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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siou (科科~~)
標題 Re: [新聞] 康友掏空案 簽證會計師判賠26億!勤業眾
時間 Wed Apr 26 18:43:44 2023


動產抵押說實話不太好查
但也不是沒有辦法
大型機具
你是進口的就會有報單
報單正本"通常"會壓在抵押公司
以免債務人一機兩貸
國內購機的話會有廠商以及機器型號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跟廠商確認(貸款廠商那邊會開發票給貸款公司)
這些都是有憑證的做法

再者就是現金流也會有跡象
跟貸款公司往來一定會有異常的現金流(非一般往來)
如果是利用子公司洗
會計師也有查核子公司的責任(非同一委任也有相關的辦法)

不過今天的問題
不是有無"查到"而是有無"揭露"?
說實話你說沒查到還可以混過去?
沒揭露的情況
就變成要證明為什麼認為不需要揭露
有沒有打贏的判例?
印象中有但金額差很多

說實話會計師吞罰
反而是幫助會計師這個行業建立更大的信任感
相反的就變成是在承認
這張執照的價值也許不如社會所想像
這個"價值感"正是這個判決真正的意義所在
法院正在提供一個機會展現其執照的價值
「這個簽名價值25億,請慎重」

piliwu: 我就問各位投資人機械抵押假設有揭露你知道要去哪裡看嗎?04/26 18:01
willyover: 賠50%超白爛 我建議賠87%
P大不要在那邊7pupu 的一直偷換概念了 很難看04/26 18:01
piliwu: 哪裡偷換概念證交法20-1規定的一堆人根本看不懂法
我上篇講相當因果關係很清楚了你們就想獵巫而已根本沒想去了解04/26 18:03
willyover: 獵巫的巫是無辜的.. XD04/26 18:10
JOKIC: 以後都給AI查!讚讚04/2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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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31.155 (臺灣)
※ 作者: ssiou 2023-04-26 18:43:44
※ 文章代碼(AID): #1aIG1ZXG (Stock)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82505827.A.850.html
zaggoo: 全罰會計師也不合理 證期局、交易所或櫃買的官員不可能不知道查核的作業難度跟瑕疵
尤其交易所櫃買又很愛以官員的態度自居
26億管區起碼要連帶承擔1/3 不然監理就只是責任轉
不然以國內公費、手續費被壓榨的情況 風險那麼大以後乾脆禁止海外公司掛牌1F 04/26 18:45
good5755: 海外公司掛牌不就某人開後門嗎 TY爛又不是今天才知8F 04/26 18:50
rebel: 不是吧 如果該做的都有做 被罰不合理 但現在是有明顯缺失 被罰我支持9F 04/26 18:50
good5755: 道 風險大你可以不接這單生意好嗎11F 04/26 18:50
rebel: 官員有沒有缺失 有就一起分擔 如果該做的都有做 為什麼要罰官員?12F 04/26 18:51
zaggoo: 正是因為你知我知大家知 由一方負擔全部風險才顯得失衡14F 04/26 18:52
PitzMan: 本案會計師顯有過失。16F 04/26 18:53
game7416: 問題就是會計師有查到不揭露呀
 https://i.imgur.com/Sxvl8XL.jpg17F 04/26 18:55
[圖]
rebel: 你有疏失別人沒有 然後要求大家一起分擔??那以後誰肯好好做事 做不做出事都有一份 不如擺爛19F 04/26 19:00
mioz: 同意26億罰簽名 平穩揭露的話 它的評價會誠實多21F 04/26 19:08
liachen1911: 主管機關監理就是轉嫁無誤啊 出事就趕快看會計師、券商有沒有疏失 怎麼不說財報都是按季送管區XD22F 04/26 19:17
