例原則喔?那大家啊都去偷小東西吧,1192F 12/02 07:16
推 : 警察被偷喝養樂多都可以查,大學生不行?1193F 12/02 07:18
推 : 這個基層警員可能是偷喝的那個垃圾的親友吧 還想帶風1194F 12/02 07:20
→ : 向阿嘔嘔嘔
→ : 向阿嘔嘔嘔
推 : 這個女生夠霸氣我喜歡,來做愛1196F 12/02 07:20
噓 : 喔~所以小錢就可以多偷幾次積少成多1197F 12/02 07:21
推 : 怎麼不是偷喝那個買單?如果不是她偷喝又不承認,會那麼搞1198F 12/02 07:21
噓 : 什麼爛文1199F 12/02 07:21
→ : 剛?這損失應該放在偷喝賊身上1200F 12/02 07:22
推 : 支持由小偷支付1201F 12/02 07:22
推 : 叫小偷負責所有支出1202F 12/02 07:22
推 : 花幾千萬也要查 反正國家出錢1203F 12/02 07:22
→ : 為什麼不叫偷喝的人付錢?1204F 12/02 07:23
推 : 這三小新聞 這三小邏輯1205F 12/02 07:23
推 : 爭一口氣1206F 12/02 07:23
推 : 抓到偷喝的人了為什麼不是偷喝的人付錢,還要譴責被1207F 12/02 07:24
→ : 偷喝的人
→ : 偷喝的人
噓 : 這是被害人的權益 不會叫加害人出?1209F 12/02 07:24
噓 : 臺灣人檢討被害人最會!1210F 12/02 07:25
推 : 啥爛新聞 這是爭個理字 通常不只偷吃一次1211F 12/02 07:25
→ : 哇靠,我飲料被偷喝還要被嘴小心眼?1212F 12/02 07:25
推 : 想當初遇到偷開別人牛奶還有臉大小聲的1213F 12/02 07:26
推 : 如果偷喝的人自己承認 那納稅人的錢也不會浪費了啊 說1214F 12/02 07:26
推 : 你看今天肥宅去申請會不會被打出來1215F 12/02 07:26
→ : 到底還不是錯在偷喝賊身上?1216F 12/02 07:27
推 : 為什麼不能這麼 同住的有一個賊 姑息可以養奸 每天懷疑1217F 12/02 07:28
→ : 納稅人的錢被浪費了 應該去怪偷喝賊 她早點承認不就不1218F 12/02 07:28
→ : 不累嗎1219F 12/02 07:28
→ : 用浪費了?1220F 12/02 07:28
噓 : 真的是鬼島1221F 12/02 07:29
推 : 飲料在球場被偷喝就騙全校DNA1222F 12/02 07:29
推 : 垃圾小偷室友操雞掰1223F 12/02 07:30
推 : 警察講那什麼屁話 犯罪就犯罪1224F 12/02 07:31
噓 : 這樣10元商店被偷也不用找警察了,記者??????????????????1225F 12/02 07:31
推 : 不同意找不到報案人收費,找到犯人出錢,找不到公家出,1226F 12/02 07:31
→ : 這樣可以增加警察積極性,也不會降低報案積極性導致法
→ : 這樣可以增加警察積極性,也不會降低報案積極性導致法
推 : 為了59元的偷竊案,就不受理了嗎?1228F 12/02 07:32
→ : 為什麼不驗指紋?(求解1229F 12/02 07:32
→ : 寫這篇垃圾報導的記者也該賠 帶什麼風向 幹你老師1230F 12/02 07:32
推 : 一定很正1231F 12/02 07:32
→ : 律效果下降,至於亂報案的,需要另想辦法,像抓報假案1232F 12/02 07:32
噓 : 真4der,小題大作。直接聯絡冰箱業者或回收業者將冰箱1233F 12/02 07:33
→ : 載走,以後大家都沒得冰不就好了。小事而已
→ : 載走,以後大家都沒得冰不就好了。小事而已
推 : 應該是小偷賠,不是檢討報案人吧!1235F 12/02 07:34
→ : 哦哦 原來有水,採不到1236F 12/02 07:34
推 : 垃圾母豬1237F 12/02 07:34
→ : 我怎麼覺得還好 不然警察工作是啥?1238F 12/02 07:34
→ : kobe7610你是罵偷喝的人對吧1239F 12/02 07:35
推 : 支持啊!一萬八叫偷喝的垃圾付錢1240F 12/02 07:35
→ : 是警察想混吧1241F 12/02 07:35
→ : 微罪不舉嘛 我懂 所以路上這麼多違停的車嘛1242F 12/02 07:36
推 : 驗DNA時偷喝室友還不承認表示已經是累犯吧 雖覺得受1243F 12/02 07:36
推 : 明明就是偷喝的人要出錢,偷喝的室友真噁心1244F 12/02 07:36
→ : 害者小題大作 但將心比心1245F 12/02 07:36
推 : 這樣乾脆規定 損失一定金額一下的竊案不得報案算了1246F 12/02 07:36
→ : 加害人出+1。 呵呵呵1247F 12/02 07:37
推 : 警察水準 不怪小偷反而責備被害人 呵1248F 12/02 07:37
推 : 應該小偷買單啊1249F 12/02 07:37
→ : 我看這警察是嫌這案子沒績效 浪費他時間1250F 12/02 07:37
噓 : 支持大家都去葉老師家偷喝飲料1251F 12/02 07:38
推 : 台灣警察呵呵1252F 12/02 07:38
→ : 每間分局的預算都是前一年度編的 為了驗DNA1253F 12/02 07:38
→ : 警察又要寫一大堆報告去申請預算了
→ : 警察又要寫一大堆報告去申請預算了
推 : 我是覺得正常人到案採樣時就會先坦白了 不然程序完1255F 12/02 07:38
→ : 成後就有案底或可能後續訴訟 臉皮真的很厚
→ : 成後就有案底或可能後續訴訟 臉皮真的很厚
→ : 啊這不就是警察工作領薪水的責任嗎?1257F 12/02 07:39
推 : 這篇是警察帶風向呵1258F 12/02 07:39
推 : 記者水準?1259F 12/02 07:39
→ : 警察已經夠缺人了還為了59元增加工作量1260F 12/02 07:41
→ : 是想表達這個吧
→ : 像某部長要提高見警率 那在外面的警察怎麼寫申請書
→ : 是想表達這個吧
→ : 像某部長要提高見警率 那在外面的警察怎麼寫申請書
推 : 喝的人垃圾 為了這樣要去驗dna很無聊1263F 12/02 07:43
推 : 偷喝的真的靠北1264F 12/02 07:44
推 : 這啥鳥邏輯? 那我以後看到69元以下的東西一概偷吃掉嘍?1265F 12/02 07:44
噓 : 應該叫女學生自己付1266F 12/02 07:44
→ : 請失主自行吸收,或是警察幫賠。1267F 12/02 07:44
推 : 換個角度啦 你是警察你一定也會靠北報案的1268F 12/02 07:44
→ : 台女珍蚌1269F 12/02 07:44
→ : 大小狗屁倒灶的事一羅筐 還在那邊跟你當柯南1270F 12/02 07:45
推 : 應該是被偷吃偷喝很多次了才凍袂條1271F 12/02 07:45
→ : 應該要這六人攤才對啊1272F 12/02 07:46
推 : 我支持 偷就是不對1273F 12/02 07:46
噓 : 有些人就是窮到連59元都要斤斤計較1274F 12/02 07:46
推 : 可以辦啊,要驗的請自付檢驗費1275F 12/02 07:47
推 : 抓得到就讓偷喝的人出,很難?1276F 12/02 07:48
推 : 笑死了 繼續檢討被害人1277F 12/02 07:48
噓 : 鼓勵人民都拿便當跟偷喝優酪乳1278F 12/02 07:48
噓 : 記者先承認就是那個偷喝的女室友吧!1279F 12/02 07:48
推 : 我也覺得是原則問題1280F 12/02 07:49
推 : 這招不錯學起來1281F 12/02 07:49
推 : 那些噓的人一定是沒被偷喝過牛奶1282F 12/02 07:49
推 : 我更好奇小偷抓到沒@@?不然更浪費錢1283F 12/02 07:49
推 : 現在違停就微罪不罰,以後是不是偷竊微罪也不罰?1284F 12/02 07:50
→ : 這還好吧 噓的是有多憤怒1285F 12/02 07:52
