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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uod (重點呢?)
標題 Re: [新聞] 27歲被人誣陷,判了無期徒刑,兩個女兒都
時間 2018-02-26 Mon. 13:06:46


前言
判決書懶人包,希望利用口白對蕭姓無期徒刑犯,確實造成犯罪認定。

本文開始
其實,把判決書看完,認真覺得這乾脆改成小說格式或者自然人雜誌格式,比較省紙,有三分之一的頁面都是空白,其他都是日期、檢附幾頁到幾頁,證物還不附照片,有手機也不付通聯記錄。突然發現,完全沒有蕭明岳相關證物。六個人當中,只因為他沒有腳色,加上有些豬隊友們的配合,加上檢察官與法官覺得他有刻意避開親自出馬之可能,結果他就被冠上主謀的名號。

我還是認為他有可能是冤罪,過年期間邱大律師也許是為了衝收視率,選擇這時放出這五六年前的新聞,以檢察官可能誘導式問案,希望透過認罪協商等方式得出主謀,為自己加績效。請問這跟我當時車禍,未完全沒做過的事道歉加賠款,有何無異?當所有人都直接表示,小錢啦!想一想你花錢,可以省去跑法院與過失傷害的前科,很值得。但是我當時開車離開那個岡燕路31巷與維新東街路口時,左側的中山北路路口與復興北路都是紅燈,我停下目視到復興北路路口的38公尺內沒有任何車輛,我才離開那個路口,因為我前面還有騎腳踏車的小弟弟,所以我慢慢跟著他走,但是走路口的一半,中山北路路口先變燈,接著一秒後復興北路路口也變燈,此時我因為前面有小弟弟,整車正中間剛好對到維新東街馬路的中線,眼睜睜看著盧怡如自維新東街的逆向方向,從整團復興北路路口起步車群旁衝出,直接把我總重兩噸的汽車撞移半公尺。但是警察與車鑑會+覆議會認定我路權小,無條件要讓她。所以,絕對是我的錯。以上紅綠燈的路口號誌時間與我報案時間絕對不會差超過30秒,但是警察打死不肯寫上去,因為我的路口沒有號誌,直接認定此為無關事證。因此我必須被認罪,被道歉甚至還要獎勵特定人。這就是我們司法常見的刻板定罪。你與這五人是好友,你比其他人清楚過程,有幾位說你是主謀,他們都有很多隻無法追蹤之手機,你卻沒有,他們有明顯相關紀錄,你也沒有,但是檢察官與法官依然認為你是動口不動手的主謀,所以無期徒刑三審定讞。

更狂的是海洛因走郵差寄送,在海關被查出來,還送到便利超商,請店長代收,他們再去領。為了不被追查,還慢慢匯款到金邊,再一次領出。誰匯款到那個戶頭的不知道,誰出錢作投資的不知道,但是流水支出帳有,甚至怎麼銷贓管道也不知道,但是蕭明岳就是主謀。300g分18包,有五組,每小包16克,16g的海洛英我不知道體積多少,但是16g的鹽巴大概才一把,還要再重新壓模再分裝?我是很不了解啦!這種需要加熱用注射器打入體內的毒品,一次用量是多少還要再分裝喔!還真辛苦這些毒犯了。

看來中華民國的金融制度就是負責洗錢的腳色,怎麼沒人查?結果出資的不知道是誰?所以蕭明岳應該就是出資的,他無期徒刑。

看來中華民國的檢察官制度就是負責銷贓,純度這麼高,檢察官隔幾手找這群人演個案做作業績也是有可能的。難道檢察官與法官這麼了解案情,比這些人還清楚,蕭明岳就是除了口述以外,而檢察官與法官有這麼多權限,可以調個資,可以通話明細,可以查資金流向,沒有與他相關。這1.5公斤的海洛英,至少千萬,交易需要美金都能查到,為何就是查不到完全對價關係的債務關係?然後就說他是主謀。他就有罪了?這麼草率?這很奇怪。
※ 編輯: kuod 時間: 2018-02-26 13: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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