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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2-04 08:01: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標題 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時間 Sun Feb  3 17:52:17 2019


通常我看到這種新聞,都是持恐懼的態度,什麼意思呢?法務部因為最近酒駕猖獗而提議把
醉態駕駛罪往殺人罪方向修法,這在法律圈叫做「現象式立法」。

也就是說,法務部只憑民意而對特定犯罪做加重處罰的措施,這是很嚴重的事。

例如,刑法222第八款對攜帶凶器而犯強制性交的行為,加重處罰。

乍看之下合理,那請問犯放火罪、搶奪罪或其他犯罪,攜帶凶器的話,要不要加重處罰?

通常犯罪行為的惡行重大,以從重量刑即可處理,根本不需另立法條,另立法條不但沒意義
,還會造成競合上的問題。

目前醉態駕駛,如果撞到人,本來就有成立殺人罪的可能。

醉態駕駛罪的犯罪計畫,可能涉及的問題如下。

185-4和276屬數罪,應數罪併罰。倘行為人預見被害人可能傷重致死,而具有殺人故意,其
不予救助之行為,成立殺人罪,如無死亡預見,而被害人傷重無自救力,則成立遺棄罪,而
肇逃行為,即殺人或遺棄行為,應想像競合,而後,從一重處斷之罪,再與284數罪併罰。
而185 -3與185-4有補充關係,應法條競合。


通說是照以上的方式處理的,如果直接把醉態駕駛行為評價為殺人,完全不考慮主觀要件,
是指說另立法條,把「醉態駕駛行為當作客觀處罰條件,並以殺人罪刑度處斷」?

那麼:
1、為什麼不直接把185-3的刑度調高就好?
2、沒撞到人也要以殺人罪刑度處斷?
3、那跟185-3很像的放火罪(都有很高的機率燒到人,但不是一定),是不是也要修成以殺
人罪刑度處斷?
4、競合問題?

