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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aokj
(這麼多自以為是的人)
標題
Re: [新聞] 快訊/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法恢復民眾檢舉違停 不禮讓
時間
Fri Apr 14 15:54:26 2023
公部門跟許多人一直沒弄清楚方向
問題一直都不是限縮或開放檢舉項目
問題是在“人”
試想:7-8歲會上網的、20歲的競戰仔
30歲業務、40歲老爸、乃至60歲大媽
不同道路經驗的大家、檢舉權利完全一致
這怎麼可能會沒蒸液
男男女女、老老少少
有的為生活在路上跑、有的為興趣在路上跑
大家看待一樣的行為當然會有問題
警察都被教導要視狀況決定舉發或勸導/驅離
每個檢舉人難道同理心跟判斷能力一致嗎?
個人是建議搞個什麼~~
促進民間協助交通執法講座或專案課程
課後考核給予證號
讓他們跟警方舉發標準趨於一致
然後再來個半年檢舉不過、幾次
停權多久或需要重新受訓之類
不要再讓檢舉有道的人也揹檢舉魔人之名
更不要讓檢舉魔人舉著道安大旗
一年送個3-5000件,全部是芝麻蒜皮的奇怪法條擾民擾警
最衰的是警察不開單還直接往督導室檢舉警察
限縮項目超白癡、然後現在又一樣開放項目實在也不高明
就不知道什麼時後公部門才會發現是“人”的問題
話說今天有閃違停的車子越雙黃線
被檢舉逆向
如果是個有判斷能力的執法
想也知道是違停的錯
我相信違停的人應該也被檢舉了啦
但是必須越雙線的駕駛還得自己設法舉證、申訴
這就是最鮮明即時的例子
真的應該要讓檢舉人有正確觀念
不是一直在項目或法條上動手腳
甚至直接畫一大堆怪標線、改箭頭
這根本不是在減少警察工作
到處是小車禍、警察更忙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22.120 (臺灣)
※ 作者:
alaokj
2023-04-14 15:54:26
※ 文章代碼(AID): #1aEGQqYU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1458868.A.89E.html
※ 同主題文章:
[新聞] 快訊/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法恢復民眾檢舉違停 不禮讓行人罰更重
04-14 14:58
paidzou
Re: [新聞] 快訊/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法恢復民眾檢舉違停 不禮讓
04-14 15:54
alaokj
Re: [新聞] 快訊/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法恢復民
04-14 17:03
zzahoward
Re: [新聞] 快訊/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法恢復民
04-14 17:45
a9202507
Re: [新聞] 快訊/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法恢復民眾檢舉違停 不禮讓
04-14 17:55
freeclouds
Re: [新聞] 快訊/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法恢復民眾檢舉違停 不禮讓
04-15 11:23
lll156k1529
Re: [新聞] 快訊/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法恢復民眾檢舉違停 不禮讓
04-15 17:15
forestsea722
→
lb751007
: 你也沒搞清楚吧。最根本的是要道路工程改善
1F 04/14 15:55
這個講到不要再講了、而且全台縣市各有各的畫法
完全沒有哪個官有心要幹這事
※ 編輯: alaokj (49.215.22.120 臺灣), 04/14/2023 15:57:07
→
lb751007
: 互相檢舉傷害只是國庫爽賺而已
2F 04/14 15:56
→
jameslin510
: 有時候不是公部門不想是那些民代壓力好嗎
3F 04/14 16:03
→
cc02040326
: 違規就去死啦
4F 04/14 16:04
噓
arcross
: 違規討拍社團的老窮人就是這種思維 以為檢舉=開單
判斷能不能開單和開單本身是警察的責任不是檢舉人
5F 04/14 16:07
→
alaokj
: 我就問北投那個案例、被迫違規呢?
還是停在違停車後面、直到警察拖走為止?
7F 04/14 16:08
推
wayneshih
: 檢舉權利一樣怎麼了嗎? 講的好像檢舉一定過似的
9F 04/14 16:08
→
alaokj
: 繞過被開單、這也該死嗎?
