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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3-11-02 06:28:11
看板 C_Chat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標題 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時間 Thu Nov  2 01:40:42 2023


※ 引述《Katsuyuki118 (勝之・改)》之銘言:
: https://news.livedoor.com/lite/article_detail/24928241/
: 重點:
: 被告青葉對於起訴內容表示:
: “我確實那麼做了,沒想過會死那麼多人,我認為自己做得太過分了”
: 辯護方爭辯被告在事件當時的責任能力
: 主張心神喪失方面的無罪
: 被告被認為有責任能力的話 會主張心神耗弱而尋求減刑

這題很簡單啊,

跟是不是法律人沒關係,

我們目前口中所謂的法律人,

說穿了,

也只是近兩百年來建立的體系下的學生而已。


給不知道的你:

這個體系目前失靈最大的問題就是「罪責」,

哪怕走三階還是雙階都一樣,

看不懂沒關係,

你去跟法律人說要處罰心神喪失的人,

保證三秒他馬上變法乙己XD

「什麼行為與責任能力同時存在原則」,

「什麼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

總之就是不讓你處罰不知自己在做什麼的人,

問他為什麼?

不是造成法敵對性了嗎?

不是風險實現了嗎?

他只會再把上面的在跳針一次給你聽,

你不聽他就說你是法盲叫你去看書。

但其實問題實際上更麻煩,

不是盲信/跳針理論就能解決這些社會問題,

因為理論已經失靈了。



因此他回答不出來個所以然也是很正常的,

畢竟你要如何要一個學法律的人跟你承認,

「我們的社會在這兩百年建立的法律體系,

最後跑出一群人瘋狂殺人也能無罪?」

說好聽是恪守原則,

講難聽就是法律失靈而已,

那時候的理論沒想到神經病後來這麼多XD

就是這麼簡單。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

過時的理論本來就該揚棄,

什麼病人就要去治病不是關他?

什麼處罰一個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的人沒用?


腦殘。

至少他被關被殺之後我可以心安一點,

很難懂?

社會隔離怪人之後社會就是相對變得安全了,

就是這樣而已。

至於什麼應該從根源去解決、瞭解個案,

與惡那套省省,

沒人在乎 ok?

你童年陰影到底關我屌事?

滾。

要認真問的話板上有童年陰影的一大票,

甚至社會上一大票,有幹刑事?