推 : 有問題的是不承認的室友吧1286F 12/02 07:52
推 : 郭董表示:噓的人轎車被幹走的話麻煩也不要報案,一台轎1287F 12/02 07:52
噓 : 呵呵呵還能怪被者者小心眼呢1288F 12/02 07:52
→ : 車是有很多錢嗎?少浪費國家資源1289F 12/02 07:52
噓 : 檢討被害人?1290F 12/02 07:53
噓 : 叫小偷付帳啊1291F 12/02 07:53
推 : 水哦!1292F 12/02 07:54
→ : 所以葉教授決定開放偷喝啦??1293F 12/02 07:54
推 : 前幾樓很悶齁,選後很急著出來仇女秀下限呵呵呵呵1294F 12/02 07:54
噓 : 可憐,沒人檢討小偷1295F 12/02 07:55
推 : 叫小偷付錢啊1296F 12/02 07:55
推 : 小偷就跟自己住一起,這種不安全感是要找誰賠償啊1297F 12/02 07:56
推 : 懶惰的警察,唉唉唉1298F 12/02 07:56
→ : 其實把嫌疑犯帶到小房間 玩囚犯困境就可以惹1299F 12/02 07:56
推 : 一定是發生很多次才1300F 12/02 07:58
噓 : 為何不叫偷喝的付錢 ?1301F 12/02 07:58
推 : 可以理解當事人的憤怒1302F 12/02 07:58
→ : 如果自費我會選擇負擔
→ : 如果自費我會選擇負擔
→ : 承認偷喝就不用鬧這麼大了1304F 12/02 07:58
噓 : 幹 我每年花這麼多納稅錢給政府 現在要請政府幫忙 還要1305F 12/02 07:59
→ : 看金額大小哦
→ : 看金額大小哦
→ : 不知道女學生報案時有沒有被警察冷言,希望沒有QQ1307F 12/02 07:59
推 : 微罪不抓,養成習慣後以後就偷大的,萬一任職銀行就掏空1308F 12/02 07:59
→ : 偷喝不承認很正常嗎?1309F 12/02 08:00
推 : 以後這類案件衍生的費用就給偷的人負擔啊,這樣才有警惕的效1310F 12/02 08:00
→ : 公司掏空客戶!1311F 12/02 08:00
→ : 果吧!不然賠少少的都不怕,還死不承認!1312F 12/02 08:00
推 : 一萬八還好吧 還可以揪出垃圾人1313F 12/02 08:00
→ : 為什麼不是給偷喝的人買單1314F 12/02 08:00
推 : 小朋友被同學偷喝養樂多,應該也不要跟老師說?正義有1315F 12/02 08:01
→ : 價錢的,養樂多太便宜不要麻煩老師
→ : 價錢的,養樂多太便宜不要麻煩老師
噓 : 為什麼不檢討偷東西的人還要人家吞下去啊?1317F 12/02 08:01
推 : 檢討受害者這很台灣1318F 12/02 08:01
噓 : 偷喝的沒被檢討1319F 12/02 08:02
推 : 為何不是報案人自付?1320F 12/02 08:03
→ : 覺得這樣浪費資源 可以修法改成犯人要承擔這筆費用 不是1321F 12/02 08:03
→ : 一舉數得
→ : 一舉數得
推 : 幹,這種人超多,偷吃別人的東西的1323F 12/02 08:04
→ : 偷喝者要賠償飲料錢 與負上竊盜罪1324F 12/02 08:04
推 : 應該查出來的犯人出+11325F 12/02 08:04
推 : 我覺得是小偷要付1326F 12/02 08:05
推 : 檢討被害人是從病態變常態了1327F 12/02 08:05
噓 : 阿警察吃案又領薪水,還不是用我們的錢,講幹話1328F 12/02 08:05
→ : 當銀行行員每天偷經手每筆帳一元好惹 微罪不舉嘛1329F 12/02 08:05
推 : 小偷付啊 這種以為小事小罪沒關係的心態最要不得1330F 12/02 08:06
推 : 標準的母豬幹鄰糧1331F 12/02 08:06
推 : 之前傘被偷去備案 監視器臉都拍到 還不是一樣沒下文 到底1332F 12/02 08:06
→ : 有沒有要辦也不知道
→ : 有沒有要辦也不知道
→ : 銀行幹嘛那麼認真三點半就關門開始對帳~1334F 12/02 08:06
推 : 也難怪,有什麼樣的教授培養出什麼樣的警察(官)難怪有1335F 12/02 08:08
推 : 都不抓這種人就越來越多 偷到警察自身再來該該叫1336F 12/02 08:08
→ : 錢人被偷被搶都比較快破案1337F 12/02 08:08
推 : 記者水平就這樣而已 哈哈1338F 12/02 08:09
推 : 台灣母豬世界第一1339F 12/02 08:10
推 : 結果偷喝的人沒被檢討1340F 12/02 08:11
推 : 不檢討小偷,這記者跟警察真噁心嘔嘔嘔嘔1341F 12/02 08:11
推 : 支持她 台清交宿舍也一堆沒水準的 我室友以前就被偷喝 不過1342F 12/02 08:11
→ : 他是肥宅宅 算是幫他減肥
→ : 他是肥宅宅 算是幫他減肥
推 : 檢討被害人,好棒1344F 12/02 08:12
推 : 乾這真的很雞掰好嗎,更雞掰的是已經叫你去驗了還不直1345F 12/02 08:13
→ : 接承認,腰等驗結果出來辦妳
→ : 接承認,腰等驗結果出來辦妳
推 : 爽 我的稅金甘願給她教訓那種機掰小偷1347F 12/02 08:14
噓 : 啊不然縱容那些北爛人喔1348F 12/02 08:15
推 : 贊成偷喝者付1349F 12/02 08:16
噓 : 這是警察該說的?1350F 12/02 08:16
噓 : 不然改成以後竊盜罪不到1000元不偵辦好不好1351F 12/02 08:16
→ : 鄉民這麼氣憤維護權益,結果看到都更強拆私人財產又說拆得1352F 12/02 08:16
→ : 好,標準真是飄來飄去抓不到
→ : 好,標準真是飄來飄去抓不到
推 : 原來窮人的案子都不用辦了啊1354F 12/02 08:17
推 : 爽 稅金用得有意義1355F 12/02 08:17
推 : 有在外面住過的 應該都有遇過偷吃偷喝偷用的吧1356F 12/02 08:17
推 : 偷別人東西本來就不對啊1357F 12/02 08:18
推 : 支持抓賊 有人就是賤1358F 12/02 08:19
噓 : 小偷才是問題啊1359F 12/02 08:19
推 : 兇手是誰啊?求後續1360F 12/02 08:20
推 : 阿犯人勒 找到了嗎1361F 12/02 08:20
推 : 支持女大生1362F 12/02 08:21
推 : 叫小偷付錢啊==1363F 12/02 08:22
噓 : 帶殺小風向,不要偷喝就沒這問題1364F 12/02 08:22
噓 : 我覺得小偷很該死,都已經要到驗DNA了,還死不承認1365F 12/02 08:22
→ : 窮鬼出頭多1366F 12/02 08:23
噓 : 竊盜慣犯1367F 12/02 08:24
推 : 到底多下賤的人才會這樣,這人格簡直無恥到極點,真搞1368F 12/02 08:24
噓 : 笑死,檢討被害人喔?1369F 12/02 08:24
推 : 噁心記者 全篇新聞稿都在帶風向要大家韃伐被害者1370F 12/02 08:24
推 : 支持這女大生 記者鴿子不要吵1371F 12/02 08:25
→ : 自己出沒人有意見1372F 12/02 08:25
噓 : 奇怪,今天要針對的應該是「竊盜」這個問題行為吧?怎1373F 12/02 08:26
→ : 麼會把重點放在「59元」的被竊物品呀?為了偷喝「59元
→ : 」飲料而背上「竊盜」這個前科太不值了呀!台灣記者真
→ : 的素質差。今天是這個犯罪行為吧
→ : 麼會把重點放在「59元」的被竊物品呀?為了偷喝「59元
→ : 」飲料而背上「竊盜」這個前科太不值了呀!台灣記者真
→ : 的素質差。今天是這個犯罪行為吧
推 : 比例原則不是這樣用的….1377F 12/02 08:26
噓 : 買過期來放看誰拉救誰偷喝不是1378F 12/02 08:27
噓 : 記者有事嗎 檢討被害人1379F 12/02 08:28
推 : 什麼不符合比例原則 這警察就是想爽不做事 那以後超商被偷1380F 12/02 08:28
→ : 飲料都不要報案了 30塊錢的東西勞師動眾幹嘛?
