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aokj (這麼多自以為是的人)標題 Re: [新聞] 快訊/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法恢復民眾檢舉違停 不禮讓時間 Fri Apr 14 15:54:26 2023
公部門跟許多人一直沒弄清楚方向
問題一直都不是限縮或開放檢舉項目
問題是在“人”
試想:7-8歲會上網的、20歲的競戰仔
30歲業務、40歲老爸、乃至60歲大媽
不同道路經驗的大家、檢舉權利完全一致
這怎麼可能會沒蒸液
男男女女、老老少少
有的為生活在路上跑、有的為興趣在路上跑
大家看待一樣的行為當然會有問題
警察都被教導要視狀況決定舉發或勸導/驅離
每個檢舉人難道同理心跟判斷能力一致嗎?
個人是建議搞個什麼~~
促進民間協助交通執法講座或專案課程
課後考核給予證號
讓他們跟警方舉發標準趨於一致
然後再來個半年檢舉不過、幾次
停權多久或需要重新受訓之類
不要再讓檢舉有道的人也揹檢舉魔人之名
更不要讓檢舉魔人舉著道安大旗
一年送個3-5000件,全部是芝麻蒜皮的奇怪法條擾民擾警
最衰的是警察不開單還直接往督導室檢舉警察
限縮項目超白癡、然後現在又一樣開放項目實在也不高明
就不知道什麼時後公部門才會發現是“人”的問題
話說今天有閃違停的車子越雙黃線
被檢舉逆向
如果是個有判斷能力的執法
想也知道是違停的錯
我相信違停的人應該也被檢舉了啦
但是必須越雙線的駕駛還得自己設法舉證、申訴
這就是最鮮明即時的例子
真的應該要讓檢舉人有正確觀念
不是一直在項目或法條上動手腳
甚至直接畫一大堆怪標線、改箭頭
這根本不是在減少警察工作
到處是小車禍、警察更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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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22.120 (臺灣)
※ 作者: alaokj 2023-04-14 15:54:26
※ 文章代碼(AID): #1aEGQqYU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1458868.A.89E.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快訊/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法恢復民眾檢舉違停 不禮讓
04-14 15:54 alaokj
→ lb751007: 你也沒搞清楚吧。最根本的是要道路工程改善1F 04/14 15:55
這個講到不要再講了、而且全台縣市各有各的畫法
完全沒有哪個官有心要幹這事
※ 編輯: alaokj (49.215.22.120 臺灣), 04/14/2023 15:57:07
→ lb751007: 互相檢舉傷害只是國庫爽賺而已2F 04/14 15:56
噓 arcross: 違規討拍社團的老窮人就是這種思維 以為檢舉=開單判斷能不能開單和開單本身是警察的責任不是檢舉人5F 04/14 16:07
→ alaokj: 我就問北投那個案例、被迫違規呢?
還是停在違停車後面、直到警察拖走為止?7F 04/14 16:08
推 wayneshih: 檢舉權利一樣怎麼了嗎? 講的好像檢舉一定過似的9F 04/14 16:08
→ alaokj: 繞過被開單、這也該死嗎?10F 04/14 16:08
噓 chshser: 原來要對違停者有同理心,學到了11F 04/14 16:09
→ dean1990: 科技執法+提升科技執法技術唯一解12F 04/14 16:10
→ alaokj: 部分年紀檢舉因為好玩、部分年紀是因為看不下所以檢舉
檢舉權利可以一樣嗎?13F 04/14 16:10
噓 arcross: 他不該死也沒死 開他單的從來不是檢舉人
你覺得開單不合理要找警察申訴 跟檢舉人無關16F 04/14 16:11
→ alaokj: 勿忘台中高中生檢舉過程差點被打的事18F 04/14 16:12
噓 ncturw: 沒有檢舉魔人 只有違規魔人19F 04/14 16:12
→ alaokj: 說過了、太多人因為警察不送單就檢舉警察
警察敢不送嗎?
