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02-10 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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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婦ATM存款失敗 男在後爽拿3萬3無罪
時間 Thu Feb 10 11:00:13 2022
※ 引述《Workforme (′‧ω‧‵)》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婦ATM存款失敗 男在後爽拿3萬3無罪
: (._.?)
來看看裁判書怎麼寫的吧!
Link: https://bit.ly/3Bdrd9S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審易字第890號
法官覺得翁婦敘述有奇怪的地方
本件告訴人於偵查時具結證稱:
我知道無卡自存有限額,
然後我要存錢時後面有外人,他與我的距離太近了,我很不安,
所以我沒有去數當下有多少錢,我分兩次存,第一次存15000 元,
第二次上面顯示33000 元,我按完確認我就走了。
通常我有存入之後我的手機就會立刻顯示我有存款,
但我當下就發現後面這筆33000 沒有通知我存入,我想說是超過限額被咬住,
我想說後面還有使用者,我就逛當下這間7-11,後面這個使用者也使用蠻久的,
後來我買完東西那個使用者還在那裡,
過了一段時間銀行跟我說錢確定有吐鈔出來,確定是下一位使用者拿走等語
(見調偵卷第29頁),
查告訴人上開所述,「第二次上面顯示33000 元,我按完確認我就走了」,
對照前開交易紀錄「7 時38分04秒放入千元鈔33張,
7 時38分24秒ATM 判斷交易金額,7 時38分25秒ATM 顯示交易代碼4202
(即超過限額),並選取不列印收據」,因判斷交易金額與顯示交易代碼、
選取不列印收據,只差距一秒,可見告訴人所稱「按完確認」,
應該就是交易紀錄所述「選取不列印收據」,
是告訴人所稱其離開前,應已見ATM 機台判斷交易金額超過限額並顯示代碼,
而與交易成功之訊息明顯不符,何以告訴人竟不等取回款項而逕行離開?
又為何於發現未通知存入,後方使用者仍在現場之情況下,
不向後方使用者進行確認?
告訴人前開證述之交易過程,與一般ATM 機台操作者,會於交易完成後,
確認交易完成後才離去之常情顯有不符,實難以告訴人表示存錢時後面有外人,
距離太近,不安等語,而認告訴人所述全無瑕疵。
另外法官還提到
且卷內亦無如ATM 機台監視器錄影畫面資料可為佐證,
自難以告訴人前開證述而認定告訴人確實有將33000元遺留於ATM
機台而離去之事實
也就是說,他們也沒有辦法證明這33000是不是翁婦自己拿的
被告部分呢~
被告雖於警詢時表示於領錢時,有將告訴人所遺失的33000 元「一併拿走」,
領完錢交給友人後,友人告訴伊那天帳務有多30000 元等語(見警卷第2 頁),
然被告於偵查時旋即否認(見調偵卷第28頁),並於本院審理時表示:
員警詢問時,伊先表示不記得,但員警要伊回答有無,才會說有,
但伊當時服用安眠藥昏昏沉沉的,友人對帳有多30000 元,
但是不知道是哪一天多出來的,無法傳友人到庭作證等語(見本院卷第59頁),
按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
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156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依前開交易紀錄「7 時38分43秒入出匣口開啟,
7 時38分47秒取走款項,7 時38分48秒入出匣口關閉」所示,
可見交易失敗之鈔票,係於閘口打開時單獨遭人取走,
並無與被告本身所提領之款項有混同而「一併拿走」之情形,
被告雖於員警詢問有無將33000 元「一併拿走」時,回答『有』,
然員警所問「一併拿走」之意義為何,員警並未向被告說明清楚,
被告亦僅回答『有』,而未就其所說『有』之情節加以補充說明,
業經本院當庭勘驗無訛(見本院卷第59頁),
然員警所問「一併拿走」之意義為何,員警並未向被告說明清楚,
被告亦僅回答『有』,而未就其所說『有』之情節加以補充說明,
業經本院當庭勘驗無訛(見本院卷第59頁),
是被告所承認『有一併拿走』之真意為何,實無法得知,
且被告所說帳務多30000 元,亦與告訴人所遺留之33000 元不符,
自難以被告於警詢時之供述,而認定被告確有由ATM
機台取走告訴人所遺留33000 元之事實。
我是覺得...看起來也挺會凹的XD
所以結論是
是依檢察官所提出證據及論述,僅能證明告訴人存款交易失敗,
鈔票遭人取走之事實,然尚無法據以認定究係告訴人自行取走或係被告所取走
