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es88097 (阿)標題 Re: [討論] 陳佩琪可能依照貪污被重判七年時間 Wed Aug 14 03:23:20 2024
※ 引述《goldenfire (耶穌流刑獄情指黑中心)》之銘言:
: 如題
: 剛剛看了一下黃帝穎在年代向錢看解釋
: 他說陳佩琪開人頭公司這件事情可依照職務詐取財物罪去偵辦
: 因為公立醫院醫師每個月都會領不開業獎金
: 陳佩琪開人頭公司這件事情就明顯違反不開業的要求
: 檢察官曾經對類似行為討論,認為這就跟高虹安貪污助理費一樣意思
: 公職醫師詐領公款
: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看來佩琪有機會關比阿北久
: 但往好處想,至少監獄有我們政壇張淑晶 高虹安相互照應
: 一起收獄友公雞精
不知道律師說的是不是這個
(關鍵字: 不開業獎金 貪污)
法務部司法實務研究會第 52 期法律問題
法律問題 :
衛生機關為鼓勵公立醫院等醫療保健工作對於院內事務全力以赴,加強為
民服務,而設立不開業獎金辦法。凡未在服務單位以外自行開業,或未在
其他單位兼職者,每月可向其服務單位請領不開業獎金新台幣數千元:否
則,不得領取。甲、乙兩位醫師均為公立醫院醫師,甲在宅設立診所,於
下班時間執行醫療業務,乙在下班時間至私人醫院兼職執行醫療業務,每
月均向其服務單位請領不開業獎金,在請領不開業獎金之印領清冊載明其
未自行開業或在其他處所兼職,並親自簽名蓋章分別領取不開業獎金。法
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研究意見:
甲說:依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
罪處斷。
理由:本條明定「利用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而非「利用執行職業之
機會,詐取財物」。因此,祗需詐欺行為與其職務有關,即構成本
罪,不以行為人合法或違法執行職務為要件。領取不開業獎金之條
件有二:一 為公立醫院等醫療保健工作人員,二 為未自行開業
或兼。從而,有此職務而又自行開業或兼職,或無此職務者,均不
得領取該項獎金。甲乙兩人雖以醫師資格開業或兼職,若無公立醫
院等醫療保健工作人員之職務,根本無請領不開業獎金之資格。因
此,甲乙兩人以其只在服務單位執行業務而未自行開業或兼職,向
服務機關領取不開業獎金,即係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 (最
高法院七十八年台上字第二七九○號判決、台灣宜蘭地方法院八十
三年訴字第三六九號判決) 。
乙說: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論處。
理由: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罪,係以利用合法或違法執行
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為要件,非以詐取公有財物為要件。必行為人
利用其職務詐取財物,始足當之,如與職務無關,即無利用其職務
上之機會詐欺可言。甲、乙兩人係以醫師資格自行開業或兼職,非
以公立醫院等醫療保健工作人員之職務自行開業或兼職,其領取不
開業獎金與其職務無關。因此,甲、乙兩人並非利用執行醫療職務
之機會對病患或其服務單位施用詐術詐取財物,乃單純向其服務單
位詐取財物 (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四年上易字第十七六五號判決) 。
丙說:應為無罪之判決。
理由: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務員除非法令所定外,不得兼任他
項公職或業務。甲、乙兩人違反規定在外開業或兼職,而又領取不
開業獎金,乃單純違反前開規定應否繳回獎金之問題,不能遽以刑
責相繩。司法行政部六十七年行二十七日 (67) 刑二函字第三七八
號函亦稱:公立醫療機構醫師領取「醫師獎勵金」後,仍利用業餘
時間在外開業或兼業者,僅屬有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問題,尚不
構成刑責。
初步結論:擬採甲說。
研究結論:應視與其職務是否有關而採甲說或乙說。多數採甲說。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
以研究意見結論為甲說為當 (法85檢 (二) 字第一○三三號函參照) 。
