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5-31 19:27:1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問卦] 八卦版一堆法盲分不清楚竊聽的八卦???
時間 Fri May 31 18:18:22 2019
莫忘世上法盲多。
我是執業律師,基本上這篇原po講得並沒有錯。
如果是在場的人錄的,那法院實務也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台南地院101年度訴字第133號
「又告訴人所提出錄有其與被告於99年5月10日晚間爭執過程 之錄音光碟,係其在與被告
爭執過程中,隨手以其所有之手機錄下渠2人當時之對話,嗣並將該內容燒錄成光碟乙節
, 業經告訴人陳述在卷(見本院卷第96頁),則該錄音光碟所 錄之對話,固係告訴
人未經被告之同意而私自錄取雙方談話之內容,然告訴人亦係參與對話之人,屬通訊之一
方,且告訴人錄音之目的係為保留證據作為訴訟之用,並非為不法目的而錄音,復查無其
他刑法第315條之1各款所列舉妨害秘密或有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規定「出於
不法目的 」之情事,且經本院勘驗結果,認該錄音對話內容確係本案 告訴人與被告間爭
執過程之對話無訛(詳後述),揆諸前揭規定及實務見解,則上開錄音光碟,亦應有證據
能力。 」
爭執過程中,隨手以其所有之手機錄下渠2人當時之對話,嗣並將該內容燒錄成光碟乙節
, 業經告訴人陳述在卷(見本院卷第96頁),則該錄音光碟所 錄之對話,固係告訴
人未經被告之同意而私自錄取雙方談話之內容,然告訴人亦係參與對話之人,屬通訊之一
方,且告訴人錄音之目的係為保留證據作為訴訟之用,並非為不法目的而錄音,復查無其
他刑法第315條之1各款所列舉妨害秘密或有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規定「出於
不法目的 」之情事,且經本院勘驗結果,認該錄音對話內容確係本案 告訴人與被告間爭
執過程之對話無訛(詳後述),揆諸前揭規定及實務見解,則上開錄音光碟,亦應有證據
能力。 」
高雄地院106年度自字第15號
「被告因自訴人與○○公司前任董事長吳○○、總經理王○○等人尚有諸多齟齬,且被告
當時係○○公司之副總經 理,並輔佐時任總經理之王○○,是被告為保障其自身權利 ,
以防將來爭議訴訟程序中相關待證事實之證據需求,基於蒐集證據之目的,於未經自訴人
之同意之情形下,私自錄製其與自訴人之上開談話內容,就此難謂被告所為上開錄音行為
有何不法目的。而被告均係上開錄音談話之一方,則被告上開錄音行為,亦符合通訊保障
及監察法第29條第3 款之要件,就其所為,自無從以同法第24條第1 項違法監察他人通訊
罪相繩之。且被告上開錄音行為,即非屬刑法第315條之1 第2 款之「無故」竊錄他人之
非公開談話之情形。又上開被告與自訴人於101年6月11日之談話對被告和自訴人而言,因
參與該談話而於談話過程中知悉該等談話內容,是上開談話 內容在被告與自訴人彼
此間,尚不具有私密性,參與對話者對該等對話內容,自無從對參與對話之他方主張具有
合理隱私期待。則被告上開錄音行為,亦與刑法第315條之1第2 款 規定之妨害秘密
罪不符。」
之同意之情形下,私自錄製其與自訴人之上開談話內容,就此難謂被告所為上開錄音行為
有何不法目的。而被告均係上開錄音談話之一方,則被告上開錄音行為,亦符合通訊保障
及監察法第29條第3 款之要件,就其所為,自無從以同法第24條第1 項違法監察他人通訊
罪相繩之。且被告上開錄音行為,即非屬刑法第315條之1 第2 款之「無故」竊錄他人之
非公開談話之情形。又上開被告與自訴人於101年6月11日之談話對被告和自訴人而言,因
參與該談話而於談話過程中知悉該等談話內容,是上開談話 內容在被告與自訴人彼
此間,尚不具有私密性,參與對話者對該等對話內容,自無從對參與對話之他方主張具有
合理隱私期待。則被告上開錄音行為,亦與刑法第315條之1第2 款 規定之妨害秘密
罪不符。」
隨便撈都可以找到同樣見解的判決。
在場參與對話之人,私下錄音並非妨害秘密。
錄影的話,因為對隱私的侵害更大,所以還要進一步討論個案情節,但錄音普遍都是認為
沒問題的。
要檢討偷錄音是否有違道義可以,但扯到竊聽或違反刑法,還是早點洗洗睡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226.35
※ 文章代碼(AID): #1SyFzmkB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9297904.A.B8B.html
※ 同主題文章:
● 05-31 18:18 ■ Re: [問卦] 八卦版一堆法盲分不清楚竊聽的八卦?
