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headender (大大大大ㄚㄚㄚㄚ )標題 [iWin] 事件相關討論個人整理跟看法時間 Tue Feb 6 10:05:14 2024
這幾天看到很多認真討論的文,所以想發一篇文,
以不懂法律的人(我)的視角,
梳理一下我所理解的iWin事件,
讓有心支持議題的人更快進入狀況,
避免討論失焦。
先聲明,小弟是資工學生,不懂法律,
在此事件前完全不關心政治,
本文是我用高中程度的公民寫的,
有錯的部分我會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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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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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少剝削條例)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
兩者在法律位階上是行政法,
刑罰(徒刑、罰金)的解釋是由法院解釋,或立法院三讀通過修訂子法,
罰鍰則能由衛福部保護司訂定行政規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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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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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Win
衛福部基於兒少法第46條成立的民間機構,
接受民眾檢舉,審核後轉告網路平台有違反兒少剝削條例的可能。
只是一個檢舉平台,權力來自衛福部保護司。
只要衛福部保護司沒有權力,就沒有用,因此不是問題癥結點。
- 衛福部保護司
有權力根據兒少剝削條例第8條要求網路平台下架有「犯罪嫌疑情事」的內容,
如果不服從,可以根據兒少剝削條例第46條對平台罰鍰。
如果該篇有罪,還有其他連帶責任(更多罰鍰)。
因此網路平台(如PTT)為避免事端,
收到iWin轉告的下架要求後通常會選擇先下架。
因為是行政罰鍰,衛福部保護司有權認定什麼是「犯罪嫌疑情事」。
- 兒少團體,如展翅協會
看起來是支持嚴格審查的主要推動者,
想法很保守,可以藉此一窺支持審查的群眾的想法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6850505.A.A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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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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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會造成實際損害的主要問題有兩個。
(1) 衛福部可以決定兒少剝削條例第8條「犯罪嫌誼情事」的標準,並根據第47條罰鍰。
由於這條是行政罰鍰,屬於行政權,因此衛福部有權解釋。
在最極端的情況下,衛福部可以要求平台下架任何貼文,平台不服從會被罰鍰。
直接受害的是網路平台跟創作者,不刪文便會被罰鍰。
間接受害的是平台使用者,因為平台可能會因避免惹事刪除使用者內容。
(2) 兒少剝削條例第36條標準不明,是否包括虛擬色圖,又如何判定虛擬兒色?
第36條涉及刑罰,因此衛福部沒有解釋權,
由法官判決時解釋,或是立法院通過新的子法來解釋該條例。
若36條包括虛擬色圖的話,那在網路上貼虛擬色圖就會是1~7年的徒刑,留下前科。
受害的是所有會貼動漫圖的人。
(1), (2)的標準由不同機構解釋,
因此有可能發生平台因不下架被罰鍰,但是使用者不起訴或無罪的情況。
但上述情況是衛福部在削弱自己的公信力,浪費行政資源,
因此出現幾個案例後便不太可能會發生。
而且(1)的情況平台也可以透過體制內的行政訴願跟行政訴訟,
以無罪作為正當性,來捍衛自身的權益。
但若兒少剝削條例第36條被法官定罪,
那麼行政訴願跟行政訴訟就沒有正當性了,
維護權益的方式剩下修法跟釋憲,難度非常高。
因此我個人覺得底線是是(2),讓虛擬色圖跟現實兒色切開來。
當然讓(1)的標準也正常化最好,
因為平台跟創作者都會受害於濫權的行政標準,
但對一般使用者來說,關鍵在於(2),
無罪的話平台就會有正當性對抗衛福部,保護使用者。
確立主要訴求以後,還有一些細節可以討論,
像是要不要切割擬真色圖、酪梨色圖、R18等等,
這部份還有討論空間我不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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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論點羅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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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我列出一些常看到的論點,作為參考。
其中部分有參雜我個人的想法,並不客觀。
- 有其他更該管的東西,像是交友軟體,真實犯罪
- 如果...要禁,那...要不要也禁?
