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12-10 18:52:1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問卦] 警察查案件 我一定要隨傳隨到嗎
時間 Thu Dec 10 18:08:38 2020
我很好奇一件事情
警察查案件 我一定要隨傳隨到嗎
雖然這件事情跟我有關係 但是我明顯也是受害人之一
結果警察「很遠的地方」辦案 我過去坐計程車要1100多
他還給我設定平日只能早上時間
六日只能晚上時間
他們就不能找個近一點的警察局辦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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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06.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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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可以搭公車或捷運1F 12/10 18:09
我沒時間 我很忙= = 乾※ 編輯: xa9277178 (1.171.106.30 臺灣), 12/10/2020 18:09:23
→ : 看你有沒有黨證 有的話想去再去 人家還會幫你開路2F 12/10 18:09
推 : 你怎不騎自行車過去?3F 12/10 18:09
推 : 看能不能申請去別的分局做筆錄? @@4F 12/10 18:09
收到「警局通知書」該怎麼辦,能請假或不去嗎?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收到警局通知書,不用慌張,先確定基本資料、案由與簽名,確認通知內容無誤,警察局通知書的意義是要調查你有沒有犯罪嫌疑,比起收到檢察官的傳票,還算小事一樁。 標籤: 警局通知書, 傳票, 搜索票, 拘提, 請假 ...
收到警局通知書,不用慌張,先確定基本資料、案由與簽名,確認通知內容無誤,警察局通知書的意義是要調查你有沒有犯罪嫌疑,比起收到檢察官的傳票,還算小事一樁。 標籤: 警局通知書, 傳票, 搜索票, 拘提, 請假 ...
→ : 你是受害人 結果不去陳述 萬一以後有不利的判決就麻煩6F 12/10 18:10
推 : 就六日晚上去不就得了7F 12/10 18:10
幹 就都沒空吼 真的沒跟你唬爛 就真的很忙 還要花兩三個小時過去真扯 這麼久了還上新聞 人家盜用身分抓不到
真的有夠賭爛 他媽的還要叫孕婦長途跋涉 真的很幹欸
※ 編輯: xa9277178 (1.171.106.30 臺灣), 12/10/2020 18:12:03
推 : 你是犯罪嫌疑人還是證人身分?8F 12/10 18:11
我猜算是犯罪嫌疑人 不過也沒什麼通知書 他是電話打來問說能不能去這樣→ : 犯罪嫌疑人的話警局發通知書不到得報檢察官核發拘票10F 12/10 18:11
※ 編輯: xa9277178 (1.171.106.30 臺灣), 12/10/2020 18:12:32→ : 證人的話警局通知書不一定要到11F 12/10 18:12
→ : 沒權利拘提你
→ : 但檢察官發的傳票就算你是證人也一定要到
→ : 沒權利拘提你
→ : 但檢察官發的傳票就算你是證人也一定要到
→ : 就先請假呀,如果你的證詞很重要,那檢察官有可能開拘票14F 12/10 18:12
→ : 你可以要求他改地點15F 12/10 18:13
我總有權利要求他改地點吧?※ 編輯: xa9277178 (1.171.106.30 臺灣), 12/10/2020 18:13:33
→ : 打電話不用鳥 不是合法通知 合法通知應發通知書16F 12/10 18:13
→ : 叫警察局直接函送就好了 做完筆錄還不是要跟檢仔再講一次17F 12/10 18:13
推 : 他來拘提你的時候就可以搭警車去了18F 12/10 18:13
→ : 沒有通知書那就裝忙呀,等文本通知來再說19F 12/10 18:13
推 : 等他來找你阿 笨20F 12/10 18:14