05-31 18:22 ■ Re: [問卦] 八卦版一堆法盲分不清楚竊聽的八卦?
06-01 03:15 ■ Re: [問卦] 八卦版一堆法盲分不清楚竊聽的八卦?
06-01 05:15 ■ Re: [問卦] 八卦版一堆法盲分不清楚竊聽的八卦?
06-01 11:17 ■ Re: [問卦] 八卦版一堆法盲分不清楚竊聽的八卦?
推 : 幫你高調1F 05/31 18:19
噓 : 就竊聽2F 05/31 18:19
→ : 偷錄
依照舉證責任分配,主張竊聽的人要先證明錄音的不是在場參與談話之人,而非提出錄音→ : 偷錄
的人要去證明這段錄音是在場之人錄的,法治教育很重要,加油。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8.226.35), 05/31/2019 18:21:20
推 : 柯神柯粉說竊聽就是竊聽4F 05/31 18:19
→ : 沒先告知5F 05/31 18:20
推 : 你們唸法律的講法律我才不信6F 05/31 18:20
XD真的很常碰到這種人,我都快哭惹推 : 律師安安 我猜是林錄的7F 05/31 18:20
→ : 基本中的基本怎麼一堆人不知道8F 05/31 18:20
→ : 綠營有沒有光明一點的招數?沒有9F 05/31 18:20
→ : 偷錄扯法律,判決完10後,總統當兩輪了。
→ : 10年後
好啦好啦你很努力了,不顧自己的臉面講出這種話,我都為之動容啊→ : 偷錄扯法律,判決完10後,總統當兩輪了。
→ : 10年後
推 : 不過議員可沒有證據說這個來源是參與者錄音的唉12F 05/31 18:22
→ : 沒看過柯黑自己舉證,這時候要柯舉證了13F 05/31 18:22
你去搜我在八卦的文,我甚麼時候黑過柯?就事論事而已,到時候鬧上法庭就是告訴人跟檢察官要舉證證明錄音非在場之人錄的,我知道你很忠心,但不要抹黑我,我告人0成本
的。
柯文哲說過要幫狗取名柯黑,你在我的文底下暗指我柯黑,是否影射我非人?
推 : 你要被抹成柯黑了14F 05/31 18:22
→ : 議員表示是民眾提供,也不是林洲民,所以?15F 05/31 18:22
推 : 剛下檔的韓劇都有演類似情節了 16F 05/31 18:22
推 : 柯粉就理組處男阿 法律對他們來說太難了啦17F 05/31 18:23
推 : 推文有 _1_ 個法盲18F 05/31 18:23
→ : 你要被柯粉進攻了19F 05/31 18:23
→ : ===綠營治國沒半步,選舉一到全奧步===20F 05/31 18:23
加油推 : 專業推 但你會被抹21F 05/31 18:23
推 : 蚵粉網軍表示不管啦22F 05/31 18:23
推 : 柯本身就是法盲 反正他只要帶風向也不用負責 今天連23F 05/31 18:23
→ : 毒樹果實都出來了
→ : 毒樹果實都出來了
→ : 先說錄音是哪個與會者提供的阿25F 05/31 18:24
你有證據證明不是與會者提供嗎?真的有竊聽器會只有這一件可以爆?推 : 幫你高調26F 05/31 18:25
→ : 看到扯毒樹果就可知道是真正法盲27F 05/31 18:25
推 : 柯粉說竊聽就是竊聽28F 05/31 18:25
→ : 連法體系都搞錯結論怎麼可能對29F 05/31 18:26
推 : 這樣沒錯吧,如果是與會人士流出沒問題 不是才有問題?30F 05/31 18:26
→ : 都四年了認真念書法律系也畢業了吧31F 05/31 18:27
噓 : 呵32F 05/31 18:27
推 : 執業律師 那一般民眾錄音算不算竊聽33F 05/31 18:27
民主社會誰不是一般民眾?推 : 柯喜歡栽贓別人竊聽啊34F 05/31 18:27
→ : 她本人說是民眾提供的喔35F 05/31 18:27
→ : 有空看雍正毛澤東孫子兵法不唸法學緒論36F 05/31 18:28
推 : 柯粉惱羞成怒37F 05/31 18:28
推 : 所以叫柯去告「民眾」阿 把台灣2300萬人都列為被告 連誰38F 05/31 18:30
→ : 都不知道你要告什麼
→ : 都不知道你要告什麼
推 : 會把毒樹果實掛在嘴邊也不是法盲 只是不懂法律的一般人40F 05/31 18:30
→ : 如果是與會人士那就洩密。如果不是算竊聽41F 05/31 18:31
推 : 金城武也只是長得比較帥的一般人42F 05/31 18:31
推 : 所以與會者有人承認是他錄音了嗎XD?43F 05/31 18:31
所以我們鼓勵北市府提告啊XD看到時候依法是誰要舉證證明是與會人士錄的→ : 至於洩密有什麼問題。看契約規定辦理44F 05/31 18:32