→ : 飲料都不要報案了 30塊錢的東西勞師動眾幹嘛?
噓 : 這篇寫得太偏頗,記者的價值觀有問題1382F 12/02 08:29
噓 : 我大學的室友不只每週偷吃我買的水果,還會硬拗成因為不吃1383F 12/02 08:30
→ : 就壞掉,講得一副是在“幫忙我”一樣。
→ : 就壞掉,講得一副是在“幫忙我”一樣。
推 : 當然是叫小偷陪啊 偷喝真的沒品1385F 12/02 08:31
→ : 鑑識費用應該要叫小偷自己付才對1386F 12/02 08:31
噓 : 這件應該檢討是犯罪者幹嘛不早點承認1387F 12/02 08:31
推 : 爭一口氣 合理阿1388F 12/02 08:32
噓 : 嘖...這群人都講得被偷只是日常生活一部分 小題大作1389F 12/02 08:32
噓 : 記者和員警的價值觀有問題1390F 12/02 08:33
→ : 之後被告緩起訴交國庫,或是起訴判刑要回來吧1391F 12/02 08:33
推 : 新聞的所有人怎麼都怪被害人?被偷的人只能忍氣吞聲,1392F 12/02 08:33
→ : 一直偷竊的罪犯都不用負責?這對社會也不好吧?
→ : 一直偷竊的罪犯都不用負責?這對社會也不好吧?
推 : 偷喝還丟垃圾桶真令人火大...1394F 12/02 08:34
推 : 都可以死人連署公投了,這種浪費資源真心覺得還好1395F 12/02 08:34
→ : 小偷就是小偷,人無恥起來沒有底線,只是偷飲料就放過他才1396F 12/02 08:34
→ : 有問題。檢驗費用應該讓小偷賠償
→ : 有問題。檢驗費用應該讓小偷賠償
推 : 檢討被害者幹嘛,偷的人才是智障吧1398F 12/02 08:34
推 : 當然叫小偷付錢啊。檢討受害者真的很誇張耶。1399F 12/02 08:36
推 : 推一個實事求是1400F 12/02 08:36
推 : 不符合比例原則還可以讓她驗喔?1401F 12/02 08:36
推 : 正義不分價值高低 但花到我的錢就是不行1402F 12/02 08:36
噓 : 警察就想吃案59元不是偷?法律有規定多少價值才能報案?1403F 12/02 08:37
噓 : 檢討被害人1404F 12/02 08:37
→ : 如果只有瓶蓋瓶身有指紋,怎麼能確定有喝1405F 12/02 08:37
推 : 驗的好+11406F 12/02 08:37
→ : 幹嘛不怪偷喝者不承認
→ : 幹嘛不怪偷喝者不承認
推 : 叫偷喝又不承認的付啊 奇怪欸1408F 12/02 08:38
推 : 花18000讓78人背一條竊盜怎想都划算1409F 12/02 08:38
推 : 呵呵 公司也有這種人 不管怎麼警告 他就是會喝1410F 12/02 08:39
→ : 很好1411F 12/02 08:39
噓 : 公然侮辱罪浪費更多錢怎麼不說記者有事嗎1412F 12/02 08:40
→ : 會喝的人不會只喝一次 他每次都會偷喝1413F 12/02 08:40
推 : 偷食物死全家啦!我的養樂多,幹!1414F 12/02 08:40
推 : 嗯,划算1415F 12/02 08:40
推 : 檢討被害人? 這國家怎麼了 阿是中國1416F 12/02 08:41
噓 : 判刑罰更重 政府爽賺好嗎?1417F 12/02 08:41
噓 : 記者帶啥風向 你家在哪 我也要去偷吃偷喝1418F 12/02 08:41
推 : 怎麼不怪偷喝的人 自己自首認罪根本不用花錢1419F 12/02 08:42
噓 : 難道不能報案,讓室友一直偷喝下去嗎?這樣以後每個1420F 12/02 08:42
→ : 人都來偷喝
→ : 人都來偷喝
噓 : 懲罰偷吃的人啊1422F 12/02 08:43
→ : 基層員警法治精神低落當記者的跟著低落很會1423F 12/02 08:43
推 : 搞不好被偷喝好幾個學期了 剛好而已1424F 12/02 08:44
噓 : 記者要不要也驗一下1425F 12/02 08:44
噓 : 抓到了沒啦1426F 12/02 08:45
推 : 犯法還可以用比例原則決定要不要辦? 這是警大教授?1427F 12/02 08:45
推 : 這種我也會不爽 告死他剛好1428F 12/02 08:45
推 : 這是他的權益1429F 12/02 08:46
推 : 這查案合理啊 抓竊犯還分價格?1430F 12/02 08:47
噓 : 真難相處1431F 12/02 08:47
推 : 正義無價!!1432F 12/02 08:48
噓 : 修法叫小偷出阿1433F 12/02 08:49
推 : 偷東西就是偷東西,不該以物品價值來評斷是不是偷東西吧1434F 12/02 08:49
→ : ?
→ : ?
