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sxass (包子)
標題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
時間 Thu Feb  1 23:25:52 2024


自己文章自己回
事情有新發展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21730
基隆東岸商場完成點交 微風:一切維持現狀 | 生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圖]
基隆東岸商場今天(1日)起已由微風集團正式接手營運,基隆市長謝國樑指出,昨天下午和晚上已逐步完成點交,雖然NET有表達不同的意見,相關爭議可以透過法院仲裁。據了解,微風接手東岸商場營運後,已通知承租商家一切維持現狀,商家可以照常營業。 ...

 

基隆市政府方的立場
1. 跟我簽合約的是大日
2. 大日簽的確實要轉移回基隆市 同時註明大日有需求經市府同意可以自費改建
3. 大日怎麼跟NET簽的 不清處
4. 使用執照記載,當初增建二至四樓的金額是四千多萬,並不是 NET 主張的近三億
5. 產權部分 就向上篇ImBBCALL 版友推文提到的一樣 市府認為沒有出入口的
   「增建物」如沒有獨立的出入口,應屬於「附屬物」,而為主建物的一部分,
   也就是由基隆市政府享有所有權。


恩 李組長眉頭一皺

大日究竟怎麼跟NET簽的? 這真的很神奇
但是大日方 完全沒有出聲過


其實 4千萬比較合理 沒有什麼廠商ROT 花了三億 只要求十年經營的
這次微風一樣要花快三億 整建下面停車場的"ROT"合約 是經營20年

(順便說 下面停車場 我開09年小yaris 都無法開門的大小 這次要改建這邊)

NET 主張花了三億 擁有房子 這論點也很神奇

還是同一個概念 不管OT 還是 ROT 終究要T回給市府的 (包含所有的改建物)
如果不T 當初憑甚麼讓你經營? 簽一個永久契約?

