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標題 Re: [爆卦] 演唱會搶不到?文化部官員親自當黃牛
時間 Tue Dec  3 15:15:47 2024


※ 引述《pat740515 (yosi)》之銘言:
: 標題: Re: [爆卦] 演唱會搶不到?文化部官員親自當黃牛
: 時間: Tue Dec  3 14:08:01 2024
:
: 這種捕風捉影的說法,還一堆人上車,真的是笑死。
:
: 果然台灣人都很健忘,大阪辦事處蘇啟誠之死還歷歷在目。
:
: 我就幾個問題,爆卦者能解答嗎?
: 第一、文策院是文化部嗎?標題及開頭洗成文化部是何居心?

文策院是文化部轄下的行政法人,你自己去查查什麼叫行政法人?

https://www.dgpa.gov.tw/mp/archive?uid=149&mid=148

 

:
: 第二、文策院是政府組織嗎?

https://imgur.com/ARbfTcB
[圖]

行政法人是公法人,公法是不是政府組織?

你大概要回國中去問你的社會科公民老師。

你自己去查一下法規吧!

行政法人是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

,依法律所設立的公法人(參考行政法人法第2條第1項),並適用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及

國家賠償法。

:
: 第三、截圖中有實質證據證明他賣的是公關票嗎?
:
: 第四、公關票有法條規定不能讓售嗎?

公關票沒有規定不能讓售。

但是喔!

你自己去查查公務人員可不可讓售,藝文團體給的公關票?

藝文團體給的公關票是給公務機關喔,不是給個人的喔。


但是給公務機關的公關票,你能不能拿出來賣?就叫檢調去認定!


:
: 第五、即使真的是公關票,其所有權人確定就是文策院嗎?
: 難道沒有可能是廠商直接指名給承辦人的公關票嗎?

https://imgur.com/tGNQhz2
[圖]

公務人員如果上網賣自己的私人物品,二手轉讓,不論次數是不違法。

但是你要先證明,這些公關票該員的私人物品。如果是給文策院的公關票?那違不違法就

交由檢調去認定。

:
: 我就問,這幾個爆卦者能回答嗎?
: 不能的話,一堆人還上車是想置人於死嗎?
: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180.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39.115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3206083.A.73C.html
: 噓 kingmusk: 轉售公關票可被當黃牛罰錢 叫沒法條?      39.9.136.148 12/03 14:14
:
: 請貼法條,何需口水戰?

對於部分運動賽事採免費或部分免費入場,仍有黃牛票亂象,三讀條文也規定,將全面或

部分免費入場之運動賽事或活動免費票券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每張票

券1萬8000元以下罰鍰。


公關票就是讓你免費入場的,去年的法律就訂立了,對於部分免費入場之運動賽事或活動

免費票券定價販售者,就是有罰責。


https://reurl.cc/aZkz6D
賣運動賽事黃牛票最重可罰50倍票價 轉售公關票也會罰 | 運動 | 中央社 CNA
[圖]
為遏止黃牛亂象,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未來黃牛除將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緩,公關票亦同,免費票券轉售每張最重可處新台幣1萬8000元罰鍰。 ...

 

https://imgur.com/BcY9nXD
[圖]

:
: 推 GOD5566: 確實 八又翻 真是可惡                     27.247.196.61 12/03 14:15
: ※ 編輯: pat740515 (61.216.139.115 臺灣), 12/03/2024 14:20:49
: 噓 xbearboy: 公關票可以為私人轉售?公關票所有者是  111.249.172.124 12/03 14:20
: → xbearboy: 誰?那以後公關費也可以隨便花了?      111.249.172.124 12/03 14:20
: 你問到重點了,公關票的所有人是誰?有
: 證據他賣的是公關票?有證據顯示公關票所有權人並非他個人?
: 然後,公關票跟公關費的意思要不要搞懂再來說啊...,滿好笑的,你的言論。

你上面的言論就很好笑了!

