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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4-08 22:45:2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ulycess (ulycess)
標題 Re: [新聞] 抓到了!李義祥今年2月早被判關半年 高
時間 Wed Apr  7 21:55:31 2021


※ 引述《asd1122888 (LONG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新聞雲
: 2.記者署名:
: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抓到了!李義祥今年2月早被判關半年 高虹安轟林佳龍:還要我給資料?
: 「義祥工業社」的工程車2日從邊坡滑落,被太魯閣號迎面撞上,50名乘客喪命。民眾黨
: 立委高虹安揭露,「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屢遭開罰,甚至在今年2月三審被判有期
: 徒刑6個月定讞,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3條,3年內要被列為政府採購案的拒絕往來對象,
: 交通部長林佳龍與台灣鐵路管理局代理局長祁文中卻不知情,「還跟我要資料?」
: 太魯閣號意外事故發生至今已6日,國人除了驚愕與哀痛,對於台鐵的工安管理及鐵道毗
: 鄰之工地安全防護仍有許多疑慮。高虹安今(7)日就引發事故之承包商「義祥工業社」
: ,與負責人同為李義祥的「義程營造有限公司」,有諸多不良紀錄仍持續得標,是否鑽了
: 政府採購法上之漏洞的爭議提出質詢。
: 高虹安表示,李義祥過去就有諸多不良紀錄,包括2007年涉嫌圍標自強外役監鋪設琉璃鋼
: 瓦標案、2008年違反政府採購法被花蓮地院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2014年員工駕駛疑似故
: 障的工程車而跌落山谷身亡,尤其是2014年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
: 施工日誌,2018年一審即判刑有罪,今(110)年2月三審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定讞,依據
: 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應3年內要被列為政府採購案的拒絕往來對象,也不能成為分包廠商
: 。
: 高虹安指出,李義祥卻在5年來透過不同公司名稱拿了許多政府標案,且此次事故發生的
: 承包商義祥工業社在近5年來更有15筆違規開罰紀錄。但根據台灣採購公報網資料庫顯示
: ,義程營造在2020年時還有得標兩件花蓮縣政府標案,以及一件交通部公路總局標案,他
: 質疑,為什麼明顯應公告拒絕往來的公司,還能繼續投標政府標案並得標?


認真來講,應該是高虹安沒有把法律條文看清楚,資料沒有認真去查

依照政府採購法103條,會因為判刑而需要被停權三年只有犯政府採購法87~92條之罪,一
審被判決有罪者

依照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126 號刑事判決
李義祥一審是被判業務登載不實罪,並非政府採購法87~92之罪
二審判決撤銷一審見解,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未遂判刑
也不是因為政府採購法被判刑

到三審更是二審判決撤銷,被發還花蓮高等法院重審(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1883 號
刑事判決)
所以到現在還是沒有判決確定
我不知道高虹安立委所謂判決「定讞」是怎麼來的,是不認識中文嗎?


總之不管怎麼樣,依法李義祥是不用被登陸在黑名單裡面
如果高虹安立委有任何意見,我建議她可以推動修法


: 對此,交通部長林佳龍與台灣鐵路管理局代理局長祁文中卻一問三不知,僅回應以「98年
: 的義祥工業社曾被拒絕往來,但只有停權一年。」高虹安直批,「我今天問的是『義程營
: 造』在2018年的判決,不是「義祥」工業社!」
: 高虹安接著追問,查詢政府電子採購網拒絕往來廠商的名單,搜尋2018年遭判有罪、今年
: 定讞的義程營造,竟顯示「無符合條件資料」?交通部表示這是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範圍
: ,絕非鐵路局與交通部主辦的案件,而公共工程委員會則表示要看主辦機關是否有提報,
: 經過程序才會公告。
: 高虹安痛斥,事故已經發生6天,關係人與名下公司惡名昭彰,媒體也已大幅報導,現場
