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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9-15 11:51:5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eyck (魯汪.汪叫獸)
標題 Re: [新聞] 武界野營事件 律師:政府放一個警告牌,就可以完全免責
時間 Mon Sep 14 14:58:40 202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快笑死
不過對方是律師
用字還是要特別小心
也請各位推文時注意用詞

虧您還是位律師
沒有即時更新法條真的是有那麼一點點不行的啦

既然提到了國賠

讓我們來看看國賠法第三條
https://tinyurl.com/y3yhv7wd
國家賠償法§ 3-全國法規資料庫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

 

http://i.imgur.com/kbJmYD1.jpg
[圖]

其中第三項明文規定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
人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
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回應您提出的
政府立個告示牌就能免責的疑惑

還真的可以免責耶!

國賠法修法是108年12月3日完成修法

法務部新聞稿如下
https://tinyurl.com/y49nx3yx

立法院公告如下(內有修法緣由)
https://tinyurl.com/y25lhypy

到底是哪些立委這麼可惡
要修法也不先通知林律師一下

在下就好心的幫你特別標注出來吧

提案人:李昆澤、邱議瑩、邱志偉、李俊俋、許智傑、蔡其昌

連署人:葉宜津、黃偉哲、林佳龍、高志鵬、陳雪生、趙天麟、潘孟安、鄭麗君、劉櫂豪



冤有頭債有主
別來找我啦

林大律師下次要發文之前記得要更新一下法條唷

不然要找您幫忙打官司、伸張正義的客戶可是會很煩惱的啦

阿…
至於您提出的馬路阿
鐵軌阿
高速公路阿
應該是不在國賠法第三項的
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的範圍啦

