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YLVESTRAL (大頭)標題 Re: [問題] 資遣後續動作 (我方認為違法資遣)時間 Sun Mar 5 12:55:21 2023
※ 引述《jackflu (jackflu)》之銘言:
: 不用太擔心,你有參考 K 大文,看起來滿穩的
: 你既然都已經做 4 年了,一隻申誡遠遠構不成不適任的程度
: 所以你既可以打確認僱傭關係的訴訟,贏面很大
: 也可以選擇跟公司和解拿一筆錢走人
: 所以你要先釐清有沒有想回公司上班的打算
: 路線A - 沒有想回去上班
: 看公司的態度也是願意和解,那走勞工局調解是很 OK 的
: 因為雙方都有和解意願,走勞工局才能收到好的成效
: 還有調解人只是給建議,沒法強迫任何一方要怎麼做
: 其中一方硬是不願和解,調解人說破嘴也沒用
: 很多人會誤以為調解人會幫你出頭,並不會喔
: 他擔任的只是促成雙方和解的角色,讓雙方了解法律實務可能會是怎樣
: 還有跟上法院一樣,你自己要懂法條,然後主張有什麼訴求
: 不是把事情前因後果說一說,調解人就會跳出來幫你作主,並沒有這種事喔
: 特別提醒,不要為了求快選民間調解,超級廢
: 還有千萬 不要 私下跟公司和解
: 因為你要到對方主場,對方隨便派一群人就把你鎮住了
: 人數壓制你氣場就已經弱了,雙拳難敵四手
: 最後就只能拿到比較爛的調解條件,還可能被逼簽一些不公平的合約
: 像什麼洩漏出去罰你 10 倍、100 倍的白痴條件
: 甚至可能雙方當下都談妥了,後來對方反悔不付
: 直接上勞工局調解即可,對雙方都有保障,若有人提白痴條件,調解人會擋下來 : 而且有第三方人在場,雙方比較能和平進行談判,不會直接噴起來(通常啦
: 至於調解金額,沒有一個公式,主要就是你要猜對方最多願意付多少
: 畢竟對方願意付你才拿的到,你隨便喊個天價也是沒卵用,所以是個心理博奕
: 你可以用現在科技大廠裁員發的大紅包去談
: 也可用打官司算出對方總共要花多少錢去談
: 又或者你說要提勞動檢查等等,根據法條你估計對方要繳多少錢進國庫,算給他聽
: 若公司輸,最後你還能回去上班,上個 N 年的年薪
: 若公司贏,要付的律師費,你就說一定會上訴到最後,所以是算三審律師費
: 記得跟對方說,你有申請法扶,打官司不用出錢,成本為 0,看看誰搞誰
: 因為你打官司贏面是滿大的,如果是我的話預期要拿 1 年薪,理想拿 2 年薪
: 但缺點是打官司要花不少時間,如果一直上訴到三審的話,要拖個好幾年
: 而且打贏才有錢,和解則是很快就可以拿到錢,重新出發
: 心態要保持談不攏,大家就法院見,有底氣才不會被對方砍價砍成白痴
: 路線B - 老子不管,就是要回去上班
: 那就是一定要上法院了,因為對方的和解內容,看起來沒有想讓你回去上班
: 所以只能靠訴訟勝訴後,法院強制恢復僱傭關係
: 你可以申請法扶的勞動部專案,條件比較寬鬆
: 不用律師費外,還能申請必要費用扶助 5 萬元(像裁判費那些,告人是要繳錢的
: 若勝訴就能回公司上班,公司還要補你訴訟期間的全部薪資
: 訴訟結果出來之前,可以先申請失業補助
: 又還有機會跟勞動局申請必要生活費用補助
: 因為你有寄存證信函,勝訴的話,薪資是從那天開始繼續算 : 所以有個奧步,能拖多久就拖多久,一般來說六個月內提起訴訟即可
: 你可以先走勞工局調解,等調解失敗再上法院
: 上法院又還會要你先調解,拖阿拖,拖阿拖
: 等於你又多水了幾個月的薪資,好爽 = =
: 貼心提醒
: 申請法扶雖然省很多錢,但畢竟人家賺得也很少,一審才三萬左右的樣子
: 所以有點像是開福袋,好的律師很好,爛的律師很爛
: 解決方法就是申請法扶律師時可以指定,可參考優良扶助律師的勞動專科得獎者
: 我一開始不知道這些,想說沒差就沒指定
: 結果發了一個鳥律師給我,攻擊性強、專業又差
: 勞動事件法在 109 年更新裁判費算法,107 年就宣佈,然而他還在用舊制計算...