有沒有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89.125
※ 文章代碼(AID): #1SLhdJs6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9187539.A.D86.html
Leo4891: 政府自己怠惰修法  就別怪民粹阿1F 02/03 17:53
Leo4891: 都喊多久了  一定要一直死人才肯修
ktootk: 台灣人沒那麼聰明 只想要民意制國,只要是民意就是對的3F 02/03 17:55
backpackertw 
backpackertw: 反正齁,法界大家都忙著賺錢,出事再出來指責大家缺4F 02/03 17:55
backpackertw: 乏法律知識
FIREEX: 綠共黨喜歡人治啊 過勞法也是先修出合理不合法的法條6F 02/03 17:56
FIREEX: 再看選票風向決定做法 人家合法你靠北三小
qazwsx0128: 從重量刑????又要推給法官是不是 騙人不知道推託之詞?8F 02/03 17:57
wanderwolf: 2. 是  3. 是9F 02/03 17:57
殺人的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也要評價為殺人罪?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backpackertw 
backpackertw: 你們這群自詡懂法的齁,平常不作事,只會出來喊燒賣10F 02/03 17:58
backpackertw: 弄,活該沒人理你們
wanderwolf: 酒後駕車沒有撞到或撞死人 就是無差別殺人未遂12F 02/03 17:58
j9517823: 民意本來就該凌駕於憲法 懂?13F 02/03 17:58
backpackertw 
backpackertw: 他會說你們不懂法,一群刁民,至於如何改善酒駕,干14F 02/03 17:59
FIREEX: 更正 合法不合理15F 02/03 17:59
backpackertw 
backpackertw: 我屁事,如何推動立法,干我屁事16F 02/03 17:59
molle: 第2點就是現在一堆民眾想要的啊 哪會想那麼多17F 02/03 18:00
※ 編輯: poggssi (223.140.89.125), 02/03/2019 18:00:35
molle: 反正喊了爽就好 真正被判刑的高危險群就是愛聽那些的民眾18F 02/03 18:01
molle: 其實對你也沒什麼差XD 這樣想就好
wanderwolf: 把酒後駕車這個行為獨立出來立法 就跟其他犯行無關了20F 02/03 18:02
LAODIE: 沒撞死人當殺人未遂啊 明知道酒駕有極高風險還明知故犯21F 02/03 18:03
....你主觀要件都不考慮嗎…還是你覺得動了酒駕的念頭=動了殺人念頭?
wanderwolf: 酒後駕車對於殺人的客觀構成要件是哪裡不該當?22F 02/03 18:07
是你自己說沒撞到人也算殺人欸
你不是說「2、是」嗎.....
※ 編輯: poggssi (223.140.89.125), 02/03/2019 18:08:10
wanderwolf: 如果現在法律解釋不該當 就該立法讓"酒後駕車"符合23F 02/03 18:09
※ 編輯: poggssi (223.140.89.125), 02/03/2019 18:09:54
wanderwolf: 動了酒駕的念頭=無差別殺人預備意圖24F 02/03 18:10
wanderwolf: 酒駕沒撞到人=殺人未遂
那請你用通說主客觀混合理論說明酒駕=殺人未遂的著手時點?
james3409: 幫你補血,鄉民看不懂也不願意看26F 02/03 18:11
※ 編輯: poggssi (223.140.89.125), 02/03/2019 18:11:53
backpackertw 
backpackertw: 別爭論ㄌ,我們不懂法,懂法的人又都事不關己27F 02/03 18:12
wanderwolf: 無差別的殺人未遂28F 02/03 18:12
backpackertw 
backpackertw: 他們只需要定期出來嗆法盲就好29F 02/03 18:12
qo40330: 酒駕比拿刀殺人還恐怖 路上拿刀你能躲 酒駕怎麼躲30F 02/03 18:13
backpackertw 
backpackertw: 怎麼躲不干法律倫的事,法盲不要出來秀無知就好31F 02/03 18:15
wanderwolf: 酒駕者無視自身無正常駕駛能力  而駕駛能殺人之駕具32F 02/03 18:16
wanderwolf: 開始運轉在馬路上即為無差別殺人行為進行中
錯,未達既遂不等於未遂
請先推論著手時點好嗎?別跟我說一上車=殺人未遂,我會笑死,你到底懂不懂主客觀混合
理論?
更別說行為人主觀上根本沒有殺人故意了,還是說你不懂法律上的故意是什麼意思?
j9517823: 哇 那新手練車撞死人不就以殺人罪論處34F 02/03 18:18
wanderwolf: 今天只是要把酒後駕車行為獨立出來 跟新手甚麼關係?35F 02/03 18:22
我就說:
1、用通說主客觀混合理論說明酒駕=殺人未遂的著手時點
2、目前已經有185-3了,請問為什麼要另立法條?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18:23:57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18:25:51
wanderwolf: 台灣死於酒駕的這麼多  為甚麼不用另立法條36F 02/03 18:27
那你又不回答我文章的第四個問題,請問另立法條,那與185-3是補充關係?特別關係?吸收
關係?
yillusionwei: 酒後駕駛已經有法條了啊 只是刑度最高是3-10年37F 02/03 18:28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18:29:00
wanderwolf: 酒駕者一開始在馬路上駕駛運轉即為無差別殺人行為中38F 02/03 18:30
wanderwolf: 請問這有甚麼好笑
你說這話代表你根本不懂主客觀混合理論
a5401920: 這偏太專業了,在這邊講這些有沒什麼意義,沒人想看也看40F 02/03 18:31
a5401920: 不懂。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18:31:32
a5401920: 185-3本身如果認真操作就會非常恐怖,還好警察、檢查官42F 02/03 18:31
a5401920: 跟法官都不會太認真。
a5401920: 其實喝酒以後開車,如果撞死人本來就有殺人罪跟過失致死
a5401920: 罪甚至是傷害致死罪可以處罰,如果撞傷人也有傷害跟重傷
wanderwolf: 問題四有沒有回答很重要嗎 你只是想跟其他事情混合46F 02/03 18:31
你連競合理論都不懂就別想談刑法,就像不懂1+1=2別想談數學
a5401920: 罪,最後把人丟著跑了還有遺棄罪,那麼185-3(就是酒駕47F 02/03 18:32
a5401920: 罪),就不知道來幹嘛的了
illreal: 很簡單,因為沒用。事實證明歐陸成文法典就是紙上談兵49F 02/03 18:32
illreal: 預設一堆前提實務難以確認,變成法律人益智遊戲。
wanderwolf: 現有法條很明顯無法嚇阻酒駕發生  加重也無法51F 02/03 18:33
qaz214536: 修過頭好啊1、有嚇阻作用2、有冤獄在52F 02/03 18:33
illreal: 實際就是會被人鑽漏洞。英美民粹法才是合乎人性。53F 02/03 18:33
qaz214536: 修回來3、民怨得到出口54F 02/03 18:34
a5401920: 如果對於懲罰社會學有所理解,或是對於懲罰的歷史跟犯罪55F 02/03 18:35
a5401920: 學有所理解,就會了解刑罰的加重並不能使犯罪消失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18:36:30
wanderwolf: 希望酒駕者會因為你比較懂理論就不撞你 祝你好運57F 02/03 18:38
你又要談法律制度,又不照法理,你到底是想怎樣?刁民?
illreal: 問題在於你預設一堆前提假設立法究竟有沒有辦法解決問題58F 02/03 18:39
illreal: 如果一個違背法學理論的立法能解決問題那法學要不要重寫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18:40:50
ediptt: 你以為選舉去投票的人知識水準能懂這些嗎60F 02/03 18:42
azytjr: 就法官都用最低刑期,當然要另立新法61F 02/03 19:28
所以我就問如果你不滿185-3的刑期,為什麼不調高刑期就好,而是要另外立法?還是說你無
法分辨調高刑期和另外立法的差別?
azytjr: 反正立法的最大,司法怎樣都不是法官說了算62F 02/03 19:28
biochemistry: 唸法律的很可憐63F 02/03 19:30
LAODIE: 沒辦法說明到別人接受 就噴法盲只會加劇對立 你根本反串吧64F 02/03 19:32
要我繼續說明可以,就怕你聽不懂
azytjr: 又不是立法者就別出來講話,等你選上立委再來講65F 02/03 19:33
howard0730: 只會說66F 02/03 19:59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0:45:56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2:19:45
myyalga: 一、您現在調高罰不到他們,記住刑法是罰行為時。67F 02/03 23:16
當然啊,一切的修法都是針對未來,難不成你要把過去已經酒駕並受判決的人再抓出來罰一
次?
myyalga: 二、酒駕沒撞到人也算殺人未遂,這沒問題!68F 02/03 23:18
錯,未達既遂≠未遂,有可能連未遂都沒有,所以才需要主客觀混合理論來判斷到底未遂了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19:37
myyalga: 3與4,法律見解問題。法匠想被酒駕撞就幫他們辯解!69F 02/03 23:20
問題是,實際上在操作法律的是法律人,刁民不管法理,只會嘴砲,結果變成破壞法律制度
,到時候是法律人頭痛好嗎?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21:29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23:41
myyalga: 不跟你爭論未遂啦!70F 02/03 23:25
myyalga: 酒駕直接排除過失適用,以故意殺人、重傷、傷害論處!
殺人?我就問你如果沒撞到人也叫殺人?
故意?你知道故意的定義嗎?
myyalga: 法律超完善,沒人想鳥法律,有用嗎?沒有!72F 02/03 23:27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28:31
myyalga: 法律有時也要符合民情,現在民情就是想嚴罰酒駕,法律系73F 02/03 23:30
myyalga: 只要建立酒駕處罰的例外處理邏輯。懂不?
構成要件完全不該當也可以成立殺人罪?你想破壞法律體系?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32:29
myyalga: 我的邏輯:沒撞到人是傷害、重傷、殺人的未遂!今天酒駕75F 02/03 23:34
myyalga: 有極高可能去撞死人,以殺人未遂論處,沒毛病。
就跟你講要成立未遂要先通過主客觀混合理論的檢驗,你又不聽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35:36
myyalga: 車子可以撞死人,怎不該當?!77F 02/03 23:36
人死了>既遂
人沒死>通過主客觀混合理論>未遂
人沒死>未通過主客觀混合理論>預備或陰謀階段
myyalga: 叫您法律系再創一套酒駕例外處理的法律系統,有叫您按照78F 02/03 23:38
myyalga: 原則當法匠替白爛酒駕犯開脫嗎?沒有吧!
你他媽人都沒撞到就叫殺人未遂,那長相猥褻的人走在路上是不是強制性交未遂?????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38:19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40:47
myyalga: 酒駕上車行駛後,客觀達成!就以故意殺人的方向辦理不會80F 02/03 23:42
myyalga: 喔!要主觀加客觀,林北隨便唬弄我的主觀,您要怎構成?
myyalga: 法匠替他們扭轉社會印象,您又要如何構成?
你先把主客觀混合理論背一遍給我聽,否則別跟我講殺人未遂
myyalga: 車子可以強制性交您,您再來哭夭強制性交!83F 02/03 23:43
快啊,你不是說酒駕=殺人未遂?那把主客觀混合理論背一遍啊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44:28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45:36
myyalga: 法律見解是只有這個理論可以用嗎?任何社會科學都會針對84F 02/03 23:47
myyalga: 同一事物有兩派以上的邏輯系統,法律理論不可能只有那個
myyalga: 三小混合理論!
你又要談法律問題,又不管法理,跟哭鬧「反正我就是對的」有什麼不一樣?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48:03
myyalga: 客觀達成,我們就要罰他酒駕犯!管他三小主觀。87F 02/03 23:50
你有一個盲點:
犯罪構成要件和未遂理論的主客觀混合理論是兩碼子事