是對的,可以顯示出這個法案的荒謬,
但無法說明虛擬色圖無罪、不該管束。
上述這些論點跟虛擬色圖無罪、不該管束無關。
- 侵害言論自由
由於聯合國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當兒童利益跟其他普世價值衝突的時候,
會傾向保護兒童。論證虛擬色圖無罪,言論自由不是很充足的理由。
以大眾角度來看,虛擬色圖的確有促使他人犯罪,導致兒童受害的疑慮。
所以
個人覺得我方最理想的情況,要能夠積極說明虛擬色圖不會促使犯罪,
這難度可能過高,退一步而言,也要說明目前無證據證明虛擬色圖會促使犯罪,
以及現行犯罪虛擬色圖不是直接手段。
- 難以界定虛擬中「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標準
虛擬圖像中是不是兒童、少年,跟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都很難定義。
但這個論點保護不到像是梓喵買醬油,明確設定為高中生,劇情中打炮的作品。
- 管制虛擬色圖無法達成「保護兒童」此目的
有研究跟數據都支持這點,用
虛擬兒童色情 犯罪率當關鍵字就能找到了。
雖然虛擬色圖跟犯罪的相關研究我查到的都是十幾年前的,
而且沒有找到很權威的,
數據也有一些瑕疵,如相關性不等同因果性、
不同國家國統計犯罪的標準不同、
同一國家不同時期統計犯罪的標準不同等,這部分可能還要再討論。
但相較之下,對方的論述完全沒有研究跟數據背書,完全是空話,論點更加薄弱。
補充:
#1blwZwRQ(C_Chat)本文有辛苦整理的客觀數據,
說明目前沒有犯罪跟虛擬色圖有直接關係,
*
個人覺得這個論述對擬真色圖不適用,之前有發篇文: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7056090.A.DD8.html
- 動用到刑罰來處罰虛擬色圖的散播者是否合理?
這部分要看衛福部以什麼理由提出這點,
如果只是基於道德,而不是實務的犯罪防治,那
個人覺得就有討論空間。
畢竟用言語跟道德譴責對方噁心,
跟把人丟進牢裡或用公權力罰鍰是兩回事。
相關可以參考刑法235條的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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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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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是我
個人這幾天跟板友討論得出的想法。
目前司長說三月中會開通則跟子法修訂的會議,要過立法院。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7748291
但司長又說有沒有罪由法官判斷,三月中只是下架的標準,不必過立法院。
來源: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6924896.A.89A.html
兩者相互矛盾,
個人覺得三月中應該是行政執法規則的會議,
因為前者流程較複雜,後者行政機關有自行決定的權力。
如同我先前提到,最重要的是虛擬色圖不要入罪,因此
- iWin機構合理與否,
- 兒少剝削條例處罰是否過重,
- 衛福部是否該同時有下架內容跟審查內容的權力,
等等檢討兒少法跟兒少剝削條例的問題,
個人覺得不是當下最迫切的。
為了讓虛擬色圖不入罪,不被行政處罰,
現階段能做的應該是想辦法讓我們的論點曝光,像是
- 在公開討論區良性討論
- 讓有價值的論點有機會流入在三月中的會議上
- 寄信給立委
等方法。
或許這些努力對於減少大眾對虛擬兒色的負面觀感是杯水車薪,
但希望讓論點曝光,
能加減影響到法官或立委對虛擬色圖要不要處以刑罰的判斷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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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陰謀論闢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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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件初期,即一月中旬時我看到很多陰謀論,
我因此浪費了很多時間來求證這些陰謀論是錯的。
這邊特別開一個篇幅來闢謠,
怕被4-11,我只會提到一些客觀的事實,
不會提到具體的陰謀論。
1. 目前相關事件政府發言人都是衛福部保護司司長,
這個職位是事務官,意即不是執政黨指派的,是考試升職上去的,
也不是政府想換人就能換的。
而且司長102年就在職到現在了。
102年開會連結:
https://ivod.ly.gov.tw/Demand/Speech/73480
個人覺得把現在狀況當成是保守人士想利用大眾看法,
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
定一些思想罪,完成自己腦中的理想世界會比較妥當。
2. iWin只是個檢舉平台,