少在那邊悲情牌找理由,

根本ㄏㄏ。


該關就關該殺就殺,

十九條整條刪掉也不會天崩地裂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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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92.249 (臺灣)
※ 作者: LawLawDer 2023-11-02 01:40:42
※ 文章代碼(AID): #1bGesSQP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8860444.A.699.html
※ 編輯: LawLawDer (223.137.192.249 臺灣), 11/02/2023 01:43:14
angryfatball: 應該是第三項1F 11/02 01:42
angryfatball: 好吧那是原因自由,我誤會這邊討論的主題了
snowcorra: 推 本來就是如此 為何大眾要承受這種風險?3F 11/02 01:43
aaaaooo: 這套法律理論另一個問題就是對不怕關沒錢罰的人根本沒用4F 11/02 01:43
snowcorra: 成本太高就要循丟成本隔離方法 減少社會損失 就是砰5F 11/02 01:44
GaoLinHua: 有料6F 11/02 01:44
OEC100: 實務上一名訪視員負責400位以上精神病人,你光是掌握他們7F 11/02 01:45
OEC100: 狀況就已經辦不到,所以有出現嚴重案例就要處理他,放回
OEC100: 去保證你那位訪視員顧他就飽了
hanmas: 其實我很想偏激的說 法律系的那麼愛糾結犯罪的心態到底在10F 11/02 01:45
hanmas: 麻 他用什麼心態犯罪跟我受到多少損失有關嗎? 而且心態又
JohnnyRev: 真的 有些人對法律人的定義就是這些沒進業界的法匠學12F 11/02 01:47
JohnnyRev: 生 畢竟考試有出19條相關的寫出這些會比較高分
hanmas: 很難認定 這種意識為主的判定標準不但實行困難又容易產生14F 11/02 01:47
Armour13: 沒錯 排除掉過時的理論,最好還是用漢摩拉比法典當原則15F 11/02 01:47
Armour13: 來判最符合現代人需求
hanmas: 責任偏差  不如照事實為主判就好了17F 11/02 01:48
NARUTO: 有點想吐槽 罪犯如果被判定是精神狀況正常 法官就會照刑18F 11/02 01:48
NARUTO: 法判了
VVinSaber: 法學在法盲眼裡就是越來越退步,合理20F 11/02 01:48
NARUTO: 你把精神病患與藉口童年有陰影所以才犯罪的人搞混了21F 11/02 01:49
OEC100: 社工就全台最屎缺職務,已經沒人要當了所以實務上談人權22F 11/02 01:49
OEC100: 就是玩表面功夫,跟街友回歸社會政策,執行起來只要清點
OEC100: 的時候他人不在案場就好
VVinSaber: 過失撞死人 跟故意開車撞人是同一個行為,沒有都判死25F 11/02 01:49
VVinSaber: 刑就是沒邏輯
Lupin97: 安樂死:27F 11/02 01:50
Lupin97: 或許羅列也是一種方式,但就…
NARUTO: 就算真的是精神病患 那基本上也是要關在醫院裡治療 本來29F 11/02 01:50
NARUTO: 就不可能放出來害人
LawLawDer: 好了啦 欠缺構成要件故意和罪責就不同階的東西31F 11/02 01:50
LawLawDer: 不懂不用出來搞笑==
LawLawDer: 理論就是日新又新的東西 抱著大便不會進步
hanmas: 怎麼說呢  過失撞死人很可能是因為駕駛用了1%機會會出事的34F 11/02 01:52
LawLawDer: 社會問題越來越嚴重就是要修正 硬幹沒用35F 11/02 01:52
LawLawDer: 就是這樣而已 學者研究是拿來大家用的
VVinSaber: 又不是回你,在回一個說心態沒差的推文,阿故意跟過失37F 11/02 01:52
VVinSaber: 不就心態問題
LawLawDer: 不是研究來說我很棒你們是智障39F 11/02 01:52
hanmas: 開法 所以撞死人了法律覺得是他雖  只要負1%的責任就好40F 11/02 01:52
LawLawDer: 所以我最懂我最厲害聽我的 那這樣研究殺小41F 11/02 01:53
MikageSayo: 「這世上沒有啥的專業,那些自詡專業的都是死腦袋」(X42F 11/02 01:53