flywater: 為什麼沒因果關係 沒簽他能上櫃?24F 04/26 19:17
st9061204: 有問題可持保留意見不是嗎?會計師又不是沒得選25F 04/26 19:18
hihi29: 叫管區幫扛也太扯 也太仇視公務員了吧==26F 04/26 19:23
ericsonzhen: 那個真的是來亂的 滑坡到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是有收錢保證你的財務是不是27F 04/26 19:29
siv360p: 講個笑話 金管會的監理29F 04/26 19:30
KrisNYC: 罰這個的必要性是避免跟犯罪所得差異太大
簽名的人或硬塞你去簽名的人會有道德風險  ex
犯罪所得有30億  你只"重罰5000萬" 那他大可以說
我給你5億  這個你找個菜雞去簽字扛起來30F 04/26 19:33
ericsonzhen: 公費那樣 私下誰知道多少 道德風險合理34F 04/26 19:35
KrisNYC: 經濟犯如果比例上不能牽涉刑責 罰金的比例就必須
要跟犯罪利益掛勾 才能避免這種交換35F 04/26 19:35
ciccio: 說個笑話,金管會是監管單位37F 04/26 20:10
Bujo: 幹幹幹,我主管鐵了心就要請勤業來做資安跟數據治理,治個覽啦,恐怖38F 04/26 20:19
tkc7: 會計師收入來自被查的人 這問題無解40F 04/26 20:32
scratch01: 一樓的話好好笑41F 04/26 20:49
wei9898: 會計師制度肯定出了很大的問題42F 04/26 21:24
wald5566: 公費客戶給的啊 金管會有啥用43F 04/26 21:25
piliwu: 你根本還是看不懂法條,證交法20-1是損害賠償責任不是行政罰,講沒揭露有過失那是一回事,要舉證致投資人損害才有賠償責任,禁止不當連結
損害賠償跟罰查核不確實是完全兩件事
今天判會計師賠炒股損失50%就是要證明投資人因為機械抵押沒揭露才有損失,講半天根本沒人認真看
然後會計師的主管機關是金管會這案早就罰過了沒人說不該罰好嗎
我不該跟一群連行政處罰跟民事賠償案件都能搞混的人認真討論的44F 04/26 21:59
uxijgil: 無法查驗,可以選擇不簽持保留意見。如果不用負責的話,不然讓阿貓阿狗和我來簽好了54F 04/26 22:33
kb2411c: 執照的價值感是什麼?能吃嗎?平常給公費就沒有這個價值感,給那什麼鳥數字,然後出事要索賠突然就要求有價值感了?風險報酬如此不對等的工作誰要做?我也認為有過失該罰,但不應該是這麼龐大的數字,不符合比例原則,那些跟沒做好研究或是只是跟風的投資人賠了錢,該是會計師負的責任嗎?因果關係都沒有搞清楚56F 04/26 22:50
rebel: 嫌錢少 有風險你可以不要簽阿 又不是沒人拒簽
你自己簽了又沒出保留意見 出事再來怪不合比例原則跟賠錢就怪東怪西不怪自己的股民有甚麼兩樣63F 04/26 23:02
Riverlz: 簽證當然要罰,但罰多少又是另一回事66F 04/26 23:19
kevian008: 我也贊同是該賠償,但這懲罰金額明顯不合比例原則跟因果關係推論67F 04/26 23:28
sunsolars: 你的覺得有問題你可以不簽阿
又不是沒先例,替會計說話幹嘛69F 04/26 23:50
willyover: 這個懲罰其實也能給現在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的一些陋習一個當頭棒喝
查帳查到有問題 但因為客戶給的壓力影響報表也不是什麼新鮮事啦 以前還在查帳都有經理因為揭露項目被客戶罵哭了XD71F 04/27 01:08
spirit119: 一年九百多萬的費用 很低嗎76F 04/27 06:55
cool10528: 財報上有質抵押的揭露段落啊,怎麼會不知道去哪看77F 04/27 09:07
willyover: 他在那邊跳針我都懶得吐槽了XD78F 04/27 10:37
piliwu: 跟行政處分與民事賠償完全分不清楚的人講話純粹浪費時間79F 04/2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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