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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11-05 18:08:06
看板 WomenTalk
作者 jimabc (Je t'aime)
標題 Re: [討論] 墮胎自主權
時間 Fri Nov  5 15:58:11 2021


既然這話題是在討論墮胎是否要丈夫同意,前提是要先了解
民法對於夫妻所享有的排他權利:

配偶權是指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基本身份權,表明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
權利人專屬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負不得侵犯的義務。配偶權的基本內容是:
(1)夫妻姓氏權;
(2)住所決定權;
(3)同居義務;
(4)忠實義務;
(5)職業、學習和社會活動自由權;
(6)日常事務代理權;
(7)相互扶養、扶助權。
民法對配偶權的保護,一方面要求配偶一方履行自己的義務;
另一方面,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侵害配偶之間享有的權利,違反者,可以予以侵權法的
制裁。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k_article.aspx?AID=A000002262
法源法律網-法學論著-法學書籍-楊立新民法講義(參)-婚姻家庭法(20091101)-第十講 論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圖]
「法源法律網」為專業法學資料庫,收錄:法規(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地方法規)、司法判解(大法官解釋、司法解釋、判例、精選裁判、具參考價值裁判、決議、法律問題)、各級法院裁判書、行政函釋(解釋令函、公告、裁決、處分)、訴願決定書、法學論著全文、國家及研究所考試考古題、法律新聞…等,並每日更新 ...

 

所以一旦妻子懷孕想要墮胎,丈夫可以行使民法保障的相互扶養、扶助權,
雙方都有對婚姻負責的忠實義務。

在這樣的基礎上,丈夫自然可以行使有排他性質的權利。

而現在女權團體卻要將這種排他的婚姻內權利,硬要將墮胎權切割出來,使得丈夫有可能
無法
行使扶養扶助權,而妻子得以免行使忠實義務,女權團體是想要挑戰民法的婚姻排他精神
嗎?
丈夫有權利得知妻子懷孕,而後決定是否要進行墮胎,本來就是婚姻保障的權利。

女權團體主張,因為女性有可能因為被強暴性侵而懷孕,這時有權利自己行使墮胎權而不
需要
配偶同意,否則這樣的同意權反而是侵害妻子的墮胎自主權。
不過這種說法明顯相悖於民法保障的配偶權力,女權的說法也無法證明每個妻子懷孕
是因為外遇還是性侵,即使因為性侵,刑法與民法都有可保障受害婦女的相關條文,丈夫
可對
致使妻子懷孕的第三人提出侵權告訴,妻子可對第三人提出性侵告訴(這似乎是公訴罪)
都是行使排他的配偶權利。

婚姻之所以不同於單身,就是因為有法律明文的正式保障,不僅只對雙方負有扶助義務、
忠誠義務
也有對婚後財產請求的分配權,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也有優先繼承權;進行重大手術前
,配偶也有
代理簽署手術同意書的優先權而非父母,種種排他優先權力
權力伴隨著義務,自然配偶也都需要承擔忠實義務。
而這些都不是單身未婚者以男女朋友或其他身份者能夠享有的。

而女權人士此種主張,只著墨於極端的少數案例,用一個自主墮胎權,就要將整部民法對
於婚姻的
排他與保障精神推翻,明顯是拿著雞毛當令箭,名義上是保障女性,實際上是大吃特吃自
助餐
單身者因為意外或其他因素懷孕,因為不在已婚狀態,自然可以自行施行墮胎手術(未成
年需要家人或代理人同意)。
懷孕這麼重大的事情,配偶自然有權力可以介入,否則民法保障的婚姻排他性精神就蕩然
無存了

