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9-21 16:19:4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achiko (Hachiko)
標題 Re: [新聞] 心寒!「張藥房」路邊設靈堂 遭開單告發
時間 Sat Sep 21 00:03:30 2013


※ 引述《blackwoods (黑森林)》之銘言:
: ※ 引述《ilace5566 (太陽餅)》之銘言:
: : 其實我還比較心寒記者
: : 真是唯恐天下不亂
: : 標題跟內文寫說"遭有關單位開單告發"
: : 有點避重就輕
: : 勸導單也是單  罰單也是單
: : 只寫單  讓一堆人都以為是罰錢的"罰單"
: : 但其實是勸導單  http://i.imgur.com/d5pniLs.jpg?1
[圖]
 
: : 我就不信標題多塞兩個字放不下
: : 情況差很多耶
: 看到推文"申請路權"差點噴飯
: 不懂不要出來丟臉好嘛...
: 集會遊行法
: 第 8 條
: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
: 者,以室外集會論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8
: 平常不需要開勸導單 現在來開 真是好公正呢
: 還有人特別出來說明是媒體唯恐天下不亂
: 敢問你是住在台灣嗎? 有看過路邊靈堂被開勸導單?
: 雖然是霸占公用道路沒錯 但問題是當初立法就已經考量風俗民情
: 設立除外條款 請問是要申請甚麼路權?
: 有沒有自以為奉公守法依法行政 但根本不懂法律的八卦?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7條

blabla~~~
民間婚、喪、喜慶、迎神賽會或其他類似之聚眾行為等須結隊成行通行者,應事先
blabla~~~

自己找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73.122
gino0717:設個靈堂結隊通行嗎1F 09/21 00:05
bluebell1:可能有人去檢舉,警察才會到現場開勸導單2F 09/21 00:05
wts4832:都有移動城堡了 可能也有移動靈堂吧3F 09/21 00:06
dotZu:137這條應該是神明遶境那種的4F 09/21 00:06
bluebell1:霸占公用道路沒錯,不能說政府霸道,自己又霸占道路.5F 09/21 00:07
Hachiko:好像142條比較對呵呵6F 09/21 00:08
ilace5566:推這篇兒7F 09/21 00:09
bluebell1: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8F 09/21 00:11
blackwoods:"其他類似之聚眾行為等須結隊成行通行者" 你看得懂嗎9F 09/21 00:12
bluebell1:勸單上是寫這樣10F 09/21 00:12
ilace5566:馬上一個看不懂得出來噓了11F 09/21 00:13
Hachiko:哀呀 不管哪條就不要在這種事上吵了嘛 人家家人過世很可憐12F 09/21 00:13
bluebell1:警察都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認定的13F 09/21 00:14
Hachiko:警察也說了來申請一定給過 這樣不就好了嗎 一定要這麼多事14F 09/21 00:14
aponla:正解沒人推 倒是操弄對立的文一堆人回15F 09/21 00:17

--
※ 看板: terievv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82 
※ 本文也出現在 1 個隱藏看板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