沒有司法權立法權行政權等,
有權力的是衛福部
3. 衛福部只能制定兒少剝削第7條「嫌疑情勢」罰鍰的規則,
解釋兒少剝削條例的話,只能是
- 法官判決
- 立法院制定新法
行政規則不能解釋涉及刑罰的判罰標準,
這是國中教的法律位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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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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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非常支持虛擬不被行政或司法判罰的,
但也還是要站在大眾價值觀去了解普遍的看法,
一直待在同溫層裡面對議題沒幫助。
說一些發洩性的氣話雖然也能凸顯目前衛福部做法的荒謬之處,
但聚焦在如何反駁對方看法跟加強我方論點應該會比較有意義,
這篇文目的是提升討論的品質,我沒資格也沒意願教育任何人,
希望這篇文看起來不會太自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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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6.175 (臺灣)
※ 作者: headender 2024-02-06 10:05:14
※ 文章代碼(AID): #1bmPFSCz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7185116.A.33D.html
※ 同主題文章:
[iWin] 事件相關討論個人整理跟看法
02-06 10:05 headender
※ 編輯: headender (140.112.16.175 臺灣), 02/06/2024 10:07:53
推 t77133562003: 這篇如果再去釐清 修改的文字 和那邊抄來的 還有是否可以一體適用 大概就 包含這幾天在吵的了1F 02/06 10:07
推 s87879961: 主要會氣一部分也是當大家想講道理時那個司長出來把火加大3F 02/06 10:08
推 iuytjhgf: 根本問題在兒少剝削第二條 後面只是執行辦法 一起連動的根本問題是行政怠惰擴權解釋
我上面的文章有委員會 協商過程可以大概看一下5F 02/06 10:10
→ headender: 對但是對這次事件才接觸法律的人來說,可能不知道擴權是行政爭議,而不是行政院能夠任意定罪干預司法,這篇文其中一個目的是說明這點8F 02/06 10:14
推 iuytjhgf: 看你想守的底線在哪 要修法還是立行政準則11F 02/06 10:15
推 x4524: 推整理13F 02/06 10:15
→ iuytjhgf: 你相信政府的行政效率嗎? 法律才是底線14F 02/06 10:16
推 s87879961: iwin沒有權利判你違法 但能用影響力逼你刪文也是不爽的一部分 因為是政府委託民間組織15F 02/06 10:18
→ storyo11413: iwin就是白手套假裝無權無責 但背後是衛服部要罰你平台 那標準看司長發言比法院管還寬 嗆你有罪要刪17F 02/06 10:19
推 hasroten: 沒 iwin本身就是問題 今天你放權給他 他就能亂搞 還不用被監督19F 02/06 10:20
推 akira0956: 保守派無法證實虛擬兒色和真實兒色犯罪有關,就直接主觀認定虛擬兒色會造成真實兒色犯罪,連做研究都省了21F 02/06 10:21
→ storyo11413: 原本過往法律判例似乎很多ACG不會有罪但修法其實能判23F 02/06 10:22
→ akira0956: 對於虛擬兒色的危害根本過度想像,直接當一般R18就好了講錯,照一般規則就好24F 02/06 10:23
推 iuytjhgf: 本來就有分級制度 大家不也照著R18不能見光要加警語26F 02/06 10:27
→ bnn: 現在只說"可能"拿二次元引誘兒少當理由就要禁止
舉出其他更該管的東西 目的是反駁二次元導致三次元犯罪關聯31F 02/06 10:31
修改了一些文字
更強調行政標準不明的危害
不入罪只是最後底線
※ 編輯: headender (49.216.174.150 臺灣), 02/06/2024 10:38:16
→ bnn: 並不是要求其他...要不要禁 而是在說明"可能"用來犯罪這假設你有更多已經證實會用來引誘兒少的物品 比如新台幣 比如點卡而你並沒有處理這塊 忙著抓網路"可能"的虛擬圖
甚至一查案件數量 持虛擬圖引誘數量為零33F 02/06 10:32
推 iuytjhgf: 重點還是在行政怠惰 亂修法擴權解釋37F 02/06 10:34
推 CCNK: 衛福部基於兒少法第46條成立的民間機構 這個就是一堆問題了 民間機構不受監督 然後可以行使政令法規 他不是只有通知平台而已還會送一份去執法單位38F 02/06 10:35
→ bnn: 目的並不是在說把其他東西一起禁 那是加速師在蓄意引導41F 02/06 10:35
→ iuytjhgf: 我覺得要嘛就修法修回正常點的敘述 不然就參考釋40742F 02/06 10:35
→ storyo11413: 衛服部現在就是擴大解釋在iwin背後說二次元都是兒色43F 02/06 10:36
