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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12-29 22:00:3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attaus (向前轉動的巨輪)
標題 Re: [爆卦] GuRuGuRu聲明稿
時間 Sat Dec 29 19:43:37 2018


假新聞製造者以為google查不出真相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7 年度 埔秩 字第 4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107.11.26
裁判案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裁判全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裁定 107年度埔秩字第4號移送機關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被移送
人 游旻哲上列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於民國10
7 年11月3 日投埔警偵秩字第1070019430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游旻哲不罰。
理 由
一、按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本法者,適用本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與刑法第3 條前段規定:「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除用語略有不
同外,文義上幾近相同,而就「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之解釋上,社會秩序維護法固未有如
刑法第4 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之規定,惟考量社會秩序維護法與刑法之規範保護目的固非完全相同,然可認均包含
維護公共秩序及確保社會安寧,則在「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之解釋上自得參考刑法第4 條
之規定,是行為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其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均得
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本件移送意旨係認被移送人在日本國大阪關西機場透過網際
網路連結至台大批踢踢實業坊BBS 網站(網址:ptt.cc;下稱批踢踢網站),並於看板上
散佈謠言,而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 款之規定,故被移送人之行為地並
非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應可認定,惟被移送人透過網際網路於批踢踢網站刊登其言論,於
中華民國領域內之民眾亦均可透過網際網路連結至批踢踢網站閱覽該篇文章,自應認行為
之結果地係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本件自可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先予敘明。

二、本件移送要旨略以:被移送人於民國107 年9 月6 日10時41分許在日本國大阪關西機
場,透過網際網路連結至批踢踢網站,以帳號「GuRuGuRu」(下稱該帳號)在Japan_Trav
el看板上,散佈內容「其於燕子颱風肆虐關西機場時,搭乘中國提供之專車前往大阪,嗣
並聯絡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下稱臺北代表處),詢問是否可提供住宿及交通之協助
,卻得到臺北代表處不耐煩之回應」之謠言(下稱該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因認
被移送人涉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 款之規定。

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
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