你可以修法變成不管主觀構成要件,但想成立未遂還是得通過主客觀混合理論的檢驗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50:18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52:36
myyalga: 您法律不是很在行,背出來啊!我幫您想,集思廣益。不要88F 02/03 23:53
myyalga: 匠頭匠腦!
myyalga: 事務處理系統都可以有原則、例外,進而成就一套法理!我
myyalga: 它馬的叫您們法律系別當法匠幫酒駕犯辯解,別把他們納入
myyalga: 原則處理,懂不?
我不替任何酒駕的人辯論,我在替法理辯論,想談法律就別想逃過法理,因為我們是法治國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59:34
myyalga: 就是儘量不要用修法的方式,單純在法理上進行酒駕的例外93F 02/04 00:00
myyalga: 處理,直接閃過從輕從舊原則。
你說不要用修法?但從舊從輕原則是刑法第二條的明文規定喔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4/2019 00:05:04
myyalga: 我們台灣的公務員都像您這樣,連最基礎的溝通都無法,我95F 02/04 00:10
myyalga: 看沒救了!
myyalga: 拜託,如果您在國考趕快放棄,如果您已經上榜,那您注定
myyalga: 一生平庸。
myyalga: 我再說一次:
myyalga: 我們就是知道台灣是法治國,要遵守法理。而法理中,有原
myyalga: 則處理模式與例外處理模式,今天大家叫您法律系別把酒駕
myyalga: 納入原則中從輕處理,請您們法律系造出一個專門為酒駕的
myyalga: 例外處理模式,從重處理。並統一見解!
myyalga: 邏輯霸道一點也沒有關係,因為只適用酒駕!
myyalga: 反正法理中會阻礙酒駕從重處罰,優先修法。
myyalga: 那好辦,第二條直接明文規定例外處理:排除酒駕適用。
myyalga: 反正只要不酒駕,根本不會被這個例外模式搞到!真不知道
myyalga: 法律系在怕三小!
你他媽連刑法的帝王條款都可以說不用就不用,還敢說我法匠???你這就像是說「反正談
到1+1的問題,答案就是要=3!」一樣荒謬,可撥仔
myyalga: 禁止酒駕,也沒禁您喝酒!又可以發展代駕相關產業。109F 02/04 00:24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4/2019 00:26:58
myyalga: 法條人定的,法理也是人整理出來的。1+1不一定等於2,它110F 02/04 00:32
myyalga: 可以等於10,從文字面看,它也可以是「王」。懂不!
你他媽愛談法律,又曲解法律,好棒棒嗎?酒駕在整部刑法典中又不是最嚴重的犯罪,結果
你要排除適用第二條,那明天你要不要說強姦好可惡,排除第二條!放火好可惡,排除第二
條!