這不是一句性別平等、歧視等字眼就可以解釋這種立法矛盾的。
既然要修法,一堆更重要的法案如酒駕、精神疾病患者亂殺人、安樂死等不去立法修法
卻找這種支微末節,容易引起爭議的自助餐法案來修,是吃飽太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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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1.202.81.181 (日本)
※ 文章代碼(AID): #1XXEGO0X (WomenTalk)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36099096.A.021.html
STi2011: 你這樣拿民法出來壓就不好玩了1F 11/05 16:00
VVizZ: 你不知道女權團體最討厭婚姻制度嗎2F 11/05 16:03
VVizZ: 婚姻這兩個字是女字旁都不行 應改成兩人精神結合
我錯了 我還沒提到同志結合 這樣是不是也對他們造成歧視?
※ 編輯: jimabc (161.202.81.181 日本), 11/05/2021 16:06:08
VVizZ: 當然啦4F 11/05 16:06
lilittle: 相互扶養扶助的權利係指配偶之一方有請求他方扶養之權利5F 11/05 16:29
lilittle: (如主張妻應扶養夫,要件符合時,夫可自由決定是否請求)
lilittle: ,亦有扶養他方之義務(如有扶養妻之義務,此亦為妻之權
lilittle: 利,妻可自由主張是否請求),無法解釋到包括丈夫具有墮
lilittle: 胎同意權
STi2011: 那就知會阿 說一下可以了吧 又沒阻止10F 11/05 16:30
lilittle: 根本就無法從配偶權得出夫有所謂的墮胎同意權11F 11/05 16:33
lishan90734: 如果墮胎都不需要告知 那這段婚姻也是名存實亡 除非12F 11/05 16:35
lishan90734: 小孩不是丈夫的 那就有不願告知的理由了
mamajustgo: 我是覺得,不要原文只提強暴,或媒體風向著眼放大女權14F 11/05 16:36
mamajustgo: 團體說過的其中一項,就真的只看強暴。如果先生在太
mamajustgo: 太懷孕期間外遇,太太得知,決定不原諒,也不想生下這
mamajustgo: 個不忠的男人的孩子,但先生不想放手,也不同意太太墮
mamajustgo: 胎--嘿,墮胎這件事是有期限的耶,不是夫妻在那邊
mamajustgo: 耗個一兩年,肚子裏那個孩子就會體諒媽媽暫停長大欸
lishan90734: 如果有證據證明外遇 那就可以申請離婚 那墮胎也沒毛20F 11/05 16:38
lishan90734: 病啊 樓上是幹嘛
lishan90734: 不告知男方 自行墮胎 這樣算不算侵犯配偶權利?
llull5566: 就大家一起推動我說的阿 沒通知就判離 什麼問題都解決23F 11/05 16:39
llull5566: 了
VVizZ: 可憐阿 小孩的生命成為報復外遇丈夫的工具25F 11/05 16:39
VVizZ: 原來女權是這樣操作的
lishan90734: V 又或者是 我愛你愛到不是你的小孩我不願意生27F 11/05 16:41
dbwu: 講得好像現行民法精神就是正確的一樣,你預設的立場就是「28F 11/05 16:42
dbwu: 民法的配偶忠誠精神大過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所以男方和國
dbwu: 家法律「有權」代女性決定她該怎麼使用自己的身體???哈
dbwu: 哈,你是哪個朝代穿越來的啊?
lilittle: 告知不等於同意權,這差異很大,我認為應該要告知,不過32F 11/05 16:43
lilittle: 也僅止於告知
lilittle: 樓上,現行民法也沒有給丈夫墮胎同意權,不知道原po在無
lilittle: 限上綱什麼
mamajustgo: 頭好痛,自己去查判決離婚可能要花多長時間36F 11/05 16:46
lishan90734: D 那看來男方也可以跟別的女人去旅館談生意 身體自主37F 11/05 16:46