當事人會不會依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被法辦,我是不知道。

但是明明是去年針對黃牛票制定的法律,才剛出爐?

: ※ 編輯: pat740515 (61.216.139.115 臺灣), 12/03/2024 14:23:50
: → xbearboy: 都知道是公關票應該是出售人要主張其所  111.249.172.124 12/03 14:22
: → xbearboy: 有權,黃牛算小事,不法侵占跟貪污可能  111.249.172.124 12/03 14:22
: → xbearboy: 會更麻煩                              111.249.172.124 12/03 14:22

現在只要有任一藝文團體說,這個公關票是送給文策院的,基本上當事人就巴比Q了。

: → pomelolawod: 我也是第一次聽到覺得幹怎麼可能?     111.249.245.22 12/03 14:24
: → xulzj524: 現在不就規定不能賣超過票券價值?       220.133.154.96 12/03 14:38
: → xulzj524: 還是公關票比較特別 價位比較高?        220.133.154.96 12/03 14:38

https://imgur.com/BcY9nXD

基本上你即使是免費的公關票,你只要拿出來賣就會被罰。被罰的金額就是以對應位置的

價金X上倍數來計算,這是一票一罰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11.103 (臺灣)
※ 作者: bulden 2024-12-03 15:15:47
※ 文章代碼(AID): #1dJh0baB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3210149.A.90B.html
oldntu: 打臉好響1F 114.34.62.92 台灣 12/03 15:17
turbomons: 蒸丸2F 42.77.158.24 台灣 12/03 15:18
RRADA: 所以就等任一藝文團體說這個公關票是送給他的。我們再上車3F 118.161.217.48 台灣 12/03 15:18
pujos: 她就不是公務員
這機關也不是公務機關5F 27.53.233.223 台灣 12/03 15:23
tgtg: 先證明他賣的是公關票7F 223.137.112.177 台灣 12/03 15:24
bang71013: 行政法人法第二十條之一 行政法人進用之人員,依其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8F 1.200.10.158 台灣 12/03 15:24

你別搞笑了!

貼法條不要用自己想要認定的方式來認定。

你自己去看公務人員的認定標準。


立法院乃於94年間將之修正為:「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

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

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

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pujos: 撐死了背信,而且還很難牽扯上12F 27.53.233.223 台灣 12/03 15:26
bnn: 沒有證據是業務侵占啊 聲明都發了
人家有權重一直弄得到票來賣 你有嗎13F 125.227.13.36 台灣 12/03 15:26
CHOUHSIWEI: 國營事業員工也不是公務員阿
還不是照樣貪汙起訴15F 114.136.224.33 台灣 12/03 15:29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12/03/2024 15:32:46
Lawleit: 公法是法律,不是政府組織。17F 42.75.33.129 台灣 12/03 15:31

https://imgur.com/XhomMdT
[圖]

你這句話就像在農業部在講畜產會不是政府組織是同一個道理。

這裡講的是公法人,不是在講公法!

看文章還會漏字的喔。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12/03/2024 15:35:41
Lawleit: 然後公關票的處罰你自己標的部分你居然看不懂。18F 42.75.33.129 台灣 12/03 15:34

你連公法和公法人都搞不清楚了,我都懷疑我貼的法條,你看得懂不懂。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12/03/2024 15:37:02
cck525: 第一篇為什麼一口咬定是公關票啊?20F 114.136.13.50 台灣 12/03 15:39

https://imgur.com/diyfqAZ
[圖]

你買票會不會買在不同區?

然後有張數不同情況出現?

hosen: 因為跟收入不對等21F 42.79.40.48 台灣 12/03 15:48
cck525: 我還以為是他送所以才敢那麼篤定= = 用收入來推測有點太武斷 搞不好爸媽有錢22F 114.136.13.50 台灣 12/03 15:52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12/03/2024 16:13:50
maxinehou: 有黨證者不列入討論24F 1.171.129.222 台灣 12/03 16:21

--
作者 bulden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