推 : 喬就喬 關説就關説 干你什麼事45F 05/31 18:32
推 : 專業幫推46F 05/31 18:32
→ : 蚵屁說這不是正式會議沒有洩密的問題,因業務得知的公務機47F 05/31 18:33
→ : 密才是洩密,沒有召集程序的會議是組織不合法也不當然算業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8.226.35), 05/31/2019 18:36:22→ : 密才是洩密,沒有召集程序的會議是組織不合法也不當然算業
→ : 務49F 05/31 18:33
推 : 所以簡大議員一開始就說謊嘛 與會者就與會者 在那邊民眾50F 05/31 18:33
推 : 柯粉又要崩潰了XDDDDDDDD51F 05/31 18:33
推 : 應該是參加會議的人為了自保錄的,哪能算竊聽?52F 05/31 18:34
→ : 跟契約更沒關係,一堆市府官員偶然的聊天一起大便而已53F 05/31 18:34
→ : 至於為什麼這麼巧我也不知道呢
→ : 至於為什麼這麼巧我也不知道呢
推 : 扯議員撒謊XD 保護來源提供者不是基本的嗎? 反正議員有55F 05/31 18:34
→ : 免責權 你拿他怎樣 趕快叫柯P去告「民眾」吧
→ : 免責權 你拿他怎樣 趕快叫柯P去告「民眾」吧
→ : 折騰了一天看到老頭做賊心虛或身上有屎也是很療愈57F 05/31 18:35
推 : 推這篇 一直轉移風向去竊聽 真的超噁58F 05/31 18:36
推 : 推律師59F 05/31 18:36
推 : 笑死。說不算正式的洩密沒關係。又質疑沒有公開透明60F 05/31 18:36
→ : 他說民眾是當天與會的人的代稱吧61F 05/31 18:36
→ : 沒,只是覺得一開始說熱心民眾提供很好笑而已62F 05/31 18:36
→ : 。自助餐喔63F 05/31 18:36
推 : 柯糞都是腦殘智障,法律位階那比得上柯語錄64F 05/31 18:37
推 : 所以以後竊聽都推給民眾就好 反正要保護當事者人嘛 棒棒65F 05/31 18:38
→ : 綠粉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嘛
要說是竊聽你要先證明有裝竊聽器,現在根本沒有證據證明有竊聽器。→ : 綠粉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嘛
以訴訟來說,主張有竊聽的人要舉證有竊聽器,主張錄音不是在場之人錄的要舉證證明自
己的主張為真。
推 : 而且竊聽定義是第三人未經法益持有人同意偷聽67F 05/31 18:38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8.226.35), 05/31/2019 18:42:53→ : 與會之人怎樣都不會是竊聽規範的主體68F 05/31 18:39
推 : 為了公共利益憲法就保障議員的免責權 有意見去修憲69F 05/31 18:39
→ : ART 指控別人要有證據喔 你提出證據說是竊聽來的啊70F 05/31 18:39
推 : 所以就算與會人員全部作證否認錄音 只要沒找到竊聽證據71F 05/31 18:39
推 : 柯糞:不要再打了QQ72F 05/31 18:40
→ : 人家為了保護資料提供者 很正常吧 柯粉不是最愛講證據73F 05/31 18:40
推 : 高調啦74F 05/31 18:40
推 : 法盲真滴多75F 05/31 18:40
→ : 這種事說在場的人錄音自保經由友人轉交議員就解決了76F 05/31 18:40
→ : 前局長具名指控你們都不相信了 奇怪了 竊聽證據拿出來啦77F 05/31 18:40
→ : 也是適用無罪推定 不能用推理推定不法取得嗎78F 05/31 18:40
→ : 前局長具名指控的證據力還會比柯文哲的什麼都沒有的證據79F 05/31 18:41
→ : 力低嗎
→ : 力低嗎
→ : 他明顯在保護當事人 他被罵竊聽才講可能是與會的人81F 05/31 18:41
推 : flavor不是柯粉吧82F 05/31 18:42
→ : 當事人錄音是為自保用 那當事人剪接是為了甚麼目的啊83F 05/31 18:42
推 : 律師都出來了所以柯糞可以閉嘴了84F 05/31 18:42
噓 : 是律師還不舉法條,無故才成罪,蒐集證據就阻卻違法85F 05/31 18:42
我引用的判決裡面就有法條了,法條自己上網查啊,為啥要我引給你看啊?我直接告訴你法院怎麼操作的不是更快嗎?
