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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2-04 08:01:0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odinhung (奧丁)
標題 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時間 Sun Feb  3 08:58:02 2019


故意殺人基本上要先認定酒駕上路的目的就是為了殺人所以才叫故意殺人,假如
現在不管駕駛的主觀意識,只要是做了這種行為就叫故意殺人.
那 違停導致其他人死亡算不算故意致死?..
   停車後任意開門導致後方機車駕駛死亡算不算故意致死?
   超速撞死人算不算故意致死?
   闖紅燈撞死人算不算故意致死?
   這些都會害死人喔,如果可以直接忽略駕駛的主觀意識,然後直接針對行為定義
   成故意致死,那這些都可以當成故意致死了...
   歡迎來到整本交通罰規都改成故意致死的大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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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10.120
※ 文章代碼(AID): #1SLZoT4p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9155485.A.133.html
※ 編輯: odinhung (36.231.110.120), 02/03/2019 08:58:51
The5F: 客觀說是就是啦1F 02/03 08:59
centra: 這些人進出牢籠根本不痛不癢 只有鞭刑有效2F 02/03 08:59
vergilmir: 話說 疲勞駕駛+三寶行為算不算故意殺人 ㄏㄏ3F 02/03 09:01
shyangz: 如果知道做了某件事可能殺死人還去做的話算不算有主觀意4F 02/03 09:01
所以只要違反交通規則都有可能殺死人呀,因此整本交通規則都改成故意致死...
vergilmir: 事實上任何交通意外都有可能致死 全都朝故意殺人辦理如5F 02/03 09:02
chong17: 喝酒是故意的  開車也是故意的6F 02/03 09:02
vergilmir: 何,不過呢 累犯還真的可以朝故意殺人處理7F 02/03 09:02
ImBBCALL: 講難聽做任何事都可能會死人啦8F 02/03 09:03
windy204: 轉彎不打方向燈也要算殺人未遂9F 02/03 09:04
※ 編輯: odinhung (36.231.110.120), 02/03/2019 09:06:09
roea68roea68: 法匠講一堆也沒實際作為10F 02/03 09:06
突然想到,就算沒違反交通規則只要開車撞到人都有機會殺死人,所以開車就是故意致死
※ 編輯: odinhung (36.231.110.120), 02/03/2019 09:07:06
[圖]
 
jimmy885: 我是覺得搞錯重點,不是撞死人了才再那邊重刑12F 02/03 09:06
shyangz: 不過酒駕比較特別,為特別的事立法應該是正常的吧13F 02/03 09:06
jimmy885: 應該是只有有酒駕就該重罰甚至直接關個一年14F 02/03 09:07
我不反對重刑,但是名義不是故意致死...@@
※ 編輯: odinhung (36.231.110.120), 02/03/2019 09:07:45
※ 編輯: odinhung (36.231.110.120), 02/03/2019 09:08:04
DIVIS: 對阿 應該是隨機殺人 判更重才對15F 02/03 09:09
ImBBCALL: 就酒駕最低刑度直接拉到半年,累犯完全沒易科罰金的機會16F 02/03 09:10
ImBBCALL: 現在法院實務,酒駕累犯沒出事常常都還在易科罰金
kenbbc12321: 只要影響到別人的事,一律朝殺人方向偵辦18F 02/03 09:11
rwhung: 殺人就是故意,過失致死就是非故意,沒有『故意致死』這回19F 02/03 09:12
Fartboss: 這種人自認得癌所以爛命一條,也沒在怕的20F 02/03 09:12
rwhung: 事,名義上不會出現『故意致死』21F 02/03 09:13
alonelykid: 一堆法盲聽不懂別人講話 酒駕調重刑期很容易但硬要改22F 02/03 09:20
alonelykid: 成什麼隨機殺人視同故意絕對他媽違憲檢察官也難舉證
alonelykid: 的要死
alonelykid: 你酒駕致死刑責調整跟普通殺人一樣就好 硬要新增一個
alonelykid: 唬爛法盲的條文法盲就高潮了
VttONE: 講再多沒用啦  大家只要 唯一死刑 都唯一死刑好鋪好27F 02/03 09:22
dancedolf: 有沒有鍵盤律師出來說說 如果這樣修法了 你會怎麼幫酒28F 02/03 09:31
dancedolf: 駕辯護
daryl051892: 第一句沒錯,只要刑法上定調如此即可!30F 02/03 09:41
daryl051892: 不代表說一定要類推到超速、闖紅燈等等
Chengwow: 不能上路當然是故意 有腦?32F 02/03 09:45
mithuang: 有道理大推,政府會這樣說,簡單來講就是"不想修"33F 02/03 10:04
N48212: 充份顯示台灣是人治社會,非法治社會34F 02/03 10:14
hsuallan: 應該多訂一個危險駕駛致死比較合理吧 酒駕直接用這個35F 02/03 13:39
s123321414: 老實聽你說真的都算要不我們為啥要遵守交通秩序不是自36F 02/03 16:56
s123321414: 己爽走就走恩你說的對真的應該都要改
s123321414: 趁現在全改啊我很贊成
wanderwolf: 都改成故意致死很好啊  是哪裡不好39F 02/03 18:50
mrfreud: 錯誤比擬 笑死 學法不要學到這樣 難怪叫法匠40F 02/03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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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9-02-04 08:21:38 (台灣)
  02-04 08:21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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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個解決問題的方案都沒有,只剩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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