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foyoyo (Foucault幫幫忙)
223.142.64.236 (台灣)
2017-03-10 13:28:25 推 shoray: 他真對那男的有興趣的話,至少也是雙性戀,你自己小
心點。 10F 03-10 21:07
作者:
shoray (no)
118.171.107.124 (台灣)
2013-02-07 02:34:47 → shoray: 那我也猜..XD 3F 02-07 02:42
→ shoray: 快笑到斷氣的是…民刑法法定成年不一樣都不知道嗎xd
另外民法在婚姻上也是例外以18歲規定…笑到快斷氣的話去看一下醫生吧:p 18F 02-07 12:01
→ shoray: 感謝樓上,確實不是重點…只是某人不懂還硬要出來丟臉…就 27F 02-07 13:29
… 共有 10 則推文,點此顯示
作者:
lemondrink (風從海面吹)
61.20.157.213 (台灣)
2012-10-16 11:50:47 推 shoray: 下面的轉文其實沒有發完…當初發到一半時就被板主警告離題了。關於*(6和*(7,可以比較一下板上對於「堅持守貞」的討論熱度。相對於分享性經驗被當成自然的事,守貞在此板面臨的挑戰顯然大的多 6F 10-16 15:51
作者:
shoray (no)
118.171.128.74 (台灣)
2012-10-16 03:29:04 → shoray: 這東西要脫離假設太難了,用在生物上面的進展是越來越多用在人類身上,光實驗要通過研究倫理這關就過不去,更別提人類還有社會文化的影響~連演化論自己都是建構在各種看似合理的假設上。但說真的,用在社會學上也沒啥不妥,畢竟文化影響…等因素,一樣是無法科學驗證的假設。 8F 10-16 04:41
作者:
curtis16 (我是主人的好萌萌QwQ)
219.69.99.68 (台灣)
2012-10-15 01:21:31 → shoray: 覺得婚姻只是張紙的人很難理解這種堅持…出發點就不一樣了關鍵點不是在婚前要不要做,是對婚姻的看法。
如果一開始就打定結了婚絕不離,那跟你的出發點就完全不同推論的過程更是天差地遠。 37F 10-16 00:38
作者:
shoray (no)
122.121.248.164 (台灣)
2012-10-15 23:51:56 → shoray: 那次是女性主義社發起的吧?我當時人也在台大,印象中是M林老師他們發起的? 3F 10-16 00:21
→ shoray: 正確的說…當初他們並沒有強調女性主義,但這件事確實在台灣被視為女性主義的表現(但我不知道當事人自己怎麼看就是 6F 10-16 00:25
→ shoray: 另外我不算提定義啦 冏rz,會被鞭死,算是整理後的看法吧 9F 10-16 00:29
→ shoray: 同意:p,發生在別的學校…老師搞不好會被當成祭品XD 13F 10-16 00:32
→ shoray: 所以我果然沒記錯xd 19F 10-16 00:43
作者:
laurentV (Laurent V.)
61.220.112.22 (台灣)
2012-08-13 21:03:32 推 shoray: 2f在胡扯三小… 23F 08-14 01:45
作者:
jackyj23j24 (燈籠)
61.219.178.79 (台灣)
2012-08-03 18:04:45 推 shoray: 你知不知道HPV引起的子宮頸癌和「伴侶數量」根本無關= = 121F 08-07 03:21
作者:
OxfordGOD (牛津神)
123.110.233.75 (台灣)
2012-06-30 19:54:07 推 shoray: 雖然有點跑題…不過這法律的問題點是這明明是社福措施,卻並非由政府作給付(印象中成本是完全由老闆吸收),法律本身就有討論空間了。要完全歸責於老闆說真的也有點問題
如果照顧懷孕婦女以提高生育率是我們國家的目標,那由稅金作全額或大部份的給付才合理
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國家的安樂死規範…國家覺得植物人、絕症病患不該被放棄救治=>所以這些家人要自己想辦法照顧… 71F 07-03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