: 結果我他媽上網一查,甚至有網站直接幫我們算好
: 我一個非專業人員,上網一查就有的東西
: 他身為執業律師,居然還沒更新專業知識
: 開會時,我帶電子檔資料過去,他說我不可能幫你去印這些
: 幫我印要收錢,重複好幾次叫我自己去印,我覺得比起案情他更在意這件事
: 後來我直接跟法扶申請換人,不換不知道,一換嚇一跳
: 專業度差超多,人也沒那麼機歪,很好溝通,影印也是直接幫我印好
: 更扯的是,那個鳥律師還偏向站在公司那邊,我都不知道要怎麼跟他一起打官司
: 但你也不用太擔心,這種僱傭關係確認的訴訟,案子很單純也不複雜
: 就是看公司用勞基法第 11 條第 5 款資遣你,適不適法而已
: 而你都做 4 年了,犯了點小錯,才被記一個申誡而已 : 馬有失蹄,人有失足,這樣就想用不適任解僱,怕是想太多,很難成立的,放心
: 現在先把一切證明對方不當資遣的證據收集起來,交給律師去處理就好
: 該轉寄到自己信箱的工作郵件先留好
: 該截圖的公司群組討論也要先截圖好
: 有什麼文字紀錄的佐證全都先保存好
: 至於求職假,依我個人見解根本不是重點(非法院實務經驗
: 對方資遣你,依照法律規定本來就能請,跟你同不同意資遣沒半毛錢關係
: 我之前在勞動局調解會上,公司的人也是一直講這句話,不想被資遣你為什麼請求職假
: 結果調解人直接問他請求職假怎麼了嗎?公司的人直接啞口無言,回不出來..
: 如果這種白痴邏輯能成立,那公司跟你說剩下時間不用進公司
: 你為了怕被當作承認資遣,你不就還是要進公司
: 進去被保全擋,然後錄影紀錄,剩下天數就每天重複這樣搞,不覺得挺逗的嗎
: 但如果你真的很擔心的話,轉特休當然更穩妥
: 哀,都幾年了,現在白爛公司還是那麼多
: 歸根結柢就是一堆奴工被搞,又不敢起來爭取權益害的
: 還有那些看到人家勇敢爭取,在底下講風涼話的俗辣仔
: 難得看到會認真做功課,勇敢爭取自身權益的人
: 剛好最近我也在弄這些,提供一些經驗給你參考
: 工作被搞,你還有心情求婚
: 居然還成功,我是真佩服你的大心臟
: 只好說聲 恭喜!恭喜!