myyalga: 誰可悲?我看是法律系的各位吧!這麼匠頭匠腦,哪一天被112F 02/04 00:34
myyalga: 酒駕犯撞一下看能不能頭腦清醒一點。
你不是不懂法律,你是高中公民沒學過吧?你連從舊從輕都可以說不要用了,乾脆整部刑法
唯一死刑好了,笑死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0:36:00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0:38:04
myyalga: 它馬的不會把這條款改成酒駕犯不適用的條款,難不成您要114F 02/04 00:38
myyalga: 當他們的車下亡魂還把他們當帝王逆!
酒駕很可惡,但注意你在談法律,就請不要意氣用事,請遵照法理來談,否則我國就不是法
治國了,而是無理取鬧治國
myyalga: 只適用酒駕犯的模式,您看不懂中文逆!還公民,先學好國116F 02/04 00:40
myyalga: 文吧,您!
我就問你,酒駕憑什麼排除第二條??????他比強制性交嚴重嗎?比強盜嚴重嗎?比殺
人嚴重嗎?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0:40:36
myyalga: 不要又離題啦!沒人在跟您說唯一死刑。118F 02/04 00:41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0:42:38
brian900530: myy的智商有問題吧XDDD 法律系同+1快看不下去119F 02/04 00:42
myyalga: 怎會無理取鬧?我分明跟您講理!120F 02/04 00:43
排除從舊從輕?好有理喔,笑死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0:44:12
myyalga: 有,非常嚴重。酒駕=無差別殺人!121F 02/04 00:44
brian900530: 法理就是法理 意氣用事笑死 要是法治國家能像你說的122F 02/04 00:44
brian900530: 那樣搞還叫法治國家?
brian900530: 我整串看下來你還有臉說你在跟他講理 分明是三歲小孩
myyalga: 嚴重程度等同殺人!125F 02/04 00:46
brian900530: 無理取鬧126F 02/04 00:46
myyalga: 殺人有比較多的自主意識,酒駕的自主意識難以測約,非常127F 02/04 00:48
myyalga: 可怕!
myyalga: 說比殺人還嚴重也可以。
莫非你連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怎麼區分都不懂....?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0:51:05
myyalga: 三歲小孩能這樣辯到您方只會扣「無理取鬧」的帽子也非常130F 02/04 00:51
myyalga: 厲害!
好!那你先給我回答在法理中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怎麼區分!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0:53:15
myyalga: 「理」不單只有原則,還有例外!132F 02/04 00:53
myyalga: 您方要跟我辯嚴重程度是拿我方邏輯的漏洞打!不要連這簡
myyalga: 單的東西都要我教你。
是你自己說酒駕比殺人嚴重,嚴重到應該排除第二條,
我他媽就叫你講清楚酒駕比殺人嚴重是怎麼來的???
不按法理,亂講嚴重程度,好棒棒?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0:57:31
myyalga: 今天是要整理出一套只適用酒駕的例外模式。不是在原則下135F 02/04 00:57
myyalga: 繼續幫酒駕辯護。
我從來沒有要幫「酒駕的人」護航,他們的確可惡,但你不能跳脫法理啊,你知道法治國是
什麼意思?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0:59:15
myyalga: 我也可以哭夭您,叫您講出整套法理是怎樣來的!別用引證137F 02/04 01:02
myyalga: ,看您怎說。只會講這法理原本就是這樣,所以就該是這樣
myyalga: !那我們要電腦就好,要您法律系幹啥?
你他媽到底懂不懂法理的意義?就是在法律原則下的理論,你今天硬要耍低能跳脫法律原則
,還來跟我嘴砲酒駕比殺人嚴重這種屁話,你的良心還在嗎?在整部刑法典,酒駕的刑度是
末端班,所以我才在文章中建議如果要修法,可以提高刑期,結果你硬是要耍低能說酒駕者
以殺人未遂罪處斷,還不接受法理的推論過程,知不知羞恥????