噓 : 偷喝不用負責嗎1436F 12/02 08:50
推 : 應該改成犯案不承認的付錢吧?1437F 12/02 08:50
推 : 為什麼不乾脆檢驗出來,小偷付錢1438F 12/02 08:51
推 : 請偷喝那位付全額1439F 12/02 08:51
推 : 以後價值低於3萬元的,不準報案1440F 12/02 08:52
→ : 貪小便宜真噁心1441F 12/02 08:52
推 : 小偷去付阿1442F 12/02 08:53
推 : 下次偷喝要倒杯子 不要直接喝1443F 12/02 08:53
噓 : 吃案1444F 12/02 08:53
推 : 無聊1445F 12/02 08:53
推 : 改規定 讓費用給犯罪者付就解決啦1446F 12/02 08:53
推 : 想讓中國台北成為偷竊之島嗎1447F 12/02 08:54
推 : 應該是被偷很多次吧..?1448F 12/02 08:54
推 : 請小偷付費1449F 12/02 08:54
推 : 我覺得這根本不是這個女生的問題。馬的那個小偷應該要付錢1450F 12/02 08:55
→ : 吧。還死不承認
→ : 吧。還死不承認
噓 : 妓者水準……1452F 12/02 08:55
推 : 應該的啊 北七膩1453F 12/02 08:57
推 : 偷喝又不承認 抓小偷正確阿1454F 12/02 08:57
推 : 記者不ey1455F 12/02 08:57
噓 : 濫你老木1456F 12/02 08:57
→ : 為什麼不行... 事小而不為的心態才可怕吧...1457F 12/02 08:58
噓 : 所以偷幾元以下物品不用查,該警員要不要講清楚,不然打砲1458F 12/02 08:58
→ : 打小鳥很浪費資源耶
→ : 打小鳥很浪費資源耶
推 : 最好比例原則是這樣用1460F 12/02 09:00
推 : 很簡單啊,偷喝那個付1461F 12/02 09:00
推 : 根本是小偷死不承認的錯1462F 12/02 09:01
推 : 所以呢?東西便宜的被偷就算了嗎?莫名其妙欸!1463F 12/02 09:02
推 : 找偷喝的出阿 檢討被害者是殺小!1464F 12/02 09:02
噓 : 心情問題好嗎? 可以理解1465F 12/02 09:03
推 : 機八1466F 12/02 09:04
噓 : 媽的警察不想辦就說,講那什麼話,薪水小偷?1467F 12/02 09:04
推 : 應該是被偷喝很多次了1468F 12/02 09:04
推 : 叫偷喝的人付就好了啊1469F 12/02 09:05
推 : 爭一口氣 讚1470F 12/02 09:05
推 : 為啥不叫小偷付1w8?1471F 12/02 09:06
推 : 還蠻爽的 再偷喝啊1472F 12/02 09:06
→ : 小偷就該被抓去關1473F 12/02 09:07
噓 : 明明就小偷的錯1474F 12/02 09:07
噓 : 表示偷17999元以下都不準報警,大家自認倒楣,開偷囉1475F 12/02 09:07
推 : 當然是小偷付啊!為什麼記者警察只想到要全民買單?1476F 12/02 09:08
→ : 這案例很好啊,警惕勿以惡小而為之
→ : 這案例很好啊,警惕勿以惡小而為之
推 : 警察就是這種言論,所以常常吃案啊,只想做大事好升等1478F 12/02 09:09
推 : 我還看過為了兩塊磚頭被偷打倒二審的案件,這種很多1479F 12/02 09:09
→ : 都是心情問題...支持不承認結果被驗出來的小偷付費
→ : 都是心情問題...支持不承認結果被驗出來的小偷付費
噓 : 現在是損失在一萬八以下不要報案了嗎?1481F 12/02 09:10
推 : 價值3000元以下不准報案的話,便利商店要糟了1482F 12/02 09:10
推 : 這是賭一口氣1483F 12/02 09:11
推 : 幹 抓賊我甘願1484F 12/02 09:11
→ : 台女____ :31485F 12/02 09:12
噓 : 去妳嗎這就是標準想吃案啊 不會跟犯罪人討價嗎?幹你娘鴿1486F 12/02 09:13
推 : 不承認這種真的很白爛=。=1487F 12/02 09:13
→ : 偷喝飲料就很雞掰啊,不然你要她怎樣?摸摸鼻子算了1488F 12/02 09:14
→ : ?一定不是第一次了,你以為人家願意跑警局喔
→ : ?一定不是第一次了,你以為人家願意跑警局喔
推 : 幹,又在檢討被害人1490F 12/02 09:14
→ : 不然照這邏輯 被性侵或闖空門也沒財物損失 那驗個屁?1491F 12/02 09:14
→ : 台女小心眼,又愛花男人的錢1492F 12/02 09:15
推 : 1萬8竊盜犯不用賠???1493F 12/02 09:15
→ : "警大教授葉毓蘭直言:浪費警察資源" 新黨的記得選舉補刀啊1494F 12/02 09:15
推 : 不承認的付錢啊,白目1495F 12/02 09:16
→ : 如果只是摸一下或移動位置 有指紋的真的沒喝怎辦?1496F 12/02 09:16
→ : 私立大學1497F 12/02 09:16
噓 : 小心眼?現在檢討被害者就是了1498F 12/02 09:17
推 : 所以應該簡討被害者?這社會真神奇1499F 12/02 09:17
推 : 比例原則咧 隨便扯是這樣用的嗎1500F 12/02 09:18
噓 : 不能報案?1501F 12/02 09:18
→ : 翻譯:偷太少錢的不算偷,那是你家的事,警察很忙別煩我1502F 12/02 09:19
推 : 台女真的很愛偷吃,建議懷孕就驗DNA,拒當名義老爸1503F 12/02 09:20
推 : 是有多氣?1504F 12/02 09:20
噓 : 為什麼不能驗?這不是每個人的權益嗎?1505F 12/02 09:20
→ : 什麼叫不符比例原則?勿以惡小而為之,警察還可以選
→ : 案子報案喔?
→ : 什麼叫不符比例原則?勿以惡小而為之,警察還可以選
→ : 案子報案喔?
推 : 生科起飛1508F 12/02 09:21
推 : 乾這個記者屁事啊1509F 12/02 09:21
推 : 原來民眾不能行使權力,真不愧是中國台北1510F 12/02 09:22
推 : 1萬8抓認識一個人 哪裡不值得1511F 12/02 09:22
推 : 重點是有抓到偷喝的人嗎?叫她付18000啊1512F 12/02 09:22
→ : 警察嘴受害人浪費錢,我才覺得警察薪水太高,吃案挑事情做1513F 12/02 09:22
→ : 警察薪水太高,裁示浪費納稅人錢
→ : 警察薪水太高,裁示浪費納稅人錢
推 : 為什麼不是小偷買單? 反而檢討受害者1515F 12/02 09:23
推 : 台女不意外1516F 12/02 09:23
噓 : 偷喝那個就垃圾啊 應該由小偷支付全額1517F 12/02 09:24
→ : 抓到一個賊 省掉未來多少社會成本怎麼不一起算?1518F 12/02 09:24
→ : 最後有抓到偷乳賊嗎1519F 12/02 09:24
→ : 被偷真雖1520F 12/02 09:24
推 : 我覺得是該給那些敢做不敢承認的人一點教訓1521F 12/02 09:25
推 : 有這種智障想法難怪只能當基層1522F 12/02 09:25
推 : 這記者是想影射記者偷網友文章不用經過同意的合理性嗎1523F 12/02 09:25
→ : 這個賊未來不知道會偷多少人的東西 這社會成本不會算還1524F 12/02 09:25
→ : 當什麼警察
→ : 當什麼警察
噓 : 警察帶風向?1526F 12/02 09:26
推 : 偷吃的有罰金要繳國庫1527F 12/02 09:26
推 : 偷喝又不承認的垃圾付阿幹1528F 12/02 09:26
推 : 揪出一個手腳不乾淨的同學 無價1529F 12/02 09:26
→ : 警察跟葉的意思是 被偷東西沒超過10萬就乖乖吞下去嗎??1530F 12/02 09:27
推 : 偷喝的人負擔檢測費很難嗎?為什麼要覺得為了小錢報警是1531F 12/02 09:28
→ : 壞事,而不檢討偷喝的人?
→ : 壞事,而不檢討偷喝的人?
