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gnm (sin)
標題 Re: [討論] NET案到底有沒有違法
時間 Wed Feb 21 15:19:46 2024


我看網上一堆不知道是真的不知道
還是來帶風向的一直看不懂

首先net案有沒有違法不是我說的算
是法院判決說的算
謝國樑特別休假請副市長背鍋強行進去點交這件事
99.9%違法因為唯一可以強制點交的只有法院
法院還在訴訟中沒有甚麼房東可以直接點交這件事

再來產權的問題
市府絕對站的住腳的還是只有1F產權
因為當時簽約根本沒有2.3.4
這就是法院要攻防地方

這件事很簡單林佑昌只是訂了5.3.2年ot合約
請net二房東幫忙活絡東岸停車場
議會藍綠都同意通過的
所以不要再說不知道了

現在都蓋好了
看起來很賺
市府確有權利收回
但觀感就是不好

評審制度看起來就很奇怪
謝國樑還一直說保證每年6000萬否則切腹
因為他一直說的是變動權利金根本不可能每年

他只需要解釋為什麼固定權利金變少很多
還有那1900萬媒體公關費到底是什麼就好

就是這麼簡單

※ 引述《songgood (ilovegoodgame)》之銘言
: 如果只是合約到期
: 然後把廠商踢掉
: 一切照合約走
: 這樣有違法嗎
: 看綠政論都在講
: 是優良廠商
: 因該是第一順位續約
: 而不是把人踢走
: 跟別人簽約
: 所以NET
: 到底有沒有違法
: 還是就只是觀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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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23.116 (臺灣)
※ 作者: signm 2024-02-21 15:19:46
※ 文章代碼(AID): #1brQGK6N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8499988.A.197.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NET案到底有沒有違法
02-21 15:19 signm
lono: 房客同意點交就行。NET連房客都不是
租約到期,房東去把本來的房子拿回來,裡面住一個流浪漢。需要請法院把他趕走嗎?還是叫警察來就可以了?1F 123.192.202.62 台灣 02/21 15:23
signm: 誰跟你說房客同意了
法院都有案例了5F 42.77.223.116 台灣 02/21 15:24
pupu20317: 謝國樑就是講不清楚才會一直胡亂扯其他事情7F 49.216.235.21 台灣 02/21 15:25
sanwan: https://i.imgur.com/pxueUq5.jpg
改建前只有一樓9F 39.15.16.120 台灣 02/21 15:25
[圖]
gfabbh: 大日至今沒有反對意見,至於Net就是路人11F 101.9.99.143 台灣 02/21 15:26
signm: https://reurl.cc/qrXE2q13F 42.77.223.116 台灣 02/21 15:26
lono: 誰跟你說房客不同意了?房客都沒出聲,就流浪漢跟房東在吵14F 123.192.202.62 台灣 02/21 15:27
signm: 你要不要先看完法律再來吵16F 42.77.223.116 台灣 02/21 15:28
gfabbh: 林右昌時代,說這個OT案有Rot精神,真照Rot精神,就是管你投資多少,契約結束時,包含增建部分,全部資產規定,廠商就是靠經營權,在經營期間內看能不能賺回本。17F 101.9.99.143 台灣 02/21 15:29
signm: 沒錯,就是這麼簡單21F 42.77.223.116 台灣 02/21 15:31
shoeii: 流浪漢大鎖團又來了 真不懂這什麼鬼比喻22F 111.83.99.246 台灣 02/21 15:33
k44754: Net哪來二房東,乙方是大日好嗎
https://i.imgur.com/93CBm9B.jpg
https://i.imgur.com/taKZeBZ.jpg
https://i.imgur.com/9lEC6b5.jpg
https://i.imgur.com/GaS2A1Z.jpg23F 49.215.88.43 台灣 02/21 15:46
signm: 說錯二房客28F 42.77.223.116 台灣 02/2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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