: 官員居然還在狀況外,只會說不是自己的案子,或是還只能掌握10幾年前的舊案?其他的
: 資訊,全部一問三不知,實在太誇張。
: 林佳龍在答詢的最後表示,請立委以後有這些數據的資料要先提供給他,他才能做功課,
: 才不會浪費委員質詢的時間。
: 對此,高虹安無奈表示,事故已發生這麼多天,該做的功課不是來立法院前就應該做好嗎
: ?行政單位竟將立法委員當作幕僚,還要立法委員質詢前,先替行政單位做功課?顯見上
: 從部長,下至鐵路局,很明顯地已螺絲鬆滿地。
: https://reurl.cc/NX9QQ5
: —————————————————————
: 厲害了 我的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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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54.104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RRdLhw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7803733.A.AFA.html
cross980115: 這篇正確1F 04/07 21:57
cross980115: 不過要指正一下

感謝,看完了,判決本文是上訴均駁回
那麼就回到一審判決的結果
李義祥只被判業務登載不實罪
沒有貪污治罪條例的問題

madity: 正解3F 04/07 21:58
[圖]
aries329: 你這樣打臉優質民眾黨立委就不對惹5F 04/07 21:58
Sinful: 讓子彈飛一會不好嗎?7F 04/07 21:59
tomandnico: 你這樣打臉五毛怎噓8F 04/07 21:59
cross980115: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上更一9F 04/07 22:00
cross980115: 字第18號
BBQ2591: 高調推11F 04/07 22:00
xx60824xx: tmd沒有法律專業的來指導一下?12F 04/07 22:00
bkyu: 政府改革都是假,螺絲掉滿地13F 04/07 22:01
scott0104: 所以二審判他的法官真的很棒,反正50條命關個5年就出14F 04/07 22:01
scott0104: 來
butten986: 是拉最多也就是國民黨那套沒有改革而已16F 04/07 22:01
cross980115: 目前更審結果已經出來了 但還沒定讞17F 04/07 22:02
ILALY: 終於看到有人寫正解了。想學國昌老師還不到位,理組呵呵。18F 04/07 22:04
scott0104: 法律人很棒啊!所以李義祥最重是不是過失致死19F 04/07 22:05
tony121010: 民眾黨就一羣烏合之眾20F 04/07 22:06
heavensun: 感謝原PO  看起來  台灣法律真寬  那麼多錯都能招標21F 04/07 22:07
hiroki03: 早就說4%黨就是半桶水了,就不是法學專業的,很容易細節22F 04/07 22:07
scott0104: 民眾黨就烏合之眾啊!不過民進黨是什麼?好像沒看到民23F 04/07 22:07
hiroki03: 沒看到就鬧笑話24F 04/07 22:07
scott0104: 進黨立委質詢林佳龍耶25F 04/07 22:07
STi2011: 不是 我們看條文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26F 04/07 22:09
medama: 笑死27F 04/07 22:10
cross980115: 新聞開串那串 推文貼法條也沒幾個人看 根本失智列車28F 04/07 22:10
STi2011: 你的條文是87~92 ???29F 04/07 22:10
※ 編輯: ulycess (223.138.54.104 臺灣), 04/07/2021 22:12:58
[圖]
chuchichan: 笑死 作秀被打臉32F 04/07 22:12
STi2011: 我說的是103 你說101?33F 04/07 22:12
instarleo: 比較驚訝某人質詢林佳龍 問說看到現場心情如何34F 04/07 22:12
chuchichan: 真的廢到笑這個爛黨35F 04/07 22:13
kilof: 不要為難理組36F 04/07 22:13
cross980115: https://i.imgur.com/cgppb4F.jpg37F 04/07 22:13
cross980115: 103就是看101啊
[圖]
STi2011: 這篇內文也寫103阿 我看錯嗎?39F 04/07 22:14
madity: 可是工程是理組搞的,工程人員也是要懂採購法的40F 04/07 22:14
