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reo (油流油☆肥宅)
1.160.57.191 (台灣)
2018-08-07 16:40:40 推 asapoolu: 原文寫簽了自願離職,這個案就不是資遣8/1到8/3是薪資也不是資遣費,可見公司 193F 61.224.73.139 08-07 19:47
→ asapoolu: 從頭到尾都是用自願離職的方式辦
應該沒有資遣(11)、解雇(12)條文的適用除非原波能舉證他是受騙或受迫簽離職 196F 61.224.73.139 08-07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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