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masakiayu (ayumi)標題 Re: [討論] 要燒IWIN不如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時間 Fri Feb 2 11:13:12 2024
※ 引述《Mimmature (Musicians Immature)》之銘言:
: 兒少相關犯罪的預防對象是誰?
: A. 正常人
: B. 戀童癖
: 如果是A,已經如第二點所述,根本沒有立法禁止的必要
: 因此對象肯定是B或是潛在的B
: 那麼,貴機構勢必要雇用戀童癖傾向的人來判斷該圖像是否會引起性慾
: 原因如第二點所述
: 正常成人無論看到哪種兒少裸露都不會有性慾
: 因此根本無從判斷哪張圖像觸碰底線
: 雇用正常人勢必會限縮創作自由
: 如此一來,要精準判斷只有雇用戀童癖患者一途
: 但是這麼做的話
: 戀童癖傾向的人反而可以天天接觸兒少裸露圖片
: 就算要用AI也要有真人輔助訓練
: 無論如何是避免不了戀童癖接觸兒少裸露圖片的過程
: 這個論點是強調現行判斷圖像的方式不可行,且存在許多矛盾
之前有看到台灣一個案例
某人睡了未成年人被抓
法院裁判時
這人提出醫院證明說自己有性偏好症
所以他的犯行是一種精神病態行為
符合減刑條例
最後也如願得到了減刑
當時看了這新聞時
就很好奇啥鬼叫性偏好症
簡單來說
就是一種對於一般人不會產生性慾的事物(包含無機物)
他會產生性欲
這就可以說是性偏好症(又稱性變態、性心理失控、性反常)
有特定幾種是被列入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或《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般的疾病分類
看完以後的想法是
阿幹
正常人沒有性偏好症,所以不會睡未成年
睡未成年的都有性偏好症的病人
所以所有睡未成年的判罪,一律都符合減刑條例?
那這條法定來是給人減刑用的?
只有那種白癡到法庭上說
阿,我不知道對象其實未成年
這種非故意犯罪的人,才會吃到完整刑罰?
因為有性偏好症而故意找未成年下手的人
反而全都符合減刑條例!
那這條法律也太怪了吧
現在到了WIN事件
我是不是可以懷疑
審查某張幼女圖產生性慾的傢伙
全都是性偏好症的精神疾病患者應該要預防性羈押?
他們有病
是他們的事情
有病要治
怎麼他們有病,對於正常人不會產生性慾的事物產生性慾
怎麼是要正常人去遷就他們
把那些會讓他們產生性慾的事物給去除?
有戀鞋癖的,大家別穿鞋?
戀足癖的,大家不能穿拖鞋涼鞋光腳?
戀獸癖的,大家不能養狗養貓養各種寵物?
偏偏就是戀童癖的,大家不能創作幼女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96.12 (臺灣)
※ 作者: hamasakiayu 2024-02-02 11:13:12
※ 文章代碼(AID): #1bl5v6se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6843718.A.DA8.html
※ 同主題文章:
… ×9
Re: [討論] 要燒IWIN不如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02-02 11:13 hamasakiayu
… ×2
→ leptoneta: 這是會送強制自療 實質上的無期徒刑喔1F 02/02 11:16
推 teddy12114: 這種要誇張到只能對未成年有反應成年無感才符合吧?8F 02/02 11:23
推 bestteam: 不知道對象其實未成年也是有用這種說法成功辯護的喔9F 02/02 11:26
→ Xpwa563704ju: 也有女性天生就長的很操老,我看過有女國中生騎摩托車跟大媽一樣無違和的10F 02/02 11:38
推 mainsa: 因為他對正常年紀的無法 所以才有辦法減刑吧 如果你對正常12F 02/02 1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