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另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
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
(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86號及30年上字第816 號判例參照),此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2
條亦明文規定準用之。次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 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 款固有明文規定。惟所謂「散佈」者
,乃散發傳佈於公眾之意,是本條項款之要件,行為人主觀上須有將明知為不實事實散發
傳佈於公眾之目的,並於客觀上先以語言或文字等意思表示將該不實事實捏造以謠言呈現
,再以語言或文字等傳播方式將該謠言散發傳佈於公眾,且該散佈謠言之內容足以使聽聞
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始構成本條項款之要件。

四、移送意旨認被移送人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
5 款之犯行,無非係以被移送人於警詢時之陳述、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查處報告及所
附該謠言截圖、Rent_apart租屋版截圖、LINE帳號搜尋、入出境紀錄、刑事告發狀及該謠
言全文等為其論據。被移送人則否認有何上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 款之
行為,並辯稱:其於107 年8月30日至同年9 月12日有在日本大阪旅遊,其有申請批踢踢
網站之帳號,但是該帳號非其申請,且其並未尋求臺北代表處之協助,該謠言亦非其張貼
散佈;批踢踢網站租屋版之貼文非其所張貼,但內文中所留電話係其持用,可能是他人在
租屋版看到其個人資訊而以該帳號至批踢踢網站轉發出去等語。經查:

(一)該帳號之使用者曾於107 年7 月26日於租屋版刊登有租屋需求之文章,內文略為「
承租人性別:男...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游同學,0000000000(同line ID ),我是台北
大學大四的學生... 」,有租屋版截圖及PTTWeb網頁存檔各1 份附卷為憑(見本院卷第17
頁至第19頁、第35頁),且該貼文亦未記載係幫他人代為貼文,故勿回該帳號站內信等語
,且經警以LINE通訊軟體搜尋上揭電話號碼,顯示姓名為游旻哲等情,亦有該查詢截圖1
紙附卷可憑(見本院卷第19頁下方),且經本院以GOOGLE搜尋引擎查詢該帳號於批踢踢網
站之其他貼文,該帳號於105 年12月19日時亦曾於台中版刊登內容為「... 母親大人最近
續約想換i7+ ,在埔里中華門市i7+ 要到農歷年後才會到貨... 」之言論,亦有網路搜尋
之資料1 紙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41頁),足見該帳號之使用者與南投縣埔里鎮具有地緣
關係,佐以被移送人之戶籍地址確繫於南投縣埔里鎮,且北大休運籃球營亦曾於FACEBOOK
上介紹籃球營之教練「游旻哲」,並記載經歷為埔里國中籃球隊JHBL第9 名、台北大學籃
球隊隊長,此亦有FACEBOOK貼文資料1 紙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37頁),參以被移送人於
警詢時亦自承其於107年8 月30日至同年9 月12日有在日本大阪旅遊等語(見本院卷第7
頁),由前揭資料互為對照觀之,使用該帳號於批踢踢網站散佈該謠言者,應係被移送人
無誤。

(二)又被移送人於批踢踢網站上散佈謠言之事實,固經本院認定如前,惟本件於被移送
人散佈謠言後,是否已有使聽聞者心生畏懼及恐慌部分,被移送人於批踢踢網站所散佈之
該謠言,即其於關西機場係搭中國所提供之專車前往大阪,且其嗣後聯絡臺北代表處表達
希望獲得住宿及交通協助,然為臺北代表處所拒絕等情,於批踢踢網站張貼該謠言後,固
引發使用批踢踢網站民眾之熱烈討論,並由新聞媒體於電視、網路廣為報導,惟對當時人
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之民眾而言,既未身處日本大阪,該謠言自不足使民眾心生畏懼或恐慌
,且先不論本件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射程是否及於在日旅行者,縱然係身處日本大阪之臺灣