10F 04/14 16:08
噓
chshser
: 原來要對違停者有同理心,學到了
11F 04/14 16:09
→
dean1990
: 科技執法+提升科技執法技術唯一解
12F 04/14 16:10
→
alaokj
: 部分年紀檢舉因為好玩、部分年紀是因為看不下所以
檢舉
檢舉權利可以一樣嗎?
13F 04/14 16:10
噓
arcross
: 他不該死也沒死 開他單的從來不是檢舉人
你覺得開單不合理要找警察申訴 跟檢舉人無關
16F 04/14 16:11
→
alaokj
: 勿忘台中高中生檢舉過程差點被打的事
18F 04/14 16:12
噓
ncturw
: 沒有檢舉魔人 只有違規魔人
19F 04/14 16:12
→
cabin2501
: 那是打人的錯 他檢舉又沒問題
20F 04/14 16:12
→
alaokj
: 說過了、太多人因為警察不送單就檢舉警察
警察敢不送嗎?
甚至公審不送單員警的都有
21F 04/14 16:12
噓
Adagietto
: 違規理由還真多
24F 04/14 16:14
→
arcross
: 原來警察被公審就一定會開單 學到了 以後路邊看不
爽的不管他有沒有違規全檢舉再公審 真方便
25F 04/14 16:15
→
VL1003
: 警察如果自己有理,怕被檢舉? 被亂檢舉的不知道有
沒有一成? 多的就是違規事實明確還是不想開阿。
27F 04/14 16:15
噓
wayneshih
: 什麼鬼 你活在什麼世界?
29F 04/14 16:22
噓
saru20279
: 那你知道警察開出的罰單若被申訴撤銷也會被檢討嗎
?不開單被檢舉人申訴的多半是自己也站不住腳才會
被申訴後改舉發成功
30F 04/14 16:30
噓
fortis323
: 違規魔人4ni
33F 04/14 16:31
噓
thrombocyte
: 看來有人不知道檢舉要條子審核過才成案
34F 04/14 16:32
→
alaokj
: 之前文章的推文就說過了、我是可以停15分鐘距離停
車場,做一件3分鐘的事,不違規不代表不能理解別人
為何違規
巡邏員警嘗試理解、所以驅離代替舉發
請問各位理性檢舉人、嘗試理解過嗎?
我跟01名人、ck110完全重疊生活圈
35F 04/14 16:33
噓
vaude
: 到底公三小
41F 04/14 16:34
→
alaokj
: 沒被檢舉過算是認證嗎?
不過我想以推文內容來看也是對牛彈琴
只能說:請嘗試理解為何警察也有立即舉發跟驅離兩
種執法手段
檢舉人真的嘗試理解過嗎?
42F 04/14 16:34
噓
cabin2501
: 違停的危害這麼大,還要別人理解?
如果每案都立即舉發,違停數量絕對驟降
47F 04/14 16:36
→
alaokj
: 推文一直針對違停也很有趣
明明我的內文就不是舉違停的案例、反而是嚴重的逆向
案例
為此就是在說明不是項目問題、限縮跟開放都很白癡
結果內文跳針方向遠超乎我能想像
49F 04/14 16:37
推
phoenixzro
: 不檢舉就違規仔爽賺兼害人,我寧可讓國庫賺
你說的閃違停被檢舉,那根本就極少數而已,少以偏概
全
用力檢舉到違停沒了就不用怕甚麼閃違停被迫逆向
54F 04/14 16:41
→
alaokj
: 執法、特別是罰金,可不是寧可錯殺、不得錯過
錯殺、就是大問題,被檢舉人還得自己想辦法處理
法律是這樣的前提嗎?