推 : 等拘提就有空了21F 12/10 18:15
→ : 管區沒送通知書就裝死就好 根本不正式22F 12/10 18:15
→ : 你跟政府機關打過交道才會了解,什麼錢財在政府的權力23F 12/10 18:16
推 : 坐警車去+1 有省到24F 12/10 18:16
→ : 前面都是屁25F 12/10 18:16
推 : 總之 警局通知書 證人>看你高興 犯罪嫌疑人>不到得報核發26F 12/10 18:16
→ : 拘票,法院OR檢察署傳票 證人&犯嫌不到都得核發拘票
→ : 拘票,法院OR檢察署傳票 證人&犯嫌不到都得核發拘票
推 : 等他抓你再坐警車去啊 還省一趟車錢28F 12/10 18:17
推 : 應該可以改吧 被告都能申請換法院了29F 12/10 18:17
→ : 以上刑事訴訟法都寫很清楚 可以自己研究一下30F 12/10 18:17
→ : 是31F 12/10 18:17
推 : 你先問警察 不去會不會被通緝不會逆32F 12/10 18:17
推 : 受害人幹嘛隨傳隨到~你是受害人應該有優待33F 12/10 18:17
→ : 你是嫌犯就直接去巷口警局說你要投案就好了啦34F 12/10 18:19
→ : 刑事只有告訴人 被告 告發人 證人 這幾種身分35F 12/10 18:19
→ : 帶律師一起過去 隨便唬一唬 交保就可以回家睡覺啦36F 12/10 18:20
噓 : 你怎麼不問他勒37F 12/10 18:20
噓 : 改地點是誰幫你處理?當其他人沒事?38F 12/10 18:21
不是阿 有人盜用我身分 網路上耍白癡 弄出事情來了 我要跑這麼遠去做筆錄以後誰這麼無聊 跳板仔故意多搞你幾次 我每天光坐車就飽了
→ : 傳喚>拘提>通緝 這樣39F 12/10 18:22
推 : 找兩個不同黨的立委 看誰黨證比較夠力40F 12/10 18:22
推 : 可申請改地點41F 12/10 18:22
我就是不懂想問問看 電話已經打過去警察局了 負責人不在等等看看他怎麼說 = =
要不是不能透漏案件 真是很想發牢騷 操= =
※ 編輯: xa9277178 (1.171.106.30 臺灣), 12/10/2020 18:23:27
※ 編輯: xa9277178 (1.171.106.30 臺灣), 12/10/2020 18:24:38
推 : 在家裡等他來載你去啊42F 12/10 18:23
推 : 自稱受害者的犯罪嫌疑人?大概是借詐騙手機或帳號?43F 12/10 18:24
沒 FB公開照片被盜用 拿去耍白癡 這個不可歸責給我吧連什麼盜帳號都不是 因為如果這樣算嫌疑人 連金城武都每天要去警察局了
推 : 總之先去申請黨證吧 要綠色的那張44F 12/10 18:24
※ 編輯: xa9277178 (1.171.106.30 臺灣), 12/10/2020 18:25:55推 : 没空就不用去,等公文通知,反正偵查庭還是要再講一次45F 12/10 18:25
→ : 建議還是去一下 上次我表弟就是這樣 結果他後46F 12/10 18:25
※ 編輯: xa9277178 (1.171.106.30 臺灣), 12/10/2020 18:27:00→ : 還有就是:筆錄很重要 當場發現不對要立刻要求更正47F 12/10 18:26
→ : 上警局沒有改地點的啦 上法院才能聲請移轉48F 12/10 18:27
→ : 警察要跑到你那邊做筆錄或有分局要幫忙做筆錄這非常少見
→ : 警察要跑到你那邊做筆錄或有分局要幫忙做筆錄這非常少見
→ : 你就等通緝 就有專車來歡樂送啦!50F 12/10 18:31
→ : 等收傳票就有空了51F 12/10 18:34
推 : 等你通緝就很多警察來「親自接送」服務到家52F 12/10 18:36
推 : 那是保障你自己53F 12/10 18:39
推 : 還沒證明之前都是犯罪嫌疑人,小心之後收拘票54F 12/10 18:40
推 : 不敢去的通常有毛病55F 12/10 18:41
噓 : 警察又不是只有你這案子要辦==56F 12/10 18:46
噓 : 打電話你 爽不爽去隨你
噓 : 打電話你 爽不爽去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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