nnyy5566: C大人真好41F 04/07 22:15
Whitening: 本篇正解,畢竟法規高的專業42F 04/07 22:15
STi2011: 1~5款不是嗎? 登載不實 你只看第六款?43F 04/07 22:15
cross980115: 你要說適用101-4嗎?44F 04/07 22:18
Whitening: STi你根本看不懂法條對吧??45F 04/07 22:18
fedona: 1-5條阿46F 04/07 22:18
gavin1903: 推,你說明的非常好,希望4%們能看的懂47F 04/07 22:19
kind5412de: 您好,我想請問103的判處有期徒刑有需要定讞嗎(101)48F 04/07 22:19
uyrmb47: 101條第4款剛好應對虛偽不實文件履約吧49F 04/07 22:19
STi2011: 只會喊正解的不用講我了50F 04/07 22:19
STi2011: 124款感覺都是阿
orfan: 她當然不是不知道 政治人物就是算計知道她在唬爛的永遠小52F 04/07 22:20
minlochen: 這無法改變這家包商多次違規的事實啊 台鐵讓他得標很怪53F 04/07 22:20
kind5412de: 或是如第六項特別列出一審判決有罪這種才是不用定讞54F 04/07 22:20
orfan: 於覺得她是清流的55F 04/07 22:20
kind5412de: 採購法最低標除非103宣告,不然你是必須要給他得標的56F 04/07 22:21
madity: 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第一審有罪判決即可,只是限採購57F 04/07 22:21
jojomickey2: 綠畜出來護航囉58F 04/07 22:21
cross980115: 機關審酌第一項所定情節重大,應考量機關所受損害之59F 04/07 22:21
cross980115: 輕重、廠商可歸責
cross980115: 之程度、廠商之實際補救或賠償措施等情形。
minlochen: 如果他是借牌得標的話 台鐵會不知道嗎?62F 04/07 22:22
STi2011: 而且當初他是因為偽造文書被判 符合第四款吧63F 04/07 22:22
madity: 法第87至92條之罪(義程營造是業務登載不實,不適用該款)64F 04/07 22:23
uyrmb47: 偽造有施工維護還不重大嗎...65F 04/07 22:23
Whitening: STi看不懂法條就老實說,我可以教你阿66F 04/07 22:23
cross980115: 1跟2在108年當下 而非現在被爆出來67F 04/07 22:23
STi2011: 你打一篇 來 別只出嘴68F 04/07 22:23
cross980115: 所以不符合69F 04/07 22:23
cross980115: 第4的話有情節重大的認定
cross980115: 從判決書內看 他登載不實的是施工日誌
echomica: 法律不是你感覺是就是.....72F 04/07 22:24
STi2011: 所以108年的 +3年不是嗎?73F 04/07 22:24
Whitening: 看不懂還要一直裝懂,很可憐74F 04/07 22:24
kind5412de: 所以101的第一項第六款外都是要定讞才適用嗎75F 04/07 22:24
STi2011: 快打啦76F 04/07 22:24
cross980115: 偽造文書那案更早 已經過黑名單期了77F 04/07 22:24
uyrmb47: 不用定讞78F 04/07 22:25
cross980115: 偽造文書是2014年79F 04/07 22:25
uyrmb47: 問題不是黑名單期 是根本沒有80F 04/07 22:25
echomica: 108年只是一審判決81F 04/07 22:25
STi2011: 偽造文書那個不是2018一審 2021三審嗎?82F 04/07 22:25
uyrmb47: 2018才一審終結83F 04/07 22:25
madity: 採構法第101條1項其他款不需要法院判決,更不用定讞84F 04/07 22:25
uyrmb47: 所以是2018+3 ...85F 04/07 22:26
richard42: 立法委員自己看不懂法律的機率有多小86F 04/07 22:26
cross980115: 而且2014偽造文書可易科罰金87F 04/07 22:27
angeltear15: 高可以當立委也是 頗呵88F 04/07 22:27
cross980115: 之前有黑名單的是2009跟2010 當時有黑名單一年89F 04/07 22:27
kind5412de: 了解 謝謝ˊ90F 04/07 22:27
uyrmb47: 說別人不懂法律 我覺得你看起來更不懂91F 04/07 22:27
uyrmb47: 他就說2018年一審 你一直跳針2014年做啥...
