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THappy (no)標題 Re: [新聞] A國軍罐頭送親友 中校貪污起訴時間 Mon Aug 21 05:11:21 2023
※ 引述《untrammelled ()》之銘言:
: 在比較案件時有幾個因素值得注意
: 第一 不是國安法修法後發布的判決就一定適用新國安法
: 絕大多數的判決仍然因為事實發生的時點在修法前而用了舊法
(非指原po,是指一個現象)一般法律系大學部畢業生群體往往只學到法理皮毛,所以眼
界看不出如何在法理上解決目前無法重判「修法」「前」的犯罪人士。
但是在法理上,其實也不是完全不能「溯及既往」,不曉得各位知道這角度的法理嗎?
當然,法律條文規定若要可以溯及既往,法理上必須基於「特別重大公益」(憲法法理上
用這個嚴格標準--不只需要重大而已,是要特別重大的程度才行--來從違憲審查角度限制
立法機關輕易立法/修法溯及既往,以免破壞法律安定性與信賴)。
但是凡事(或法價值之間)終究有「權衡」(法律系大學部還不會教到法價值間的權衡層
面,這太深了,所以一些只在教室聽過刑法課、念過刑法教科書的只學到皮毛的大學部畢
業生沒聽過上述法理,有的人還會在網路上論壇用一知半解的觀念大放厥詞,我以前遇過
這類半桶水響叮噹的人,各位回想一下是否以往也遇過)。
那癥結不就來了:就看社會通念(與大法官們的多數派)是否認為懲治共諜算是我國特別
重大公益?
我不敢說懲治共諜一定是,畢竟我不是大法官。
但至少就社會通念而言,從版上蠻多人扼腕「為什麼不能重懲共諜?唉呀」看來,至少
社會通念方面,有相當的證據(比如日後去說服大法官)。
同邏輯,我就問:那倒是反面問問:主張對於共諜絕不可溯及既往--懲治共諜就一定「不
是」特別重大公益嗎?同樣的,大法官出來掛保證說了懲治共諜不是特別重大公益嗎?
況且,刑法第11條說了:(本法規定了刑事處罰不溯及既往的..等等刑罰「原則」規定)
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如果立法院多數黨(不是沒有能人,只是集體對嚴懲前政府時期的共諜之事擺爛,三軍統
帥也裝死,沒進行努力呼籲立法院。羅斯福都有爐邊談話去儘量努力呼籲國會修法了,況
且曾經當了6年立法院多數黨主席的力挺邱班亂搞的軍盲三軍統帥)制定「其他法律(比如
懲治共諜法云云啥的)規定刑法修法後的更重的法定刑可溯及既往。
按我說的去做,至少形式上可沒違憲(堅持說符合刑法第11條但書規定的其他法律溯及既
往違憲的人,自己找相關具有違憲審查聲請權的人去按程序找憲法法庭,然後在法庭上發
言辯論懲治共諜算不算特別重大公益,因此可否援用學理上公認的「為了特別重大公益,
刑事處罰可例外溯及既往」的立法法理),然後去說服大法官判決該法條違憲再說(誰說
大法官一定接受這類人的違憲云云嚷嚷的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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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18.93 (臺灣)
※ 作者: PTTHappy 2023-08-21 0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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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A國軍罐頭送親友 中校貪污起訴
08-21 05:11 PTTHappy
