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800122155 (@__@)標題 Re: [請益] 複委託獲利750萬要繳20%稅?時間 Sun Jun 30 11:06:51 2024
※ 引述《wen12305 (偏鄉替代役)》之銘言:
: 來這裡問真的是問錯地方,因為這邊99%的人都遇不到這問題,都亂答一通
: 然後,並不是超過750就要扣20%,那是跟你的國內綜合所得稅去比,再取其高
: 舉個簡單的例子,假如你國內股利所得3000萬,薪資0,海外所得1500萬
: 國內綜合所得稅就是3000*0.28=840萬
: 基本所得額就是(3000+1500-750)*0.2=750萬
: 所以即使你海外所得到1500萬了,你還是不用多繳稅
: 但如果你海外所得變2000
: 那就是(3000+2000-750)*0.2=850萬
: 你海外所得2000萬的情況才只要多繳10萬的稅
: 所以,不要再哭海外所得稅很高了,國內多賺一點就搞定了
借串問
財政部網站的問答
https://tinyurl.com/yeyuhh8d
1753 海外財產交易無法提出成本費用者,如何計算所得?
1.不動產按實際成交價格之12%,計算所得額。
2.
有價證券按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
3.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取得之對價為現金或公司股份者,
按取得現金或公司股份認股金額之70%,計算所得額。
4.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取得之對價為公司發行之認股權憑證者,
應於行使認股權時,按執行權利日標的股票時價超過認股價格
之差額之70%,計算所得額。
5.其餘財產按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
https://imgur.com/uO10AnB.jpg
一般正常的報稅方式應該是直接跟
海外券商拿該年度的報表
直接顯示出
已實現損益的金額
然後申報基本所得額去計算稅額
但按照財政部的說明
不提供報表證明成本
應該是另一種可以合法節稅的管道?
但我總不可能憑空填個3750萬
然後 [3750萬*20%(所得額)-750萬]*20%=0
接著一毛錢都沒繳就直接把3750萬匯回來台灣
國稅局隨便查個匯出匯入紀錄也會覺得這個申報金額大有問題吧?
有沒有板友實際使用這種算法的經驗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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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800122155 2024-06-30 11: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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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請益] 複委託獲利750萬要繳20%稅?
06-30 11:06 y800122155
→ ohyakmu: 他是寫「交易價格」的20%,你還是得提出對帳單吧?1F 06/30 11:18
推 rebel: 有對帳單就有獲利啦 理論上是 但我不敢拿錢去賭國稅局要怎麼判斷 等勇者親身實驗 20%真的很少 這波很多人獲利率是200%吧2F 06/30 11:23
→ y800122155: 我看券商可以客製化很多類型的報表,也許有比較適用的呈現方式,或是不顯示什麼欄位之類的6F 06/30 11:42
推 rebel: 你覺得國稅局有蠢到都有對帳單卻沒獲利嗎 一定是你不願意提供而已阿8F 06/30 11:46
推 wen12305: 勸你不要輕易挑戰國稅局的實質課稅原則,會輸唷10F 06/30 11:49
→ y800122155: 對啊 我是不理解這個20%算法到底要怎樣來適用,畢竟這個算法有可能所得額會差異很大,但如果勾稽歷年匯出總金額當成本,你也沒辦法有太多節稅空間,除非本來就有大額匯出匯入紀錄讓國稅局難以確認。11F 06/30 11:52
→ twinmick: 還憑空亂填勒,政府會要你拿出證明的單據啦,然後課16F 06/30 12:05
→ nightop: 你提供證明多少成本 ((實現時金額 減成本+國內所得)-扣除額)*20%=你要繳的 啊同時國內所得計算出來得小於基本稅額計算的金額 才是繳基本稅額17F 06/30 12:05
請板友不要一直糾結在綜合所得,那在我引文那篇裡面都解釋得很清楚了,
我這篇是按綜合所得等於零做計算。
→ twinmick: 員真的會認真計算,有差額問題就繼續跟你要單據..20F 06/30 12:06
這個問答的寫法不就是提不出單據的情況下,他們應對的算法嗎?
推 sleepinggod: 這個20%感覺是給2010年以前就玩外國股票的人解套用的。
2010年1月1日開始課基本收入稅額21F 06/30 12:12
但財政部更新的日期是在2021年,如果是2010以前的稅務問題應該也課不到了吧?
推 nightop: 當然你提供證明的單據如果有問題是不收的喔 所以別想隨便唬嚨24F 06/30 12:14
推 sleepinggod: 如果沒有認識的人在裡面幫忙,就不要想用這條20%
這條要用成功,就像一棟房屋申請100個門牌給房間用,合規定,但是要有裡面的人幫忙。
一般人一定會被要求提出券商的交易證明。
不然就用其他規定整你,課高額稅率
不然你臨櫃問承辦人,怎樣才適用這條?為什麼你不能用?看他要問到多高層才敢正面明確回應26F 06/30 12:31
推 nightop: 是(((3750-(3750*20%))+國內所得)-750免稅額)*20% =你要繳的 同時國內的一般綜所稅算出來的金額得低於上面算出來的 才是繳上面的金額
國內所得淨額我上面少打了 就國內所得已經扣完免稅跟扣除額後的金額33F 06/30 12:46
※ 編輯: y800122155 (123.193.248.205 臺灣), 06/30/2024 14:35:45
→ twinmick: 提不出的是成本單據,但你用這條的時候,你要附的單據就會變成那筆交易金額的單據,當然你不附就是賭國稅局抓不抓的到,你看的只是問與答,有空去看看完整的所得稅法,裡面會有寫..39F 06/30 15:10
推 oxfoo: 如果是10年前賺的,找不到單據了,只能用這個方法?45F 06/30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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