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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resaga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7-30 11:07:4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x21198 (翟-我展翅)
標題 Re: [新聞] 柯P推急救政策 諾北市廣設自動體外電擊器
時間 Tue Jul 29 17:43:09 2014


※ 引述《a126sam01 (Samuel Yeh)》之銘言:
: 原文吃光光~
: 小弟我看到這句就覺得蠻傻眼的
: 推 a1091100075:立意良好,可惜沒考慮用這個裝置救人的民眾有可能被告   07/29 17:19
AED(傻瓜電擊器)是很安全的救難裝置

之所以叫傻瓜電擊器是因為你只要照他的流程你一定能夠使用

也不用怕你跳脫流程隨意電擊造成傷害

通常AED到達患者現場後開始使用

中間會有分析心律這道程序

他會自行判斷是否需要電擊

如不須電擊你按下電擊鈕也是無法實施電擊的

如果需要電擊 他也會在告知你要電擊後再行充電 隨後才能實施電擊

比較需要注意的是不怕你電死患者 怕你製造更多患者

如果在實施電擊時有其他人或你自己碰觸病人是有可能被電到而休克的

所以在電擊前一定要告知附近離開病人再行電擊


另外也不用怕他分析心律錯誤要你電而造成傷亡

AED內附有心電圖等測得的病患資料 法院也會因這些資料而保障你

AED通常每年都會收回檢修(若有使用使用後也一定會收回拿取心電圖等資料)

在這些情況下我想是不用怕你因為電死人而被告之類的了

: 請各位鄉民要發表高見前,先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找看看好嗎?
: 不然還可以多google 幾篇國內外"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
: 我們國會早就修法通過,並且交由行政院衛福部實施了= =a
: 第 14-1 條
: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
: 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
: 場所管理權人或法人負責人於購置設備後,應送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後,登
: 錄於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 前二項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之項目、設置方式、管理、使用訓練及其他有
: 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第一項公共場所購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
: ,必要時得獎勵或補助。
: 第 14-2 條(這是重點)
: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
: 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 最後連結送給大家,小弟並拜託各位魯魯們要評判候選人的政策之前
: 先google看看,補充好自己的知識庫再發表,謝謝大家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45

另外推廣一下家庭式的傻瓜電擊器

這是可以用承租的方式來放在家裡

以防家裡有心臟病史的或其他的家人突然昏倒等情況

戶外式(柯的方案)這種的在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時常可以看到

這種東西都會放在有保全聯繫的地方保存

畢竟這是比較貴重的東西(聽說一組要100k)

再者如果你偷了這東西而造成當時有人無法使用時我記得是有滿重的法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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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kino:幫縮 http://goo.gl/9gkQM103/20 04:24
dimblackjQ:http://ppt.cc/bUFr  幫你縮03/20 04:24
Fonger:幫縮 http://goo.gl/vgVr8M03/20 04:24
spaceview:http://ppt.cc/bUFr 幫縮03/20 04:24
Fonger:靠~ 我們浪費GOOGLE資源惹03/20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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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23.16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6626995.A.802.html
※ 編輯: x21198 (1.160.123.168), 07/29/2014 17:48:53
Rajabell:AED很容易操作,真的要多推廣1F 07/29 17:44
wts4832:還是會被告吧 家屬想告就告 就訴訟往返 多年後判無罪而已2F 07/29 17:44
Goog1e:那萬一你家人或朋友在你身旁倒下呢? 沒叫你救陌生人啊3F 07/29 17:45
lichai:別忘記這裡是台灣 家屬要求 就算好運逃過刑責 民事也跑不掉4F 07/29 17:45
wangtinyu:這種通常都偵查後不起訴不是?5F 07/29 17:45
Goog1e:這種東西廣設在各地絕對只有好處沒有壞處的6F 07/29 17:45
wangtinyu:再說有沒有AED跟人家告不告你根本兩回事吧?7F 07/29 17:46
end81235:民事要怎麼跑不掉?這我很好奇8F 07/29 17:46
wangtinyu:反正會在那邊怕被告的不管有沒有AED都不會去幫人啊9F 07/29 17:46
qaz950270:法律都免責了,到底是多怕去救人性命10F 07/29 17:47
wangtinyu:一直扯到會被告也滿好笑的11F 07/29 17:47
sunlman:怕被告你就不要救阿 怕被告所以說設AED沒用這莫名其妙12F 07/29 17:47
Comebuy:13F 07/29 17:48
qaz950270:你是怕真要用到會手軟,還是你不願意救陌生14F 07/29 17:48
itachi0609:整天想會被告那就啥事都不用做了15F 07/29 17:48
otsuka123:AED要多少錢  有必要廣設嗎  使用率一定爆低16F 07/29 17:49
rofellosx:如何判定不用aed就會死?17F 07/29 17:50
這不是一個這樣的概念
AED是包含在急救生命之鏈內的一道程序
前面還有CPR等急救方式
跟CPR是有加成的效果存在的
平均起來存活率比起沒有AED只用CPR救援高出約二到三成

現在各地國中小學以及地區消防局等機關都有推廣CPR急救術
CPR救活的機率從一分鐘到往後10分鐘後的存活率不等
但AED搭配使用存活率皆有效提高
實在沒有不廣泛推廣的說詞
sunlman:廢話 那你滅火器有必要廣設嗎 使用率一定也爆低阿18F 07/29 17:50
x21198:使用率低不代表不需要 這能提高很多存活率的19F 07/29 17:50
lokikevin:AED有特別條例 家屬想告還沒門20F 07/29 17:50
zarono1:檢察官直接就免責了還在告告告,真魯耶21F 07/29 17:51
※ 編輯: x21198 (1.160.123.168), 07/29/2014 17:57:49
itachi0609:反正對某些人來說 人命不怎麼重要22F 07/29 17:52
keniori:好幾個因噎廢食的23F 07/29 17:52
zarono1:人家都講那麼多了還聽不懂?24F 07/29 17:52
ev331:租一台多少錢25F 07/29 17:52
sunlman:這就是醫療研究的成果阿 若是發生心室顫動光是CPR是很難26F 07/29 17:54
littlecut:AED廣設只有好處沒有壞處......27F 07/29 17:54
batt0909:家裡有心臟病史的家人的確可以租一台以防萬一28F 07/29 17:55
sunlman:救回來的,可是可以靠電擊救回來,而且存活率很高29F 07/29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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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revive 說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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