Guoplus: 法律理論過時---->修正成漢摩拉比法典該殺就殺43F 11/02 01:53
hanmas: 但他很可能已經用這樣的1%開法開了200次了  抽中這個1%機44F 11/02 01:53
LawLawDer: 不能用的東西就是滾遠點 該改就改 沒那麼難45F 11/02 01:53
hanmas: 乎是必然的  那只判他這1%的責任應該嗎?46F 11/02 01:54
Lupin97: 只是提到純以事實判斷會遭遇的問題、如此而已47F 11/02 01:54
LawLawDer: 好的好好用 爛的剷除換新 任何事都是這樣運行的48F 11/02 01:54
VVinSaber: 說改就改這麼簡單,你怎麼還在這裡發廢文49F 11/02 01:54
LawLawDer: 沒道理法律就要那麼可悲無法前進50F 11/02 01:54
JohnnyRev: 而且這些回文推文提到的法律人感覺根本只含那些刑法人51F 11/02 01:54
JohnnyRev: 權學者和推崇他們的學生 明明法律還可以研究民法公司
JohnnyRev: 證交 就直接講法律人“都”怎樣怎樣 干真的很雖小欸
LawLawDer: 還是我簡單問一下 你覺得刑法已經發展到極致完美了嗎54F 11/02 01:54
OEC100: 如果殺人能解決問題,那就殺沒錯,如果變成戰爭時期,你55F 11/02 01:54
OEC100: 就會發現過去為什麼極權能無視人命了
LawLawDer: 不是的話答案很簡單了吧==57F 11/02 01:55
hanmas: 還是我們要超努力執法  把所有1%開法的人都抓來賠償1%的責58F 11/02 01:55
hanmas: 任?
LawLawDer: 沒有什麼刑法人民法人商法人啦XD60F 11/02 01:56
LawLawDer: 這篇講的是全球法律人的common sense
gfabbh: 推翻舊的容易,建立新的困難,麻煩主張廢除責任能力的,62F 11/02 01:56
gfabbh: 寫篇論文,來說明你們理想中新的刑法學體系長什麼樣。
LawLawDer: 啊我覺得全球法律人的common sense和大眾極度相違時64F 11/02 01:56
LawLawDer: 是時候該花心思想一想怎麼修正了
LawLawDer: 然而更多的是抱著大便嘗試說服大眾說沒問題
LawLawDer: 這很好笑
JohnnyRev: 不要被所謂的common sense限制啊 明明法律可以很自由68F 11/02 01:58
JohnnyRev: 的 雖然會變少數說
LawLawDer: 一台直升機卡在樹上 我說是不是怪怪的 他說你懂什麼70F 11/02 01:58
LawLawDer: 我覺得很像這種感覺XD
LawLawDer: 任何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有問題 倒是被理論遮眼看不清
LawLawDer: 很可惜:(
Lupin97: 完全自己不會撞死人的開車法叫不要開車,光是上路就有機74F 11/02 01:59
LawLawDer: 地心說沒那麼屌啦 日心說會來的 早晚而已75F 11/02 01:59
gfabbh: 我真想看看是不是可以不鳥過去200年刑法學的累積,來建立76F 11/02 02:00
Lupin97: 會77F 11/02 02:00
gfabbh: 完全新創的犯罪評價體系。78F 11/02 02:00
LawLawDer: 法律不要學到變成信仰 要不斷思考怎麼調整79F 11/02 02:00
OEC100: 美國及荷蘭追蹤服務精神病人個案服務案量比約在1:15,台80F 11/02 02:00
OEC100: 灣10倍以上然後用他們的法條和觀念套自己身上
acezero: 確實82F 11/02 02:00
LawLawDer: 我們法律差不多落後德國100年 落後日本50年83F 11/02 02:00
LawLawDer: 原因和抄德國的時間點有關
Lupin97: 因此現在多少都是用成因作為條件之一來參佐尺度而不是用85F 11/02 02:01
Lupin97: 撞死人的結果吧
LawLawDer: 那時候剛好第幾共和忘了 大修法之前抄的87F 11/02 02:01
LawLawDer: 然後我們抄完德國剛好大修XD
LawLawDer: 總之我們的法律很多問題啦 有興趣來任一大學旁聽一下
JohnnyRev: 那些歐美人權法律學者 早晚會踢到鐵版 到時搞不好觀念90F 11/02 02:03
JohnnyRev: 又要換了 啊我們就只能跟著他們起舞==
Peurintesa: 不想改 不能改 不該改 我好奇法律難改背後是哪個原因92F 11/02 02:03