甚至公審不送單員警的都有21F 04/14 16:12
→ arcross: 原來警察被公審就一定會開單 學到了 以後路邊看不爽的不管他有沒有違規全檢舉再公審 真方便25F 04/14 16:15
→ VL1003: 警察如果自己有理,怕被檢舉? 被亂檢舉的不知道有沒有一成? 多的就是違規事實明確還是不想開阿。27F 04/14 16:15
噓 saru20279: 那你知道警察開出的罰單若被申訴撤銷也會被檢討嗎?不開單被檢舉人申訴的多半是自己也站不住腳才會被申訴後改舉發成功30F 04/14 16:30
→ alaokj: 之前文章的推文就說過了、我是可以停15分鐘距離停車場,做一件3分鐘的事,不違規不代表不能理解別人為何違規
巡邏員警嘗試理解、所以驅離代替舉發
請問各位理性檢舉人、嘗試理解過嗎?
我跟01名人、ck110完全重疊生活圈35F 04/14 16:33
噓 vaude: 到底公三小41F 04/14 16:34
→ alaokj: 沒被檢舉過算是認證嗎?
不過我想以推文內容來看也是對牛彈琴
只能說:請嘗試理解為何警察也有立即舉發跟驅離兩種執法手段
檢舉人真的嘗試理解過嗎?42F 04/14 16:34
噓 cabin2501: 違停的危害這麼大,還要別人理解?
如果每案都立即舉發,違停數量絕對驟降47F 04/14 16:36
→ alaokj: 推文一直針對違停也很有趣
明明我的內文就不是舉違停的案例、反而是嚴重的逆向案例
為此就是在說明不是項目問題、限縮跟開放都很白癡結果內文跳針方向遠超乎我能想像49F 04/14 16:37
推 phoenixzro: 不檢舉就違規仔爽賺兼害人,我寧可讓國庫賺
你說的閃違停被檢舉,那根本就極少數而已,少以偏概全
用力檢舉到違停沒了就不用怕甚麼閃違停被迫逆向54F 04/14 16:41
→ alaokj: 執法、特別是罰金,可不是寧可錯殺、不得錯過
錯殺、就是大問題,被檢舉人還得自己想辦法處理
法律是這樣的前提嗎?
反正先抓嘛、抓錯你可以打官司啊
如果交通法規都有這種心態、恐怕廢死還真得存在
現在其實就是在討論如何降低錯殺率(交通上58F 04/14 16:44
→ alaokj: 我想推文內容、我們不太擔心錯放率的問題了
大家都磨拳霍霍、歡慶開放65F 04/14 16:47
→ bbbing: 問題太多項,警察抓的違停都不是那麼可靠了67F 04/14 16:48
→ alaokj: 重點是、不會錯放的民眾們
標準是否一致68F 04/14 16:48
→ bbbing: 大家也應該知道某些地區的警察不是很喜歡抓違規70F 04/14 16:48
→ alaokj: 說了、就連這種被迫違規都被檢舉了71F 04/14 16:49
→ alaokj: 公部門還在那邊一下限縮、一下開放73F 04/14 16:49
→ phoenixzro: 何況檢舉錯殺只罰錢,違規一多命都沒了,是誰在錯殺一年錯殺三千人,還想讓違規取締越來越難,是打算讓世界跟不上台灣?74F 04/14 16:52
→ bbbing: 我想說這後面還有人治,上頭會為了成績要求哪邊少抓才會有那個學長有人紅燈右轉的笑話77F 04/14 16:56
噓 wayneshih: 你是不是走在路上頭被滴到水就會煩惱隕石落下該往哪逃?
你是活在人人都被錯誤檢舉的時空裡嗎80F 04/14 17:02
→ VL1003: 誰不能理解臨停仔就是為了方便行事,尤其說那個 15分鐘車程做 3 分鐘的事情,就是廢到笑,別的用路人83F 04/14 17:04
噓 zzahoward: 笑死 那你乾脆改法規說紅線不一定完全不能停算了85F 04/14 17:05
→ VL1003: 活該為了幫你省 15 分鐘,承擔 18 分鐘增加事故的風險嗎? 講什麼鬼東西。
更正,承擔 3 分鐘*86F 04/14 17:05
→ alaokj: 閱讀能力還好嗎?