還是再次提醒大家
各位推文小心

快快樂樂的推文
平平安安的回家




※ 引述《kenny1300175 (蘇湖)》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三立新聞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2.記者署名: 李鴻典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武界野營事件 律師:政府放一個警告牌,就可以完全免責?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4.完整新聞內文:
: 南投縣仁愛鄉武界部落在13日傳出2家6人結伴前往一線天溪床露營,卻因武界壩無預警放
: 水釀成4死憾事,相關議題在網路上也引發討論。律師林智群今(14)天重申,一邊是「
: 政府過失」,一邊是「民眾過失」,兩個在法庭上都要拿出來檢討,不是一直放大「民眾
: 過失」,就可以得出「政府沒問題」的結論的!
: 林智群律師指出,水壩放水事件,一堆網友對於結論不喜歡,就開始延伸,說那爬山或颱
: 風天去海邊也可以國賠囉?說睡在高速公路上也可以國賠囉?說跑進鐵路軌道也可以國賠
: 囉?
: 這些情況我們來一一討論,山跟颱風是自然現象,政府沒辦法控制,颱風天跑去海邊或登
: 山,那就是風險自負,可是這次的水壩是人造物,政府有管理責任,這就有不一樣了。
: 林智群律師比喻,高速公路是大家在使用的,你睡在上面被撞死,是人民跟人民的糾紛,
: 跟國賠沒關係,就是看路權,路人在高速公路上沒路權,一定輸的。
: 鐵道是火車在行駛的,闖入軌道讓火車撞,那當然是民眾自己要負責,但今天如果民眾闖
: 進軌道旁邊,沒有進入軌道,火車出軌撞死他,那台鐵還是有責任,因為火車出軌了,當
: 然民眾闖進軌道也有問題,台鐵責任可以減輕,還是不能免除。
: 林智群律師也直言,在溪邊露營一定有風險,也是白目的行為,重點是損害是誰造成?今
: 天如果是下雨溪水暴漲,那跟政府一點關係也沒有,因為是自然現象,但這次不是因為下
: 雨,是水壩放水,還是因為電腦故障導致的後果,那當然跟政府有關係,「我一直強調,
: 法律案子每個情況都不一樣,情況不一樣,法律效果就不一樣,一樣被水沖走,也有不同
: 的情況,法律效果也不同」。
: 「其實我要講的是,國賠法涉及人民跟政府互動,今天覺得政府放一個警告牌,就可以完
: 全免責,推到極致,政府可不可以在電視上公告『馬路上隨時可能發生車禍』,那你因為
: 紅綠燈故障受傷,政府都可以免責,大家會覺得合理嗎?那政府只要到處放警告牌就好了
: 啊!」
: 林智群律師強調,一邊是「政府過失」,一邊是「民眾過失」,兩個在法庭上都要拿出來
: 檢討,不是一直放大「民眾過失」,就可以得出「政府沒問題」的結論的!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reurl.cc/LdXbZx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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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33.14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NnIcpK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0066726.A.CD4.html
kutkin: 你是以為律師不知道1F 09/14 14:59
可能林大律師太忙了
畢竟法律千百條
沒有即時更新也是有可能的
preisner: 就那要民眾請律師打官司賺錢才這樣說咩2F 09/14 15:01
preisner:   是
推文小心
k1400: 哈哈哈哈哈哈,看到律師乖一點4F 09/14 15:01
乖乖聽話唷
watameki: 問題是人家明明就有考慮到第三項5F 09/14 15:01
新聞裡面我沒有看到有考慮第三項
在哪有寫阿?
ileva3324: 搞不好已經在跟家屬報價了6F 09/14 15:02
林大律師可是本著伸張正義的滿腔熱血
怎麼會有這樣的盤算
推文小心
HappyKH: 幫推哈哈哈哈7F 09/14 15:02
哈哈哈哈
preisner: 說你可能國賠, 民眾才會請律師去打官司咩8F 09/14 15:03
林大律師可是本著伸張正義的滿腔熱血
怎麼會有這樣的盤算
推文小心
※ 編輯: eyck (60.250.124.10 臺灣), 09/14/2020 15:08:15
lazycat5: 平安推文9F 09/14 15:03
平安喜樂
s01714: 不說的好像有機會拿賠償,怎會有客戶呢10F 09/14 15:05
推文小心
※ 編輯: eyck (60.250.124.10 臺灣), 09/14/2020 15:10:14
[圖]
preisner: 我又沒說誰, 是你說林大律師的12F 09/14 15:08
的確是
平安推文
chiyuan: 這是林大律師的回覆13F 09/14 15:09
是是是
小弟銘記在心XD
※ 編輯: eyck (60.250.124.10 臺灣), 09/14/2020 15:12:49
piliwu: 不一定是律師費,這種大案件廣告效益很大的14F 09/14 15:11
嗯…
有道理
mitic1029: 就說你們酸民是法盲啦15F 09/14 15:13
瞎,都瞎
※ 編輯: eyck (60.250.124.10 臺灣), 09/14/2020 15:13:49
watameki: 人家臉書前幾篇就有講第三項 你看新聞報導就在評斷 可撥16F 09/14 15:13
哇塞
我回新聞的文當然是就新聞內容回阿
難道我還要去爬對方的fb發文嗎XD
k7t7v7: 我國的律師考試究竟出了什麼問題?17F 09/14 15:13
不好說,去爬國考版也許能找到一些答案
※ 編輯: eyck (60.250.124.10 臺灣), 09/14/2020 15:15:58
myloso: 怕18F 09/14 15:14
ethel617: 你真好心19F 09/14 15:16