民眾,以當時之客觀情狀縱未獲得臺北代表處之協助,至多係等待時間拉長或需自行找尋
飯店住宿之不便而已,亦非生命已遭急迫之威脅,尚難認聽聞者即會因此而心生畏懼或產
生恐慌,且移送機關亦未提出有任何聽聞者,因該謠言而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自
難認被移送人之所為有何影響公共安寧之情,而與「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之要件不符
,從而,移送機關認被移送人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之行為,因舉證不足,尚
屬不能證明,依上開說明,自應為移送人不罰之諭知。

五、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 官 丁婉容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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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see: 高調1F 12/29 19:45
trywish: 所以這篇打了八卦那堆人的臉?2F 12/29 19:45
ismydear: 無誤耶 講的這麼肯定3F 12/29 19:45
bkebke: 別用紅的啦 看起來浮浮的4F 12/29 19:45
Anvec: 簡單講就是法官依據肉搜的結果... 認定是他po的5F 12/29 19:46
deepdish: 所以一直再炒另有其人的根本別有居心6F 12/29 19:46
Anvec: 但是實際上 可能是錯誤的7F 12/29 19:46
trywish: 無罪是因為要件不符。但到底該信誰才是貼文者XD8F 12/29 19:46
jacklyl: 這資訊很久了 今天就是出來澄清有誤 你Lag了9F 12/29 19:46
Lailungsheng: 推10F 12/29 19:46
Anvec: 因為依據通聯 還有之前有人爆料 外交部說來電的是女性11F 12/29 19:46
uyrmb47: 廠工會無視12F 12/29 19:47
Anvec: 你就發現 法官拿到的資訊也是不正確的13F 12/29 19:47
dingading: 卡14F 12/29 19:47
Anvec: 所以依照這樣的標準 法官可能也要關三天15F 12/29 19:47
daniel1344: 這時候又相信法官囉16F 12/29 19:48
joj4211: 一堆自以為神的低能兒 跟砍超負荷的比利差不多的概念17F 12/29 19:48
mattaus: 造謠者就一定有打電話到大阪辦事處嗎?什麼智商邏輯?18F 12/29 19:48
deepdish: 目的就是把鄉民拖下水 一個一個上來波道歉文閉嘴19F 12/29 19:49
ymuit: 高調 jacklyl 這篇是判決書20F 12/29 19:49
linzero: 法院認證是以該租屋訊息為主,理論上若是代PO不可能不知21F 12/29 19:49
kickmeout: 台灣法官到底行不行22F 12/29 19:49
linzero: 情。所以當事人說其不知情的論述有疑慮23F 12/29 19:49
joj4211: 是啊 我只想問鄉民有什麼資格和理由私刑別人24F 12/29 19:49
linzero: 再佐以其他訊息顯示出的地緣關係,以及出境紀錄,認為應25F 12/29 19:50
holioholio: 大學生去日本一次玩十幾天 真有錢26F 12/29 19:50
linzero: 為本人27F 12/29 19:50
polisee: 判決書說明一切28F 12/29 19:51
birdy590: 我比較有疑問的地方是 事件後又多待了整整一星期29F 12/29 19:52
skizard: 通聯記錄不都出來了? 帳號資訊人家也秀出來了30F 12/29 19:52
birdy590: 所以意思是 本來計畫六天行程 因為颱風延長成十幾天?31F 12/29 19:53
Anvec: 為啥不行32F 12/29 19:53
Anvec: 說不定還有保險
skizard: 這有啥疑問 當初班機不好搶又貴 日旅版一堆文34F 12/29 19:54
bkebke: 學生有時間  一樣想買便宜機票吧 多留也很正常35F 12/29 19:54
louis222: 法院認證造謠36F 12/29 19:55
NoteEdge: 推37F 12/29 19:55
birdy590: 一般延誤是兩到三天 又不是回中國 回台機位沒那麼困難38F 12/29 19:55
birdy590: 學生有時間但是缺錢 臨時多待一天可是筆不小的開銷
Anvec: 不然他們沒事颱風天去機場幹嘛 有預知能力?40F 12/29 19:56
bkebke: 大阪有住一天2千日幣的,又不會很花錢41F 12/29 19:56