: 最後偷學一下 K 大,祝你 : 武運昌隆
: ※ 引述《Muri5566 (牡蠣56)》之銘言:
: : 想不到這種事會發生在我身上,但碰到了還是來跟版友請教一些細節。
: : 時間序
: : 去年底有工作失誤,因而被公司申誡乙支。
: : 今年一月底得知有工作改善計畫須完成,截止日為2/24,
: : 在第一時間已跟主管說明2/24須請特休。
: : 2/23 確實交付工作改善計畫表的工作目標,當天下午因臨時維運事件,
: : 主管沒有找我完成工作改善計畫表。(討論達成狀況及後續改善,並簽名)
: : 2/24 請假,當天被主管告知工作權限暫時收回。
: : 2/25 求婚成功XD
: : 3/1 主管約談完成工作改善計畫表,討論實際達成狀況及後續改善,並簽名。
: : 然後人資就過來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資遣我。
: : 我主張我有工作意願,拒絕簽屬任何有關離職的相關文件,也拒絕交還工作設備。
: : 但工作設備的部分經協調後,簽屬保證在最後工作日之前不能檢視存取我的工作電腦
: : 的個人資訊檔案,然後交還工作設備。
: : 公司告知最後工作日為3/11(3/10交接)並給予20天預告工資。
: : 下個月薪資入帳3/1-3/11的薪資及資遣費。
: : 我方告知我有意願繼續提供勞務,會在後續提出勞動調解。
: : 3/2 依人資告知的權利向主管請3/2,3/3的謀職假。寄出不當解雇存證信函。
: : 3/3 預計要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 或是 聲請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
: : 一些問題想請教 : : 1.法扶-勞動部專案申請條件為勞資調解失敗,版上爬文建議可以直接填具"勞動調解
: : 聲請書狀"提出於法院,或是直接寫好勞動起訴書狀提告,兩個步驟都會讓法院先啟動
: : 勞動調解,但由於我兩個都不太會寫,需要法扶律師的協助。
: : 致電市府法律諮詢也是建議可以申請勞工局調解,調解失敗申請法扶律師再走一次上?
: : 程,這個建議是可行的嗎?因salary板友對於勞工局的評價似乎都不太好lol。
: : 2.公司人資有私下致電詢問,是否在政府機關調解之前,可以再次與公司協商,除了?
: : 外可以有所補償,連是不是提出一筆錢都講出來了。應該可以不用鳥他直接走調解吧?
: : 我主張訴求是繼續提供勞務,公司非法解雇,那如果要對價的話這筆錢該如何計算?
: : 3.人資詢問我如果主管不需要我提供勞務的前提下,3/10的設備交接是否可以提前至3
: : 答應他,會有什麼問題嗎?
: : 4.主張希望繼續提供勞務,但人資告知有謀職假的權利,所以應該是可以請的吧?
: : 以上,煩請解答。
: : 另外謝謝板上各位的資訊,及kazami1110大大的SOP,受益匪淺。
身為工作者,澄清一下資訊
勞動部專案最後也是丟給法扶
法扶就是給律師三萬。
我都建議先走各縣市政府的勞工局調解,
這時候勞工局調解可以申請一次性律師
在會議上幫忙講話,
之後自己找律師付五萬拿收據,
去市政府申請律師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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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3 Pro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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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3.232 (臺灣)
※ 作者: SYLVESTRAL 2023-03-05 12:55:21
※ 文章代碼(AID): #1a122w8u (Sal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77992122.A.238.html
→ vet1242000: 補助訴訟期間的費用?你確定嗎?
更正,上面少打生活二字
你確定有補助訴訟期間生活期間的費用?
如果不確定不要像勞工局的承辦人一樣亂給資訊,等到案件送進法院才改口,一場訴訟下來所耗的精力及時間不是三言兩語可以形容的3F 03/05 13:15
→ vet1242000: 勞動部專案丟給法扶???不知原po想表達什麼,所謂的勞動部專案應該是訴訟期間的律師費用是跟勞動部申請,但必須符合勞動部所定的條件,當事人也可不跟法扶申請律師,自己去外面找律師
我自己曾跟北市府勞工局交涉過,才會這樣推文,對事不對人哦
跟相不相信無關,純粹分享過來人的經驗
案件發生時曾詢問承辦人我有哪些補助可以申請,並詢問應該備妥的資料,及他們審核的時間,(我也是因為勞工局承辦人的解說才知道有涉訟期間的生活補助可申請),等勞資案件送到台北地院,打電話跟承辦人再次確認相關表件時,他卻馬上改口(連資格都沒有問)直接拒絕,所以我才會有上述的推文10F 03/05 13:29
→ SYLVESTRAL: 承辦人電話中都不太負責,現場都有申請書表格可以寫,之前的當事人都是有申請涉訟期間的補助,但一結束馬上就斷了,多領的要還。23F 03/0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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