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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09-29 23:32: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sbbkk (it's ok)
標題 Re: [新聞] 被控偷200元耳機 收判決書隔天陳屍百貨
時間 Thu Sep 29 21:56:00 2022


我是手黑心不黑的“黑手律師”(同名粉專)

先說結論,我認為法院判的沒錯

一,只有不利被告的事證尚未達到有罪判決門檻,也就是尚存有合理懷疑,才有無罪推定
的適用。

二,別說什麼以死明志之類的鬼話,我也可以說是犯嫌認為他都願意賠償店家耳機費用了
,為什麼法院還要追殺他重判四個月,因此承受不了壓力才選擇離世。

三,店長的證詞中,完整敘述了犯嫌下手行竊的過程,若無監視器畫面,店長如何得知上
情?雖然判決內沒有監視器影片的勘驗筆錄,但有監視器畫面截圖,對事實認定並無影響


四,或許囿於畫面解析度而未能清晰辨識犯嫌的五官,但犯嫌祖母的證詞提到機車是被告
在使用,影片中人士的外觀輪廓與犯嫌相似,恰好補足了這一塊。

五,犯嫌無法提出不在場證明,以及犯嫌有去找店長表示願意賠償等等,雖然判決內有提
及,但我認為這不是證明犯嫌犯罪的積極證據(有罪證據憑前述三,四點已經足夠),只
是作為判決理由的補強而已。


題外話二點

一,別說為什麼店家不願意接受和解,犯嫌要求的和解條件是讓店家改變說詞,從被竊改
為自行遺失,若店家同意,反而會有誣告及偽證的刑事責任。

二,國民法官法將於明年1月1日上路,適用於因犯罪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將來中籤的國
民法官都有機會當法官下判決,面對類似存有爭議之案件,再也不是只能當鍵盤法官囉!