總之 一切的問題都在當時林市府的合約
合約有允許大日可以改建
沒有說可以
讓大日轉一手跟NET簽 ROT的合約
便宜行事阿 監察院 花媽真的應該動一下了


※ 引述《assxass (包子)》之銘言:
: 這停車場很多年了
: 舊有的地標 基隆人都知道 所謂的天空競技場
: 誠品也經營過 但是經營不起來
: 林市長上任
: 把停車場包給了 大日集團 簽了 5+3+2 的 OT合約
: 但是 大日集團被抓到賄賂林市府官員(別的停車場)
: 所以 大日集團失去了最後 +2的議標權
: 但是一切的爭議之處在於當初簽的約
: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25181
: 市府跟大日 簽了OT 5+3+2合約
: 但是 大日轉一手 跟 NET簽了 ROT 十年合約
: 讓NET 出錢改建整棟大樓 變成了4樓的商場
: 而 市府默認了這個合約
: 所以上述新聞 在議員質詢時 林市府官員才會說
: "此案雖名為OT案,卻有ROT的精神,沒有適法性問題"
: 簡單來說 不管誰蓋誰出錢 OT還是ROT 就合約來說 終究要T回市府的
: 理論上 NET爭的就是這兩年
: 但是現實上 "建物所有權至今未登記"
: https://0rz.tw/zAZ4t
: 而且 2018年 林市府發現有問題 也要求大日 登記所有權人是市府
: 但是同樣遭到NET反對
: 不過 昨天NET方的發言又有了新爭論
: 他們認定這些合約有疑慮 不想T回給市府 認為這棟大樓就是他們的
: 當然啦 如果這樣主張的話
: 就變成 當初訂了一個不用轉讓回市府的神 合約
: 讓一個私人公司 用政府的地 免費改建一棟永遠屬於他的建物
: 簡單一個概念 不管你OT 還是 ROT 終究要T回給市府的 (包含建物)
: 如果不T 當初憑甚麼讓你蓋 讓你賺那麼久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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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65.148 (臺灣)
※ 作者: assxass 2024-02-01 23:25:52
※ 文章代碼(AID): #1bkxW24R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6801154.A.11B.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
02-01 23:25 assxass
ralfeistein: 看謝國樑說法 就踢皮球給前市府了1F 111.253.116.127 台灣 02/01 23:26
RozenMaidenI: NET心臟也大居然沒要求審閱市府合約2F 111.254.243.99 台灣 02/01 23:29
rLks02: 問題就在「增建」上啊。二樓三樓四樓都屬於「增建」 也太扯了
難怪台灣是詐騙島3F 118.171.12.216 台灣 02/01 23:29
babuarea: 簽合約給建照那個跑了就不關他的事了6F 114.32.217.110 台灣 02/01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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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說 內政部也有責任 林市長不管 林部長是可以管一下的
※ 編輯: assxass (123.192.65.148 臺灣), 02/01/2024 23:33:42
ImBBCALL: https://i.imgur.com/tngwzlW.jpg
相關判決是真有這樣認定的
不過那間面積大成這樣會不會有不同認定就不大好說了
去基隆必逛,有繞周邊逛過好幾次
從上面下來還真的只能從那個小不拉基的出入口7F 223.137.122.222 台灣 02/01 23:39
[圖]
gestapo: 看判決,那也要確定一樓沒有被改建過14F 42.72.43.181 台灣 02/01 23:49
ice0101001: 一樓本來就是大日經營的範圍15F 223.136.215.75 台灣 02/01 23:51
ImBBCALL: 現在是在講所有權,不是經營權16F 223.137.122.222 台灣 02/01 23:51
ice0101001: 是大日把商場的租約,又再轉包出去17F 223.136.215.75 台灣 02/01 23:52
ImBBCALL: Net現在集中火的的地方也是所有權18F 223.137.122.222 台灣 02/01 23:52
ice0101001: 結果所有權都是市府的,有問題?19F 223.136.215.75 台灣 02/01 23:53
raku: 市府律師講的那個主張看看就好 立場很明確當然極力做對市府有利的陳述 個人看起來是有曲解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2241號民事判決照那律師的理論 只要擁有1樓 不管怎樣的契約20F 1.162.2.201 台灣 02/02 00:00
Arodz: 2-4樓只要4千萬能蓋成?呃...去現場看看吧24F 223.136.189.127 台灣 02/02 00:04
raku: 關係或默許他人去增建2樓以上 自動可以取得其產權,這種嚴重違背常理的東西看看就好了25F 1.162.2.201 台灣 02/02 00:04
Arodz: 那出入口怎麼會小不拉機...都能放攤位了耶27F 223.136.189.127 台灣 02/02 00:06
raku: 有去現場看過就知道,他有個樓梯從平面直通3F28F 1.162.2.201 台灣 02/02 00:07
ImBBCALL: 那隻樓梯在一樓室內欸29F 223.137.122.222 台灣 02/02 00:12
raku: 直通戶外地面30F 1.162.2.201 台灣 02/02 00:13
ImBBCALL: 還是做的開放一點就不是室內了31F 223.137.122.222 台灣 02/02 00:13
gestapo: 判決也寫說樓梯要是重建過,那就不屬於32F 42.72.43.181 台灣 02/02 00:14
IBIZA: 重點是獨立出入口  而不是有沒有樓梯通一樓33F 1.169.96.29 台灣 02/02 00:14
gestapo: 原本的人的34F 42.72.43.181 台灣 02/02 00:14
ImBBCALL: https://i.imgur.com/PrkF21c.jpg
這樣要叫獨立出入口喔?一樓表示35F 223.137.122.222 台灣 02/02 00:15
[圖]
raku: 那個樓梯可以完全不經過1F室內直達戶外地面37F 1.162.2.201 台灣 02/02 00:18
ImBBCALL: 好啦 具體還是要看狀況,說不定這件看面積那麼大又做寬鬆認定38F 223.137.122.222 台灣 02/02 00:18
raku: 不是這個,在靠郵局那側40F 1.162.2.201 台灣 02/02 00:19
gestapo: 很明顯出入口就重建過了吧41F 42.72.43.181 台灣 02/02 00:21
raku: 套一句市府說的話 跟市府簽約的昰大日而不是NET 所以那個ROT除非在NET簽的約內有規定 不然NET沒有配合把自己產權轉移給市府的義務42F 1.162.2.201 台灣 02/02 00:21
Anvec: 這就是NET跟大日合約拿出來45F 111.243.65.114 台灣 02/02 00:23
raku: 照ROT約,市府也只能找大日算帳46F 1.162.2.201 台灣 02/02 00:24
Anvec: 如果當初大日打包票 有承諾啥 那是NET去找大日求償47F 111.243.65.114 台灣 02/02 00:24
raku: 那民法有沒有可能A跟B簽的約可以阻卻B跟C簽約,當然不可能...大家都有簽約的權利49F 1.162.2.201 台灣 02/02 00:24
Anvec: 當初的問題 林右昌也要負擔一部分責任51F 111.243.65.114 台灣 02/02 00:25
gestapo: 投三億,早知道會被搞了吧52F 42.72.43.181 台灣 02/02 00:25
raku: 產權這種東西受法律保障,跟簽什麼約無關53F 1.162.2.201 台灣 02/02 00:25
IBIZA: 郵局那一面哪有出口
怎麼會跟簽甚麼約無關?54F 1.169.96.29 台灣 02/02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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