darkborder: 義程營造的業務登載不實案,好像沒被刊登在採購公報?93F 04/07 22:28
kind5412de: 所以其實如果承辦人願意是可以依照101往上報對吧94F 04/07 22:28
david190:    po文的說打臉別人 然後被推文反打臉了嗎?95F 04/07 22:28
uyrmb47: 不是願意 你一定要 法律沒讓你有選擇的機會96F 04/07 22:29
kind5412de: 因為其他條沒有判刑也是可以往上報?97F 04/07 22:29
cross980115: 101-1~101-5無關於定讞 是主管機關審查小組認定98F 04/07 22:29
uyrmb47: 有罪就要報99F 04/07 22:29
cross980115: 101-6 是要違反採購法87~92條 一審宣判即可黑單100F 04/07 22:29
david190:  ulycess現在是你打臉別人 還是被推文打臉阿? 疑問中~101F 04/07 22:30
STi2011: 所以沒被列黑名單是主管機關覺得李OK?102F 04/07 22:30
kind5412de: 所以比較有可能的情形為主管機關認為情節不重大103F 04/07 22:30
STi2011: 所以主管機關哪位?104F 04/07 22:30
uyrmb47: 偽造施工維護情節還不重大 那沒有啥是重大了105F 04/07 22:30
david190:  樓上 這樣台鐵又被你多追加一罪了~106F 04/07 22:31
js255076: 第 9 條107F 04/07 22:31
js255076: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採購暨公共工程委員會,以
js255076: 政務委員一人兼
js255076: 任主任委員。
lucifiel1618: 看不懂的是你111F 04/07 22:32
ssmm5566: 被打臉啦112F 04/07 22:32
STi2011: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採購暨公共工程委員會..113F 04/07 22:32
kind5412de: 沒,101的機關是辦理採購的那邊,那邊發現後要向上報114F 04/07 22:32
STi2011: 所以行政院這單位覺得李OK.....115F 04/07 22:32
madity: 業務登載不實是花蓮縣政府的購案,干台鐵甚麼事?116F 04/07 22:32
ssmm5566: 自以為卻讓綠共坑越大117F 04/07 22:32
kind5412de: 這樣看起來可能是花蓮縣政府沒有向上報吧118F 04/07 22:33
js255076: 是否要黑單,不甘主管機關的事,是承辦採購機關119F 04/07 22:33
cross980115: 2018 一審是120F 04/07 22:33
STi2011: 我建議交通部長用這篇文來回立委好了 主關機關覺得OK121F 04/07 22:33
cross980115: 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122F 04/07 22:33
GN5566: 爽耶 一切都依法行政   下次繼續撞死人123F 04/07 22:33
lucifiel1618: 這法條規定一審判決有罪就直接停權124F 04/07 22:34
uyrmb47: 有登載不實就一定有第4款適用啦125F 04/07 22:34
kind5412de: 101第三項機關通知前要成立審查小組,這裡是花蓮縣府126F 04/07 22:34
lucifiel1618: 沒看懂是不是127F 04/07 22:34
kind5412de: 哪裡規定一審判有罪就停權? 來你說128F 04/07 22:34
uyrmb47: 只要有罪2018就要停權129F 04/07 22:34
STi2011: 正在白 是寫完了沒 我等你教法律耶130F 04/07 22:34
FenderJBass: 正確131F 04/07 22:34
Leon0810: 民眾黨徒的法制水準低落不是第一天啦,看不懂法條望文生132F 04/07 22:35
Leon0810: 義的白痴一堆。
kind5412de: STi 機關跟主管機關不一樣,這裡看起來是花蓮縣府問題134F 04/07 22:35
cross980115: 1審有罪停權的條款 採購法87~92他不符合啊135F 04/07 22:35
madity: 一審判決有罪停權僅限採購法第87至92條之罪,其他罪沒有136F 04/07 22:36
STi2011: 抓問題不就討論的目的? 不然你以為專門來嗆人嗎?137F 04/07 22:36
kind5412de: 劉成為花蓮縣府發現缺失->開會->通報138F 04/07 22:36
nosheep: 民進黨裡一大堆罪犯啊139F 04/07 22:36
