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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25 16:04:3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irect (【強迫練鐵頭功】)
標題 Re: [新聞] Wecare冒用法務部logo 法務部:可以原諒
時間 Mon May 25 13:57:45 2020


看到有人問違反那條法律,

這就來了


刑法 第 159 條

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非告訴乃論,法務部諒沒用喔

國家機器會動起來嗎?
我是覺得一萬五千而已,繳一繳比較好看啦!


※ 引述《dreamsky1026 (囧)》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
: 2.記者署名:  周毓翔
: 3.完整新聞標題:
: Wecare冒用法務部logo 法務部:可以原諒
: 4.完整新聞內文:
: 國民黨日前指控Wecare高雄粉專以及網路上在流傳「韓國瑜不值得你觸法」的文宣,該文
: 宣上面有打上法務部的logo,讓人誤認成法務部官方文宣。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在
: 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備詢時表示,能原諒的話就原諒,已經向作圖者表達立場,他們也已
: 經改變,拿掉logo了。
: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今天質詢,對於冒用法務部的Logo,沒有授權就使用發文宣,這樣違反
: 哪樣規則?蔡清祥表示,犯罪與否要看他的動機,有時候他是對法律不了解,以為Logo是
: 公開的,才這樣做。對於他們涉及什麼責任,看高雄地檢署調查清楚,法務部再表達意見
: 。
: 吳怡玎質疑,如果製圖者說他們不知道嚴重性,就可以完全撇清?蔡清祥說,如果能原諒
: 就可以原諒,法務部向他們表達立場之後,他們已經改變,拿掉logo了,既然表達立場之
: 後,他們已經發生效果,他們也澄清、我們也澄清,他也把它變更了,站在原諒犯錯的人
: 的立場,「未嘗不可」,要看他嚴重性跟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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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UorvTPX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0386269.A.661.html
MoWilliams: 柯韓粉要洗幾篇啦1F 05/25 13:58
riripon: 敢違法就要敢繳錢啊2F 05/25 13:58
despot12: 那館長的罰款可以順便原諒一下嗎?3F 05/25 14:00
mxr: 爽 有台灣價值你奈我何4F 05/25 14:00
EddiePENG: 違法不用辦?5F 05/25 14:00
k1k1832002: 有台灣價值怎麼辦?6F 05/25 14:01
stlinman: 法務部管不到檢察官嗎?7F 05/25 14:01
hosen: 你沒看到下面一排小字,有台灣價值不發8F 05/25 14:02
pshuang: 去檢舉啦9F 05/25 14:03
direct: 這被韓粉知道,假冒公署,落實國家機器動起來耶10F 05/25 14:03
EddiePENG: 呆丸價值這麼好用嗎?11F 05/25 14:04
FrankCastle: 閉嘴啦 沒有台灣價值還在扯法律 沒看到一樓直接扣帽12F 05/25 14:04
FrankCastle: 子了嗎
artpoet: 法不及綠色價值14F 05/25 14:05
bc015128: 你沒有台灣價值  怒噓15F 05/25 14:05
xcatcat: 檢察署是法務部管的  老闆都說原諒了你下面敢動嗎= =16F 05/25 14:05
direct: 趕快認罪繳罰金才是上策17F 05/25 14:05
leoz69927: 你破壞了臺灣價值應該死刑18F 05/25 14:06
blademaster: 法務部長公開說沒關係,哪個檢察官敢辦?我還以為台19F 05/25 14:06
blademaster: 灣是民主國家
skywalker019: 柯韓粉崩潰21F 05/25 14:07
lesnaree2: 就說不罰就好了 反正也不是第一次了22F 05/25 14:07
dream99: 顏色對不對真的才是重點23F 05/25 14:10
putgun: 所以logo是符合哪一項~~24F 05/25 14:11
MeeToo: 刑法159是綠的25F 05/25 14:12
dreamsky1026: 才一萬五,發起司法迫害小物賺一波就夠繳了吧,反26F 05/25 14:13
dreamsky1026: 正火山笑子那麼多
direct: 徽章阿28F 05/25 14:14
spirit119: 公務員官銜 看清楚29F 05/25 14:15
tim32142000: 職權不起訴處分又稱相對不起訴處分,係指檢察官對於30F 05/25 14:19
tim32142000: 輕微犯罪的情形,認為不加以起訴較為適當時,可依刑
tim32142000: 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作出職權不起訴處分,
tim32142000: 這是檢察官的裁量範圍,不受司法干涉。
caps5302: 徽章是指警徽、軍徽那種吧?34F 05/25 14:19
Zeroyeu: 你這用法,難怪考不上檢察官35F 05/25 14:19
just8811: Logo的部分算什麼呢?36F 05/25 14:20
x23602360: 你的台灣價值呢? 管你什麼乃論啦  通通不適用 謝謝指37F 05/25 14:26
spector66: 原諒我之術!!!38F 05/25 14:29
broken119: 你OK我原諒 #台灣價值39F 05/25 14:30
clothk: 我原諒你之術40F 05/25 14:31
bonjourchen: 台灣價值乃論41F 05/25 14:31
ll6a: 應該是詐欺或偽造文書某一條吧,你這法條看起來不適宜42F 05/25 14:32
alex10282: 菸粉臉皮很厚的,別傻了43F 05/25 14:34
ywt: 這種事應該要秉公處理處罰,要不然誰會信政府公正44F 05/25 14:36
shotakun: 我比較想知道你的法律指導教授是誰,柯柯45F 05/25 14:39
sincere77: 重點是判刑啊,刑法可不是行政罰繳錢就沒事46F 05/25 14:40
yilin11: 法務部台灣價值滿滿47F 05/25 14:42
asd8812187: 公務員也有定義 法務部是機關吧48F 05/25 14:46
ilanese: 你去告發看看。49F 05/25 14:55
cloud7515: 司法改革的成果見識一下50F 05/2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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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5270: 應該是218或220吧,這條是指軍階耶55F 05/25 15:17
foxey: 員56F 05/2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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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0-05-25 19:44:37 (台灣)
  05-25 19:44 TW
噓!批評民進黨,小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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