※ 編輯: PTTHappy (101.136.118.93 臺灣), 08/21/2023 05:29:12
→ PTTHappy: 我可沒說本板版友 我說的網路論壇可以是Dcard
板主怎麼認為我在說本板網友?其他網友逛其他網路論壇啊?至於所謂人身"攻擊"<-"分寸"上 我說明法律系大學部確實沒有教我說的-那要研究所以上才研究的 而某些這類畢業生在網路論壇也確實有大放厥詞"現象" <-我予以指出這現象 指出的措辭很難涵攝進人身"攻擊"吧?我自己學法律的 我有無人身攻擊我自己清楚 所以2F 08/21 05:30
→ jimmy5680: 你這種言論就已經是對特定群體的人身攻擊了9F 08/21 05:34
→ PTTHappy: 還請板主明察 我的所為 跟板規不該當啊..我解釋一下所謂的(不是指在本板)大放厥詞"群體"被我指摘其中的"一些"人(我沒說該群體全部人) 跟"罵三字經群體""威脅殺人云云的群體"被我指摘 這些XX也是群體--所以說"群體"(況且還只是群體中的"一些"人<-您看我內文中的措辭 我原本就是寫一些人)一旦被指摘(所謂攻擊)並不是就一定跟種族群體 宗教群體 文化群體..被攻擊在法理上屬於違法或違規的情況同類 不是嗎?我指摘的是大學部畢業生背景裡"一些"不懂又愛亂叫的人們<-固然三人成群 這些所謂一些人數在網路論壇超過3人算群但我指摘大放厥詞的這幾人 跟比如我攻擊女性 攻擊回教徒 攻擊原住民 等等的"攻擊"某"群體" 畢竟不同吧?此外再誇張一點比喻 陳進興高天民林春生也是一群體只是這3人不是大放厥詞的某群體 而是犯重罪的某群體10F 08/21 05:35
敬謹預先陳述如上,望板主明察,我此文措辭,與板規2-1(3)尚有若干差距,尚不該當。
※ 編輯: PTTHappy (101.136.118.93 臺灣), 08/21/2023 05:53:09
→ PTTHappy: 啊我猜您誤解我意思了 我可不是說"大學部畢業生"這群體大放厥詞--我是說大學部畢業生還沒學過我說的--然後大學部畢業生背景裡"一些(某些)"人在大放厥詞<-我原句是這個意思 我可沒攻擊"大學部畢業生"
像我批判陳進興高天民林春生不意謂我攻擊陳高林姓啊加上 我可沒說"本板/軍事版"的大學部畢業生裡某些人我說的是網路論壇(ex.Dcard)的大學部畢業生裡某些人此外 若就大學部畢業生"眼界看不出"(碩博士班才教的法理)這也不算攻擊吧 說小學生眼界看不出高等微積分難道成了攻擊小學生這個群體?..綜上所述 恐尚無違規ps.我知道很多大學部畢業生就算沒學過 但願虛心學習24F 08/21 05:56
→ dennis99: 第一句話就是針對所有法律系學生的地圖砲耶35F 08/21 06:11
→ PTTHappy: 我不是攻擊大學生群體 我原句指涉的還有個"必要構成"要素-這類背景中某些自己(客觀上確實)沒學過 但跟其講了還講不聽 一直拗-我才說那幾位我在網路論壇遇過的人是半桶水響叮噹~故我的"行為"敬謹解釋如上~謝小學生的數學課沒有學過高等微積分 眼界看不出高等微積分 算不算對小學生的地圖炮?可以互相比較這兩類措辭來對照思考~~
總之 我上方有說明 我批判(或被說攻擊也罷)的不是法律系大學部畢業生整群 法律系大學部固然沒學那麼深但這是事實-況且我又沒說這種課程深度設計是錯誤-怎麼閱讀上成了我攻擊大學部畢業生這(整)個群體?36F 08/21 06:11
→ dennis99: 說別人只學了皮毛在一般用語中滿負面的47F 08/21 06:18
→ PTTHappy: 在浩瀚的法學學術道路之上 確實是皮毛啊?這還好吧?不走國考 走研究之路的 到最後外文書的量堆到天花板是指外文paper與書 不是中文教科書~大學部粗估念的中文教科書的量 大概堆整面牆書架只堆到膝蓋 被說一下皮毛 跟碩博的量相比 應還不必變成有點玻璃心吧?48F 08/21 06:20
→ nanozako: 起手勢先講別人眼界小只學皮毛 這戰力87%不能再高53F 08/21 06:26
