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unkmasa (龐克馬莎)
標題 Re: [分享] 差點直接撞上緩撞車,這種施工方式真
時間 Sat Dec  2 00:57:13 2023


照這個邏輯看來

假設前方路口右轉後50公尺有個行人要通過,那麼路口也必須要有個先進且智能的led看板通
知,並且行人必須在100公尺外設置三角錐。

不然這類型的駕駛肯定是直接碾爆的啊

開車要看路的責任怎麼會是在駕駛呢?路上有障礙物你要先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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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punkmasa 2023-12-02 00: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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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1072: 類比有點失當就是了1F 12/02 01:01
SSSONIC: 根據過往新聞 輾過去沒錯啊2F 12/02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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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hao: 高速、平面怎麼這樣比,不太妥呀6F 12/02 02:06
paselalps: 舉例零分7F 12/02 05:14
primeblue17: 樓上三角錐妹子我可以 清晰姊姊8F 12/02 06:49
kilof: 還真別說 他們就是會9F 12/02 07:05
w77499: 兩個車流跟行車方式能比嗎......你開高速要隨時注意10F 12/02 07:44
Ccsteeker: 高速跟市區你分不出,沒感覺,是不是都沒在注意速差?是不是都沒在看後車多遠就換車道?是不是超車都沒在看車距?你舉這種例子是不是你無法理解內車道高速120公里行駛所需的反應時間跟煞車距離,以及避開危險之後其他車輛反應?你還是少開車,或者不要開高速公路內車道。
今天問題在於正常人好好開車也會遇到這問題,高工局應該要更周全保護,更多層次的去減少傷害,而不是屈就現況便宜行事,你的生命,施工人員的生命都不值得再更多的保護預告提醒嗎?自己多想想,如果外國沒在做,世界沒網路,資訊不流通,就算了,現在就是外國有在做,普通人都知道還可以做什麼來提高保險保障安全,結果還在反對?真心不懂。11F 12/02 07:55
kankan0919: 或許可以做個磁吸式警示燈,施工時黏在護攔,每200公尺黏一個,回收走護攔裡回收就好24F 12/02 09:13
foxbrush: 蠻爛的比喻26F 12/02 15:15
edward498130: 超爛比喻 這麼不長眼的路人直接撞就好27F 12/02 20:52
encoreb00124: 路口速限100? 供三小28F 12/02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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