→ : -11說他也沒有全部的錄音耶86F 05/31 18:42
→ : 回去舔你們師父受傷的屁眼吧87F 05/31 18:42
→ : 這邊提專業意見 一堆照樣為反而反 教訓最重要啦88F 05/31 18:43
推 : 你是打手嗎?89F 05/31 18:43
推 :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議錄音會變竊聽90F 05/31 18:43
推 : 師傅說你竊聽即是竊聽91F 05/31 18:43
推 : 柯粉為了挺柯什麼鬼話都說的出口,唉92F 05/31 18:43
推 : 呵呵所以慶富案是不是也喬掉了?93F 05/31 18:43
→ killing06 …
推 : 高調95F 05/31 18:43
推 : 高調96F 05/31 18:44
推 : 高調97F 05/31 18:44
推 : 這篇準備被白衫軍包圍98F 05/31 18:44
推 : 高調99F 05/31 18:44
推 : 河粉崩潰100F 05/31 18:44
推 : 高調101F 05/31 18:44
推 : 他本來就法盲102F 05/31 18:45
推 : 柯第一直覺是被議員竊聽也很合理 只是根本不是竊聽 是柯103F 05/31 18:45
推 : 阿伯要氣死了104F 05/31 18:45
→ : 被背叛105F 05/31 18:45
推 : 一些勞工在跟資方周旋的時候也會私下錄音阿..106F 05/31 18:45
推 : 說是竊聽只是轉移喬是情的焦點的方式啦107F 05/31 18:45
→ : 其實第一時間 議員講得是民眾喔108F 05/31 18:45
推 : 現在竊聽跟婚外情正夯109F 05/31 18:45
推 : 幫補血一下好了,柯粉喪屍軍團要是出征這篇又要紅通通110F 05/31 18:46
推 : 完了你1450111F 05/31 18:46
→ : 的了112F 05/31 18:46
推 : 高調113F 05/31 18:46
推 : 笑死114F 05/31 18:46
推 : 幫高調115F 05/31 18:46
推 : 推116F 05/31 18:46
→ : 不要作免費服務啊117F 05/31 18:46
推 : 硬要說竊聽真的超瞎118F 05/31 18:46
推 : 傻眼呵呵119F 05/31 18:46
→ cruckon …
→ Corbenikc …
推 : 笑死122F 05/31 18:47
推 : 推123F 05/31 18:47
→ amos30627 …
推 : 會議偷錄音很常啦 很多案件都要靠這種蒐證方式解決好嗎125F 05/31 18:47
推 : 推推126F 05/31 18:47
推 : 不是法盲多,而是小凱帳號多呵呵127F 05/31 18:47
推 : 師傅說什麼他們就信了啊128F 05/31 18:47
推 : 幫你高調129F 05/31 18:47
推 : 補補補血呀~130F 05/31 18:47
推 : 先補血131F 05/31 18:48
推 : 柯糞真的都智障啊QQ台灣有柯糞真的好悲哀132F 05/31 18:48
推 : 小凱好像很厲害的樣子133F 05/31 18:48
推 : 會說竊聽是因爲簡七段說是民眾給他的啊134F 05/31 18:48
推 : 他們就算知道也會裝白痴當不知道因為這樣才可以造謠135F 05/31 18:49