你倒是挑撥耍弄名詞「戰力」咧?試問我戰什麼?我此文回覆個分析,你認為成了戰。
反正你愛怎麼想就怎麼想去。我待會要出門也無法一直打字,也沒必要鐵了心說服你。
總之我當然尊重板主裁決權。我能做的只是先解釋如上,但我也知道萬一板主不接受我的
解釋,那我就認了就處罰我吧,我當然相信板主公正(這三位板主都很優秀)。只能說,
或許所學領域不同,可能導致分析是否違規的觀點不一樣,但這也沒辦法。尊重板主裁決
,我不會搞什麼上訴到組務版,若真要禁言我就乖乖被禁言。但因為我的措辭涉及我自己
對所學的專業堅持,所以並未修改(當然,我感謝板主給了修改的提醒與機會,謝了),
尚請板主們見諒。
以上。
※ 編輯: PTTHappy (101.136.118.93 臺灣), 08/21/2023 06:37:52
推 Pegasus170: 請您對第一段加以修正。法律系大學部不代表他們真的只懂皮毛,而且你的解釋法也是非常個人,無法證明大多數人都會有同樣的高度危機意識。
台灣能不能靠類似羅斯福總統的爐邊談話就能凝聚共識都是很大的問號!54F 08/21 06:45
推 Tahuiyuan: 或許真能照你說的溯及既往,但你要確定,該法日後不會慘遭宣告違憲,或在頒布前就被抹「東廠」欸…以中華民國台灣的現況,遵循不溯及既往及從舊從輕,面對的反彈至少還在可容許範圍內,莫忘上次國安修法,莫忘胎死腹中,造成跨國網路巨獸無法可管的中介法。59F 08/21 07:16
推 ralfjr: 先不說你批評法系只學皮毛的問題,只想著玩弄法律而不是趁選舉施壓立委去增減法條的想法超級危險吧
讓政府任意擴權你是想回警總時代?65F 08/21 07:21
推 shield739: 不確定你是哪所的 居然說大學部沒教憲法的原則...我以前在112確定有學過 哪所大學不教這麼基礎的課程的?68F 08/21 08:20
→ robler: 怎麼看都是在攻擊特定群體
和那種起手式先說我沒有惡意,然後開始說一堆滿滿惡意話的有87%很像71F 08/21 09:00
噓 pcchuckwu: 只懂皮毛?溯及既往的風險,你最好多了解一下。
這不是單純重大公益的問題。有其他因素必須考慮。75F 08/21 09:31
→ money501st: 欸不是你怎麼會覺得法律系的是懂皮毛
非法律系的你反而更懂......?
ㄜ 我覺得樓主反而不是法律系出身的吧......
不肯定啦但是...77F 08/21 09:33
噓 lurasx: 呵呵 阿不就好棒棒 給人唸碩延高高在上俯視眾生 論點正不正確另外一回事 但你眼睛長在頭頂上 真是給法律人丟臉81F 08/21 09:57
推 berserkman: 家族長輩起手式:我不是要說你啦,現在的年輕人吼,實在很…(下略1000字) -> 這種感覺84F 08/21 10:20
噓 iloveDuncan: 只看到滿滿的傲慢 法律很多見解本來就會不同 跟你想法不同就是在柪 不肯虛心學習86F 08/21 10:24
噓 navalmouse: 不溯及既往是憲法位階,用刑法第11條排除真是笑死人88F 08/21 11:22
噓 ralfjr: 發現自己按成推,噓一下平衡89F 08/21 13:26
推 HBarnes40XX: 不才怎麼你的見解才更像只會看文字的皮毛之輩吧哈哈,重大公益的標準、權衡都沒論證,只覺得是重大公益就是重大公益,堪比常常被嘲諷的自由心證阿
你想要討論就直接說是不是重大公益就好,直接說皮毛真的是duck不必90F 08/21 15:52
推 pain0: 所以你也是法律系大學生嗎95F 08/22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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