綜上,檢察官起訴被告涉犯侵占脫離本人持有物罪所憑之論據,
無法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無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
此外復查無其他證據可資佐證,自屬不能證明犯罪,
揆諸前揭說明,當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檢方看起來真的挺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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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苦命驅魔師愛上這個世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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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真衰啊剛好有吃安眠藥昏昏沈沈1F 101.12.21.48 台灣 02/10 11:03
推 : 檢方就找不出證據,只能這樣子判2F 27.246.126.157 台灣 02/10 11:03
推 : 如果沒證據的話,標題下這樣是在靠被?3F 1.162.170.133 台灣 02/10 11:03
→ : 什麼男子爽拿
→ : 什麼男子爽拿
推 : 本來就是 法院是認為不能證明男有拿5F 125.227.149.212 台灣 02/10 11:04
→ : 證據不足定罪,本來就不能錯殺6F 223.138.237.253 台灣 02/10 11:04
推 : 7時38分43秒入出匣口開啟7F 210.69.13.1 台灣 02/10 11:05
推 : 法官在噹檢方...太懶惰8F 210.240.156.26 台灣 02/10 11:05
真的XDDD推 : 其實就很簡單.王男無犯意9F 123.51.148.64 台灣 02/10 11:05
→ : 新聞標題直接說男拿了 男應該可以告媒10F 125.227.149.212 台灣 02/10 11:05
→ : 7 時38分47秒取走款項11F 210.69.13.1 台灣 02/10 11:05
→ : 體吧12F 125.227.149.212 台灣 02/10 11:05
→ : 7 時38分48秒入出匣口關閉13F 210.69.13.1 台灣 02/10 11:05
→ : 標題是記者寫的,不想被記者洗腦就拒絕14F 223.138.237.253 台灣 02/10 11:05
→ : 看這個記者的報導
→ : 看這個記者的報導
→ : 我也覺得該告媒體16F 123.51.148.64 台灣 02/10 11:05
→ : 7 時38分04秒放入千元鈔33張17F 210.69.13.1 台灣 02/10 11:06
→ : 這員警違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18F 42.73.102.155 台灣 02/10 11:08
→ : 法院都說不知道有沒有拿了,記者寫爽拿19F 42.72.110.84 台灣 02/10 11:09
→ : 等著被告吧
→ : 等著被告吧
推 : 員警要他回答有無,才答有,超奇怪= =21F 1.162.170.133 台灣 02/10 11:10
→ : 不過有點好奇"無法傳友人到庭作證"22F 123.51.148.64 台灣 02/10 11:10
→ : 這是怎回事
→ : 看判決書經過其實會很直覺錢應該還在
→ : 這是怎回事
→ : 看判決書經過其實會很直覺錢應該還在
→ : 所以是檢座的鍋還是員警的鍋25F 1.162.170.133 台灣 02/10 11:11
裁判書這邊也有靠北一下:難以告訴人前開證述而認定告訴人確實有將33000元遺留於ATM機台而離去之事實
→ : 友人帳上.怎沒有申請調友人的帳戶紀錄26F 123.51.148.64 台灣 02/10 11:12
→ : 友人沒辦法幫忙證明是哪天的錢27F 1.162.170.133 台灣 02/10 11:12
→ : 有取款紀錄阿28F 123.51.148.64 台灣 02/10 11:12
推 : 沒有「爽拿」的感覺 被告真認為是拿自己29F 42.73.102.155 台灣 02/10 11:12
→ : 的錢 確實也表示沒有犯罪的動機
→ : 的錢 確實也表示沒有犯罪的動機
推 : 傳友人的話 友人比較容易講對被告有利31F 125.227.149.212 台灣 02/10 11:13
→ : 的證詞阿 而且他是領現金給友人 調帳戶