噓 : 不能抓小偷?1533F 12/02 09:28
推 : 都可以大撒幣美金100萬了 1萬8也還好吧1534F 12/02 09:29
推 : 小事?你在久利生公平面前說著小事,你等著被電吧。犯罪1535F 12/02 09:29
噓 : 應該請求小偷賠付啊這麼簡單1536F 12/02 09:29
→ : 不分大小事1537F 12/02 09:29
推 : 鄉愿1538F 12/02 09:30
推 : 支持報案女大生,被偷喝真的很不爽1539F 12/02 09:30
推 : 最爛的是那個小偷吧…難不然以後闖紅燈之類的都別罰啊1540F 12/02 09:30
噓 : 偷喝真的滿沒品的1541F 12/02 09:32
推 : 有 理 說 不 清。秀 才 遇 到 兵。1542F 12/02 09:33
噓 : 這什麼鬼新聞 檢討受害者?1543F 12/02 09:34
推 : 什麼較比例原則 被偷就乖乖吞喔1544F 12/02 09:35
噓 : 定罪的話 這筆錢叫罪犯出啊1545F 12/02 09:35
推 : 不然省小錢養小偷有比較好嗎..1546F 12/02 09:36
噓 : 偷喝的要付阿 警察檢討受害者幹嘛1547F 12/02 09:38
推 : 很合理阿 幹他媽不承認 給他教訓剛好1548F 12/02 09:38
噓 : 不同意,以這樣的邏輯,3000元以下被偷都不能報案?1549F 12/02 09:39
推 : 幹偷喝別人東西的真的很機掰1550F 12/02 09:40
推 : 帳單算被害人那邊,起訴後叫犯人賠可以嗎?1551F 12/02 09:40
噓 : 操你媽想帶風向?不然以後小偷都放過好了 反正都小事嘛 受1552F 12/02 09:40
噓 : 哪裡找的三個低能民眾 林北去偷他家1553F 12/02 09:40
→ : 害者自己吞下1554F 12/02 09:41
推 : 支持女大生,偷吃仔就是賤,不會自己買?沒被偷吃過真的1555F 12/02 09:42
→ : 那錢不會叫小偷付?現在是叫人民幣不要報案煩警察就對了1556F 12/02 09:42
→ : 不知道那種厭惡1557F 12/02 09:42
→ : 檢討被害人原則又出動了 要是雙籍權貴被偷喝拿去驗標準1558F 12/02 09:42
→ : 一定不一樣:)
→ : 一定不一樣:)
推 : 乾,立委自己不修法,還怪被害人1560F 12/02 09:42
噓 : 為何不是不承認偷喝的人付費?1561F 12/02 09:43
→ : 被偷喝過 找不到兇手真的很不爽1562F 12/02 09:43
推 : 沒人檢討偷喝仔,果然是從小就沒法治觀念的華國仔1563F 12/02 09:43
噓 : 叫警察買一瓶是三小1564F 12/02 09:43
推 : 還是要告啊 而且不能緩刑1565F 12/02 09:44
推 : 叫小偷付啊1566F 12/02 09:44
→ : 在那邊台女不意外的484都習慣這種行為了?莫非…1567F 12/02 09:44
噓 : 低能新聞1568F 12/02 09:44
推 : 不然要被偷多少錢以上才能驗1569F 12/02 09:45
→ : 為什麼不是偷竊的人付錢?以後失竊的東西價值低於1001570F 12/02 09:46
→ : 只能自認倒楣是不是?
→ : 只能自認倒楣是不是?
噓 : 叫兇手出啊1572F 12/02 09:47
噓 : 又不是沒事要驗1573F 12/02 09:47
噓 : 叫小偷出錢阿1574F 12/02 09:47
推 : 偷喝ㄈㄨㄑ1575F 12/02 09:48
推 : 既然你要扯比例原則的話,那就叫小偷付錢啊1576F 12/02 09:49
推 : 全民買單很ok小偷太囂張1577F 12/02 09:49
噓 : 這總人真的很多以為共用的冰箱東西是任意取用1578F 12/02 09:49
→ : 覺青正義1579F 12/02 09:50
推 : 這是法的問題,沒辦法1580F 12/02 09:51
推 : 偷喝不承認才是罪魁禍首吧1581F 12/02 09:51
→ : 59不能驗那590呢?5900呢59000呢?1582F 12/02 09:51
噓 : 這有什麼問題? 小事就不算事嗎1583F 12/02 09:51
推 : 欸說不定不是第一次被偷啊 為什麼不罵小偷1584F 12/02 09:52
推 : 所以找到兇手了嗎1585F 12/02 09:53
推 : 偷喝不承認的很白目1586F 12/02 09:53
推 : 這1萬8就讓偷喝的人買單啊1587F 12/02 09:53
推 : 看到"空瓶還被囂張丟棄在垃圾桶"不然我還能丟哪?1588F 12/02 09:53
推 : 要檢討的是連59元都要偷的人1589F 12/02 09:54
噓 : 恩…所以要被偷多少才能驗1590F 12/02 09:54
噓 : 都要去警局鑑定了 偷喝的不會趕快承認嗎1591F 12/02 09:55
噓 : 這是她的權益!搞不好他已經被捉弄很久了,警察想當最後一1592F 12/02 09:55
→ : 根稻草?公平正義在哪?
→ : 根稻草?公平正義在哪?
噓 : 警察什麼時候這麼認真了?1594F 12/02 09:56
推 : 小偷才該被檢討吧1595F 12/02 09:56
推 : 一堆智障又在檢討被害人1596F 12/02 09:57
噓 : 爛1597F 12/02 09:57
→ : [新聞] 警局內偷喝同事「9元養樂多」 警察被罰2000元1598F 12/02 09:57
→ : 前陣子的新聞,同樣是追求公理,9元都有人報案了
→ : 只是受害人背景換成是警備隊退休的小隊長,不是我們這種
→ : 死老百姓,這時怎麼就沒聽到警員在靠妖浪費資源了
→ : 人家也是要上法院審理花時間耶
→ : 不過警察愛包庇護短這種壞習慣還是沒有少拉
→ : 前陣子的新聞,同樣是追求公理,9元都有人報案了
→ : 只是受害人背景換成是警備隊退休的小隊長,不是我們這種
→ : 死老百姓,這時怎麼就沒聽到警員在靠妖浪費資源了
→ : 人家也是要上法院審理花時間耶
→ : 不過警察愛包庇護短這種壞習慣還是沒有少拉
噓 : 所以為什麼不叫竊賊出檢驗費?1604F 12/02 09:59
推 : 支持小偷買單。不要檢討受害人。1605F 12/02 09:59
→ : 建議還是要找出那位受訪的基層警員,他的價值偏差需要再1606F 12/02 09:59
噓 : 偷別人東西的都不用檢討,以法律途徑處理的被害人,還要1607F 12/02 09:59
→ : 教育,報案是人民的權利,連這種小事都做不好,大事又怎麼做1608F 12/02 09:59
→ : 機車被偷都會吃案了 為何這件案子警察這麼認真阿1609F 12/02 09:59
→ : 被拿出來靠北,這世界怎麼了1610F 12/02 09:59
→ : 的好?1611F 12/02 09:59
推 : 簡單 罰偷喝的不就補回來了1612F 12/02 10:00
推 : 沒錢自己租一間喔1613F 12/02 10:02
噓 : 什麼鬼標題,所以如果是小錢都應該直接認賠???1614F 12/02 10:03
→ : 葉毓蘭浪費資源的過時言論,如果他還要出來選舉也是該補刀1615F 12/02 10:04
推 : 這費用偷的人結帳,合理1616F 12/02 10:05
→ : 現在警察都這種素質嗎._.1617F 12/02 10:05
→ : 檢討勇於報案的被害者?1618F 12/02 10:06
推 : 應該要讓小偷付錢1619F 12/02 10:06
推 : 我覺得合理啊1620F 12/02 10:07
推 : 誰知道被偷喝的東西到底有多少?1621F 12/02 10:09
推 : 幹你娘 花這一點錢揪出哪個室友很機掰 划算1622F 12/02 10:10
推 : 想想1萬八治一個賊 而不是為了一個優酪乳就好啦1623F 12/02 10:10
推 : 花1w8找出雞掰室友根本划算1624F 12/02 10:11
→ : 拜託不要出來害人1625F 12/02 10:12
噓 : 為什麼不是檢討偷喝的人卻去檢討受害者?1626F 12/02 10:13
推 : 不譴責偷竊的人 反倒抱怨女學生小題大作 社會怎麼了?1627F 12/02 10:15
噓 : 偷喝的人付不就好了嗎?腦袋裝屎?1628F 12/02 10:15