myyalga: 您理解不了就冠人「無理」,別高估自己的智商,好嗎?140F 02/04 01:03
myyalga: 電腦還有0(原則)與1(例外),您們只有0(原則),連電
myyalga: 腦都比你變通。
你的例外=無視法律原則,好棒喔,好法治喔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06:37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07:33
myyalga: 例外,就是要解決原則的漏洞!好笑。143F 02/04 01:08
漏洞在哪????請你說明?????
還是你覺得罰不夠重=漏洞????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10:26
為了把酒駕者往死裡打,其他都不管了????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12:29
myyalga: 酒駕,關乎大家的人身生命安全,要從現在開始杜絕,不可144F 02/04 01:14
myyalga: 以適用從舊從輕。
myyalga: 是的!酒駕,千不該萬不該!但請酒業公司別擔心,只罰酒
myyalga: 駕,不罰喝酒。
myyalga: 一方面可以預防酒駕犯自己人身安全,一方面可以避免大家
myyalga: 的人身安全,雙贏!
你真的學過高中公民嗎?罪刑法定主義你都可以當屁????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18:56
myyalga: 絕對禁止酒駕後,還可以開展代理駕駛或計程車相關產業,150F 02/04 01:19
myyalga: 何樂不為?
他媽的現在也是絕對禁止酒駕啊!你哪裡有問題?
myyalga: 有呀!明文規定,酒駕排除適用!152F 02/04 01:20
你他媽明文規定酒駕排除適用從舊從輕????你懂不懂現象式立法的嚴重性???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20:25
myyalga: 這還不是法定 !!153F 02/04 01:20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22:21
myyalga: 現在只是相對禁止,不然酒駕犯這麼多。不就是修法罰重也154F 02/04 01:22
myyalga: 會被您所說的帝王條款保護到!
godchildtw: 法律是人訂的,能訂就能修改156F 02/04 01:22
就跟你講我國是法治國你他媽聽不進去??????罪刑法定主義就是為了避免國家朝令夕
改,以刑法侵害人民,你他媽把從舊從輕改掉,那30年前因酒駕被判刑的,是不是也要抓回
來再以殺人未遂判一次?????