反正先抓嘛、抓錯你可以打官司啊
如果交通法規都有這種心態、恐怕廢死還真得存在
現在其實就是在討論如何降低錯殺率(交通上
58F 04/14 16:44
→
phoenixzro
: 如果要求百分之百無失誤,那法律不用設了
64F 04/14 16:47
→
alaokj
: 我想推文內容、我們不太擔心錯放率的問題了
大家都磨拳霍霍、歡慶開放
65F 04/14 16:47
→
bbbing
: 問題太多項,警察抓的違停都不是那麼可靠了
67F 04/14 16:48
→
alaokj
: 重點是、不會錯放的民眾們
標準是否一致
68F 04/14 16:48
→
bbbing
: 大家也應該知道某些地區的警察不是很喜歡抓違規
70F 04/14 16:48
→
alaokj
: 說了、就連這種被迫違規都被檢舉了
71F 04/14 16:49
→
phoenixzro
: 而且你口中的錯殺,皆是經過員警審核的案例
72F 04/14 16:49
→
alaokj
: 公部門還在那邊一下限縮、一下開放
73F 04/14 16:49
→
phoenixzro
: 何況檢舉錯殺只罰錢,違規一多命都沒了,是誰在錯殺
一年錯殺三千人,還想讓違規取締越來越難,是打算讓
世界跟不上台灣?
74F 04/14 16:52
→
bbbing
: 我想說這後面還有人治,上頭會為了成績要求哪邊少抓
才會有那個學長有人紅燈右轉的笑話
77F 04/14 16:56
噓
philip2364
: 無言
79F 04/14 17:01
噓
wayneshih
: 你是不是走在路上頭被滴到水就會煩惱隕石落下該往
哪逃?
你是活在人人都被錯誤檢舉的時空裡嗎
80F 04/14 17:02
→
VL1003
: 誰不能理解臨停仔就是為了方便行事,尤其說那個 15
分鐘車程做 3 分鐘的事情,就是廢到笑,別的用路人
83F 04/14 17:04
噓
zzahoward
: 笑死 那你乾脆改法規說紅線不一定完全不能停算了
85F 04/14 17:05
→
VL1003
: 活該為了幫你省 15 分鐘,承擔 18 分鐘增加事故的風
險嗎? 講什麼鬼東西。
更正,承擔 3 分鐘*
86F 04/14 17:05
→
alaokj
: 閱讀能力還好嗎?
算了、不強求
隕石跟水滴例子不錯、頗有創意
不過我們在討論的是執法、是一個應該要受訓過的人
員才能做的事
注意:內文推文都看得出來我支持檢舉制
只是不支持部份狀況下的無差別檢舉
然後我不會再回應有關違停部份的議題
連文字清清楚楚都有人能看反意思
我想、立場出發點已經抗拒,聊下去沒意義
89F 04/14 17:15
→
VL1003
: 你是不是搞不清楚,民眾檢舉不代表會舉發,舉發仍要
經過交通隊,交通隊沒受過訓?真的是獨特見解。
99F 04/14 17:20
→
cabin2501
: 自說自話 超好笑
101F 04/14 17:20
→
alaokj
: 警察不舉發、就是會被弄嘛(勿跳針好嗎
102F 04/14 17:21
→
VL1003
: 被弄? 如果符合檢舉條件,被弄活該阿。
不符合檢舉條件,被檢舉哪會怕?
實務上可能真的開檢舉開得多的才會被民代弄勒。
如果符合檢舉條件卻不開*
光說「不同道路經驗的大家、檢舉權利完全一致」本身
就很有趣了,那刑事告發要不要也先看社會經驗,沒出
社會,或社會歷練不夠的不能告發囉? 照你邏輯。
103F 04/14 17:21
噓
wayneshih
: 你是電你是光你是唯一的神話
110F 04/14 17:29
推
sted0101
: 4
檢舉魔連閃違停也要
111F 04/14 17:35
噓
zzahoward
: 阿要是警察執法確實路上乾乾淨淨還輪的到路人檢舉?
113F 04/14 17:36
噓
XBUCKXMR
: 母鯊大?