※ 引述《Assisi (Francesco d'Assisi)》之銘言:
: https://reurl.cc/xQMXqZ
: 判決書如上
: 我國刑法認定時應採無罪推定
: 刑事訴訟法 第 154 條
: 1.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 2.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 這法條相信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法官  羅子俞
: 應該很清楚才是。
: 這件案子採用的證據如下
: 1. 全家超商草狀元門市店長林宇富 的證詞
:    https://goo.gl/maps/4pK9TCqcFQ8zHgxx7
:    案發當天清點貨品時發現少了一副耳機,價值 299 元。他看了監視器,發現有男子
:    下午三點半出現在店裡,買咖啡時順手牽羊摸走了耳機。
:    --> 疑點:從裁判書裡沒有發現實際上檢閱店內監視畫面的情況,為什麼店長沒辦法
:              出示店內監視畫面,或者是有出示但法官沒有述明在裁判書裡面呢?
:    店長聲稱大學生事後有再回來店裡和他討論和解事宜。
:    --> 疑點:和解事宜並無白紙黑字,是真有此事,或是店長本人的自由想像?
:              店員確實看到了大學生有回到店裡和店長討論,但店員其實也不知道他們
:              講了什麼。如果是如其家人所說,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那也不代表大
:              學生真的有偷竊。
: 2. 大學生的祖母證詞
:    店外監視畫面,騎機車的人身影看起來有些像大學生,安全帽也一樣。
:    --> 疑點:穿著黑衣黑褲的大學生多的是,再來如果你跟友人借機車,安全帽直接用
:              機車上的安全帽也是很合理的事情,這樣就能證實真的是大學生嗎?
:              再者,如果真的是大學生,那有他帶著耳機離開的畫面嗎?
:              從裁判書裡面也並沒有看到這個部分。
: 最後,竊盜是公訴罪,無法私下和解撤銷告訴。但可以藉由私下和解表示誠意,
: 讓大事化小,換得讓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如此便不會留下前科。
: 所以在這邊大學生因為被告了,嘗試找店長討論,也是情理範圍之內。
: 今天店長為了 299 元的耳機,不願意和大學生和解,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可以理解。
: 但法官在這邊最後卻覺得犯後態度不佳,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雖然可以易科罰金,但就
: 是會留下前科紀錄,而不是採用更輕微的裁決,這點是有些讓人困惑。
: 況且,從上面的證據看來,證據力並不是十分強烈,要根據這些證詞做出有罪判決,就更
: 令人費解了。
: 總而言之,
: 到底店長和大學生後來談了什麼
: 為什麼全家超商草狀元門市店長林宇富要堅持不和解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法官  羅子俞 要堅持做出有罪的判決
: 這些問題希望有記者可以實際訪問當事人還原實際狀況與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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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ZDQFotP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4459762.A.DD9.html
lurba224: 推1F 220.143.153.41 台灣 09/29 21:58
lee85313xd: 一堆人在那邊說什麼只憑店長一面之2F 114.45.62.26 台灣 09/29 21:58
lee85313xd: 詞 講的好像店
loveloser: 笑死 律師有比鄉民專業 人都死了一定4F 218.166.226.32 台灣 09/29 21:58
lee85313xd: 長上法院作證可以隨便亂說一樣 偽5F 114.45.62.26 台灣 09/29 21:58
loveloser: 是法官的問題好嗎6F 218.166.226.32 台灣 09/29 21:58
lee85313xd: 證罪1年以上7年7F 114.45.62.26 台灣 09/29 21:58
lee85313xd: 以下欸  甚至比本案竊盜還重
Oswyn: 這件案子的證據要是不能判,那酒駕肇逃只要9F 114.36.222.124 台灣 09/29 21:59
Oswyn: 成功逃離現場每個都可以喊車不是我開的了
airbear: 還有人要凹沒車號 沒車號怎麼找到人的11F 111.71.138.103 台灣 09/29 22:00
GX90160SS: 凹的人太多了無法一一細數12F 123.194.128.135 台灣 09/29 22:01
airbear: 調閱店家附近的監視器一下就找到13F 111.71.138.103 台灣 09/29 22:01
airbear: 車號了
am711206: 酒駕肇逃,還真的有用,但不是說不是自15F 114.26.181.240 台灣 09/29 22:01
am711206: 己開,而是躲酒精代謝時間。
arock117020: 請問有沒有達到門檻是怎麼認定的?17F 114.24.72.41 台灣 09/29 22:02
loveloser: 有監視器又怎樣 死不承認就好了 鄉民18F 218.166.226.32 台灣 09/29 22:02
loveloser: 一樣力挺 如果判有罪法官去吃大便
battle7710: 監視器截圖是確認為被告吧?20F 114.37.97.10 台灣 09/29 22:04
airbear: 法官不是100%沒錯 外國也沒有不會出錯的21F 111.71.138.103 台灣 09/29 22:04
airbear: 法官