算了、不強求
隕石跟水滴例子不錯、頗有創意
不過我們在討論的是執法、是一個應該要受訓過的人員才能做的事
注意:內文推文都看得出來我支持檢舉制
只是不支持部份狀況下的無差別檢舉
然後我不會再回應有關違停部份的議題
連文字清清楚楚都有人能看反意思
我想、立場出發點已經抗拒,聊下去沒意義89F 04/14 17:15
→ VL1003: 你是不是搞不清楚,民眾檢舉不代表會舉發,舉發仍要經過交通隊,交通隊沒受過訓?真的是獨特見解。99F 04/14 17:20
→ alaokj: 警察不舉發、就是會被弄嘛(勿跳針好嗎102F 04/14 17:21
→ VL1003: 被弄? 如果符合檢舉條件,被弄活該阿。
不符合檢舉條件,被檢舉哪會怕?
實務上可能真的開檢舉開得多的才會被民代弄勒。
如果符合檢舉條件卻不開*
光說「不同道路經驗的大家、檢舉權利完全一致」本身就很有趣了,那刑事告發要不要也先看社會經驗,沒出社會,或社會歷練不夠的不能告發囉? 照你邏輯。103F 04/14 17:21
噓 zzahoward: 阿要是警察執法確實路上乾乾淨淨還輪的到路人檢舉?113F 04/14 17:36
噓 zzahoward: 現實世界就是違規囂張到在警察面前都無視阿XDDD115F 04/14 17:42
→ sniper777: 其實你留最後一段就好了 其他都是模糊焦點117F 04/14 17:42
→ ssqqqqqq: 所以你的建議是有一群人數不多的專業檢舉人,除了自行舉發外,一般民眾看到“疑似”違規也可以找專業人士判斷後檢舉?
那民眾能質疑專業檢舉人的判斷嗎?118F 04/14 17:49
→ fortis323: 你好像沒搞懂,執法的人是警察沒錯呀~122F 04/14 17:51
→ ssqqqqqq: 這感覺跟現在的警察有9成像,而且還沒薪水領123F 04/14 17:52
→ alaokj: 誰生氣了、又不是小朋友筆戰
確實是最後一段比較精華、只是曾經想過怎麼有人可以這樣無差別檢舉也好
執法的人也被檢舉呢?或公審呢?
多少人曬警察不舉發的回函
糢糊焦點被噓爆倒是沒差啦、我只嘴不看文就噓的124F 04/14 17:58
→ ssqqqqqq: 一樣的問題啊,專業檢舉人被申訴呢?被公審呢?130F 04/14 18:00
→ alaokj: 推噓都是自由意識、絕對尊重,言之有物我還願意反推131F 04/14 18:01
噓 gkkcast: 還好世界不是繞著你打轉133F 04/14 18:09
→ bbbing: 問題在更前面,政府其實很不希望抓這些
如果政府正視違規,先讓警察好好抓違規
違規舉發自然就會對違規者造成威脅而產生嚇阻力
也不需要搞舉報員制度了
就我常舉例的,未戴安全帽罰很輕,但是違規者少很多134F 04/14 18:17
→ alaokj: 正是
取締率平常就不足是真的
安全帽取締率超高、大家就乖的跟什麼一樣139F 04/14 18:20
→ sinoca: 違規仔可以拿駕照?怎麼不早說142F 04/14 18:21
→ bbbing: 我認為問題不是不足,而是刻意的消極取締
像是警察佔路口抓機車紅燈右轉,卻無視旁邊大車違停143F 04/14 18:21
噓 flybow: 你這樣能開車騎車是交通部的失職146F 04/14 18:55
→ gn01914120: 檢舉人只是提供證據,根據證據,最終舉不舉發一直都是警察的裁量權,還是你以為檢舉送出去就一定開單?該開的單不舉、可以情有可原而不開的單卻開了,那怎麼會是檢舉人的問題?就好像提告是民眾的權利,你可以說亂提告的人浪費司法資源,但你不能因此剝奪人提告的權利吧?
回頭來,為什麼有人需要為了閃違停而逆向?因為有人違停又不會被抓阿,消極執法、警力不足又限縮檢舉,不就是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隨便舉個北市中山北路慢車道,違停成那個鳥樣,不管你幾個輪子,有誰覺得好開了?
這個問題已經存在多久了,不開放檢舉那也沒關係,從市民大道一路科技執法到花博行不行?不強力執法、不願意找檢舉的替代方法、還不讓人檢舉,那這坨狗屎永遠都是這坨狗屎,多打110唄152F 04/14 19:32
→ rainbow321: 大家重考啊 跟你講 一堆老人會考不過崩潰167F 04/14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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