→ : 的證詞阿 而且他是領現金給友人 調帳戶
→ : 最後數字兜不上也是問題吧33F 1.162.170.133 台灣 02/10 11:13
→ : 資料也沒用吧34F 125.227.149.212 台灣 02/10 11:13
→ : 到底ATM實務怎麼動作我還真的不知道35F 1.162.170.133 台灣 02/10 11:14
→ : 至少要問看看阿.."無法傳"是怎回事36F 123.51.148.64 台灣 02/10 11:14
→ : 按照以往經驗應該是交易不成立37F 1.162.170.133 台灣 02/10 11:14
推 : 法官風評被害38F 49.216.238.65 台灣 02/10 11:15
→ : 超過限額不列印收據是她按掉的39F 1.162.170.133 台灣 02/10 11:16
推 : 記者專門黑司法的~不過PTT真的法律觀念進步40F 125.224.74.245 台灣 02/10 11:16
→ : 那根本不用等手機有沒有收到通知啊41F 1.162.170.133 台灣 02/10 11:16
推 : 推推42F 1.174.222.179 台灣 02/10 11:16
→ : 她自白就已經打嘴了43F 1.162.170.133 台灣 02/10 11:17
推 : 推講解44F 1.167.40.40 台灣 02/10 11:18
→ : 筆錄做的太隨便的下場45F 114.136.77.27 台灣 02/10 11:18
→ : 是檢方證據做的太草率 法官超正常
不禁讓我想起檢察官 亞內武文→ : 是檢方證據做的太草率 法官超正常
※ 編輯: arrenwu (98.45.135.233 美國), 02/10/2022 11:20:42
推 : 突然覺得在人家後面用ATM風險很大47F 1.162.170.133 台灣 02/10 11:20
→ : 一不小心就是侵佔偷竊,真厲害
→ : 一不小心就是侵佔偷竊,真厲害
推 : 不來個誣告嗎?49F 114.137.97.1 台灣 02/10 11:24
推 : 有做過筆錄就知道,大部分都馬警察先打好50F 101.9.115.105 台灣 02/10 11:25
推 : 把三萬三放進去,連20秒的確認畫面都不51F 42.75.123.227 台灣 02/10 11:25
→ : 一長串問題再讓你回答有或沒有、是或不是52F 101.9.115.105 台灣 02/10 11:25
→ : ,一般人一緊張沒多想就亂回答
→ : ,一般人一緊張沒多想就亂回答
→ : 等就離開,是在拍攝爆炸場面嗎54F 42.75.123.227 台灣 02/10 11:25
推 : 沒有監視器畫面,真的是太扯55F 110.28.3.167 台灣 02/10 11:27
→ : 告誣告前先告記者吧56F 123.51.148.64 台灣 02/10 11:29
噓 : 噓記者亂下標題抹黑人57F 112.78.87.202 台灣 02/10 11:29
推 : 出現交易失敗畫面後才點了確認(不列印58F 101.9.241.152 台灣 02/10 11:32
→ : 收據),這樣還沒取回錢,到底是多緊張
→ : 收據),這樣還沒取回錢,到底是多緊張
推 : 我覺得沒有刑事問題,只是要歸還的問60F 223.137.3.149 台灣 02/10 11:33
→ : 題
→ : 題
推 : 鄉民沒空看這麼多字啦 有標題就行62F 60.250.144.174 台灣 02/10 11:36
推 : 沒監視器?63F 111.71.214.86 台灣 02/10 11:36
噓 : 到底有多緊張?交易失敗都沒發現?64F 42.72.184.159 台灣 02/10 11:38
→ : 還有銀行為什麼會知道是誰拿走的
→ : 還有銀行為什麼會知道是誰拿走的
→ : 銀行大概只能確認錢有吐出來66F 60.250.144.174 台灣 02/10 11:43
推 : 會不會緊張到自己拿走記成沒拿呢?笑死67F 123.204.137.254 台灣 02/10 11:45
→ : 會說下一位應該只是假定翁婦所言為真68F 60.250.144.174 台灣 02/10 11:45
→ : 不要小看三寶喔,什麼都有可能69F 123.204.137.254 台灣 02/10 11:46
推 : 法盲就是看記者報導就能評論啊,不然怎麼叫70F 223.139.176.134 台灣 02/10 11:46
→ : 法盲
→ : 法盲
→ : 拿證據出來啊72F 101.12.47.141 台灣 02/10 12:03
→ : 不然我都故意存失敗告後面人搶錢?
→ : 不然我都故意存失敗告後面人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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