噓 : 檢討被害人是殺毀 偷喝的人無責?1629F 12/02 10:15
噓 : 不會跟小偷求償在那邊靠杯受害者,妓者果然是低能兒1630F 12/02 10:16
噓 : 這個記者是完全不檢討小偷嗎?1631F 12/02 10:16
→ : 抓到了 檢討受害者
→ : 抓到了 檢討受害者
→ : 偷竊行為不分價值 偷就是偷。警察在抱怨什麼?1633F 12/02 10:17
推 : 可以警惕這些亂喝別人飲料的人 值得1634F 12/02 10:18
噓 : 身為警察還是教授竟然有這種請人民息事寧人的發言= =比起1635F 12/02 10:19
→ : 養你們我還寧願繳的稅被用來抓這種垃圾小偷勒,廢到笑
→ : 養你們我還寧願繳的稅被用來抓這種垃圾小偷勒,廢到笑
推 : 記者偷喝的1637F 12/02 10:19
推 : 這是他的權益,支持。不能姑息養奸1638F 12/02 10:19
噓 : 叫小偷出錢啊 這什麼鄉愿的新聞1639F 12/02 10:21
噓 : 不因惡小而為之,可是這篇新聞在交大家只是小罪可以1640F 12/02 10:29
噓 : 偷東西報警哪裡有問題 幹1641F 12/02 10:30
推 : 偷竊/犯法的人要負責出錢就好啦1642F 12/02 10:34
噓 : 見鬼,這什麼鄉愿新聞1643F 12/02 10:35
噓 : 窮人就沒資格報案 警察就有權不查案? 公平正義這樣用的?1644F 12/02 10:35
→ : 這不叫浪費阿 不然一堆警察在路邊抓酒駕 罰金薪水夠發?1645F 12/02 10:35
→ : 鑑識成本跟鼓勵社會大眾偷東西孰輕孰重分不清? 警大教授?1646F 12/02 10:36
推 : 現在不抓以後就會有更多東西被偷1647F 12/02 10:36
噓 : 奇怪?抓賊也是為了全民啊,偷喝飲料以後不知道會不會偷別的啊?1648F 12/02 10:37
→ : 什麼奇怪的邏輯?抓賊就是為了社會好啊幹= =
→ : 什麼奇怪的邏輯?抓賊就是為了社會好啊幹= =
推 : 哪個廢物室友啦操1650F 12/02 10:38
噓 : 垃圾鴿子想吃案1651F 12/02 10:40
噓 : 修法給竊賊買單1652F 12/02 10:40
推 : 解決發現問題的人1653F 12/02 10:40
推 : 原則問題 要不然法律規定微罪不舉看天下大亂1654F 12/02 10:42
推 : 竊盜是公訴罪 不關嗎?1655F 12/02 10:42
噓 : 無言1656F 12/02 10:46
噓 : 素質1657F 12/02 10:46
→ : 最討厭這種偷幹人家東西的爛人1658F 12/02 10:49
推 : 這說法鼓勵59元以下偷吃偷喝沒關係,反正浪費社會資源1659F 12/02 10:50
推 : 檢討受害者? 怎麼不說是賊的問題?1660F 12/02 10:50
推 : 這本來就要揪出來,不啾出來,怎麼知道她下次會偷什麼東西1661F 12/02 10:51
噓 : 不怪偷喝的??????1662F 12/02 10:51
噓 : 警察這什麼鬼扯的邏輯,因為便宜就讓她繼續偷嗎?1663F 12/02 10:51
推 : 這也是我們人民的權益,我們可是有繳稅的,那些抱怨的員警是1664F 12/02 10:52
→ : 怎樣
推 : 警察就是為這種吃力不討好,沒烤雞的案子不想辦啦
→ : 怎樣
推 : 警察就是為這種吃力不討好,沒烤雞的案子不想辦啦
推 : 真心覺得揪出小偷是正確的,花一萬八總比我們繳一大堆稅1667F 12/02 10:55
推 : 金養政客好吧
推 : 金養政客好吧
推 : 勿以惡小而為之1669F 12/02 10:56
噓 : 死台女不意外1670F 12/02 10:58
噓 : 台婊1671F 12/02 10:59
推 : 偷吃別人食物罪該萬死1672F 12/02 11:00
→ : 不然要被偷喝到1萬8以上再報案?1673F 12/02 11:01
噓 : 便當被偷也不能報案484 要警察幹什麼1674F 12/02 11:03
→ : 就算要出錢 也是偷喝的人要出錢吧1675F 12/02 11:04
推 : 偷吃的人應該付這一筆錢1676F 12/02 11:04
推 : 偷喝打死不認帳比較噁心1677F 12/02 11:07
推 : 這種賊真的很雞掰1678F 12/02 11:08
推 : 倒在杯子在喝不就驗不出來了1679F 12/02 11:10
推 : 這是偷喝的人問題吧 事主不硬起來要被一直欺負下去?1680F 12/02 11:11
推 : 510的薪水也是全民買單啊幹1681F 12/02 11:12
推 : 應該是要檢討修法叫犯罪者出吧,檢討被害人幹嘛?1682F 12/02 11:13
推 : 怎麼不怪小偷阿,怪受害者是怎樣,警察呵呵1683F 12/02 11:15
→ : 警察直接說沒績效的案子不想辦不是很好?
→ : 警察直接說沒績效的案子不想辦不是很好?
噓 : 馬的,老子繳稅養你們這些只想息事寧人叫被害者自己吞1685F 12/02 11:17
→ : 下去的公務員。
→ : 下去的公務員。
噓 : 缺乏基本信任,何不搬出去自己住?1687F 12/02 11:17
→ : 觀光客掉東西認真的跟什麼一樣,國民就填單子等通知1688F 12/02 11:17
噓 : 如果是總統偷喝,那這樣就符合比例原則吧?!1689F 12/02 11:19
噓 : 垃圾標題,今天你飲料被偷喝怎麼辦1690F 12/02 11:19
推 : 合理啊,這是她的權利1691F 12/02 11:20
噓 : 檢討受害者是怎樣1692F 12/02 11:22
推 : 叫人家搬出去的 你以為房子很好找喔1693F 12/02 11:23
→ : 根本晉惠帝馬英久
→ : 根本晉惠帝馬英久
噓 : 幹 偷喝的人才垃圾好嗎 記者就最會檢討被害人1695F 12/02 11:24
噓 : 便當被幹走還被嫌勞師動眾 當每個人都有錢再買一個喔1696F 12/02 11:24
噓 : 垃圾警察跟垃圾媒體1697F 12/02 11:24
推 : 應該由犯人付檢定費用1698F 12/02 11:25
推 : 飲料被偷喝還要被推文批台女不意外和母豬,現在連伸張正義1699F 12/02 11:26
推 : 不覺得浪費.偷竊就是要抓1700F 12/02 11:26
噓 : 以後偷小東西不用辦啦爽1701F 12/02 11:27
→ : 都要被檢討,該不會就是偷喝仔在那邊批吧1702F 12/02 11:27
→ : 標題就很明顯想引導1703F 12/02 11:28
推 : 為什麼不是偷喝的付錢?警察一臉想吃案1704F 12/02 11:32
推 : 費用歸納在犯罪人身上 +11705F 12/02 11:33
噓 : 不是比例原則啦噓警察1706F 12/02 11:34
推 : 偷喝真的很浪費大家的納稅錢...1707F 12/02 11:34
噓 : 爛標題1708F 12/02 11:35
推 : 哈哈,偷吃室友活該啦1709F 12/02 11:37
推 : 法律 警棍不爽屁1710F 12/02 11:40
推 : 這年頭到處都嘛是老師 馴自己家裡瑪爾濟斯的馴獸老師是吧1711F 12/02 11:41
推 : 每天去超商拿一瓶飲料,微罪不罰啊 爽1712F 12/02 11:41
→ : 能這樣做想必一定忍了很久1713F 12/02 11:46
推 : 警察只會講幹話,難怪吃案吃爽爽1714F 12/02 11:46
→ : 機掰室友就是要用機掰方法處理1715F 12/02 11:47
噓 : 偷優酪乳偷便當都不能處理是不是鼓勵我們偷便宜貨1716F 12/02 11:53
推 : 是人家爽花 管這麼多1717F 12/02 11:54
→ : 警察泡茶聊天哦
→ : 警察泡茶聊天哦
噓 : 不會叫犯罪人付錢噢?1719F 12/02 11:57
噓 : 花428萬驗票 也是她的權益1720F 12/02 11:58
→ : 而且還是台北市銀付錢
→ : 而且還是台北市銀付錢
→ : 我覺得怪小偷比較對1722F 12/02 11:59
→ : 而且還是台北市民付錢1723F 12/02 11:59
推 : 警察的想法很誇張竟然能上新聞,鼓勵大家偷小東西不應該有1724F 12/02 12:02
→ : 刑責是嗎!