birdy590: 正是因為對日本熟 才會覺得這樣很奇怪42F 12/29 19:56
Anvec: 掐指一算得知連通橋要毀了43F 12/29 19:56
skizard: 回台機位沒那麼困難? 拜託去日旅版爬一下舊聞44F 12/29 19:56
Anvec: 如果有保旅遊不便險 說不定還根本沒額外支出出多少45F 12/29 19:57
birdy590: 麻煩不要跟我講日旅版爬文 我是第一批在下面質疑的人46F 12/29 19:57
wholmes: 基本上不太懂爭點 不是不罰嗎 被法院認證委屈 那抗告啊47F 12/29 19:58
[圖]
 
Anvec: 然後如果去玩之前 就知道附近有颱風 +_+ 都會加保49F 12/29 19:58
[圖]
 
ckphilliplee: 有啥好質疑的 就延誤多待幾天51F 12/29 19:59
Anvec: 不小心就有三個旅遊不便險 這根本全方位 食宿就挑最好的報52F 12/29 19:59
birdy590: 原路回台行不通 只有往東或往西兩種選擇 而且都很貴53F 12/29 19:59
Anvec: 你只要飛機不飛 立刻拿5000新台幣54F 12/29 19:59
kickmeout: 缺錢有沒錢的玩法,都能出國了還怕沒錢,膠囊一晚60055F 12/29 20:00
wholmes: 上面那個資料可以外流嗎.....還是你就是不能說的人56F 12/29 20:00
Anvec: 然後有的住宿可以報到 15000-20000 有的可以報餐費57F 12/29 20:00
birdy590: 5000 是定額 搭個新幹線再住一晚就沒了 絕對不會選這個58F 12/29 20:00
aresjung: 這篇很腿59F 12/29 20:00
joj4211: 我一學期可以花二十萬一禮拜對大學生很難嗎ㄏㄏ60F 12/29 20:01
Anvec: 真的賭到颱風 ... 你多的幾天都不花到錢 反正也沒地方去61F 12/29 20:01
birdy590: 實報實銷看哪間 有興趣自己爬資料 總之通常不會拖長62F 12/29 20:01
Anvec: 你是不是沒有保旅遊不便險然後出險的經驗?63F 12/29 20:01
birdy590: 恰好相反 並不是沒地方去 而是一定要選一個地方去64F 12/29 20:02
skizard: 上面那些資料就游自己發在臉書上的65F 12/29 20:02
birdy590: 我看你講有的有的就知道肯定不熟66F 12/29 20:02
ckphilliplee: 當初就在吵有沒有造謠,現在就Po資料出來證實沒有造67F 12/29 20:03
ckphilliplee: 謠,然後又在懷疑為什麼要多待那麼多天,是住海邊
skizard: 好啦 所以偵探兄有發現甚麼驚人的新證據 讓我們驚艷一下69F 12/29 20:03
ckphilliplee: 嗎70F 12/29 20:03
Anvec: 不是好不好 颱風天 你除了找地方住然後躲著 根本就沒其他71F 12/29 20:03
wholmes: 那還是被法院認證造謠啊.....72F 12/29 20:04
Anvec: 的消費啊 想花錢都沒地方花73F 12/29 20:04
birdy590: 不便險有分定額和實報實銷兩種, 定額不高 實報實銷才多74F 12/29 20:04
Anvec: 實報實銷 就是看你飯店收據 當然有上限 但是可以延長保險75F 12/29 20:04
birdy590: 颱風天? 日本的颱風通常是一天, 隔天天氣就不是問題76F 12/29 20:04
Anvec: 你可以保兩三家啊77F 12/29 20:05
JuiFu617: 法官也是檢警提供資料判78F 12/29 20:05
kuter: 多呆幾天不行嗎 奇怪捏79F 12/29 20:05
birdy590: 然後颱風天他已經在機場躲著了 再來沒颱風還躲啥?80F 12/29 20:05
birdy590: 保兩三家? 會碰到複本申請問題
birdy590: 為什麼需要在這邊跟假裝很懂的解釋這些啊 /_\
ckphilliplee: 所以多待幾天到底關你什麼事83F 12/29 20:06
Anvec: 你收據只有一分 但是你可以送不同家84F 12/29 20:06
wholmes: 對 所以爭點是啥 對法院裁定不滿不抗告是吧85F 12/29 20:06
Anvec: 我今年去日本就中颱風 我就申請了不便險 誰跟你裝懂啦86F 12/29 20:06
birdy590: 多呆幾天可以 但並不是很正常 因為旅遊天數通常是時間87F 12/29 20:06
birdy590: 或是金錢兩個因素之一限制
Anvec: 比如說A保險住宿的理賠比較高  你住宿的收據就送這間89F 12/29 20:07
birdy590: 你要不要先查一下哪幾家收複本90F 12/29 20:07
Anvec: B保險有提供餐費 別間沒有 你餐費收據就給這間91F 12/29 20:07
Anvec: 然後交通費也是 你看哪一家有賠 又賠比較多 就送哪一間
kuter: 為了造謠 只好在日本多呆幾天的 懷疑思路嗎?93F 12/29 20:08