kind5412de: 如果公共工程委員會沒刊登,很大可能是縣府沒通報140F 04/07 22:37
STi2011: 這情形也不只花蓮吧我看141F 04/07 22:37
madity: 這裡有幾個有工程會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呀?142F 04/07 22:37
womf: 笑到肚子痛 4%太多法盲143F 04/07 22:37
madity: STi2011有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嗎?144F 04/07 22:38
STi2011: 又惹到一個了 笑死145F 04/07 22:38
audy112: 法律仔自己只會文字遊戲耍低能說人法盲,結果收回扣最行146F 04/07 22:39
audy112: 少在那邊笑死人了
STi2011: 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又怎樣? 50條命 起作用了嗎?148F 04/07 22:39
audy112: 翁茂鐘這種貪汙仔法律人員就是最佳寫照啦,叫民眾相信法149F 04/07 22:40
audy112: 我呸  冷良卡好啦操
cross980115: 50條命跟當初得標資格也是兩回事151F 04/07 22:41
cross980115: 就依照採購法來啊 沒有被公告黑單還不給標的話 有圖
cross980115: 利問題
audy112: 開公司如同開分身帳號迴避,你又要怎麼說  過去藍綠狗官154F 04/07 22:42
madity: 採購法有其極限,落實公安才是王道155F 04/07 22:43
audy112: 怎麼都不想處理這問題156F 04/07 22:43
darkborder: 假設辦理採購機關發現廠商有101條1項4款->101條3項審157F 04/07 22:43
cross980115: 50條命需要落實工安 改革台鐵結構性問題158F 04/07 22:44
Fantasylolz: 正確資料 給推159F 04/07 22:44
darkborder: 抱歉,更正是101條"4項"審酌,情節重大者->通知廠商->如160F 04/07 22:45
cross980115: 覺得採購法目前這樣不ok 那就只能像這篇原po所述 提161F 04/07 22:46
cross980115: 修法
darkborder: 未異議,將刊登政府公報。 不知道這樣看條文對不對?@@163F 04/07 22:47
asidy: 喔喔,法律高人出來啦164F 04/07 22:48
madity: 在2019年採購法修法之前,偽造履約文件不需情節重大即可165F 04/07 22:52
aaaaluenaaa: 推166F 04/07 22:53
madity: 宣告停權;修法後要情節重大財可以(所以修法不會解決問題)167F 04/07 22:53
j32072: 還是民進黨好 其他都不認真168F 04/07 22:54
slimak: 修法囉TMD黨169F 04/07 22:55
philmaru: 阿北可愛170F 04/07 22:56
yarnt: 現在流行監督在野黨喔171F 04/07 22:56
cross980115: 我指提案修嚴啊 雖然難溯及既往 但至少是對往後標準172F 04/07 22:57
cross980115: 變嚴格
darkborder: 感謝mad大~174F 04/07 22:58
lukehong: 要由採購機關認定是否情節重大才決定要不要刊登,工程會175F 04/07 23:01
tenshouw: 綠共是準備護航義祥?176F 04/07 23:01
lukehong: 不能越俎代庖。177F 04/07 23:01
lukehong: 這件的採購機關是花蓮縣政府
cross980115: 是啊 2018一案179F 04/07 23:06
cross980115: 是「花蓮縣103 年度天然災害復建及道路橋樑工程委託
cross980115: 設計技術服務工作(開口契約)」招標
YoyoC59: 推182F 04/07 23:06
hotfeer: 看推文是2019法條被修的更寬鬆,讓他變成可以不被停權?183F 04/07 23:06
darkborder: 李義祥的業務登載不實案是在108年修法前就查到,採購機184F 04/07 23:08
madity: 也不是。義程營造2014年就已經有偽造履約文件事實,如當時185F 04/07 23:08
hotfeer: 所以2019年後不被停權是合法的,但是以前不是186F 04/07 23:08
madity: 花蓮縣政府及時提報,至少可以留紀錄187F 04/07 23:09
rudchin: 真的爛188F 04/07 23:09
hotfeer: 了解感謝189F 04/07 23:09
U9234030: 101條第1項第4款再看一遍 拿小畫家履約算不算情節重大190F 04/07 23:10