→ : 刑責是嗎!
推 : 忍很久了吧1726F 12/02 12:03
噓 : 幹叫那個偷吃的付啊還要我教1727F 12/02 12:05
推 : 警察思維 明明把小偷抓出來就沒有錯1728F 12/02 12:07
推 : 向犯罪者要求給付1729F 12/02 12:09
推 : 比例原則還蠻智障的,那些幾億的弊案有查的很積極嗎1730F 12/02 12:19
推 : 2億離岸風機都蓋得下去了 這種零頭也在計較 可悲台灣人1731F 12/02 12:19
推 : 贊成罪犯買單1732F 12/02 12:20
→ : 3樓是在滑坡什麼1733F 12/02 12:22
噓 : 在此宣布全民偷便利商店運動開始1734F 12/02 12:22
推 : 修法叫偷竊者付所有的成本啊,明明竊賊就有承認的機會1735F 12/02 12:23
推 : 抓到人了叫他買單啊白痴1736F 12/02 12:23
→ : ,早點承認不就省檢驗費,現在還怪被害者是怎樣?講的1737F 12/02 12:23
→ : 好像費用都是警察出的?
→ : 好像費用都是警察出的?
噓 : 這報紙有什麼毛病 - -1739F 12/02 12:26
推 : 這種事情就是殺雞儆猴1740F 12/02 12:26
推 : 偷喝不承認的才是問題吧1741F 12/02 12:26
推 : 為什麼是檢討女大生?叫犯人出啊?真是有毛病耶1742F 12/02 12:28
噓 : 報紙有病,偷喝者買單啦!支持報警!1743F 12/02 12:29
→ : 警察抓吸毒犯也很浪費警力.金錢 怎不出來講1744F 12/02 12:30
推 : 偷喝又不承認的才要檢討吧1745F 12/02 12:31
推 : 要求偷喝者付檢驗費天經地義吧也是懲罰1746F 12/02 12:31
推 : 超爽的啦 公開處刑那隻破麻母豬1747F 12/02 12:33
推 : 偷喝的肥宅台男實在噁心, 一定要揪出來1748F 12/02 12:34
推 : 女室友還真厚臉皮1749F 12/02 12:34
推 : 會不會故意要陷害別人才堅持這樣做...1750F 12/02 12:34
推 : 這筆錢就向小偷求償啊1751F 12/02 12:35
推 : 檢討被害者XD1752F 12/02 12:36
推 : 偷喝還不承認的活該1753F 12/02 12:38
推 : 小時偷喝乳 畢業偷客兄1754F 12/02 12:40
推 : 爽啦 告死這種室友1755F 12/02 12:41
噓 : 檢討被害人,新聞很會1756F 12/02 12:41
推 : 很好啊 垃圾敢偷喝不敢承認1757F 12/02 12:43
推 : 沒證據下不能拒驗DNA嗎?跟心不心虛無關1758F 12/02 12:44
噓 : 真的是低能兒 乾脆以後小罪都不能告 讓你們這群警察當1759F 12/02 12:46
→ : 米蟲啦 幹
→ : 米蟲啦 幹
推 : 記者寫這篇的腦袋1761F 12/02 12:46
推 : 感覺很合理1762F 12/02 12:47
推 : 這本來就被害者權益啊 記者有事嗎1763F 12/02 12:47
噓 : 就算承辦員警買一瓶還她又怎樣,小偷還是沒抓到啊!是氣1764F 12/02 12:47
推 : 重點不是花多少錢 重點是室友的行為1765F 12/02 12:48
→ : 不過偷喝不敢承認吧1766F 12/02 12:48
噓 : 垃圾媒體 偷喝不承認被抓到爽1767F 12/02 12:48
噓 : 那是室友不自首的問題吧1768F 12/02 12:48
推 : 受訪人腦袋是裝些甚麼?1769F 12/02 12:50
推 : 偷18000以下就不能驗嗎1770F 12/02 12:51
噓 : 這警察夠廢,比例原則都不知道就亂用,還檢討被害人,廢物1771F 12/02 12:52
→ : 結果一樓充分展現了自己的水準 呵呵1772F 12/02 12:54
推 : 記者在帶風向?1773F 12/02 12:56
推 : 超棒 我大學怎麼沒想到這招1774F 12/02 12:58
推 : 都沒人檢討那個小偷????1775F 12/02 12:59
噓 : 幹,不會叫小偷付?1776F 12/02 13:02
推 : 偷竊輕判折罰金 判幾月就賺 警察本位主義只有警察預算是錢1777F 12/02 13:03
推 : 偷喝就是竊賊啊垃圾就是該揪出來1778F 12/02 13:03
→ : 記者帶風向+1 故意製造新聞話題 替警察吃案找理由1779F 12/02 13:04
推 : 靠北說小心眼的都是偷竊者的共犯1780F 12/02 13:07
推 : 不爽的話叫立委修法啊1781F 12/02 13:07
→ : 完全是小偷的問題啊= =1782F 12/02 13:12
噓 : 以前住宿舍衣服被拿走,宿舍幹部說法跟警察一個樣1783F 12/02 13:12
噓 : 偷大偷小本來就要抓 扯什麼比例原則 低能1784F 12/02 13:14
推 : 不承認,驗出來就加害者付費吧!小罪不抓,受害者都活該嗎?1785F 12/02 13:18
→ : 覺得浪費資源,那就改法律讓加害者付費,不是檢討受害者
→ : 覺得浪費資源,那就改法律讓加害者付費,不是檢討受害者
噓 : 竊盜還不嚴重?那要什麼嚴重?,不是被偷物品不貴重就不嚴重1787F 12/02 13:19
→ : 好嗎
→ : 好嗎
→ : 一定很正1789F 12/02 13:19
推 : 覺得剛好而已1790F 12/02 13:25
推 : 這一定要肉搜室友, 罪大惡極1791F 12/02 13:26
噓 : 台女喝了不承認1792F 12/02 13:33
推 : 低能只會檢討被害人1793F 12/02 13:35
噓 : 帶這什麼腦殘風向。 員警跟記者根本一丘之貉1794F 12/02 13:35
→ : 竊盜罪有案底了以後不能去日本玩了哭哭1795F 12/02 13:42
噓 : 叫獸智障嗎? 叫犯人出不就好思辨能力在哪?1796F 12/02 13:44
推 : 所以小事就可以姑息? 警察不就好棒棒1797F 12/02 13:44
推 : 不是錢的問題吧 誰想跟小偷住一起阿1798F 12/02 13:44
推 : 重點是行為而不是偷竊物的價格1799F 12/02 13:45
噓 : 學店妹專心打炮就好了 問題怎麼這麼多1800F 12/02 13:45
→ : 今天偷飲料 明天偷小錢 後天偷大錢 防不勝防當然要抓1801F 12/02 13:45
推 : 正義還有價格之分 難怪美國爸爸就是正義zzz1802F 12/02 13:46
推 : 花一萬八看清一個人 值得1803F 12/02 13:49
噓 : 偷喝的人有問題吧 怎檢討受害者1804F 12/02 13:50
推 : 犯罪金額一萬元以下通通無罪1805F 12/02 13:50
推 : 住宿他媽的全新乳酪條隔天只剩半包 幹1806F 12/02 13:53
推 : 但是偷東西的不應該因為臉皮厚就沒事1807F 12/02 13:55
→ : 一萬八不能叫那個小偷付嗎 她不要偷喝不承認根本就不需驗1808F 12/02 13:56
→ : 不付的話 就會一直被偷啊1809F 12/02 14:05
噓 : 檢討受害者????1810F 12/02 14:06
推 : 勿以惡小而... 沒事der微罪不符比例原則1811F 12/02 14:07
→ : 幹 難怪我兩次安全帽被幹走 就是因為那是別人認為的小東西1812F 12/02 14:09
推 : 最後一段很明顯根本是沒有法治精神的人講出來的話1813F 12/02 14:22
推 : 連堂堂警大教授都在檢討被害人1814F 12/02 14:23
→ : 跟我說台灣有什麼公平正義我才不信
→ : 跟我說台灣有什麼公平正義我才不信
噓 : 檢討被害者?立法叫小偷買單啊!1816F 12/02 14:24
噓 : 檢討受害者?1817F 12/02 14:25
噓 : 優酪乳都買不起 是哪來的乞丐室友1818F 12/02 14:28
噓 : 照這樣講商店59元以下被偷都不能報警1819F 12/02 14:32
推 : 這樣浪費資源全民都是受害者1820F 12/02 14:32
推 : 支持把小偷幹死1821F 12/02 14:37
噓 : 警察跟記者很有事1822F 12/02 14:42
推 : 一般人應該都有被幹過雨傘的經驗吧 如果因為錢少不1823F 12/02 14:44
→ : 辦 以後我國就會有更多這種鳥事發生
→ : 辦 以後我國就會有更多這種鳥事發生