114F 04/14 17:38
噓
zzahoward
: 現實世界就是違規囂張到在警察面前都無視阿XDDD
115F 04/14 17:42
噓
george31708
: 我就喜歡檢舉你 氣噗噗嗎?
116F 04/14 17:42
→
sniper777
: 其實你留最後一段就好了 其他都是模糊焦點
117F 04/14 17:42
→
ssqqqqqq
: 所以你的建議是有一群人數不多的專業檢舉人,除了
自行舉發外,一般民眾看到“疑似”違規也可以找專業
人士判斷後檢舉?
那民眾能質疑專業檢舉人的判斷嗎?
118F 04/14 17:49
→
fortis323
: 你好像沒搞懂,執法的人是警察沒錯呀~
122F 04/14 17:51
→
ssqqqqqq
: 這感覺跟現在的警察有9成像,而且還沒薪水領
123F 04/14 17:52
→
alaokj
: 誰生氣了、又不是小朋友筆戰
確實是最後一段比較精華、只是曾經想過怎麼有人可以
這樣無差別檢舉也好
執法的人也被檢舉呢?或公審呢?
多少人曬警察不舉發的回函
糢糊焦點被噓爆倒是沒差啦、我只嘴不看文就噓的
124F 04/14 17:58
→
ssqqqqqq
: 一樣的問題啊,專業檢舉人被申訴呢?被公審呢?
130F 04/14 18:00
→
alaokj
: 推噓都是自由意識、絕對尊重,言之有物我還願意反
推
131F 04/14 18:01
噓
gkkcast
: 還好世界不是繞著你打轉
133F 04/14 18:09
→
bbbing
: 問題在更前面,政府其實很不希望抓這些
如果政府正視違規,先讓警察好好抓違規
違規舉發自然就會對違規者造成威脅而產生嚇阻力
也不需要搞舉報員制度了
就我常舉例的,未戴安全帽罰很輕,但是違規者少很多
134F 04/14 18:17
→
alaokj
: 正是
取締率平常就不足是真的
安全帽取締率超高、大家就乖的跟什麼一樣
139F 04/14 18:20
→
sinoca
: 違規仔可以拿駕照?怎麼不早說
142F 04/14 18:21
→
bbbing
: 我認為問題不是不足,而是刻意的消極取締
像是警察佔路口抓機車紅燈右轉,卻無視旁邊大車違停
143F 04/14 18:21
噓
scoutking85
: 可悲
145F 04/14 18:42
噓
flybow
: 你這樣能開車騎車是交通部的失職
146F 04/14 18:55
噓
lbsiii0315
: 違規仔又在檢討檢舉人喔
147F 04/14 18:55
推
kashima228
: 推一個 我覺得蠻不錯的
148F 04/14 18:58
推
momoWade
: 這麼多自以為是的人
149F 04/14 19:12
噓
sazabijiang
: 四輪駕駛之恥
150F 04/14 19:15
噓
iuexeyz
: 呵
151F 04/14 19:17
→
gn01914120
: 檢舉人只是提供證據,根據證據,最終舉不舉發一直
都是警察的裁量權,還是你以為檢舉送出去就一定開
單?該開的單不舉、可以情有可原而不開的單卻開了
,那怎麼會是檢舉人的問題?就好像提告是民眾的權
利,你可以說亂提告的人浪費司法資源,但你不能因
此剝奪人提告的權利吧?
回頭來,為什麼有人需要為了閃違停而逆向?因為有
人違停又不會被抓阿,消極執法、警力不足又限縮檢
舉,不就是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隨便舉個北市中山北路慢車道,違停成那個鳥樣,不
管你幾個輪子,有誰覺得好開了?
這個問題已經存在多久了,不開放檢舉那也沒關係,
從市民大道一路科技執法到花博行不行?不強力執法
、不願意找檢舉的替代方法、還不讓人檢舉,那這坨
狗屎永遠都是這坨狗屎,多打110唄
152F 04/14 19:32
→
rainbow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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