myyalga: 先關上原則的漏洞,再修酒駕相關罪則。157F 02/04 01:23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24:56
myyalga: 配套也幫你想好了,就是代駕!158F 02/04 01:24
就跟你講我國是法治國你他媽聽不進去??????罪刑法定主義就是為了避免國家朝令夕
改,以刑法侵害人民,你他媽把從舊從輕改掉,那30年前因酒駕被判刑的,是不是也要抓回
來再以殺人未遂判一次?????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25:35
myyalga: 沒有叫您全部各論法條排除適用,就單單酒駕相關法條排除159F 02/04 01:27
myyalga: 適用,避免修法後有人可以躲掉,最好立個特別法。
我他媽就問你那30年前因酒駕被判刑的,是不是也要抓回來再以殺人未遂判一次?????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28:43
myyalga: 判準要定在判決定讞或執行後都可以,小問題!161F 02/04 01:29
判準又是什麼鬼?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30:44
myyalga: 沒有和解的,全部可以要求再審。162F 02/04 01:31
刑事訴訟難道可以和解喔?????你他媽在工三小???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34:43
myyalga: 民事和解!難溝通欸。163F 02/04 01:36
從舊從輕是刑事法的東西啦!!!!!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37:30
你他媽到底是想談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38:59
myyalga: 如果和解不能共用,那抓回去再審呀!就是要讓酒駕犯悔不164F 02/04 01:39
myyalga: 當初。
myyalga: 反正那種白爛,累犯也很多!
你他媽到底懂不懂什麼是再審啊!!!!!!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41:24
myyalga: 白話一點,就是抓回去再審一次也沒有關係!167F 02/04 01:43
你因為以前酒駕罰不夠重,把他抓回去判重一點,這不叫再審啦!!!!!!!!!!!
myyalga: 法匠術語我不懂!168F 02/04 01:45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45:37
myyalga: 所以先針對酒駕排除原則適用,再修法加重酒駕罰則!169F 02/04 01:49
所以你到底是主張修法改罰重一點,還是主張酒駕=殺人未遂?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52:15
wanderwolf: 台灣法律界有這種人真得很可悲 可以讓理論大於事實170F 02/04 01:53
理論都是依據事實在討論,請你說明你的主張,記得要合乎法理,因為我們是法治國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54:14
wanderwolf: 今天我拿把槍去馬路上射擊 只要說我在瞄路牌練靶171F 02/04 01:54
myyalga: 我的天啊!法律系教授您們是怎訓練法律系的辯論?172F 02/04 01:54
myyalga: 我的辯論弱點在用民意逼迫例外處理,你方要舉出一個實例
wanderwolf: 大概我就沒有殺人意圖了吧   呵呵呵174F 02/04 01:54
意圖不是殺人罪的要件,還是你分不清楚故意和意圖的差別?
myyalga: 讓我方無法辯駁,例如:虐嬰案!175F 02/04 01:54
myyalga: 懂不?
虐嬰和醉態駕駛完全無關,還是說你要拿虐嬰案說明你的什麼主張?講清楚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56:47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57:54
myyalga: 您方光是點出這個事項,沒有實例佐證您延伸的問題,我只177F 02/04 01:57
myyalga: 要霸道ㄧ點一直承認就好。
你的主張不就是酒駕=殺人未遂?
你又不管我依據法理反駁你的主張,硬要扯反正酒駕就應該排除從舊從輕,跟「反正我是對
的」有什麼差別?

