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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3-05-17 15:25:11
看板 basketballTW
作者 ImMyFriend (強者我朋友)
標題 Re: [討論] 保護令怎麼來的才是重點吧
時間 Tue May 16 19:48:21 2023


純粹站在法律角度分享一下。

我不是法律系專門人員,
但依照實務運作可以分享一些經驗給大家。

「保護令」這種東西是有分種類的,
依照當初急迫性、危險程度等分成幾類,
因為個資法的關係我查不到更多相關的資訊,
那我們就先預設Q的前妻對他持有的是
「通常保護令」好了。

再來保護的範圍跟規範、項目等等,
也會因為個案狀況,核發的內容有所不同,
假設該張保護令是最簡單的那種:

「不得對被害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這種就是最常見,也最籠統的家暴保護令。

扣除掉不得接近指定場所多少距離之外,
身體不法侵害很簡單就可以定義,
那至於「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有哪些呢?

事實上,還真的沒辦法定義,
只要當事人覺得「精神上被侵害」,
那相對人可能就涉嫌違反保護令,
而且違反保護令還是非告訴乃論。

因為我本人並沒有經手Q的案件,
所以只能分享自己處理過的狀況。

說實在,我不太清楚法院到底是怎麼核發的,
也不太清楚他們的查證或判斷依據為何,
有滿多夫妻或情侶在拿到保護令之後,
依然是住在一起、或者是一起生活的。

只要相處好的時候都沒什麼事,
一旦生活習慣不合或者是因故吵架,
其中一方就報警,跟警察說對方違反保護令。

警察到了現場核對保護令的資料,
確認了當事人的意願之後就只能依法辦理,
把相對人帶回去依照違反保護令做偵辦。

我想說的是,如果已經向對方申請保護令了,
照理說應該避免與對方有任何的接觸嗎?
不管今天我是當事人或者是相對人,對吧?

分享一件我處理過最傻眼的案例,
有個阿公報案說他老婆跟女兒違反保護令,
因為早上起床的時候,女兒只買了自己的早餐、
沒有問阿伯要吃什麼,阿伯氣到一個不行,
老婆出來勸架也跟阿伯吵了起來,便報警。

結果阿伯還真的有法院核發的保護令,
也認為自己有受到「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就只能把他老婆跟女兒都帶回來法辦。

後來查了紀錄才知道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平常依舊如膠似漆的生活像個和樂的家庭般,
只要一吵架就報警,說對方違反保護令。