lishan90734: 權豈能是法律可以規範的
llull5566: 文盲? 我就說直接叛離了 是要打多久 頭慢慢痛39F 11/05 16:48
llull5566: 直接 看不懂?
llull5566: 而且我就說可以直接墮 視同同意離婚
llull5566: 是要拖多久
twmarstw7758: 我也覺得你自行墮就離婚比較實在43F 11/05 16:56
luckysmallsu: 看完系列文後覺得最可怕的就是為啥這麼多老婆懷孕44F 11/05 16:58
luckysmallsu: 時老公在外偷吃的案例啊…台男也太渣了
twmarstw7758: 偷吃就離婚啊46F 11/05 16:59
llull5566: 你要覺得可怕沒問題 硬要地圖炮模糊焦點 可憐47F 11/05 17:00
llull5566: 自行墮未告知 視同提出離婚 墮完老公還是會知道 然後
llull5566: 離不離怎樣離再來打官司 這樣完美吧 男的喜歡這樣就拒
llull5566: 絕離婚 女的一樣先墮 阿主動提分錢比較少也自找 完美吧
llull5566: 快點打給選區立委 一起推動自主墮胎法
llull5566: 也沒有拖太久的問題 也沒有隱瞞問題 也沒有婚姻問題 讚
ivycheng0415: 優生保健法跟民法同時修改的可能性不知道大不大53F 11/05 17:04
ivycheng0415: 目前覺得最優方案:配偶是否同意非墮胎必要條件,但
ivycheng0415: 要由院方告知配偶。另外配偶若自始不同意墮胎,認為
ivycheng0415: 感情破裂難以繼續婚姻,可以此為由獲判離婚。
llull5566: 這應該是最優的方案了 只犧牲未出生胎兒的權利 不過本57F 11/05 17:10
llull5566: 來就沒人在乎吧
ashebird: 嬰幼兒之母親優先原則: 嬰幼兒時期的嬰孩需要母親哺乳59F 11/05 17:12
ashebird: ,或更依賴母親,所以嬰兒監護權通常較傾向優先給媽媽。
ashebird: 所以根本也別說生出來就是夫妻共有 還是媽媽的 女權勝利
ivycheng0415: 好像還要補充一下,配偶得到院方通知後要有一定期限62F 11/05 17:19
ivycheng0415: 內提出離婚才行,不然原本沒意見/同意但過了二三十
ivycheng0415: 年看著人老珠黃的妻子越想越不對勁才想要以此緣由離
ivycheng0415: 婚也很奇怪XD
mamajustgo: 我想的也偏向ivycheng0415說的,而不是怕太太偷吃就去66F 11/05 17:28
mamajustgo: 「管別人的身體」
ivycheng0415: 我是把llull5566大別篇的推文意見整理過來而已68F 11/05 17:30
mamajustgo: 感謝整理~69F 11/05 17:31
llull5566: 其實就是墮完視同提出離婚 這樣也沒有時效性問題 就是70F 11/05 17:36
llull5566: 另一半決定是否離 跟後續財產分配等問題
llull5566: 我一直支持女生自行決定墮阿 但是不通知配偶實際上就
llull5566: 失去配偶等意義了而已 所以才要想配套
llull5566: 不是只有女生自主 所以可以自行 然後忽視配偶的所有權
llull5566: 利義務
gamer: 我看不出墮胎與行使扶養扶助權有何關係?你說隱瞞懷孕可能76F 11/05 17:38
gamer: 侵害忠誠權可能說的過去,但是是否要因為要維護配偶的忠誠
gamer: 調查方便,去保留配偶對另一半的墮胎有同意權是另一回事。
gamer: 不能用,因為可能可以從墮胎發現配偶外遇,所以就不能不需
gamer: 要配偶同意墮胎當理由。另外,這邊假定妻子會在丈夫反對下
gamer: 墮胎就是外遇也不知道是基於什麼論述。為什麼不能單純是因
gamer: 為夫妻感情不好?或是其他原因?又現行法令在這種情況下,
gamer: 是否有給予妻子其他保障或救濟方式?
cloudpart2: 整天都戰男女84F 11/05 17:42
Beanoodle: 這篇政治不正確,先幫補推85F 11/05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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