推 : 前官員也是民眾呀136F 05/31 18:49
→ : 柯:送檢調啦 簡:你又在模糊焦點;你叫你的網軍說竊聽.137F 05/31 18:49
推 : 問題後來都說清楚了柯糞還是堅持竊聽啊138F 05/31 18:49
推 : 民眾也可是當時與會者阿139F 05/31 18:50
推 : 你智商有150嗎 柯粉只聽這以上的140F 05/31 18:50
推 : 等等防爆裝置會不會來他們很強的喔141F 05/31 18:50
推 : 哈哈142F 05/31 18:50
→ : 最好柯粉會不知道這種會議錄音最大宗怎麼來的143F 05/31 18:50
→ : 真的竊聽還敢提出來喔 又不是智障
→ : 真的竊聽還敢提出來喔 又不是智障
噓 : ?145F 05/31 18:51
推 : 柯糞會氣到說法律智商沒有157啦146F 05/31 18:51
沒做過智商測驗不知道,但從小到大參加大型國家考試都是前0.1%的不知道可不可以當參考XD
推 : 混淆視聽而已啦147F 05/31 18:51
→ : 三中案 沒看有人指向竊聽 促轉會案也沒有148F 05/31 18:51
推 : 推專業149F 05/31 18:51
→ : 又一串1450名單了150F 05/31 18:51
推 : 柯糞只會跳針說自己學歷好 反對的都學店啦151F 05/31 18:52
推 : 裝笨才可以模糊焦點妳說對吧柯糞152F 05/31 18:52
推 : 錄音就還好,上課也會錄音回家複習,當事人這樣還算竊聽,153F 05/31 18:52
→ : 柯直接打擊法官就解決了,你以為這樣撼動得了竊聽154F 05/31 18:52
→ : 那應該律師生意會很好155F 05/31 18:52
偷錄音犯法嗎?能不能為了蒐集證據偷錄音? | LawPartner 法律好朋友 到底能不能偷錄音來當作證據?這... ...
推 : 人真好,免費服務大家157F 05/31 18:53
推 : 發大財158F 05/31 18:53
推 : 4159F 05/31 18:53
推 : 一南一北兩個XX在那講竊聽 台灣早點去死吧160F 05/31 18:53
推 : 柯要推翻法律了嗎XDD161F 05/31 18:53
→ : 會議當事人錄的,的確不太會違法162F 05/31 18:53
推 : 高調啦163F 05/31 18:53
推 : 柯糞會說法官是柯黑廠工1450才會判不是竊聽164F 05/31 18:54
→ : 最好補刀補死自己 起碼會有幾年時間不會看到165F 05/31 18:54
推 : 柯韓一家親都喜歡竊聽的劇本166F 05/31 18:54
推 : 懂法167F 05/31 18:54
→ : 這些信徒在那大言不慚新政治168F 05/31 18:54
推 : 真律師來惹!終於我們文組的老大出來說話惹!169F 05/31 18:54
推 : 裝傻新潮流170F 05/31 18:55
噓 : 虧你學法律的 路人甲混入現場竊聽 照你講的就合法了 笑171F 05/31 18:55
笑?市政府會議(而且是重大案件的會議)隨便讓一個路人甲混進去,你是當官員都瞎子?
而且是要參與對話的人,所謂參與對話不是你路過也算欸。
判決都沒在看膩?判決明明就說因為沒有隱私期待,你們就在對話了,你怎麼可能會期待
對參與的人保密?
討論大事的時候隨便一個路人經過,都會壓低聲音講話了,會沒有隱私期待嗎?