法律保護的是懂法的人,
分享這個案例,給各位球迷思考一下,
可能案情不像外界或者是媒體傳的這麼單純,
有獨立思考的閱聽能力是很重要的。

另外,法院核發保護令時,雙方都會收到,
所以不存在另外一方不清楚的這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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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74.67 (臺灣)
※ 作者: ImMyFriend 2023-05-16 19:48:21
※ 文章代碼(AID): #1aOss7bm (basketballTW)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84237703.A.970.html
a30332520   : 我就說這事情疑點重重,女方持有保護令應該巴不得1F 05/16 19:52
a30332520   : 不見Q,完全不懂
a53189360   : 推一個~3F 05/16 19:54
a30332520   : 還是先讓子彈飛一下啦,等定罪再來噴也不遲4F 05/16 19:54
VIC0418     : 不懂你想表達什麼?女方就是有Q也知道也很難說無辜5F 05/16 19:54
VIC0418     : …不處理好就是一直這樣傷害聯盟形象啊?
QchchQ      : 所以事實是有沒有違反? 我以為法律人只在乎事實7F 05/16 19:54
QchchQ      : 換個話說 難道你講的Q不知道嗎 他幹嘛赴約?
vic1201     : 有報導說女兒現在是雙方輪流照顧 見面是為了接送女9F 05/16 19:55
vic1201     : 兒
a30332520   : 為了接送女兒那就可以知道為什麼赴約了阿11F 05/16 19:56
a30019123   : 都別人誤會 還要交保十萬真是大家錯怪了12F 05/16 19:57
a30332520   : 還是覺得話不要太早噴,翻車就搞笑了13F 05/16 19:57
a30332520   : 交保是可以退還的知道嗎
a30332520   : 無罪的話交保金要退還給Q,你懂交保?
a30332520   : 根據刑事訴訟法 § 119 第 1 項規定,當法官撤銷羈
a30332520   : 押、或是案件受判決確定(包括有罪及無罪判決,也
a30332520   : 包括不起訴和緩起訴處分),就應該將保釋金退還給
a30332520   : 具保人。
a30332520   : 又不是交保10萬就是定罪了
a30332520   : 交保只是=保證金而已保證你傳喚會到案不會逃亡
a53189360   : 不過 保護令核發了 也是個蠻重要的點22F 05/16 20:04
a53189360   : 不過講到底 都只是 得 而已XD
sz2006      : 沒有翻車問題.請聯盟解釋發保護令時為何沒罰則24F 05/16 20:05
sz2006      : 聯盟這次要不是新聞狂發.一定又是像上次一樣裝死
liaoeddie   : 覺得委屈去跟檢察官講,還有誰叫你要拉扯呵呵26F 05/16 20:28
kaikai1112  : 一樓  就算前妻挖了坑  也要 Q 肯跳進去啊27F 05/16 20:33
pai196      : 無聊 都不重要28F 05/16 20:39
Notif520    : 那時候聯盟不知道只有球團知道 那時候球團回應是這29F 05/16 20:43
Notif520    : 樣
Notif520    : https://i.imgur.com/Lyrb3pf.png
Notif520    : 然後保護令在一開始只是民事並不是刑事 要違反了保
Notif520    : 護令才會進入到刑事程序
[圖]
Johseagull  : 其實只要交代有沒有動手就好 沒動基本上還沒逾越道34F 05/16 20:50
Johseagull  : 德界線
pinkdida    : 呃有問相關背景的朋友 第一次那個保護令屬於民法的36F 05/16 20:50
pinkdida    : 部分 或許球團認為這是家務事 另外違反保護令法狹義
pinkdida    : 的說 算刑事罰 家暴管制法是社會法不是刑法
pinkdida    : 違反保護令罪是家暴防治法底下的一個刑罰
Notif520    : 所以一開始球團認為只是家務事 讓球員自己處理40F 05/16 20:53
Notif520    : 就沒有上報聯盟了 結果現在又鬧出這件事 球團跟聯
Notif520    : 盟頭大了
pinkdida    : 另外說一下 現行犯其實不等於有罪 逮捕只是訴訟程43F 05/16 20:58
pinkdida    : 序 跟判決無關 起訴由檢察官決定 判決由法官決定
pinkdida    :   要定讞了才能稱他有罪 交保是法官認定無羈押必要
pinkdida    : 無串供逃亡可能所以交保 你可以說他有嫌疑不能說犯
pinkdida    : 罪行為確定
wpd         : #一碼歸一碼48F 05/16 21:01
a53189360   : 不管是刑法還是家庭暴力防治法都是在規章的道德條49F 05/16 21:01
a53189360   : 款裡面啊XD 如果說家庭暴力防治法是民事法 沒關係
a53189360   : 的話 幹嘛還訂在規章內
black205    : 挺好笑的 當時不是說公眾人物 球員要愛惜自己羽毛52F 05/16 21:12
black205    : 結果換個人 標準不同
pinkdida    : 民法是說保護令 違反保護令罪是家暴防治法下面的刑54F 05/16 21:12
pinkdida    : 罰 如果又涉及毆打造成傷害才會又觸犯刑法的部分
pinkdida    : 因為根本沒起訴 你不能說他犯罪 也就暫時沒有違反
pinkdida    : 的部分 所以根本連警告也沒有
pinkdida    : 老實說觀感不好 但是文字上操作確實是如此 規章也
pinkdida    : 根本沒規定調查中的案件 被調查人應該以停賽處分
bagaroach   : 無罪推定在台灣其實沒人在意,說你有罪就是有罪60F 05/16 21:29
isawe1222   : 啊台灣人就最喜歡當鍵盤法官或檢察官啊,縱使一點61F 05/16 21:29
isawe1222   : 法律認知.對真實情況也不甚瞭解,媒體爆出來了我覺
isawe1222   : 得你有罪就是該關起來,理性判讀.獨立思考都是屁
nvsr        : P沒法律顧問嗎64F 05/16 21:36