噓 : 花一萬八給愛偷東西的人一個教訓很值得啊1825F 12/02 14:44
噓 : 檢討被害人 台灣民情1826F 12/02 14:46
推 : 蘋果記者水準1827F 12/02 14:47
噓 : 小案子沒業績警察懶得鳥1828F 12/02 14:47
推 : 偷喝又不承認1829F 12/02 14:51
噓 : 那個人有資格當老師喔1830F 12/02 14:54
推 : 笑死人 公平正義有價格高低之分喔?1831F 12/02 14:58
→ : 有這種人在教法執法,難怪台灣一堆鯛
→ : 有這種人在教法執法,難怪台灣一堆鯛
推 : 檢討小偷啊幹你媽的 錢錢錢1833F 12/02 15:00
噓 : 工時1834F 12/02 15:02
推 : 這本來就該驗 不讓下一個心存僥倖的人再犯1835F 12/02 15:10
噓 : 幹你記者,正義還要標價?1836F 12/02 15:14
推 : 幹所以到底是誰偷肛五樓1837F 12/02 15:24
推 : 檢討被害者的下標法跟最後那段超扯1838F 12/02 15:40
推 : 沒關係 抓到就是爽1839F 12/02 15:43
推 : 支持 偷就是偷1840F 12/02 15:45
推 : 一定是被偷很多次才不爽啦1841F 12/02 15:46
噓 : 開始檢討受害者了1842F 12/02 16:01
推 : 可以跟小偷求償阿1843F 12/02 16:24
推 : 才1萬8 台中有人要1000億耶 怎麼辦1844F 12/02 16:27
噓 : 檢討受害者?偷喝又不承認的人才有問題吧=-=1845F 12/02 16:29
噓 : 記者這標題是想帶什麼風向?1846F 12/02 16:31
→ : 不檢討那個偷東西死不承認的人,反而檢討受害者喔?
→ : 不檢討那個偷東西死不承認的人,反而檢討受害者喔?
推 : 偷喝的出錢啊1848F 12/02 16:40
→ : 馬的 那我天天幹走你一隻鞋子 在還你一打那隻鞋子 爽嗎1849F 12/02 16:44
→ : 甚麼浪費社會資源 我身為公民我願意付拉 幹
→ : 甚麼浪費社會資源 我身為公民我願意付拉 幹
推 : 誰叫竊盜是公訴罪,人民報案警察一定要辦而且要移送,去1851F 12/02 16:46
→ : 怪立法委員吧。
→ : 怪立法委員吧。
推 : 請問五樓驗出來了嗎?想知道是哪樓幹的1853F 12/02 17:03
噓 : 去叫偷喝的出啊 看誰以後敢偷1854F 12/02 17:07
推 : 讓全民埋單的是還不承認的人不是被喝的人1855F 12/02 17:16
噓 : 警察又想吃案1856F 12/02 17:21
噓 : 警察是小案不想查,大案也不敢查1857F 12/02 17:26
推 : 本來就該驗,很多大問題都是小問題不解決造成的1858F 12/02 17:29
→ : 勿以惡小而為之,這種簡單的道理應該很好明白吧
→ : 勿以惡小而為之,這種簡單的道理應該很好明白吧
推 : 一定是忍無可忍,絕對是偷很多次了1860F 12/02 17:33
推 : 偷喝的人付錢1861F 12/02 17:39
推 : 費用由被驗出DNA的加害人支付,而非荒謬怪罪受害者1862F 12/02 17:42
推 : 我覺得該抓欸,是偷喝的人的錯1863F 12/02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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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時間: 2018-12-02 01:48:30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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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01:48 TW
所以是想要微罪不舉嗎?但說實在,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係就這樣被糟蹋掉了,真的可以算小事?
7樓 時間: 2018-12-02 01:59:08 (台灣)
→
(編輯過) TW
你花二,三千元買個運動攝影機(不用買花大錢買監視器),調縮時攝影...放在公共場所不要被發現.就找到誰偷喝的...這麼簡單道理..還用的箸花全民錢嗎.
15樓 時間: 2018-12-02 07:10:25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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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07:10 TW
奇怪 開庭費用跟檢驗費用.人事費這些費用 都可以由犯罪人來負擔啊.. 罰款的用意不就是這樣的嗎?台灣還少了懲罰性罰款跟精神誰賠償..
19樓 時間: 2018-12-02 10:56:40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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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0:56 TW
原來便宜的東西被偷,民意是這樣,台灣果然是犯罪者的天堂, 這邊偷個便當,那邊偷個飲料,換個地方輪著偷, 不用錢也能活下去了,寶島。
20樓 時間: 2018-12-02 10:59:3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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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0:59 TW
照警察的想法比例原則,竊盜一兩百元以下的東西都不算偷了嗎?! 修法改成犯罪者賠償所有檢驗費用不就好了。
26樓 時間: 2018-12-02 12:44:5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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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2:44 TW
會氣成這樣也要揪出來,就代表已經是慣犯了,我之前也被學生偷過價值三千多的東西,也是一堆人要我息事寧人,認清找不回失物.....
35樓 時間: 2018-12-02 15:38:2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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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5:38 TW
全民買單的事情多到爆炸! 國賠也是全民買單,政客貪污也是全民買單,直升機救登山客也是全民買單...... 大驚小怪!
36樓 時間: 2018-12-02 20:34:3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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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0:34 TW
那堆政客還不是經常幹這種事.馬19搞個3600 全民買單多少年了 你家兩老沒工作吐了多少倍回去
38樓 時間: 2018-12-02 21:47:04 (台灣)
→
12-02 21:47 TW
看完了故事全都有驗DNA,後來只抓到一個,因為其他可能也有喝,只是不是同一次。沒要承認很好呀,因為有人有證據也會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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