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reo (油流油☆肥宅)
1.160.57.191 (台灣)
2018-08-07 16:40:40 推 asapoolu: 原文寫簽了自願離職,這個案就不是資遣8/1到8/3是薪資也不是資遣費,可見公司 193F 61.224.73.139 08-07 19:47
→ asapoolu: 從頭到尾都是用自願離職的方式辦
應該沒有資遣(11)、解雇(12)條文的適用除非原波能舉證他是受騙或受迫簽離職 196F 61.224.73.139 08-07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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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61.223.252.13 (台灣)
2016-01-22 17:01:29 推 asapoolu: 監票總報告寫得很好阿,我覺得RoCKy大說得也沒錯阿,
在建議解除選務工作人員由公務人員擔任這塊應該是有共識 449F 01-22 20:32
→ asapoolu: 才對,是不是大家可以和善一點討論這個問題? 453F 01-22 20:34
推 asapoolu: 我覺得還有一點可以改善的是,現在外監發現選務瑕疵時,除了錄影存證外,好像沒有甚麼手段暫停違規開票程序 472F 01-22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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