lukehong: 修法是因為過往有發生不分輕重一律停權,引發過爭議。191F 04/07 23:10
darkborder: 關是否能適用修法前的採購法101條? @@192F 04/07 23:10
perytech: 推,比立委還專業193F 04/07 23:10
madity: 另外依據行政罰法,停權要在事實發生3年內才能行使194F 04/07 23:10
s094392: 嘻嘻195F 04/07 23:11
madity: 所以義程營造即使在2017年前停權,停權3年過後,還是可以196F 04/07 23:12
js255076: 推一下,一般民眾要全般了解這幾個法條太難了197F 04/07 23:12
js255076: 但立委身為立法機關人員,還看不懂,真的無言以對
madity: 參與東新營造之分包(所以用採購法能避免事故,有點想太多)199F 04/07 23:13
hotfeer: 感謝您的說明200F 04/07 23:13
darkborder: 再次感謝mad大,也感謝推文各位大大的說明201F 04/07 23:13
nalthax: 意思就是即使判六個月也還可以標,只要情節不夠重大?202F 04/07 23:16
darkborder: 也感謝原po發文讓板友參與討論:)203F 04/07 23:16
echomica: 2019年的修法也不會影響2018年的標案吧?204F 04/07 23:20
cross980115: 現在的話(109修法後)205F 04/07 23:20
cross980115: 要違反採購法87~92 一審判有罪(採購法101-6)
cross980115: 另外的101-1~101-5 是機關認定 而且
cross980115: 機關為第一項通知前,應給予廠商口頭或書面陳述意見
cross980115: 之機會,機關並應
cross980115: 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認定廠商是否該當第一項各款
cross980115: 情形之一。
cross980115: 機關審酌第一項所定情節重大,應考量機關所受損害之
cross980115: 輕重、廠商可歸責
cross980115: 之程度、廠商之實際補救或賠償措施等情形。
sigmaooxx29: 裁處權3年期間適用舊法,刊登停權權限在機關,101-1215F 04/07 23:23
sigmaooxx29: -1或101-1-4都可適用
sigmaooxx29: 不實施工日誌送至機關時點為104.12,起算裁處權時效
nolimits: 這就是柯學218F 04/07 23:28
flybirdy: 原來風向不對難怪這麼少人看219F 04/07 23:28
shelizi: 一堆失智列車跟法盲,唉220F 04/07 23:29
david190: 有立委 會修法越修越寬鬆221F 04/07 23:29
lukehong: 義程從2015年以來,只有2019沒有得標紀錄,不像是有被停222F 04/07 23:31
lukehong: 權三年。
markwei925: 雙標黨都用道德高標對付別人;用法條低標來護航自己224F 04/07 23:31
markwei925: ,噁心
david190: 看cross980115解釋得知 舊法可直接擋下 修法後擋不住226F 04/07 23:33
david190: 這些立委可神了 竟然知道義祥兄的 需要~
jiayuan: 推  一切依法行政  憑什麼不讓人投標  難怪4趴沒票228F 04/07 23:35
lukehong: 不管能不能擋,是否提報刊登是採購機關的權責,不是工程229F 04/07 23:35
lukehong: 會。
freedomwing5: 所以現行法規面無法防範現有風險的問題,又變4%在野231F 04/07 23:37
freedomwing5: 黨的責任了對吧
tobu: DPP什麼時候才要補這些法律漏洞?233F 04/07 23:38
cross980115: 等等 這不是民眾黨的責任啊?234F 04/07 23:38
cross980115: 只是民眾黨認為這法不OK 可以提修法 這是立委的權力
cross980115: 不過她說本案定讞是錯的 只有更一審 然後檢方上訴
Whitening: 4%別崩潰了,高委員也點出盲點,推動修法也是美事237F 04/07 23:38
david190:  很棒 台灣就是需要一群 懂得包商需求的立法院238F 04/07 23:39
marble: 推239F 04/07 23:46
david190: 真的很棒 等死人了 才來說2019修法不可以喔~ 真的很棒240F 04/07 23:47
shelizi: 有些人都未來人阿,放馬後砲最會了241F 04/07 23:52
Dovahkiin: 民眾党見獵心喜 高虹安!民眾党見獵心喜 高虹安!242F 04/07 23:56
bill03027: 一切合法啦 謝謝指教243F 04/07 23:59
ds361007: CD中 高調推244F 04/08 00:02