birdy590: 實報實銷還有住宿的理賠比較高? 其實也是有個上限94F 12/29 20:08
Wishmaster: 推文完全歪掉 XDDDDD95F 12/29 20:08
tigotigo: 其實請朋友代PO的事不在少數,鄉民太衝動了96F 12/29 20:08
birdy590: 在金額限制內 又符合名目的 保險公司通常都給過97F 12/29 20:08
Anvec: 定額的你也可以拿到 都可以申請理賠好嗎98F 12/29 20:08
Anvec: 齁唷 你自己去比較啊
kuter: 所以為啥不能多呆幾天啦 為了造謠嗎?100F 12/29 20:09
Anvec: 有的賠2萬 有的賠1.5萬 我當然然選理賠高的那間給啊 我沒101F 12/29 20:09
Anvec: 有重複申請
birdy590: 餐費交通費是一定有 問題是最大筆的不會多家同時賠103F 12/29 20:11
birdy590: 連這種常識都沒有 跟人討論什麼不便險啦
birdy590: "不便險 副本 理賠" 有興趣的可以研究一下
skizard: 他們還是大學生還沒開學 多待幾天很怪?106F 12/29 20:11
swgun: 奇怪本版不是最不信政客跟法官嗎107F 12/29 20:12
assassinASHE: 今天扣打沒ㄌ 明天看心情108F 12/29 20:12
Anvec: 不是啊 遇到這種事 一回來就是開始在算啦....109F 12/29 20:12
Anvec: 欸欸 我可以貼不同家的不便險嗎 這有廣告之嫌嗎
kuter: 重點也不是在當事人有沒有不便險啦 XDy111F 12/29 20:13
Anvec: 反正真的可以不用花到太多錢112F 12/29 20:14
birdy590: 同時保多家 不代表理賠就變成幾倍 並沒有那麼好113F 12/29 20:14
devin0329: 法官只看一篇出租文就認定游就是GuRu114F 12/29 20:15
devin0329: 鍵盤檢察官看的是歷史發文
devin0329: 游發個屁美妝文啊?
birdy590: 所以會這樣做的很少 keyword: "損害填補原則"117F 12/29 20:15
Anvec: 不是 是有的不便險 沒有提供住宿理賠 或是很少118F 12/29 20:16
birdy590: 我就明白直接講 肯收副本理賠的最少 不收副本的119F 12/29 20:16
Anvec: 但是他有提供餐費 但是有些是提供較高額的住宿理賠120F 12/29 20:16
Anvec: 但是沒有提供餐費的理賠
Anvec: 就連定額的理賠 每一間規定都不一樣
birdy590: 多保也只是當冤大頭123F 12/29 20:17
Anvec: 有的4000 有的5000 有的4小時就賠 有的要6小時才賠124F 12/29 20:17
ckphilliplee: xDDDD 關保險什麼事啦125F 12/29 20:18
Anvec: 那要看你會不會算126F 12/29 20:18
birdy590: 這些和問題有關嗎? 定額就是幾千元 貼回來機票錢都不夠127F 12/29 20:18
Anvec: 我真的中颱風都沒花到錢啊128F 12/29 20:18
birdy590: 會這樣買的應該很有錢 XD129F 12/29 20:18
Anvec: 你刷卡就一間 再買兩間 不到800130F 12/29 20:19
Anvec: 然後真的被滯留 5000實拿 +20000住 +10000餐費
Anvec: 後面實報實銷
Anvec: 對啦 這真的不是重點 他們是真的有去機場
skizard: 沒啥錢也可以住青旅阿 沒錢也有沒錢的作法好嗎134F 12/29 20:20
birdy590: 定額 和實報實銷 是二選一 哪有兩種都拿的135F 12/29 20:21
birdy590: 待在大阪住青旅要住快一個月 @@ 日旅版最多的是逃難文
birdy590: 差別只有往東走和往西走兩個選擇 結果其實差不多
skizard: 所以質疑這要做什麼?  你的推論到底是?138F 12/29 20:23
Anvec: 我不知道他們兩個的保險是怎樣 如果拿定額 兩個人也有一萬139F 12/29 20:23
birdy590: 當初看到這時程就覺得很奇怪 和一開始看文章覺得怪一樣140F 12/29 20:23
Anvec: 然後機票錢也不用額外出141F 12/29 20:23
birdy590: 當然 對某些人來說什麼都很正常 一開始也有人在說中國142F 12/29 20:24
artpoet: 這篇是貼來打臉法院的嗎@@143F 12/29 20:24
birdy590: 那麼厲害 所以只有他們車子進的去沒什麼奇怪144F 12/29 20:24
Anvec: https://my83.com.tw/blogs?p=1241 人家有整理 我沒業配145F 12/29 20:24
出國必看!旅遊不便險總整理 - 《MY83 保險專欄》
[圖]
市面常見旅遊不便險,班機延誤標準與理賠金額、額外住宿理賠費用,一次報你知 ...