請你先依法理推論一遍醉態駕駛行為成立殺人未遂的過程,再嘴好嗎
不要一方面說「我知道我國是法治國啊」,結果又不管法理
myyalga: 您根本不知道我在講啥!我是站在您方立場,教你如何攻擊179F 02/04 01:59
myyalga: 我方論點。
你酒駕=殺人未遂的主張根本不堪一擊,因為你根本不懂什麼是構成要件,什麼是未遂,什
麼是競合

還敢那麼大聲?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2:02:04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2:05:23
cpks: 我發現看到新聞報某個社會事件,就吵著要調高刑度的,通常181F 02/04 02:21
cpks: 都學歷不高(私大,科大),因為缺乏人文素養,導致缺乏判斷
cpks: 能力,然後形成民粹,把台灣搞得亂七八糟
推,終於有人懂我了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2:23:15
poggssi: @cpks 感謝補血,我在上面跟一個完全沒法律知識的刁民戰184F 02/04 02:24
poggssi: 到快崩潰了
myyalga: 又講什麼構成要件,您不是很愛哭夭叫我講出判斷標準的原186F 02/04 07:05
myyalga: 由,那您們懂目前您們所學的判準緣由嗎?說出來大家聞香
myyalga: !法律本來就是依循大家的共識而形成的一套律法,其中的
myyalga: 法理原則也不是死板板的一塊鐵板,只看大家要不要形成例
myyalga: 外處理他。否則為何有些國家有鞭刑,有些國家沒有。
myyalga: 四大、國立大學就很屌?連台大論文都可以造假,多屌?!
myyalga: 拿學歷壓人不就是想掩飾您無法融會貫通您所學的那些法律
myyalga: 知識,只會說這個術語您懂不,不懂別講?我超愛噹這種學
myyalga: 術書生,不會解釋就跳針。
myyalga: 您要是夠懂法律,就能解釋術語的形成邏輯,從目前適用的
myyalga: 法律哲理破我的邏輯。您連基礎的法律哲理都不懂,嘴到崩
myyalga: 潰,還好意思嗆學歷!我要是您的教授絕對無地自容。如果
myyalga: 有辦法收回您的學歷,更應該要收回。好笑的是法律系屬於
myyalga: 文組,連論述能力都沒有。還是您們國立大學的教授教您論
myyalga: 述時,只要寫上「大家必須要有法律知識」這幾個大字就好
myyalga: 了?!
myyalga: 您一直要推論,好呀!您先推論酒駕撞死人可以適用幾種法
myyalga: 條,為何這幾條都可以適用而形成競合問題?您不是很會法
myyalga: 律,從目前原則下去解釋,別簡答,我要您申論這個個酒駕
myyalga: 具體事例。
myyalga: 嗆學歷,您還早。難道我們台灣的法律系學生,只是在訓練
myyalga: 背誦法律術語的書呆子,連論述能力都沒有這樣您們以後會
myyalga: 被AI取代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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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leon999su 說讚!
1樓 時間: 2019-02-04 08:29:43 (台灣)
  02-04 08:29 TW
大家回歸原始就好啦,就像北斗神拳世紀末那樣,民粹就民粹還什麼討厭法匠,看來你們很享受戒嚴時代那種不看法看人爽殺人的年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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