eason810117: 正解245F 04/08 00:07
ben1013: 高246F 04/08 00:08
inewnew: 想殺球也要好好準備,不然又變餵球實在很糗247F 04/08 00:10
nene80726: 推248F 04/08 00:10
WellyT: 立法委員不懂法   不意外249F 04/08 00:11
ez0980: 在野立委只需要一個國昌就夠了250F 04/08 00:12
SWS7983: 哇結果是連定讞都還沒啊XD這質詢根本笑話一場還寫成新聞251F 04/08 00:13
SWS7983: 傻眼
AStigma: 被打臉了XDD253F 04/08 00:16
BASEGO: 認真欸254F 04/08 00:16
xox5678: 綠共真好笑255F 04/08 00:23
asuka99: 自以為256F 04/08 00:30
jack7614614: 歐 原來法律是這樣子的玩的歐 不好意思 我只看到50條257F 04/08 00:38
jack7614614: 人命 在那 他翻舊帳 只是要檢討到底上下哪個環節出問
jack7614614: 題 我都不知道這間廠商這麼惡名昭彰 好啦你就算抓這
jack7614614: 條啊其他條勒? 他們現在做的事蹟勒? 原來台灣人的
jack7614614: 命這麼不值錢歐 要被種廠商踐踏 可悲啊
jack7614614: 法律人的文字遊戲 我懂啊 問題你解釋這麼多有辦法平
jack7614614: 息民怨嗎? 台灣是沒有陪審團制度啦 如果有我看一定
jack7614614: 會很精彩
abc5555990:  推打臉柯韓粉265F 04/08 00:45
YamagiN: 搞錯人家質詢法條 是整群文盲在挺還是?266F 04/08 00:51
apollon0990: C大人真好 還幫忙列法條268F 04/08 00:59
swgun: 你這樣不可能當律師的 笑死人家戰ABC你在甲乙丙269F 04/08 01:00
aidraz: 原來如此,支持修法271F 04/08 01:09
auogs: 義程要看當時有沒有人提報101到採購公報上吧272F 04/08 01:12
auogs: 沒提報應該就沒上黑名單啊
aidraz: 若定讞才需排除在招標名單?274F 04/08 01:13
cross980115: 該案要依照101-4 提報的話275F 04/08 01:15
cross980115: 機關是花蓮縣政府
cross980115: 「花蓮縣103年度 天然災害復建及道路橋樑工程委託設
cross980115: 計技術服務工作(開口契約)」招標
aidraz: 那已經標到正在施工的案子呢?279F 04/08 01:16
auogs: 得標後才發現是101可以解除契約,但若撤銷不符公共利益,280F 04/08 01:20
auogs: 經上級機關核準 不在此限
Gaujing: 八卦回來了282F 04/08 01:32
suPerFlyK: 背後的相關公司是不是肉粽串?283F 04/08 01:35
cxz12300: 垃圾綠蛆現在護航護到底就是了?284F 04/08 01:48
chungb: 你每次上來都發那麼長的文,是來上班嗎285F 04/08 02:08
st86188go: 推286F 04/08 02:13
MasCat: 南部不意外287F 04/08 02:13
st86188go: 補288F 04/08 02:16
oliverroli: 推  認真文深夜很容被跳板噓下去289F 04/08 02:16
oliverroli: 像上面jack開頭的 彷彿沒看前文跟這篇文一樣 上面chu
oliverroli: 像上面jack開頭的 彷彿沒看前文跟這篇文一樣 上面chu
oliverroli: 也是 好像超過20字就是長文
cross980115: 義程上黑單也不影響義祥去跟東新接案子就是了293F 04/08 02:27
cross980115: 黑單是針對廠商 不是針對個人
ll1111111111: 採購法是什麼啦 政府的錯啦295F 04/08 02:39
hank791221: 推296F 04/08 03:07
vicious666: 哇,我好驚訝喔,民進黨執政下放這種包商進去搞出50條297F 04/08 03:34
vicious666: 人命,在野立委抓出這個爛包商本來有機會被擋住,所以
vicious666: 質詢了主管機關,沒被擋也是因為2019把101條修成給營
vicious666: 造太大方便,然後主管機關完全自己不熟被質詢的事情。
vicious666: 然後這篇跟民進黨支持者是喜孜孜的在訕笑自己找到在野
vicious666: 立委的瑕疵?讓子彈飛ㄧ會?民眾黨本來就不會?小黨自
vicious666: 己提修法但不叫執政過半的負責通過?奇怪了你們這種羞
vicious666: 恥心跟李義祥差不多的怎麼就沒搭上那台列車。
tttkkk: 推文感謝的用意是?感謝救援了主子?高虹安講錯又如何?305F 04/08 03:53
tttkkk: 怎就沒看到民進黨立委出來針對嚴重傷亡事件質詢呢?你們