 
LeonardoPika: 結果這篇文章變成旅遊不便險情報文146F 12/29 20:25
skizard: 從他們沒搭到原本航班到9/12 不就一周 哪來快一個月?147F 12/29 20:25
birdy590: 本來行程六天 因颱風再延長六天148F 12/29 20:26
birdy590: 一般逃難的通常是兩到三天就回台灣了 臨時安排很貴
hahano: 路過,如果你是刷信用卡有信用卡保險又加上自己有再另外買150F 12/29 20:27
hahano: 旅平,那兩家都付是很有可能的啦。但其實G如果當時真的有
hahano: 在關空,也有上不明車輛,其實法院會讓他成罪的機會就很低
birdy590: 往東機位會比較多 但別想什麼廉價旅館 連北千住都有壓力153F 12/29 20:27
hahano: 其實若不是發動者政治背景很雄厚,我都懷疑警察跟檢察官會154F 12/29 20:28
hahano: 不會願意去辦
Anvec: 我不要再講保險了 要去玩的人自己去查 去做功課156F 12/29 20:28
Anvec: 如果有颱風靠近 一定要去買不便險
birdy590: 你的不便險觀念真的很奇怪 保多家的最重要因素是副本158F 12/29 20:30
Anvec: 因為每一家的保險 優勢不一樣啊159F 12/29 20:30
Anvec: 不是每一家都有給餐費核銷
tadshift2: 法官說是謠言 潘女證據不給出來給游 在這邊po是啥小161F 12/29 20:31
birdy590: 尤其是只有實支實付的 不收副本就是會互卡 效益很低162F 12/29 20:31
a19851106: 所以不呆三天改多呆六天 怪在哪裡? 為了造謠?163F 12/29 20:32
Anvec: 這不是重點啦 他們也有出示香草航空取消班機的通知164F 12/29 20:32
Anvec: 也有訂位代號
nobody741: 台灣恐龍法官很少逆?! 不意外啦166F 12/29 20:35
assassinASHE: 今天沒扣打而已 好笑 那判決扯一堆游的背景167F 12/29 20:38
assassinASHE: 但偏偏就是沒證據證明游跟帳號的關係
assassinASHE: 然後你們就直接解釋游=帳號 好像字多就有道理??
kuter: 日本膠囊旅館 網咖 青年旅館住一週沒啥難的170F 12/29 20:39
assassinASHE: 不會想一下?借帳號是常有的事 這判決只看租屋文認定171F 12/29 20:40
assassinASHE: 然後你們舔得很開心?這判決只看一篇文章就斷定本人?
assassinASHE: 故意栽贓的啦 他只是少寫一句代PO而已 就整個硬扣罪
ymuit: 咦...這篇推文討論全是保險@@174F 12/29 20:51
ismydear: 日本很多年輕人是貧窮旅行啊 真的很省175F 12/29 20:51
verydolungbe: 就兩人共用帳號啊!這麼簡單還一堆人護航176F 12/29 20:54
skowww: 高調啦177F 12/29 21:04
smpian: Guru有夠噁心178F 12/29 21:24
sam682097: 認真翻判決書得推179F 12/29 21:25
gestapo: 主要目的就是游同學想洗白啦,二十幾歲人生就黑掉,幫QQ180F 12/29 21:26
gestapo: 一個人擔下所有的責任,真是辛苦了。
Mesa5566: 原來是兩個埔里人182F 12/29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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