wjguo       : 根據法律 犯法就是犯法 沒有什麼被害人不高興65F 05/16 21:44
wjguo       : 是在帶風向嗎
wjguo       : 被法院判不得接觸 一定有他的道理
beautydots  : 「照理說應該避免與對方有任何的接觸」—依照報導68F 05/16 21:46
beautydots  : ,是為了孩子的探視,有小孩的離婚夫妻,通常離了
beautydots  : 婚後最大的、最斷不掉的牽扯就是孩子,理論上是最
beautydots  : 好避免碰面,但實際上不知道他們有沒有辦法避免,
beautydots  : 有些時候聲請保護令後也難免需要碰面,例如:也有
beautydots  : 聲請保護令後必須前往相對人住家取回私人物品的,
beautydots  : 這種多半會請警察陪同。我覺得很難責怪為了探視孩
beautydots  : 子碰面,但事情發生後可能要想替代方式。前幾篇有
beautydots  : 大大提到可能要尋求外部協助,像家暴防治法46條有
beautydots  : 規定各縣市都應設有子女會面交往處所,以新北來講
beautydots  : 在蘆洲有一間放心園就是這樣的地方,裡面有社工協
beautydots  : 助。有小孩,有親權,探視問題就終究必須妥善處理
beautydots  : 。
beautydots  : 然後動用道德條款應該要確定事實,家暴案件應該會
beautydots  : 更重視隱私保護,球團作為雇主、聯盟作為廣義的雇
beautydots  : 主,只是這樣的身分,未必足以向警方了解到很多事
beautydots  : 實證據,這次的事情可能還要等檢警調查結果,聯盟
beautydots  : 最新公告針對這次事件算合理。
beautydots  : 但覺得有爭議的是第一次核發保護令的部分,當時報
beautydots  : 導寫女方有聲請保護令並提出傷害告訴(後來撤告),
beautydots  : 如果法院核發保護令的依據是家暴防治法14條,「認
beautydots  : 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那算不算規章中道
beautydots  : 德條款的「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行為」?畢竟規章
beautydots  : 文字是「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行為」,不是「
beautydots  : 犯家庭暴力”罪”之行為」。
pinkdida    : 接觸的話就是指騷擾 接觸 通話 通信 跟蹤或非必要聯93F 05/16 21:50
pinkdida    : 絡行為 所以約私下見面真的怪怪的
Jimstronger : 我非法律專業 但我認為聯盟在Q這次事件應該要從嚴95F 05/16 22:06
Jimstronger : 處理 黑人自己之前也說要維護P的品牌價值 放有家暴
Jimstronger : 嫌疑的球員在場上比賽我不認為是維護品牌價值的做
Jimstronger : 法
Jimstronger : 如果調查結果出爐有還Q清白 再讓他重新上場也不遲
Jimstronger : 這也可以讓其他球員知道職業球員算是半公眾人物 對
Jimstronger : 於私德的問題要比一般人更慎重
Jimstronger : 商業聯盟就應該顧及到台灣大眾的社會觀感
pinkdida    : 我想球團當初認為保護令屬民事 也就不想去追究了吧103F 05/16 22:19
pinkdida    :  私下妥善處理 誰知道現在搞這條
pinkdida    : 就處理上觀感不佳 從嚴就是先停賽 但是用法律上的
pinkdida    : 文字跟規章 他也可以選擇放掉
vic1201     : 跟是否為刑法無關吧 違反刑法寫在道德條款第一項107F 05/16 22:39
vic1201     : 家暴防治法是第七項
puku950817  : 這篇比較別有居心吧 違反保護令極端的狀況根本沒那109F 05/16 22:41
puku950817  : 麼多
anguslee33  : 推這篇,一堆有保護令還住一起,真的蠻傻眼111F 05/16 22:43
pinkdida    : 因為有些網友會說他涉及刑事案件 所以要區分一下112F 05/16 22:45
joejoe14758 : 原Po能分享一下 這些"特殊事件"的比例嗎 如果只是113F 05/16 22:53
joejoe14758 : 少數 那感覺你說的情況沒有參考價值
shifa       : 看台籃學法律 從消保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到 家暴防治115F 05/16 23:03
shifa       : 法 下一個會是什麼法 (喂
flyclud     : 確實如樓主所說,如果有保護令應該避免過多不必要117F 05/16 23:19
flyclud     : 的接觸
flyclud     : 畢竟保護令代表公權力介入的象徵,非必要真的少接
flyclud     : 觸比較好
ZBeta       : 那個案例真神啊121F 05/17 00:16
i19940802   : 其實真的蠻多都是有保護令還住一起的然後吵架再來122F 05/17 00:32
i19940802   : 報警說對方違反保護令 不懂申請保護令的用意在哪
TheBatman   : 這篇比較別有居心124F 05/17 02:10
Resco       : 還真不是專業人士 說好無罪推定 但每次鄉民看到女125F 05/17 03:59
Resco       : 生就先判刑 反正風向正確 ptt都仇女宅大家一起取暖
Resco       : 好開心
Resco       : 鄉民真以為自己身價不凡喔每個女生都想騙你們 笑死
Resco       : 連跟你們講話都懶好嗎
matthew221  : 你以這種角度切入,對這起事件中的女性公平嗎130F 05/17 08:20
Dope5566    : 原PO有實務經驗那不就代表很高機會是被保護令擋過131F 05/17 11:13
Dope5566    : 的對象?
lovebuley   : 推原PO專業133F 05/17 11:53
Iraq        : 原po聽起來就警察啊134F 05/17 13:24
Alun021     : 應該不是警察,是社工135F 05/1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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