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e)標題 Re: [問題] 想詢問肇責問題時間 Wed Jan 1 12:17:51 2025
※ 引述《dlosbpes (一聲嘆)》之銘言:
: 手機發文
: 先附行車記錄器影片檔
: https://youtu.be/-TkZH95Elxg?si=cY8RJZbJbC2pJhlU
: 在台中無號誌T字路口(我直行,對方騎士左轉)
: 在路口前我就有從圍籬縫隙看到對方車速頗快
: 所以有按喇叭示警,對方煞車前輪滑掉自摔
: (雙方無碰撞),我下車關心狀況時對方要求
: 找警察來 。
: 報完案、現場狀況拍完後我詢問是否要幫忙把
: 機車先移到路邊,問了兩三次對方完全沒反應,
: 筆錄結束散場後想說再問一下狀況還好嗎?
: 對方劈頭就說:
: 你到現在才要關心!
: 你這是過失傷害知道嗎?
: ???
: 想詢問我這樣算有過失傷害嗎?
: -----
: Sent from MeowPtt on my SM-S9180
:
看到一堆人說樓主無責無責....真的嗎???
即便無責機率滿低的
大家複習一下法條,ok ?
(注意我^^^標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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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
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
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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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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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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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樓主的影片可以看到,即使樓主已經有看到了對方機車,仍持續行駛,
僅以喇叭作為提醒對方機車,
也是過了中線到達對面車道之後,
車速才有明顯放慢.
那,樓主可以自己問自己,
有做好[減速慢停,做隨時停車的準備嗎]?
要是樓主過中線前有明顯煞車動作,那或許還說得過去,
但今天已經開到通過路口才減慢,不是嗎?
今天這影片,反倒可以做為對方舉證樓主沒有遵守交通規則的
[鐵證]
機車急煞車,在你前面跌倒,沒有侵入到你的車行動線
你沒煞車,反倒直直輾過他的車行動線
最終,可能就像前面其他鄉民推文講的,
過失成立機會大,民事頂多三七分
但,過失又不算比例,只有 有 跟 沒有
你既然 不認可你有過失 的話,
對方提告,檢察官問完,基本上就是起訴了
反正,對機車騎士而言,討不到什麼錢,
送你去簡易庭,被判個拘役什麼的,
對機車騎士而言"也沒有損失"
判拘役折現可以不用關,
折現的話,拘役一天折算一千塊,
這類通常判個20天,
20天折現兩萬,付一付,就可以免關
至於刑事紀錄,就是記上一筆
雖然良民證不會寫這種小的,
但警方每次電腦一敲就可以看到你的前案資料
總之,你可以當我放屁,支持你的鄉民也可以噓文
但我要是機車騎士,我一定照上面這樣弄你,給你一點教訓
反正事理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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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maniaque 2025-01-01 12: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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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問題] 想詢問肇責問題
01-01 12:17 maniaque
→ niukb: 弄也要時間成本,跑警察局跑醫院跑法院,事主就算被判兩萬就互相傷害吧 頂多就一個跑流程 一個多加班賺錢1F 01/01 12:20
推 belucky: 說真的 就煞車就能解決的事情 硬要直直開 你的行車記錄器也說明你看得到他 沒肇責窩看是機會很低3F 01/01 12:36
推 hcshin: 花費時間成本也是一種損失5F 01/01 12:38
推 belucky: 沒錯啊 現在po上來根本沒用 上鑑定一翻兩瞪眼 一成肇責就是騎士贏好嗎 告個傷害跟你玩到底6F 01/01 12:39
→ hcshin: 我要是機車騎士,我會慢慢騎車、減速、停車,讓汽車先過8F 01/01 12:39
→ belucky: 兩方都要減速才是正解9F 01/01 12:40
推 SimACC: 原PO沒減速意圖,在肇責上真的會吃虧11F 01/01 12:53
推 gigiabc: 減速有具體定義嗎 限速50 最高開到45 路口前放油門到42 算不算減速.12F 01/01 13:06
推 hcshin: 要減速到隨時可以停車之準備14F 01/01 13:14
→ valkyrie02: …..沒路權概念的可以參考這文
所以現在是機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是不用減速?轉彎車不用禮讓直行車?用受傷就可以壓過路權?
影片中的路口那裡擁擠?那裡雨霧致視線不清?或是那裡有道路障礙了?我從影片中看不出來…
如果機車方去告過失,汽車部分一定建議主張信賴原則,我實在看不出來汽車部分那裡違反規定了,反倒是機車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左方車禮讓右方車是用在十字路口)15F 01/01 13:20
噓 baichuhi: 進路口前就有減速 減一公里也是減速24F 01/01 14:01
噓 DontPLZ: 一人一張嘴 你說了就算數喔
你要是機車騎士 不檢討自己還想著教訓對方 人品可見25F 01/01 14:25
→ lizardc1: 不錯的觀點 但“無碰撞”事故 汽車並不會有肇責
退一步來說 就算汽車逕自駛離 2輪猴也拿他沒皮條27F 01/01 16:27
→ realbout: 這還有肇責?等一下碰瓷的都要出來找你要錢了30F 01/01 17:49
→ ariesd: 又一個用刑事紀錄來逼人的說法31F 01/01 18:04
推 chi17: 無號誌路口還從圍欄作弊看到對方車速很快還這樣開33F 01/01 18:40
→ lizardc1: 2輪猴是T字路口 是支線 理論上應停車再開
猴仔沒做到就算了還煞車不當自摔 怪不得人
大家來車板都開車居多 實在沒必要逆風袒護2輪猴34F 01/01 19:24
→ st930617: 台灣就是有這種法條所以路上沒在管路權都在搶快 反正就算沒路權撞到也不會全責 該讓的不讓 上路就是比誰臉皮厚37F 01/01 19:47
→ henrk: 之前中和街無碰撞,就被法院判刑,那案裡的機車比這台還不長眼吧!40F 01/02 07:35
噓 LiebeLion: 建議以後下來推車
只有下來推才可以做到隨時能停車
其他不管你速度多少 踩下煞車到完全停止都有大於推車停下的時間42F 01/02 09:13
噓 Statham: 真上法院法官看到影片應該都會噗哧一笑46F 01/02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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