LawLawDer: 隨便正常稍微對我國法制史有瞭解的都會跟你淚訴93F 11/02 02:03
LawLawDer: 我們的法律認真是拼裝車XD 比核四還慘
Peurintesa: 光是AI技術大進步我看就快搞爆一堆過時法律了95F 11/02 02:04
LawLawDer: 他媽的100年前歐陸拼60年前英美再硬上最新美憲96F 11/02 02:04
LawLawDer: 超頂的(負面意義)
a22122212: 確實98F 11/02 02:05
hanmas: 沒有完全不會撞死人的開法  所以用1%開法的人就該自負1%的99F 11/02 02:07
hanmas: 風險 0.0001%開法的只要負0.0001%
OEC100: 精神病檯面化也只是這50年的事,法律修法會在醫療之後吧101F 11/02 02:07
OEC100: ,能系統化判定病症才有後續動作的可能,在這之前就各說
OEC100: 各話然後問題不變
JohnnyRev: 現在台灣司法真的毒泥沼 大法官那鳥樣 尤其是許宗力 超104F 11/02 02:08
JohnnyRev: ㄏ 真的不用期待啥
lcw33242976: 確實106F 11/02 02:08
probsk: 修法要經過立院 要應付的不是只有法律人 還有民代這關107F 11/02 02:10
LawLawDer: 跟你講要改你跟我說很難改是怎樣108F 11/02 02:11
LawLawDer: 很難改就不改?那爛不是剛好而已
OEC100: 一般人只會在意社會成本,如果我鄰居是精神病殺人無罪,110F 11/02 02:12
OEC100: 我一定是考慮搬家不是想他是故意還是非自主
LawLawDer: 沒那麼難啦 民訴都有邱派幫忙打掉重練112F 11/02 02:12
LawLawDer: 甚至都不斷從台大量產邱派法官去地院
LawLawDer: 一個新理論的發揚到實務應用差不多20年
LawLawDer: 邱派從少數說到有力說走到今天還不是成了多數說
LawLawDer: 重點就是種下對的種子等發芽
LawLawDer: 而不是一直量產大便說這是高山茶要大家喝==
Hopeless: 確實118F 11/02 02:15
gfabbh: 所以關於罪責的少數說在哪?連一個成邏輯的說法都還沒有119F 11/02 02:17
gfabbh: ,怎麼期待有朝一日成為多數說。
LawLawDer: 法律人有病識感才是刑法更新的第一步 就是這樣而已121F 11/02 02:17
JohnnyRev: 確實 邱老說過學者的使命就是將異端邪說變成通說,然122F 11/02 02:18
JohnnyRev: 後離開人世 希望未來刑法也有新方向
LawLawDer: 我沒那麼屌啦 明天還要上班 沒時間甲說乙說懶趴說124F 11/02 02:18
LawLawDer: 這篇就是最可悲的只做到點出問題提不出解決方案而已
LawLawDer: 然而更遺憾是有群人壓根不覺得有問題
LawLawDer: 法律學到要自我催眠不斷無視人民的痛苦也是一絕了
OEC100: 解方還要等醫學判定,現在也只是萌芽階段,連開藥都開不128F 11/02 02:22
OEC100: 準,然後法官要依照這種誤判率極高的狀況下判決
Lupin97: to gfa大不必去期待他們會回你,這篇po文的之前才吃4-7嘴130F 11/02 02:23
Lupin97: 砲水桶而已,現在被放出來
LawLawDer: 來歐歐睏了 給反對的:你覺得沒問題就沒問題132F 11/02 02:26
LawLawDer: 但請想一想 牛頓力學被挑戰也是這百年來的事
LawLawDer: 真的有任何理論牢不可破甚至成為唯一信條嗎
LawLawDer: 我只能說 如果有 很危險 0.0 言盡於此
Richun: 歷史告訴我們,權威被新理論挑戰後常常是擁護者把人宰了。136F 11/02 02:28
nyybronx: 反正那群法律人就自以為高尚又進步啊,他們就是為了追求137F 11/02 02:33
nyybronx: 這個才讀法律的,要他們承認錯誤就一點也不高尚了,真
nyybronx: 的可悲。
TsuoTsuoNi: 推gfo大,有人其實根本就沒有要討論,他們140F 11/02 02:35
TsuoTsuoNi: 就是要膝反射式的結果跟發洩情緒而已
TsuoTsuoNi: 什麼刑法體系責任能力?我只要看到我爽的結果
TsuoTsuoNi: 就好誰管你學理跟辯證啊ㄎㄎ
Lupin97: #1aBxcJQn 之前在板上推文就在閃躲飄啦144F 11/02 02:38
Re: [閒聊] 反二次元兒童色情的都是哪種人啊 - ACG板 - Disp BBS
[圖]
lovedls 我個人偏好30歲(輕?)熟女啦 30歲左右的女人才是女性魅力最大的時候好嗎? 回到正題 雖然我個人不支持二次元兒童情色。 但我對於反二次元真的很疑惑。 從兒童性剝削來看,二次元沒有被害人,沒有人受到