battle7710: 有證據還會用"應係"嗎?23F 114.37.97.10 台灣 09/29 22:04
airbear: 但這種一翻兩瞪眼的東西還要吵啥24F 111.71.138.103 台灣 09/29 22:04
airbear: 帶安全帽啊
gigiabc: 判決書不是有車牌 真當全家監視器塑膠做26F 223.137.64.245 台灣 09/29 22:05
gigiabc: 的喔
ImBBCALL: 我也被誤會偷過東西,結果才發現是數量28F 125.228.136.11 台灣 09/29 22:07
ImBBCALL: 算錯,那個店長嘴臉很雞巴
ImBBCALL: 啊 我不是說本案的店長啦
cpks: "應係"是什麼都看不懂,我傻眼......31F 111.255.34.16 台灣 09/29 22:08
sa87a16: 不管啦,人死為大,繼續跳針判決書沒監32F 42.73.150.212 台灣 09/29 22:09
sa87a16: 視畫面
a94037501: 笑死通靈法官嗎你怎麼知道騎機車過去34F 42.74.125.234 台灣 09/29 22:10
a94037501: 的就是偷東西的人
sa87a16: 鄉民的正義,失智列車一定要開,不開不36F 42.73.150.212 台灣 09/29 22:10
a94037501: 你耳機都沒找到搞不好自己不見的37F 42.74.125.234 台灣 09/29 22:10
sa87a16: 能展現司法素養38F 42.73.150.212 台灣 09/29 22:10
macocu: 這種反而沒啥爭議阿= =39F 27.105.66.153 台灣 09/29 22:11
gigiabc: 店內有監視器==40F 223.137.64.245 台灣 09/29 22:13
sa87a16: 判決書沒寫就代表沒有,有瑕疵 鄉民繼續41F 42.73.150.212 台灣 09/29 22:14
sa87a16: 跳針
KTR5566: 外觀輪廓相似是多相似啊?43F 114.42.108.185 台灣 09/29 22:15
a760981: 笑死監視器開無敵星星喔 我以前還被誤會44F 101.0.239.18 台灣 09/29 22:16
a760981: 偷一包餅乾欸 後來發現我距離被偷餅乾差
a760981: 了一大截 店長隨便栽贓我 還好檢察官直接
a760981: 不起訴
lolggqq: 遇到真的律師 失智者們都不說話了XD48F 42.72.169.190 台灣 09/29 22:16
doctorapple: 單就賠償這點的說法好像怪怪的,假49F 123.194.128.67 台灣 09/29 22:16
doctorapple: 設被告當天真的有談賠償,那能推導
doctorapple: 出他有偷東西?用最基本的邏輯來推
doctorapple: 理一下,P= 被告偷東西,Q=被告到超
doctorapple: 商談賠償,照樣P->Q是合理也成立的
doctorapple: ,但現在判決書上好像是變成使用Q->
doctorapple: P 也就是因為被告談賠償,所以他有
doctorapple: 偷東西,這很奇怪吧!邏輯上說不通
doctorapple: 耶,話說法律系大一有必修邏輯嗎?
tonyhsie: 前一篇一堆自己腦補的情節 無法理解58F 36.226.8.95 台灣 09/29 22:18
kinghtt: 判決書是寫綜合所有證據才判斷偷竊成立59F 1.164.35.71 台灣 09/29 22:18
boycome: 最好是更改證詞會變誣告60F 66.171.116.201 美國 09/29 22:18
kinghtt: 誰跟你談只論賠償談判就判定偷竊,邏輯?61F 1.164.35.71 台灣 09/29 22:19
airbear: 談賠償只是其中一點吧 不是警察找到他才62F 111.71.138.103 台灣 09/29 22:19
airbear: 去談的?
airbear: 如果沒找到他 他是會醒悟自己跑去喔
sa87a16: 賠償那段真的是有問題沒錯,太過於心證65F 42.73.150.212 台灣 09/29 22:20
sa87a16: ,但是不代表其他宗卷都捏造吧,
LYS5566: 反正要是我 我就拚一個拿耳機放櫃台 沒結67F 220.129.153.140 台灣 09/29 22:20
doctorapple: 題外話,國中時期真的有遇過智障店68F 123.194.128.67 台灣 09/29 22:21
doctorapple: 員以為認識的同學偷了保險套,結果
doctorapple: 是他眼殘沒看清楚,最後連道歉都沒
doctorapple: 有,超商店員素質真的是variance很
doctorapple: 大,智障的是真的智障。
LYS5566: 帳 店家自己搞丟的說詞 來拚監視器解析度73F 220.129.153.140 台灣 09/29 22:21
xxxg00w0: 第三點我個人覺得有爭議的空間在…74F 203.222.13.195 台灣 09/29 22:21
Rune: 樓上的邏輯學得很好 不過你的被告偷東西->被75F 1.164.4.78 台灣 09/29 22:21
darkbrigher: 改證詞就變偽證 有人以為沒什麼?76F 1.173.202.40 台灣 09/29 22:22
LYS5566: 倒是不挺當事人的律師沒有請的必要77F 220.129.153.140 台灣 09/29 22:22
sa87a16: 那我就說如果我今天真的無罪,被無陷我78F 42.73.150.212 台灣 09/29 22:22
sa87a16: 去找店長,就能推敲出我做賊心虛囉?賠
sa87a16: 償那段真的過於心證 這要承認
Zeelandia: 法官律師有比鄉民還厲害嗎81F 101.9.32.55 台灣 09/29 22:23
Zeelandia: 鄉民連憲法都沒看在眼裡了
Rune: 告到超商談賠償 不是必然是可能83F 1.164.4.78 台灣 09/29 22:23
airbear: 心證多少還是會有吧 但不能是定罪證據而84F 111.71.138.103 台灣 09/29 22:23
airbear: 已
doctorapple: 不是阿,有瑕疵的東西放上判決書做86F 123.194.128.67 台灣 09/29 22:23
doctorapple: 啥?怎麼不放法官跟兩造律師的line