我這篇是救法盲不救文盲啦,能不能得救自己好好思量一下。
推 : 雖然你說的是事實而且又有深度但是柯糞依然會說你柯黑喔172F 05/31 18:55
推 : 推推173F 05/31 18:55
→ : 死人174F 05/31 18:55
推 : 幫補 等等你會被柯粉噓175F 05/31 18:55
推 : 大根漏西下班了沒空176F 05/31 18:55
推 : 因為他是聰明的笨蛋 裝傻第一唷177F 05/31 18:55
推 : 他們是在場一起討論,輕微路人甲乙也有一起討論嗎?178F 05/31 18:55
→ : 看還有時間在那嘴兩岸議題 是都處理好了 是吧?179F 05/31 18:55
→ : 請問180F 05/31 18:55
→ : 只要告訴民眾不要相信法官不就好了,法官判決正不正確181F 05/31 18:55
推 : 怎會呢 推爆給更多人看啊182F 05/31 18:56
→ : 不是選民要聽的,這麼簡單的道理鄉民就是不懂183F 05/31 18:56
推 : 奇怪怎麼沒有柯粉飆髒話 柿子挑軟的吃喔185F 05/31 18:56
噓 : 殺律師死刑186F 05/31 18:57
推 : KKC昨天就一直跳針竊聽XDD187F 05/31 18:57
→ : 法律就是這麼瞎,一堆都是被害者要自己舉證,難怪這188F 05/31 18:57
廢話,你要告人不用舉證?假設我檢舉你說你某年某月在家召妓,結果不是我舉證證明你有召妓,是你要舉證證明你
沒有召妓嗎?
推 : 你誰 有柯粉懂法律?189F 05/31 18:58
推 : 柯糞要崩潰來噓了190F 05/31 18:58
推 : 跟智能發展有障礙的柯糞認真幹嘛?191F 05/31 18:58
推 : 幫補 怕等等柯粉不理性亂噓192F 05/31 18:58
推 : 你跟柯糞講法律?你太天真了吧193F 05/31 18:59
噓 : 問題簡七段無法舉證誰錄的啊194F 05/31 18:59
噓 : 就繼續抹 繼續打 看2020誰教訓誰囉195F 05/31 18:59
就事論事行不行?推 : 我法盲感恩解答196F 05/31 18:59
推 : 其實光竊錄和竊聽就有差別了 不過沒差啦無論怎樣教徒197F 05/31 18:59
→ : 都會喊師傅真香
→ : 都會喊師傅真香
噓 : 靠盃喔,重點又不是在錄音,是公開播放,而且無不法事證,199F 05/31 19:00
→ : 法盲是誰啊?
我是針對說錄音是竊聽的人發文,剩下的我有討論嗎?閱讀能力呢?→ : 法盲是誰啊?
推 : 不 法律名詞要件都定義在那 吵這個已經落下風了201F 05/31 19:00
推 : 推202F 05/31 19:00
推 : 媽的柯糞根本智障 跟英粉有拼的智商跟臉皮203F 05/31 19:00
推 : 早就叫柯粉去看通保法29條了,還在那裡崩潰跳針204F 05/31 19:00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8.226.35), 05/31/2019 19:14:54推 : 柯糞會說你是法....盲 哈哈哈哈哈205F 05/31 19:13
推 : 某樓文盲喔 就說指控竊聽者要自己舉證了206F 05/31 19:13
推 : 舉證 是要指控的人該做的吧207F 05/31 19:13
推 : 推208F 05/31 19:13
推 : 那就請柯P提告竊聽啊,這樣簡就可以在保護吹哨者的情況下跟209F 05/31 19:13
噓 : 所以打炮也可以偷錄影囉 反正是參與人嘛 這樣水準叫210F 05/31 19:13
→ : 檢方透露211F 05/31 19:13
→ : 執業律師?別丟人現眼了212F 05/31 19:13
→ : 呵呵官員都跟柯屁咬餌說不是竊聽啦213F 05/31 19:13
推 : X凱帳號只要到處帶風向死抓竊聽不放就達到目的了214F 05/31 19:13
推 : 好215F 05/31 19:14
噓 : 地院判決?216F 05/31 19:14
推 : 阿伯轉移蕉點217F 05/31 19:14
推 : 看看柯跟北市府告不告嘛XDDD218F 05/31 19:14
推 : 又有智障在哪錄影扯錄音了XDD219F 05/31 19:14
→ : 藍鳥56崩潰哈哈哈哈抓到了220F 05/31 19:14
→ : 不然我還真想不到這位與會的"民眾"是誰~~221F 05/31 19:14
推 : 啊 柯不是都說送檢調了嗎222F 05/31 19:14
推 : 柯糞吃屎一直吃223F 05/31 19:14
→ : 一定是不敢告竊聽的啦 告了就糗了224F 05/31 19:14