watameki: 笑死 你現在到底是在評論記者報導還是評論林的個人意見20F 09/14 15:18
watameki: ?要評論個人意見本來就要看他原文好嗎?
超兇的耶
怕了你了
原文我看完了
就一直在應先廣播這點執著
阿放水不是因為機器故障才導致的無預警放水嗎
阿既然是機器故障的無預警放水
發現的時候水已經放了
又怎麼能做到放水前先廣播?
這邏輯是不是有點奇怪?
以為值班的人是史傳奇嗎
joyejiang: 99通電話打起來22F 09/14 15:18
打,都打
※ 編輯: eyck (60.250.124.10 臺灣), 09/14/2020 15:24:40
tauju: 已經有告示牌,還想碰運氣、挑戰一下?夕後!23F 09/14 15:19
台灣人是海的子民
有勇於冒險的精神
watameki: 還是你連論文都沒寫過?不知道要避免引用二手資料?24F 09/14 15:19
等等…
回個新聞還要有寫過論文的資格喔?
這規定哪來的XD
那寫新聞的記者要不要先要求有寫過論文才有資格
況且這篇新聞引用的又不是國賠法第三條第三項的那個討論
我怎麼知道他前幾篇的貼文
有沒有時空背景不同的疑慮
tauju: 反對用我繳的稅金國賠!25F 09/14 15:19
稅金阿…唉
comahoma: 瞬間啪啪啪啪,真響。26F 09/14 15:21
拍拍手,推推文
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lats: 提案連署滿滿的台灣價值27F 09/14 15:25
這次台灣價值也沒什麼對錯
修法緣由寫的蠻詳細的
※ 編輯: eyck (60.250.124.10 臺灣), 09/14/2020 15:26:45
※ 編輯: eyck (60.250.124.10 臺灣), 09/14/2020 15:32:26
e1q3z9c7: 各行各業都有雷28F 09/14 15:30
最近雷陣雨很多
你說的雷是什麼雷
ileva3324: 雖然我指的不是林大律師,還是平安推文29F 09/14 15:34
平安是福
md3q6e: 這是八卦版欸 引用新聞錯在哪?30F 09/14 15:37
阿扁錯了嗎
shrines: 崩潰噓?31F 09/14 15:38
stevenqqq: 看清楚法條,"得減輕或免除"非免除,還是有機會國賠32F 09/14 15:39
我覺得該看清楚法條的是你
我說的是第三項
第三項是指自然公物,如河床,草原
你說的是第四項
第四項是指在山域、水域的“設施”唷
例如排雲山莊、九九山莊、跨河流的吊橋之類的
河床應該不是設施吧…
tauju: 已經有告示牌,還想碰碰運氣、挑戰一下?33F 09/14 15:43
台灣人勇於冒險犯難的精神
tauju: 反對用我繳的稅金國賠!34F 09/14 15:43
稅金阿…唉
tauju: 河床不能露營,就跟火車軌道上不能走路散步道理一樣35F 09/14 15:43
其實道理有一點點的不同
河床是自然公物
火車軌道是人造的
在國賠法的適用屬不同層面
不過我懂你的意思啦
tim108108: 笑死36F 09/14 15:45
※ 編輯: eyck (61.219.33.148 臺灣), 09/14/2020 16:02:18
※ 編輯: eyck (61.219.33.148 臺灣), 09/14/2020 16:04:30
※ 編輯: eyck (61.219.33.148 臺灣), 09/14/2020 16:05:39
※ 編輯: eyck (61.219.33.148 臺灣), 09/14/2020 16:07:31
※ 編輯: eyck (61.219.33.148 臺灣), 09/14/2020 16:16:03
afiend0927: 腫了腫了!37F 09/1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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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0-09-15 11:58:58 (台灣)
  09-15 11:58 TW
所以要整條河床插滿告示牌 國家才可以免責嗎
2樓 時間: 2020-09-15 12:02:47 (台灣)
  09-15 12:02 TW
所以這律師如果接家屬申請國賠案子的話是收多少錢?
3樓 時間: 2020-09-15 12:15:48 (台灣)
  09-15 12:15 TW
自己找死為何要大家的稅金,變成他們賠款。
4樓 時間: 2020-09-15 12:21:30 (台灣)
     (編輯過) TW
自己做好風險管理,不要什麼都要政府管,要不要政府派人餵你吃飯,還是打炮時幫你推屁股,還是河川全部圍籬圍起來,林道封起來,海邊封起來,搞到大家都沒地方玩
5樓 時間: 2020-09-15 12:29:07 (台灣)
  09-15 12:29 TW
告示立的再明顯也擋不住腦有洞的, 反正出事就裝死說沒看到
6樓 時間: 2020-09-15 12:54:25 (台灣)
     (編輯過) TW
我是覺得這次變成兩邊都有過失(不完全符合第三項、第四項又更有疑慮),所以可以討價還價看過失比例,應該國賠和民事會一起走
7樓 時間: 2020-09-15 13:49:34 (台灣)
  09-15 13:49 TW
···
怎麼又是這些人??
提案人:李昆澤、邱議瑩、邱志偉、李俊俋、許智傑、蔡其昌
連署人:葉宜津、黃偉哲、林佳龍、高志鵬、陳雪生、趙天麟、潘孟安、鄭麗君、劉櫂豪
8樓 時間: 2020-09-15 14:24:10 (台灣)
     (編輯過) TW
又不是麥塊 插滿火把逆
9樓 時間: 2020-09-15 16:18:08 (台灣)
  09-15 16:18 TW
風向怎麼變了!
10樓 時間: 2020-09-15 22:12:50 (台灣)
  09-15 22:12 TW
河床不是露營睡覺的地方…
11樓 時間: 2020-09-16 03:53:50 (台灣)
  09-16 03:53 TW
諷刺的是距離500公尺的地方 有一個合法安全的露營地...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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