TsuoTsuoNi: * gfa大145F 11/02 02:40
epidemic000: 推146F 11/02 02:40
TsuoTsuoNi: 尤其是那種想要廢除責任能力的到底在想啥147F 11/02 02:42
smallsalix: 看起來法律在這塊是連基礎都有問題了 唉148F 11/02 02:43
[圖]
Hopeless: 在C洽聊這些已經很瞎了 怎麼還有人在考古啊 睏睏啦150F 11/02 02:48
lcw33242976: 2008金融海嘯之後151F 11/02 02:48
lcw33242976: 往後看到包裝成金融商品的次級房貸正常一般人會不買
lcw33242976: 單
lcw33242976: 要寫論文給財金研究者自己慢慢去寫
lcw33242976: 要是等到一兩年後有人生出很多論文各國政府才打算介
lcw33242976: 入才打算改
lcw33242976: 怕是這個社會早就烙賽了
lcw33242976: 還好那個年代沒人說要先寫論文反駁這個千年來商業發
lcw33242976: 展下生成的金融商品不ok才能阻止
a22345e: 嗯…你要先確定你的意見是社會共識,而不是有意見的人特160F 11/02 02:53
a22345e: 別大聲,像是那個巨人結局吖…
lcw33242976: 哇靠有一台車超速了  但是他前面有山壁162F 11/02 02:54
lcw33242976: 再不減速會直接撞爛  不過沒有關係
lcw33242976: 我們先寫一篇關於汽車超速和撞山壁死亡車禍的相關性
lcw33242976: 的論文吧
lcw33242976: 超讚
dan4122112: G大跟T大太認真了167F 11/02 02:56
dan4122112: 這個就是在浪費你時間
dan4122112: 還法乙己咧 罪責階層弄清楚一點好嗎
dan4122112: 只會煽動不懂的人
TsuoTsuoNi: 因為考古才知道誰誰誰的言論跟嘴臉大概長怎樣171F 11/02 02:56
TsuoTsuoNi: 啊,a文是個好文明
iljapan61: “沒想到神經病後來這麼多”173F 11/02 02:57
TsuoTsuoNi: 有些時候還可以知道哪些陌生帳號大概又是174F 11/02 02:57
TsuoTsuoNi: 誰誰誰開的小號或是作假人設的咖,房板這種
TsuoTsuoNi: 就一堆
TsuoTsuoNi: 講個跟C洽沒啥關係的,隔壁房板不時會有
TsuoTsuoNi: 一些人上來找板友吵架,然後拿手機帳戶或是
TsuoTsuoNi: 股票帳戶的存款獲利截圖拍照上來充場面的
TsuoTsuoNi: 但基本上十個大概有九個都是假的人設就是了
topboy561: 推,本該如此,一顆子彈就解決的事情要花數倍的成本處181F 11/02 03:34
topboy561: 理還不見得有效。要補社會破網也應該是之後的事,一直
topboy561: 強調精神病犯罪是社會該負責任所以不該懲罰他根本搞錯
topboy561: 重點,難道殺了他就不會去改善社會嗎? 你殺他都不見得
topboy561: 會改善社會了,竟然期待不殺他(需花費更多資源)後會
topboy561: 去改善社會,根本是幻想,自以為資源無限唷?
kluele585: 與惡那套我覺得很好啊 神經病通通進去終身強制治療187F 11/02 04:28
kluele585: 既然死刑一堆人人意見這麼多 好我可以退一步 關一輩子
kluele585: 總行了吧
rickey1270: 根本QQ190F 11/02 04:50
arishina: 被19條排除後還有保安處分的適用好嗎191F 11/02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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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3-11-02 10:40:22 (台灣)
  11-02 10:40 TW
法律失靈是真的,以前是法律漏洞的現在都已經是日常,舉例好了違停,我把車牌遮起來不讓你拍不違法,你要是掀開來拍我就告你強制罪,大家都在比誰比較懂法律
就跟行政失靈是一樣的,沒有一套可以一勞永逸的行政學政策,法律核心不變的話,不管再怎麼改還是會導致法律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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