推 : 柯P的缺點,常聽到新聞有什麼名詞,就拿來用,不太好225F 05/31 19:14
噓 : 所以是誰錄的?結論會不會跳太快?226F 05/31 19:14
所以你能證明不是在場的人錄的嗎?上法庭是主張違法的人要舉證證明違法欸。推 : 律師很閒嗎 為啥可以上八卦==227F 05/31 19:14
閒啊,案件辦完時間都是自己的,又不用輪班。※ 編輯: ArrancarnNo4 (101.8.226.35), 05/31/2019 19:16:18
→ : 不過簡議員的質詢實在沒討論價值~誰不知道她的居心跟目的~228F 05/31 19:15
噓 : 所以咧 重點是這個嗎229F 05/31 19:15
→ : 1450又在那轉移焦點 XDDD230F 05/31 19:15
→ : 都已經跌過一次跤了還沒學乖~她好像對這種事樂此不疲231F 05/31 19:15
→ : 柯說的送檢調是關於“喬”,但簡自己都願意對賭是不是“竊232F 05/31 19:16
→ : 聽”
→ : 聽”
推 : 國家大型考試不是最頂尖在考的 尤其沒加醫生234F 05/31 19:16
→ : 喔看柯糞聽到竊聽就高潮惹235F 05/31 19:16
推 : 看柯粉崩潰好療癒236F 05/31 19:16
→ : 只要議員說這個錄音是哪一個在場人錄的就贏了,哈,237F 05/31 19:16
→ : 所以頂多前1%238F 05/31 19:16
→ : 你一定是1450239F 05/31 19:17
推 : 簡當然沒有竊聽,就算真的有竊聽也不是她做的==雖然沒有240F 05/31 19:17
推 : 最愛放話尊重專業的又再次不尊重專業隨便唬爛了 呵呵241F 05/31 19:17
推 : 不意外地又一串黑壓壓242F 05/31 19:17
推 : 你為啥會跟柯黑反串柯粉的人這麼認真的對答啊???243F 05/31 19:18
噓 : 喔,所以簡自己一開始跳一般民眾又跳到與會人員就沒244F 05/31 19:18
推 : 不管啦 柯粉說是竊聽就是竊聽245F 05/31 19:18
→ : 問題齁246F 05/31 19:18
噓 : 重點還是妨礙秘密啊,而且還拿錯案例,當我白痴嗎?247F 05/31 19:19
推 : 補個血~248F 05/31 19:19
推 : 別在緊咬簡她說她自己沒有竊聽,如果她指使人你以為被爆出249F 05/31 19:19
→ : 問題是簡也不敢公布錄音檔誰給的250F 05/31 19:19
→ : 她逃的了嗎251F 05/31 19:19
噓 : 為什麼我的噓文不見了?您引的判決都是提出錄音的人就252F 05/31 19:19
推 : 柯糞柯粉吸多變智障 前面文章還一直嗆人253F 05/31 19:20
→ : 是通訊之一方 但柯今天只要證明這是非公開談話 簡並非254F 05/31 19:20
→ : 錄音後公開散佈呢?255F 05/31 19:20
→ : 通訊之一方 就換簡舉證了256F 05/31 19:21
推 : 這篇看的出柯糞的法盲257F 05/31 19:21
噓 : 我只知道撞死法律人唯一死刑258F 05/31 19:21
推 : 這個道理簡單易懂,還是有人可以一直跳針259F 05/31 19:22
→ : 看來台灣人的法律素養真的要再加油
→ : 看來台灣人的法律素養真的要再加油
推 : 白粉崩潰中261F 05/31 19:23
推 : 柯糞網軍要插你IP惹262F 05/31 19:23
推 : 真的要推律師263F 05/31 19:24
推 : 刑事怎麼會只要舉證到非通訊一方就可以了啊264F 05/31 19:24
→ : 你還要證明是違法取得的好嗎
→ : 你還要證明是違法取得的好嗎
推 : 推專業266F 05/31 19:25
推 : 柯粉158查你IP267F 05/31 19:25
推 : 幫補血268F 05/31 19:25
→ : 想想也對,新潮流用陰招會先確認合法269F 05/31 19:25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2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364
2樓 時間: 2019-05-31 20:08:34 (台灣)
→
05-31 20:08 TW
最少再加一次道歉啦我覺得 不是要給你難看 這是真的為了你好 認錯表示一點風度對你無傷還有幫助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