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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nemoptero (風天)
標題 Re: [問卦]  一例一修明明就很合理
時間 2016-06-29 Wed. 10:48:28


※ 引述《freeclouds.》之銘言:
: 其實好像好多人根本分不清楚 放假在勞基法是什麼回事
: 休息日 其實不是一種 休假的概念
: 休息日 只是因為這天原本不是雇主預定的出勤日 所以讓你在家待命而已
: 在勞基法裡面 假日就兩種
: 例假日 跟 休假日
: 例假日 就是勞基法第36條的規定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休假日 就是勞基法第37條的國定假日 跟 第38條的特別休假
: 休假日因為勞基法第39條的規定
: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以是可以經勞工同意後上班
: 但是雇主不能強求 如果雇主硬要你出勤
: 就要依勞基法第40條規定的情形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 於事後補假休息。
: 那休息日呢 基本上 就是比照一般出勤日的規定而已 老闆要你來你就要來
: 只是要給你延長工時的加班費而已
: 所以你說一例一休是周休二日?! 根本唬爛 休息日主動權就是老闆的
: 說好聽說 休息日必須徵得勞工同意 但是草案裡面根本沒提到如果勞工沒同意的時候
: 雇主硬要你去的時候要怎麼處理 變成立法漏洞 其實就是開放給雇主使用而已
: 簡單來講 例假日 休假日 是 勞工的   休息日 是 雇主的

http://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713

這是新的勞基法草案

一、配合第三十六條新增休息日規定,增訂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時之工資計算標準,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二、配合法定正常工時縮減及週休二日規定,於不變更現行二週彈性工時調整限度之前提下(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十小時,每週正常工時不超過四十八小時),文字修正二週彈性工時規定,使二週內正常工時之規範,更為簡潔明瞭。(修正條文第三十條)

三、配合法定正常工時縮減及週休二日規定,於不變更現行四週彈性工時調整限度之前提下(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十小時,每四週正常工時不超過一百六十小時),文字修正四週彈性工時規定,使四週內正常工時之規範,更為簡潔明瞭。(修正條文第三十條之一)

四、為落實週休二日,但並考量例假僅限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始得出勤之嚴格規範,經衡平審酌勞資雙方權益,規定勞工每七日應有之二日之休息,僅一日屬例假,另一日則為休息日,休息日出勤之時數,計入延長工時總數。另明定依本法實施彈性工時者,其例假及休息日之配套規範。(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

五、為使本法有關國定假日之規定與紀念日及節日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之規範一致,但仍考量勞動節之特殊意義,修正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日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七條)



我們來看看所謂的二十四、三十六條是什麼。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目前勞基法規定裡面完全沒有規定所謂的"週休二日",根據勞基法36條來看,勞工一個禮拜只有一天放假而已。
我想一定有很多人有疑問那為何有很多公司都有周休二日制度?這是因為勞基法30條規定。



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
	
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
	
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原因在於第一項規定「每日不得超過八個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個小時」,但又因為目前三十條規定。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導致很多勞工的平日工作時數都被縮減挪到禮拜六去工作,這也是為何目前很多勞工週六還要上班的原因。

回過頭我們來看新法草案修正了什麼。



修正條文 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四、依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於休息日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原條文 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依照第四條規定,新的休息日基本上就是以加班來看,加上昨天的新聞。


勞基法擬修法 休息日工資再加碼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6285026-1.aspx

工作時間計算方式為工作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算,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8小時計算,超過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所以你大可以放心應該不會只有要你工作兩小時的情況,至少也會是四小時。


其他修正條例有點懶得說,有興趣者自己去看看研究。




懶人包:
1.之前從未有過法定的週休二日。舊條例「每週一例」、新條例「一休一例」
2.休息日出勤者當加班看待
3.若是彈性工時工作者,則在跟資方協商之後可以把休息時間挪移,但還是必須要有一休一例
ex:資方可以放「六日」、「二四」之類,但每週就是一定要有一例一休,休息日出勤就是當加班看待。

至於老大你說協商不成沒有明確規定,我只能說公文都告訴你協商了,協商不成也沒有規定你一定要去,如果資方用任何威脅手段逼迫你,那就是違反勞基法了,至於要不要檢舉就是你自己決定了。

=====================================補充====================================
目前很多勞工團體在爭取的是「二例」,當然我也覺得「二例」更好,但是「一例一休」明顯是優於目前的制度,並且在很多條文上有更明確的規定規範去替勞工爭取薪資,所以DPP基本上似乎根本沒做錯什麼不是嗎?唯一有問題的可能還是砍七天假,但之前我搜尋蔡英文相關政見,似乎也沒有說過這七天不砍…只是都不發表意見而已,所以也沒辦法說她不誠實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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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nemoptero 時間: 2016-06-29 10:48:28
※ 編輯: anemoptero 時間: 2016-06-29 1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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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leon999su 說讚!
1樓 時間: 2016-06-29 10:50:47 (台灣)
+1 06-29 10:50 TW
扯到勞資,藍綠都瘋只有時代正常ㄎㄎ
2樓 時間: 2016-06-29 11:05:05 (台灣)
+1 06-29 11:05 TW
重點就是,不付加班費,重罰2萬。
3樓 時間: 2016-06-29 11:59:57 (台灣)
  06-29 11:59 TW
提問
加班一天薪水試算說帖那個連結
之前有在說
當天本薪的1(文中的1200)會被合法解釋成已包含在月薪裡
所以真正多拿到的只有後面的1.33和1.66
總共只剩1900
請問我這樣的說法對嗎?
也就是說該月加班一天最後拿的月薪
是36000+1900
而非36000+3100
依照新聞內的說法,如你所說的沒錯。
4樓 時間: 2016-06-29 12:55:07 (台灣)
     (編輯過) TW
周休二日的目的是什麼? 照DPP這種搞法
 我跟你保證 還是會變成隔週休二日
DPP新法條內都有明確規定 一週2休、二週4休、四週8休、八週16休,不管你是否被變隔週休,老闆沒把假還給你就是要補加班費。若是例假就是要多補一天休假。沒補你就可以檢舉了,再來就是政府跟資方的事情。
5樓 時間: 2016-06-29 12:56:06 (台灣)
  06-29 12:56 TW
如果以前資方沒這樣搞 臺灣勞工或許會相信.現在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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