→ bnn: 當然你把其他東西禁一禁 比如禁止新台幣 肯定能引發更多關注44F 02/06 10:36
→ iuytjhgf: 民間機構也不是最近才出問題 他原本面向的是其他問題45F 02/06 10:36
→ bnn: 讓更多人反對這種僅憑"可能用來"作為引誘就直接開罰的惡法46F 02/06 10:37
→ iuytjhgf: 根本就是在這次擴權被拿去用 導致二次元兒色被包進去47F 02/06 10:37
→ bnn: 而當二次元沒有法益沒有現實受害自然人的時候49F 02/06 10:38
→ storyo11413: 被新聞訪談就提了 二次元身體未滿18又和性相關就抓50F 02/06 10:38
→ bnn: 你不拿出那些現實已經證實會被用來引誘兒少的物質來討論
你要拿什麼來反駁二次元"有沒有罪""有沒有可能"
"應不應該列入納管" 啊法院案例數量是0的要管 非零的不用管?51F 02/06 10:39
確實這些都顯現出這個法案的荒謬之處
※ 編輯: headender (49.216.174.150 臺灣), 02/06/2024 10:44:54
推 louie83279: 對我來說最毛骨悚然的還是背後執行的動機,所謂最極致的惡就是從最極致的善誕生的,想到這種強烈的惡意就覺得噁心54F 02/06 10:46
推 CCNK: 這整個組織架構就是政府委外的政令執行機58F 02/06 10:52
→ nrxadsl: 讚啦,引進網路城管40%的國度,下一次一定繼續頭59F 02/06 10:55
→ siro0207: 個人覺得需要先舉證虛擬色圖不會導致犯罪? 怎麼又是在用"有罪推定"的概念 明明是他們需要舉證虛擬色圖繪導致犯罪 卻反而是要你要舉證你不會犯罪 這邏輯跟合理性在哪?60F 02/06 10:59
我考量的點兒童最佳利益跟無罪推定衝突時,
有可能優先考慮兒童最佳利益。
因為不懂法律,我不確定比例原則是不是用在這裡,
畢竟虛擬色圖導致犯罪的證據真的很薄弱。
修改:要積極證明虛擬色圖無害或許真的太難了,
因此加入消極證明虛擬色圖沒有證據有害的論述。
好的,之後
推 ben2227486: 推這篇 但是iwin現在是有審和判(下架)的權利,而且不受監督,也沒有救濟措施,這部分最好也多著墨一下65F 02/06 11:03
的確沒有明確的單位監督衛福部,
但是有提到這是衛福部在拿自己的公信力開玩笑,
至於救濟措施,有行政救濟跟行政訴訟
只是可能很沒效率,
所以只要行政標準不明,就會造成嚴重損害了。
推 CCNK: 對 沒有救濟措施 進入司法程序還有司法救濟 而她在司法前行事卻沒有任何救濟抗辯手段67F 02/06 11:10
有行政訴願跟行政訴訟
但效率很差
推 jokerjuju: 第3點有點問題 雖然行政規則不能當刑罰的判罰標準 然而現實是檢察官法官還是會參考行政案例或解釋判罰70F 02/06 11:11
對,所以三月還是要盡量發言
→ CCNK: 這個組織有權無責啊 推給下一關司法就好72F 02/06 11:12
如果他不在乎自己的公信力
也不怕被民意或立法質詢
那是這樣沒錯
→ midas82539: 關於虛擬兒少色情是否會導致現實兒少性剝削案件
這個用司法院公開的歷年裁判書紀錄統計就可知
詳情可參閱本板 #1blwZwRQ
你可以從不論是原告們的接觸途徑,以及接觸後的行為皆不會用到虛擬兒少色情,而是直接要求拍裸照或影片就可以知道現實兒少跟虛擬色情人物愛好者是不同人
同時你也可以在婦女救援基金會的研究統計得到引援
這一群人對未成年與成年女性都是直接索求裸照來要脅至於虛擬人物色情,包含虛擬兒少色情描寫對未成年人影響,目前iwin現行的分級做法其實就可以達到有效隔離然而再列為子把虛擬兒少色情拉到全禁,iwin也就只能受理檢舉並同步通知檢警。因為兒少38是刑罰
你對iwin有其他問題用我的id搜尋找,我大致都講完了73F 02/06 11:25
感謝m大的熱情討論
這是我沒想過的觀點
我想補充是這沒辦法說明虛擬色圖完不會助長潛在犯罪,
只能說明虛擬色圖不是犯罪手段。
但要人證明虛擬色圖完全無害本身就是滿無理取鬧的要求就是了,
我想能說明虛擬色圖跟犯罪沒有直接關聯,
並且也沒有數據或研究證明虛擬色圖跟犯罪率有關,
就有一定的說服力了。
推 as80110680: 在這裡理性分析是沒有用的,這裡的人都是只會動嘴的衝組,沒有要跟你分析和取捨的87F 02/06 12:37
一開始是,立委發聲後我覺得理性討論的人多很多。
推 qd6590: 只會動嘴不能叫衝組吧==89F 02/06 12:38
推 tim5201314: 推個 重點是把聲音傳出去而不是四處檢舉自己潛在盟友或躲在同溫層取暖90F 02/06 12:41
→ as80110680: 我就想酸那些加速師而已,不要抓我語病 ==92F 02/06 12:42
推 kknow: 虛擬色圖無罪,原因是虛擬人物沒有憲法賦予人權
所有子法不能違背憲法,賦予虛擬人物人權是違憲的94F 02/06 19:28
你的論點是錯的。
這次事件跟虛擬人物人權無關,
賦予虛擬人物人權也不違背憲法。
我支持任何想對議題有幫助的發言,
但發言前請意識到自己是在公共空間發言,
對自己的言論做多一點功課。
※ 編輯: headender (101.10.47.56 臺灣), 02/07/2024 08:15:31
※ 編輯: headender (101.10.47.56 臺灣), 02/07/2024 08: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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