doctorapple: 上去。這是判決書,不是寫小說好嗎
doctorapple: 。
sa87a16: 樓上沒看過外遇的判決書齁,比熱銷情色90F 42.73.150.212 台灣 09/29 22:25
sa87a16: 小說還精彩
airbear: ==死無對證是要在店長供述之前 嫌疑人就92F 111.71.138.103 台灣 09/29 22:25
airbear: 自殺吧
voyhanxu: 推提外話第一點,被告就想陰店長啊~94F 42.76.169.148 台灣 09/29 22:29
Mensholaten: 第三點根本你自己腦補吧95F 36.230.136.73 台灣 09/29 22:29
waldo34: 可以看到不同角度的說法也滿有趣的96F 180.217.1.101 台灣 09/29 22:30
voyhanxu: 死不認錯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很客氣了97F 42.76.169.148 台灣 09/29 22:30
xian: 三就是最奇怪的 判決書沒寫到店內的監視器畫98F 42.77.68.214 台灣 09/29 22:39
xian: 面 有大家就不用在這邊吵了
mawan: 感覺記者這樣報導也是有問題!100F 106.64.96.246 台灣 09/29 22:42
Oswyn: 因為警卷裏有截圖101F 114.36.222.124 台灣 09/29 22:44
mapxu664: 五應該是因為監視器沒拍到臉,所以特別102F 101.10.2.31 台灣 09/29 22:45
mapxu664: 寫這個
qmei: 推。糟了。國民法官很明顯又再一次上失智列104F 110.25.160.158 台灣 09/29 22:46
qmei: 車@@
a20351: 還有人說監視器畫面法官搞不好沒看之類的106F 118.168.159.162 台灣 09/29 22:48
qeon: 有人可以形容一下什麼截圖可以證明偷竊行為107F 61.230.85.107 台灣 09/29 22:52
qeon: 嗎?
BeNative: 失智列車啦109F 61.227.226.5 台灣 09/29 22:56
tio2catalyst: 推110F 122.118.70.179 台灣 09/29 22:58
vencil: 推111F 42.72.30.156 台灣 09/29 22:59
cck525: 推一個 在法院看太多了 有一堆就算監視器112F 223.137.217.229 台灣 09/29 23:03
cck525: 有錄到 還在那邊睜眼說瞎話說自己沒偷的
cck525: 然後給他看監視器就開始崩潰說法官/檢察
cck525: 官歧視他
cck525: 贓物也在他包裡找到、監視器也錄到還硬拗
cck525: 自己沒偷
cck525: 完全不想同情
dick929: 依照被告抗辯跟檢警提供的證據,做出有罪119F 49.216.46.247 台灣 09/29 23:13
dick929: 判決我可以接受
snowfirefox: 三超好笑,寫小說喔121F 223.138.98.162 台灣 09/29 23:13
dick929: 被告不服,法律也保障他有救濟的管道122F 49.216.46.247 台灣 09/29 23:14
dick929: 沒人能保證法官百分之百不會誤判
andyahn: 證據其實很明顯了啦~跟沒知識鄉民認真?124F 124.218.208.218 台灣 09/29 23:15
dick929: 所以救濟很重要~不是自殺喊冤枉125F 49.216.46.247 台灣 09/29 23:15
VersaceII: 推126F 1.152.107.106 澳大利亞 09/29 23:16
dick929: 這個案件經過警方調查後移送,檢察官偵查127F 49.216.46.247 台灣 09/29 23:19
dick929: 後起訴,法官審理後判決
dick929: 案卷內容不是我們看看新聞報導或判決書就
dick929: 能推翻的
johnny: 是這樣嗎131F 1.172.4.23 台灣 09/29 23:20
rainsilver: 沒啊 你第三點就說錯了 截圖是機車和132F 42.77.164.98 台灣 09/29 23:25
rainsilver: 人 不是偷竊過程截圖 可能在附上警偵
rainsilver: 卷裡 但是沒提及
rada118: 有找到贓物嗎?135F 51.81.223.26 美國 09/29 23:27
vivian315: 推136F 1.172.193.104 台灣 09/29 23:30
rainsilver: 但是應該是都很明確啦 才會看起來重137F 42.77.164.98 台灣 09/29 23:30
rainsilver: 點在確認那個人是不是他 應該吧
lise1017: 完了以現在國人的素質 上這個國民法官139F 111.82.57.76 台灣 09/29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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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2-09-29 23:30:11 (台灣)
  09-29 23:30 TW
店長可以撤告啊,大律師
2樓 時間: 2022-09-29 23:42:36 (台灣)
  09-29 23:42 TW
竊盜案是刑法.非告訴乃論
3樓 時間: 2022-09-30 06:57:44 (台灣)
  09-30 06:57 TW
贓物一下在袖子一下在袋子,嫌犯一下直接離開一下結帳買咖啡離開。
如果有監視器畫面,應該不會有這種完全不同的陳述吧。
4樓 時間: 2022-09-30 07:59:04 (台灣)
  09-30 07:59 TW
這些證據放到一個沒偷東西的人身上也通通成立 這樣是不是也要被判有罪?
5樓 時間: 2022-09-30 10:20:49 (台灣)
  09-30 10:20 TW
自殺就是清白的  這是什麼破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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