tttkkk: 到底是站在人民這邊還是拿公糧的政府這邊啊?執政黨不檢
tttkkk: 討只會顧著維穩,虧民眾黨還是站在弱勢(對,就是你們這
tttkkk: 些甘願領1450的)這邊說話。
airyptt: 這篇文章才是標準扯後腿,跟台鐵心態差不多,今天這個事310F 04/08 04:57
airyptt: 件如果在任何一個階段有主管機關主動發現,結果很可能根
airyptt: 本不一樣
poisonshing: 然後50個人就死了,你也要承擔313F 04/08 07:02
flow5168: 這種廠商會過內部廠商評鑑就有問題314F 04/08 07:08
shadow77727: 還在護航耶315F 04/08 07:27
shinkiro: 被推文打臉的打臉文316F 04/08 07:45
cooldogy1973: 一切都是法條漏洞政府沒責任317F 04/08 07:49
kkman2: 高調318F 04/08 08:05
bruce2248: 4%黨水準不意外319F 04/08 08:07
newsyho: 這文體換一下風格吧320F 04/08 08:16
zzzxxxqqq: 這推文不知道蟑螂有多少321F 04/08 08:20
zzzxxxqqq: 台鐵出這種事 還做這蟑螂工作? 可憐
warmblue: 這篇獎金多少323F 04/08 08:31
balaking: 理由薄弱324F 04/08 08:45
decolonize: 蟑螂護航文325F 04/08 09:23
angraer: 她用第四款質詢 然後你說不符合第六款 這種跳針護航文326F 04/08 09:39
angraer:  覺青還能狂推 還好意思取笑韓粉R
bluemmb: 拉A打B 舉不同條款講什麼鬼328F 04/08 10:15
nightyao: 這不是覺青啦,只是自以為很懂法律的公民老師,他沒上329F 04/08 10:24
nightyao: 法院立院進行法律攻防戰過而已。
x0003: 高也提101條第四款啊 https://i.imgur.com/zTTJFSf.png331F 04/08 10:37
[圖]
aken59420: 有黨證拿到標案少合情合理合法的,請不要妨礙台灣進步332F 04/08 11:31
mynewid: 連廠商定義都沒搞懂也能爆文的板嘻嘻333F 04/08 12:56
imhideji: 推334F 04/08 12:58
uyrmb47: 打臉囉 顆顆335F 04/08 13:08
cat5672: 用第四款也要情節重大才能停336F 04/08 13:22
cat5672: 雖然可能有人會說都判刑了怎麼能不算情節重大
cat5672: 但但法規都這樣定了 你也只能個案判定而已
cat5672: 而且廠商也可以提異議 到時就找個立委去關說就好了
cat5672: 今天也是鬧出50條人命你才會覺得他情節重大
cat5672: 但在那個時間點 只能說 討論空間 會非常多
PigBlood: 推 李義祥完全符合資格 更別說他還有黨證 捨他其誰?342F 04/0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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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tcblow2001, giads51 說讚!
1樓 時間: 2021-04-07 22:43:22 (台灣)
  04-07 22:43 TW
如果說民眾黨一群烏合之眾
民進黨不就是一群垃圾?
2樓 時間: 2021-04-07 22:49:57 (台灣)
  04-07 22:49 TW
所以全台灣就垃圾最多
3樓 時間: 2021-04-07 22:50:17 (台灣)
  04-07 22:50 TW
···
原來部長是管這種低級雜事,那我也可以做部長。
這位紙人立委,還清華笑死,學店
4樓 時間: 2021-04-07 22:59:20 (台灣)
-1 04-07 22:59 TW
···
那高虹安妳記得住全國包商的法院紀錄嗎?
5樓 時間: 2021-04-07 22:59:43 (台灣)
-1 04-07 22:59 TW
···
記不住別當立委好嗎!
6樓 時間: 2021-04-08 03:11:44 (台灣)
  04-08 03:11 TW
總算有正常的見解來了,
沒有違反採購法,
你要採購人員不許他得標?然後採購人員自己違法被投標廠商吿嗎?
到底這些4%有什麼問題?
沒辦法找個有採購人員證照的幫他們整理一下文案嗎?
明明很多地方可以質詢執政黨的啊
7樓 時間: 2021-04-08 07:05:12 (台灣)
  04-08 07:05 TW
雖不中亦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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