補個法條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哇,這條有罰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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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raes88097 2024-08-14 03: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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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陳佩琪可能依照貪污被重判七年
08-14 03:23 raes88097
※ 編輯: raes88097 (1.163.107.97 臺灣), 08/14/2024 03:24:57
※ 編輯: raes88097 (1.163.107.97 臺灣), 08/14/2024 03:26:09
推 scratch01: 應該是既遂了,因為公司已成立1F 118.170.97.20 台灣 08/14 03:31
推 awcd30010: 當初閉嘴就好了 禍從口出2F 101.136.78.96 台灣 08/14 03:35
→ JoeyChen: 看起來只討論執行醫療業務行為?3F 61.65.254.33 台灣 08/14 03:50
→ hbj1941: 這件事情早就有的定論了,當初在給不執開業補助的時候,就有提出如果拿了錢還私下開業算什麼,後來決定如果有人這樣幹,就算是貪污9F 39.14.1.75 台灣 08/14 03:59
推 dearjohn: 嗯,一樣留著去跟法官講吧13F 118.232.60.172 台灣 08/14 04:38
推 nicetree: 好奇問一下,咖啡廳還沒開,pg只是投資,這樣也算兼差嗎?14F 101.9.129.153 台灣 08/14 04:53
→ ckai1983: 詐領「不開業獎金」,開公司就是開業啊16F 49.217.129.141 台灣 08/14 05:09
推 dodomilk: 這個我是保留啦,我覺得高機率會無罪
黃在電視上當然會講得誇張一點
畢竟名義上是兒子開,實務上也沒運作
要凹應該有很多辦法可以凹
跟高虹安那種證據確鑿的還是差蠻多的17F 114.45.55.205 台灣 08/14 05:51
→ hbj1941: 如果pg這樣開業沒事,以後誰還要理你,反正捉到也沒事,捉到再說
還在講營業沒有應該沒事?當你登記的那一刻就已經成為開業的事實了好嗎22F 39.14.1.75 台灣 08/14 05:55
推 ckai1983: 「不開業獎金」不是「不營利獎金」26F 49.217.129.141 台灣 08/14 06:04
→ eric999: 不要說被判七年 光是起訴就爽27F 1.170.38.219 台灣 08/14 06:14
→ daleptt: PG說有意圖不就也中?28F 123.240.244.44 台灣 08/14 06:20
→ eric999: 只要想到未來不止土城找安 還有土城選哲 更是土城配琪 讓我這個十幾年的柯黑滿滿的幸福感29F 1.170.38.219 台灣 08/14 06:27
推 murray: 昨天peggy要出門發現都記者,馬上
折返然後還打電話給同事跟同事說她
現在沒辦法出門、幫忙打卡,結果這
段完全被記者拍到,如果有好事的記
者去查她昨天的出勤紀錄就好笑了32F 101.10.63.212 台灣 08/14 06:34
推 eric999: 幫忙打卡其實也是有問題的37F 1.170.38.219 台灣 08/14 06:39
→ tony121010: 這家人就走後門耍特權習慣了38F 111.243.201.237 台灣 08/14 06:40
→ daleptt: 鮭魚:窩只有意圖(打電話給同事) 沒有犯行(同事幫打的)39F 123.240.244.44 台灣 08/14 06:42
→ ocis: 要釐清的就登記不是他名子,他可以說他唬爛萬一檢察官有證據,那就是明知不可還開公司除了多一條人頭的事,還沒辦法說忽略了法條45F 115.43.248.133 台灣 08/14 06:51
→ coyoteY: 就要去查資本額10萬誰出的,金流對一下48F 114.43.33.212 台灣 08/14 06:57
推 abckk: 媒體大眾面前前講是她找兒子當人頭。檢查官法官面前講她是護子心切,那是兒子自己開的。無罪謝謝
from你所不知道的雙面PG49F 42.73.90.211 台灣 08/14 06:58
推 signm: 公司已經成立了不是沒有營業不算53F 114.40.28.31 台灣 08/14 07:33
推 jack0216: 這基本上是自爆54F 223.138.137.74 台灣 08/14 08:05
→ bloodyiris: 沒實際盈利應該沒事55F 39.15.48.87 台灣 08/14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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